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商法之债务人财产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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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法之关于债务人财产范围的规定

企业破产法之关于债务人财产范围的规定

企业破产法之关于债务人财产范围的规定----833a8c36-7156-11ec-8470-7cb59b590d7d企业破产法之关于债务人财产范围的规定。

债务人的财产在破产法理论中也称为破产财团或财团财产。

根据本法第107条的规定,债务人的财产在宣告破产后称为“破产财产”。

可以看出,该法在破产宣告前后的不同阶段赋予债务人财产不同的所有权。

但是,就债务人财产和破产财产的范围而言,它们是一致的。

债务人的财产在破产程序中具有重要意义。

破产程序中的所有实质性权利,包括抵销权、撤销权和债权人的赔偿权,均围绕债务人的财产行使;债务人财产的范围和数额,决定了破产程序能否顺利进行,以及债权人最终能够得到偿付的数额。

依据本条的规定,债务人财产由以下两部分构成:(1)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财产。

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财产,不仅包括债务人拥有的厂房、机械、设备等有形财产,还包括债务人拥有的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无形财产权;包括无担保权的财产和有担保权的财产;它包括债务人位于中国境内的财产和债务人位于国外的财产。

我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二十八条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仅以超过担保债务数额的部分作为破产财产。

本法将受理破产申请时属于债务人的所有财产,包括作为担保物的财产,统一纳入债务人财产的范围。

这项规定有利于妥善保管债务人的财产,有利于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

因为当破产申请被接受时,会有财产负担保的债权人的债权以及担保物能够变现的价值有可能并不确定,担保物超过担保的债权数额的财产部分也难以确定。

将设定有担保权的财产统一纳入债务人财产的范围,能够使管理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顺利接管属于债务人的所有财产,避免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滥用担保权利。

从一些国家破产法的规定来看,大多也将作为担保物的财产纳入破产财产的范围。

例如,日本破产法规定,破产人在破产程序开始时具有的一切财产以及破产人基于破产程序开始前发生的事由具有的、并且可以在将来行使的请求权,属于破产财团。

法考与司法考试之商法—债务人财产习题与答案

法考与司法考试之商法—债务人财产习题与答案

债务人财产「债务人财产范围」1.归属债务人的财产①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

包括:、、无形财产(债权、股权、、用益物权)等。

②债务人所有,已依法设定的特定财产。

③共有财产的相关、可分割共有财产所得部分;④撤销、追回及执行的财产;2.不应认定为债务人的财产①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承揽、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占有、使用的;②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的财产;③所有权专属于且不得转让的财产;④出卖人可取回的。

答案「债务人财产范围」1.归属债务人的财产①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

包括:货币、实物、无形财产(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用益物权)等。

②债务人所有,已依法设定担保物权的特定财产。

③共有财产的相关份额、可分割共有财产所得部分;④撤销、追回及执行回转的财产;2.不应认定为债务人的财产①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承揽、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②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③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④出卖人可取回的在途货物。

「取回权」1.权利人行使时未依法向管理人支付相关的加工费、保管费、托运费、委托费、代销费等费用,管理人拒绝其相关财产的,法院应予支持。

2.管理人对鲜活易腐财产的提存后,有关权利人有权就该行使取回权。

3.承运途中+未付清全款,出卖人可取回在运途中的。

但管理人可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

4.在货物未达管理人前,出卖人已通过承运人或实际占有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等方式对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主张了但未能实现。

在买卖标的物到达管理人后,出卖人向管理人主张取回的,管理人应予准许。

5.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该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由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合同——谁破产谁决定。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债务人财产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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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财产的范围1.债务人财产的概念债务人财产包括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

【解释1】债务人财产在破产宣告后称为破产财产,破产宣告之前称之为债务人财产。

确定债务人财产范围的界定时点是破产申请受理之时,而非破产宣告之时。

【解释2】债务人财产不仅包括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而且包括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新取得的财产(如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银行存款利息)。

【解释3】除债务人所有的货币、实物外,债务人依法享有的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用益物权等财产和财产权益,人民法院均应认定为债务人财产。

【解释4】债务人已依法设定担保物权的特定财产,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债务人财产。

【案例】甲公司以其设备设定抵押向乙银行贷款100万元,甲公司破产。

在本案中:(1)该设备(担保物)属于债务人财产;(2)乙银行的债权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属于破产债权;(3)如果该设备的拍卖价款为160万元,首先应清偿乙银行100万元(不考虑利息等因素),剩余部分在破产程序中可用以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和其他破产债权。

2.非债务人财产(2014年案例分析题、2015年案例分析题、2016年案例分析题)(1)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承揽、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合同或者其他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2)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3)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4)其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

3.共有财产(1)债务人对按份享有所有权的共有财产的相关份额,或者共同享有所有权的共有财产的相应财产权利,以及依法分割共有财产所得部分,人民法院均应认定为债务人财产。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债务人财产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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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财产的认定
1、债务人享有所有权的财产:
(1)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

(2)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

包括债务人已设定担保的财产
2、不属于债务人财产范围
原则:凡债务人不享有所有权的财产
具体(1)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承揽、代销、借用、寄存、租赁、信托、委托交易、融资租赁等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不属于债务人财产,权利人可以行使取回权取回。

(2)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不属于债务人财产,但是管理人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从而取得财产所有权。

(3)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债务人工会所有的财产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不属于债务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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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财产的范围包括哪些

债务人财产的范围包括哪些

遇到债权债务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债务人财产的范围包括哪些债务人破产时必然涉及到债务偿还问题,而此时了解债务人财产的范围就显得很有必要,知道了债务人财产范围才能向其追要欠款。

那么,什么是债务人财产?债务人财产的范围又是什么?现在,我们就这个问题为大家做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债务人财产?债务人财产是指破产案件受理时债务人企业所有或者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二、债务人财产的范围是什么?债务人财产不仅包括破产案件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也包括破产案件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

债务人财产包括以下两大类:(一)破产案件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

破产案件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是指债务人在破产宣告时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包括应当由债务人行使的相关财产权利。

其主要构成为:1、企业自有的财产。

企业自有的财产是指债务人企业所有的资产,包括国有企业经营管理的资产。

企业自有的财产主要包括:(1)企业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

这部分资产指企业现存的所有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包括注册资本、利润,主要包括企业的发行股票或者债券,所筹集到的资金或者由此形成的固定资产等。

(2)破产企业享有的土地、水流、矿产等自然资源的使用权。

包括土地使用权、水面使用权、采矿权。

(3)设定了担保权益或优先权的财产。

具体包括抵押物、留置物、出质物;担保物灭失后产生的保险金、补偿金、赔偿金等代位物以及依照法律规定存在优先权的财产。

2、属于债务人企业的财产权利。

债务人财产包括债务人企业所享有的一切财产权利。

这种财产权利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应当由债务人企业行使的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物的权利,具有排他性,为典型的财产权利,主要有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矿业权、占有权、抵押权、留置权、典权等形式。

因这些物权而产生的对他人的物权请求权,当然构成债务人财产。

(2)应当由债务人企业行使的债权。

212.独角兽法考(商法)-债务人财产=破产财产(破产财团)

212.独角兽法考(商法)-债务人财产=破产财产(破产财团)

三、债务人财产=破产财产(破产财团)(F30、35、36、37)(一)债务人财产1.全部财产破产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1)股东认缴的出资是债务人财产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且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2)承担出资责任的财产归入债务人财产公司的发起人和负有监督股东出资义务的董、高,或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高、实际控制人等,对股东违反出资义务或抽逃出资承担相应责任的,应将该承担责任的财产归入债务人财产。

(二)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财团费用和财团债务)(F41—43)1.破产费用:财团费用破产受理后,为破产程序的进行及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由债务人财产负担的费用。

相关当事人以申请人未预先交纳诉讼费用为由,对破产申请提出异议的,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1)诉讼费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2)管理费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如:保管费、清理费、运输费、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通知费;(3)人工费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如:管理人的报酬、会计师事务所聘请律师处理破产事务的费用。

某债权人甲参加债权人会议的差旅费用是破产费用么?某债权人乙聘请律师的代理费是破产费用么?例题(2012-3-30):某公司经营不善,现进行破产清算。

关于本案的诉讼费用,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在破产申请人未预先交纳诉讼费用时,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破产申请B.该诉讼费用可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C.债务人财产不足时,诉讼费用应先于共益费用受清偿D.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诉讼费用等破产费用的,破产管理人应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答案】A【解析】破产程序的诉讼费,不是预交的。

2.共益债务(权):财团债务破产受理后,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由债务人财产负担的债务。

债务人财产、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一般范围

债务人财产、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一般范围

债务人财产、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一般范围债务是指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货币、财物或劳务,债务人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归还债务的一种经济关系。

当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或者负债超过其财产的价值时,就会出现债务人破产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有权依法追索债务人财产来偿还债务,并且债务人需要支付破产费用。

同时,共益债务是指债务人的债权人以追索债权为共同目标,共同承担债务的责任。

本文将从债务人财产、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一般范围进行详细阐述。

债务人财产是债权人可以依法追索的对象。

债务人的财产包括其所有的资产,如房产、车辆、存款、股权等。

债务人财产可以被债权人依法查封、冻结、变卖等方式来偿还债务。

债务人财产的范围广泛,不仅包括其名下的财产,也包括其在他人名下的财产,如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被转移到其亲属名下的情况。

在追索债务人财产时,债权人需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取得相关的执行权,并且在执行过程中需要尊重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破产费用是指在债务人破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费用。

破产费用包括破产管理费用、破产清算费用、破产审计费用等。

债务人破产时,需要聘请破产管理人来进行破产管理和清算工作,这些工作需要支付相应的费用。

破产审计是指对债务人破产财产进行审计,以确定破产财产的价值和状况,并对破产过程进行监督。

破产费用是债务人破产过程中不可避免的费用,需要由债务人或者破产财产承担。

共益债务是指债务人的债权人以共同追索债权为目标,共同承担债务的责任。

共益债务是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一种特殊关系,当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共同行动来追求债务的偿还。

共益债务的范围包括债务人的全部债权人,他们可以通过共同协商、共同诉讼等方式来实现债务的追偿。

共益债务的存在可以提高债权人追索债权的效率和成功率,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总结起来,债务人财产、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是债务关系中的重要方面。

债务人财产是债权人可以追索的对象,债务人破产时需要支付相应的破产费用,共益债务是债务人的债权人共同追索债权的一种方式。

2016年司法考试商法:债务人财产

2016年司法考试商法:债务人财产

2016年司法考试商法:债务人财产。

司法考试基础知识在司法考试复习中占有重要地位,一定要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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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务人财产的范围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2.欺诈破产行为(1)可撤销行为。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①无偿转让财产的;②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③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④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⑤放弃债权的。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具备破产原因的,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2)无效行为。

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①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②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

(3)管理人的追回权。

因上述可撤销行为和无效行为而取得的债务人的财产,管理人有权追回。

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

3.破产取回权一般取回权: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

出卖人取回权: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

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

4.破产抵销权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1)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2)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3)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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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商法之债务人财产的范

破产法第30条规定:“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对这一规定的理解,应掌握以下要点。

1.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财产。

这是一个广义的概念,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有形财产、无形财产、货币和有价证券、投资权益和债权。

其中,有形财产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用益物权,无形财产包括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

(2)未成为担保物的财产和已成为担保物的财产。

这与1986年企业破产法(试行)中“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的规定是不同的。

(3)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财产和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财产。

2.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

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程序开始后债务人财产的增值,包括孳息、经营收益和其他所得。

例如,租金、利息、销售利润、股票红利、不动产升值、新投资、退税等。

(2)程序开始后收回的财产,如追收的债款、追回的被侵占财产、接受返还的财产、因错误执行而获得执行回转的财产等。

(3)债务人的出资人在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下补交的出资。

习题
1.以下哪句出自《周易》?( )
A.天法道
B.天行健
C.君子有大道
D.老吾老
2.“七月流火,九月授衣”,其中“七月流火”指的是( )。

A.天气炎热
B.天气渐渐变凉
C.流星出现
D.火灾易发
3.“变被动为主动,变困难为机遇”表明( )。

A.矛盾就是对立统一的结合体
B.“对立”与“统一”是不可分的
C.矛盾双方依据一定条件可以相互转化
D.对立和与统一的关系,既存在于事物内部,也存在于事物之间
4.先有工程设计图,然后施工建设大厦的普遍事实说明( )。

A.意识产生物质
B.意识转化为物质
C.意识决定物质
D.意识创造物质
5.党的( )全会以来,以江泽民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积累了治党治国治军新的宝贵经验,创立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A.十三届一中
B.十三届二中
C.十三届三中
D.十三届四中
6.法的本质( )。

A.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意志体现
B.全体人民意志的体现
C.统治阶级中少数人的意志体现
D.统治阶级中全部成员的意志相加
参考答案与解析
1.【答案】B。

中公教育解析:《周易》曰、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出自《老子》。

“是故君子有大道,必忠信以得之,骄泰以失之。

”出自《大学》。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出自《孟子、梁惠王上》。

故本题答案选B。

2.【答案】B。

中公教育解析:“七月流火,九月授衣”语出《诗经·国风·豳风》,“七月流火”的意思是说在夏历七月,天气渐渐转凉。

故本题答案选B。

3.【答案】C。

中公教育解析:“矛盾双方依据一定条件可以相互转化”是指矛盾双方相互贯通,既相互渗透、相互包含,在一定条件下各自向相反的方向转化。

之所以要变“被动”为“主动”、变“困难”为“机遇”,就在于“被动”和“主动”、“困难”和“机遇”这两对矛盾可以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故本题答案选C。

4.【答案】B。

中公教育解析:设计图是来源于物质活动的,不是最终来源,意识不能决定物质,只能对物质具有反作用,转化为物质。

故本题答案选B。

5.【答案】D。

中公教育解析: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以江泽民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中,加深了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和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的认识,积累了治党治国新的宝贵经验,形成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故本题答案选D。

6.【答案】A。

中公教育解析: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律是以统治阶级的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的,法是从统治阶级的立场出发根据统治阶级的利益标准和价值观念等意志形式来调整社会关系的。

因此,法的本质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故本题答案选A。

本文来源:海南事业单位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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