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电网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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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供电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供电公司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档案的管理,包括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和声像档案等。

第三条档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依法治档,规范管理;(三)安全保密,服务生产;(四)科学整理,便于检索。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供电公司成立档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司档案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档案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档案室,负责具体实施档案管理工作。

第六条档案室的主要职责:(一)制定档案管理制度和档案工作规划;(二)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三)负责档案信息化建设,实现档案管理的数字化、网络化;(四)负责档案的鉴定、销毁和保密工作;(五)开展档案业务培训和指导;(六)承担档案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七条各部门、单位应当设立兼职档案员,负责本部门、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八条兼职档案员的主要职责:(一)负责本部门、单位的档案收集、整理和归档;(二)协助档案室做好档案的保管和利用;(三)参加档案业务培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四)完成档案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九条档案收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收集,全面系统;(二)及时收集,确保质量;(三)重点突出,兼顾一般。

第十条档案收集范围包括:(一)公司各类合同、协议、规章制度等文件;(二)公司各类会议记录、报告、总结等文件;(三)公司各类项目、工程、设备等档案;(四)公司各类报表、统计、审计等档案;(五)公司各类声像、电子等档案;(六)其他应当归档的文件和资料。

第十一条档案整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分类整理,便于检索;(二)条理清晰,层次分明;(三)规范命名,便于归档。

第十二条档案整理程序:(一)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分类、鉴定;(二)编制档案目录;(三)编制档案索引;(四)对档案进行装订、归档。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档案管理业务指导书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档案管理业务指导书

Q/CS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工作标准基建项目档案管理业务指导书目录1 业务说明 (3)2 适用范围 (3)3 引用文件 (3)4 术语和定义 (4)5 管理要点 (4)6 流程步骤及说明 (6)7 附录 (21)附录A电网建设档案过程管理用表 (21)附录B基建工程并网资料报送清单 (21)附录C运行单位档案移交清单表 (21)附录D施工单位档案计划编制及管控表 (21)附录E电网建设项目档案质量规范 (21)附录F电网基建工程档案清单目录 (21)附录G业务指导书基本信息表 (21)基建项目档案管理业务指导书1 业务说明1.1本指导书承接《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基建项目档案管理要求。

1.2为指导公司各级基建管理部门及业主项目部规范开展基建项目档案管理业务,明晰档案管理流程,明确档案管理要求,特制定本业务指导书。

1.3本业务管控策略为指导型。

1.4本业务统一规范策略为全网统一。

2 适用范围2.1本业务指导书用于开展电网建设项目文件收集、整理、组卷、移交等管理业务。

适用于公司各级基建部门及业主项目部档案专责。

2.2其他基建项目参照执行。

3 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87]第5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国家档案局令第5号)《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 28-2002)《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 11822-2008)《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档发[2006]2号)《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验收办法》(国档发[1992]8号)《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02)《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11821-2002)《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办法》(Q/CSG213021-2014)《中国南方电网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档案管理办法》《中国南方电网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营配信息集成规范之六:电子化移交规范》(Q/CSG 118013-2012)4 术语和定义4.1项目文件建设项目在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竣工验收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形式的全部文件。

电力系统档案管理制度

电力系统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力系统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系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电力系统各级单位及所属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电力系统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集中统一: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连续性;(三)分级负责:明确各级单位及部门在档案管理中的职责;(四)安全保密:确保档案的保密性和安全性;(五)规范高效: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电力系统设立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全系统档案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档案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制定电力系统档案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开展档案管理业务培训,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四)监督检查各级单位及部门档案管理工作;(五)指导、协调、督促各级单位及部门做好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工作;(六)负责电力系统档案的统计、分析和研究。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电力系统档案收集范围:(一)电力生产、建设、科研、设计、施工、运行、检修、安全等各项业务活动的档案;(二)电力系统各类文件、资料、图表、声像等;(三)电力系统各级单位及部门形成的各类档案。

第七条档案整理要求:(一)按照国家档案分类标准进行分类;(二)对档案进行编号、编目,建立档案目录;(三)对档案进行装订、封装,确保档案的整洁、美观;(四)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理、核对,确保档案的准确、完整。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档案保管要求:(一)按照档案类别、密级和保存期限进行分类存放;(二)采取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霉等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三)定期对档案进行保养、消毒,延长档案的寿命;(四)对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提高档案的利用效率。

电力系统档案管理制度细则

电力系统档案管理制度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力系统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系统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电力系统各级单位、各部门及所有从事档案管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电力系统档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集中统一,归档规范;(三)确保安全,便于利用;(四)依法治档,持续改进。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归档第四条电力系统档案收集范围:(一)上级单位下发的文件、指示、通知等;(二)电力系统内部形成的文件、报表、资料等;(三)电力系统与其他单位往来的文件、协议、合同等;(四)电力系统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记录、照片、录音、录像等;(五)电力系统设备、工程、生产、科研等方面的技术资料;(六)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资料。

第五条档案归档要求:(一)归档文件应当齐全、完整,符合归档范围;(二)归档文件应当真实、准确,反映实际情况;(三)归档文件应当按照档案分类、编号、装订等规范进行整理;(四)归档文件应当及时、准确地移交档案管理部门。

第三章档案整理与保管第六条档案整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按照档案类别、时间顺序、内容等要素进行分类;(二)采用科学、合理的整理方法,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系统性;(三)档案编号应当统一、规范,便于检索和利用。

第七条档案保管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库房应当符合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防光等要求;(二)档案柜(架)应当摆放整齐,便于查阅;(三)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四)档案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档案借阅、归还手续,确保档案安全。

第四章档案利用与销毁第八条档案利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理、有序地提供档案服务;(二)确保档案信息安全,防止档案泄露;(三)优先满足电力系统内部工作需要,兼顾外部单位合理利用。

第九条档案销毁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档案销毁前,应当经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二)档案销毁时,应当有专人监督,确保档案销毁彻底;(三)档案销毁后,应当做好销毁记录,并报上级档案管理部门备案。

国家电网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国家电网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电网公司档案管理工作,保障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充分发挥档案在公司各项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及其所属各单位、各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统一管理原则;(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原则;(三)依法治档、规范管理原则;(四)安全保管、有效利用原则。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档案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本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负总责。

第六条档案管理员负责本单位、本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借阅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档案收集应做到全面、及时、准确。

(一)收集范围:公司各项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图表、照片、录音、录像等。

(二)收集方式:通过日常收集、专项收集、移交收集等方式进行。

第八条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分类整理:按照档案内容、性质、时间等要素进行分类整理。

(二)编目著录:对档案进行编号、编目、著录,确保档案信息的准确、完整。

(三)立卷归档:将整理好的档案立卷、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系统。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九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安全保管: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防止档案丢失、损毁、泄密。

(二)环境控制:保持档案室温度、湿度、光照等环境适宜,防止档案霉变、虫蛀。

(三)设备维护:定期检查档案柜、档案架等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条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查阅审批:查阅档案需经批准,登记备案。

(二)保密原则:严格保密制度,确保档案信息不外泄。

(三)提供利用:积极提供档案信息查询、复制等服务。

第五章档案销毁第十一条档案销毁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审批程序:销毁档案需经批准,办理销毁手续。

(二)销毁方式:采用符合国家规定的销毁方式,确保档案信息不被泄露。

电力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电力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电力公司档案管理制度一、范围1. 本标准规定了有关供电分公司综合档案的管理职能、管理方法、检查与考核2. 本标准适用于供电分公司所属各部室、站所二、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96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0次会议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1 号发布)。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1990年10月24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档案局第1号颁布,自1990年11月19日起施行)。

3. 《国营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国家档案局、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1987年3月20日发布)。

4. GB 9705—88《文书档案案卷格式》。

5. GB/T 11822—89《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6.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

7. GB 3792.5—85《档案著录管理规范》。

8. 《档案库房技术管理暂行规定》(国家档案局1987年8月29 0)o9. GB/T 11821—89《照片档案管理规范》。

10. 《档案工作目标管理办法》(国家档案局档发字1996年第9 号文件)。

三、定义档案是指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音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主要包含以下几种形式。

1. 文书档案。

文书档案是指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等在领导和行政管理活动中形成的档案材料,因而又称“党政档案”。

2. 科学技术档案。

科学技术档案指在自然科学研究、生产技术、基本建设等活动中形成的应归档保存的科学文件材料。

包括图样、图表、文字材料和音像材料等。

3. 基本建设档案。

基本建设档案是指建筑物、构筑物、地上地下等基本工程项目从酝酿、决策到建设投产的全过程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 包括基本建设项目的提出、调研、可行性研究、评估、决策、计划勘测设计、施工、调试、生产准备、竣工、试生产等工作形成的文字材料、图纸、图样、计算材料、音像材料等形式与载体文字材料。

南方电网综合能源公司项目档案管理制度

南方电网综合能源公司项目档案管理制度

南方电网综合能源有限公司发布目录南方电网综合能源有限公司项目档案管理办法(2013版)1.总则1.1为加强和规范公司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确保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和系统,实现公司系统项目档案一体化管理,保障项目管理文件资料的可追溯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企业档案管理规定》、《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档案工作规定》、《南方电网综合能源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2公司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实行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1.3公司项目档案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规和公司保密工作相关规定。

1.4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单位)及所属机构(含全资及控股企业)的项目档案管理。

2.定义2.1项目:指公司参与管理的项目,包括公司投资的项目(全额投资或控股投资)及非公司投资的项目(如公司承揽的工程项目、咨询项目等),以下统称为“项目”。

2.2项目管理单位:指公司为完成项目管理内容和目标而设立的项目管理机构,包括项目公司、项目管理部(事业部)、项目工作组等,以下统称为“项目管理单位”。

2.3项目文件:指产生于项目全过程,流通于上级主管单位、政府机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供应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调试单位和运维单位等与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

从项目立项开始到项目竣工投产直至运维结束整个项目周期,包括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及后评价、运维等项目全过程管理所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形式和纸质、光盘等不同载体的全部文件。

主要包括下列文件:(1)项目标准文件(包括工程审查文件、批复文件、评估文件、项目建设准备文件等);(2)设计院提供的勘察报告可研报告初步设计询价书施工图纸(包括竣工图纸)等;(3)制造厂家(含国外厂商)提供的设备制作图组装图安装说明书出厂试验及检验报告用于设计的资料等;(4)工程信函及会议纪要;(5)招投标资料(包括招投标过程中的答疑)及合同文件;(6)施工调试过程文件(如开工报告、工程联系单、图纸会审记录、施工调试过程记录等);(7)项目后评价文件;(8)项目运维文件;(9)相关标准、规程、规范;(10)其他有关项目文件(含各类电子文档及声像资料)。

南方电网-档案管理制度

南方电网-档案管理制度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档案管理制度1 总则1.1为规范南方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档案管理,充分发挥档案作用,更好地为公司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企业档案管理规定》和国家档案局颁发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系统各单位,公司下属单位可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档案管理制度。

1.3公司档案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公司档案室负责集中管理全公司各种类和载体的档案,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资料的归档和管理工作,人事部负责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

1.4公司档案工作应纳入公司管理程序及各部门有关人员岗位责任制。

各部门及有关人员按照其岗位职责,负责本岗位在工作中产生的各类载体材料的归档工作。

1.5部门文书负责对本部门形成的各载体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填写档案移交清单后按要求向公司档案室移交。

1.6公司全体干部员工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和维护档案完整安全的职责,任何人不得拒绝归档,对私自损毁档案和不按要求归档的,应当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2 文件材料的归档2.1 归档范围凡公司在各项工作活动(包括筹备、成立、经营、管理及产权变动等)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材料应列入归档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2.1.1 发文、收文(上下级单位和外单位的来文)。

2.1.2会议材料:由公司及各部门负责组织召开的各种重要的综合、专业、专题会议材料,包括会议指南、会议讲话、报告、会议交流或讨论材料、会议记录、录音、录像和照片等,以及外出参加会议带回的与本单位有关的文件材料。

2.1.3 各类统计报表、统计资料,生产经营简报、月(周)报。

2.1.4 公司规划、经营分析、财务分析等专题材料。

2.1.5 合同协议文本包括合同协议(正本)、合同审批(会签)表、授权委托书、招投标文件、履行情况记载、纠纷或争议的处理情况记载及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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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档案管理制度1 总则为规范南方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档案管理,充分发挥档案作用,更好地为公司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企业档案管理规定》和国家档案局颁发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系统各单位,公司下属单位可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档案管理制度。

公司档案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公司档案室负责集中管理全公司各种类和载体的档案,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资料的归档和管理工作,人事部负责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

公司档案工作应纳入公司管理程序及各部门有关人员岗位责任制。

各部门及有关人员按照其岗位职责,负责本岗位在工作中产生的各类载体材料的归档工作。

部门文书负责对本部门形成的各载体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填写档案移交清单后按要求向公司档案室移交。

公司全体干部员工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和维护档案完整安全的职责,任何人不得拒绝归档,对私自损毁档案和不按要求归档的,应当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2 文件材料的归档归档范围凡公司在各项工作活动(包括筹备、成立、经营、管理及产权变动等)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材料应列入归档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2.1.1 发文、收文(上下级单位和外单位的来文)。

2.1.2会议材料:由公司及各部门负责组织召开的各种重要的综合、专业、专题会议材料,包括会议指南、会议讲话、报告、会议交流或讨论材料、会议记录、录音、录像和照片等,以及外出参加会议带回的与本单位有关的文件材料。

2.1.3 各类统计报表、统计资料,生产经营简报、月(周)报。

2.1.4 公司规划、经营分析、财务分析等专题材料。

2.1.5 合同协议文本包括合同协议(正本)、合同审批(会签)表、授权委托书、招投标文件、履行情况记载、纠纷或争议的处理情况记载及有关材料。

2.1.6 调度运行材料包括调度运行报告、图表等文件材料。

2.1.7 科研课题材料包括调研、申报立项研究、试验总结、鉴定报奖、推广应用等材料。

2.1.8基建项目材料包括公司基本建设项目前期材料、设计、施工、监理、竣工和验收文件图纸等材料,以及使用、维修、改建、扩建等材料。

2.1.9 会计档案包括公司总部财务报表、账簿、凭证、财务移交清单等。

2.1.10 上级视察、对外交流、工作组调研、党政工团等各项业务管理与活动中产生的文件(交流)材料、报告、录音录像及照片等。

2.1.11 上级或其它单位颁发、赠与的奖状、奖杯、奖牌、证书、锦旗,以及上级领导或名人的题词、书画、签名留念册等。

2.1.12 公司及各部门负责印制的对外宣传材料、印刷品、音像制品等。

2.1.13依靠传播媒体展现的、有保存价值的,以特殊载体或电子形式存在的有保存价值的网站文件、电子邮件、多媒体文件、程序文件、结构性文件等。

2.1.14 电力营销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资料和记录。

归档文件材料来源2.2.1 公司内部形成的文件材料。

2.2.2 公司所属单位和派出机构(包括境外机构)应报公司的文件材料。

2.2.3 公司引进项目、外购设备等带来的文件材料。

2.2.4 公司投资的全资、控股、参股企业应向公司提交的文件材料。

2.2.5 公司参与的合作项目,合作单位按要求应向公司提交的文件材料2.2.6 公司执行、办理、接收的外来文件材料及各种载体材料。

2.2.7公司在营销工作中产生的各种与客户有关的材料等。

归档文件材料载体归档的文件材料载体主要包括纸质、光盘、磁带、照片及底片、胶片、实物等各种载体形式。

归档时间2.4.1 管理性文件材料一般应在办理完毕后的第二年上半年归档。

2.4.2科研课题、基建项目、信息化项目文件材料在其项目鉴定、竣工后或财务决算后三个月内归档,周期长的可分阶段、单项归档。

2.4.3 外购设备仪器或引进项目的文件材料在开箱验收或接收后即时登记,安装调试后归档。

2.4.4 公司职工外出参加公务活动形成的文件材料应在活动结束后及时归档。

2.4.5 会计文件材料在会计年度终了后由会计部门整理归档,保管一年后向档案室移交。

2.4.6审计(纪检)档案由审计和纪检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在工作结束后的次年6月前向档案室移交归档。

2.4.7合同(招投标)文件在合同办理完毕后三个月内向档案室移交归档。

2.4.8 磁带、照片及底片、胶片、实物等形式的文件材料应在工作结束后及时归档。

2.4.9电子文件逻辑归档实时进行,物理归档与纸质文件归档时间一致。

2.4.10 下列文件材料应随时归档2.4.10.1 变更、修改、补充的文件材料。

2.4.10.2 公司内部机构变动和职工调动、离岗时留在部门或个人手中的文件材料。

2.4.10.3 公司产权变动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2.4.10.4 其他临时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归档要求2.5.1 整理归档的文件材料应遵循文件材料形成规律,保持其有机联系,并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2.5.2 归档的文件材料应为原件,因故无原件的可归具有凭证作用的文件材料,文件材料归档后不得更改。

2.5.3 非纸质文件材料应与其文字说明一并归档。

外文(或少数民族文字)材料若有汉译文的应与汉译文一并归档,无译文的要译出标题后归档。

2.5.4 具有永久、长期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必须形成一份纸质文件归档。

2.5.5 归档文件材料的载体和字迹应符合耐久性要求。

2.5.6 归档的文件材料一般一式一份。

重要的、利用频繁的和有专门需要的可适当增加份数。

反映同一内容而形式不同的文件材料应保持其一致性。

2.5.7 公司与其他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公司作为主办单位的保存全套文件材料,公司作为协办单位的保存与承担任务相关的正本文件。

有合同、协议规定的,按其要求执行。

2.5.8 各部门文书人员应检查本部门归档文件材料的齐全、完整与准确情况,整理完毕并编制移交清册,由部门或项目负责人签字核准后向档案室移交。

重要项目的文件材料移交时应编写归档说明。

档案室接收时应全面检查归档文件材料的质量。

2.5.9 交接双方应认真核对移交清册,并履行签字手续,移交清册各留一份以备查考。

3 归档文件的分类和定义公司档案分为:A文书档案、B生产运行档案、C会计档案、D 工程建设项目档案、F审计档案、G照片档案、H合同档案、K科研档案、R荣誉、实物档案、S传媒电子档案、X信息化项目档案、Y营销客户档案、Z招投标档案。

文书档案文书档案是指企业在各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生产运行档案生产运行档案是指企业在电力生产、调度运行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历史记录。

会计档案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工程建设项目档案工程建设项目档案是指从建设准备阶段到项目竣工验收以及运行维护技术改造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历史记录。

审计档案审计档案是指在各类审计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以纸质、磁质、光盘和其它形式存在的历史记录。

照片档案照片档案是指企业在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的以静态图像为主的有保存价值的历史记录。

合同档案合同档案是指企业在各类活动中与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就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形成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其过程纪录。

科研档案科研档案是指在科学技术研究与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及声像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荣誉、实物档案荣誉、实物档案是指企业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荣誉、纪念品、印信类等实物形式存在的档案。

传媒电子档案传媒电子档案是指企业或者个人在社会活动中形成的、依靠传播媒体展现的、具有保存价值的,以特殊载体或电子形式存在的历史记录。

信息化项目档案信息化项目档案是指电力企业信息化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和文件。

营销客户档案营销客户档案是指在电力营销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历史记录。

招投标档案招投标档案是指在企业招投标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数字、符号、图表、声像等各种不同载体的历史记录。

4 归档文件整理公司各种类档案根据公司分类表进行分类,按照公司档案基础业务作业指导书进行整理。

文书档案的整理文书档案由公司总文书和部门文书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将次年的文件材料向档案室移交。

档案室汇总后按照公司文书档案分类规定进行分类,再按照《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00的相关规定,以件为单位进行规范整理。

生产运行、工程建设、科研、信息化项目档案的整理生产运行、工程建设、科研、信息化项目档案由各职能部门负责收集,保证齐全完整准确后向档案室移交。

生产运行、工程建设、科研、信息化项目档案按照《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和《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整理。

合同、招投标档案的整理合同、招投标档案由合同、招投标主管部门负责收集汇总后移交档案室。

合同、招投标档案可归入工程的,按照科技档案进行整理。

单独归档的按照《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00相关规定,以件为单位进行整理。

会计档案的整理会计档案由财务部门按照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的规定整理,保管一年后,连同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一并向档案室移交。

照片档案的整理照片档案由各形成的职能部门(包括新闻中心)汇总后向档案室移交,照片档案参照《照片档案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进行整理。

荣誉、实物档案的整理荣誉、实物档案由有关部门或个人在接收到荣誉、实物档案后向档案室移交。

荣誉、实物档案按件为单位整理保管。

审计(纪检)档案由审计和纪检部门负责收集汇总,在工作结束后的次年6月前向档案室移交,审计(纪检)档案按《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和《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整理。

传媒电子档案由形成部门或个人汇总后统一向档案室移交,按照分类不同分别编号进行整理。

营销客户档案由形成的单位收集、整理、保管。

5 档案的保管及利用公司设立专门的档案库房作为档案的保管场所,档案库房应符合有关规定,达到“八防”要求和温湿度标准,并有专门人员管理,定期检查。

档案库房建立统一的台账,做到账物相符。

档案人员应熟悉库藏档案情况,根据利用者需要,通过各种手段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开展如文件汇编、大事记、组织沿革、深层次编研等各种信息服务工作。

凡本公司的职工,均可在档案室或公司网络上查阅与本部门业务有关的档案信息资料。

查阅机要档案、重要档案、重要会议记录必须经部门领导批准,专人负责查阅。

会计档案需经财务部门领导批准由财务人员查阅。

公司各种类档案原则上只能在档案室查阅使用,不得外借,如确因工作需要,需经部门领导批准。

借出的档案不准擅自复印,经批准同意借出或复印的档案,不准转借他人和擅自拆卷、私自摘抄,不得带出公司外,更不得划道、填字,涂改、损坏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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