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机场控制区通行证件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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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0-6_公务乘机通行证与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管理规定_V5R50【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考试】

8210-6_公务乘机通行证与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管理规定_V5R50【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考试】

1概述与适用范围1.1本程序阐述了办理中国民航公务乘机通行证(简称随机通行证)、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的规定。

1.2本程序适用于飞机维修工程部、厦航分支维修机构和厦航委托维修机构人员和因生产、培训、各类审查或工作交流等原因需进入机库、停机坪或飞机的外来人员(含各属地化机务人员)。

1.3程序属性□CCAR121 □CCAR145航线□CCAR145定检/部件2依据文件2.1厦门航空有限公司《航空安保管理体系(SeMS)手册》“地面工作人员背景调查程序”。

2.2厦门航空有限公司《航空安保管理体系(SeMS)手册》“《中国民航公务乘机通行证》管理”。

2.3厦门航空有限公司《航空安保管理体系(SeMS)手册》“《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管理”。

3术语和定义机场控制区通行证:指发给在控制区工作的人员用以证明其工作身份及通行权利的专用证件,进入机场控制区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关区域通行的通行证。

4要求4.1所需的人员岗位4.1.1维修调度人员(MCC值班员)4.1.2行政管理人员4.1.3通行证申请人4.2职责4.2.1生产计划部:负责飞机维修工程部《中国民航公务乘机通行证》申请、发放、回收和保管的管理。

4.2.2飞机维修工程部办公室负责飞机维修工程部人员及相关业务单位人员“机场控制区通行证”(临时、短期、长期)的申办材料的审核。

1读万卷书行万里路4.2.3相关业务部门负责机场区域通行证的申请和保管,负责陪同“临时通行证”使用人进入指定区域。

5公务乘机通行证和机场控制区通行证办理的规定5.1公务乘机通行证办理的规定5.1.1公务乘机通行证的办理应遵守《航空安保管理体系(SeMS)手册》“《中国民航公务乘机通行证》管理”的规定。

5.1.2飞机维修工程部生产计划部MCC根据公司授权存放少量的《中国民航公务乘机通行证》和《乘机通行证明函》,便于机务人员临时随机放行飞机、随机观察飞机故障、随机押送航材或随机到外站排故时乘机使用,其它情况不得使用此通行证和证明函。

厦门机场控制区通行证件管理规定

厦门机场控制区通行证件管理规定

厦门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厦门机场控制区的安全管理,维护民用航空秩序,保障民用航空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厦门机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厦门机场控制区内活动的所有人员。

第三条机场控制区,是指根据需要在机场内划定的进出受限制的区域。

厦门机场控制区(以下简称机场控制区或控制区)划分为:(一)航空器活动区,指机场内用于航空器起飞、着陆和滑行的部分以及与此有关的地面活动区域内标定的供人员、车辆通行的场地,包括机动区、停机坪和服务道;(二)候机隔离区,指在候机楼内划定的供已经安全检查的出港旅客等待登机的区域以及登机通道、摆渡车等,即安全检查点与航空器之间的一切旅客离港区域;(三)行李领取区,指候机楼内入港行李等待旅客领取的区- 1 -域;(四)国际联检区,指候机楼内海关、边检、检验检疫、口岸签证等单位联合检查的区域,包括国际出发、抵达联检区域;(五)行李/货物分拣装卸区,指将进出港行李/货物按航班进行分拣、装卸的区域;(六)执行航班任务的航空器,包括客舱和货舱;(七)货物存放区,指已经安全检查的出港货物分拣等待装机以及入港货物分拣等待领取的货物存放作业区域;(八)航空器维修区,指为航空器维修提供的所有区域或设施,包括停机坪、机库、建筑物、车间、停车场以及与其相关的道路;(九)其他应当列为控制区进行管制的区域。

第四条机场控制区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是指发给在控制区工作的人员和车辆用以证明工作身份及其通行权利的专用证件。

本规定所称控制区通行证,仅指人员通行证。

进入机场控制区的人员必须持有控制区通行证。

第五条厦门机场控制区通行证按照用途和有效期限分为长期通行证、短期通行证、临时通行证三类。

第六条长期通行证的发放范围限于长期在控制区内从事工- 2 -作的下列人员:(一)从事民航生产运输、勤务保障单位的工作人员;(二)担负安全保卫、口岸查验单位的工作人员;(三)在控制区内从事商业经营租户的管理人员;长期通行证的最长有效期限为两年。

厦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运行管理工作协

厦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运行管理工作协

厦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运行管理工作协议(草案)总则为加强厦门高崎国际机场活动区运行管理,确保航空器地面运行安全有序,根据《中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管理规则》、《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和《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场的实际情况,并遵循分工负责、协调高效和优质服务的原则,民航厦门空管站航务部与厦门航空港指挥中心双方经过协商,就双方关于活动区运行的协调工作达成如下协议。

一、适用范围本协议适用于民航厦门空管站航务部与厦门航空港运行指挥中心之间的运行协调工作。

二、定义1. 机动区:机场上供航空器起飞、着陆和滑行使用的部分,不包含机坪。

2. 机坪:陆地机场上供航空器上下旅客、装卸货物、邮件等用途而划定的区域。

3. 航空器活动区:机场上供航空器起飞、着陆和滑行使用的部分,包含机坪和机动区。

4. 机场地面管制:负责对除跑道外的机场机动区内活动的航空器、车辆、人员实施管制。

三、责任1. 民航厦门空管站航务部(具体实施单位为航务部终端塔台管制室,以下简称为‘塔台’)负责对可监视(包括目视和场面雷达监视等)航空器的开车、滑行等管制工作;厦门航空港指挥中心(具体实施单位为运行指挥中心调度室、以下简称为‘机场调度’)负责对塔台不可监视范围内的航空器提供地面运行特殊管理服务。

2. 机场调度负责机坪上航空器的引导、推出、牵引(拖曳),并对上述航空器与其他航空器、车辆、人员之间,航空器与车辆、人员之间,及车辆与人员之间的安全管理。

3. 机动区内航空器、车辆和人员等任何活动应当受到塔台的管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机动区前必须向塔台申请,经塔台批准后并向机场调度报备,方可进入机动区。

进入机动区的车辆或个人应当具备与塔台直接双向通信能力,并保持信息畅通。

4. 航空器在塔台不可监视范围内发生特殊情况,塔台仅提供相关情报服务,不提供与管制有关的服务。

货服部员工安全控制区行为规范

货服部员工安全控制区行为规范

货服部员工安全控制区行为规范为了规范货服部员工在安全控制区的行为,确保人身安全、空防安全及生产保障秩序,货服部根据局方、厦门国际航空港集团、股份公司及货站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违反本规定者,除上级处罚外,货服部扣罚绩效兑现分3-40分。

一、熟悉并遵守《厦门机场安全控制区通行证货服部管理规定》1、安全控制区包括航空器活动区(飞行活动区)、候机隔离区(含登机通道、摆渡车)、行李分拣领取区、执行航班任务的航空器、货物存放区等。

2、进入控制区应自觉佩带本人的区域通行证,接受安检护卫人员的工作检查,不得与安检护卫人员发生冲突。

3、禁止利用持有通行证的便利捎带物品或人员逃避安全检查进入控制区,否则报送公安机关处理。

4、即使通行证上有A2行李分拣区域标志,未经货服部经理特别许可,也严禁进入该区域。

5、候机楼国际联检区暂不列入控制区管理,但出入仍需在明显处佩戴机场控制区通行证,并自觉服从机场公安、安检值勤人员的查验。

6、持证人应当爱护自己的证件,已经损坏无法辨识的证件应视为无效,不得继续使用,应重新申请换发新证。

7、持证人送客时严禁进入飞机上,以防未及时下飞机影响航空安全和飞机的准点起飞。

(厦门机场至少发生两次)二、登机行为规范1、在登机桥固定端与活动端处的红色警示带拉上时,为警戒状态,任何人员不得越过该红色警示带进入登机桥活动端,以确保安全。

只有旅客服务部工作人员2、禁止在登机桥下的红色区域逗留,禁止登上正在滑动中的工作梯,确保安全。

3、进入航空器接送业务袋时,未经机组许可不得触摸机舱内的设备,并应及时下航空器以免影响航空安全和航班准点起飞。

4、如需与机长沟通,未经机长允许不得进入驾驶舱,获准进入驾驶舱也不得触摸驾驶舱开关、设备等。

5、注意避嫌:严禁从飞机上拿报纸、食品等物品。

三、机坪行为规范1、货站立体货架边通往机坪的通道为货物专用通道,未经货检科人员特别许可,禁止人员由此通道出入。

出入货站应接受货检科人员的检查。

飞行区管理手册

飞行区管理手册

飞行区管理手册飞行区环境管理规定5。

1。

4机坪作业保障单位应保持作业现场清洁卫生;保障作业结束后,对各自作业区域进行清理.5。

1。

5对任何影响机坪环境的行为,机坪作业人员都有义务进行制止,并立即向飞行区管理部举报(电话:67152727)。

5.1.6道面上有泥浆、污物、砂子、松散颗粒、垃圾、燃油、润滑油及其他污物时,应当立即清除。

用化学物清洁道面时,应当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并不得对道面造成损害。

5.2油污控制及处置5。

2。

1在机坪内进行航空器维护、添加润滑油和液压油及其他保障工作时,不得影响机位的正常调配和机坪内其他保障工作的正常运行,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机坪造成污染和腐蚀。

对机坪造成污染和腐蚀所发生的治理费用由造成污染的单位承担。

维修结束后,维修部门应当及时清理现场。

5.2.2 清洗航空器应当在现场指挥中心指定的位置进行.5。

2.3各类油料、污水、有毒有害物及其它废弃物不得直接排放在机坪上严禁将易燃液体直接倒入垃圾罐或排水沟内、以及油料地井栓或阀井。

5。

2。

4发现污染物时应当及时进行清除,对于在地面上形成液态残留物的油料,应当先回收再清洗.5.2.5易燃液体应当用专用容器盛装,不得倒入机坪排水系统和机坪垃圾桶内.5。

2。

6对机坪内或油井中的漏油、溢油须定期检测、清理,航空器燃油(检验回收专用容器盛装)应及时清运出机坪。

5。

3噪音控制应尽可能减少航空器的噪声污染;航空器试车时,机组人员应在指定地点进行,尽量在短时间内完成。

5.4垃圾处理5.4.1机场应当在机坪上适当位置设置有盖的废弃物容器,任何人不得随地丢弃废物;机坪保障作业人员发现垃圾或废弃物应当主动拾起,并放入垃圾桶。

5。

4。

2垃圾或废弃物必须袋装封闭,垃圾桶应及时清理,不得泄漏或溢出。

5.4。

3运输或临时存放垃圾或废弃物时,应当加以遮盖,不得泄漏或溢出;在机坪内不得进行垃圾分拣。

5.4.4机场统一负责机坪日常保洁和卫生监督工作。

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76号——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

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76号——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

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76号——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6.09.02•【文号】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76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航正文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76号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已于2016年8月31日经第19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2016年9月2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民航安检机构第三章民航安全检查员第四章民航安检设备第五章民航安检工作实施第一节一般性规定第二节旅客及其行李物品的安全检查第三节航空货物、航空邮件的安全检查第四节其他人员、物品及车辆的安全检查第六章民航安检工作特殊情况处置第七章监督检查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用航空安全检查工作,防止对民用航空活动的非法干扰,维护民用航空运输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民用运输机场进行的民用航空安全检查工作。

第三条民用航空安全检查机构(以下简称“民航安检机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则,通过实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工作(以下简称“民航安检工作”),防止未经允许的危及民用航空安全的危险品、违禁品进入民用运输机场控制区。

第四条进入民用运输机场控制区的旅客及其行李物品,航空货物、航空邮件应当接受安全检查。

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不得进入民用运输机场控制区。

国务院规定免检的除外。

旅客、航空货物托运人、航空货运销售代理人、航空邮件托运人应当配合民航安检机构开展工作。

第五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统称“民航行政机关”)对民航安检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六条民航安检工作坚持安全第一、严格检查、规范执勤的原则。

民用航空运输机场 机场围界管理最终版

民用航空运输机场 机场围界管理最终版

机场保安作业——机场围界管理1小组成员:崔晟111241106冯求静111241108黄一鸣111241111周成111241139王玉瑶1112412282目录一、典型案例 (6)案例一:天津机场外来人员侵入跑道不安全事件 (6)案例二:厦门高崎国际机场成功处置了一起无关人员攀爬飞行区围界事件8二、机场围界日常运行管理 (11)1、日常运行的工作目标 (11)2、人员方面 (11)3、设施设备方面 (14)4、环境的角度 (16)5、管理方面 (17)三、法律法规 (18)1、民航空管系统安全保卫设施建设标准 (18)2、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安全防范监控系统技术规范(MH7008-2002) (19)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 (20)4、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规则 (20)35、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安全保卫设施(MH/T7003-2008)附录A 机场围栏(墙)技术要求 (21)6、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安全保卫设施建设标准(MH/T7003-95) (24)四、机场围界应急救援预案 (24)1、信息传递程序及内容 (24)2、围界应急处置程序 (25)2.1、人员入侵未冲向跑道处置过程 (25)2.2、人员入侵并冲向跑道处置过程 (26)2.3、围界动物入侵预案 (27)五、常见围界探测的产品 (27)1、光纤周界防护系统 (28)2、张力围栏入侵探测系统 (28)3、刀片线电子围栏防护系统 (28)4、振动传感光缆入侵探测 (29)5、泄漏电缆周界报警系统 (29)4旗开得胜5机场围界管理一、典型案例案例一:天津机场外来人员侵入跑道不安全事件案例背景:天津滨海国际机场是08涉奥机场。

为保障好奥运会的代表进出港抵离工作,民航总局决定对天津机场进行改扩建。

工程共分三期规划,本期主要航站楼建设和部分飞行区改扩建。

2005年6月20日,飞行区扩建工程正式开工。

为了确保安全,便于施工管理,在原飞行区围界内、跑道以东约260米处建临时围界。

Part3_机场_1.3 飞行程序_ICAO8168号文件

Part3_机场_1.3  飞行程序_ICAO8168号文件

第三部 进近程序 ...................................................................................................................................机场 1.3-16 第一章 一般准则 ...........................................................................................................................机场 1.3-16 1.2 仪表进近程序 ..................................................................................................................机场 1.3-16 1.3 航空器分类 ......................................................................................................................机场 1.3-16 1.4 超障余度 ..........................................................................................................................机场 1.3-16 1.5 超障高度/高(OCA/OCH) ...........................................................................................机场 1.3-18 1.6 影响运行最低标准的因素 ..............................................................................................机场 1.3-18 第二章 进近程序设计 ...................................................................................................................机场 1.3-22 2.1 仪表进近区域 ..................................................................................................................机场 1.3-22 2.4 下降梯度 ..........................................................................................................................机场 1.3-22 第三章 进场和进近航段 ...............................................................................................................机场 1.3-23 3.1 总则 ..................................................................................................................................机场 1.3-23 3.2 标准仪表进场 ..................................................................................................................机场 1.3-23 3.3 起始进近航段 ..................................................................................................................机场 1.3-23 3.4 中间进近航段 ..................................................................................................................机场 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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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作编号:GB8878185555334563BT9125XW创作者:凤呜大王*厦门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厦门机场控制区的安全管理,维护民用航空秩序,保障民用航空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厦门机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厦门机场控制区内活动的所有人员。

第三条机场控制区,是指根据需要在机场内划定的进出受限制的区域。

厦门机场控制区(以下简称机场控制区或控制区)划分为:(一)航空器活动区,指机场内用于航空器起飞、-1 -着陆和滑行的部分以及与此有关的地面活动区域内标定的供人员、车辆通行的场地,包括机动区、停机坪和服务道;(二)候机隔离区,指在候机楼内划定的供已经安全检查的出港旅客等待登机的区域以及登机通道、摆渡车等,即安全检查点与航空器之间的一切旅客离港区域;(三)行李领取区,指候机楼内入港行李等待旅客领取的区域;(四)国际联检区,指候机楼内海关、边检、检验检疫、口岸签证等单位联合检查的区域,包括国际出发、抵达联检区域;(五)行李/货物分拣装卸区,指将进出港行李/货物按航班进行分拣、装卸的区域;(六)执行航班任务的航空器,包括客舱和货舱;(七)货物存放区,指已经安全检查的出港货物分拣等待装机以及入港货物分拣等待领取的货物存放作业区域;(八)航空器维修区,指为航空器维修提供的所有区域或设施,包括停机坪、机库、建筑物、车间、停车场以及与其相关的道路;(九)其他应当列为控制区进行管制的区域。

- 2 -第四条机场控制区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是指发给在控制区工作的人员和车辆用以证明工作身份及其通行权利的专用证件。

本规定所称控制区通行证,仅指人员通行证。

进入机场控制区的人员必须持有控制区通行证。

第五条厦门机场控制区通行证按照用途和有效期限分为长期通行证、短期通行证、临时通行证三类。

第六条长期通行证的发放范围限于长期在控制区内从事工作的下列人员:(一)从事民航生产运输、勤务保障单位的工作人员;(二)担负安全保卫、口岸查验单位的工作人员;(三)在控制区内从事商业经营租户的管理人员;长期通行证的最长有效期限为两年。

第七条短期通行证的发放范围限于:(一)符合长期通行证发放范围,但初次申领通行证的人员;(二)因证件丢失需补办短期通行证的人员;(三)短期进入机场控制区内进行生产运输、勤务保障、商业经营、施工等工作的人员;-3 -(四)须短期进入机场控制区从事工作的其他人员;短期通行证的有效期限视具体需要而定,但一次办证期限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第八条临时通行证发放范围限于:(一)负责接待警卫和国家规定要客的工作人员;(二)须进入控制区进行检查、考察、学习、采访等临时性工作的人员;(三)须进入控制区进行设备设施检修、维护等临时性工作的人员;临时通行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小时。

第九条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由厦门市公安局高崎国际机场分局(以下简称机场公安分局)统一制发、管理。

第二章申领和发放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十条厦门市公安局高崎国际机场分局空防警保大队(以下简称发证机关)是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通行证的制发和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办理通行证的申请由保荐机构提交。

- 4 -初次申领通行证需提交以下材料:(一)保荐机构提出的书面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事由、申办人员汇总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岗位证明文件或劳动合同等;(二)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申请表;(三)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四)背景调查资料;(五)培训考核情况;(六)发证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境外人员申请办理通行证需提交的材料除前款所列项目外,还应提交签证复印件、在华务工或就业许可证明。

第十二条保荐机构提交的办理通行证申请应当经过审查,以确定其是否符合办证条件的完整性、真实性、安全性和必要性。

在控制区内从事商业经营租户以及需进入控制区施工提交的办理通行证申请由候机楼派出所负责审查,其他办理通行证申请由发证机关负责审查。

第十三条候机楼派出所和发证机关应当在收到办理通行证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是否符合办证条-5 -件的审查。

不符合办证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不符合的具体原因。

不符合办证条件重新提交申请的,审查时间重新计算。

办证数量大或急需使用通行证等特殊情况,审查机关可以适当延长或缩短审查时间。

创作编号:GB8878185555334563BT9125XW创作者:凤呜大王*第十四条所有经审查符合办证条件的申请均需经机场公安分局审核批准。

发证机关应当根据审核批准意见,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通行证的制作、发放。

办证数量大或急需使用通行证等特殊情况,发证机关可以适当延长或缩短制作和发放时间。

第十五条通行证登记项目变更、通行证损坏无法辨识、短期通行证逾期续办等情况,应当申请换领新证。

领取新证时应当同时交回旧证。

需换领通行证的,由保荐机构提交换领通行证书面申请,并附必要的换领证明材料。

审查机关和发证机关- 6 -应当在保荐机构提交申请材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通行证的审查及发放工作。

办证数量大或急需使用通行证等特殊情况,审查机关可以适当延长或缩短审查时间。

短期通行证逾期续办的申请应当在证件有效期到期前四个工作日内提交。

短期通行证逾期超过一个月申请续办的,按照初次申领程序办理。

第十六条办理控制区通行证按规定收取相应的费用。

第二节保荐机构第十七条保荐机构是指经发证机关审查批准,有权签署本单位通行证申请并提出担保推荐意见的机构。

保荐机构最多可以提名三名通行证签署人,负责对本单位申请办理机场控制区通行证人员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以示负责。

通行证签署人的签名及单位公章印鉴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备。

保荐机构应当指定一名办证联络员(办证量大的单位可以指定二至三名)具体负责本单位通行证的相关工作。

办证联络员的基本情况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备。

-7 -第十八条保荐机构变更通行证签署人或办证联络员的,应当提前向发证机关报备。

未经发证机关确认的保荐机构、通行证签署人、办证联络员签署或提交的办证申请,发证机关不予受理。

第十九条保荐机构的职责:(一)对本单位申办通行证人员进行审查,确保申请人办理通行证的必要性和安全性,并签署担保推荐意见;(二)向发证机关提交申办通行证的申请材料,并确保其真实性;(三)负责本单位通行证的申领、发放、续办、变更、挂失、注销等工作;(四)对本单位员工进行空防安全及通行证使用管理的教育培训;(六)制定本单位有关控制区通行证的管理制度;(七)处理本单位与通行证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条保荐机构和通行证签署人:(一)驻机场从事民航生产保障单位以及与其签订建设、租赁、委托经营合同单位的保荐机构为该民航生产保障单位的安全保卫部门,该民航生产保障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经授权的保荐机构负责人为通行证签署人;- 8 -(二)海关、边检、检验检疫、公安签证等联检单位驻机场机构的保荐机构由该单位指定,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通行证签署人;(三)各航空公司驻厦机构的保荐机构由该航空公司指定,该航空公司主要负责人为通行证签署人;(四)其他申请办证单位的保荐机构和通行证签署人由该单位和发证机构协商确定。

第二十一条初次申领通行证、变更通行证通行区域、通行证丢失补办、短期通行证逾期续办、变更通行证登记事项、通行证损坏、丢失补办等情况的审查应当由保荐机构负责人、通行证签署人分别签署意见以示负责。

第二十二条办证数量大的单位可以下设二级保荐机构,行使上级保荐机构授权的有关职能,并承担相应责任。

设立二级保荐机构以及授权其行使的有关职能应当报经发证机关审查批准。

第三节背景调查-9 -第二十三条背景调查,是指为确定有关人员是否可以单独进入机场控制区,而对其身份、经历、社会关系和现实表现等方面进行的调查。

第二十四条申办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的人员应当经过背景调查,只有背景经过调查并符合要求标准的人员方可发放通行证。

对未经背景调查或经调查背景不符合要求的,一律收回证件或停止发证。

申办机场控制区通行证人员的背景调查由所属单位负责,所属单位负责对被调查人提供的背景资料进行审查、核实,并对被调查人作出相应的安保评价。

背景资料的真实性由背景调查单位负责。

背景调查资料报发证机关审核。

保荐机构提交的背景调查资料应当至少包含对申办通行证人员背景是否符合的分别说明、总体评价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等。

发证机关负责对背景调查单位提交的背景调查资料的完整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核。

第二十五条背景调查单位应当明确具体的内部调查主管部门和责任人,并向发证机关报备。

第二十六条背景调查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背景调查工作制度和程序,建立完整的背景资料档案,保证背- 10 -景调查资料的客观、真实、完整。

第二十七条申办通行证人员的背景应当至少符合以下要求:(一)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二)无未了结的刑事诉讼;(三)无吸毒、赌博等违法行为;(四)未参加过非法组织;(五)无精神病史;(六)无可能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其他情况。

民用航空安全保卫工作人员、专机保障工作人员、贵宾室工作人员等的背景情况除符合以上六项要求外,应增加以下两项要求:(七)近三年的现实表现良好,品行端正;(八)配偶、直系亲属和直接抚养人,无因危害国家安全罪或危害公共安全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因其他犯罪受过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的情况。

第二十八条境内人员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配偶、直系亲属和直接抚养人的无刑事犯罪证明由被调查人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公安机关出具;无精神病史可由被调查人户籍所在地、常住地公安机关或专门的医疗机构出具,在单位工作满三年以上的,也可由所在单位出-11 -具,应届毕业生可由学校保卫部门出具。

境外人员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由被调查人所属国(地区)或常住国(地区)的政府有关部门出具,并经过公证或我驻其使(领)馆或其驻我使(领)馆的领事认证;无精神病史可由被调查人所属国(地区)或常住国(地区)的政府有关部门或专门的医疗机构出具,在单位工作满三年以上的,也可由单位出具。

境外人员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及其公证和安保评价、无精神病史证明应当有中文翻译件。

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出具时间应当在背景调查开始前六个月内,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应当保持时间连贯。

“近三年现实表现”由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填写,简要说明被调查人近三年来的思想动态和工作表现,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九条背景调查资料要定期更新以确保被调查人持续符合要求的标准。

已经经过背景调查符合的人员,在一定期限后或重新申办通行证时,应对其最近的背景再次进行调查。

经背景持续性调查发现有不符合背景要求的标准,应当停发或收回通行证。

- 12 -第四节培训考核第三十条申办通行证的人员应当接受不少于一学时的通行证使用和管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发放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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