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长副市长工作分工的通知(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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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长副市长工作分工的通知(2008)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梧政发[2008]41号
【发布部门】梧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8.31
【实施日期】2008.08.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长副市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梧政发[2008]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鉴于第十二届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调整,经研究,市长、副市长工作分工如下: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

王凯市长
领导市人民政府全面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监察、财政、审计工作。

主管市人民武装委员会、国防动员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

联系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

孙大光副市长
负责市人民政府常务工作,协助负责机构编制、审计工作;负责人事、发展和改革、工业、招商、国土资源、金融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经济委员会、招商促进局、国土资源局、审计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事局、法制办公室、市政府驻外办事处、农村信用联社、进口再生资源加工园区。

协调银行、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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