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药品销毁制度
医院销毁过期药品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医疗安全,防止过期药品对患者造成危害,规范医院药品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药品的过期销毁管理。
三、过期药品的定义过期药品是指药品生产批号内的有效期已过,或者在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由于质量问题导致药品失效的药品。
四、过期药品的销毁流程1. 药品过期发现:各药房、科室发现过期药品后,应立即将药品隔离,并填写《过期药品登记表》。
2. 报告审批:药房将《过期药品登记表》上报药学部,药学部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3. 销毁实施:经审批同意销毁的过期药品,由药学部组织专人负责销毁,销毁过程需有2名以上药学人员在场监督。
4. 销毁记录:销毁过期药品时,应详细记录销毁时间、地点、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数量等信息,并做好销毁记录。
5. 监督检查:医院设立药品监督管理小组,对过期药品的销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销毁过程规范、有效。
五、过期药品的销毁方法1. 片剂、丸剂、胶囊剂型:将药品用纸包好,投入密闭的纸筒内丢弃。
2. 液体制剂:分别倒入下水道冲走,确保不混合。
3. 软膏制剂:将药膏从容器中挤出,收集在信封内,封好后丢弃。
4. 喷雾剂:在户外空气流通较好的地方,避免接触明火,彻底排空。
5. 注射剂:连同完整外包装一起,投入密闭的纸筒内丢弃。
六、责任追究1. 对因玩忽职守、违规操作导致过期药品未能及时销毁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 对因过期药品销毁不当,造成环境污染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药品流入市场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药学部负责解释。
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订。
通过实施本制度,加强医院过期药品的销毁管理,确保医疗安全,为患者提供优质、安全的医疗服务。
药品过期销毁制度

药品过期销毁制度
是指规定药品在过期后必须进行销毁的制度。
药品过期后可能会失去药效或产生有害物质,对患者的健康构成威胁。
因此,制定药品过期销毁制度是为了保障患者使用安全有效的药品。
药品过期销毁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正确标示:药品在包装上需要标注生产日期、有效期和批号等信息,以便于药品管理部门和医疗机构进行管理和追溯。
2. 定期清点:药品管理部门和医疗机构需要定期清点库存药品,检查是否有已过期的药品,并进行记录。
3. 注意分类:药品过期销毁需分为两类。
一类是普通药品,在正确操作下,可通过销毁废弃物处理设施进行销毁处理;另一类是易制毒药品和易制爆药品,这类药品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和法规进行销毁处理。
4. 专人操作:药品过期销毁需要由专门的人员操作,确保操作安全和规范。
5. 监督检查:药品管理部门和监管机构需要对药品过期销毁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执行情况符合规定。
药品过期销毁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有助于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防止过期药品进入市场和被误用。
要加强监督和培训,确保此制度的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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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药品销毁制度

过期药品销毁制度目的:明确报废药品销毁工作的申报和监督管理办法。
范围:确认报废的药品。
责任:药库。
内容:1.销毁申报经过财务部核准后,已作报废确认的不合格药品和已作报损的破损药品及其包装,要定期清理和集中销毁。
在集中销毁之前,药剂科要监督仓储管理部门填报《药品销毁申报表》并附《报废药品明细表》。
2.销毁周期为了及时清理库房不造成废品堆积、占用场地,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报废药品的集中销毁工作。
在此期间,药监局有统一行动要求时,按统一部署执行。
3.销毁监控药品在出库销毁之前,必须在质管部的监控下对账请点药品实物,防止不合格药品流失导致安全事故等不良后果;销毁处理一定要在有安全保卫部门监督下,考虑防止环境污染,远离市区及人口居住区和风、水上游;采取捣碎、焚毁、深埋等不留后患的有效措施进行销毁。
药剂科必须从出库到销毁结束全程监控。
4.销毁记录上述报废药品销毁的过程中,药剂科必须监督各环节准确记录并签字。
审核、报批的原件交财务部作核销凭据;药剂科负责以复印件和全程记录文件资料,在事后三日内整理存档,保存期不少于3 年。
药品报损、销毁制度一、凡出现破损、变色、发霉、虫蛀、过期失效等质量问题的药品,一律按不合格药品处理。
二、原包装缺损的药品,应由供货商负责调换补货。
1、发生在各药房的原包装破损的药品,由药房凭残损包装向药库索补。
药库将残损包装集中后统一向供货商索补。
2、原包装短缺的药品,不管是发生在药房或药库,均需二人以上证明,经药剂科主任签字后向供货商索补。
三、破损、霉变、过期失效药品,药库及各药房汇总填写报废单,报废单须写明药品名称、规格、单价、金额及报损总金额,报损原因等,经质量管理小组查验签字,报药剂科主任审核签字,上报主管院长审批。
四、待批报废药品,应单独集中存放,并有明确标示。
五、经审批报废后的药品,一律集中存放,待药品质量与监督管理小组组织统一销毁。
六、报废药品应严格管理,及时监督销毁。
防止流入社会,危害人民群众健康。
医院过期药品销毁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防止过期药品流入市场,规范医院药品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过期药品的销毁管理。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医院药品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修订过期药品销毁管理制度,监督各部门执行情况。
2. 药学部:负责过期药品的鉴定、报损、销毁等工作。
3. 各科室:负责药品的日常管理,确保药品在有效期内使用。
四、过期药品的鉴定与报损1. 药品过期鉴定:药学部对过期药品进行鉴定,确认药品已过期。
2. 报损申请:各科室发现过期药品后,填写《过期药品报损申请单》,经护士长或科室负责人核实、确认并签字后,报送药学部。
3. 药学部对报损申请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报药品质量管理委员会审批。
五、过期药品的销毁1. 销毁方式:过期药品的销毁应采用无害化处理方式,不得随意丢弃。
2. 销毁流程:(1)药学部将经审批的过期药品进行分类整理,分别装入专用包装袋。
(2)药学部与环保部门联系,办理过期药品销毁手续。
(3)环保部门对过期药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4)销毁完成后,药学部将销毁证明报送药品质量管理委员会备案。
六、监督管理1. 药学部定期对过期药品的销毁情况进行检查,确保销毁工作顺利进行。
2. 药品质量管理委员会对过期药品的销毁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按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药品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八、其他事项1. 各科室应加强药品管理,定期检查药品有效期,确保药品在有效期内使用。
2. 医院应加强对过期药品的宣传教育,提高医务人员的药品安全意识。
3. 医院应与环保部门保持良好沟通,确保过期药品的销毁工作顺利进行。
学校过期药物销毁制度

一、制度背景随着我国医药事业的快速发展,药品品种和数量日益增多,学校内也储存了一定数量的药品。
然而,由于药品有效期限制,部分药品在有效期内未能使用完毕,导致过期药品在学校内积累。
过期药品不仅失去了药效,还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为了保障师生用药安全,防止过期药品流入市场,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的1. 保障师生用药安全,防止因使用过期药品而引发药物不良反应或中毒事件。
2. 规范过期药品的销毁流程,防止过期药品流入市场。
3. 提高学校药品管理水平,确保药品质量。
三、制度内容1. 过期药品的界定过期药品是指药品标签上标明的有效期已过,且在有效期内未使用完毕的药品。
2. 过期药品的收集(1)各班级、实验室、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应定期检查药品库存,发现过期药品,及时上报给学校药品管理部门。
(2)学校药品管理部门在接到过期药品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核实,确认过期药品数量。
3. 过期药品的销毁(1)学校药品管理部门在确认过期药品后,应制定销毁方案,包括销毁时间、地点、方式等。
(2)销毁过期药品时,应采取以下措施:①对过期药品进行分类,分别记录药品名称、规格、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数量等信息。
②将过期药品集中存放于指定的销毁区域,不得随意丢弃。
③采用焚烧、化学分解等方式进行销毁,确保药品彻底销毁。
④销毁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环保法规,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3)销毁完成后,学校药品管理部门应将销毁情况报告学校领导,并留存销毁记录。
4. 责任追究(1)对于因管理不善导致过期药品未及时发现、上报、销毁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将承担相应责任。
(2)对于在销毁过程中出现违规操作、泄露药品信息等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制度实施与监督1. 学校药品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实施与监督,确保制度有效执行。
2. 各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学校药品管理部门,共同做好过期药品的收集、销毁工作。
3. 学校定期对过期药品销毁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制度落到实处。
药品报废处理管理制度

药品报废处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内药品报废处理工作,确保药品使用安全和资源的合理利用,提高医院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特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部部门、科室以及相关人员,包含医生、药师、护士、操作员等。
第三条药品报废处理应遵从“安全、环保、节省”的原则。
第二章药品报废的定义和分类第四条药品报废是指因过期、破损、变质,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等原因,无法连续使用的药品。
第五条药品报废分为以下两类:1.严格掌控类:具有潜在毒副作用、易滥用的镇痛药、精神药品等;2.一般掌控类:一般药品、非处方药、低毒药品等。
第六条各科室在报废药品时,应明确报废原因,并依照草药处理、销毁或退还等方式进行处理。
第三章药品报废处理的流程和要求第七条各科室在发现药品需要报废时,应依照以下流程进行处理:1.填写药品报废申请表,包含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报废原因和报废科室等信息;2.申请表应由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并盖章;3.将申请表交给药剂科审核;4.药剂科审核通过后,将报废药品交给药剂科的专人负责保管,并填写药品入库台账;5.药剂科依据报废药品的性质和数量,采取适当的处理方式。
第八条药品报废处理的要求如下:1.草药处理:饮片类药品和药材应按规定进行烧毁处理,并做好烧毁记录;2.销毁处理:严格掌控类和一般掌控类的药品应送交医院指定的药品销毁单位进行销毁处理,并保管销毁证明;3.退还处理:对于未过期、无安全隐患的药品,可按规定退还给供应商,或者通过医院内部适当渠道进行调配再利用,但需进行再次审核,并填写退还记录。
第九条药品报废处理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1.严禁将报废药品带出医院,私自销毁或外借;2.严禁将报废药品用于非医疗、非科研用途;3.报废药品的保管人员应定期检查与清点,并做好药品保管记录。
第四章监督和惩罚第十条药剂科负责对药品报废处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定期向医院管理层汇报报废情况。
第十一条对于违反药品报废处理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照医院相关制度进行处理,一般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1.超期报废:超出规定期限未完成报废处理的;2.标识不清:报废药品的规格、数量、标识等信息不清楚或不完整的;3.违规处理:私自销毁、外借、非法调配等违反规定进行药品报废处理的;4.记录不完整:报废处理记录、销毁证明、退还记录等不完整或有虚假记载的。
药品过期销毁制度

药品过期销毁制度
是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过期药品进行安全销毁的规定和程序。
药品过期后,其药效可能会降低甚至对身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因此必须进行适当的销毁处理,避免再次流入市场和被误用。
实施药品过期销毁制度的目的是保障人们用药的安全和质量,防止过期药品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维护医疗卫生秩序。
以下是一般具备的药品过期销毁制度:
1. 法律法规制度: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药品过期销毁的要求和规定,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药房等单位在药品过期后及时执行销毁。
2. 药品过期监测:监管部门对药品过期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排查,确保过期药品得到及时发现和处理。
3. 药品过期销毁机构:设立专门的机构或委托给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过期药品的销毁工作,确保销毁工作的专业化和安全性。
4. 销毁程序和方法:药品过期销毁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通常包括记录和证明销毁过程的证据,确保销毁过程的透明和可追溯。
5. 监督和惩罚机制:对于违反药品过期销毁制度的单位,应当加强监督和处罚,确保规定得到有效实施和执行。
药品过期销毁制度的实施对于保护公众用药安全至关重要,需要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合作,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药品过期销毁工作的有效性和可信度。
药店药品效期销毁制度范本

药品效期销毁制度范本一、目的为了确保药品质量,避免过期药品对消费者健康造成危害,规范药品效期销毁流程,根据《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药店所有药品的效期销毁管理。
三、职责与分工1. 药品质量管理小组负责对本药店的药品效期进行定期检查,并对过期药品进行销毁。
2. 药品采购部门负责在采购药品时,确保药品的有效期符合规定。
3. 药品储存部门负责对药品进行妥善储存,确保药品的有效期不受影响。
4. 药品销售部门负责在销售药品时,向顾客告知药品的有效期,并提醒顾客注意药品的过期时间。
四、效期药品的管理1. 药品采购(1)采购部门在采购药品时,应核实药品的生产批号和有效期,确保药品的有效期不低于一年。
(2)对于有效期较短的药品,采购时离有效期不得低于六个月。
2. 药品储存(1)药品应按照有效期的长短,分类存放,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效期标签。
(2)对于有效期不足三个月的药品,应放置在容易取用的位置,并提醒销售人员注意。
3. 药品销售(1)销售人员在销售药品时,应向顾客告知药品的有效期,并提醒顾客注意药品的过期时间。
(2)对于有效期不足三个月的药品,销售人员应优先销售。
五、效期药品的销毁流程1. 定期检查药品质量管理小组应定期对药品的有效期进行检查,并对过期药品进行统计。
2. 销毁申请药品质量管理小组对统计出的过期药品,填写销毁申请单,提交给药店负责人审批。
3. 销毁实施(1)药品质量管理小组在得到负责人审批后,组织人员进行过期药品的销毁。
(2)销毁过程中,应确保药品不会流入市场,避免对消费者健康造成危害。
(3)销毁过程应有记录,记录应包括销毁时间、地点、数量、人员等信息。
六、记录与追溯1. 药品质量管理小组应建立过期药品销毁记录档案,记录应包括销毁时间、地点、数量、人员等信息。
2. 记录应保存至少两年。
3. 如有需要,药店应能够追溯过期药品的来源和销毁情况。
七、培训与宣传1. 药店应定期对员工进行药品效期管理培训,提高员工的药品效期管理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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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药品销毁制度目的:明确报废药品销毁工作的申报和监督管理办法。
范围:确认报废的药品。
责任:药库。
内容:1.销毁申报经过财务部核准后,已作报废确认的不合格药品和已作报损的破损药品及其包装,要定期清理和集中销毁。
在集中销毁之前,药剂科要监督仓储管理部门填报《药品销毁申报表》并附《报废药品明细表》。
2.销毁周期为了及时清理库房不造成废品堆积、占用场地,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报废药品的集中销毁工作。
在此期间,药监局有统一行动要求时,按统一部署执行。
3.销毁监控药品在出库销毁之前,必须在质管部的监控下对账请点药品实物,防止不合格药品流失导致安全事故等不良后果;销毁处理一定要在有安全保卫部门监督下,考虑防止环境污染,远离市区及人口居住区和风、水上游;采取捣碎、焚毁、深埋等不留后患的有效措施进行销毁。
药剂科必须从出库到销毁结束全程监控。
4.销毁记录上述报废药品销毁的过程中,药剂科必须监督各环节准确记录并签字。
审核、报批的原件交财务部作核销凭据;药剂科负责以复印件和全程记录文件资料,在事后三日内整理存档,保存期不少于 3 年。
药品报损、销毁制度
一、凡出现破损、变色、发霉、虫蛀、过期失效等质量问题的药品,一律按不合格药品处理。
二、原包装缺损的药品,应由供货商负责调换补货。
1、发生在各药房的原包装破损的药品,由药房凭残损包装向药库索补。
药库将残损包装集中后统一向
供货商索补。
2、原包装短缺的药品,不管是发生在药房或药库,均需二人以上证明,经药剂科主任签字后向供货商索补。
三、破损、霉变、过期失效药品,药库及各药房汇总填写报废单,报废单须写明药品名称、规格、单价、金额及报损总金额,报损原因等,经质量管理小组查验签字,报药剂科主任审核签字,上报主管院长审批。
四、待批报废药品,应单独集中存放,并有明确标示。
五、经审批报废后的药品,一律集中存放,待药品质量与监督管理小组组织统一销毁。
六、报废药品应严格管理,及时监督销毁。
防止流入社会,危害人民群众健康。
七、对已过期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使用的药品,由保管员、会计填写药品销毁单,科主任同意后上报医院相关部门及院长同意后方可销毁。
八、销毁的药品要进行登记,详细记录下药品名称、规格、批号、销毁数量、销毁原因、经手人、销毁时间、地点、方式、监督人等内容。
九、在进行药品销毁时,必须至少有两人在场,及时在药品销毁登记本做记录并有两人签字。
十、对毒、麻、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的销毁,要上报药品监督管理局,并由药监局监督销毁
不合格药品、退货药品管理制度
一、不合格药品的确认
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生产的药品。
2、假药、劣药以及“三无”药品。
3、无出厂合格证或检验报告的药品。
4、包装说明及其标识内容不符合“药品管理法”和《GMP》规定的药品。
5、其它不符合规定的药品。
二、退货药品的确认
1、滞销药品。
2、有效期在 3 个月内的药品。
3、厂家根据药品市场反馈或国家指令规定主动要求收回的药品。
4、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按供货渠道退货的药品。
三、不合格药品、退货药品均应专库或划区单独存放,专门保管,设有明显标记。
四、不合格药品、退货药品要详细记录,包括品名、规格、厂名、批号、数量、来源、检查处理结果、处理日期等。
五、不合格药品的报损、销毁按《药品报损、销毁制度》处理。
六、退货药品要核实退货原因,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报请药剂科主任批准,做出妥善处理。
七、退货药品记录应按规定保存三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