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
《杭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资助管理办法》

《杭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资助管理办法》法------------杭科计[xx]110号、杭财企一[xx]646号为了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科技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国办发[xx]47号)和市政府《关于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杭政[xx]5号)及《杭州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办法》(杭政办[xx]20号)的文件精神,鼓励与支持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增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设立杭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以下简称"市创新资金")。
为加强市创新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其作用,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资助资金来源及用途杭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办公室每年从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资金中专项安排一定数额的市创新资金,主要用于:1、市创新资金项目的资助;2、我市企业获得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国家创新基金")资助项目、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以下简称"省创新资金")资助项目的配套。
二、资助条件市创新资金支持的项目与企业须具备如下条件:1、项目实施单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在杭州市[不包括财政体制与省直接结算的区、县(市)]国税局、地税局登记、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职工总人数不超过500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3%;2、项目实施单位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企业负责人应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较高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对于已有主导产品并将逐步形成批量和已形成规模化生产的企业,必须有良好的经营业绩;3、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并属我市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领域,有较高创新水平和较强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
杭州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 杭州市科委

杭州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增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快国家重点扶持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推进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管理工作,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关于深化改革,加强科技创新,加快创新活力之城建设的若干意见》(市委〔2016〕16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杭州市级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本市区域内注册的居民企业。
第三条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应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市级高新技术企业是“国家重点扶持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主要培育对象。
组织与实施第五条杭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主要职责:(一)指导各区、县(市)和杭州经开区、大江东集聚区、西湖风景名胜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各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处理建议;(二)负责各地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备案管理,公布认定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核发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
第六条各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二)负责将认定后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按要求报市科委备案;(三)负责遴选参与认定工作的评审专家(包括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并加强监督管理;(四)负责对已认定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核实并处理复核申请及有关举报等事项。
第七条认定为杭州市级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企业注册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居民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五)企业近一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3,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至1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浙江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浙江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和创新,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管理,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竞争力,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合于在浙江省境内注册并开展研发和创新活动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和管理。
第三条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应遵循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赋予相应的政策支持。
第四条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负责全省范围内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和管理工作,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章申请条件第五条申请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按照《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属于中小企业范围;(二)具备科学技术研发能力,拥有研发场所和专业技术人员;(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有效运用对外引进的知识产权,并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四)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独立,符合相关的财务指标要求;(五)符合国家和浙江省的科技政策及相关法规要求。
第六条申请企业应填写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申请表,提供下列材料:(一)企业基本情况介绍;(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分.挣明;(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四)企业最近一年度财务报表,经审计机构审计的应提供审计报告;(五)技术研发项目和成果证明材料;(六)其他相关材料。
第三章认定程序第七条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分为初审和复审两个阶段。
第八条初审由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负责进行,主要审核企业是否满足申请条件,核实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九条复审由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机构组织专家进行,主要评估企业的科技研发能力和创新水平,审核技术研发项目和成果的真实性和价值。
第十条认定结果自接到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书面通知申请企业。
第四章管理措施第十一条通过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享受以下支持政策:(一)税收优惠政策;(二)贷款贴息政策;(三)科技项目资金支持;(四)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支持;(五)人材培养和引进支持。
杭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条件

杭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条件
1. 嘿,你知道杭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条件里有一条是企业得有专注的领域吗?就像运动员专注于自己的项目一样,得在特定领域深耕细作!比如那个做智能硬件的小公司,一门心思搞研发,这就是专注呀!
2. 哇塞,企业的创新能力也是认定条件之一哦!这就好比给企业插上了翅膀,能飞多高就看创新有多强啦!像那个不断推出新设计的文创企业,不就是创新的典范嘛!
3. 注意哦,精细化生产也是很重要的条件呢!可以想象成是雕琢一件艺术品,要精益求精呀!像那家食品厂对每个生产环节都严格把控,这就是精细化呀!
4. 嘿,还有特色化发展这个条件呢!这就像是在众多企业中要亮出自己独特的招牌,让人一下子就记住你!比如那个有独特技术的环保企业,多有特色呀!
5. 企业的持续发展能力也不能忽视呀!就如同长跑比赛,要有耐力坚持下去!像那个多年来一直稳步前进的制造企业,不就是有持续发展能力嘛!
6. 哎呀,产品质量得过硬也是认定条件哟!这就好像是战士的武器,必须得厉害呀!比如那家以高品质产品闻名的企业,这质量杠杠的!
7. 企业的管理团队也很关键呢!这就像一艘船的船长和船员,要齐心协力呀!像那个管理团队超厉害的科技公司,带领企业向前冲!
8. 市场份额也得有一定要求呢!这不就像是在商场里抢地盘,得有自己的一席之地呀!像那家在行业内市场份额逐步扩大的企业,多牛呀!
9. 技术工艺也得先进呀!这就好像是有了秘密武器,能打败对手!比如那家掌握了先进工艺的企业,竞争力超强!
10. 最后,企业得有良好的信誉和口碑呀!这就像是人的名声,得好好维护呢!像那个深受客户信赖的企业,不就是因为信誉好嘛!我觉得呀,这些认定条件就是为了选出真正优秀的中小企业,让它们发展得更好,为杭州的经济做出更大的贡献!。
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高素质强大人才队伍打造高水平创新型省份的决定》(浙委发〔2020〕19号),坚持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完善科技企业梯次培育机制,量质并举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根据《浙江省科技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2021-2025年)》(浙政办发〔2021〕1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微企业。
第三条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采取企业自主评价、各设区市科技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省科技厅指导监督的工作模式,坚持服务引领、放管结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省科技厅在科技创新数字化改革总体框架下建设“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和“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库”(以下简称“省科库”),开展评价系统和省科库日常运营和维护,对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各设区市科技管理部门对本区域内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评价管理,处理异议申请及有关举报等事项。
第五条各有关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以数字化改革为总抓手,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流程再造、制度创新,对企业提供精准支持和服务,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
有条件的市县在全面执行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国家政策基础上,可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再按25%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标准给予奖补,加大创新券对企业研发投入带动力度,推动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
第二章评价指标第六条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在浙江境内或浙江省在省外设立的科创飞地内,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二)企业规模符合国家企业划型标准有关规定,属于中小微型企业;(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四)企业在评价当年及上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为0分。
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标准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一、引言科技型中小企业(以下简称科技企业)作为推动创新与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在现代经济中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
为了规范科技企业认定的标准和程序,本旨在提供一套科技企业认定标准的模板范本,供相关机构和企业参考使用。
二、背景科技企业的定义:科技企业是指依托科技成果,以科技为核心,以研发创新为导向,具有高新技术含量和成长潜力的中小企业。
三、科技企业认定的标准1.企业基本条件科技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依法设立并合法经营;(2)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科技企业的注册资本、经营规模和业务范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4)自然人或法人以自有资金或股权投资方式控股;(5)核心技术或关键技术经过知识产权保护,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或服务;(6)取得相关科技认定的证明文件。
2.企业创新能力(1)科技企业应具备一定的技术研发能力,通过自主研发或引进吸收创新技术,能够持续提供符合市场需求的新产品或新服务;(2)科技企业应具备合理的研发投入,研发投入占企业销售收入的比例应符合相关行业标准;(3)科技企业应有良好的科技创新管理体系,包括研发团队构成、创新流程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
3.企业成长前景(1)科技企业应具备较高的成长潜力,包括市场规模、市场竞争力、市场份额、技术壁垒、前景预测等方面;(2)科技企业应具备一定的市场运营能力,包括市场开拓、品牌建设、营销策划、供应链管理等方面;(3)科技企业应具备较强的财务实力和风险控制能力,包括资金实力、效益水平、财务管理、风险管理等方面。
四、认定程序1.申请材料准备(1)申请表:提供公司基本信息、核心技术信息、创新能力证明等;(2)注册资本证明: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副本、股东注资证明等;(3)知识产权证明:提供自主知识产权、专利证书等;(4)财务材料:提供近几年的财务报表、财务状况证明等;(5)其他材料: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浙江省杭州市-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指南

浙江省杭州市-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指南浙江省杭州市-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指南一、引言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为了促进科技创新和中小企业的发展,浙江省杭州市制定了本指南,用于规范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程序和标准。
本指南具有法律效力,并适合于浙江省杭州市的所有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认定标准1. 企业基本条件科技型中小企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关于中小企业的定义,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2. 研发投入企业在研究与开辟方面的投入应达到一定比例,且在近年来保持稳定增长。
3. 研发人员企业需拥有一定数量的研发人员,并确保其具备相关的学历和专业背景。
4. 知识产权企业应积极申请和运用知识产权,并具备相关的专利、商标或者著作权等。
5. 创新成果企业应具备一定数量的创新成果,包括科研项目、科技成果转化等。
6. 经营状况企业应具备稳定的经营状况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且在相关行业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三、认定程序1. 提交申请企业应向相关部门提交认定申请,同时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明文件。
2. 审核评审相关部门将组织专家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和审核,包括企业的研发投入、研发人员、知识产权等方面。
3. 实地考察对通过初审的企业,相关部门将进行实地考察,以核实企业的真实情况。
4. 认定结果经审核评审和实地考察,相关部门将赋予企业认定结果,并颁发相应的证书。
四、附件列表1. 企业基本信息表2. 研发投入及财务数据表3. 研发人员情况表4. 知识产权申请和运用情况表5. 创新成果清单6. 实地考察报告样本五、法律名词及注释1. 科技型中小企业:指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竞争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
2. 研发投入:指企业在科研与开辟方面的资金、人力、物力等投入。
3. 研发人员:指从事科研与开辟工作的员工,包括具备相关学历和专业背景的人员。
4. 知识产权:指企业所拥有的专利、商标、著作权等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
5. 创新成果:指企业在科技创新方面所取得的成果,包括科研项目、科技成果转化等。
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1. 引言科技型中小企业是具有高新技术含量、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企业,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和推动技术创新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进一步提升浙江省的科技创新水平,浙江省制定了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便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认定、评价和支持。
2. 认定条件为了被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企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登记地在浙江省范围内;科技活动经费支出符合一定比例;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具有核心技术;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
3. 认定程序3.1 申请材料准备企业在申请认定前,需要准备以下材料:企业基本信息登记表;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申报表;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投入情况表;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登记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3.2 提交申请企业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至浙江省科技厅。
申请材料需要经过初审,初审合格后方可进入评审阶段。
3.3 评审过程评审由浙江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进行。
专家评审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核: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情况;自主知识产权情况;创新能力与发展潜力。
评审结果将根据专家评分确定。
4. 认定结果与支持政策4.1 认定结果通知浙江省科技厅将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并通知申请企业。
认定成功的企业将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证书。
4.2 支持政策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企业将享受以下支持政策:资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将获得享受科研项目资金支持和创新创业资金扶持;优惠税收政策: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如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人才引进: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支持;行政服务:享受政府提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如知识产权保护等。
5. 评估与绩效管理为了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有效性进行监督和评估,浙江省将定期进行绩效管理。
绩效管理主要包括对科技活动经费使用情况、企业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评估。
6. 结论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浙江省将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经济的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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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
厂房面积(平方米)
固定资产净值(万元)
企业销售收入
(万元)
其中
技术性收入(万元)
高新技术产品收入(万元)
技术开发费投入(万元)
利税总额
(万元)
年创汇
(万美元)
申请理由:简述主要生产产品的规模、国内外市场占有情况及专利、新产品的技术来源与对该技术财产的拥有权环保达标情况。
二、企业科技人员名单证明
杭州市
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申请表
企业称(公章):
填报日期: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制
填表说明
1.本表需通过杭州市科技局网上申报系统进行填报,网址http://61.175.193.72/hzst/。应实事求是、认真填写本表,其内容一经申报成功,涂改无效。
2.申请表中各栏数据,均指申报企业上一年度数据,并应以年报数据为准。除第一季度申报的企业之外,其余各季度申报的企业,还需提供申报当年第一季度至申报前一季度止的经济指标及其中专利、新产品经济指标完成数的统计资料。
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文化程度
毕业学校
所学专业
毕业时间
现从事专业
职称/职务
备注
注:科技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及职称原件证明
三、企业主要产品情况
编号
产品名称
投产时间
专利号或
新产品证书号
年销售收入
(万元)
县(市、
区)科
技局
审查意见
(章)
二00 年 月 日
3.申请书书面打印1份;并附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一式1份,包括:企业年度负债表、损益表、专利证书、新产品证书、环保证明等,属专利权受让的,应提交专利权受让合同、专利权转让公告副本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省市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学历
职称
联系人
电话
职工总数
其中大专以上科技人员数
直接从事研发的科技人员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