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百院千场健康大讲堂活动的通知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组织参加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专家培训班的通知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组织参加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专家培训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1.11.08•【字号】冀中医药函[2011]138号•【施行日期】2011.11.08•【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组织参加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专家培训班的通知(冀中医药函〔2011〕138号)各市卫生局,省直有关单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定于2011年11月下旬在北京举办第二期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专家培训班。
为切实提高我省中医药文化科普能力和水平,培养一批能够为广大人民群众传播科学、准确、全面的中医药文化科普知识的专家队伍,经研究,决定组织我省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团候选人员参加。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参加人员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有关要求,我局对各地和省直单位推荐的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专家进行了初选,49名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列入培训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培训时间11月28日报到,11月29日-30日培训。
三、培训地点地点:京瑞大厦(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17号)。
电话:010-67668866四、培训内容(一)中医药文化科普的宗旨、内容与要领。
(二)中医药文化科普讲座的创作思路。
(三)中医药文化科普的公众语言表达。
(四)中医药文化科普演讲实战技巧训练及考核。
五、其他事项(一)请各地、各单位抓紧通知、确认参加人员名单,并填写《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培训班推荐学员汇总表》(附件2),于11月11日前报送我局。
(二)培训完成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组织专家对参训人员进行试讲考核,考核优秀者,颁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团巡讲专家聘书》。
同时,我局也将根据试讲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我省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专家。
请参加培训人员自行准备3分钟的试讲材料,但试讲时不能照本念稿。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举行“改善医疗服务百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举行“改善医疗服务百日宣传活动”启动仪式的通知
【法规类别】医疗保健
【发文字号】冀卫医函[2015]46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5.11.26
【实施日期】2015.11.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举行“改善医疗服务百日宣传活动”启动
仪式的通知
(冀卫医函〔2015〕46号)
驻石省直有关医疗单位:
为深入推进“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进一步宣传工作进展及成效,国家卫生计生委定于2015年12月1日至2016年3月1日在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改善医疗服务百日宣传活动”,要求各地在11月27日同步举行活动启动仪式。
届时,我委将与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在石家庄举行全省“改善医疗服务百日宣传活动”启动仪式。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动仪式时间
11月27日下午14:30-15:00,14:20入场完毕。
二、启动仪式地点
河北省人民医院门诊大厅。
三、参加人员
省卫生计生委主管负责同志,医政处、宣传处负责人;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同志,中医处负责人;驻石省直医院主管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同志2-3人;省人民医院参加义诊医务人员、志愿者代表;相关媒体等。
四、活动议程
活动由省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胡永平主持。
1.省人民医院党委书记彭彦辉讲话;
2.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江建明讲话;
3.省人民医院组织医务人员开展义诊。
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召开河北省中医药传承拜师大会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召开河北省中医药传承拜师大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07.09•【字号】冀卫中[2012]8号•【施行日期】2012.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召开河北省中医药传承拜师大会的通知(冀卫中〔2012〕8号)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振兴中医药事业的决定》和全省振兴中医药事业大会精神,切实加强我省中医药人才培养工作,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定于2012年7月中旬在石家庄召开河北省中医药传承拜师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会议内容隆重举行老中医药专家带徒拜师仪式,安排部署今后一个时期的中医药人才培养工作。
二、会议时间、地点及参加人员时间:2012年7月17日上午9:00,会期半天。
地点:亚太大酒店国际会议中心。
参加人员:各设区市卫生局局长或分管局长、中医科(处)长;河北省中医院、河北省医疗气功医院、河北省中医药研究院院长;各设区市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院长;部分县(市、区)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院长(名单见附件1);第五批全国、第四批河北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和继承人;第三批全国、第三批河北省优秀中医临床人才项目学员。
邀请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分管负责同志,河北医科大学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三、会议议程(一)八段锦表演;(二)介绍出席大会的各位领导和特邀嘉宾;(三)省卫生厅厅长杨新建致辞;(四)启动拜师仪式;(五)省卫生厅副厅长于素伟宣读指导老师和继承人名单,并举行拜师仪式;(六)名老中医代表发言;(七)继承人代表发言;(八)全体继承人和优秀临床人才项目学员齐诵《大医精诚》;(九)卫生部副部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作重要讲话;(十)省政府特邀咨询孙士彬作重要讲话;(十一)全体与会人员合影留念。
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打击非法医疗

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打击非法医疗广告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冀卫医[2012]44号【发布部门】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发布日期】2012.05.18【实施日期】2012.05.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打击非法医疗广告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卫医〔2012〕44号)各设区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省直各医疗单位,厅卫生监督局: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行为,纠正和查处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医疗机构诚信执业,正确引导群众看病就医,维护正常的医疗市场秩序,根据河北省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要求和2012年全省“扫黄打非”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河北省打击非法医疗广告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八日附件:河北省打击非法医疗广告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广告发布和执业行为,正确引导群众看病就医,根据河北省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要求和2012年全省“扫黄打非”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修医德、强医能、铸医魂”主题实践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行为的监督管理,增强其依法执业意识,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净化医疗广告环境,维护正常的医疗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严肃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特别是医疗机构以街头发放非法出版物的形式发布违法涉黄医疗广告的行为,有效遏制违法医疗广告的蔓延,实现医疗广告市场秩序的明显好转;增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树立诚信行医和良好的医疗服务形象,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提。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协作组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协作组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0.12.07•【字号】冀中医药函[2010]120号•【施行日期】2010.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协作组工作方案的通知(冀中医药函〔2010〕120号)各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协作组成员单位:按照《河北省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协作组管理方案(试行)》(冀中医药〔2010〕43号)的要求,全省各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协作组研究拟定了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协作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并呈报我局。
经研究,原则同意各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协作组工作方案。
现将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希望你们按照工作方案开展专科(专病)协作工作,发挥重点中医专科(专病)的特色优势,全面提高我省中医专科(专病)诊疗水平。
各单位在执行工作方案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省中医药管理局。
全省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协作组工作方案可从省卫生厅网站()下载。
联系人:省中医药管理局医政科唐晓亮,联系电话:*************。
附件:全省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协作组工作方案二O一O年十二月七日附件:河北省脾胃病科协作组工作方案成立河北省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协作组,对于促进专科之间学术交流,提高我省中医学术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更好地开展脾胃病科协作组工作,依据《河北省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协作组管理方案》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协作组对我省重点病种诊疗方案的整理、优化及验证,总结出我省具有中医特色的诊疗技术,制定临床技术操作规范;通过不断的中医临床研究,争取系列科研成果,在基层推广,并争取申报新药专利;通过学术交流、进修学习等,提高省内相关人员的业务能力,切实提高临床疗效,从而全面提升我省脾胃病专科的诊疗技术水平与社会影响力。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中医药工作要点的通知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中医药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5.02.25•【字号】冀中医药〔2015〕5号•【施行日期】2015.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中医药工作要点的通知冀中医药〔2015〕5号各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省直有关单位:现将《2015年全省中医药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2015年2月25日2015年全省中医药工作要点2015年全省中医药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八届九次全会精神,准确把握中医药“五种资源”战略定位和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机遇,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振兴中医药事业的决定》,以提升中医药特色服务能力为重点,以项目实施为抓手,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深化医改和建设“三个河北”中的优势作用,为实现中医药大省向中医药强省跨越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机制(一)做好深化改革中医药工作。
全面推进县级公立中医医院综合改革,落实有关中医药倾斜政策。
启动中医优势病种付费方式改革试点,抓好中医医疗联合体、县乡中医药服务一体化管理试点,做好曲周县中医院等单位的中医药参与养老服务模式研究。
加强对石家庄市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的指导,强化经验总结和推广。
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医疗机构。
(二)谋划中医药专项规划。
启动“十三五”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做好前期研究和专项调研,加强重大战略、重大任务、重大项目、重大工程的协调与论证。
推动出台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参与涉及中医药的相关规划研究制定。
开展“我为振兴中医药献一策”活动,征集中医药事业发展建议。
(三)推动京津冀中医药协同发展。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健康大讲堂活动月”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健康大讲堂活动月”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医疗保健【发文字号】冀中医药[2015]16号【发布部门】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发布日期】2015.09.08【实施日期】2015.09.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健康大讲堂活动月”实施方案的通知(冀中医药〔2015〕16号)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按照《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百院千场大讲堂活动的通知》(冀中医药〔2014〕8号)要求,将在每年九月开展“健康大讲堂活动月”活动。
为进一步推进“健康大讲堂活动月”活动的深入开展,特制定“健康大讲堂活动月”活动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强化组织领导,合理统筹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将活动落到实处。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2015年9月8日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健康大讲堂活动月”活动的实施方案为了深入推进“百院千场大讲堂活动”开展,进一步弘扬中医药文化,广泛传播中医养生保健知识,提升人民群众中医健康素养水平,按照《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百院千场大讲堂活动的通知》(冀中医药〔2014〕8号),决定九月份在全省开展“健康大讲堂活动月”活动,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和全省中医药工作会议精神,以“健康大讲堂活动月”为载体,促进“百院千场大讲堂活动”深入开展,真正实现中医药文化科普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
二、活动主题“健康大讲堂活动月”以“金秋·中医文化·健康行”为主题,围绕中医药文化科普。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我省全国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工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我省全国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评估有关情况的通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冀中医药函[2016]13号【发布部门】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发布日期】2016.02.03【实施日期】2016.02.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我省全国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评估有关情况的通报(冀中医药函〔2016〕13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有关省直医疗单位:根据河北省卫生计生委、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全国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申报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按照申报程序,提出对有关单位进行评估的申请。
经我局会同省卫生计生委审核、研究,对新申报的邯郸市中心医院、玉田县医院、故城县医院、邢台县医院和石家庄市妇幼保健院等5所机构开展了实地评估,同时对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石家庄市第五医院、邢台市人民医院等3所机构进行了复审。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按照《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评估方案》要求,共组成3个评估专家组,于2015年12月19日至24日,依据《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评估细则(2015年版)》、《全国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评估细则》,分别对上述医疗结构进行了实地评估。
每个评估专家组均由2名省外专家和3名省内专家组成,组长由省外专家担任。
二、工作成效(一)中医药工作机制不断健全。
各单位高度重视中医药工作,纳入单位整体发展规划,部分单位还制定了中医药工作发展3年或5年规划,提出明确的发展目标。
中医药工作组织机构较为健全,成立。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百院千场健康大讲堂活动
的通知
【法规类别】中医管理中药管理
【发文字号】冀中医药[2014]8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4.03.31
【实施日期】2014.03.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百院千场健康大讲堂活动的通知
(冀中医药〔2014〕8号)
各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省中医院:
为进一步推动中医药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促进中医药文化繁荣发展。
省中医药管理局决定,2014年在全省组织开展“百院千场健康大讲堂”活动(以下简称活动),即组织全省百余所各级中医院开展不少于1000场中医药科普知识讲座。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对中医药的健康服务需求,广泛普及中医药知识,推广中医“治未病”理
念和养生保健方法,促进全社会形成“信中医药、用中医药、爱中医药”的浓厚文化氛围。
二、活动主题
传播中医药科普知识,营造中医药发展氛围。
三、巡讲内容
根据人民群众对中医药健康服务的需求,突出中医药科普知识通俗易懂、简便易学、安全实用的特点,重点从以下七个方面安排巡讲内容:
(一)中医药基本常识。
包括中医学天人合一的整体观念,中医对生命的认识、对健康的认识、对体质的认识、对疾病的认识。
(二)中医的基本理论和特色方法。
中医独特的阴阳平衡理念,望、闻、问、切四诊合参的诊断方法和辨证原理,中医治未病的思想,中医对亚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