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工程质量标准是怎样的?【推荐下载】
道路工程验收标准

道路工程验收标准1. 引言道路工程的验收是为了确保道路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提供安全、顺畅的交通环境。
本文档旨在制定道路工程验收的标准和程序。
2. 道路工程验收标准2.1 道路结构- 道路结构必须满足设计规范和标准。
- 道路路面平整度应符合相关标准,不能存在明显的凸起、坑洼和裂缝。
- 路肩应够宽,并且与道路平行,无明显的下沉或塌陷现象。
2.2 路标和交通标识- 路标和交通标识必须正确设置,包括指示牌、警示标志、路名标牌等。
- 路标应清晰可见,不模糊不反射,且与道路环境协调一致。
2.3 排水系统- 道路应设有合适的排水系统,能够及时排除雨水和路面积水,避免积水造成交通事故。
- 排水系统包括雨水口、雨水管道和雨水收集设施等,应符合相关标准。
2.4 路灯和照明设施- 道路上的路灯和照明设施应稳定可靠,能够提供足够的照明亮度。
- 照明设施不应有明显的故障或熄灭的情况。
3. 道路工程验收程序3.1 资料准备- 验收前,施工单位应提供道路工程相关的设计文件、竣工图纸等资料供验收人员查阅。
3.2 实地验收- 验收人员应对道路的结构、路标和交通标识、排水系统、路灯和照明设施等进行实地查看和检测。
- 如发现问题或不符合标准的地方,应及时记录并提出整改要求。
3.3 验收报告- 实地验收结束后,验收人员应编写详细的验收报告,包括验收结果、存在问题和整改要求等内容。
- 验收报告应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查,确保验收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4. 总结本文档制定了道路工程验收的标准和程序,保证道路工程质量符合相关要求。
各相关部门应按照本文档的要求进行道路工程验收,并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以提供安全、顺畅的交通环境。
公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公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公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规范,结合行业经验和技术要求,对公路工程质量进行评定的一套标准。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设计质量评定标准:评定公路工程设计方案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包括路线、几何形状、平面布置、纵横断面、交通组织等方面的评定。
2. 施工质量评定标准:评定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是否符合施工技术规范和施工图纸要求,包括土方工程、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排水工程等方面的评定。
3. 材料质量评定标准:评定公路工程所使用材料的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包括路基材料、路面材料、沥青混凝土、水泥混凝土等方面的评定。
4. 设备质量评定标准:评定公路工程施工中所使用的机械设备的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包括挖掘机、压路机、拌合机等方面的评定。
5. 环境质量评定标准:评定公路工程建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是否符合环保要求,包括噪音、震动、尘土、水污染等方面的评定。
公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保障公路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的重要参考依据,通过评定可以发现和解决工程质量问题,提高公路工程质量水平。
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一节土方路基1.1 填土经碾压后不得有翻浆、“弹簧”现象。
1.2 填土中不得含有淤泥、腐植土及有机物质等。
1.3 路基土方压实标准应符合下表规定:序号项目压实度(%) 检查频率检验方法重型击实范围点数1路床以下深度(cm) 填方0~80快速路和主干路951000m2每层一组︵三点︶用环刀法检验次干路93支路902 80~150 快速路和主干路93 次干路90支路873 >150 快速路和主干路87 次干路87支路874 挖方0~30快速路和主干路93次干路93支路90注:①路基碾压采用重型击实标准。
②填方高度小于80cm及不填不挖路段,原地面以下0~30cm范围内土的压实度不低于表中所挖方的要求。
③道路的类型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
分期扩建的道路需按永久规划的道路类型设计。
第二节路床2.1 路床不得有翻浆、弹簧、起皮、波浪、积水等现象。
2.2 用12~15t压路机碾压后,轮迹深度不得大于5mm。
2.3 路床充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序号项目压实度(%)及充许偏差检查频率检验方法土路床石路床范围点数1△压实度(0~30cm)快速路和主干路轻型击实981000m23用环刀法检验重型击实95次干路轻型击实95重型击实93支路轻型击实92重型击实902 中线高程±20mm ±20mm 20m 1 用水准仪具测量3 平整度20mm 30mm 20m 路宽(m)<9 1 用3m直尺取最大值9-15 2>15 34 宽度+200mm+100mm40m 1用尺量5 横坡±20mm且不大于±0.3%±0.5% 20m路宽(m)<9 2 用水准仪具测量9-15 4>15 6注:快速度路和主干路地段重型击实压实度为93%。
第三节路肩3.1 肩线必须直顺,表面必须平整,不得有阻水现象。
3.2 路肩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序号项目压实度(%)及允许偏差检验频率检验方法范围(m)点数1 压实度≥90(轻型击实) 1002 用环刀法检验,每侧计1点2 宽度不小于设计规定40 2 用尺量,每侧计1点3 横坡±1% 40 2 用水准仪测量,每侧计1点第四节碎石基层4.1 表面应坚实、平整,嵌缝料不得浮于表面或聚集形成一层。
道路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道路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1、道路工程
(1)土方工程:
1)路基填土:填土宽度及坡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并预留削坡宽度。
外观鉴定碾压无颤动翻浆现象。
2)路基挖方:路基宽度不应小于设计规定,超挖不大于30㎝,路基上下边坡不陡于设计要求,上边坡不应有凹凸不平现象。
3)路床修整:外观鉴定碾压无颤动翻浆现象,表面无起皮、波浪现象,用12吨压路机碾压轮迹深度≯5㎜。
4)路肩修整:碾压密实平整,高度与路面边沿相平,无挑肩现象。
5)道路基础:外观鉴定表面平整均匀,用12t以上的重型压路机碾压轮迹深度不大于5mm。
6)路面:表面处理的基础要坚实、平整、清洁。
沥青用量准确,喷洒均匀,嵌缝清洁,扫墁均匀、不重叠。
7)道路缘石安装直顺平整、均匀一致,道牙后背回填密实平整。
方砖步道铺装坚实平整,标高符合要求。
8)各结构层要层层密实、平整,其中心线、厚度、宽度、标高、材质、强度符合设计施工要求。
9)路面平整度δ≤2.0,竣工验收后一年无沉陷、变形、裂缝。
道路工程质量设计
道路工程质量设计
(1)沟槽:确保槽底土壤无扰动、超挖、水泡等现象。
(2)管道安装中心标高,井室位置、断面尺寸、结构强度符合设计施工要求。
(3)污水闭水试验
闭水试验允许渗水量表
(4)检查井流槽直顺圆滑、井筒圆顺、上下同心,踏步牢固,尺寸、位置准确。
(5)回填土:回填时槽内无积水、石块、砖块等杂物,回填土中不得有石块、砖块、≥10㎝的土块,不得回填淤泥、腐植土及有机物质等杂物。
道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道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道路工程是城市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和舒适度。
为了保障道路工程的质量,制定了一系列的评定标准,以便对道路工程的质量进行科学、全面的评定。
道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设计标准。
道路工程的设计标准是保障道路工程质量的基础。
设计标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考虑到当地的地理环境、交通流量、气候条件等因素。
设计标准的合理性和科学性直接关系到道路工程的使用寿命和安全性,因此在评定道路工程质量时,设计标准是一个重要的评定指标。
二、材料选用标准。
道路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对工程质量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选用质量合格的材料是保障道路工程质量的前提。
在评定道路工程质量时,需要对所使用的材料进行严格的把关,确保材料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三、施工工艺标准。
施工工艺是影响道路工程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
施工工艺标准包括施工方法、施工工序、施工设备等方面的要求。
只有严格按照施工工艺标准进行施工,才能保证道路工程的质量达到要求。
四、工程验收标准。
工程验收是对道路工程质量进行最终评定的环节。
工程验收标准包括工程完工验收标准和工程竣工验收标准。
在工程验收过程中,需要对道路工程的各项指标进行全面检测,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五、使用性能标准。
道路工程的使用性能是评定道路工程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
使用性能标准包括道路的平整度、防滑性能、排水性能等方面的要求。
只有道路工程的使用性能达到标准要求,才能保证道路的安全性和舒适度。
综上所述,道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保障道路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
只有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评定和监督,才能确保道路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舒适的出行环境。
公路工程质量标准

公路工程质量标准如下:
•路面工程按照高速公路或者一级公路设定,路面检查频率为2-3米一段,基层压实度不小于2%,垫层质量应当与其他公路要求相同,路面应当达到要求平整度,以100米每段输出频率计算,路面表层渗水系数应当在路面成型以后再进行测量。
•路面工程实测项目规定的检查频率为双车道公路每一检查段内的检查频率(按m2或m3或工作班设定的检查频率除外),多车道公路的路面各结构层均须按其车道数与双车道之比,相应增加检查数量。
•各类基层和底基层压实度代表值(平均值的下置信界限)不得小于规定代表值,单点不得小于规定极值。
小于规定代表值2个百分点的测点,应按其占总检查点数的百分率计算合格率。
•垫层的质量要求同相同材料的其他公路的底基层;联结层的质量要求同相应的基层或面层;中级路面的质量要求同相同材料的其他公路的基层。
•路面各结构层厚度按代表值和单点合格值设定允许偏差。
公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公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公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指对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所涉及的各项质量要求进行评定和监控的标准体系。
公路工程质量的评定标准直接关系到公路工程的安全性、耐久性和使用性能,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公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对于保障公路工程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公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应当包括工程设计、施工、材料选用、验收等各个环节的质量要求。
在工程设计阶段,应当根据道路等级、交通量、地质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路基、路面、桥梁、隧道等各个部分的设计要求,确保工程设计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在施工阶段,应当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保证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材料选用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严禁使用劣质材料。
验收环节应当做到公正、严谨,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其次,公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应当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检验性。
评定标准应当明确具体的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以便于工程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操作和检验。
同时,评定标准应当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不能过分苛刻或者过于宽松,要能够真实反映公路工程的实际质量情况。
另外,公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应当不断完善和更新。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公路工程建设技术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因此,公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也应当随之不断完善和更新,以适应新的技术和管理要求。
最后,公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的实施应当加强监督和管理。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质量评定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于违反质量评定标准的行为要及时进行处理,确保公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的有效实施。
综上所述,公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保障公路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其科学合理的建立和有效实施对于提高公路工程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相关部门和单位能够高度重视公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的建立和实施,为我国公路工程建设质量的持续提升提供有力保障。
道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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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工程质量标准是怎样的?【推荐下载】道路的建设需要由道路施工单位来完成,而道路的质量好坏需要时间来进行检验,但是在建造道路开始之初需要一个标准,来进行评定。
对此,有关部门制定了相应的标准,规范道路工程问题。
为了便于大家了解,下面将为大家介绍,道路工程质量标准,请继续阅读了解。
道路工程质量标准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6)城科字第276号文的要求,由市政工程局主编的《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CJJ1-90,自一九九一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原部标准《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暂行标准(道路工程)》CJJ1—81同时废止。
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适应市政工程设发展的需要,统一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办法和评定标准,以提高市政道路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道路工程。
有特殊要求的市政道路工程,除特殊要求部分外,应按本标准执行。
工业厂区内的市政道路工程,城市市区范围外的远郊区及县(旗)的市政道路工程,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1.0.3条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的质量标准,凡本标准有规定者,应按照执行;无规定者,应按现行有关的标准执行。
第1.0.4条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中其它有关的技术要求,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检验评定方法和等级标准第2.0.1条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评定,分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
第2.0.2条市政道路工程的工序、部位、单位工程应按以下要求划分:一、工序:工序划分为:路基、基层、面层、附属构筑物等。
二、部位:市政道路工程不宜划分部位,但也可按长度划分为若干个部位。
三、单位工程:市政道路工程中的独立核算项目,应是一个单位工程。
采用分期单独核算的同一市政道路工程,应是若干个单位工程。
第2.0.3条检验评定必须经外观项目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允许偏差项目的检验。
第2.0.4条进行抽样检验时,应使抽样取点能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凡检验范围为长度者,应按规定间距抽样选取较大偏差点;其它则可在规定范围内选取较大偏差点)。
第2.0.5条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的检验及评定应按工序、部位及单位工程三级进行,当该工程不划分部位时,可按工序、单位工程两级进行。
其评定标准的主要依据为合格率:一、工序:合格:符合下列要求者,应评为“合格”。
1、主要检查项目(在项目栏列有△者)的合格率应达到100%;2、非主要检查项目的合格率均应达到70%,且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点,具最大偏差应在允许偏差的1.5倍之内。
在特殊情况下如最大偏差超过允许偏差1.5倍,但不影响下道工序施工、工程结构和使用功能,仍可评为合格。
优良:符合下列要求者应评为“优良”。
1、符合合格标准的条件。
2、全部检查项目合格率的平均值,应达到85%。
二、部位:合格:所有工序合格,则该部位应评为“合格”。
优良:在评定为合格的基础上,全部工序检查项目合格率的平均值达到85%,则该部位应评为“优良”(在评定部位时,模板工序不参加评定)。
三、单位工程:合格:所有部位的工序均为合格,则该单位工程应评为“合格”。
优良:在评定合格的基础上,全部部位(工序)检验项目合格率的平均值达到85%,则该单位工程应评为“优良”。
第2.0.6条工序的质量如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应及时进行处理。
返工重做的工程,应重新评定其质量等级。
加固补强后改变结构外形成造成永久缺陷(但不影响使用效果)的工程,一律不得评为优良。
第2.0.7条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必须符合下列规定:一、工序交接检验。
在施工班组自检互检的基础上,由检验人员(专职或兼职)进行工序交接检验,评定工序质量等级,填写表2.0.7—1。
二、部位交接检验。
检验人员在工序交接的基础上进行部位交接检验,评定部位质量等级,填写表2.0.7-2。
三、单位工程交接检验。
检验人员在部位或工序交接检验的基础上进行单位工程交接检验,评定单位工程质量等级,填写表2.0.7—3。
第三章路基第一节土方第3.1.1条填土经碾压夯实后不得有翻浆、“弹簧”现象。
第3.1.2条填土中不得含有淤泥、腐植土及有机物质等。
第3.1.3条路基土方压实度标准应符合表3.1.3-1、表3.1.3-2的规定。
第二节石方第3.2.1条上边坡必须稳定,严禁有松石、险石。
第3.2.2条路基石方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2.2的规定。
第三节路床第3.3.1条路床不得有翻浆、弹簧、起皮、波浪、积水等现象。
第3.3.2条用12~15t压路机碾压后,轮迹深度不得大于5mm。
第3.3.3条路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3.3的规定。
第四节路肩第3.4.1条肩线必须直顺,表面必须平整,不得有阻水现象。
第3.4.2条路肩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4.2的规定。
第五节边沟、边坡第3.5.1条边坡必须平整、坚实、稳定、严禁贴坡。
第3.5.2条边沟上口线应整齐、直顺,沟底应平整,边沟排水应畅通。
第3.5.3条土质、石质边沟、边坡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5.3的规定。
第四章基层第一节砂石基层第4.1.1条表面应坚实、平整,不得有浮石、粗细料集中等现象。
第4.1.2条用12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轮迹深度不得大于5mm。
第4.1.3条砂石基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1.3的规定。
第二节碎石基层第4.2.1条表面应坚实、平整,嵌缝料不得浮于表面或聚集形成一层。
第4.2.2条用12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轮迹深度不得大于5mm。
第4.2.3条碎石基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2.3的规定。
第三节沥青贯入式碎石基层第4.3.1条表面应坚实、平整,嵌缝料不得浮于表面或聚集形成一层。
第4.3.2条表面无积油、漏浇现象,并不得污染其它构筑物。
第4.3.3条用12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轮迹深度不得大于5mm。
第4.3.4条沥青贯入式碎石基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3.4的规定。
第四节石灰土类基层第4.4.1条灰土中粒径大于20mm的土块不得超过10%,但最大的土块粒径不得大于50mm。
灰土应拌和均匀,色泽调和,石灰中严禁含有未消解颗粒。
第4.4.2条有12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轮迹深度不得大于5mm,并不得有浮土、脱皮、松散现象。
第4.4.3条石灰土类基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4.3的规定。
第五节块石基层第4.5.1条块石必须直立紧靠、大面朝下、嵌楔密实、不得有叠铺现象。
第4.5.2条块石基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5.2的规定。
第六节石灰、粉煤灰类混合料基层第4.6.1条石灰、粉煤灰类混合料应拌合均匀,色泽调和一致。
砂砾(碎石)最大粒径不大于50mm,大于20mm的灰块不得超过10%,石灰中严禁含有未消解颗粒。
第4.6.2条摊铺层无明显的粗细颗粒离析现象。
第4.6.3条用12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轮迹深度不得大于5mm,并不得有浮料、脱皮、松散现象。
第4.6.4条石灰、粉煤灰类混合料基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6.4的规定。
第五章面层第一节水泥混凝土(包括预制混凝土)面层第5.1.1条模板必须支立牢固,不得倾斜、漏浆。
第5.1.2条板面边角应整齐,不得有大于0.3mm的裂缝,并不得有石子外露和浮浆、脱皮、印痕、积水等现象。
第5.1.3条伸缩缝必须垂直,缝内不得有杂物。
伸缝必须全部贯通,传力杆必须与缝面垂直。
第5.1.4条切缝直线段应线直,曲线段应弯顺,不得有夹缝,灌缝不得漏缝。
第5.1.5条水泥混凝土(包括预制混凝土)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1.5的规定。
第二节沥青混凝土面层第5.2.1条表面应平整、坚实,不得有脱落、掉渣、裂缝、推挤、烂边、粗细料集中等现象。
第5.2.2条用10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不得有明显轮迹。
第5.2.3条接茬应紧密、平顺、烫缝不应枯焦。
第5.2.4条面层与路缘石及其它构筑物应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
第5.2.5条沥青混凝土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2.5的规定。
第三节黑色碎(砾)石面层第5.3.1条表面应平整、坚实,不得有脱落、掉渣、裂缝、推挤、烂边、粗细料集中等现象。
第5.3.2条用10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不得有明显轮迹。
第5.3.3条接茬应紧密、平顺、烫缝不应枯焦。
第5.3.4条面层与路缘石及其它构筑物应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
第5.3.5条黑色碎(砾)石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3.5的规定。
第四节沥青贯入式面层第5.4.1条表面应平整、密实,不得有松散、裂缝、油包、油丁、波浪、泛油等现象。
第5.4.2条面层用12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不得有明显轮迹。
第5.4.3条沥青贯入应深透,浇洒应均匀,不得污染其它构筑物。
第5.4.4条嵌缝料必须扫墁均匀,不得有重叠现象。
第5.4.5条面层与路缘石及其它构筑物应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
第5.4.6条沥青用量应满足有关规范要求。
第5.4.7条沥青贯入式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4.7的规定。
第五节沥青表面处治面层第5.5.1条表面应平整、密实,不得有松散、裂缝、油包、油丁、波浪、泛油等现象。
第5.5.2条沥青浇洒应均匀,不得污染其它构筑物。
第5.5.3条嵌缝料必须扫墁均匀,不得有重叠现象。
第5.5.4条沥青用量应满足有关规范要求。
第5.5.5条沥青表面处治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5.5的规定。
第六节泥结碎石面层第5.6.1条泥浆必须浇灌均匀,表面应平整、坚实,不得有松散、弹簧等现象。
第5.6.2条用10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不得有明显轮迹。
第5.6.3条面层与其它构筑物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
第5.6.4条泥结碎石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6.4的规定。
第七节级配砾石面层第5.7.1条混合料配比必须符合级配曲线范围,拌和应均匀。
第5.7.2条表面应平整、坚实,不得有松散、粗细料集中、波浪等现象。
第5.7.3条面层用10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不得有明显轮迹。
第5.7.4条面层与其它构筑物应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
第5.7.5条级配砾石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7.5的规定。
第六章附属构筑物第一节侧石、缘石第6.1.1条侧石、缘石必须稳固,并应线直、弯顺、无折角,顶面应平整无错牙,侧石勾缝应严密,缘石不得阻水。
第6.1.2条侧石背后回填必须密实。
第6.1.3条侧石、缘石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1.3的规定。
第二节预制块人行道第6.2.1条铺砌必须平整稳定,灌缝应饱满,不得有翘动现象。
第6.2.2条人行道面层与其它构筑物应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
第6.2.3条预制块人行道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2.3的规定。
第三节现场浇筑水泥混凝土人行道第6.3.1条板面边角应整齐,不得有大于0.3mm的裂缝,并不得有石子外露、浮浆、脱皮、印痕等现象。
第6.3.2条表面线格必须整齐、清晰。
第6.3.3条面层与其它构筑物应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
第6.3.4条现场浇筑水泥混凝土人行道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3.5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