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丽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丽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丽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法规类别】公共场所与环境卫生【批准部门】8;811;81101;【批准日期】2016.12.01【发布部门】丽水市人大(含常委会)【发布日期】2016.12.01【实施日期】2017.03.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丽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6年9月30日丽水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2016年12月1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第三章市容管理第四章环境卫生管理第五章执法保障和监督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建设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和生活品质,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成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中心城区、中心镇建成区和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以及市、县(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条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区负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实行科学化、规范化、便民化管理。
第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制定市容环境卫生分级分类管理制度,确定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明确各部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职责,提高市容环境卫生公共服务能力,保障市容环境卫生事业所需经费。
丽水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容貌标准(含部分环境卫生内容),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城市容貌标准应当体现绿色、生态的地方特色。
第五条市、县(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相关工作。
2023年党员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竞赛题库及答案(共50题)

2023年党员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竞赛题库及答案(共50题)1[单选题]党员被依法()、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
A.拘留B.留置C.传唤D.讯问[答案]B2[单选题]()是反间谍工作的主管机关。
A.公安机关B.国家安全机关C.各级政法委D.国家外交部门[答案]B3[单选题] 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人员在依法执行紧急任务的情况下,经(),可以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交通阻碍时,优先通行。
A.主管部门领导批准B.强行通过,事后解释C.出示相关证件D.说明理由[答案]C4[单选题] 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间谍活动特殊需要的专用间谍器材。
专用间谍器材由()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认。
A.国务院国家安全主管部门B.公安机关C.人民法院D.国家安全委员会[答案]A5[单选题] 对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的职权表述错误的是()。
A.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时,依照规定出示相应证件,有权查验中国公民或者境外入员的身份证明。
B.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时,依照规定出示相应证件,有权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询问有关情况。
C.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时,依照规定出示相应证件,可以进入有关场所、单位。
D.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无需经过批准,出示证件就可以进入限制进入的有关地区、场所、单位,调阅有关的档案、资料、物品。
[答案]D6[单选题] 在国家安全机关调查了解有关间谍行为的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有关组织和个人()。
A.可以提供相关情况B.可以拒绝提供C.经领导批准可以提供D.应该如实提供,不得拒绝[答案]D7[单选题]根据《国家安全法》的规定,()依法搜集涉及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
A.公安机关、军队保卫部门B.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C.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D.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答案] C8[单选题]根据《反间谍法》规定,关于公民和组织的权利义务表述正确的是()。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丽水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丽水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丽水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8.07•【字号】丽水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号•【施行日期】2024.08.07•【效力等级】其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物业管理正文丽水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号)2024年5月31日丽水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丽水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已于2024年7月26日经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8月7日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丽水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丽水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对《丽水市物业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一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二、将第三条修改为:“本市物业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遵循党委领导、政府监管、业主自治、多方参与、协商共建的原则,倡导诚信友善、公平公开、专业服务、智慧共享、和睦共治的理念,健全党建引领下的居(村)民委员会、业主组织、物业服务人等多方参与的协调运行机制。
“倡导绿色智慧管理理念,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推进智慧社区建设。
”三、将第四条第一款中的“社区建设规划和社会治理体系”修改为“社区治理体系”;在第二款中的“制定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相关制度和示范文本”后增加“建设推广物业管理信息平台,健全物业资料移交保管制度”;在第三款中的“指导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相关工作”后增加“建立物业服务人综合评价制度,组织开展业务培训”。
四、将第六条修改为:“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建立和完善自律惩戒、行业调解等制度,推进物业服务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业务培训,促进物业服务人依法诚信经营和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丽水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等7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丽水市城市规划管理办
法》等7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丽水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12.17
•【字号】丽水市人民政府令第69号
•【施行日期】2010.12.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丽水市人民政府令
(第69号)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丽水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等7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市人民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废止的规范性文件不再执行。
市长:卢子跃
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丽水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等7件规范性文件的决
定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76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对2000年以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转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市人民政府决定,下列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1.《丽水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丽政令第20号);
2.《丽水市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办法》(丽政令第36号);
3.《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通知》(丽政办发〔2000〕11号);
4.《关于印发丽水市直工业企业创业绿卡制度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丽政办发〔2003〕89号);
5.《关于加强丽水市区举办商品展销会管理工作的意见》(丽政办发〔2003〕34号);
6.《关于印发丽水市政府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丽政发〔2005〕22号);
7.《关于加快科技进步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决定》(丽政发〔2005〕79号)。
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管理制度

精品word完整版-行业资料分享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县建筑垃圾的管理,维护和改善县城的环境卫生。
根据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和《丽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结合本县实际,设立县城区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并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县城区范围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
本临时堆放点适用于县城区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安装、装修、拆除以及装饰装修垃圾的处置堆放。
本制度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第二章建筑垃圾进场申报第三条建筑垃圾产生单位垃圾量在十立方米以上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向松阳县环境卫生管理处提出申请,获得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进场核准后,方可进场。
申请建筑垃圾进场核准,需具备以下条件:(1)建筑垃圾进场申请表;(2)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3)法定代表人(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或个人身份证;(4)施工单位与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松阳县环境卫生管理处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2日(法定期限20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予以核准的,颁发进场证明;不予核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单次清运建筑垃圾且垃圾量在十立方米/车以下的单位或个人,清运前需到松阳县环境卫生管理处填写《建筑垃圾进场申请表》,开具单次进场证明。
单位或个人根据本制度规定的车辆、路线等要求凭进场证明自行清运至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处置,并按临时堆放点的管理制度做好建筑垃圾处置工作。
建筑垃圾进场证明不得出借、转让、涂改、伪造。
第三章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管理第四条本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免费受纳松阳县城区范围内的单位或个人从事建筑活动产生的建筑垃圾,开放时间为每天上午7:00至11:30,下午2:00至6:30(具体时间,随季节调整)。
丽水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丽水市人民政府令第73号

丽水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正文:---------------------------------------------------------------------------------------------------------------------------------------------------- 丽水市人民政府令(第73号)《丽水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10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市长:王XXX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丽水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建设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区各街道、中心镇建成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以及市、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莲都区人民政府环境卫生管理机构、丽水经济开发区建设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市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市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市区市容的监督管理,并对违反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市区各中心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五条莲都区人民政府、丽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所辖区域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应当加强领导、协调和监督。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行业指导。
市、区工商、财政、交通运输、水利、公安、环境保护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相关工作。
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建设和管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丽水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丽水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颁布时间2002-03-01实施时间2002-03-01要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丽水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科学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保障城市建设的有序协调发展,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丽水市城市规划的编制、实施和在丽水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和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丽水市城市规划区,是指丽水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第三条丽水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丽水市城市规划工作。
市发展计划、国土、公安、交通、林业、水利、环保、旅游、电力、电信、文体广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配合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城市规划工作。
第四条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应当正确处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关系,突出生态城市特色,营造舒适的人居环境,完善城市功能。
第二章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第五条编制丽水市城市规划分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
总体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六条丽水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丽水市城市规划区以外的莲都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建制镇的城市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镇人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区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和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七条丽水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每隔5年续编一次,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丽水市城市规划区内单独编制的城市专业规划,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要求进行编制,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协调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丽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丽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丽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2.06•【字号】丽水市人民政府令第41号•【施行日期】2006.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丽水市人民政府令(第41号)《丽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二○○六年二月六日丽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
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丽水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实行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市容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受市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环境卫生日常管理工作。
丽水市经济开发区和莲都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职能分工,负责所辖区域内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市(区)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完善市容环境卫生设施,提供市容环境卫生公共服务,保障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建设和管理需要的经费,使市容环境卫生事业与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人民群众需求相适应。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市容环境卫生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运用先进技术,提高市容环境卫生水平。
第六条市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组织编制本地区市容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良好市容环境卫生的权利,同时负有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的义务。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市公安局丁文伟
6
依据《条例》第39条,确定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的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确定并公布各自辖区内的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并报市建设局备案。
市建设局樊甫敏
7月底前
龙泉市政府张长山
青田县政府吴胜军
云和县政府周坚
庆元县政府章作飞
缙云县政府郑伟坚
遂昌县政府包炜
松阳县政府潘永水
贯彻落实《丽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工作任务
相关要求
责任人
完成时限
1
依据《条例》第2条,划定并公布适用条例的其他区域。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丽水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划定并公布,并报市建设局备案。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市建设局樊甫敏
6月底前
莲都区政府蔡毓良
龙泉市政府张长山
青田县政府吴胜军
云和县政府周坚
庆元县政府章作飞
缙云县政府郑伟坚
遂昌县政府包炜
松阳县政府潘永水
景宁县政府严伟华
丽水开发区管委会张尚军
2
依据《条例》第17条,确定特定区域和时间、摊位数量、经营种类,允许经营者临时经营。
市区5个街道范围由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划定并公布,各县(市)人民政府、丽水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划定、公布,并报市综合执法局备案。
联通公司赖旭东
电信公司毛小娟
华数公司李小阳
12
依据《条例》第23、26条,开展扬尘专项整治。
市建设局牵头,市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配合。
市建设局樊甫敏
8月底前
市综合执法局吴建锋
市公安局丁文伟
13
开展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履职情况专项检查。
市综合执法局牵头,市建设局、莲都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环卫局配合。
8月底前
市综合执法局吴建锋
11
依据《条例》第15条,开展管线下地专项整治。
市综合执法局牵头,市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中通服公司、丽水电业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华数公司配合。
市综合执法局 吴建锋
8月底前
市建设局樊甫敏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丁勇方
中通服公司刘登科
丽水电业局赵汉鹰
移动公司周昌林
市综合执法局吴建锋
7月底前
龙泉市政府张长山
青田县政府吴胜军
云和县政府周坚
庆元县政府章作飞
缙云县政府郑伟坚
遂昌县政府包炜
松阳县政府潘永水
景宁县政府严伟华
丽水开发区管委会张尚军
3
依据《条例》第28条,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具体标准和办法。
市建设局负责制定出台。
市建设局樊甫敏
9月底前
4
依据《条例》第36条,制定文明劝导执行处罚决定的具体方式和程序。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丽水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确定并公布各自辖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具体范围和责任要求,并报市建设局备案。
市建设局樊甫敏
7月底前
莲都区政府蔡毓良
龙泉市政府张长山
青田县政府吴胜军
云和县政府周坚
庆元县政府章作飞
缙云县政府郑伟坚
遂昌县政府包炜
松阳县政府潘永水
景宁县政府严伟华
丽水开发区管委会张尚军
丽水开发区管委会张尚军
依据《条例》第37条,建立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市信访局负责建立全市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上的市容环境卫生信息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市信访局罗俊
7月底前
依据《条例》第37条,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
市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分别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
市综合执法局何鲜飞
8月底前
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制定出台。
市综合执法局何鲜飞
7月底前
5
依据《条例》第37条,建立市容环境卫生信息化管理制度、巡查制度。
由市建设局、市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莲都区人民政府、丽水开发区管委会依照各自职能分别建立。
市建设局樊甫敏
7月底前
市综合执法局何鲜飞
市生态环境局周国伟
市公安局丁文伟
莲都区政府蔡毓良
市司法局蓝益平
市教育局 叶信昌
市经信局 李建军
市市场监管局 宋小军
市商务局 张志军
团市委 吕静旎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叶菽茂
市委宣传部陈昱龙
市广电总台 赵刚
丽水日报社 柳华
莲都区蔡毓良
丽水开发区管委会 张尚军
10
依据《条例》第20、21条,开展僵尸车专项整治。
市公安局牵头,市综合执法局配合。
市公安局丁文伟
景宁县政府严伟华
7
开展相关普法宣传和执法培训活动,并组织开展一次全员闭卷考试。
市司法局牵头,市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依照各自职能开展普法宣传和执法培训活动。
市司法局蓝益平
7月底前
市建设局樊甫敏
市综合执法局郑丽君
市公安局丁文伟
8
依据《条例》第11条,明确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具体范围和责任要求。
9
组织《条例》各类宣传活动,在市区开展《条例》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商户、进社区活动。
市建设局牵头,市综合执法局、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团市委、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委宣传部、市广电总台、丽水日报社、莲都区、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市建设局樊甫敏
7月底前
市综合执法局郑丽君
市综合执法局 吴建锋
9月底前
市建设局樊甫敏
莲都区政府蔡毓良
丽水开发区管委会 张尚军
区环卫局 蓝海霞
14
加大《条例》执法力度。
市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建设局要进一步加大以《条例》为执法依据的行政处罚力度。
市综合执法局何鲜飞
长期坚持
市公安局丁文伟
市建设局樊甫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