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金属首饰印记厂家代号管理细则
首饰公司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首饰业务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生产、销售、客服、行政等相关部门。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三条公司设立首饰业务管理部,负责制定和实施首饰业务的日常管理制度。
第四条各部门应明确职责分工,确保首饰业务管理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生产管理第五条生产部门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生产工艺进行首饰生产,确保产品质量。
第六条生产过程中,应定期检查原材料的质量,不合格原材料不得投入使用。
第七条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应按照规定进行分类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第八条生产部门应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四章销售管理第九条销售部门应积极开拓市场,提高销售额。
第十条销售人员应熟悉产品知识,为客户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
第十一条销售过程中,应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第十二条销售人员应定期收集客户反馈,及时改进产品和服务。
第五章客服管理第十三条客服部门负责处理客户投诉和售后服务。
第十四条客服人员应耐心解答客户疑问,及时解决客户问题。
第十五条客服部门应建立客户档案,定期对客户满意度进行调查。
第六章质量管理第十六条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七条定期对产品质量进行抽检,不合格产品不得出厂。
第十八条质量问题发生时,应及时调查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第七章人力资源管理第十九条建立健全员工培训体系,提高员工素质。
第二十条定期对员工进行绩效考核,奖优罚劣。
第二十一条建立员工激励机制,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
第八章财务管理第二十二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收支合法合规。
第二十三条定期进行财务审计,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十四条财务部门应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汇报财务状况。
第九章安全管理第二十五条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生产安全和员工人身安全。
第二十六条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金银饰品质量检验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金银饰品质量检验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1998.11.30•【文号】•【施行日期】1998.11.30•【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9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发布日期:2008年2月22日实施日期:2008年2月22日)废止关于印发《金银饰品质量检验暂行规定》的通知(1998年11月30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经贸委(经委)、财政厅(局)、人民银行分行、技术监督局:原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原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上报的《金银饰品质量检验暂行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金银饰品质量检验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金银饰品质量管理,提高金银饰品质量,规范金银饰品质量检验服务和检验收费行为,制止各种不合法的强制检验及收费,维护金银饰品生产、经营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金银饰品质量检验主要包括:生产企业在产品出厂前的内部检验,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委托检验和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组织的监督抽查。
第三条金银饰品的产品质量由生产企业负责。
生产企业要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生产的金银饰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金银饰品必须经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第四条生产企业应在每件产品上打印出生产厂家代号、材料名称、含金(银)量等印记(对细小饰品的印记内容可简化),并挂有标明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材料名称、贵金属含量和质量等的标识牌。
经营企业不得销售无印记和标识牌的金银饰品。
金银饰品的印记执行相应的国家标准,印记及标识牌的管理规定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五条金银饰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和消费者可以委托有资格的质量检验机构对金银饰品质量进行委托检验,委托检验必须坚持自愿原则。
贵金属公司管理制度范文

贵金属公司管理制度范文贵金属公司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管理行为,提高公司的运作效率,保障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贵金属公司内部管理的各项工作,贵金属公司全体员工都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第三条贵金属公司的管理目标是做到合规经营、风险可控、效益提升、提高员工素质、保障业务连续性。
第四条贵金属公司的管理原则是公平公正、诚信守法、科学高效、严格责任、透明公开。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贵金属公司设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直接向董事长汇报。
总经理具备多年相关行业经验,并且具备一定的管理经验和能力。
第六条贵金属公司设董事会,由董事长带领,负责决策公司的战略发展和重大事项,并对总经理负责。
董事会成员由董事长根据公司需要聘任。
第七条贵金属公司设部门,包括市场部、风险控制部、运营部、财务部等。
具体的职能和职责由公司内部自行规定。
第八条贵金属公司设岗位,各个岗位的职责和要求由公司内部自行规定,并根据实际需求不断调整和完善。
第九条贵金属公司设绩效考核制度,根据岗位职责和任务目标制定相应的考核指标,通过定期考核来评估员工的绩效,并进行奖惩。
第三章内控管理第十条贵金属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包括风险管理、信息披露、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合规管理等方面。
第十一条贵金属公司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对涉及到的各类风险进行科学评估和有效控制,确保公司的经营安全。
第十二条贵金属公司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准确、真实地向投资者和相关部门披露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贵金属公司建立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公司的财务核算、预算管理、成本控制等方面的工作,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四条贵金属公司建立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包括员工招聘、员工培训、员工考核、员工福利等方面的工作,为公司提供高素质的员工。
第十五条贵金属公司建立合规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维护企业的声誉和形象。
贵金属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贵金属公司的管理,提高公司运营效率,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贵金属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层、技术人员、销售人员、财务人员等。
第三条公司管理应遵循依法经营、诚信为本、稳健发展的原则,确保公司各项业务合规、高效、有序进行。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室及各部门,各部门职责明确,相互协作。
第五条董事会负责公司重大决策,包括公司战略规划、投资决策、利润分配等。
第六条监事会负责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
第七条总经理室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执行董事会决策。
第八条各部门根据公司整体战略,负责各自业务领域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第九条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员工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权益。
第十条公司招聘员工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人才选拔的合理性和专业性。
第十一条员工入职后,公司应进行岗前培训,使其尽快熟悉公司业务和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公司对员工实行绩效考核制度,根据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第十三条公司鼓励员工持续学习和提升自身能力,为员工提供培训机会和晋升通道。
第四章财务管理制度第十四条公司财务制度遵循国家财务会计法规,确保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五条公司设立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包括会计核算、成本控制、资金管理、税务筹划等。
第十六条公司实行严格的财务审批制度,所有财务支出需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批。
第十七条公司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五章业务管理制度第十八条公司业务管理制度应遵循合规、风险可控、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十九条公司对贵金属业务实行严格的风险控制,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
第二十条公司建立健全业务流程,确保业务操作规范、高效。
第二十一条公司对客户信息严格保密,确保客户隐私不被泄露。
第六章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第二十二条公司高度重视信息安全,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珠宝工厂规章制度范本

珠宝工厂规章制度范本一、总则1、为维护珠宝工厂的正常生产秩序,保障员工的安全与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2、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珠宝工厂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生产人员、销售人员等。
3、员工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如有违反,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二、工作时间1、珠宝工厂的工作时间为每周六天,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中午休息1小时。
2、珠宝工厂的员工应当按时上班,不得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需提前向主管请假。
3、加班工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工作纪律1、员工应当服从工厂管理,听从领导安排,做到服从命令,不得有违抗行为。
2、员工应当保持工作场所的整洁,不得乱扔垃圾,不得私自携带宠物进入工厂。
3、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工作流程、操作规范,不得随意更改产品生产方式,如有违反,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四、安全保障1、珠宝工厂所有员工应当重视安全保障工作,加强安全防范意识,避免发生事故。
2、工厂应当配备完善的安全设施,员工应当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范进行作业,不得擅自破坏设施。
3、发现安全隐患应当及时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违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五、奖惩制度1、珠宝工厂将根据员工的表现情况进行奖励和惩罚,奖励包括表扬、奖金、晋升等,惩罚包括警告、罚款、停职等。
2、具体的奖惩措施将根据员工的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调整,灵活运用。
3、员工应当积极工作,做到尽职尽责,提高自身素质,不得有违纪行为。
六、保密制度1、珠宝工厂的员工在工作期间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机密,不得私自复制资料。
2、员工应当保护好公司的财产和机密信息,不得私自使用或外传。
3、如发现员工有违反保密制度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七、离职制度1、员工如需离职,应当提前一个月向主管单位递交书面辞职申请。
2、离职员工应当如实交代自己的工作情况,交接工作,并接受主管单位的检查。
3、员工如有违约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赔偿损失。
八、附则1、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首饰公司日常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首饰生产、销售、售后服务等各项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生产部门、销售部门、客服部门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通过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确保公司首饰产品的质量、提升客户满意度,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四条生产部门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首饰生产。
第五条生产前,生产部门需对原材料进行严格检验,确保原材料符合质量要求。
第六条生产过程中,生产员工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确保产品质量。
第七条生产完成后,生产部门需对产品进行自检,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第八条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品,需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第三章销售管理第九条销售部门应积极开拓市场,提高公司首饰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第十条销售人员需具备一定的首饰知识,能够为客户提供专业的咨询和推荐。
第十一条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应遵循诚信原则,不得夸大产品功能,误导消费者。
第十二条销售部门需定期对销售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及时调整销售策略。
第十三条销售人员应妥善保管客户信息,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第四章售后服务第十四条售后服务部门负责处理客户投诉、退换货等事宜。
第十五条售后服务人员应耐心倾听客户诉求,及时解决问题。
第十六条售后服务部门需建立客户档案,对客户信息进行保密。
第十七条售后服务部门需定期对客户满意度进行调查,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第五章人力资源第十八条公司应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包括招聘、培训、考核、晋升等。
第十九条公司应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综合素质。
第二十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对员工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
第六章财务管理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二十二条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进行财务报表编制和分析,为公司经营决策提供依据。
第二十三条公司应加强成本控制,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利润率。
贵金属首饰国家标准简介

贵金属首饰标准简介国家标准体系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标准可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如贵金属首饰的国家强制性标准有GB11887-2002、推荐性标准有GB/T180432000等。
贵金属首饰标准及主要内容介绍:GB11887-2002首饰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首饰中贵金属的纯度范围(不包括焊药成分,但成品含量不得低于规定的纯度范围)、印记、测定方法和贵金属首饰的命名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首饰行业和国内生产及销售的首饰。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9288首饰含金量分析方法(neq ISO 11426:1993)GB/T 11886首饰含银量化学分析方法GB/T 16552珠宝玉石名称GB/T 16553珠宝玉石鉴定GB/T 16554钻石分级QB/T 1656铂首饰化学分析方法钯、铑、铂量的测定QB/T 1689贵金属饰品术语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纯度贵金属元素的最低含量,以贵金属的含量千分数计量。
4纯度范围纯度以最低值表示,不得有负公差。
4.1贵金属及其合金的纯度范围见表。
表1贵金属及其合金纯度千分数最小值纯度的其他表示方法金及其合金3759K14K18K22K足金(千足金)铂(白金)及其合900950990足铂(足白金)银及其合金925足银注1:不在括号内的值将优先考虑。
注2:24K理论纯度为百分之百。
4.2足金首饰因使用需要,其配件含金量不得低于750‰。
4.3贵金属及其合金首饰中所含元素不得对人体健康有害。
含镍首饰(包括非贵金属首饰)应符合以下规定。
4.31用于耳朵或人体的任何其他部位穿孔,在穿孔伤口愈合过程中摘除或保留的制品,其镍在总体质量中的含量必须小于0.5‰;4.32与人体皮肤长期接触的制品如:——耳环;——项链,手镯和手链,脚链,戒指;——手表表壳,表链,表扣;——按扣,搭扣,铆钉,拉链和金属标牌(如果不是钉在衣服上)。
贵金属饰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贵金属饰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版)1 抽样方法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抽取样品应为同一生产者(厂家印记相同)按照同一标准生产的同一商标、同一款式和同一贵金属材料、含量的产品。
抽样数量为1件,采用原样复检,抽样基数应满足抽样要求。
2检验依据表1贵金属饰品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3.1依据标准GB 11887-2012 首饰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及第1号修改单GB/T 18043-2013首饰贵金属含量的测定X射线荧光光谱法GB/T 31912-2015 饰品标识QB/T 1690-2021贵金属饰品质量测量允差的规定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3.2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4附则本细则代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版)>(第一批)的通告》中的《贵金属饰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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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贵金属首饰印记厂家代号管理细则
(试行)
第一条为了规范贵金属首饰印记,保护我国境内贵金属首饰生产经营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利益,根据《金银饰品质量检验暂行规定》、《金银饰品标示管理规定》的规定、国家标准gb11887《首饰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的有关规定,并参照国际《贵金属制品质量监督和标识公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贵金属首饰是指用金、银、铂等贵金属材料及其合金基材制成的首饰产品。
第三条贵金属首饰印记是指打印在首饰上的标识。
第四条贵金属首饰生产经营企业所生产、加工和销售的每件贵金属首饰必须按照国家标准打有本企业的首饰印记。
贵金属首饰印记内容包括厂家代号、材料、纯度和镶钻首饰主钻石的质量。
第五条受政府工艺美术行业主管部门委托,中国工艺美术协会承担全国贵金属首饰印记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中国工艺美术协会设立专门机构“首饰印记管理中心”负责贵金属首饰印记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七条贵金属首饰印记中的材料,纯度和镶钻首饰主钻石的质量须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标注。
第八条贵金属首饰印记中的厂家代号是指经由贵金属首饰印记审核小组审批、核准的贵金属首饰企业代号。
第九条厂家代号是按核准使用企业所在地区的序号予以编排。
需用本企业产品注册商标作为厂家代号的企业,请在申请时予以注明。
第十条厂家代号审批程序为申请登记、审核、批准、公布和撤销。
1、申请厂家代号条件,凡申请使用贵金属首饰印记厂家代号的企业必须持有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必须照章纳税,必须执行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标准,必须具有批量生产,加工贵金属首饰的能力,必须具有必备的产品质量检验条件和完善的质量管理保证体系。
2、申请厂家代号的企业应向中国工艺美术协会提出申请,按要求逐项填写“申请登记表”。
3、申请厂家代号的企业在申请的同时,应提供以下材料:1、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2、企业法人代码证书;3、当地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
4、以产品商标作为厂家代号的企业还需要提供产品商标注册证;
5、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使用同一注册商标作为厂家代号的,还须出具产品商标所有权者单位的授权使用认可书;
6、企业对确保产品质量向社会和消费者做出承诺(出具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证明);
7、本企业执行的产品生产标准;
8、本企业概况及质量管理情况,凡通过质量体系认证的请附认证证书;
9、国家首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产品检测合格报告(有效期为半年);
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贸委(厅、局)或其委托的单位审核意见。
4、中国工艺美术协会在接到贵金属首饰企业提供使用厂家代号申请后,由首饰印记管理中心按程序对其进行审核。
凡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按其所在的地区序号或该企业产品注册商品予以编排、核准,并报首饰印记审核小组审核。
5、对经首饰印记审核小组批准的贵金属首饰企业的厂家代号,由中国工艺美术协会报送政府工艺美术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后在全国性报纸上予以公布,同时抄送当地经贸委(厅、局)、技术监督部门和批准使用厂家代号的企业。
6、凡获得使用厂家代号并经省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抽查后判为不合格产品的贵金属首饰企业,按有关规定由本地经贸委(厅、局)负责限期对其进行整改,整改后产品仍不合格的将撤销其厂家代号。
7、经批准使用的厂家代号每两年复审一次,复审合格的企业,在报送政府工艺美术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后,其代号可继续使用。
第十一条每个贵金属首饰企业只有一个厂家代号。
当同类产品中有使用注册两个或两个以上商标的企业提供申请两个或两个以上厂家代号的,参照商标注册管理办法,按先后申请企业确立使用厂家代号的产品划分类别后,实行分别申报、专类审批的办法执行。
仿冒他人厂家代号者,中国工艺美术协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提出对其进行处罚的建议并予以公布。
第十二条厂家代号不能借用他人,违者撤销其厂家代号。
第十三条获得厂家代号的企业须接受国家和行业的质量监督和检查。
第十四条专营批发和销售贵金属首饰的企业,凡需要申请使用印记的,其申报程序同上。
第十五条其它首饰的印记审批管理参照细则执行。
第十六条中国工艺美术协会在对贵金属首饰印记管理的同时,接受首饰企业和社会的监督。
凡发现其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可直接向政府工艺美术行业主管部门举报。
第十七条本细则由中国工艺美术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细则自2003年3月3日起实施,原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