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根据新公司法(2017最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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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模板(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模板(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模板(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简称LLC)是一种常见的企业法律实体形式,它允许企业主享受有限责任的好处,同时又能够灵活地管理和运营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重要文件之一,它规定了公司的组织结构、管理方式和运营规则等重要事项。

本文将为您提供一份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模板,供参考使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公司名称为(填写公司名称),以下简称“本公司”。

第二条公司类型本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公司注册地本公司的注册地为(填写注册地)。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填写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期限本公司的期限为无固定期限。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填写注册资本金额)万元整。

第七条公司股东本公司的股东为(填写股东名称和持股比例)。

第二章公司组织结构第八条公司组织形式本公司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股东会行使最高权力。

第九条股东会(一)股东会是本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所有股东组成。

(二)股东会议由董事长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三)股东会议的召集通知应提前(填写通知期限)向所有股东发出,并载明会议时间、地点和议程。

(四)股东会议的决议应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按照表决权比例决定事项。

第十条董事长(一)本公司设立董事长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二)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并代表公司签署重要文件。

第十一条董事(一)本公司不设董事。

第十二条监事(一)本公司不设监事。

第三章公司经营管理第十三条公司经营决策(一)公司经营决策由股东会议决定。

(二)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由董事长负责。

第十四条公司财务管理(一)公司财务管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公司财务报表应按照国家相关会计准则编制。

第十五条公司利润分配(一)公司利润分配应由股东会议决定,并按照股东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最新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文

最新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

第三条、公司在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名称:________ 公司。

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经营范围 (以营业执照核准为准):________的购销,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以上不含限制项目及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第五条、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分公司和办事机构。

第六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________年,自公司核准登记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二章:股东第七条、公司股东共_____个。

( 一 ) 甲方: 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二 ) 乙方: 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监事的权利;(二)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要求召开股东会;(三)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日常管理进行监督;(四)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和质询;(五)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有优先认缴权;(六)公司清盘解散后,按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七)公司侵害其合法利益时,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纠正该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要求予以赔偿。

第九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一)按规定缴纳所认出资;(二)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三)公司经核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四)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五)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第十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登记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自然人独资)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自然人独资)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自然人独资)(不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自然人独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第三条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

第四条股东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章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营业期限及注册资本第五条公司名称:第六条公司住所: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八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

第九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三章公司的股东第十条公司股东姓名:证件名称:证件号码:住址:第十一条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置备股东名册,股东名册记载信息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更新。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二条公司成立后,股东缴纳出资的,公司向其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的记载事项应当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第十三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作出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二)要求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三)依据法律和本章程的规定转让民、质押所持有的股权;(四)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决定记录、执行董事决定记录和财务会议报告。

有权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五)在公司清算完毕并清偿公司债务后,享有剩余财产。

第十四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一)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二)应当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发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续;(三)应当使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四)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五)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六)不得抽逃出资;(七)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利益;(八)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新《公司法》下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章程模板

新《公司法》下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章程模板

新《公司法》下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章程模板重庆某某商贸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规定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相冲突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公司由股东出资设立。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二章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营业期限和法定代表人产生方式第四条公司名称:重庆某某商贸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五条公司住所:重庆市渝北区龙山街道905号。

第六条经营范围:日用百货销售(以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属于在登记前依法须经批准的经营项目,应当先获得批准后在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公司应当按照登记机关公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的规范表述办理经营范围登记。

)。

第七条公司营业期限为长期。

(注:可自行约定)第八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经理担任,由董事会聘任产生。

注:二选一)第九条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日期、出资方式第十条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

(注:外商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币种可以用可自由兑换的货币币种表示。

)第十一条股东姓名(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认缴出资日期如下:(注:1.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应写明: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及其相应的金额,其中,货币出资应按期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非货币出资应当用货币估价并依法按期办理财产权属转移手续;2.出资日期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不得超过五年。

2017最新版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只设执行董事、监事)

2017最新版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只设执行董事、监事)

2017版章程参考样本:不董事会、监事会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年月日)。

第五条公司为自然人独资(或:法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九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十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一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由股东缴纳。

(注:出资方式应写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二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缴纳出资计划如下:(一)首次缴纳出资情况:(二)第二次缴纳出资情况:……(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第十三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四章股东第十四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中分取红利;(二)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三)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有关决议或者决定、财务会计报告;(四)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五)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新公司法公司章程范本

新公司法公司章程范本

新公司法公司章程范本公司章程是一家公司的法定规则和运营指南,对公司的组织结构、股权结构、内部管理等方面都有详细的规定。

下面是一个新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范本,供参考。

公司名称:[公司全名]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公司全名为[公司全名],以下简称本公司。

第二条公司性质:本公司为依法在[注册地]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公司地址:本公司注册办公地址为[注册办公地址]。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详细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宗旨:本公司秉承诚信、创新、质量、服务的经营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并为股东创造稳定回报。

第二章公司的组织结构第六条公司的组织结构:1.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由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大会负责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修改章程、决定利润分配。

2. 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由董事组成。

董事会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和决策,代表公司向内外界发表意见和声明。

3.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由监事组成。

监事会负责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同时保护股东的权益。

4. 公司职能部门:按照公司的实际需要设立各个职能部门,包括但不限于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市场营销部等,根据需要可以进一步设立分支机构。

第七条公司章程修改:对本章程的修改需通过股东大会决议,经监事会审查后生效。

第三章公司的股权结构第八条公司股东:本公司股东分为创始股东和普通股东。

1. 创始股东:创始股东是指最早入股的原始股东,享有优先认购权和优先回报权。

2. 普通股东:普通股东是指除了创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持有公司普通股份。

第九条股权转让:公司股份的转让必须经过股东大会的批准,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条股东权利和义务:股东享有根据所持股权分享利润的权益,并有权参与公司的决策;同时,股东有义务遵守公司章程、遵循合法经营、维护公司利益。

第四章公司的内部管理第十一条公司财务管理: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确保财务的真实、准确和合规性,及时进行财务报表的编制、审计和披露。

新公司法(2017最新)公司章程

新公司法(2017最新)公司章程

遇到公司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新公司法(2017最新)公司章程为建立本公司运行机制,确立和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准则,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特制订本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为:。

第二条公司住所为:第三条公司股东为:第四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年,自公司设立之日起。

第六条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第三章注册资本及出资第八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九条股东的出资额及出资方式:先生出资万元人民币,以货币形式出资,出资时间2017年月日。

占注册资本的 %;先生出资万元人民币,以货币形式出资,出资时间2017年月日;占注册资本的 %。

女士出资万元人民币,以货币形式出资,出资时间2017年月日;占注册资本的 %。

第十条本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及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及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第十一条公司备置股东名册。

股东名册应记载下列事项:股东姓名或名称及住所、股东出资额、出资证明书编号。

第十二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三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十四条股东不按本章程第九条的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章程(完整版)

公司章程(完整版)

公司章程(完整版)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股东、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都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对方。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三条: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章程中确定属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

第二章公司情况第一节公司名称和住所第四条:公司名称为__________。

第五条:公司住所为__________。

第六条: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七条: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八条:登记机构为__________。

第九条: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

第十条:公司经营期限自执照签发之日算起,经营期满前6个月应视情况办理继续经营或解散手续。

第二节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本结构第十一条: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万元。

第十二条: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共有股东个,其中自然人个,企业法人个,社会团体个。

第十三条:公司股东共个,各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为:序号股东名称号性质合计出资人出资方式应缴出资额首次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备注第十四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如有证据证明股东存在虚假出资或者高估、低估作价的情况,其他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有权要求该名股东缴足所认缴的出资,追究相应的违约责任及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作价,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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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公司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根据新公司法(2017最新)修订)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条住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公司增加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做出决议。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做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第五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如下:第五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六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注:按照新《公司法》的规定,股东的出资方式有: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所以章程第五条股东的出资方式按照规定名称填写,常见错误有将货币写成“现金”,将实物写成“设备”,将“知识产权”写成“专有技术”、“工业产权或非专利技术”、“无形资产”等,这些都是不规范的。

如果股东的出资方式在两种以上,应分别列出以每种方式出资的数额及总的出资额。

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应与验资证明及《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中的股东名录部分相一致。

根据新修订的公司法规定,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可以分期出资,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如果股东选择分期出资,在此条款中应明确分期出资的具体时间和出资额。

第七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六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八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按照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执行董事)或监事会成员(监事);(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出资额;(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六)优先认缴公司新增资本;(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公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八)有权■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九)其他权利。

第九条股东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公司章程;(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三)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不得抽回投资;(五)其它义务。

第七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第十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或全部股权。

注:如果两个股东之间转让其全部出资的,公司就变成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应按照一人公司的相关规定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一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注:根据新修订公司法,章程中可以就其他股东购买转让股权作出具体规定,章程可以规定股东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十二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注:根据新修订的公司法,公司章程可以对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股东资格的继承做出约定,因此,章程中可以作出其他规定。

)第八章股东会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五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十)就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以及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六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注:根据新修订的公司法,股东会会议表决权的行使可以由章程规定,因此章程可以规定股东会会议表决权行使的其他方法,不一定采用按照出资比例的方式。

)第十八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注:根据新修订的公司法,章程或全体股东可以规定或约定其他时间)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每(年或月)召开一次。

临时会议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

股东出席股东会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第十九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其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注: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条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分之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

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注:(1)空格中所填的数应少于后面的“三分之二”,一般为二分之一比较合适,这样才能与第七章十一条中的“过半数”相一致。

(2)如果股东的约定,股东会决议都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那么就相应将章程第七章第十一条改为“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同意”,将第二十条改为“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3)董事会成员应为3-13人,如果公司没有设董事会而设了一名执行董事,没有设监事会而设1-2名监事,那么应相应调整有关条款,如所有条款中涉及“董事会”的字样改为“执行董事”,将“监事会”改为“监事”等;如果公司没有设副董事长,那么就删掉参考格式中“副董事长”的字样。

第二十一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

第二十二条股东会就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进行表决,准备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该事项的表决。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分之以上的其他所持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九章董事会第二十三条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人,由股东会选举。

董事任期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人,由董事会选举和产生。

注: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或其他两个以上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议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的设置;(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总经理,以下简称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注: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董事会有关条款可不要。

)第二十四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董事名召集和主持。

并应于会议召开二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第二十五条董事会对所议作出的决定应由分之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并应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二十六条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注:无董事会的,经理可以由股东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股东会负责。

第十章监事会第二十七条公司设监事会,成员人,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比例为:。

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八条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由监事会2/3以上监事同意当选和罢免。

监事会成员的2/3以下(含2/3),但不低于1/2,由股东大会选举和罢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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