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中国-冰岛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需要到哪个部门做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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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产地证办理流程

原产地证办理流程

原产地证办理流程原产地证是对货物产地的证明,是国际贸易中的一种重要贸易凭证。

它通常由出口国或地区的商会、工商联或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用以证明货物的原产地。

原产地证在国际贸易中具有很高的重要性,可以帮助货物享受优惠关税待遇,减少进口国关税,提高货物的竞争力。

因此,对于出口商来说,办理原产地证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

一、准备材料。

1. 出口货物的销售合同。

2. 出口货物的生产加工资料。

3. 出口货物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4. 出口货物的原产地证申请表。

二、申请流程。

1. 联系当地商会或工商联,获取原产地证申请表格,并填写完整准确的申请信息。

2. 准备好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销售合同、生产加工资料和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

3. 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格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给商会或工商联,并缴纳相应的申请费用。

4. 商会或工商联将审核申请材料,并对货物的原产地进行核实。

5. 审核通过后,商会或工商联将出具原产地证,并加盖公章。

三、注意事项。

1. 办理原产地证时,务必填写准确的申请信息,确保与销售合同和实际情况一致。

2. 提前准备好相关的证明材料,以便顺利进行申请流程。

3. 缴纳申请费用时,需咨询清楚费用标准,避免产生额外的费用。

4. 在申请过程中,需与商会或工商联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了解申请进展情况。

5. 办理原产地证后,需及时将证件交给货代或报关行,以便顺利完成报关手续。

四、结语。

办理原产地证是出口商在国际贸易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它不仅可以帮助货物享受优惠关税待遇,还可以提高货物的竞争力。

因此,在办理原产地证时,出口商需要严格按照流程办理,并注意事项,确保顺利取得原产地证。

希望本文所述办理流程对您有所帮助,祝您在国际贸易中取得更大的成功!。

如何申领和使用原产地证书Form E

如何申领和使用原产地证书Form E

如何申领和使用原产地证书Form E作者:容静文来源:《对外经贸实务》 2011年第7期■容静文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在2010年10月29日越南河内举行的第十三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我国商务部陈德铭部长与东盟各国经贸部长共同签署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第二议定书》(以下简称《第二议定书》)。

该议定书于2011年1月1日起生效实施,并同时启用新版中国-东盟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Form E证书)。

在我国,Form E证书的签发机构是国家质检总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认证机构是中国海关。

为了配合此次修订,海关总署于2010年11月26日以第199号令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国家质检总局也于2010年12月29日下发了《关于实施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签证操作程序修订案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修订案》)。

此次修订的目的是促进贸易便利化,提高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关税的利用率。

修订的内容包括原产地证签证操作程序和原产地证Form E。

各进出口企业应该认真学习《第二议定书》及海关和国家质检总局的相关管理办法,以便在与东盟国家的贸易中充分享受中国-东盟自贸协定项下的关税优惠待遇和提高通关效率。

一、新版原产地证书Form E的修改内容新版原产地证书Form E于2011年1月1日正式启用,但新的填制规范只适用于完成国内程序的东盟成员国。

首先完成国内程序,于2011年1月1日第一批实施我国质检总局的《修订案》的国家是泰国、马来西亚、新加坡、文莱和越南。

老挝随后也完成了国内程序。

目前菲律宾也已完成国内程序,并于2011年1月18日起实施《修订案》,自2011年2月18日起我国各地检验检疫局对出口至菲律宾的货物按照《修订案》签发新版Form E原产地证书。

至此,仅有印度尼西亚、柬埔寨和缅甸三国尚未完成国内程序,仍按修订前的原产地规则签证操作程序签发新版证书,即《修订案》及新版证书填制要求不适用。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签发原产地证明书管理办法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签发原产地证明书管理办法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签发原产地证明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部门和签证机构第二条贸促会对本系统原产地证的签发工作施行统一领导和管理。

贸促会法律事务部是贸促会系统原产地签发工作的管理部门,法律事务部出证认证处是办事机构,行使统一管理职能。

第四条贸促会签证机构负责办理签发原产地证事务的部门是贸促会及其在各地分会的出证认证处或相应机构。

出证认证处或相应机构应至少配备两名以上的专职人员负责签发原产地证。

第五条分会签证机构在所辖支会或所辖地区未设支会的地方,可向贸促会管理部门申请派驻签证点。

管理部门根据“确有需要,具备条件”的原则进行审核和批准。

分会签证机构对其派驻的签证点实施直接领导和管理,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的培训、检查、监督。

第三章申请资格第六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享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从事“三来一补”业务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向贸促会签证机构申请签发原产地证。

第四章申请第七条申请签发原产地证的单位(下称申请单位),须向所在地贸促会签证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一)提交营业执照、主管部门批准的对外贸易经营权文件;(二)填写《申请一般原产地证明书注册登记表》;(三)申请单位应提交原产地证注册登记书面申请;(四)提交《原产地证明书手签人员授权书》、《原产地证明书申领员委派书》(五)提交签证机构认为必要的有关资料。

第八条申请单位注册的货物,应填写《申请一般原产地证明书产品清单》,含有进口成分的货物,须如实填写《含进口成分产品加工工序成本明细单》(下称《明细单》)。

已注册的含进口成分的货物,如成分发生变化或加工工序改变时,申请单位应及时向贸促会签证机构申报。

第九条贸促会签证机构对经审核合格的申请单位进行注册编号,颁发申领员证件,并负责对手签人员、申领员以及其他有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向申请单位提供经登记编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原产地证明书》格式,或《加工装配证明书》或《转口证明书》。

第十一条申请单位向所在地贸促会签证机构申请签发原产地证,应严格按照《规则》、《办法》以及贸促会有关签证的规定,切实做到填报真实、完整、正确。

原产地证明办理流程

原产地证明办理流程

原产地证明办理流程一、申请原产地证明的基本概念。

原产地证明是指为了证明货物的原产地而由出口国或地区相关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

在国际贸易中,原产地证明是一种重要的贸易文件,通常用于享受进口国或地区的关税优惠待遇,或者证明货物的原产地以满足进口国或地区的法律法规要求。

二、原产地证明的办理流程。

1. 准备材料。

申请原产地证明需要准备以下材料,货物的发票、合同、装箱单、报关单、生产制造过程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这些材料需要确保真实有效,并且符合进口国或地区的相关法规要求。

2. 联系当地商务部门或相关机构。

申请原产地证明的企业或个人需要联系当地商务部门或相关机构,了解办理原产地证明的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清单。

在此过程中,可以咨询相关事宜,明确办理流程,以确保后续操作的顺利进行。

3. 填写申请表格。

根据商务部门或相关机构提供的要求,填写原产地证明的申请表格。

在填写申请表格时,需要认真核对所填写的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4. 递交申请材料。

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和填写完整的申请表格递交给商务部门或相关机构。

在递交申请材料时,需要按照要求进行递交,并注意办理时间和所需费用。

5. 审核和颁发原产地证明。

商务部门或相关机构将对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符合要求后,会颁发原产地证明。

颁发的原产地证明将在货物出口时随同货物一起提交给进口国或地区的海关,以证明货物的原产地。

三、原产地证明的注意事项。

1. 提前规划。

在进行国际贸易时,需要提前规划好原产地证明的办理事宜,以确保在货物出口时能够及时获得原产地证明。

2. 合规操作。

办理原产地证明时,需要严格按照进口国或地区的相关法规要求进行操作,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有效,以免因不合规操作而导致证明无效。

3. 与进口国或地区沟通。

在办理原产地证明的过程中,需要与进口国或地区的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了解其对原产地证明的具体要求,以确保办理的证明能够满足其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结束语。

办理原产地证明是国际贸易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享受关税优惠、满足进口国或地区法律法规要求具有重要意义。

详解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规则之原产地标准(下)

详解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规则之原产地标准(下)

我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与认证程序一、原产地规则的适用对象我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适用于中方和东盟国家之间的商品贸易。

按照协议,特定原产地规则适用于不同的商品种类,这些规则主要包括商品的制造过程、所使用的原材料和零部件来源等具体要求。

二、原产地规则的认证程序我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的认证程序是指对商品原产地的确认程序,具体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 初步审查:出口商向相关当局申请原产地证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生产加工过程、原材料证明等。

相关当局初步审查材料,并决定是否受理申请。

2. 现场核查:相关当局根据初步审查结果,对申请出口商的生产加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确认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3. 颁发原产地证书:经过初步审查和现场核查合格后,相关当局颁发原产地证书,证明商品符合原产地规则的要求。

4. 商务文件检验:收到原产地证书的进口国进行商务文件检验,以确定商品是否符合原产地规则的要求,进而享受相应的关税优惠。

三、原产地规则的重要性原产地规则作为自由贸易区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中方和东盟国家的贸易合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遵循原产地规则可以为出口商提供更好的市场准入,降低商品的进口关税,提高竞争优势。

也有利于促进中东盟贸易的平衡发展,加强合作关系。

四、原产地规则的争议与挑战然而,原产地规则的认证程序繁琐,耗时耗力,不同国家对于原产地的具体要求也存在差异,这给出口商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另外,一些出口商也存在不正当手段来获取原产地证书的情况,增加了进口国的审核成本和风险。

需要进一步加强协调合作,建立更加严格和高效的认证监管机制,推动原产地规则的落实。

五、总结我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原产地规则作为贸易便利化和互利合作的重要方面,对于中东盟贸易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实践中,各方需要充分理解和遵守原产地规则,合理利用原产地证书,以实现贸易的互利共赢目标。

也要不断完善认证程序,加强监管合作,建立更加公平、有效的原产地规则体系,推动我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深入发展。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

我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随着我国和东盟国家之间经济合作的不断加深,我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的建立为双方的贸易往来提供了更加便利的条件。

其中,优惠原产地证明书作为一种证明货物来源的重要文件,在CAFTA的贸易活动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本文将就我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的相关内容进行探讨。

一、优惠原产地证明书的概念优惠原产地证明书是根据双边或多边协定的规定,由产品原产国或者受惠国政府或授权机构签发给出口商或者生产商的文件。

该证明书主要用于证明出口货物符合相关协定的规定,并享有优惠待遇。

在CAFTA中,优惠原产地证明书是我国出口商向东盟国家出口货物时,享受进口国提供的相关优惠待遇的重要依据。

二、优惠原产地证明书的主要内容1. 出口国信息:包括出口国的名称、位置区域、通信方式等信息。

2. 进口国信息:包括进口国的名称、位置区域、通信方式等信息。

3. 出口商品信息:包括出口商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值等信息。

4. 原产地标识:需明确指出商品的原产地,证明商品符合协定规定。

5. 签发日期:证明证明书的签发日期,确保证明书的时效性。

6. 签发机构盖章:出口国政府或者授权机构的盖章,表明证明书的合法性。

三、优惠原产地证明书的申请流程1. 申请资格:出口商应当合法登记并符合CAFTA相关规定的要求,方可申请优惠原产地证明书。

2. 资料准备:出口商应准备好相关的出口商品资料,包括产品的原产地证明、报关单据、合格证明等。

3. 申请途径:出口商可通过指定的商会、政府部门或者电子化系统等渠道进行申请。

4. 审核发放:经审核符合条件后,出口国政府或指定机构将签发优惠原产地证明书并寄达出口商手中。

四、优惠原产地证明书的作用1. 享受关税优惠:凭借优惠原产地证明书,出口商可以享受进口国提供的相关关税优惠政策,提高产品的竞争力。

2. 降低出口成本:通过减免或者降低关税,出口商可以降低出口商品的成本,拓宽国际市场。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Form E)办理须知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Form E)办理须知
本栏目不允许出现“O/B”或“VIA”等字样。第二栏:
填写收货人合法的全称、地址和国名。
最终受货人不明确时该栏可以填写“TO ORDER”。
第三栏:
填写离港日期、运输工具号和卸货港。
运输工具须填写船名(海运方式)或航班号(空运方式)或车牌号(陆运方式)。卸货港必须是东盟各国的港口。
第四栏:
进口国海关在该栏注明根据协定是否给予优惠。
填写货物的FOB价值。
第七栏的品名、H.S.编码、第八栏的原产地标准及第九栏的计量单位要一一对应。
第十栏:
填写发票号,发票日期。
在进口国报关时如使用第三方发票,可在本栏目填写第三方发票号码。
第十一栏:
填制申报日期,员签名,签证机构加盖“FORMA”字样的签证机构备案印章。
十一、出口人声明
每批货物的船上交货价格不超过200美元,则无需办理产地证。出口人向进口国海关简要声明即可。离岸价不超过200美元的邮递品也应照此办理。
十二、其它签证要求
其它签证要求按普惠制证书的签证要求执行。
电子办证系统申请书应按实际情况如实填写。
三、证书编号
证书编号填写在证书的右上角。
东盟证书编号须填写证书种类识别字母“E”,其余部分可参考FormA证书号的编排方式。例如:E08470ZC20390038。
四、证书填制
第一栏:
填写出口人合法的全称、地址和国名。
该出口人必须是在我局注册登记的公司,地址要求明确至街道或路名。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Form E)办理须知
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概述
(一)签证国家
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二)证书名称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FormE)办理须知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FormE)办理须知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FormE)办理须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Form E)办理须知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概述(一)签证国家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二)证书名称证书英文名称:《ASEAN-CHINA FREE TRADE AREA PREFERENTIAL TARIFF CERTIFICATE OFORIGIN FORM E》,简称《FORM E证书》或《东盟证书》。

(三)签证产品《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的签发,限于已公布的《货物贸易协定》项下给予关税优惠的产品,这些产品必须符合《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

(四)证书文字证书内容以英文填写。

二、申请书书面申办东盟证书时采用FORM A申请书。

申请书的项目应如实填写,与证书相同的栏目应与证书内容一致。

申请书由产地证申报员署名并加盖申办单位中英文印章。

电子办证系统申请书应按实际情况如实填写。

三、证书编号证书编号填写在证书的右上角。

东盟证书编号须填写证书种类识别字母“E”,其余部分可参考FormA证书号的编排方式。

例如:E08470ZC20390038。

四、证书填制第一栏:填写出口人合法的全称、地址和国名。

该出口人必须是在我局注册登记的公司,地址要求明确至街道或路名。

本栏目不允许出现“O/B”或“VIA”等字样。

第二栏:填写收货人合法的全称、地址和国名。

最终受货人不明确时该栏可以填写“TO ORDER”。

第三栏:填写离港日期、运输工具号和卸货港。

运输工具须填写船名(海运方式)或航班号(空运方式)或车牌号(陆运方式)。

卸货港必须是东盟各国的港口。

第四栏:进口国海关在该栏注明根据协定是否给予优惠。

第五栏:按顺序填写货号编号,最多不得超过20项。

如货号多于20项,则应另申请一份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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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冰岛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英文:
Certificate of Origin used in FTA between CHINA and ICELAND
2014年7月1日,中国—冰岛自由贸易协定正式生效。

企业可凭中国—冰岛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享受优惠关税待遇,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核准的原产地声明人可自行出具中国—冰岛自贸协定原产地声明。

这是中国与欧洲国家签署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协定,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等诸多领域。

据了解,2013年冰岛对来自中国的非农业产品征收平均约2.5% 的关税。

其中,机械产品征收关税约2.4% , 纺织品征收关税约4.4% 。

自协定生效之日起,冰岛对从中国进口的所有工业品和水产品实施零关税,占中国向冰岛出口总额的99.77%;中国对从冰岛进口的7830个税号产品实施零关税,占中国向冰岛进口总额的81.56%。

双方最终实现零关税的产品,按税目数衡量均接近96%,按贸易量衡量均接近100%。

后发证书的签发
货物装运前申办的证书属正常证书;货物装运一年以内可以申办后发证书,申办要求同普惠制后发证书的签证要求,此时证书第十二栏加印“ISSUED RETROSPECTIVELY”字样。

更改证书的签发
证书签发后出口人发现证书错误可对证书进行更改申请。

更改证书须提供原签发证书的正本,新旧证书应为同一批货物。

新证的申报日期和审证日期应与旧证一致。

旧证作废归档。

重发证书的签发
证书被盗、遗失或损毁,出口人可办理证书重发。

办理时需提供原证书正本的复印件或第二副本,同时提供相关的商业单证的复印件,如提单、报关单。

除“出口商的申明”栏目、“签证当局的证明”栏目外,重发证书各栏内容应与原证书一致;重发证书签发日期为实际签发日期;重发证书申请日期为实际申请日期;审核通过的重发证书由签证系统自动标注在“备注”栏注明“原产地证书正本(编号_____日期_____)经核准的真实副本”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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