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施工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建设工程合同注意要点

建设工程合同注意要点一、合同主体资格确认合同双方必须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
对于建设方而言,应检查其是否拥有土地使用权和建设项目的合法批准文件;对于承包方,则应验证其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
二、工程描述与技术要求合同中应详细描述工程的范围、规模、设计标准以及技术要求等。
这些信息应当具体明确,避免因理解偏差导致后续纠纷。
三、工期与进度安排明确规定工程的开工日期、竣工日期以及中间各个阶段的时间节点。
同时,还应包括对延期的规定及相应的责任承担。
四、质量要求与验收标准确立工程质量的验收标准和程序,包括材料、施工工艺、安全规范等各方面的要求。
还需明确不合格工程的处理办法和返工责任。
五、价格条款与支付方式合同中应详细列出工程造价、计价方式、预付款比例、进度款支付节点及最终结算方法。
同时,需注明各种费用的调整机制和条件。
六、变更与索赔管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遇到设计变更或额外索赔的情况。
合同应包含变更程序、索赔条件及其审批流程。
七、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明确双方违反合同约定的责任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损害赔偿等。
同时,应预先约定争议的解决途径,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八、保险与风险管理指出合同涉及的各项风险,包括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并明确保险责任及风险分担方式。
九、知识产权与保密协议如果工程设计涉及专利或专有技术,应在合同中明确使用权和保护责任。
同时,双方应遵守保密条款,防止商业秘密泄露。
十、附加条款根据特定项目的需要,可能还需要包括一些特殊条款,如环境保护要求、对外合作条款等。
浅谈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有效实施的对策

浅谈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有效实施的对策中国是法制社会,合同又是最基本的双方合作的基础,因此,要经常性地学习法律类的知识及了解有关合同方面的最新信息。
本文根据目前建设市场的状况,简述了工程施工合同的概念及特点,说明了加强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特殊性和必要性,分析了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有效实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对策。
标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随着建设市场风险加大、建设市场监管力度增强、建设市场管理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风险意识普遍加强,目前的大环境正在发生着本质的转变。
在这一新形势下,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对承发包双方来说都在变得越来越重要,如何对其进行有效管理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严峻课题。
一、工程施工合同的概念及特点工程施工合同是发包人(建设单位、业主或总包单位)与承包人(施工单位)之间为完成商定的建设工程项目,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也称为建筑安装承包合同,建筑是指对工程进行营造的行为,安装主要是指与工程有关的线路、管道、设备等设施的装配。
依照施工合同,承包人应完成一定的建筑、安装工程任务,发包人应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
工程施工合同作为一种典型合同,具有它自身标的物的特殊性、内容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履行期限的长期性、监督的严格性等特点。
二、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特殊性和必要性承发包双方的与工程施工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都必须根据工程施工合同来进行。
没有工程施工合同,就无法实施和监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而工程施工合同一经签订,承发包双方所有的生产计划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都随之纳入工程施工合同的规范之中。
承发包双方也必须按照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所承担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来确定展开后续的工作。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对内、对外的关系不但息息相关,而且标的、权责也高度一致。
这就使承发包双方的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从形式、内容和管理范围都不同于其他企业,而是一个格局完整的、自成系统的管理方式。
签署施工合同注意事项

签署施工合同注意事项在建筑工程项目中,施工合同是保障发包方和承包方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是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最高行为准则。
为了防范合同纠纷,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双方在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关于发包人与承包人1. 主体资格:发包方应确认对方的主体资格,了解建设相关手续是否齐全,如建设用地是否已经批准,是否列入投资计划,规划、设计是否得到批准,是否进行了招标等。
同时,也要关注对方的履约能力,即施工所需资金是否已经落实或可能落实。
2. 承包方资质:承包方的资质情况、施工能力、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都是需要关注的重点。
需要注意的是,承包方的二级公司和工程处不能对外签订合同。
二、合同价款1. 合同价款的约定应依据建设部第107号令第11条规定,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
非招标工程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在协议书内约定。
2. 合同价款是双方共同约定的条款,要求第一要协议,第二要确定。
暂定价、暂估价、概算价都不能作为合同价款,约而不定的造价也不能作为合同价款。
三、发包人工作与承包人工作1. 双方各自工作的具体时间要填写准确,避免因时间不一致而导致的合同纠纷。
2. 双方所做工作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应填写详细,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3. 双方不按约定完成有关工作应赔偿对方损失的范围、具体责任和计算方法要填写清楚。
4. 应当把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约定清楚,双方可以约定一个百分比系数,也可采用绝对值法。
5. 对于风险范围以外的风险费用,应约定调整方法。
四、工程进度款1. 工程进度款的拨付应以发包方代表确认的已完工程量,相应的单价及有关计价依据计算。
2.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与支付方式可以按照形象进度选择,如按月结算、分段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小工程)及其它结算方式。
五、合同的履行和变更1. 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签施工合同注意什么

签施工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关系到双方的权益和工程的顺利进行。
在签订施工合同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合同文本的阅读与理解在签订施工合同之前,首先要仔细阅读合同文本,掌握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
合同文本中应包括工程项目的具体要求、工程量、工程进度、质量标准、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对于不明确或者有疑问的地方,应及时向对方询问和澄清。
二、审查发包人资质等级及履约信用签订施工合同前,应严格审查发包人的资质等级及履约信用。
了解发包人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工程经验等,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和信誉。
可以通过查阅相关证件、实地考察其施工现场、询问其他合作伙伴等方式来进行审查。
三、工期、质量、造价的约定工期、质量和造价是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内容。
在合同中要明确约定工期的具体要求,包括开工日期、竣工日期等。
同时,要明确质量标准和要求,包括材料、设备、施工工艺等方面的质量控制。
对于造价的约定,要明确合同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等内容,确保价款合理且双方都能接受。
四、工程进度拨款和竣工结算程序在施工合同中应详细规定工程进度拨款和竣工结算程序。
明确拨款的时间、条件和金额,以及结算的方式和时间。
确保合同中约定的拨款和结算程序合理、明确,避免因拨款和结算问题引发纠纷。
五、明确责任和相互关系在总包合同中应具体规定发包方、总包方和分包方各自的责任和相互关系。
明确各方的权益和义务,包括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的责任。
同时,要明确规定监理工程师及双方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工程管理的顺畅和高效。
六、不可抗力条款在施工合同中应明确不可抗力条款,对不可抗力的定义、范围和处理方式进行具体规定。
这有助于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双方能够根据合同约定进行合理的处理和赔偿。
七、风险管理为了降低风险系数,可以运用担保条件,如履约担保、付款担保等,来保障双方的权益。
此外,还可以考虑购买工程保险,以应对可能发生的风险和损失。
施工合同应注意什么

施工合同是建筑工程项目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关系到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因此在签订施工合同的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明确工程范围和内容在施工合同中,首先要明确工程范围和内容。
合同中应详细列出工程的名称、地点、规模、施工内容和要求等,明确承包人承包的工程范围,它是土建、安装、装饰装修还是其中一部。
土建、安装、装饰装修之间的专业界限划分应当明确。
同时,合同中还应包括工程的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工期总天数等。
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施工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方(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承包方(施工人)应按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合同中还应包括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配合、协调、沟通等事项,以及违约责任和相关争议的解决方式。
三、工程质量和标准根据《建筑法》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施工质量要通过施工单位相应的资质等级、质量责任制度、按设计和技术标准施工,对建材、构配件、设备、商品混凝土严格按设计采购和检验制度、工序管理、检测等方面进行控制。
合同中应明确工程质量标准,以及双方对工程质量的要求和验收标准。
四、合同价款和付款方式合同价款是双方非常关注的问题,因此在合同中应明确合同价款的计算方式、支付时间和支付比例等。
合同中应规定工程全部完成后的支付方式,包括支付乙方总成工程款的70%并退还保证金等。
同时,合同中还应规定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工程建筑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迟付款,并不视为甲方付款违约。
五、工期和竣工验收工期是施工合同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它关系到工程的进度和双方的利益。
合同中应明确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工期总天数等,并对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作明确约定。
同时,合同中还应规定竣工验收的程序和要求,明确竣工验收合格的标准和证明。
六、合同的履行和违约责任合同的履行是双方共同遵守的约定,合同中应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约责任和相关争议的解决方式。
建设工程合同应注意

建设工程合同应注意的事项建设工程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就完成一定的工程建设任务,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在签订和履行建设工程合同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主体资格审查1. 发包人:应具备法人资格,具有投资建设项目的权利和能力。
2. 承包人:应具备法人资格,具有承担工程建设任务的权利和能力。
同时,还需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如施工资质、设计资质等。
二、工程范围和内容明确1. 工程范围:应明确工程项目的内容、规模、地点、工程性质等。
2. 工程内容:应明确工程建设的具体任务,包括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等。
三、建设工期和进度1. 建设工期:应明确工程的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及工期长度。
2. 工程进度:应明确各阶段工程进度要求,如设计完成时间、施工完成时间等。
四、工程质量要求1. 设计质量:应按照国家图纸标准进行设计,确保设计质量符合国家规定和合同要求。
2. 施工质量:承包人应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规定和合同要求。
3. 材料质量:承包人应采购符合国家标准的建筑材料,确保材料质量。
五、合同价款和支付方式1. 合同价款:合同价款应明确,包括工程总价款、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款等。
2. 支付方式:应明确支付方式,如银行转账、现金支付等。
六、合同履行和管理1. 合同履行: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2. 合同管理:双方应建立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等情形的处理方式。
七、违约责任和法律适用1. 违约责任:双方应明确违约责任,包括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2. 法律适用:合同争议解决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八、其他事项1. 合同的签订、修改、解除、终止等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2. 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
3.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在签订和履行建设工程合同时,各方当事人应充分了解和关注上述事项,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及双方的合法权益。
建设工程合同必须注意

建设工程合同必须注意的事项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主体资格审查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之前,首先要对合同双方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查。
发包人应当具备合法的项目建设资格,承包人应当具备相应的工程建设资质。
此外,还要了解双方的经济实力、技术水平、信誉度等,确保合同双方的合法性和信誉度。
二、明确工程范围和内容合同中应当明确工程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工程性质、工程内容等。
对于工程范围和内容的描述,要尽可能详细,以避免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理解不一致而产生纠纷。
三、约定建设工期建设工期是建设工程合同中的重要内容。
合同双方应当明确约定工程的开工日期、竣工日期以及工期顺延的条件和期限。
对于工期的约定,要合理考虑工程的具体情况,确保工程能够按计划顺利进行。
四、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质量是建设工程合同的核心。
合同双方应当明确约定工程的质量标准和要求,确保工程按照国家图纸标准建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时,要约定材料和设备的质量保证,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材料和设备符合质量要求。
五、价款支付和结算合同价款是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报酬。
合同双方应当明确约定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时间,以及工程竣工后的竣工结算程序。
对于价款支付和结算的约定,要合理考虑工程的进度和质量,确保承包人能够按时获得相应的报酬。
六、违约责任与赔偿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和相关赔偿事项。
对于违约行为,要约定具体的违约责任,包括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同时,要约定违约责任的免责情形,以避免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导致违约。
七、争议解决方式合同双方应当约定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可以选择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
在约定争议解决方式时,要充分考虑合同双方的实际情况和意愿,选择合适的解决方式。
八、合同的生效和解除合同双方应当明确约定合同的生效条件和解除条件。
建设工程合同时要事

建设工程合同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就完成某项建设工程项目所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文件。
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重要事项:一、明确工程范围和内容在合同中应详细描述工程项目的范围和内容,包括工程的设计、施工、材料供应、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等各个环节。
双方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工程的起始地点、工程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周期、工程质量要求等,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二、确定工期工期是建设工程合同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工程的开工日期、竣工日期以及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
工期的确定应当考虑工程的复杂程度、施工条件、季节因素等因素,并留有一定的余地以应对不可预见的情况。
三、工程质量工程质量是建设工程合同的核心内容之一。
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工程的质量标准和要求,包括材料的质量、施工工艺的要求、验收标准等。
双方应当明确质量责任的承担和质量保修的范围和期限。
四、工程造价工程造价是建设工程合同中的关键内容之一。
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工程的总造价以及定价方式,包括固定价格、变动价格等。
双方还应当约定价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包括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等。
五、材料和设备供应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包括供应的时间、地点、质量要求、数量等。
双方应当明确供应商的权益和责任,以及供应材料的验收和质量保证。
六、竣工验收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竣工验收的方式和时间。
双方应当约定验收的标准和程序,以及验收结果的确认和验收报告的出具。
七、质量保修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质量保修的范围和期限。
双方应当约定质量保修的责任和保修的方式,以及保修费用支付的约定。
八、合同的履行和违约责任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双方的履行义务和违约责任。
双方应当约定违约的情形和违约的后果,以及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九、争议解决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争议解决的方式。
双方可以选择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十、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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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施工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注意的问题作者:黄学海来源:《经济师》2008年第05期摘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依法保护发承包双方利益的法律文件。
文章对施工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的几个阶段应分别注意的问题进行了探讨,指出施工企业应充分认识和积极行使法律所赋予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施工单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注意事项中图分类号:F2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08)05-282-0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依法保护发承包双方利益的法律文件,是发承包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最高行为准则。
为防范合同纠纷,施工单位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过程中,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注意:一、合同签订前应注意的事项在合同签订前,应对业主(发包人)及工程本身情况要做详尽的调查。
比如工程的真实性、可靠性以及业主的资信情况,工程审批手续是否完备等等。
只有在工程业主资信可靠、工程合法、手续完备的条件下,与之签订合同,施工方的合同权利才能得到充分的保障。
在以往的工程承揽中,遇到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施工方个别人、个别单位急于取得工程的心理,编造虚假的工程信息,伪造审批文件,进行诈骗活动。
因此,如果不对工程情况进行仔细调查,则有可能陷入商业陷阱,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1.对发包商主要应了解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主体资格,即建设工程相关手续是否齐全。
例如,建设用地是否批准?是否列入投资计划?规划、设计是否得到批准?是否进行了招标等。
二是履约能力,即资金问题。
施工所需资金是否已经落实或可能落实等。
在签订合同前对发包方主体资格的审查是签约的一项重要的准备工作,将不合格的主体排斥在合同的大门之外,为将来合同能够及时、正确地实施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
2.如果施工方施工的是分包工程,要严格审查发包人的项目是否是依法批准的合法项目,发包人是否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了相应的经营资格和等级证书,审查发包人签约代表人的资格,审查工程发包人的履约信用等。
3.对施工方的分包商主要了解的内容有:资质情况,施工能力,社会信誉,财务情况等。
二、合同签订阶段应注意的事项1.仔细阅读使用合同文本,掌握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
目前,建设工程使用合同文本是普遍采用建设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该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及合同附件四个部分组成。
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和准确理解“通用条款”十分重要。
因为这一部分内容不仅注明合同用语的确切含义,引导如何签订“专用条款”,更重要的是当“专用条款”中基本条款未作特别约定时,“通用条款”中的对应条款自动成为合同双方一致同意的合同约定。
2.合同价款约定清楚。
(1)《协议书》中“合同价款”的填写,应根据合同工程是属于招标工程还是议标工程,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在协议书内约定。
(2)合同价格是双方共同约定的条款,第一,要协议;第二,要确定。
暂定价、暂估价、概算价都不能作为合同价款,约而不定的造价不能作为合同价款。
(3)填写第23条款的“合同价款及调整”时应按《通用条款》所列的固定价格、可调价格、成本加薪酬三种方式,约定一种写入本款。
(4)采用固定价格时,应注意明确包死的种类。
如:总价包死、单价包死,还是部分总价包死,以免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
(5)采用固定价格必须把风险范围约定清楚。
(6)应当把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约定清楚。
双方应约定一个百分比系数,也可采用绝对值法。
(7)对于风险范围内以外的风险费用,应约定调整方法。
(8)在施工过程中,会出现设计变更等情况,合同双方都会签订补充条款,重新约定合同价款。
所以补充条款中一定要约定一句话:“此补充合同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9)甲方签署的工程量确认单十分重要,在合同纠纷中,法院可依据甲、乙双方签署的工程量确认单来确定争议的合同价款。
3.工期、质量、造价的约定,是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内容。
(1)实践中关于工期的争议多因开工、竣工日期没有明确界定而产生。
开工日期有“ 破土之日”、“验线之日”以及“业主通知为主”之说,竣工日期有“验收合格之日”、“ 交付使用之日”、“申请验收之日”之说。
无论采用哪种,均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并约定开工、竣工应办理哪些手续,签署何种文件。
对中间交工的工程也应按上述方法做出约定。
(2)目前在工程质量验收中,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不再是工程质量评定的主体,竣工验收将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
因此,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参加验收的单位、人员、采用的质量标准、验收程序、须签署的文件及产生质量争议的处理办法等。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最常见的纠纷是对工程造价的争议。
由于任何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都不可避免有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和材料差价的发生,所以均难“一次性包死,不作调整”。
合同中必须对价款调整的范围、程序、计算依据和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材料价格的签发、确认做出明确规定。
如果是单价合同,必须明确单价所包含的工程量内容的清单。
4.对工程预付款、进度拨款和竣工结算程序做出详细规定。
一般情况下,工程进度款按月付款或按工程进度拨付,但如何申请拨付,需报何种文件,如何审核确定拨款数额以及双方对进度款认识不一致时如何处理,往往缺少详细的合同规定,影响工程施工。
一般合同中对竣工结算程序的规定也较粗,不利操作。
因此,合同中应特别注重工程拨款和结算的程序约定。
(1)填写约定工程预付款的额度,应结合工程款、建设工期及包工包料情况来计算。
(2)应准确填写发包人向承包人拨付款的具体时间或相对时间。
(3)应填写约定扣回工程款时间和比例。
(4)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与支付方式,以形象进度可选择:按月计算、分段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小工程)及其他结算方式。
(5)工程进度款的拨付应以发包方代表确认的已完工程量,相应的单价及有关计价依据计算。
合同中对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应明确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进度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若发包人不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执行,引起的工期顺延可不追究承包方的责任。
承包方可以要求由于进度款或预付款付款不及时带来的损失。
5.总包合同中应具体规定发包方、总包方、分包方各自的责任和相互关系。
尽管发包方与总包方、总包方与分包方之间订立有总包合同和分包合同,法律对发包方、总包方及分包方各自责任和相互关系也有原则性的规定,但实践中仍常常发生分包方不接受总包方监督,和发包方直接向分包方拨款造成总包方对分包方难以管理的现象。
因此,在总包合同中应当将各方责任和关系具体化,便于操作,避免纠纷。
以上的行为时有发生,会造成资金管理混乱,三者的资金往来出现交叉,在工程竣工结算时出现纠纷。
如果发包方将工程款直接拨入分包方账号中,总包方可以追认此款项,发包方必须将工程款拨入总包方账号。
如发包方不执行,总包方可起诉法院,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将工程款追回。
但是一般情况下,以上情况很少出现,因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都是合同双方之间有资金往来和工作关系,只要在合同中与对方约定好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即可。
6.明确规定监理工程师及双方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建设工程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方、承包方、监理方参与与生产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较多,但往往职责和权限不明确或不为对方所知,由此造成双方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合同中应明确列出对方派出的管理人员名单,明确其各自职责和权限,特别应将具有变更、签证、价格确定等签认权的人员的签认范围、程序、生效条件等规定清楚,防止其他人员随意签字,在最终结算时,双方不认可,引起纠纷,给施工方造成损失。
7.材料设备供应应约定清楚。
(1)应详细填写材料设备供应的具体内容、品种、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的时间和地点。
(2)应约定供应方承担的具体责任。
(3)双方应约定供应材料和设备的结算方法(可以选择预结法、现结法、后结法或其他方法)。
施工合同规定是甲方供料,合同条款中必须约定材料的具体内容、品种、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的时间和地点以及验货方式。
如果没有约定,工程质量由于甲方的供料出现问题,会导致法律纠纷。
虽然在法院审理中,法院会依据事实判定甲方的原因影响工程质量,但是也让施工方消耗时间,影响企业的效益。
8.不可抗力要量化。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对不可抗力发生后当事人责任、义务、费用等如何划分均作了详细规定,施工方在签订合同时都认为不可抗力的内容就是这些了。
于是,在《专用条款》上用“√”或填上“无约定”比比皆是。
国内工程在施工周期中发生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等现象的可能性很少,较常见的是风、雨、雷、震等自然灾害,达到什么程度的自然灾害才能被认定为不可抗力,《通用条款》未明确,实践中双方难以达到共识,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可能发生的风、雨、雷、震等自然灾害程度应予以量化。
9.运用担保条件、降低风险系数。
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可以运用法律资源中的担保制度来防范或减少合同条款所带来的风险。
如施工方在向业主提供履约担保的同时,业主也应该向施工方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是指为保证业主履行工程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由担保人为业主向承包商提供的,保证业主支付工程款的担保。
业主支付担保的担保金额应与承包商履约担保的担保金额相等,且不得低于合同总价与合同约定的进度款的差额,最低担保金额不得低于合同金额的10%。
如果没有约定担保条款,一旦工程款不能及时拨付,会给承包方带来损失。
10.违约条款就应注意:(1)在合同第35.1款中首先应约定发包人对《通用条款》第24条(预付款)、第26条(工程进度款)、第33条(竣工结算)的违约应承担的具体违约责任。
(2)违约金与赔偿应约定具体数额和具体计算方式,要越具体越好,具有可操作行、以防止事后争议。
约定违约金是防止违约条款发生时,双方发生纠纷。
但是,双方签订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但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之规定,双方合同约定违约金数额为合同价款的2倍,明显高于实际损失,应当根据本案情况适当减少。
11.争议应注意事项。
填写第37条款争议的解决方式是选择仲裁方式,还是选择诉讼方式,双方应达成一致意见。
有的工程选择上级仲裁方式,有的工程选择诉讼的方式,但尽可能选择对施工方有利的法院(有管辖的法院)。
一般情况下,合同约定的有管辖的法院都是工程所在地法院,也有约定由签订地法院管辖的。
12.对补充条款应注意:(1)需要补充新条款或哪条、哪款需要细化、补充或修改,可在《补充条款》内尽量补充,按顺序排列;(2)补充条款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另行签订的有关书面协议应与主体合同精神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