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连云港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doc

连云港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修订稿)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1.5预案体系2组织体系2.1市安委会职责2.2市安委会办公室职责2.3有关部门(单位)职责2.4专家组及职责2.5县区政府职责2.6现场指挥部职责2.7生产经营单位职责3 预警预防3.1监测与预警3.2预防与应急准备3.3信息报告4应急响应4.1分级响应4.2应急处置4.2.1市安委会办公室的应急处置4.2.2市相关部门的应急处置4.2.3县区政府的应急处置4.2.4事故发生单位和所在地政府(乡、镇、街、管委会)的应急处置4.3指挥协调4.4紧急处置4.5医疗卫生救援4.6安全防护4.6.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4.6.2群众的安全防护4.7警戒保卫4.8社会动员4.9监测评估4.10信息发布4.11应急结束4.11.1应急终止的条件4.11.2应急终止的程序5后期处置5.1善后处置—2—5.2事故调查5.3总结分析6应急保障措施6.1通信与信息保障6.2救援装备保障6.3应急队伍保障6.4交通运输保障6.5医疗卫生保障6.6物资保障6.7资金保障6.8生活保障6.9应急避难场所保障6.10技术储备保障6.11社会力量保障6.12宣传、培训和演练7 附则7.1 预案管理与更新7.2 沟通与协作7.3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7.4预案实施附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响应等级标准1总则1.1编制目的规范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预防和减少事故,及时有效地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危害,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和《江苏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连云港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编制本预案。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9.04•【字号】乐府办函〔2017〕51号•【施行日期】2017.09.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乐山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4日乐山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规范全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科学、高效、有序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努力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乐山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乐山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需要由市政府负责协助上级处置的重大以上及负责处置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超出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突发环境事件、核突发事件、国防科技工业等突发事件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4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专家的参与作用。
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建立健全社会各方支持、参与应对事故灾难的应急工作机制。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福州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福州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一、总则1.1编制目的为规范福州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福建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1.3.2超出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跨县(市)区行政区域和跨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1.3.3市政府领导认为需要市政府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1.4工作原则1.4.3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按照属地管理和“就地、就近、快速、有效”的原则,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实行县(市)区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部、省属驻榕和市属企业单位发生事故灾难后,应及时报告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和本企业单位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并服从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事故灾难处置以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为主,同时充分发挥企业的自救作用。
1.4.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
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
1.4.5整合资源,发挥优势。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
明确不同类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的牵头部门及其职责、权限,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密切配合。
建立统一的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平台,确保突发事故灾难信息及时准确传递,实现信息的互通和共享。
1.4.6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二、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2.1组织体系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市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一、目的为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减少事故损失,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程序、职责分工、资源保障等。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响应工作。
三、应急响应等级依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不同情况,分为一级应急、二级应急、三级应急。
四、应急响应程序1.一级应急响应当本企业发现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时,应立即启动一级应急响应,本企业主要负责人指定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成员,启动应急预案,采取以下措施:(1)组织救援力量立即赶赴事故现场;(2)立即启动应急通信,上报上级有关领导及相关部门,并与相关部门联系,请求支援;(3)迅速组织人员疏散,确保人员安全;(4)对事故现场进行隔离,保护现场证据;(5)启动医疗救援,对伤员进行抢救治疗。
2.二级应急响应当一级应急响应无法控制事故,使事故发展更趋严重时,应立即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指定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成员,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现场管理,疏散危险区域,并防止事故扩散;(2)启动受灾人员救助机制,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3)应急救援力量增援及医疗救护设备、药品的调配;(4)协调相关部门及单位,全力以赴救援,防止事故扩散,并采取措施避免次生事故的发生;(5)采取措施防止环境和生态系统受到进一步损害。
3.三级应急响应当二级应急响应措施无法控制事故扩大,对社会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应立即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指定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成员,采取以下措施:(1)启动应急预案的组织机构,并启动应急总指挥部,展开总体统一协调指挥;(2)调动各方力量,加强救援救助与维护社会治安工作;(3)全面开展现场处理工作,制定详细的处置方案并加强现场的周边环境监测;(4)积极应对社会舆论和媒体的质疑,提高群众的信心与支持;(5)建立应急管理机制,对应急处理中的漏洞与不足进行分析总结,并及时制定完善应急预案。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规范本地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及时有效地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地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包括但不限于火灾、爆炸、泄漏、坍塌、中毒、交通事故等。
1.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各级政府、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事故灾难的预防、处置和善后工作。
(3)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提高事故防范能力。
(4)快速反应,协同作战。
建立健全应急机制,提高应急救援效率。
(5)信息公开,透明管理。
及时发布事故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组织体系2.1 组织机构本地区成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和协调本地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
2.2 指挥部组成应急指挥部由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2.3 工作职责(1)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2)组织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3)发布事故信息,及时向社会通报;(4)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5)总结事故教训,完善应急预案。
三、预防与预警3.1 预防措施(1)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2)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安全意识;(3)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4)完善应急救援设施,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3.2 预警制度(1)建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警信息发布平台;(2)根据事故灾难风险等级,发布预警信息;(3)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按照预警信息采取相应措施。
马鞍山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马鞍山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1 总则1. 1 编制目的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建立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皖政〔2004〕3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马政〔2005〕15号)和《马鞍山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 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超出县区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县区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市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1. 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全社会的安全防范意识,建立健全社会各方支持、参与应对事故灾难的救援工作机制。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和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协调下,实行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处置机制。
各级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平战结合,专兼结合。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规划、整合资源,将平时管理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培训演练,将日常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发挥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第一响应者的作用;发挥经过专门培训的兼职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宜春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宜春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1 总则编制目的规范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为构建和谐平安宜春创造安全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宜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分类分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IV级(一般)。
(详见附件。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需要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市人民政府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重大、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先期处置工作,在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启动后积极做好配合处置工作。
市人民政府指导县(市、区)级政府做好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处置工作,并在必要的时候提供支援。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作为首要任务。
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求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切实加强应急救援的科学指挥和人员的安全防护。
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社会力量的基础作用。
(2)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按照属地管理和“就地、就近、快速、有效”的原则,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中央驻赣企事业单位和省属企事业单位发生事故灾难后,应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本企事业单位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并服从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
事故灾难鼾以当地政府为主,上级政府有关部门予以支持配合,同时充分发挥企业的自救作用。
必要时由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直接指挥。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一、引言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是指发生在生产过程中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的突发事件。
这些事故灾难可能由于设备故障、人为失误、自然灾害等原因引发。
为了应对这些突发情况,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制定一套完善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至关重要。
本文档旨在提供一份包含以下内容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1.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类型;2.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3.应急预案的执行流程;4.应急预案的测试和更新。
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类型在制定应急预案之前,首先需要进行风险评估和灾害预测,明确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类型。
根据不同行业和企业的特点,可能存在的事故类型包括但不限于:1.火灾和爆炸事故:燃气泄漏、化学品泄露、设备故障等可能导致的火灾和爆炸事故;2.生产设备事故:机械设备故障、电力设备事故等;3.自然灾害:地震、洪水、台风等可能导致的自然灾害;4.人员伤亡事故:物体打击、触电、高处坠落等可能导致的人员伤亡事故。
三、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应急预案是一套有条理、全面的措施和步骤,以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一个完备的应急预案应包含以下组成部分:1.灾难应急组织架构:明确各级应急组织的职责和权责划分,确保灾难期间的指挥和协调顺畅;2.应急通信系统:建立有效的应急通信网络,确保信息传递迅速和准确;3.应急物资准备:确保所需的应急物资充足,包括急救器材、消防设备、通讯设备等;4.应急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培养员工的应急意识,熟悉应急预案的执行流程;5.应急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6.外部资源协调:与相关政府部门、救援机构和其他企业建立紧密联系,确保在灾难发生时能够获得及时支援。
四、应急预案的执行流程应急预案的执行流程是指在灾难事件发生时,各级应急组织按照预案进行组织和协调的过程。
一般而言,应急预案的执行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灾难发生初期的应急响应:在灾难发生初期,应急组织需迅速启动应急响应,及时评估灾情,采取紧急措施,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2.灾害扩散防控:根据灾情的发展,应急组织需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防止灾害扩散,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3.灾后救援和恢复工作:在灾害防控过程中,应急组织需组织救援工作,进行伤员的救治和疏散,恢复生产设备和设施的功能;4.事故调查和分析:灾害发生后,应急组织需进行事故调查和分析,找出事故的原因和教训,并提出改进建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 (5)1.1 编制目的 (5)1.2 编制依据 (5)1.3 适用范围 (5)1.4 工作原则 (6)1.5 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分级 (7)2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8)2.1 市安委会及办公室职责 (8)2.2 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8)2.3 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9)2.4 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各工作组及职责 (13)3 预警预防机制 (16)3.1 预警信息联动 (16)3.2 预警行动 (17)4 应急响应 (17)4.1 事故信息报送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2 分级响应 (18)4.3 现场处置 (19)4.5 信息发布 (20)5 应急结束 (21)6 后期处置 (21)6.1 善后与恢复 (21)6.2 保险与社会救助 (22)6.3 调查与评估 (22)7 保障措施 (22)7.1 应急预案保障 (22)7.2 应急队伍保障 (22)7.3 医疗卫生保障 (23)7.4 交通运输保障 (23)7.5 应急通信保障 (23)7.6 应急资金物资保障 (23)7.7 社会动员保障 (24)7.8 技术储备保障 (24)7.9 宣传、培训和演练 (24)8 责任与奖惩 (25)9 预案管理 (25)9.1 预案更新 (25)9.2 预案备案 (25)9.3 预案解释 (25)9.4 预案实施 (25)1 总则1.1编制目的为规范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十三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云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云南省政府令第155号)、《云南省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办法》(云政办发〔2009〕225号)、《云南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云政办发〔2010〕143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安监总厅应急〔2014〕95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或因自然灾害等引发的各类生产安全较大及以上事故灾难,指导各县(市、区)、xx经济技术开发区处置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道路交通、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大面积停电事件等的处置适用于各专项应急预案。
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有以下类型:工矿商贸和建设、建筑施工领域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铁路、水上交通运输事故灾难;火灾事故灾难;城市市政公用运营的各类事故灾难;特种设备事故灾难;农业水利设施事故灾难;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造成的事故灾难;其他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1.4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市应急委的领导下,由市安委会统一指挥、协调全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各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机制。
(3)信息共享,资源整合。
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时,当地人民政府应逐级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
各职能部门在报同级人民政府的同时,应抄报上级主管部门,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市内的各类应急救援资源应服从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统一调度。
(4)专业管理,部门协作。
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专业管理和指导、协调作用。
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职责负责本行业、本系统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救援实施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搞好配合,并服从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本预案涉及的市级有关部门,必须根据各自的应急处置工作职责,制定相应的部门预案,并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市级各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监察)或主管部门应做好平常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工作,建立本系统(行业)较大以上事故预防、预测、预警机制以及跨部门联合预警处置机制,健全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管理档案。
(6)条块结合,属地为主。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有关部门应当与地方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1.5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分级根据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分为四个等级: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IV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2.1市安委会及办公室职责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市安委会”),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日常工作由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
市安委会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市安委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负责编制和修订本预案,及时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负责各类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监督、指导、协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和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本预案规定开展工作;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负责重要信息的接报、传达,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省安委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2.2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设立xx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市应急委、市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与救援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
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该行业的副市长副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协助联系该行业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安全监管局局长、市级行业主管部门领导、现场指挥组长。
成员单位:各县(市、区)、xx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应急办)、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煤炭工业局、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xx监察分局、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市交通运输局、xx车务段、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xx军分区、武警xx支队、市外事办、市政府新闻办、市监察局、市总工会、市供电局、有关保险公司等有关单位负责人。
市应急救援指挥部设立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事故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救援期间指挥部的日常事务管理;协调组织各部门应急救援机构工作,确定和分配所需应急人员,执行抢险救援指令,汇总报告事故情况,公布事故信息,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办理市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1)各县(市、区)、xx经济技术开发区: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领导下,负责本地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
(2)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应急办):负责汇总各方面事故灾难信息,向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相关领导报告事故灾难信息;协调调度各方救援力量赶赴现场救援,统筹协调应急资源,参与现场救援;传达上级指示和批示。
(3)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矿商贸企业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现场救援的组织协调;负责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各类事故灾难信息的接报、传达和统计工作。
(4)市煤炭工业局:负责调动煤矿应急救援队伍,参与煤矿事故灾难的现场救援工作。
(5)云南煤监局xx分局: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煤矿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6)市公安局:负责道路交通、大型群众性活动等事故灾难现场救援的组织协调;负责其他事故灾难现场的安全警戒、交通管制、治安秩序维护以及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前期调查取证工作;做好现场保护、固定证据等工作,视情控制事故主要责任人,并协助查封其资金账户。
(7)市消防支队:负责火灾事故灾难现场救援的组织协调;协助安全监管、环境保护等部门处置危险化学品泄露事故。
(8)市住建局:负责建筑工程新建、改建、扩建、拆除、装饰装修,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市政公用运营(中心城区供水、公交、燃气)的各类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
(9)市工信委:负责协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紧急用电的处置,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救援中通信保障的组织协调工作。
(10)市国资委:参与市属企业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配合市安全监管局指导、检查和督促市属企业的应急救援工作。
(11)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危货运输、邮政运输、公路工程、码头与航道建设工程、水上交通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
(12)xx车务段:负责铁路工程、铁路行车、铁路交通伤亡、铁路火灾、铁路危险化学品运输、铁路路网与信息安全等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
(13)市农业局:负责渔业船舶水上事故和农业机械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
(14)市质监局: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
(15)市卫生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的伤员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救治药品的组织协调。
(16)市环保局:负责做好事故现场环境应急监测、监控、调查工作,提出防范、控制、减轻和消除环境污染的措施和建议并监督实施,报告灾情造成环境影响的有关信息。
(17)市水务局:负责江河、湖泊、水库及水利工程建设等领域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
(18)市气象局: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救援现场的天气预报发布、实况监测及相关气象服务工作。
(19)市民政局: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紧急转移安置群众和善后处置工作;负责救灾物资的储备和紧急调拨供应工作。
(20)市人社局:负责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按照工伤保险政策规定支付参保企业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
(21)市财政局:负责应由市级财政承担的应急救援演练、抢险救援、后期处置及有功人员奖励等资金的保障。
(22)xx军分区、武警xx支队:参与事故灾难抢险救援工作。
(23)市监察局:负责对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生产安全事故及应急处置工作中失职、渎职等违纪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