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精编版】
(建筑工程安全)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检测管理规定精编

(建筑工程安全)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检测管理规定广东省房屋建筑施工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检测管理制度(2003年7月16日)粤建管字〔2003〕97号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施工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质量安全检测的管理,明确检测机构的职责和权限,保证检测及鉴定工作于工程质量安全控制中的准确性、公正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于本省从事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及鉴定工作和对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及鉴定工作管理,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的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及鉴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壹)对房屋建筑施工、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工程和和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所使用的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检测;(二)对上项规定的工程实体的质量检测及鉴定;(三)对室内环境质量的检测;(四)建筑施工起重机械、机具安全性能检测;(五)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品质量检测。
第四条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是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之壹,其检测结果是控制或鉴定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重要依据,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凡从事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活动的检测机构,必须依据国家和省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定及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开展检测活动。
第五条县级之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第二章检测机构及其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第六条检测机构分为监督检测机构、社会服务性检测机构、企业内部检测机构等三种。
监督检测机构是指经地级之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隶属于地级之上市或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检测机构)。
社会服务性检测机构是指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资质证书,为社会提供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技术服务的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性检测机构);企业内部检测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市政施工企业、预制构件厂、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等建筑业企业内设的试验室(以下简称企业试验室)。
施工队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施工队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施工队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施工质量,确保工程安全和用户满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施工队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材料采购、工程验收等环节。
第三条施工队负责人应当加强对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四条施工队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第五条施工队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工作职责和要求,确保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六条施工队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技术水平,保障工程施工质量。
第七条施工队应当做好工程质量档案的管理工作,确保工程信息记录完整、准确、可追溯。
第八条施工队应当建立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加强对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和检验,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第二章工程施工管理第九条施工队应当组织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条施工队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质量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质量问题,确保施工质量达标。
第十一条施工队应当加强对工程材料的管理,保证材料质量符合标准,杜绝偷工减料现象。
第十二条施工队应当做好施工进度管理,确保工程按时完工,不影响工程质量。
第十三条施工队应当加强与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的沟通与协调,确保工程施工符合设计要求。
第十四条施工队应当加强对施工设备和机械的管理,保证设备正常运转,不影响工程施工进度和质量。
第十五条施工队应当建立施工日志记录制度,定期记录施工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问题,并及时做好整改工作。
第十六条施工队应当建立工程质量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和义务,依法追究责任。
第三章工程质量验收第十七条施工队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工程质量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八条施工队应当认真做好工程质量验收前的准备工作,确保验收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九条施工队应当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
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一、项目建设坚决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种质量管理文件、规程、规范和标准,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宗旨是优质、安全、高效至上。
二、项目要保证工程质量,由分管副总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检部组成的质量安全体系,专人负责施工质量、现场监督和检测及核验记录,并认真做好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整理完善各项施工技术资料,确保施工质量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三、进行经常性的工程质量知识教育,提高操作人员技术水平。
实行施工、检验、监管现场三同时制度,到关键部位时,公司相关领导和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以及职能部门到现场进行指挥和技术督导。
四、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要求层层落实,保证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符合验收标准。
坚持做到每个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自检自查,严格执行“三检”制度;不符合要求的不处理好决不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
五、隐蔽工程施工前,经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公司查验,经监理工程师查验合格后及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签证,方可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六、严格把好材料进出质量关,所有材料、配件、设施使用前必须获得职能部门检测同意或标定,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不合格的产品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工程施工前及时做好工程所需的材料复试,材料没有检验证明,不得进入隐蔽工程的施工。
七、建立健全工程技术资料档案制度,专人负责整理工程技术资料,认真按照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要求,根据工程进度及时作好施工记录、自检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
将自检资料和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分类整理保管好,随时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
八、对违反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人,将按不同程度给予批评处理和罚款教育,并追究其责任。
不达标不予签证、付款。
对发生事故的当事人和责任人,将按上级有关规定程序追究其责任并做出处理。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制度一、工程实施工前必须对设计提供的图纸进行图纸会审,由公司按分类____进行,具体由分管领导____,项目部负责人与相关技术人员、工程监理、设计单位和有关各方一道查阅熟悉图纸、了解图纸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图纸会审意见。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细则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行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活动。
第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全员参与、科学管理、持续改进”的原则,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领导,明确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的职责,并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责任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制定质量管理制度,明确质量管理目标、任务和责任。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配备具有质量管理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和专业能力。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过程中加强监督和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处理。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及时有效处理质量事故。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对建设工程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第三章施工单位的责任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认真执行建设单位的质量管理要求,配合建设单位开展质量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落实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艺,确保施工过程安全、质量稳定。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到位。
第四章监理单位的责任第十五条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履行监理职责,监督和检查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
第十六条监理单位应当配备具有监理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建设工程进行全程监理。
第十七条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施工单位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求建设单位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八条监理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的质量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第五章质量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第十九条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罚违法行为。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配合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文件和资料。
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办法(三篇)

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办法一、施工安全要求1、严格控制工程的施工停电范围,线路迁改工程主要是线路架设、核相等项目,施工方需具备相应的电压等级施工资质。
2、严格控制工程的施工范围。
变电工程主要是设备安装、调试等项目,施工单位必需具备相应的电压等级施工资质。
3、变电工程配电室基础和土建工程施工方均需有三级及以上的资质方可承包工程。
4、工程实施前工程承包单位应进行认真现场查活并拟定现场安全措施、技术措施、施工方案编制,由发包方严格审核后方可对此工程进行施工。
5、承包单位在施工时使用的个人防护用品、工器具、施工机械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在施工现场使用。
严禁不合格的器械在施工现场使用。
如有发现发包方有权对承包方进行处罚。
(人民币xx元)6、发包方对承包方现场的施工项目做好不定期现场监督及安全检查,如有发现习惯性违章(工作票填写、工作服穿戴不整齐及安全帽佩戴不标准、工作票填写、工作负责人及监护人职责不清等处罚500-800元、施工现场地线接地保护不牢固及不合格工器具等处罚800-1000元)严重违章的加大处罚力度。
二、工程质量进度要求1、变电工程主要是设备安装、调试工作。
工程必需按图纸设计施工,不能私自更改施工方案施工,施工质量按照发包方要求保质保量完成。
2、各专业施工队伍在工程施工前制定好施工计划,上报发包方领导及各专业负责人审核。
计划审核后应按计划进度施工、如有延期时急时与各专业负责人沟通施工计划的更改时间。
如无特殊原因不按计划施工延误工期、发包方有权对承包方进行处罚。
(人民币3000元).工程完工后撤旧工作未按计划完成造成居民投诉者,发包方有权对承包方进行处罚。
(人民币1000-3000元)三、加强报竣资料管理1、各专业施工队伍在工程按计划完成后,各项报竣资料按照发包方资料员要求格式在3-5个工作日内上报,如有延期要急时与发包方负责人沟通。
凡无故延期报竣资料的的发包方有权对承包方进处罚。
(人民币5000元)工作票、危险点控制单、安全技术交底中邻近带电部位、安全距离、危险点等关键内容与实际工作不符工作票上关键内容填写不正确(如工作地点、设备调度号、停电范围图、临近带电部位等内容填写错误)工作票、危险点控制单、安全技术交底中针对性不强(如:存在与工作无关但不会造成人员混淆的措施)现场没有必备的消防器材,或消防器材无合格证及检验日期、检验时间超期、灭火器压力低于规定要求在对检修设备执行隔离措施时,需拆断、短接和恢复同运行设备有联系的二次回路工作,不填用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在全部或部分带电的运行屏(柜)上进行工作,未将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前后以明显的标志隔开。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拿下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施工单位不得倒卖或者承包违法分包工程。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吊装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制订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处长施工管理负责人。
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纯度全都负责;见者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全面推行的,总承包单位应对其发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第二十七条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的分包工程其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独自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签字检验应当有书面纪录下来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条物业公司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建设,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三十一条施工人员牵涉对涉及结构中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工具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展开检测。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弊病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第三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文件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在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与安全控制,确保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在建工程及工程项目。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贯彻“质量第一、安全至上”的原则,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体系,提高施工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第二章工程质量管理第四条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2. 坚持预防为主,强化过程控制;3. 确保工程质量,提高客户满意度。
第五条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应包括以下内容:1. 工程质量目标;2. 工程质量责任;3. 工程质量计划;4. 工程质量检查;5. 工程质量改进。
第六条工程质量责任:1. 项目经理为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2. 技术负责人负责工程质量技术指导;3. 施工员负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4. 材料员负责材料质量验收;5. 检验员负责工程质量检验。
第七条工程质量计划:1. 项目部应根据工程特点,编制详细的工程质量计划;2. 工程质量计划应包括质量目标、质量控制措施、质量检验标准等内容。
第三章施工安全管理第八条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预防为主,安全第一;2. 责任明确,措施到位;3. 教育培训,提高意识;4. 及时整改,消除隐患。
第九条施工安全管理体系应包括以下内容:1. 施工安全目标;2. 施工安全责任;3. 施工安全措施;4. 施工安全事故处理。
第十条施工安全责任:1. 项目经理为施工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施工安全全面负责;2. 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监督;3. 施工员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操作;4. 材料员负责材料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安全;5. 检验员负责施工质量检验中的安全。
第十一条施工安全措施:1. 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2. 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3. 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4. 做好施工现场安全检查;5. 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第四章质量与安全管理实施第十二条项目部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实施计划,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和任务。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篇一」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职工生产工作中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健康,特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不准赤脚、赤膊、穿拖鞋、高跟鞋。
二、施工现场的一切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有效,不准拆改和擅作他用。
非本工种人员严禁动用各类机械电器设备,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三、现场人员严禁攀登脚手架、井字架、外用电梯等,禁止打闹、酒后作业,高空作业人员严禁向下抛扔任何物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四、职工安全教育率达100%,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对变换工种、换岗及新入场工人、临时参加生产人员,应视同新工人一并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对现场的新机具、新设备、新工艺应由有关技术部门制定操作规程,并对操作人员进行专门培训。
六、对从事有毒有害的作业人员,由卫生部门及其有关部门在工作前进行防毒防害的教育后方可上岗。
七、项目部每月对现场进行二次安全检查,不久留死角,职能人员每月巡视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解决,严格执法。
八、施工负责人要认按方案执行,做好分项工程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跟踪管理到位。
九、班组安全生产中的长期目标,是班组安全生产实现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和各类安全事故为零。
十、班组要认真执行施工负责人的安全技术交底和班前安全活动。
十一、坑、槽施工应经常检查边坡土质稳固情况,若发现有裂纹、巯松或支撑走动,要随时采取加固补救措施。
十二、从事高空作业人员要定期体检,凡发现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十三、遇有恶劣天气(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露天高空作业。
十四、机械作业时,作业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操作人员操作。
十五、电动工具在使用中不得任意调换插头,更不能将插头用导线直接插入插座内,当电动工具不用或需调换工作时应及时拔下插头,但不能拉着电源线拔下插头,插上插头时,开关应在断开位置,以防突然起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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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精编版】前言为切实加强项目的管理,根据我国现行建筑工程法律、相关行业标准及新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编写公司工程管理细则,于二零零八年十月一日正式实施。
第一章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制度第一节总则1、为确保我公司项目的工程建设质量,根据合同的有关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2、本章未涉及的质量要求,按现行国家规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的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第二节质量管理具体要求1、工程中标后,本工程承包人在签订承包合同之前,将管理人员及各工种分包人员名单,个人简历上报工程部。
对其进行初步审核,如不具备承包能力的由工程部上报总公司审核。
2、对于挂靠本公司的外地单位或个人,不熟知的应进行摸底考察,如有不良记录的,不具备建筑行业职业道德的或不是本行业人士,有工程部及公司管理人员评议表决是否予以挂靠。
3、项目部工地的大门制作七牌两图、安全、质量标志的挂设,按公司统一规定格式由各项目部资料员向公司拷贝电子版样本制作。
4、对于不服从公司管理的项目班子,对公司形象、名誉造成损失的,公司将给予30000万至50000元罚款,造成安全质量事故的由本项目部责任人全权承担一切费用。
5、项目部应在施工合同签订后21天内,向监理和公司提交具有可实施性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措施、施工方案、质量保证措施等,其内容应有针对性和有效性。
6、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监理单位在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对以上内容进行检查,如项目部未完成以上各项制度,应督促完善。
第三节质量管理实施细则l、模板工程(1)模板工程承重支撑架必须严格按已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实施,严格按照现行规范技术要求施工。
发现立杆间距、扫地杆、剪刀撑与专项方案不符导致模板工程承载力、刚度、稳定性不足的,每处罚款2000元,并作返工处理。
(2)安装现浇结构的上层模板时,下层楼板应具有承受上层和本层的承载能力,或加设支架,上下层支架的立杆对准,并铺设垫板。
在已经完成的模板工程中,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并做加固处理。
(3)模板隔离剂不得玷污钢筋和混凝土接茬处。
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并清理到位。
(4)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顷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专项方案执行。
未按专项方案拆除的,未提供拆模试块报告擅自拆模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5)剪力墙、框架柱封模前未通知验收的,罚款500元;框架柱、剪力墙根部垃圾或梁底有木屑未清理干净的,每次罚款500元,清理干净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2、钢筋工程(1)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或代换,应事先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发现事前未办理变更文件的,每次罚款2000元并做补办变更文件。
(2)钢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规范要求进行有见证取样送检测中心检测合格后方可用于本工程,在取样的同时收钢炉牌号保存。
如发现未经检验就擅自使用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
(3)钢筋连接工程中,钢筋的接头位置在受力较小处。
同一纵向受力钢筋不宜设置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接头。
接头末端至钢筋弯起点的距离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
每发现一处不不合要求的,罚款1000元。
在电渣压力焊接头施工中,要确保焊接质量,有钢筋偏位的、焊包不饱满的一律返工重焊,未整改的按照每个接头50元罚款并做返工处理。
(4)受力钢筋机械连接或焊接接头设置宜相互错开。
连接区段长度35倍D且不小于500MM范围内,接头面积百分比率应符合下列规定:1、受拉区部大于50%,2、不宜设置在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梁端、柱端的箍筋加密区;当无法避开时,机械连接接头不应大于50%;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结构构件中,不宜采用焊接接头,当采用机械连接时不应大于50%。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每发现一处扣除项目部违约金1000元并做返工处理。
(5)钢筋安装时,受力的钢筋品种、规格、级别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每发现一处扣除项目部违约金2000元并做返工处理。
,(6)钢筋力口工过程中,受力钢筋顺畅度方向全长的净尺寸,弯起钢筋的弯起位置、箍筋内净尺寸存在严重偏差的(指超过规范规定的偏差范围2倍以上),每发现一处扣除项目部1000元并做返工处理。
(7)钢筋安装位置偏差中绑扎钢筋网的长、宽、网眼尺寸,绑扎钢筋骨架的长、宽、高,受力钢筋的间距、排距和保护层厚度,绑扎钢筋、横向钢筋间距,钢筋弯起点位置和预埋件位置偏差存在严重误差的(指超过规范规定的偏差范围2倍以上),每发现一处扣除项目部违约金1000元并做返工处理。
3、混凝土工程(1)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即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规定。
出现混凝土强度不合格的,扣除项目部违约金5000元,扣除监理单位违约金200元,委托有资质的检测中心对相应部位混凝土进行回弹或者取芯检测,检测合格的可再次组织验收。
出现试件多做或少做情况的,扣除项目部违约金2000元。
(2)施工缝的位置留置在混凝土浇筑前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确定。
施工缝的处理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未按施工技术方案和规范要求留设和处理施工缝的,每发现一处扣除项目部1000元并应由项目部上报技术处理方案,经业主、监理当审查通过后进行实施。
(3)出现露筋、蜂窝、空洞、夹渣、疏松、裂缝等结构外观一般陷的,每单个结构构筑物扣除项目部违约金1000元,应由项目部上报技术处理方案,经业主、监理当审查通过后进行修补,并做好修补记录。
(4)出现露筋、蜂窝、空洞、夹渣、疏松、裂缝等结构外观严重缺陷的,每单个结构构筑物扣除项目部违约金2000元,应由项目部上报技术处理方案,经业主、监理当审查通过后进行修补,并做好修补记录。
(5)现浇结构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
对超过尺寸允许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部位,应由项目部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
对经过处理的部位应重新进行验收。
每发现一处超过尺寸允许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扣除项目部违约金2000元。
4、砖砌体工程(1)凡在砌筑砂浆中掺入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以防止砂浆强度降低和不稳定。
有机塑化剂还应有砌体强度的型式检验报告。
未经检验和试配擅自使用以上外加剂的,每发现一处扣除项目部违约金2000元。
(2)斜槎留置不到位、直槎拉结筋及接茬处理不到位的、砂浆饱满度不符合设计要求、轴线位移和垂直度超出允许偏差范围的,每发现一处扣除项目部违约金1000元;相应部位做返工处理。
(3)砌体组砌方法、水平灰缝厚度、顶(楼)面标高、表面平整度、门窗洞口高宽、外墙上下窗偏移、水平灰缝平直度存在严重偏差的(指超过规范规定的偏差范围2倍以上),每发现一处扣除项目部违约金1000元;相应部位做返工处理。
(4)砌体马牙槎拉结筋数量、长度不到位的,每发现一处扣除项目部违约金1000元;相应部位做返工处理。
5、屋面工程(1)屋面(含天沟、檐沟)找平层的排水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得有积水现象,如有坡度不符合设计要求或积水现象,卫生间、屋面防水材料必须有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与图纸设计要求质量相符合,每发现一处扣除项目部违约金2000元并做返工处理。
(2)屋面工程严禁出现渗漏现象,如有渗漏现象的,每发现一处扣除项目部违约金2000元并对渗漏处进行维修,直至无渗漏现象。
6、装饰装修工程(1)厕浴间、厨房和有排水(或有其他液体)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层与相连接各类地面面层的标高差应符合设计要求,如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每发现一处扣除项目部违约金1000元并做返工处理。
(2)厕浴间、厨房和有排水(或有其他液体)要求的建筑地面隔离层严禁渗漏,坡向应正确、排水通畅,如有渗漏、坡向不正确、排水不流畅的,每发现一处扣除项目部违约金2000元并做返工处理。
(3)外墙和顶棚的保温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不得有大面积空鼓现象,如出现有大面积空鼓现象的,发现一处扣除项目部违约金1000元并做返工处理。
(4)建筑外窗的安装,必须保证窗洞口(包括窗台)不得有渗漏水现象,有可靠的软连接,按装饰装修规范规程验收,塑钢窗必须有相应资质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对不合格的产品不得进入王地使用。
发现一处扣除项目部违约金2000元并由项目部维修至无渗漏水现象。
(5)饰面板安装工程预埋件(或后置埋件)、连接件的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饰面板安装必须牢固。
发现一处扣除项目部违约金1000元并做返工处理。
7、设备安装工程(1)进场设备及其配件的规格、型号、数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发现一处扣除项-e部违约金2000元,并对不符合要求的设备及配件进行清场。
(2)设备安装位置不正确,安装方位、角度、高度不符合规范要求,电源、通信线路及控制线路出现严重的预埋错误、缺回路、并回路、用材错误等问题的,发现一处扣除项目部违约金2000元,并由项目部提出技术处理方案报建设、监理方审核通过后实施。
(3)已经验收的隐蔽工程存在严重的软管过长、管材、管件用材错误、穿线管不到位及破损、接线不符合要求等错误的,发现一处扣除项目部违约金1000元并由项目部提出技术处理方案报建设、监理方路、断路、接触不良等现象的,发现一处扣除项目部违约金1000元。
8、给排水安装工程(1)出现严重的预埋错误、漏预留、预埋、用材错误等问题的,发现一处扣除项目部违约金2000元并由项目部提出技术处理方案报建设、监理方审核通过后实施。
(2)已经验收的隐蔽工程存在严重管材、管件使用不当、倒坡等问题的,发现一处扣除项目部违约金1000元,并由项目部提出技术处理方案报建设、监理方审核通过后实施。
’(3)已经验收的分部、分项、检验批工程存在严重的渗漏水现象、给水管道排水管道水流不畅或管道堵塞等质量问题的,发现一处扣除项目部违约金1000元。
9、消防设施安装工程(1)出现严重的预埋错误、漏预留、预埋、用材错误等问题的,发现一处扣除项目部违约金2000元并由项目部提出技术处理方案报建设、监理方审核通过后实施。
(2)已经验收的隐蔽工程存在严重管材、管件不符合消防要求、穿线管不到位及破损、接线不符合要求的、设施安装不到位等质量问题的,发现一处扣除项目部违约金1000元,应由项目部提出技术处理方案报建设、监理方审核通过后实施。
(3)已经验收的分部、分项、检验批工程存在严重的渗漏水、超压、欠压、消防水系统、喷淋系统、通风系统、火灾报警系统联动不正常等问题的,发现一处扣除项目部违约金1000元,监理单位未发现或未制止的,扣除监理单位违约金500元,应由项目部提出技术处理方案报建设、监理方审核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