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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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与建筑施工安全排查实施方案

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与建筑施工安全排查实施方案

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与建筑施工安全排查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和安全排查,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工作原则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把建筑施工安全工作放在首位。

2、坚持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突出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3、坚持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监管检查相结合,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4、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既要整治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又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提高建筑施工安全保障能力。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一)整治范围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整治重点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1)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情况。

(2)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和执行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对排查出的隐患整改情况。

2、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1)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设置情况,如临边防护、洞口防护、脚手架、吊篮、升降机等。

(2)施工用电、施工机械、起重设备等安全管理情况,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3)深基坑、高支模、地下暗挖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是否按照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是否按照方案组织施工。

(4)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设施配备是否齐全,动火作业是否符合规定。

3、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情况(1)建设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督机构履行监管职责情况,是否按照规定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2)监理单位履行安全监理职责情况,是否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是否及时督促整改。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05.05•【字号】晋建质字[2011]148号•【施行日期】2011.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建质字[2011]148号)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太原市城乡管委、大同市市政管委: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省政府《关于二〇一一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晋政发〔2011〕1号)、《关于在全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29号)精神,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建办质[2011]18号)、《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11]222号)和《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建安办函[2011]11号)要求,我厅组织起草了《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〇一一年五月五日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省政府《关于二〇一一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晋政发〔2011〕1号)、《关于在全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29号)精神,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建办质[2011]18号)、《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11]222号)和《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建安办函[2011]11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方案。

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一、总体工作目标通过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促进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有效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切实防范深基坑坍塌、模板支撑系统坍塌、建筑起重机械倒塌等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一)整治范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整治重点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建设、监理、设计、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钢管扣件租赁,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使用等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2.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司索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情况。

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开展专项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现场实施情况;监理单位开展专项方案审核、施工现场监理和工程验收情况;建设单位在安全报监时提供清单情况。

4.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情况。

深基坑(槽)开挖的防护情况,包括周边防护栏杆、工人专用梯道、同一垂直作业面上下层之间的隔离防护等;深基坑(槽)和边坡作业的合规性情况,包括支护、降(排)水、放坡、安全监测等。

5.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情况。

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模架搭设、搭设后检查验收,使用与检查、混凝土浇筑、现场安全监测、模架拆除以及监督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

6.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注销)、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以及企业是否具有相关资质和安全许可证情况。

2011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11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安全生产会议精神,严格执行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不断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遏制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单位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以人为本”、“科技兴安”战略,认真落实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责任,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通过全面深入开展预防建筑起重机械、坍塌等多发性事故的专项整治活动,全面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控制和减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提升全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水平。

二、整治目标规范塔吊等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验收、使用、维护、拆卸和基坑、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排查整改事故隐患,减少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切实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别是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三、整治内容(一)建筑起重机械设备1、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单位必须与产权单位(或租赁单位)签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2、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单位应与设备的安装、拆卸单位签订安装拆卸合同(安装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安装资格,并在资质范围内从事安装拆卸业务),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使用单位、安装单位、产权单位在合同应明确使用过程中机械设备操作、指挥、司索等相关人员的配备与管理。

3、安装单位在起重机械设备安(拆)作业前2个工作日内要按规定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履行告知手续,并提交相关资料,在安装后及时检测或组织联合验收,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4、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单位必须按要求做好机械设备的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工作。

5、起重机械设备的产权单位应当建立每台起重机械的单位档案。

6、起重机械安装单位在起重机械设备安装、顶升、锚固和拆卸前,必须编制定有针对性的专项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经安装单位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通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努力实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零事故目标。

二、整治范围1.施工现场安全管理;2.施工人员安全培训;3.施工设备设施安全检查;4.施工现场环境整治;5.安全生产制度落实。

三、整治措施1.建立健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等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到人。

2.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排查,确保施工现场安全设施齐全、有效。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部位,立即整改,确保施工安全。

3.提高施工人员安全意识。

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使他们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4.加强施工设备设施安全检查。

对施工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备设施安全运行。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设施,立即停用,进行维修或更换。

5.整治施工现场环境。

加强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管理,保持施工现场整洁有序。

对施工现场临时设施进行合理布局,确保施工现场安全通道畅通。

6.落实安全生产制度。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四、整治时间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自即日起开始,为期三个月。

五、整治步骤1.自查阶段(1个月):各建筑施工企业要认真开展自查,查找安全生产管理漏洞,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整改阶段(1个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建筑施工企业要立即进行整改,确保整改措施到位。

3.复查阶段(1个月):市住建部门将对各建筑施工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企业,将依法进行处罚。

六、保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住建部门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统筹协调专项整治工作。

2.落实工作责任。

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一、背景和目标建筑安全是国家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

然而,由于一些历史原因和管理不力,建筑安全问题在我国仍然普遍存在。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特制定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本工作方案旨在通过全面、系统、针对性的整治,解决建筑安全问题,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内容1.全面排查建筑安全问题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国范围内的建筑工地、住宅小区、公共场所等进行全面排查,重点关注新建工程、老旧工程、高层建筑等风险较大的区域。

排查内容包括建筑物结构安全、消防设施配备、用电安全等。

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记录、整理并分类整治。

2.制定整治方案根据排查结果,制定建筑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方案应针对不同类型的问题制定不同的整治策略,明确责任主体、整治目标和整治期限。

同时,要考虑整治工作的可行性和资源情况,避免对社会经济运行的影响。

3.加强监管和执法建立健全建筑工程监管机制,加强对建筑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力度。

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查处,对失职行为严肃处理。

增加执法力度和执法人员数量,保证执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4.加强宣传和教育开展建筑安全知识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广大群众对建筑安全的认识和意识。

利用各种媒体途径,广泛宣传新的建筑法规和安全标准,提醒人们关注建筑安全,避免不必要的伤害。

5.改进建筑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建筑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建筑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建立健全建筑安全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对建筑工程全流程的监控和管理。

加强与相关行业的协调和配合,推动建筑安全工作的全面推进。

三、工作要点1.优先整治高风险区域针对高层建筑、老旧工程和新开工工地等高风险区域,要加大整治力度,确保建筑安全问题整改到位。

加强对高层建筑的消防设施检查,并积极推动老旧工程改造和新开工工地的安全整改。

2.整治失职失责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失职失责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福建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模板工程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闽建建201148号)

福建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模板工程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闽建建201148号)

福建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模板工程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闽建建[2011]48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为提高模板工程质量,确保钢筋混凝土主体结构施工质量与安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1年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建安办[2011]9号)要求,结合近期督查发现的突出问题,省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模板工程专项整治。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整治目标通过专项整治,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广使用扣件式和碗扣式钢管模板支架,淘汰木立柱和门式钢管模板支架,纠正模板支架直接利用钢管横杆和扣件传力的错误做法,严格控制木模板周转次数,提高模板工程质量,确保钢筋混凝土主体结构施工质量与安全。

二、整治对象、内容与措施(一)整治对象1、施工总承包企业、模板工程劳务分包企业及工程监理企业。

2、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

(二)主要内容木模板质量、模板支架、可调支托、立柱间距与步距、立柱接长、扫地杆与水平拉杆设置、剪刀撑设置、基土与支承垫板等。

(三)整治措施1、禁止使用木立柱和门式钢管模板支架。

全面推广应用扣件式和碗扣式钢管模板支架,禁止使用木立柱和门式钢管模板支架。

设区市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2011年10月1日起新开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禁止使用木立柱和门式钢管模板支架;其他区域新开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自2012年1月1日起禁止使用木立柱和门式钢管模板支架。

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凡±0.000以上主体结构尚未施工的工程项目,禁止使用木立柱和门式钢管模板支架。

建设单位不得对施工单位提出使用木立柱和门式钢管模板支架的要求,自行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中不得指定使用木立柱和门式钢管模板支架;施工单位在投标时不得承诺使用木立柱和门式钢管模板支架,在工程开工前应严格编制模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和项目总监审查;监理单位应对模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是否违规使用木立柱和门式钢管模板支架进行严格审查,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违规使用木立柱和门式钢管模板支架的,应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停工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应及时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建筑工地安全整顿指导方案

建筑工地安全整顿指导方案

建筑工地安全整顿指导方案
在建筑工地施工过程中,安全问题一直是必须高度重视的事项,只有做好安全整顿工作,才能有效避免各种安全事故。

下面将针对建筑工地安全整顿提出一些指导方案:
1. 制定详细的安全规章制度。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等,确保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 加强安全教育培训。

定期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灌输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施工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 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建立健全工地安全巡查制度,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4. 强化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

严格执行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如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确保每位施工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5. 加强对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

定期对施工机械设备进行检测维护,确保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杜绝因设备故障导致的安全事故。

6.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

及时了解相关政策法规和安全生产要求,与相关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保持工地安全整顿工作的顺利进行。

7. 加强安全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工地安全整顿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以上便是建筑工地安全整顿的指导方案,只有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才能有效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希望工地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都能时刻关注安全问题,共同努力,营造一个安全、稳定的施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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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深入开展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保证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防范高处坠落、坍塌、机械伤害等多发性事故的发生,努力实现本企业建筑工程质量水平稳步提高和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遏制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为目标,以《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以及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方面的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规范性文件为依据,以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为整治重点,以易发高处坠落、坍塌、机械伤害等事故部位为重点,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依法整治,强化执法;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常抓不懈,全面推进。

二、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强化责任制,健全工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规范建筑施工质量安全行为,改善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状况,提高从业人员质量安全意识和技能,消除质量安全隐患,遏制特大事故和影响恶劣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减少重大事故、多发性事故的发生,建立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长效管理机制。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公司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徐士昌(电话:)
副组长:黄永成(电话:)
成员:廖文亮、毛贵明、刘开金、魏绍存
联系电话:0877-
传真:0877-
四、整治范围
本公司2011年度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程项目。

重点检查模板支撑、脚手架、井字架、塔吊、临边洞口、边坡、深基坑以及施工现场围挡、临时设施等易发高处坠落、坍塌、倒塌、机械伤害事故的危险源部位。

五、整治内容和要求
⒈开展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
高处坠落是历年来造成建筑施工伤亡事故的主要类型,各项目部要认真开展“高处坠落”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坚决遏制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

各工程项目应根据建筑工程特点编制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临边洞口的安全防护设施应做到定型化、工具化,并实行责任人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公司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具,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

进一步加强高处坠落作业的防护措施,高处作业前,应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设施的,应经审批方可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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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施工。

⒉开展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
基坑(槽)、边坡设置坑(槽)壁支撑时,应根据开挖深度、土质条件、地下水位、施工方法及相邻建(构)筑物等情况设计支撑。

拆除支撑时应按基坑(槽)回填顺序自下而上逐层拆除,随拆随填,防止边坡塌方或相邻建(构)筑物产生破坏,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孔边堆置各类建筑材料的,应按规定距离堆置。

机械开挖土方时,作业人员不得进入机械作业范围内进行清理或找坡作业。

基坑(槽)开挖后,应及时进行地下结构和安装工程施工,基坑(槽)开挖或回填应连续进行。

施工方案应充分考虑雨季施工等诱发因素,提出预案措施。

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施工及模板作业时,应指定专人指挥、监护,出现位移、开裂及渗漏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将作业人员撤离作业现场,待险情排除后,方可作业。

临时建筑搭设应安全可靠,对搭设在临街、空旷、山脚等处的临时建筑应采取防大风、防大雨等措施。

施工现场使用的组装式活动房屋应有产品合格证。

⒊开展防脚手架事故专项整治
脚手架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队伍搭设,并有专项施工方案。

在市区及各镇(街道)路面宽度米以上的主干道两侧、人群密集场所、单面搭设脚手架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必须全部采用钢管脚手架。

各类作业平台、卸料平台应按施工方案搭设,架体应保持稳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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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与脚手架连接,作业平台严禁超载。

购买租用钢管、扣件必须查验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生产日期、检测证明和产品标识;使用前应送法定检测单位检测,对证件不全以及检测不合格的钢管、扣件一律不得使用。

⒋开展防垂直运输设备事故专项整治
塔吊、外用电梯、井字架应按规定编制安装拆卸施工方案,由符合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和拆卸。

塔吊、外用电梯、井字架等大型垂直运输设备使用管理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制度,维修保养制度,持证上岗制度,方案审批制度和设备登记制度,确保每一台设备安全使用。

井字架应有完好的停层装置,各层联络要有明确信号和楼层标记。

上料口应装设有联锁装置的安全门,同时采用断绳保护装置或安全停靠装置。

通道口走道板应满铺并固定牢靠,两侧边应设置符合要求的防护栏杆和挡脚板,并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两侧。

井字架严禁乘人。

塔吊各种限位、保险装置应灵敏可靠,附墙装置按规定设置,自由高度符合说明书要求,安装、顶升、加节、拆除作业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不得违章冒险作业;多塔作业必须制定可靠的防碰撞措施。

施工外用电梯各种限位应灵敏可靠,楼层门应采取防止人员和物料坠落措施,电梯上下运行行程内应保证无障碍物。

电梯轿厢内乘人、载物时,严禁超载,载荷应均匀分布,防止偏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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⒌开展防高大模板坍塌事故专项整治
支撑立柱高度超的,要使用钢管支撑,严禁使用木支撑。

扣件式钢管支撑、门式钢管支撑材质要符合规定要求,不得使用严重锈蚀、变形、断裂、脱焊、螺栓松动、管壁厚度不足的钢支撑材料作立柱。

支撑立柱基础应牢固,并按设计计算严格控制模板支撑系统的沉降量。

斜支撑和立柱应牢固拉接,形成整体。

⒍落实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防范措施
在开展坍塌、起重伤害等事故专项治理的同时,认真贯彻执行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项目部在施工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建筑边坡、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等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对建筑边坡、深基坑、地下暗挖、及以上高空作业、高大模板等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建设、施工单位还应组织专家进行专项论证、审查。

六、整治方案工作安排:
1、动员部署:2011年6月13日以前。

我公司将组织总经理、总工、工程部、设计部、各项目部负责人认真进行工作部署,逐级逐项抓好计划落实工作。

2、全面自查:2011年6月20日以前。

我公司将组织总经理、总工、工程部、设计部、各项目部负责人对公司本年度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全面自查,整改问题及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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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总结报告:2011年7月1日以前。

我公司将针对本年度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落实、检查、整改情况召开总结报告会,对检查出的重大安全问题和隐患及整改情况作出通报,对违规行为给予严肃查处。

云南绿城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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