证据三性要求是什么?
证据的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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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法性。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 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证据的合法性主要表现在以 下几方面: • (1)证据必须是法定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 法收集的。收集证据必须依法进行。依法收集证据,既是 程序正义的重要标志,也是在民事诉讼中获取确凿证据, 正确认定案件事实的重要保证。只有合法收集的证据才能 作为裁判的依据。通过违法侵犯人的身体、住所或者函件 等其他通讯方法所获得的证据不能采用。 • (2)证据必须具备合法的形式。我国民事诉讼法规 定的证据形式有7种。这些证据形式是立法机关总结了我 国多年的民事诉讼实践经验,并借鉴了古今中外民事诉讼 法中合理因素的基础上制定出来的。它反映了我国民事诉 讼证据的内容。因此,凡是不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 证据形式就不能视为合法证据。 • (3)证据必须有合法的来源。如果证据的来源不合 法,就不能用作定案的根据。
• 第二、质证应当审查证据的证明力。证据的证明 力也叫做证据的证据力,是指证据事实对案件事 实证明作用的有无的证明程度的大小问题。证据 对案件事实有无证明力、证明力的大小,取决于 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联系,以及这种联系的紧 密程度。换言之,证据事实不仅应当是客观存在 的事实,而且应当是与案件事实存在某种程度联 系,对证明案件具有实际意义的事实。证据与案 件事实之间的联系是多种多样的,有时间上的联 系、空间上的联系、必然性联系、偶然性联系等 分类。一般而言,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联系越 紧密,对案件事实的证明力越强。当事人针对证 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 与辩驳的过程,也是法官心证的形成过程。
• 【需要注意的问题】 证据只有经过必要的质证程序后, 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对证据的质证,一是要根据每个证 据本身所具有的不同特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进行必要 的查证核实。二是要综合全案证据,审查所有的证据之间 是否协调一致。对案件每个证据的质证和对案件所有的证 据进行综合分析,是对证据进行质证的பைடு நூலகம்个方面。前者是 后者的基础,后者是对前者的进一步确认,二者是相辅相 成的关系。有人认为,当庭质证就是在当事人对一份证据 进行质证后,应当对该证据的所有问题得出结论。其实, 一份证据经质证后,法庭对该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 联性同时判断非常困难。 实践中对于证据的合法性的判 断较为容易,而证据内容的真实性与案件的关联性,却需 要结合其他证据或综合全案予以判断,从而来确认其证据 效力。因此,不能孤立地看待质证问题。
刑事诉讼法证据三性是哪三性?

刑事诉讼法证据三性是哪三性?证据的合法性:证据必须由法定人员收集;证据必须是依照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必须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证据的关联性:关联性的实质意义在于证明力;即有助于证明案件事实。
与案件事实关联程度的强弱直接影响到证据的证明力;证据的客观性。
在刑事诉讼案件中,证据有着极高的地位,无论是公安机关的侦查过程还是法院的审理过程,证据可以证明犯罪行为,也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的清白,所以我国法律对证据的要求十分严格,这表现在刑事诉讼法证据三性上,今天小编就和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证据的三性。
▲一、证据的合法性依照《刑事诉讼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法律对证据合法性要求包括:1、证据必须由法定人员收集;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收集证据的法定人员包括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
非上述法定人员所收集的证据,法律不认为其具有证据能力。
2、证据必须是依照法定程序收集的;我国《刑事诉讼法》对法定人员收集证据的程序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这些程序性规定涉及收集证据的方法、手段、步骤和途径。
有的是从积极方面予以规定,如《刑事诉讼法》第91条至95条规定了关于收集犯罪嫌疑人口供的具体方法、步骤;有的则是从消极方面予以规定,如《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3、证据必须具有合法的种类;为了从形式上保障证据内容具有客观性,我国法律对证据的种类作出了明确规定。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刑事证据包括以下七种,即: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和视听资料。
4、证据必须具备合法的来源;合法的来源是指证据的获取途径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法律对证据的来源作出了规定,包括提供证据的主体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证人、鉴定人而不能是其他人;法律还对各提供证据的主体作出了一定条件的限制。
例如,对于证人证言,必须是由合格的证人作出。
刑诉法关于证据三性的规定是三样?

刑诉法关于证据三性的规定是三样?证据的合法性:证据必须由法定人员收集;证据必须是依照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必须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证据的关联性:关联性的实质意义在于证明力;即有助于证明案件事实。
与案件事实关联程度的强弱直接影响到证据的证明力;证据的客观性。
▲刑诉法关于证据三性的规定是三样?一、证据的合法性依照《刑事诉讼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法律对证据合法性要求包括:1、证据必须由法定人员收集;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收集证据的法定人员包括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
非上述法定人员所收集的证据,法律不认为其具有证据能力。
2、证据必须是依照法定程序收集的;我国《刑事诉讼法》对法定人员收集证据的程序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这些程序性规定涉及收集证据的方法、手段、步骤和途径。
有的是从积极方面予以规定,如《刑事诉讼法》第91条至95条规定了关于收集犯罪嫌疑人口供的具体方法、步骤;有的则是从消极方面予以规定,如《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3、证据必须具有合法的种类;为了从形式上保障证据内容具有客观性,我国法律对证据的种类作出了明确规定。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刑事证据包括以下七种,即: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和视听资料。
4、证据必须具备合法的来源;合法的来源是指证据的获取途径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法律对证据的来源作出了规定,包括提供证据的主体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证人、鉴定人而不能是其他人;法律还对各提供证据的主体作出了一定条件的限制。
例如,对于证人证言,必须是由合格的证人作出。
《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这是对证人资格的法律要求。
再如,对于鉴定结论,鉴定人必须经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对于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的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还必须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人遇有法定回避情形还应当回避。
证据的三性是指什么

证据的三性是指什么
律师解答
证据三性有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
客观真实性是指证据是能证明案件真实有效的、不依赖于主观意识而存在的客观事实。
关联性指作为证据的事实必须是与案件所要查明的事实存在逻辑上的联系,从而能够说明案件事实。
合法性指证据必须由当事人按照法定程序提供,或由法定机关、法定人员按照法定的程序调查、收集和审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证据三性的法律规定详细解读

证据三性的法律规定详细解读民事诉讼证据的“三性”是指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证据的“三性”看似简单,实际上真正的理解适用是非常复杂的,在法庭上对证据质证主要是围绕“三性”进行,最终,法院也通过对证据的“三性”进行审查而决定是否采纳。
证据作为法律上进行判定的依据,十分重要,不是随便的任何材料都是可以作为证据的。
对于证据的要求,法律规定得十分细致,必须满足这些规定,证据才合法。
可是很多人因为对法律的理解不够深入总是容易误解,引起很多问题。
因此下文将详细介绍▲证据三性的法律规定。
▲证据的三性民事诉讼证据的“三性”是指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证据的“三性”看似简单,实际上真正的理解适用是非常复杂的,在法庭上对证据质证主要是围绕“三性”进行,最终,法院也通过对证据的“三性”进行审查而决定是否采纳。
通常,民事诉讼是当事人的利益冲突、心态对抗的一种法律形式,而民事证据在诉讼中起着推动或制约诉讼发展的作用,它既是诉讼开始的基础,也是诉讼继续进行的推进器,还是引导诉讼走向终结的决定性元素。
或者可以说,民事诉讼实质是双方证据的对抗过程,可见,民事证据在民事诉讼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固而民事证据的审查与判断是司法裁判的基础和依据,也是保障民事案件审判质量、促进司法公正的“生命线”。
笔者结合自己在审判实践中的体会,略谈对民事诉讼证据“三性”的理解,以期望对审判实践有所裨益。
▲一、证据的真实性真实性是指一份证据本身形成过程是客观真实的,不是出具证据的一方有意伪造的,同时其中的内容是能客观反映待证事实的。
有时,一份证据虽然不是一方当事人伪造的,但其中的内容却是不能客观反映待证事实的,同样不具有真实性,即真实性包括形式上的真实和实质上的真实两个方面,两者出现不一致时,形式上的真实必须服从实质上的真实,质证时这两个方面缺一不可,否则,该证据就不具有真实性。
▲二、证据的合法性证据的合法性是指:(1)该证据符合证据的法定形式,民事诉讼证据有七种法定形式,凡不符合这七种法定形式的都不具有合法性;(2)该证据符合形式上的要件。
什么样的证据才会被采信,证据的三性是哪些

什么样的证据才会被采信,证据的三性是哪些在庭审中举证的证据是需要满⾜⼀定的条件的,那什么样的证据才会被采信,证据的三性是哪些?接下来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这⽅⾯的知识,欢迎⼤家阅读!什么样的证据才会被采信,证据的三性是哪些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民事诉讼证据的“三性”是指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证据的“三性”看似简单,实际上真正的理解适⽤是⾮常复杂的,在法庭上对证据质证主要是围绕“三性”进⾏,最终,法院也通过对证据的“三性”进⾏审查⽽决定是否采纳。
1.真实性是指⼀份证据本⾝形成过程是客观真实的,不是出具证据的⼀⽅有意伪造的,同时其中的内容是能客观反映待证事实的。
有时,⼀份证据虽然不是⼀⽅当事⼈伪造的,但其中的内容却是不能客观反映待证事实的,同样不具有真实性,即真实性包括形式上的真实和实质上的真实两个⽅⾯,两者出现不⼀致时,形式上的真实必须服从实质上的真实,质证时这两个⽅⾯缺⼀不可,否则,该证据就不具有真实性。
2.证据的合法性是指:(1)该证据符合证据的法定形式,民事诉讼证据有⼋种法定形式,凡不符合这七种法定形式的都不具有合法性;(2)该证据符合形式上的要件。
譬如,⼀份单位所签合同,必须盖有单位印章,⼀份单位证明必须具有单位印章和单位负责⼈签名,证⼈必须具有作证能⼒和证⼈资格等。
(3)证据的来源合法,包括出具证据的主体是否适格,取证程序是否合法等。
主要表现在:出具证据主体是否具有相应的职责,譬如,⼀份村委会的证明,证明某某丧失⼤部分劳动能⼒,因出具该证据的主体没有认定某某是否丧失劳动能⼒的资质⽽不具有合法性。
再譬如,⼀份没有相应鉴定资质的单位出具的鉴定书,因出具该鉴定书的单位没有相应的鉴定资质⽽不具有合法性。
侵犯他⼈合法权益所收集的证据,因取证程序不合法⽽不具有合法性。
各种不同的证据具有不同的法定形式、形式上的要件、合法来源,在庭审时质证应注意。
3.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必须具有⼀定的联系。
刑事证据的三性是怎样的

刑事证据的三性是怎样的一、合法性。
证据合法性,侧重于形式,主要解决证据资格也就是证明能力的问题。
二、真实性。
指一份证据本身形成过程是客观真实的,不是出具证据的一方有意伪造的,同时其中的内容是能客观反映待证事实的。
三、关联性。
刑事案件对证据的要求是非常高的,一个证据要想被拿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它就必须要满足证据的三性才行,那么,你知道刑事证据的三性是怎么样的吗?下文在下文做了详细的介绍,大家有兴趣可以阅读做一个了解。
证据具有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三大特性,简称为证据“三性”。
审查证据“三性”是公安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和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不可或少的重要一环,也是认定案件事实的前提和基础。
我们知道,某个证据材料要被用来作为定案的根据,就必须是合法可采、客观和与案件事实相关的,三个特性缺一不可。
如果收集来的证据材料是不合法的、非客观的或者与本案无关联的,就不得据以认定案件事实。
▲一、证据的合法性要求;依照《刑事诉讼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法律对证据合法性要求包括:▲1、证据必须由法定人员收集;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收集证据的法定人员包括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
非上述法定人员所收集的证据,法律不认为其具有证据能力。
▲2、证据必须是依照法定程序收集的;我国《刑事诉讼法》对法定人员收集证据的程序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这些程序性规定涉及收集证据的方法、手段、步骤和途径。
有的是从积极方面予以规定,如《刑事诉讼法》第91条至95条规定了关于收集犯罪嫌疑人口供的具体方法、步骤;有的则是从消极方面予以规定,如《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3、证据必须具有合法的种类;为了从形式上保障证据内容具有客观性,我国法律对证据的种类作出了明确规定。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刑事证据包括以下七种,即: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和视听资料。
证据三性的法律规定详细解读

证据三性的法律规定详细解读民事诉讼证据的“三性”是指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证据的“三性”看似简单,实际上真正的理解适用是非常复杂的,在法庭上对证据质证主要是围绕“三性”进行,最终,法院也通过对证据的“三性”进行审查而决定是否采纳。
证据作为法律上进行判定的依据,十分重要,不是随便的任何材料都是可以作为证据的。
对于证据的要求,法律规定得十分细致,必须满足这些规定,证据才合法。
可是很多人因为对法律的理解不够深入总是容易误解,引起很多问题。
因此下文将详细介绍证据三性的法律规定。
证据的三性民事诉讼证据的“三性”是指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证据的“三性”看似简单,实际上真正的理解适用是非常复杂的,在法庭上对证据质证主要是围绕“三性”进行,最终,法院也通过对证据的“三性”进行审查而决定是否采纳。
通常,民事诉讼是当事人的利益冲突、心态对抗的一种法律形式,而民事证据在诉讼中起着推动或制约诉讼发展的作用,它既是诉讼开始的基础,也是诉讼继续进行的推进器,还是引导诉讼走向终结的决定性元素。
或者可以说,民事诉讼实质是双方证据的对抗过程,可见,民事证据在民事诉讼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固而民事证据的审查与判断是司法裁判的基础和依据,也是保障民事案件审判质量、促进司法公正的“生命线”。
笔者结合自己在审判实践中的体会,略谈对民事诉讼证据“三性”的理解,以期望对审判实践有所裨益。
一、证据的真实性真实性是指一份证据本身形成过程是客观真实的,不是出具证据的一方有意伪造的,同时其中的内容是能客观反映待证事实的。
有时,一份证据虽然不是一方当事人伪造的,但其中的内容却是不能客观反映待证事实的,同样不具有真实性,即真实性包括形式上的真实和实质上的真实两个方面,两者出现不一致时,形式上的真实必须服从实质上的真实,质证时这两个方面缺一不可,否则,该证据就不具有真实性。
二、证据的合法性证据的合法性是指:(1)该证据符合证据的法定形式,民事诉讼证据有七种法定形式,凡不符合这七种法定形式的都不具有合法性;(2)该证据符合形式上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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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三性要求是什么?
证据合法性,是指证据形式及证据收集主体、方法和程序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对证据的采信须经法定审查程序。
所谓证据真实性即证据所表达的内容或者证据事实是真实的,不是想象、臆测或者虚构的。
所谓证据的相关性,指证据必须与待证案件事实有关,具有证明案件待证事实的属性。
不管是在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中,并不是当事人提交的所有证据材料都可以作为证据。
想要成为证据,在法庭上进行质证,证明自己行为的合理合法,还需要这些材料具备证据的三性。
那么,什么是证据的三性呢?证据三性要求是什么呢?请阅读下文了解。
一、证据的合法性要求
依照刑事诉讼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法律对证据合法性要求包括:
1、证据必须由法定人员收集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收集证据的法定人员包括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
非上述法定人员所收集的证据,法律不认为其具有证据能力。
2、证据必须是依照法定程序收集的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法定人员收集证据的程序作出了较为详
细的规定。
这些程序性规定涉及收集证据的方法、手段、步骤和途径。
有的是从积极方面予以规定,如刑事诉讼法第91条至95条规定了关于收集犯罪嫌疑人口供的具体方法、步骤;有的则是从消极方面予以规定,如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
3、证据必须具有合法的种类
为了从形式上保障证据内容具有客观性,我国法律对证据的种类作出了明确规定。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刑事证据包括以下七种,即: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和视听资料。
4、证据必须具备合法的来源
合法的来源是指证据的获取途径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法律对证据的来源作出了规定,包括提供证据的主体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证人、鉴定人而不能是其他人;法律还对各提供证据的主体作出了一定条件的限制。
例如,对于证人证言,
必须是由合格的证人作出。
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这是对证人资格的法律要求。
再如,对于鉴定结论,鉴定人必须经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对于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的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还必须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人遇有法定回避情形还应当回避。
这是对鉴定人提出的法律要求。
5、证据必须具备法定的形式
《刑事诉讼法》第95条和第99条分别规定侦查讯问(询问)所得的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都应由讯问人和被讯问人签名或盖章,勘验检查笔录应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盖章;鉴定结论应由鉴定人签名;视听资料应当附有制作者、制作时间、地点、对象、制作过程及设备有关情况的书面说明等,其目的是证明其来源出于合法的途径。
此外,收集、调取的书证、物证应当是原件或原物。
采用副本、复制件或拍摄足以反映原物外形或者内容的录像或照片应符合一定的条件:制作人不得少于二人;应当附有关于制作过程的文字说明及原件、原物存放何处的说明;由制作人签名或盖章。
6、证据必须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物证必须当庭出示,让当事人辨认;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庭宣读,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二、证据的关联性要求
证据的关联性要求纳入诉讼过程的证据材料必须与案件事
实有实质相关并对案件事实有证明作用。
关联性是证据三大特性之一。
这说明证据必须与本案事实相关,否则对本案无实际意义,应予摒弃。
换言之,原则上一切无关联性的证据都应排除,这就是关联性规则。
证据的关联性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证据与案件事实有直接或间接的联系;二是证明事实对案件事实有正面或反面的证明作用。
”
证据的关联性可从下列几方面理解:
1、关联性是证据的一种客观属性,即证据同案件事实之间的联系是客观联系而不是办案人员的主观想象和外部强加的联系。
2、证据的关联性应具有实质性意义。
即证据与案件的基本事实相关,在刑事案件中是指关系当事人是否犯罪、犯罪性质及罪责的轻重等。
3、相关的形式或渠道多种多样,包括直接相关和间接相关、正面相关和反面相关、必然相关与偶然相关,肯定性相关与否定性相关,单因素相关以及重合相关等等。
关联性应达到一定程度,如果关联性过于间接和十分微弱,此证据被视为不具有关联性。
4、关联性的实质意义在于证明力,即有助于证明案件事实。
与案件事实关联程度的强弱直接影响到证据的证明力。
如证人甲仅证明犯罪嫌疑人某段时间到过现场,而证人乙却能具体证明某时某刻曾亲眼目睹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的过程。
毫无疑问,后者与本案关联更为紧密,其证明力较前者强。
三、证据的客观性要求
证据的客观性具有以下几层含义:
1、证据的客观性首先是指证据形式的客观性,指证据必须具备客观存在的形式,能以某种方式为人们所感知。
2、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证据所反映的内容必须是真正发生过的事实,必须是对客观存在的事实的反映,而不是一种假设或虚拟,更不是对事实的杜撰或捏造。
证据的这个特性是独立于人的意志以外,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3、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证据的内容本身必须是客观的。
证据的客观性除了要求证据是对客观事实的反映以外,还要求证据的内容本身必须符合客观发生过的实际情况,如书证上所反映的内
容,必须符合客观真相,必须是确有其事的。
例如张三借给李四5万元钱。
这个内容必须符合客观发生过的实际情况。
如果张三客观上没有借给李四5万元钱,那么,就可以说这个证据不具有客观性,是伪造的,是违背事物的本来面貌的。
4、证据的客观性使案件事实的认定具有可靠性和说服力。
在证据的发展史上,曾经出现过神示证据制度、法定证据制度等。
这些方法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认识案件事实,但它是一种游离于案件事实的外在方法,与通过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相比,具有主观、武断和片面的特点。
而证据是一种以事实来证明事实的方法,与其他方法相比,它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是最可靠、最具说服力的。
需要明确一点是,证据的客观性并不等于证据的真实性。
某个证据具有客观存在的形式,并不等于这个证据就是真实可靠的。
某个证据的内容是对客观事物的反映,也不等于这个证据的反映就是准确的和没有任何误差的。
客观性既是证据的采纳标准之一,也是判断证据真实可靠性的依据之一。
以上是小编为您整理的证据三性要求的具体内容,总的来说证据要求具有合法性、关联性和客观性,合法性主要指证据的内容和来源合法,关联性指证据应该和当事人想要证明的事实具有关联,客观性是指证据能客观感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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