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同一个项目设计不得肢解规避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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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建设工程标后管理暂行规定

莆田市建设工程标后管理暂行规定

莆田市建设工程标后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标后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工程交易市场秩序,提高政府投资质量和效益,切实爱惜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本市行政辖区内的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工程的标后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各单位利用政府预算管理资金、政府间接融资资金、国有企业自有资金和融资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建设工程标后活动应当遵循依法、公正和恳切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市招投标办、发展改革、建设、交通、水利、国土、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按以下职责分工,对建设工程标后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一)市招投标办依据市委、市政府赐予的指导、协调、管理和监督职能,会同市发改委、监察局牵头组织全市建设工程的标后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市发改委依法对规避招标和不依据核准事项进行招标的违法行为实施监督,受理相关投诉;组织对市级重点建设项目的工程标后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三)市建设局、水利局、交通局、国土资源局等行政监督部门分别负责房建及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水利项目、交通项目、土地整理项目标后活动的监督执法,加强合同备案管理,牵头受理设计变更审批,定期不定期开展项目标后检查并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理确定。

(四)市财政局、审计局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运用状况进行财政、审计监督,刚好受理审核工程结算资料,加强工程设计变更、工程款拨付和结算编制质量的监督检查。

(五)市监察局依法对参和标后活动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状况进行检查,并依法调查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其次章合同履约规定第五条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20日内签订,并依法办理合同备案。

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审查施工、监理合同的主要条款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是否一样。

项目分包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对确需分包的工程应在施工合同中载明,分包企业应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并依法签定分包合同。

招标基本程序和禁止肢解发包、限制排斥投标人的规定

招标基本程序和禁止肢解发包、限制排斥投标人的规定

招标基本程序和禁止肢解发包、限制排斥投标人的规定招标基本程序和禁止肢解发包、限制排斥投标人的规定一、招标基本程序《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建设工程招标的基本程序主要包括∶履行项目审批手续、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及标底、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资格审查、开标、评标、中标和签订合同,以及终止招标等。

(一)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

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二)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规定,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是指招标人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2)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开展招标代理业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也不得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

肢解发包的情形和合规建议

肢解发包的情形和合规建议

肢解发包是指将一个完整的工程项目或项目的一部分,分解成若干个较小的发包单位,然后分别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商。

这种做法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是必要的,但也可能带来一些合规问题。

以下是对肢解发包情形和合规建议的详细分析:一、肢解发包的情形规模较小或技术复杂的项目:对于规模较小或技术复杂的项目,可能无法找到一个具备足够技术能力和经验的承包商来承担整个项目的建设。

此时,可以将项目分解成若干个较小的发包单位,分别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商,以便更好地利用各自的专业技术和经验。

地理分布较广的项目:对于地理分布较广的项目,如果只有一个承包商承担整个项目的建设,可能会面临较大的物流和运输成本。

此时,可以将项目分解成若干个较小的发包单位,分别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商,以便更好地利用各自的地理位置优势。

需要多个专业领域的承包商共同完成的项目:对于需要多个专业领域的承包商共同完成的项目,如大型综合体项目或复杂的工业项目,可能无法找到一个承包商具备所有所需的专业技术和经验。

此时,可以将项目分解成若干个较小的发包单位,分别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商,以便更好地利用各自的专业领域优势。

二、肢解发包的合规问题违反招标法规:肢解发包可能导致违反招标法规。

在某些情况下,肢解发包可能被视为规避招标或变相规避招标的行为。

因此,在进行肢解发包时,必须确保遵守相关的招标法规和规定。

合同管理风险:肢解发包可能导致合同管理风险增加。

由于涉及到多个承包商和多个合同,因此需要更加严格和细致的合同管理。

如果合同管理不善,可能导致合同纠纷和损失。

技术和管理难题:肢解发包可能导致技术和管理难题增加。

由于涉及到多个专业领域和多个承包商,因此需要更加复杂的技术和管理协调。

如果协调不当,可能导致项目延误和质量问题。

三、合规建议遵守招标法规:在进行肢解发包时,必须遵守相关的招标法规和规定。

确保肢解后的发包单位符合招标法规的要求,避免规避招标或变相规避招标的行为。

加强合同管理:对于肢解发包项目,必须加强合同管理。

支解工程规避招标事例

支解工程规避招标事例

支解工程规避招标事例
工程规避招标是指在招标采购过程中,利用各种手段规避招标程序,以达到某种目的的行为。

这种行为可能会导致公平竞争的破坏,损害招标活动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以下是一些可能的支解工程规避招标的事例:
1. 调包标书内容,在招标过程中,有些公司可能会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到其他竞争对手的标书内容,然后将其内容抄袭或者篡改后提交,以获取中标的机会。

这种行为违反了招标的公平竞争原则。

2. 制定过分严苛的技术要求,有些招标单位可能会故意制定过于严苛的技术要求,以排斥某些竞争对手,从而让特定的公司或个人获得中标资格。

这种行为会损害其他竞争者的合法权益。

3. 腐败行为,在一些情况下,招标单位或相关人员可能会接受贿赂或回扣,以影响招标结果。

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也破坏了招标的公平性。

4. 虚假资质,有些公司可能会通过伪造或者夸大自己的资质来参与招标,以获取中标资格。

这种行为不仅违法,也损害了其他合
法竞争者的利益。

5. 操纵评标结果,有些招标单位可能会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操纵评标结果,以使特定公司或个人获得中标资格。

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招标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在面对这些支解工程规避招标的事例时,相关部门和监管机构应该加强对招标过程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招标法律法规,加强对招标活动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同时,企业和个人也应该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坚持诚实守信的原则,共同维护招标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肢解发包的认定标准

肢解发包的认定标准
单位工程: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是单项工程的组成部分,可分为多个分部工程。
分部工程:按工程的部位、结构形式的不同等划分的工程,是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可分为多个分项工程。
单位工程、分部工程的界定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单位工程应按下列原则划分:
(2014)松民三(民)初字第310号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米兰公司将“米兰花园”1#-12#别墅的土建及安装发包给了施工的总承包人仓桥建筑公司,并且其中的土建部分实际由苏中公司施工。
与此同时,米兰公司又将上述别墅的门窗安装工程发包给江西正旭建筑公司(原告),并同意原告将该工程以分包名义交由上海金粤幕墙公司(被告)施工。
该办法的释义中规定:按照《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50841-2013)规定,本办法中的“单位工程”是指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或构筑物。除单独立项的专业工程外,建设单位不得将一个单位工程的分部工程施工发包给专业承包单位。
国家层面对肢解发包的具体认定
《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50841-2013)
(二)单位工程的施工业务;
(三)限额以下的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业务;
(四)丙级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承包的勘察、设计业务;
(五)四级、专业级或者非等级资质的施工单位承包的施工业务。
上海市对肢解发包的具体认定
二、案例分析
小结:将单位工程肢解分包给数个承包单位不合法。
编号
案件名称/案号
法院
基本事实
争议焦点
原则性规定
2000《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七十八条本条例所称肢解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的行为。

法规辅导:禁止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和违法采购

法规辅导:禁止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和违法采购

禁⽌将建设⼯程肢解发包和违法采购(⼀)禁⽌发包单位将建设⼯程肢解发包肢解发包指的是建设单位将应当由⼀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r程分解成若⼲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的⾏为。

肢解发包的弊端在于:1.肢解发包可能导致发包⼈变相规避招标发包⼈可能会将⼤的⼯程项⽬肢解成若⼲⼩的⼯:程项⽬,使得每⼀个⼩的千程项⽇都不满⾜关于招标规模和标准的规定,从⽽达到了变相规避招标的效果。

2.肢解发包会不利于投资和进度⽬标的控制肢解发包意味着本来应该由⼀家承包商完成的项⽬,现在由两家或者两家以上的承包商完成了。

这就会使得⼀些岗位出现重复设置的⼈员,也不利于各飞--序的协调,难以形成流⽔作业。

这些弊端的结果就是不利于投资和进度⽬标的控制。

3.肢解发包也会增加发包的成本肢解发包必然会使得发包的次数增加,这就必然会导致发包的费⽤增加。

4.肢解发包增加了发包⼈管理的成本肢解发包会导致合同数增加,这就必然会导致发包⼈在管理上会增加难度,进⼀步导发包⼈在合同管理上会增加成本。

由于肢解发包存在上⾯这些弊端,所以,《建筑法》第24条规定,"禁⽌将建筑飞:程肢解发包,不得将应当由⼀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程肢解成若⼲部分发包给⼏承包单位"。

(⼆)禁⽌违法采购⼯程建设项⽬不符合《⼯程建设项⽬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原国家计委令第3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规模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采购主要有⼆种形式:(1) 由建设单位负责采购;(2)由承包商负责采购;(3)由双⽅约定的供应商供应。

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于⼯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产⼚、供应商。

肢解工程规避招投标

肢解工程规避招投标

肢解工程规避招投标摘要肢解工程是一种常见的规避招投标制度的非法行为,其通过将一个大型工程项目拆分成多个小项目的方式,分别进行招标和采购,从而规避招投标制度的监督和公平竞争。

本文将针对肢解工程规避招投标进行深入探讨,分析其影响因素和对策措施。

背景近年来,我国建设工程领域存在一定程度的肢解工程现象,这种行为的出现不仅损害了市场竞争的公平性,也增加了建设工程的成本,影响了工程质量。

针对这一问题,建筑业界和监管部门亟待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治。

影响因素1.监管不到位:部分地区或单位缺乏有效监督和管理,导致肢解工程现象屡禁不止。

2.企业自身诚信度不高:一些企业为了谋取暂时的经济利益,违规参与肢解工程。

3.招投标制度存在漏洞:现行的招投标制度对于肢解工程的监管手段不够完善。

对策措施1.加强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率和精准度,及时发现和查处肢解工程行为。

2.强化惩戒措施:对肢解工程行为的参与者严惩不贷,提高违规成本,增加违规风险。

3.完善招投标制度:修订和完善招投标法规,加大对肢解工程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规范性和约束力。

4.加强信息公开:通过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增加透明度和监督度,减少肢解工程的空间。

结论肢解工程现象对建设工程市场和产业发展造成了严重危害,防范和规避肢解工程行为是当前建设行业亟需解决的问题。

只有通过加强监管、规范招投标制度等多方面措施的综合施行,才能有效规避肢解工程的风险,保障公平竞争环境,促进建设工程的持续健康发展。

以上就是关于肢解工程规避招投标的讨论,希望对相关人士有所启发和帮助。

闽发改政策157号福建省展开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闽发改政策157号福建省展开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通知(闽发改政策[2007]157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依照《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九条规定,我委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了《福建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七年二月二十八日福建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明确本省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选择投资人、经营人或者承办人项目,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和药品采购项目,以及省人民政府决定招标的其他项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另行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三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以及本规定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所列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可以邀请招标:(一)涉及国家安全或者国家秘密,不适宜公开招标的;(二)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专业要求,仅有少数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三)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所需费用占项目总价值比例过大,不符合经济合理性要求的;(四)受自然资源或者环境条件限制,不适宜公开招标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招标:(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不适宜招标的;(二)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不适宜招标的;(三)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或者对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而无法达到投标人法定人数要求的。

企业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设项目,该企业具备自行生产符合项目要求的货物的能力,或者具有与项目相适应的勘察、设计、施工资质等级的,其相应事项可以不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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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月 1日, 2 江苏省检察 院发 出《 关于加强重大 建设项 目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为经济建设平稳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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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评审专家资格。关于评审专家在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中的执业情况,细则》 《 要求采购人 、 政府采购代理 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及时反馈至财政部 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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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 范 。 统一 条件 、 中管 理 、 使用 、 将“ 集 分级 管用 分离 ”
确定为四川省管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基本原则。 针对实践 中评审专家 “ 有权无责”“ 、违法而不能罚” 的现象 ,细则》从评审专家应当遵守的评审工作纪 《 律等方面进行 了明确。 对评审专家的违纪行为 套行之有效并符合 决算等关键环节开展工作 ,促进规范程序 、阳光操 工程客观需要 的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制度。 作、 严格监督 ; 加强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
探索推行廉洁保证金 、 市场准入等制度 , 加大 《 办法》 还规定 , 对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项 目, 要 功能 ,
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管理 ,规范评审 该《 规定》 将于明年 2月 1日起执行 。
《 规定》 指出 , 同一个项 目的设计不得肢解规避
厅 1 月底正式出台了《 1 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 招 标 。 招标 人应 当按 照规 定 , 出与工 程规模 相适 应 提
理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 《 ( 细则》 。该 《 ) 细则》将于 的设计资质等级要求 ,不得随意提高资质等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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