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协助执法机关查询冻结扣划案件款项时应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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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

(金融保险)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

(金融保险)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金融机构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和扣划单位、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协助查询、冻结、扣划”是指金融机构依法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行为。

协助查询是指金融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查询的要求,将单位或个人存款的金额、币种以及其它存款信息告知有权机关的行为。

协助冻结是指金融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冻结的要求,在一定时期内禁止单位或个人提取其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的行为。

协助扣划是指金融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扣划的要求,将单位或个人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资金划拨到指定账户上的行为。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金融机构是指依法经营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含外资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城市和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公司、邮政储蓄机构等。

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存款,应当在存款人开户的营业分支机构具体办理。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有权机关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及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详见附表)。

第五条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合规、不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六条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做好协助工作,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协助查询、冻结、扣划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金融机构应当在其营业机构确定专职部门或专职人员,负责接待要求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的有权机关,及时处理协助事宜,并注意保守国家秘密。

第八条办理协助查询业务时,经办人员应当核实执法人员的工作证件,以及有权机关县团级以上(含,下同)机构签发的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

第九条办理协助冻结业务时,金融机构经办人员应当核实以下证件和法律文书:(一)有权机关执法人员的工作证件;(二)有权机关县团级以上机构签发的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有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字的,应当由主要负责人签字;(三)人民法院出具的冻结存款裁定书、其它有权机关出具的冻结存款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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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协助查询、冻结、扣划”是指金融机构依法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行为。

协助查询是指金融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查询的要求,将单位或个人存款的金额、币种以及其它存款信息告知有权机关的行为。

协助冻结是指金融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冻结的要求,在一定时期内禁止单位或个人提取其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的行为。

协助扣划是指金融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扣划的要求,将单位或个人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资金划拨到指定账户上的行为。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金融机构是指依法经营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含外资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城市和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公司、邮政储蓄机构等。

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存款,应当在存款人开户的营业分支机构具体办理。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有权机关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及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详见附表)。

第五条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合规、不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原则。

协助有权机关进行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存款时应注意的要点

协助有权机关进行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存款时应注意的要点

协助有权机关进行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存款时应注意的要点协助有权机关进行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存款时应注意的要点协助有权机关进行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存款时,因操作不当等原因会导致不必要的纠纷。

为规范农信社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和扣划单位、个人存款的行为,遵照《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的要求,依法做好协助工作,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协助查询、冻结、扣划的管理工作。

一是在办理协助查询业务时,经办人员应当首先核实执法人员的工作证件,以及有权机关由县级以上机构签发的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

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有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字的,应当由主要负责人签字以及人民法院出具的冻结存款裁定书以及其他有权机关出具的冻结存款决定书等。

二是在具体业务中,专职人员在审核执法人员证件、执行公务证件(介绍信)、执法通知书和相关法律文书是否齐全和真实后,在执法通知书(存根联)上签章;核对账户资料与法律文书明确的客户资料是否一致,对于只提供个人姓名,无法提供身份证号码或其他足以确定该个人存款账户资料的(如户口簿、单位)、可能造成查询串户,侵犯其他存款人合法权益的,一律不予协助查询。

三是在协助冻结时,经办人员在受理协助冻结前,应当首先查询账户状态,对已办理冻结手续的,则不再受理新的冻结。

但原权力机关仅冻结账户内的部分资金,另一权力机关要求对账户内的剩余的未被冻结资金冻结的,可以办理,但应书面将已冻结情况告之该有权机关。

四是协助扣划时,若有权机关要求对个人定期存单进行部分扣划,应按要求金额进行扣划,经客户在场同意后,经办人员可将剩余金额重开一张新的定期存单。

同时,经办人员应当将款项直接划入有权机关指定的账户,如果指定账户不是以有权机关名义开立的专用账户,而是其他非有权机关的账户,经办人员应当通过电话对有权机关执法人员的身份及扣划要求进行核实。

有权机关要求提取现金的,一律不予协助。

金融机构配合有权机关办理查询、冻结、扣划的几个问题[1]

金融机构配合有权机关办理查询、冻结、扣划的几个问题[1]

⾦融机构配合有权机关办理查询、冻结、扣划的⼏个问题[1]⾦融机构配合有权机关办理查询、冻结、扣划银⾏存款的⼏个问题⼀、什么是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按照中国⼈民银⾏的规定,协助查询是指⾦融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或⾏政法规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查询的要求,将单位或个⼈存款的⾦额、币种以及其他存款信息告知有权机关的⾏为。

协助冻结是指⾦融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冻结的要求,在⼀定时期内禁⽌单位或个⼈提取其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的⾏为。

协助扣划是指⾦融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扣划的要求,将单位或个⼈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资⾦划拨到指定账户上的⾏为。

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均是指⾦融机构依法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在⾦融机构存款的⾏为。

⼆、何谓“有权机关”?“有权机关”具体有哪些部门?有权机关是指依照法律、⾏政法规的明确规定,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在⾦融机构存款的司法机关、⾏政机关、军事机关及⾏使⾏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认定“有权机关”的依据为:《中华⼈民共和国商业银⾏法》第⼆⼗九条商业银⾏办理个⼈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愿、取款⾃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保密的原则。

对个⼈储蓄存款,商业银⾏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对单位存款,商业银⾏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查询,但法律、⾏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按照现⾏法律、⾏政法规的规定,14个机关和部门均属于“有权机关”。

1、公安(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检察院(军队监察机关)、法院、监狱。

(7个 --------来源于刑诉法、民事诉讼法)《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百⼆⼗⼀条被执⾏⼈未按执⾏通知履⾏法律⽂书确定的义务,⼈民法院有权向银⾏、信⽤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的存款,但查询、冻结、划拨存款不得超出被执⾏⼈应当履⾏义务的范围。

协助查询冻结扣划注意事项

协助查询冻结扣划注意事项

银行常用法规释疑(第三期)法律与合规部[2009-06-22 16:47:00]本期内容提要:本期我部就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业务实务操作中一些典型或普遍性的疑难问题进行了进一步地归纳,编写如下答疑,以飨各位,不妥之处和实务操作中存在的任何疑问,请及时告知或反馈,以利于我部为大家提供及时有效地法律服务。

——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专刊(上)1、协助执行中,有权机关执法人员提供了工作证后是否还应提供执行公务证?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2002]1号)第8、9、10条规定,有权机关要求金融机构协助查、冻、扣时应提供执法人员工作证件。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通知》(法发[2000]21号)第1条规定:法院在执行公务的情况下应提供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

鉴于上述对有权机关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提供何种证件存在不一致。

我们认为,为确定执法人员的身份,经办人员应要求其至少提供工作证件,同时还应注意审查执法人员所在单位是否为法律规定的有权机关,证件是否为持证人本人所有,证件是否超过了有效期等。

如发现有不符合之处,应将证件退回,要求其提供合法有效的证件并在协助执行通知书回执上注明。

2、如何审核执法人员提交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对有权机关提供的协助通知书上没有县、团级(含)以上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的,是否不予协助?经办人员审核有权机关执法人员提交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应注意以下内容:(1)协助执行通知书应为有权机关县、团级(含)以上机构出具;(2)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上载明的被申请冻结或扣划存款的单位或个人开户银行名称、户名和账号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3)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上的义务人应与所依据的法律文书上的义务人相同;(4)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上的冻结或扣划金额应当是确定的。

银行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办法

银行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办法

银行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办法一、概述银行具有金融监管和管理职责,是国家经济和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掌握着大量客户信息和资金的机构。

在涉及到涉赌、涉黑、涉恐、涉毒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时,银行需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配合公安机关、司法部门等进行相关工作。

为了更好地规范银行在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方面的行为,保障银行客户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协助查询工作1.查询程序(1)公安机关、司法部门等向银行提出查询请求时,由银行工作人员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确认。

(2)确认内容包括查询对象的姓名、账户资料、查询目的和依据,查询要求的时间、期限等信息。

(3)确认后,需向查询对象告知查询请求的内容,并要求查询对象持有效证件前往银行办理相应手续。

(4)为避免对客户权益的侵犯,银行在向公安机关提供客户查询信息时,需尽可能保护客户隐私,只提供必要的信息。

2.查询原则(1)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程序办理查询手续,确保查询行为合法有效。

(2)在查询过程中,客户基本权益和隐私需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同时保障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3)银行在协助查询时,仅提供必要的信息,不泄露客户隐私,确保客户资金安全。

三、冻结工作1.冻结程序(1)公安机关或司法部门向银行提出冻结请求时,银行需核实请求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确认冻结的账户及冻结范围。

(2)银行需在冻结请求发出之日起48小时内完成冻结手续,并通知账户持有人。

(3)公安机关或司法部门再次提出冻结申请时,需重新申报,不得直接修改原冻结请求。

2.冻结范围(1)冻结范围一般包括账户余额、固定资产等,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冻结范围应尽量准确,确保法定程序和法定机关授权。

(3)对于公安机关、司法部门等在涉嫌犯罪案件中涉及的账户,银行应在协助冻结前,尽可能核实账户的合法性、账户信息的真实性等。

3.冻结期限(1)冻结期限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尽可能缩短冻结时间,减小对账户持有人的影响。

金融机构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金融机构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金融机构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
建议
王梅
【期刊名称】《财讯》
【年(卷),期】2017(000)026
【摘要】金融机构依法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账户等事项应当是法定义务,依法要求金融机构协助工作也是有权机关开展执行工作的重要手段.在一定意义上讲,金融机构协助有权机关履行执行工作是案件顺利执审的重要环节.
【总页数】1页(P75-75)
【作者】王梅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白城市中心支行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
【相关文献】
1.基层网点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客户账户风险分析 [J], 熊建钢;汪志勇
2.金融机构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J], 王梅
3.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的法律风险及防控 [J], 任丽;
4.银行在协助有关机关查询、冻结和扣划单位或个人存款时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J], 杨志芳
5.完善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的思考 [J], 中国人民银行佳木斯市中心支行课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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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当事人存款知识问答十八问

金融机构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当事人存款知识问答十八问

金融机构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当事人存款知识问答十八问一、什么是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协助查询是指金融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查询的要求,将单位或个人存款的金额、币种以及其他存款信息告知有权机关的行为。

协助冻结是指金融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冻结的要求,在一定时期内禁止单位或个人提取其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的行为。

协助扣划是指金融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扣划的要求,将单位或个人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资金划拨到指定账户上的行为。

本文所述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均是指金融机构依法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行为。

二、何谓“有权机关”?“有权机关”具体有哪些部门?有权机关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及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按照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安、国家安全机关、检察院、法院、税务、海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走私犯罪侦查机关以及监察机关、军队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证券监管管理机关计14个机关和部门均属于“有权机关”。

三、办理邮政储蓄业务的邮政企业,是否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一样有义务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划拨单位和个人在邮政企业的存款?办理邮政储蓄业务的邮政企业及农村(城市)信用社、财务公司在广义上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一样都属于金融机构的范畴,有义务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划拨单位和个人在邮政企业的存款。

四、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工作应当遵循什么原则?1,依照法律、行政法律的规定给予协助的原则。

2,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规范化协助的原则。

3,参照金融机构内部规章制度及时协助的原则。

4,不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原则。

五、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工作应当以哪些法律规定或规律性意见为最基本依据?1,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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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协助执法机关查询冻结扣划案件款项时应注意的问题金融机构受理执法机关对银行帐户查询、冻结和扣划(简称查冻扣)等措施,是一项经常性工作。

近年来一些金融机构对查冻扣采取的程序和措施不一,其从业人员对相关规定不甚了解,在协助执法机关查询冻结扣划案件款项过程中常发生不作为或违法行为,以致执法机关处罚金融机构单位或经办人员的事件。

现笔者根据有关法律文件提出有关注意事项,引起关注。

案例:2007年6月25日河南省南阳市地方法院因经济纠纷案件到唐山市汉沽管理区一家金融机构办理查询冻结事谊,该金融机构负责人考虑到“此冻结账户”是通过营销手段揽取的存款,故授意经办人员将资金临时转出,提供给办案人员一份只有少量资金的余额表,办案人员要求金融机构继续提供“此冻结账户”近期业务明细表,发现当天有大额转账业务,后经进一步核实票据,确认该金融机构以“故意隐匿查询资金,妨碍司法执行”为由对其单位处以30000元的罚款,并如数划走了案件纠纷款项400500元。

一、如何规范协助查询、冻结、扣划事项(一)金融机构经办人员应当核实的手续:1、查询:工作证件+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2、冻结:工作证件+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主要负责人签字)+冻结存款裁(决)定书;3、扣划:工作证件+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主要负责人签字)+生效法律文书或者决定书。

(二)金融机构协助冻结、扣划应审查的内容:1、开户金融机构名称、户名和帐号、大小写金额;2、协助通知书上的义务人与所依据法律文书上的义务人相同;3、缺少法律文书或者通知书与法律文书不符,说明原因后退回。

不能提供帐号时,有权机关提供个人姓名和身份证明文件或单位名称,金融机构应当协助。

(三)金融机构应当登记的内容:1、有权机关名称(留下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原件);2、留下执法人员姓名和证件复印件;3、协助查询、冻结、扣划的时间和金额;4、留下相关法律文书名称及文号的复印件;5、查询结果;这些资料应作为永久档案保管,以备当事人质询。

(四)金融机构应如实提供资料1、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存款,涉及内控制度中的核实、授权和审批工作时,应当严格按内控制度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不得拖延推诿。

2、金融机构协助有权机关查询的资料应限于存款资料,包括被查询单位或个人开户、存款情况以及与存款有关的会计凭证、账簿、对账单等资料。

对上述资料,金融机构应当如实提供,有权机关根据需要可以抄录、复制、照相,但不得带走原件。

3、冻结:最长6个月[计算方法-起始日期不计入],可续冻、续冻日期同冻结,重复冻结的不予协助并说明情况,被冻结人有异议需向有权机关提出。

4、扣划:划入有权机关指定帐户,要求提取现金的不予协助。

5、金融机构协助复制存款资料等支付了成本费用的,可以按相关规定收取工本费二、有权进行查询、冻结、扣划的机关(一)概念。

有权机关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及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二)有权查询、冻结和扣划机关的分类银行工作人员需注意:一是明确有权进行查询、冻结、扣划的机关范围;二是明确各有权单位的职权范围,防止执行单位越权行为,避免自己不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相关法律条款比较2008年4月1日起执行的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加大了对金融机构查询、冻结、扣划方面的不作为或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现将修订前后的法律条款对比如下:1、原条文:第一百零三条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一是有关单位拒绝或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二是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它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冻结或者划拨存款的;三是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它财产的;四是其它拒绝协助执行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还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新民事诉讼法将该条第二款修改为:“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2、原条文:第一百零四条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千元以下。

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

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

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由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新民事诉讼法将该条第一款修改为:“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万元以下。

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

”通过前后法律条款的对比不难看出,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加大了对在协助执法机关查询冻结扣划案件款项过程中发生的不作为或违法行为当事人及单位的行政处罚、经济处罚力度。

上述案例如果发生在今年,罚款金额就不是三万的问题了。

不协助执行银行领巨额罚单依法查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在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存款,是法院执行的重要手段,因此少不了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配合。

我国法律也将协助执行规定为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义务。

事实上,有些银行因为私利,常常为法院的执行活动设坎儿。

因此就有了——背景新闻据最高人民法院网报道,2008年4月25日上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对申请人武某申请执行四川南方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西部牦牛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的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来到恒丰银行成都分行,依法查询被执行人的账户情况。

银行工作人员告诉承办法官,由于主管不在,查询回执不能加盖公章,要求承办法官等待。

几经周折,承办法官终于收到了银行柜台工作人员交还的协助查询通知书回执。

但回执已被涂改液覆盖,查询账户余额为零。

承办法官当即要求银行打印明细账单。

结果显示,在当日10时39分,被执行人账户上的存款186万余元被转到了被执行人的贷款账户上。

承办法官随后果断冻结了被执行人的贷款账户。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恒丰银行成都分行作出处以15万元罚款的决定。

《燕赵都市报》消息,2008年12月17日,石家庄市桥东区法院在该市某银行办理查询、冻结一家不履行判决、欠债不还的“老赖”公司的银行账户时,银行工作人员接收法院相关手续并复印相关证件后,仍要求执行法官找主管行长签字后才能办理。

当法官用了近一个小时的时间将行长签字交付柜台后,银行工作人员告知法官该单位账户余额仅500余元,而打印出的该单位账户详单上显示,在法官找行长签字的这段时间,账户上70余万元存款已被转走。

桥东区法院认为,银行相关人员对被执行人赖账公司有通风报信嫌疑,并且违背了《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通知》第1项的“不需办理签字手续”的规定,迟延履行协助执行义务,且在此期间被执行人账户内资金转移,妨碍了法院的执行工作。

据此,桥东区法院依法对该银行作出罚款20万元的决定,并建议其上级主管银行组织银行及其下属支行员工学习《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通知》;对该支行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陈启辉据相关报道整理解析1 银行负有金钱债务的协助执行义务陈启辉(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人民法院执行与有关单位、个人协助执行相结合是执行的一项原则。

由于大部分案件的执行涉及金钱债务的给付,而银行是资金的主要存放机构,因此其在金钱债务的执行方面负有重要的协助义务。

从内容上看,银行协助执行义务体现在协助查询、协助冻结和协助划拨三个方面。

银行的存款账户是银行为单位或个人办理存取款和其他资金收付业务的工具。

被执行人与银行之间的存款关系属于有偿的信贷契约,即通常所讲的储蓄合同。

对于被执行人在银行的存款,银行享有所有权和使用权,银行可以自主地将所吸收的存款用于放贷以谋求盈利,存款人并不关心银行如何使用其存款,关心的只是银行户负有支付本金和利息的义务,存款人的账户代表着银行对客户所负有的债务。

在银行履行协助执行义务时,所涉及的均属单一性的债权债务对应关系,即银行对被执行人负债,被执行人对判决债权人负债。

债权人基于生效的法律文书享有代替债务人受领银行给付的权利,银行所履行的协助执行义务实则对应于债权人所享有的代位权。

代位权是一种法定债权,即无论当事人是否约定,债权人都享有此种权能。

债权一旦产生就自然包含了代位权,债权消灭,代位权也随之消灭。

由于法院已经通过生效的法律文书对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了判断,而债务人银行账户的存在又直接表明了在债务人与次债务人即银行之间存在的债权债务关系,所以银行所履行的协助执行义务,实际上是以直接行使的方式实现的债权人的代位权。

银行作为信用制度高度发达的产物,简化了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直接起到了保全债权的功能,所以,银行的协助执行义务实际上是银行作为次债务人而伴生的保全债权的义务。

银行等办理储蓄业务的单位拒绝协助法院执行或者擅自划拨法院已冻结的款项等行为不仅构成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而且构成了对债权人的侵害,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解析2 银行需依专门规定协助法院执行张建军(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实践中,经常会出现执行人员到银行划拨执行款遭拒等情形。

对此,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第15条规定,有权机关在查询单位存款情况时,只提供被查询单位名称而未提供账号的,金融机构应当根据账户管理档案积极协助查询,没有所查账户的,应如实告知有权机关。

目前多数金融机关已经建立了计算机管理系统,对法院提出的查询银行账户要求,往往以计算机程序限制为由要求法院提供被查询单位或个人账号,否则不予以协助执行。

部分银行以查询内容仅限于本行的本营业部为由,拒绝查询和告知未在该营业部开户的账户情况,导致执行人员常常跑遍同一银行的所有营业部才能查到被执行人在该行的所有账户。

有的金融机构以保密为由拒绝提供除查询存款以外的其他查询服务,如查询承兑汇票、结算票据等;在查询结果提供给法院前就电话通知被查询单位;拒绝执行人员到柜台内对查询过程进行监督;法院冻结存款后在扣划时金融机构要求必须先解封,而解封后到扣划期间有可能该账户的资金通过电子汇兑被其他银行提走;有的银行对法院的查询设置数道审查程序,查询一个账户需要几个小时等。

为此,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通知》规定,人民法院查询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时,执行人员应当出示本人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并出具法院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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