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全市中小微企业助保贷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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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业赤峰”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业赤峰”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业赤峰”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5.25•【字号】赤政办发〔2021〕16号•【施行日期】2021.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业赤峰”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创业赤峰”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5月25日“创业赤峰”行动实施方案为推动全市创新创业工作再上新台阶,通过着力促进创新创业环境升级、加快推动创新创业发展动力升级、持续推进创业带动就业能力升级、大力促进创新创业平台服务升级,打造双创升级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和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

坚持就业优先,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稳就业、保居民就业的各项工作部署,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构建新型创业服务平台。

有效整合资源,集成落实政策,完善服务模式,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局面,实现创新支持创业、创业带动就业良性互动发展,为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以“创业赤峰”行动为统揽,通过构建区域性、综合性创业生态系统,持续打造赤峰双创升级版。

建设贯彻创业全流程的一条龙创业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创业扶持政策,完善创业服务流程,全面优化创业环境,有效激发创业活力,使我市创业创新氛围日益浓厚,创业创新带动就业、催生经济发展新动力效应愈加凸显。

全年完成创业培训4000人,新增创业人员2000人,创业带动就业1万人左右。

三、工作措施深化实施“创业赤峰”行动,深入推进创业服务“放管服”改革,优化创业环境,通过能力测评、创业培训、创业导师、项目推介、载体建设、政策扶持、融资服务、信息化建设、创业活动、跟踪服务10个要素,打造贯穿创业前、中、后三个阶段的“433创业服务生态系统”。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峰市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峰市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峰市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5.06•【字号】赤政办发〔2019〕11号•【施行日期】2019.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峰市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赤峰市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5月6日赤峰市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实施细则为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9〕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继续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裁员率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登记失业率)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的标准确定,上述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市本级和各旗县区在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具备一年以上支付能力的前提下,自行选定返还标准。

市政府及各旗县区政府组织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分别成立审核工作组,负责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范围进行确定,报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后,由财政及时拨付。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负责。

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二、充分发挥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推动金融机构加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统筹金融政策、财税政策、产业政策,建立服务协作长效机制。

认真贯彻落实《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8号)等政策精神,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保险公司、融资担保机构认真落实对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全市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信用信息共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全市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信用信息共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全市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综合规定119
【发文字号】赤政办字[2018]29号
【发布部门】赤峰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3.19
【实施日期】2018.03.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全市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工作领导小
组的通知
(赤政办字〔2018〕29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中区直驻赤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成立全市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黄国文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张志刚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翔市经信委主任
成。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金融扶贫“强龙贷”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金融扶贫“强龙贷”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金融扶贫“强龙贷”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0.05•【字号】赤政办发〔2016〕38号•【施行日期】2016.10.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金融扶贫“强龙贷”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赤政办发〔2016〕38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赤峰市金融扶贫“强龙贷”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10月5日赤峰市金融扶贫“强龙贷”工程实施方案为加快脱贫攻坚步伐,精准对接金融需求,切实发挥扶贫龙头企业、涉农小微企业、农牧民合作社、家庭农牧场、种养大户等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以下简称借款人)在产业扶贫中的积极带动作用,市、旗县区两级扶贫办、赤峰市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赤峰分行、赤峰鸿德农牧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财信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合作,在全市范围内实施金融扶贫“强龙贷”工程(以下简称“强龙贷”工程)。

为确保该工程顺利推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满足借款人发展扶贫产业贷款需求为出发点,利用市、旗县区两级财政扶贫资金作为履约风险保证金,采取“金融机构市场化运作,担保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方式,降低贷款门槛和风险,解决借款人贷款难、担保难问题,提升其可持续发展能力,带动当地贫困户脱贫致富。

二、实施范围自2016年开始,按照“政府主导、平台运作、金融机构支持、担保公司增信、全面推开”的原则,在全市12个旗县区实施“强龙贷”工程。

三、实施期限“强龙贷”工程实施期限为3年。

四、主要内容(一)贷款规模为全市12个旗县区的借款人提供8.4亿元规模的贷款资金,专项用于借款人的生产性流动资金。

(二)贷款利率贷款利率在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0%。

(三)贷款期限1.贷款为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为1年。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赤政办发[2013]31号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赤政办发[2013]31号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正文:----------------------------------------------------------------------------------------------------------------------------------------------------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赤政办发[2013]31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赤峰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7月26日赤峰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有效解决低收入群众的突发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临时救助应坚持以下原则:(一)应急解困。

缓解困难群众燃眉之急,帮助困难群众摆脱临时困境。

(二)保障基本。

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依法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权益。

(三)规范高效。

规范程序、简化手续、快捷施助,确保救助对象及时得到救助。

第二章救助对象范围及标准第三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城乡贫困居民家庭,可以申请临时救助:(一)具有本市户籍的,在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由于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低收入家庭,重点是低保边缘家庭(指家庭人均月或年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保障标准1.5倍)。

(二)具有本市户籍的,已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其它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由于特殊原因仍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

(三)在本行政区域内居住、就业一年以上,且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认定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

(四)旗县区人民政府认定的其它特殊困难家庭。

第四条因流域性水灾、旱灾、风雹灾等自然灾害,以及较大范围遭遇环境污染、破坏性灾害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社会性灾害的救助,依照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处理。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方案的通知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方案的通知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2.30•【字号】赤政办发[2015]50号•【施行日期】2015.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处罚正文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方案的通知赤政办发〔2015〕50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赤峰市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12月30日赤峰市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2015年6月1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13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认真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5〕557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和数据开放力度,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公示(以下简称“双公示”)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充分认识“双公示”工作的重要意义“双公示”工作是打造透明政府和公信政府的重要体现,是促进简政放权,实现放管结合,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的有效手段,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做好“双公示”工作,有利于加强信用信息资源整合,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加强社会监督,发挥公众对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积极作用;有利于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双公示”工作影响范围广、涉及领域多、社会关注度高,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将“双公示”工作落到实处。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金融助推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金融助推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金融助推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8.03•【字号】赤政办字〔2018〕73号•【施行日期】2018.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金融助推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赤政办字〔2018〕73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各金融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赤峰市金融助推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8月3日赤峰市金融助推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中央、自治区党委及政府关于金融扶贫工作的有关政策,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精准扶贫信贷政策八项措施的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金融支持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精神,充分发挥金融机构的作用,撬动更多的金融资本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积极组织全市金融机构参与金融助推脱贫攻坚行动,以支持“发展生产脱贫一批”为目标,提高信贷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精准对接贫困户、扶贫龙头企业和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脱贫项目,加大贷款投放力度,解决好“三农三牧”信贷需求。

进一步激发金融系统职工干劲,送项目送温暖,扶贫扶志,再塑金融机构担当社会责任的新形象。

(一)落实扶贫小额信贷政策。

自治区扶贫小额信贷政策要点明确为“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抵押免担保、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建风险补偿金”。

各金融机构要精准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户,只要符合有劳动能力、经营能力、有贷款意愿和偿还能力的条件,根据项目发放扶贫小额贷款,解决贫困户发展生产的资金需求,做到“应贷尽贷”。

对已经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在脱贫攻坚期内保持扶贫小额信贷支持政策不变,力度不减。

(二)加大对产业扶贫的信贷支持。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赤峰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赤峰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赤峰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9.16•【字号】赤政办字〔2020〕51号•【施行日期】2020.09.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赤峰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赤政办字〔2020〕51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为切实做好《赤峰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赤峰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组长:黄国文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唐乐天市政府副秘书长侯秋海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成员:郭玉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史凤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刘敬民市财政局副局长费景发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吴建文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于国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李晓波市水利局副局长杨薇市农牧局副局长刘杰市统计局副局长张书理市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哈斯毕力格市水文勘测局副局长二、其他事项(一)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确定《规划》的重大原则、保护重点与保护目标、重大工程,协调解决编制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要求,协调解决《规划》编制中的日常问题。

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吴建文兼任。

(三)今后,领导小组人员如有变动,由领导小组自行调整,市政府办公室不再另行发文。

《规划》编制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2020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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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全市中小微企业助保贷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贷款119
【发文字号】赤政办字[2017]8号
【发布部门】赤峰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2.13
【实施日期】2017.02.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全市中小微企业助保贷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赤政办字〔2017〕8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
根据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成立全市中小微企业助保贷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助保贷“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
组长:黄国文市政府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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