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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法概述精选全文完整版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消费税法概述一、消费税的特点(一)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二)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三)征收方法具有选择性(四)税率税额具有差别性(五)税负具有转嫁性二、消费税的计税方法无论是我国,还是世界上征收消费税的其他国家,消费税计税方法基本相同,主要采用三种计税方法:(一)从价定率征收在从价定率征收情况下,根据不同的应税消费品确定不同的比例税率,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为基数乘以比例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二)从量定额征收在从量定额征收情况下,根据不同的应税消费品确定不同的单位税额,以应税消费品的数量为基数乘以单位税额计算应纳税额。
(三)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征收在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征收情况下,基本与前两种征收方法相同,只是对同一应税消费品同时采用两种计税方法计算税额,以两种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为该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
三、消费税的作用(一)调节消费结构消费税的课征范围只限于国家限制的少数商品,而对列入其征税范围的商品,国家还要根据一定时期的消费政策,分别确定高低不同的税率,以体现国家调节消费的意图。
(二)限制消费规模,引导消费方向消费税通常采用较高的税率,税负最终由消费者负担,其征收对象多为需求弹性较大的非必需品,如烟、酒、焰火、贵重首饰等。
(三)及时、足额地保证财政收入消费税是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及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税额会随着销售额的增加而不断增长,同时只要消费品实现销售,也就产生缴纳消费税的义务。
(四)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社会分配不均个人生活水平的高低很大程度体现在其支付能力上,通过对某些奢侈品或特殊消费品征收消费税,立足于从调节个人支付能力的角度间接增加某些消费者的税收负担,体现收入多者多缴税的政策精神,从而可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配合个人所得税及其他有关税种进行调节,缓解目前存在的社会分配不均的矛盾。
三章消费税法-PPT文档资料

7
消费税的税率:
1.烟(3个子目)
①卷烟(比例税率+定额税率)
甲类卷烟 56%+0.003/支 每条≥70元 乙类卷烟 36%+0.003/支 每条<70元 换算:1标准箱=250条=50000支 定额税率:0.003/支=0.6/条=150元/每标准箱
②雪茄烟:36%
③烟丝:30%
2012年春季学期法09 税法(第三章 消费税法) 8
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5%或10%
5.鞭炮、烟火:15%
2012年春季学期法09
税法(第三章 消费税法)
10
6.成品油(7个子目)
(1)汽油:含铅 1.40元/升;无铅 1.00元/升 (2)柴油:0.80元/升 (3)石脑油:1元/升 (4)溶剂油:1元/升 (5)润滑油:1元/升 (6)燃料油:0.80元/升 (7)航空煤油:0.80元/升
9.小汽车(2个子目)
(2)中轻型商用客车:税率5%
2012年春季学期法09 税法(第三章 消费税法) 13
不含税
10.高档手表:20%(单价1万元以上) 11.高尔夫球及球具:10% 12.游艇:10% 13.实木地板:5% 14.木制一次性筷子:5%
2012年春季学期法09
税法(第三章 消费税法)
14
应交消费税的计征方法(三种):
①从价定率:消费税=销售金额×比例税率
②从量定额:消费税=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③复合计税:
消费税=销售金额×消费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不同应税消费品,未分别核算或成套销售, 从高适用税率。
2012年春季学期法09
税法(第三章 消费税法)
15
例1.某卷烟厂某月份销售情况如下:
第三章 消费税法

3.视同生产的有关规定:
将外购的非应税消费品以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将外购的低税率消费品以高税率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1. 委托加工业务的判断: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
(四)零售应税消费品
• 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贵重首饰:金银首饰(包括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 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铂金首饰。 • 税率5%;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销售额。 • 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 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 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 银首饰征收消费税。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 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 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 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和个人就其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或销售量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二、消费税的特点: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 消费税的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 消费税的平均税率水平比较高 消费税的征收方法具有灵活性 税收负担的转嫁性
消费 税
15种货物
流转税
增值税
(1)销售或进口货物 (2)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五)批发应税消费品
自2009年5月1日起,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
(1)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2)征收范围是纳税人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 (3)计税依据是纳税人批发卷烟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 (4)纳税人应将卷烟销售额与其他商品销售额分开核算,未分开核算的,一 并征收消费税。 (5)适用税率为5%。 (6)纳税人销售给纳税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卷烟于销售时纳税。纳税人之 间销售的卷烟不缴纳消费税。 (7)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8)纳税地点:卷烟批发企业的机构所在地,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地 区的,由总机构申报纳税。 (9)卷烟消费税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征收后,批发企业在计算纳税时不得 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
第三章 消费税法

差异方面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1)销售或进口的货物(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3)发生营改增应税行为对货物中的应税消费品征收(1)生产应税消费品(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3)进口应税消费品(4)零售应税消费品(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超豪华小汽车)(5)批发应税消费品(卷烟)纳税环节多环节征收,同一货物在生产、批发、零售、进出口多环节征收纳税环节相对单一:除卷烟和超豪华小汽车这两类消费品存在消费税的双环节课征外,其他应税消费品的纳税环节具有单一性。
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的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在生产、批发、进口环节不缴纳消费税;其他在进口环节、生产环节(出厂环节,特殊为移送环节)、委托加工环节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在之后批发、零售环节不再缴纳消费税计税依据计税依据具有单一性,只有从价定率计税计税依据具有多样性,包括从价定率计税、从量定额计税、复合计税与价格的关系增值税属于价外税消费税属于价内税税收收入的归属进口环节海关征收的增值税的全部属于中央;其他环节税务机关征收的增值税收入由中央地方共享消费税收入属于中央税二、征税范围(掌握,能力等级1)(一)生产应税消费品1.生产2.视为生产——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视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行为,按规定征收消费税:(1)将外购的消费税非应税产品以消费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2)将外购的消费税低税率应税产品以高税率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三)进口应税消费品(四)零售应税消费品(超豪华小汽车;金、银、钻、铂金)(五)批发应税消费品(卷烟)三、税目(掌握)目前,确定征收消费税的只有15个税目;有的税目还下设若干子税目。
在学习消费税税目时应注意的问题:(一)烟子目:1.卷烟2.雪茄烟3.烟丝卷烟生产、进口和批发环节均采用从量加从价的复合计税的方式。
2009年5月1日起我国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了一道从价税,适用税率为5%。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消费税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台的一部关于消费税管理情况的法律。
消费税是政府为向消费者收取货物及服务收入的一种收入,它可以作为新的政府财政收入,也可以作为政府调节消费行为的重要政策工具。
通过消费税的征收,可以促进经济增长,完善税制体系,改善国家财政状况,调剂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平衡,提升社会团结力量。
二、消费税法的内容1、消费税法包括消费税的征收、认定和税务管理机构的设置、税务稽查机关的设置、消费税的使用和税款的退还、有关行政处罚等。
2、消费税法规定了消费税的认定标准、计征方式以及计算公式,并针对消费税的征收,对货物的销售经营者和提供优惠政策者加以规定,以保证征税公平、公正和合理,防止消费税出现滥用现象。
3、消费税法规定,消费税应由国家管理部门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实施征收,但政府可以根据经济状况的变化对消费税的实施有一定的灵活性。
另外,消费税法还规定,地方政府可以将消费税用于基础设施建设、财政补贴等,起到改善当地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作用。
三、消费税法的作用1、消费税法能够有效促进消费。
通过消费税法,可以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灵活调整消费税税率,对购买、使用、消费等行为推行鼓励优惠政策,促进消费,提高中国居民消费水平,改善社会经济状况,避免消费抛锚现象的发生。
2、消费税法能够有效增加政府收入。
消费税是政府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消费税法能够更好地调节消费行为,使政府收入增加,拓宽政府财政收入来源,为政府支出提供保障,增强国家经济发展力度,促进国家稳定发展。
3、消费税法有利于提升社会团结力量。
消费税还可以用于国家社会保险和基本公共服务,从而为社会提供更加均衡的发展机会,加强社会团结力量,消除社会不公正现象,加强国家财政实力,确保稳定发展,提高社会公平感。
四、消费税法的实施在消费税法的实施过程中,国家税务管理机构应当以法律法规为依据,认真贯彻执行消费税法,严格按照定价、征收、缴纳和使用等程序进行消费税征收,进行精确稽查,严格执行各项税制落实机制,加强消费税的实施,及时发现税收违法行为,做好消费税的管理,最大程度保证消费税的正常征缴,为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第3章消费税法

(二)出口免税不退税
适用范围: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性企业自营出 口或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的应税消 费品,依其实际出口数量免征消费税,不予办理退 还消费税。
(三)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
适用范围:除生产企业、外贸企业外的其他企 业(即一般商贸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 税消费品一律不予退(免)税。
第3章消费税法
现行消费税的基本规范是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5号发布、2008年11月5日 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09年1月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第539号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8年12月15日发布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 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1号令)。
(7)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 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8)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 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9)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 生产的实木地板。 (10)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 产的应税消费品。 (11)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 的润滑油。
(2)对复合计税办法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
率)÷(1-比例税率)
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什么是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 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 的应税消费品。
不属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情况:
应纳消费税=收回数量×单位税额 + 销售额× 税率
(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计算
会计师消费税法课件

会计师消费税法课件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第三讲消费税法本讲基本内容框架:本讲作为流转税中的主要税种,也是税法考试中较为重要的一章。
一般除客观题型以外,计算题、综合题也一定涉及,但往往与其它相关税种结合出题。
历年考试中题量一般在3-5题,分值5-7分(包含在其它相关税种中的考点分值)。
学习本讲首先要明确消费税只是对部分货物(共14种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才征收,这14种应税消费品在交纳消费税的同时,仍然要交增值税。
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区别主要在于:第一:两税与价格的关系不同。
消费税是价内税(计税依据中含消费税税额),增值税是价外税(计税依据中不含增值税税额);第二:两税的纳税环节不同:消费税的绝大多数应税消费品只在货物出厂销售(或委托加工、进口)环节一次性征收,以后的批发零售环节不再征收。
增值税是在货物生产、流通各环节道道征收。
消费税与增值税的联系在于:对从价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计征消费税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计税依据是相同的,均为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正确理解上述问题有助于学生对本讲节及相关税种的学习。
本讲主要内容有:一、征税范围与纳税人(一)征税范围:14个税目及其适用范围(二)纳税人二、应纳税额计算一般方法(一)从价定率征收: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二)从量定额征收: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三)复合计税: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三、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计算(一)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生产环节不纳税(二)用于其他方面1.纳税环节:移送使用时2.应纳税额计算(掌握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四、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计算(一)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确定(二)代收代缴(三)应纳税额计算五、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计算(一)三种计税方法1.从价计税2.从量计税3.复合计税(二)征收管理六、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一)消费税出口退(免)税政策(二)消费税出口退税计算(三)消费税出口退税管理七、消费税征收管理(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二)纳税地点本讲重点内容有:应税消费品税目、应纳税额计算、自产自用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税务处理、出口退税。
第三讲 消费税

长安公司
汽车销售公司
客户
增值税=10×17%
增值税=15×17%
消费税=10×5%
H
5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2008年4月向消费者个人销售金银首饰取得收入58950 元,销售金银镶嵌首饰取得收入35780元,销售镀金首饰取得收入32898元,销 售镀金镶嵌首饰取得收入12378元,取得修理清洗收入780元。该企业上述业务 应纳消费税和增值税分别是多少?(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为5%)
应纳消费税=12×5%=0.6万元 增值税(销项)=11×17%=1.87万元
•若该厂将自产的小汽车用于奖励给先进职工,则用于奖励的 小汽车应纳消费税税额和增值税税额为多少?
应纳消费税=11×5%=0.55万元
增值税(销项)=11×17%=1.87万元
H
22
外购已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1、扣除范围:不包括酒及酒精、小汽车、高档手表、游艇、成品油 (除石脑油、润滑油外)
2、扣除标准:当期生产领用数量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 × 外购应税消费 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购应税消费品买价 品适用税率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 = 期初库存的外购 + 当期购进的应 - 期末库存的外购 购应税消费品买价 应税消费品买价 税消费品买价 应税消费品买价
3、扣除环节:只限于从工业企业购进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进口的应税 消费品
10%
5%
5%
按不同发动机排量 :3%、5%、9%、 12%、15%、20%
5%
3%、10%
3%
20%
H
8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应税消费 品
一 、生产 二、委托加工 三、进口 四、零售:金银首饰 五、批发:卷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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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合 应纳 销 税 售 比 额 额 例 销 税 售 定 率 数 额 量 税
征收
1、销售额的确定
(1)一般规定:
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 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 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 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 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 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 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 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税率
3%
10%
1% 3% 5% 9% 12 % 25 % 40 %
接上表
税目
2、中轻型商用客车
十、高尔夫球及球具 十一、高档手表 十二、游艇 十三、木制一次性筷子 十四、实木地板
税率
5% 10% 20% 10% 5% 5%
比例税率
复合税率 卷烟、白酒
定额税率 啤酒、黄酒、成品油
例1
下列各项中应征收消费税的是 ( A)。 A、摩托车; B、冰箱; C、彩电;D、空调。
②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③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3)增值税销项税额。 不含税销售额 1增含 值税 税销 税售 率额 或征收率
例2
某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0月 15日向某大型商场销售化妆品一批,开具增值 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0万元;10月20 日向某单位销售化妆品一批,开具普通发票, 取得含税销售额4.68万元。该厂10月份应缴纳 多少消费税额?(化妆品消费税税率30%)
我国消费税的税率形式包括(CD)。
A、超额累进税率;
B、超率累进税率;
C、比例税率;
D、定额税率。
下列适用定额税率征收消费税的货物有(BCD )。 A、酒精; B、黄酒; C、汽油; D、柴油。
第四节 消费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税方法
从价 应纳 税 销额 售 比 额例税率
定率
从量 定额
应纳税 销额 售数 定量 额税率
(2)不并入销售额:
1)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①承运部门的运输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②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2)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 业性收费:
①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 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接上表
税目
税率
3、啤酒注② (1)甲类啤酒 (2)乙类啤酒 4、其他酒 5、酒精
三、化妆品
250元/吨 220元/吨
10% 5% 30%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1、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
5%(零售环节纳税)
2、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
五、鞭炮、焰火
10%(生产、进口、委托加工提货环节纳税) 15%
二、酒及酒精
1、白酒 2、黄酒
税率
56%加0.003元/支(生产环节) 36%加0.003元/支(生产环节)
5% 36% 30%
20%加0.5元/500克(或500毫升) 240元/吨
注①:甲类卷烟,即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 上(含70元)的卷烟;乙类卷烟,即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70元 (不含增值税)以下的。
第三章 消费税法
第一节 消费税法概述
幻灯片 3
第二节 消费税基本法律内容 幻灯片 4
一、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幻灯片 4
二、消费税的纳税人
幻灯片 5
三、消费税的税目、税率 幻灯片 6
第三节 消费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
幻灯片 12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幻灯片 23
(一)生产销售环节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委托加工环节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进口环节应纳税额的计算 (四)已纳消费税扣除的计算 (五)税额减征的计算
税率
1.40元/升 1.00元/升 0.80元/升 0.80元/升 1.00元/升 1.00元/升 1.00元/升 0.80元/升
3%
接上表
税目
八、摩托车
1、汽缸容量在250毫升(含250毫升)以下 的 2、汽缸容量在250毫升以上的
九、小汽车
1、乘用车 (1)汽缸容量在1.0(含1.0)升以下的 (2)汽缸容量在1.0以上至1.5(含1.5)升 (3)汽缸容量在1.5以上至2.0(含2.0)升 (4)汽缸容量在2.0以上至2.5(含2.5)升 (5)汽缸容量在2.5以上至3.0(含1.5)升 (6)汽缸容量在3.0以上至4.0(含4.0)升 (7)汽缸容量在4.0升以上
销售 3 额 0 4.683万 4 元 11% 7
应纳消 3 费 43税 % 01额 .0 2万元
(3)包装物及其押金:
1)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 也不论在会计上任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幻灯片 23 幻灯片 30 幻灯片 35 幻灯片 37
幻灯片 44
第一节 消费税法概述
概念: 消费税是对我国境内从事生 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 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 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
特征
(一)征税范围具有选择性 (二)课税环节具有单一性 (三)税率具有差异性 (四)计税方法具有多样性 (五)税负具有转嫁性 (六)采用价内税形式 (七)税收征收具有重叠性
(二)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 饰、珠宝玉石、化妆品。
(三)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汽车、 摩托车。
(四)不可再生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 柴油。
( 五)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汽 车轮胎、护肤护发品。
第三节 消费税的税目、税率
税目
一、烟
1、卷烟 (1)甲类卷烟注① (2)乙类卷烟 (3)批(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在 3000元(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乙类啤酒是指每吨出厂 价(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在3000元以下。
接上表
税目
六、成品油
1、汽油 (1)含铅汽油 (2)无铅汽油
2、柴油 3、航空煤油 4、石脑油 5、溶剂油 6、润滑油 7、燃料油 七、汽车轮胎
增
值
消费税
税税
第二节 消费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一、消费税的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 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 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零售金银首饰的单位和 个人
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一)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 生态环境等造成危害的消费品,如烟、酒、鞭 炮焰火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