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与收运设施设备配置指南
海南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屋(亭)配置指南

附件1海南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屋(亭)配置指南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相关指示批示精神,着力破解垃圾分类推进过程中垃圾分类收集屋(亭)类型混乱,建设标准不统一等突出问题,方便各市县居民、机关、企业等顺利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工作,切实提升各市县生活垃圾分类的设施配套水平及工作实效。
根据《海南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海南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参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等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印发《海南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屋(亭)配置指南》,供各分类主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参考使用。
一、基本原则垃圾分类收集屋(亭)的建设要充分遵循“便民易行、因地制宜”等原则。
各垃圾分类责任单位应充分考虑人口规模、垃圾成分及产生量、所在区域特点、垃圾投放便利等实际因素,同时在广泛征集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在各住宅小区、企事业单位、街道街区、农村等区域根据实地情况及城乡规划要求,合理选址建设或改造满足分类投放要求的功能齐全、经济实用、结实耐用、造型典雅的垃圾分类收集屋(亭)。
同时垃圾分类收集屋(亭)建设要与撤桶并点和定时定点投放制度相配合,为定时定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提供设施保障,逐步提升生活垃圾分类质量。
二、垃圾分类收集屋(亭)配置类别参考标准(一)住宅小区、企事业单位1.新建小区、物业管理较好的小区垃圾分类收集点可考虑设置为四分类垃圾分类收集屋的形式,投放口可设置为回弹手推式或脚踏式投放口,也可为增大居民投放空间设置为卷帘门内的投放口。
有条件的小区可考虑设置智能垃圾分类收集屋,可自动完成垃圾投递、称重、数据上报和满载警告等功能。
为方便居民投放,可根据实际情况在适宜位置设置垃圾分类收集亭。
鼓励有条件的住宅小区配备可回收物分类柜,设置园林垃圾、装修垃圾和大件垃圾的临时收集堆放点,并设置相应的标志标牌、围挡遮护等设施。
垃圾处理设施配置清单

垃圾处理设施配置清单本文档详细列出了垃圾处理设施的配置清单,包括不同类型的设施以及其所需的功能和要求。
垃圾处理设施类型1. 垃圾桶- 数量:每个区域至少配置10个以上- 材质:耐腐蚀、耐高温的塑料或金属- 容量:至少30升以上- 防臭设计:设有密封盖,以防止异味散发- 防漏设计:设有可靠的密封结构,避免垃圾液体溢出2. 垃圾分类桶- 数量:根据需求配置- 材质:耐腐蚀、耐高温的塑料或金属- 容量:根据不同类型的垃圾确定合适的容量(例如,瓶子、纸张、有机垃圾等)- 标识:清晰的标识,以便用户正确分类垃圾3. 压缩机- 数量:根据需求配置- 功能:将垃圾压缩成较小的体积,以减少垃圾运输和处理的成本- 功率:根据处理量确定合适的功率- 安全措施:设有安全开关和紧急停止按钮,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4. 垃圾填埋场- 要求:符合当地环保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容量:根据处理量确定合适的容量- 防渗漏措施:设有防渗漏层和收集系统,以防止污染地下水- 环保措施:设有收集和处理沼气的系统,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5. 垃圾焚烧炉- 要求:符合当地环保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容量:根据处理量确定合适的容量- 温度控制:能够控制燃烧温度,以最大程度地减少有害气体的排放- 除尘设备:设有高效的除尘设备,以减少烟尘的排放其他设施除了上述垃圾处理设施,还应该配置以下设施来确保垃圾处理过程的顺利进行:1. 垃圾收集车辆和运输设备:用于将垃圾从收集点运送到处理设施,并确保运输过程中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2. 垃圾处理工人防护设备:包括口罩、手套、防护服等,在垃圾处理过程中确保工人的健康和安全。
3. 监控系统:用于监测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行状态和垃圾处理过程中的异常情况,以及防止非法倾倒等不良行为的发生。
4. 垃圾处理设施维护设备:包括清洁、维修和保养设备,用于保持垃圾处理设施的良好状态和正常运行。
参考资料对于不同地区和国家的垃圾处理设施配置要求可能存在差异,请参考当地环保部门的相关法规和指南进行具体安排。
昆明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设置标准

昆明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设置标准
昆明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的设置标准如下:
1. 有集中供餐的单位厨余垃圾投放容器设置数量根据用餐人数和厨余垃圾产生量设置,以“不满溢”为标准,原则上每百人配置一个240升的垃圾投
放容器,不满百人的按一个桶配置。
2. 办公区域垃圾投放容器按每层楼至少配备其他垃圾和可回收物投放容器各一个;办公室内按照实际需求配备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两分类投放容器。
3. 对于公共区域,如公园、公交场站、地铁站、火车站、机场、港口等,一般应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两类投放容器。
4. 有害垃圾投放容器在明显位置至少设置一个。
5. 配套有集中餐饮服务的还应设置厨余垃圾投放容器。
6. 宾馆、餐厅、酒楼等经营性餐饮场所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分类投放容器。
7. 农贸市场应设置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投放容器,数量根据农贸市场大小和实际需求配备。
8. 居民社区、单位、公共区域按尽可能集中的原则,设置在便于投放和收运的适当位置。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标准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和政策而有所变化,建议咨询相关部门或机构获取最新和最准确的信息。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指南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指南随着城市人口的不断增加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也在不断增加。
为了有效处理和处理这些垃圾,垃圾分类成为一种非常重要的环保措施。
配置合理的垃圾分类设施设备不仅能够改善垃圾处理的效率,还能够帮助人们更好地参与垃圾分类行动。
下面是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的指南。
1.垃圾分类桶垃圾分类桶是垃圾分类的基本设备,它需要配置在每个人方便丢弃垃圾的地方。
根据一般垃圾分类的原则,可以将垃圾分为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
因此,至少需要配置四个不同颜色的垃圾桶来分类存放不同类型的垃圾。
垃圾桶的大小应根据居民的需求和垃圾产量来确定。
2.垃圾分类投放点垃圾分类投放点是指人们可以方便将垃圾分类投放的集中点。
这些投放点可以设置在小区、街区或公共场所等地方。
投放点应设有足够数量的垃圾桶,以容纳各类垃圾,同时还可以设置分类垃圾桶标识和宣传标语,以引导居民正确分类投放垃圾。
3.垃圾分类回收站垃圾分类回收站是集中存放已分类垃圾的地方。
在城市中设置这些回收站可以方便垃圾分类的进一步处理和回收利用。
不同类型的垃圾都需要有相应的回收设施,如废纸回收箱、塑料瓶回收仓等,以便于垃圾分类回收站对不同类型垃圾的处理和回收。
4.垃圾分类宣传牌垃圾分类宣传牌是指在垃圾分类设施设备周围设置的宣传标语、图文展板等。
这些宣传牌可以用于向居民宣传垃圾分类的重要性、正确的分类方法和分类后的处理方式等。
通过宣传牌的展示,可以增加居民的垃圾分类意识和参与度。
5.垃圾分类管理系统垃圾分类管理系统是指通过信息技术手段管理和监控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系统。
这个系统可以用于统计和分析不同类型垃圾的产生量,帮助城市规划部门做出合理的垃圾处理和分配计划。
同时,通过这个系统可以及时发现设备故障并进行维护修理,提高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使用寿命和效率。
综上所述,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配置至关重要,它可以帮助改善垃圾处理的效率,提高垃圾分类的参与度。
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要求标准

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要求标准
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要求标准通常由地方政府、环保部门或相关行业组织制定,以指导和规范垃圾分类的收运和处理。
这些标准可能因地区而异,以下是一般性的垃圾分类收运要求标准的主要内容:
1.分类标准:确定可回收、有害、湿垃圾等不同类别的垃圾,并
明确每种类别的特征和标准。
例如,可回收垃圾可能包括废纸、
废塑料、废金属等。
2.收集容器和设备:规定不同类别垃圾的收集容器和设备,以便
居民或单位方便地投放垃圾,并确保垃圾在投放时得到有效分
类。
3.投放指导:提供关于垃圾分类的投放指导,包括宣传教育,以
增加居民对分类的认识和参与度。
4.收运车辆和设备:规范垃圾收运车辆的设计和配置,确保垃圾
在运输过程中不交叉污染,同时提高运输效率。
5.处理要求:明确各类垃圾的处理要求,包括可回收物的再利用、
有害垃圾的安全处理、湿垃圾的有机资源化利用等。
6.监管和执法:规定相关的监管和执法措施,确保垃圾分类政策
的有效实施,包括罚款、奖励等措施。
7.数据报告:要求有关单位定期报告垃圾分类的数据,以便监测
和评估分类效果,并及时调整和改进垃圾分类政策。
这些要求可能会因地区的经济、文化和环境特点而有所不同。
因此,具体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要求标准需要参考当地政府或环保部门发
布的相关文件和指南。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指南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指南1总则1.1为有效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提高垃圾处置效率,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规范本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依据城市垃圾产生源分类及垃圾排放标准(CJ/T3033-1996)、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03)、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CJJ/T102-2004)、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05)、生活垃圾收集站工程项目建设标准,以及国家和本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导则。
1.2本导则适应于本市居住小区(住宅)、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以及各类公共场所。
1.3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应与区域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系统相适应,与生活垃圾产生量、收运频率要求相适应。
2分类标准2.1实施大分流,按照日常生活垃圾、装修垃圾、单位餐厨垃圾、大件垃圾、绿化枯枝落叶等分类。
2.2日常生活垃圾分类。
具体区分居民家庭、单位办公场所、菜场集贸市场、公共场所等4种场所类型。
2.2.1居民家庭日常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果皮(湿垃圾)、其它垃圾(干垃圾)等分成4类。
2.2.2单位办公场所日常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它垃圾(干垃圾)等分成3类。
2.2.3菜场、集贸市场日常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厨余果皮(湿垃圾)、其它垃圾(干垃圾)等分成3类。
2.2.4公共场所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其它垃圾(干垃圾)等分成2类。
2.2.5可回收物进一步细化分类为玻璃、金属、塑料、纸张、废旧衣物等,实施专项分类收集。
2.2.6可回收物纳入社会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体系资源化利用;有害垃圾集中后纳入危险废物处理设施集中处置;厨余果皮(湿垃圾)纳入有机垃圾处理厂资源化利用,在有机垃圾处理厂建设的过渡期内,厨余果皮(湿垃圾)可过渡进入填埋场等末端设施处置;未能进一步回收利用的其它垃圾(干垃圾)纳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处置。
各类资源化利用设施和生活垃圾焚烧设施产生的残渣,难以进一步资源化利用的,纳入卫生填埋场最终处置。
成都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标准

成都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标准
基本规定:
收集点位置应相对固定,便于运输,并满足安全投放要求。
固定式收集点建筑面积通常不少于10平方米,地面需采用防渗混凝土浇筑,防渗标号大于P6(S6),厚度不小于15毫米。
收集点周边地面应硬化处理,前侧与道路取齐,左右两侧硬化面积不少于1.2米。
固定式收集点门通常设置在侧面或正面,采用不锈钢或铝合金等耐腐蚀材质。
固定式收集点背面应设置百叶窗通风口,屋顶宜具备采光功能。
固定式收集点可采用脚踏、手推或智能投递口,投递口边沿应使用不锈钢包边。
收集点内应根据本区域垃圾产生量和垃圾类别合理配置垃圾桶,并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
类型指标:
Ⅰ、Ⅱ类收集点占地面积包含清运车辆回车场地面积和二次分拣场地面积。
与地面相邻建筑间隔自收集容器外壁起计算。
本表各类型含下限,不含上限。
设置规定:
固定式收集点门通常设置在侧面或正面,采用不锈钢或铝合金等耐腐蚀材质。
固定式收集点背面应设置百叶窗通风口,屋顶宜具备采光功能。
固定式收集点可采用脚踏、手推或智能投递口,投递口边沿应使用不锈钢包边。
收集点内应根据本区域垃圾产生量和垃圾类别合理配置垃圾桶,并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
垃圾分类清运工具配备计划

垃圾分类清运工具配备计划背景随着城市人口的增长和生活方式的变化,垃圾产量急剧增加,给城市环境和居民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压力。
为了改善垃圾处理的现状,我们制定了垃圾分类清运工具配备计划。
目标该计划的主要目标是提供适当的清运工具,以便更好地组织、收集和运输垃圾。
通过这个计划,我们希望实现以下目标:1. 提高垃圾分类的效率和准确性;2. 降低垃圾处理过程中的环境污染;3. 提升城市居民的环境意识和垃圾分类惯。
方案我们计划通过以下方式配备垃圾分类清运工具:1. 垃圾桶:每个居民区和公共场所将配置专门用于不同类别垃圾的垃圾桶。
这些垃圾桶将按照不同颜色和标识与不同类型的垃圾相对应,以便居民能够正确分类垃圾。
2. 清运车辆:我们将新增清运车辆以提高垃圾清运的效率。
这些车辆将配备先进的垃圾收集和压缩设备,以便在运输过程中减少垃圾的体积,并能够处理各种类型的垃圾。
3. 垃圾分类指南:我们将制作垃圾分类指南,向居民传达正确的垃圾分类方法。
这些指南将包括文字说明、图表和示范视频,以便居民能够清楚地了解如何正确分类垃圾。
实施计划该计划将分为以下几个阶段进行实施:1. 阶段一:制作垃圾分类指南,并在居民区广泛宣传。
预计完成时间为一个月。
2. 阶段二:配备垃圾分类清运工具,包括垃圾桶和清运车辆。
预计完成时间为三个月。
3. 阶段三:开展居民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垃圾分类意识。
预计持续时间为半年。
4. 阶段四:定期监测和评估垃圾分类清运效果,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改进。
预期效果通过垃圾分类清运工具配备计划的实施,我们预期实现以下效果:1. 提高垃圾分类的准确率,减少垃圾混合;2. 减少垃圾堆放量,改善城市环境;3. 降低垃圾处理过程中的环境污染;4. 提高居民的环境意识和垃圾分类惯。
结论垃圾分类清运工具配备计划是改善垃圾处理现状的重要举措。
通过合理配备垃圾清运工具,我们可以提高垃圾分类的效率和准确性,减少环境污染,并倡导居民的环保意识和行为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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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垃圾分类机具waste classification machine
用于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的机械和工具。
2.0.15垃圾处理设施refuse treatmentfacilities
3.0.3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应与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系统和生活垃圾产生量、收运频率要求相适应。
3.0.4新(改)建建设区或建筑物应将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纳入相关规划或制定相关计划,统筹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3.0.5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应干净整洁、美观适用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3.0.9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机具)和运输车辆应按分类收集作业的需要配备,不得混装混运。收集机具应分类标识清晰、外观干净整洁、无残缺和破损;分类运输车辆应保持车况完好、车容整洁、车辆密闭、标志标识清晰。厨余垃圾等易腐垃圾应采用密闭性能良好的专用车辆收运,不得滴漏。
采用技术和工程处理手段,使垃圾达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设施。
2.0.16小区
以住宅楼房为主体并配有商业网点、文化教育、娱乐、绿化、公用和公共设施等而形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居民生活区,并不为城市交通干道所穿越的完整地段。
2.0.17单位
包括公共机构及相关企业。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
CJJ/T65市容环境卫生术语标准
CJJ/T125环境卫生图形符号标准
CJ/T368生活垃圾产生源分类及其排放
CJJ/T102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
CJJ179生活垃圾收集站技术规程
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1.0.5其他
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除应遵照本指南外,同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0.18公共区域
是指人群经常聚集、供公众使用或服务于公众的活动场所。主要指城市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两侧的人行道、公交站台,广场绿地等公共场所。
3基本规定
3.0.1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配置应符合城乡规划,坚持布局合理、卫生适用、节能环保、便于管理,有利于环境卫生作业和环境污染控制。
3.0.2设区城市建成区应在“三分类”的基础上,结合厨余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建设进程,积极推进“四分类”;其他城市和地区可因地制宜确定实施“三分类”或“四分类”的区域与时序。
1.0.4规范性文件引用
规范性文件对于本指南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指南。凡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近版本适用于本指南。
GB/T19095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GB/T25175大件垃圾收集和利用技术要求
CJJ27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CJJ47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
2.0.8生活垃圾分类设施waste classification facilities
指满足垃圾分类的生活垃圾投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
2.0.9“三分类”three-type method
将城市居民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分类。
2.0.10“四分类”four-type method
2.分类垃圾收集容器间(房)指用于垃圾临时存放的、有遮盖的构筑物。
2.0.12垃圾收集站waste collection& distribution station
用于生活垃圾临时存放、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待装车运走的环境卫生工程设施,一般是面向公众开放的。
2.0.13垃圾转运站waste transfer station
2术语和定义
2.0.1可回收物recycle waste
适宜回收和可循环再利用的物品,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及复合材料等。
2.0.2有害垃圾hazardouswaste
城市居民生活垃圾中对人体健康、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物质,如废弃的充电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纽扣电池等、荧光灯管(节能灯等)、医药用品、杀虫剂及包装物、油漆及包装物、日用化学品、水银产品等。
3.0.6垃圾分类收集点(房)应固定,方便居民、不影响市容观瞻、有利于垃圾分类投放和机械化收运作业的要求。
3.0.7垃圾分类收集站宜设置在市政设施较完善的地方,满足供水、供电、污水排放等要求,尽可能靠近主次干道,进出通道应满足垃圾收运车车辆高度、宽度等通行条件。
3.0.8各地新规划建设(改造)的垃圾转运站,应综合考虑垃圾分类、分选、预处理等功能。
将城市居民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分类。
2.0.11垃圾收集点waste collection spot
垃圾收集点是放置垃圾收集容器等源头垃圾收集设施的垃圾收集容器间(房)。
1.垃圾收集容器包括垃圾桶(60升、120升、240升、600升)、垃圾箱等,适用于居民源头投放处及无法设置垃圾收集容器间(房)的居住小区。
2.0.6装修垃圾decoration waste
指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金属、混凝土、砖瓦、陶瓷、玻璃、木材、塑料、石膏、涂料等废弃物。
2.0.7垃圾分类waste classification
为便于垃圾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按照垃圾的物理组成、可利用价值等,所实施的垃圾分类别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等系列措施。
2.0.3厨余垃圾kitchen waste
城市居民生活垃圾中的果蔬及食物下脚料、剩菜剩饭、瓜果皮等易腐有机垃圾。
2.0.4其他垃圾other waste
城市居民生活垃圾中除可回收物、大件垃圾、有害垃圾和厨余垃圾以外的生活垃圾。
2.0.5大件垃圾bulky waste
城市居民生活垃圾中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废弃物品,包括家电和家具等。
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与收运设施设备配置指南
1总则
1.0.1总则
为持续推进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规范城市居民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分类收运设施设备配置,制定本指南。
1.0.2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建成区居民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分类收运设施和装备的配置。
1.0.3内容
本指南规定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容器、分类设施配置、分类收运车辆、分类作业和分类标志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