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固原市原州区战国秦长城“长城梁”段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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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明长城天祝段松山新城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明长城天祝段松山新城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明长城天祝段松山新城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法规类别】文物与古迹保护
【发文字号】文物保函[2015]3551号
【发布部门】国家文物局
【发布日期】2015.11.05
【实施日期】2015.11.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4
国家文物局关于明长城天祝段松山新城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3551号)
甘肃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明长城天祝段松山新城修缮工程立项的报告》(甘文局发〔2015〕52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明长城天祝段松山新城修缮工程立项。

二、对该工程提出以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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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长宁大庙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4]1769号

国家文物局关于长宁大庙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4]1769号

国家文物局关于长宁大庙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正文:
---------------------------------------------------------------------------------------------------------------------------------------------------- 国家文物局关于长宁大庙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4〕1769号)
山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申请黎城县长宁大庙修缮工程立项的请示》(晋文物〔2014〕11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长宁大庙修缮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坚持“最小干预”等文物保护原则,在充分调查、分析当地传统做法的基础上进行设计。

(二)绿化等环境整治项目不属于修缮工程内容。

(三)安防、消防和防雷项目应编制专项方案,另行报批。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并按照我局《关于印发〈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物保函〔2014〕64号)的要求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4年6月6日——结束——。

国家文物局关于永宁州城城墙修缮工程(第二期)立项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永宁州城城墙修缮工程(第二期)立项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永宁州城城墙修缮工程(第二期)立项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公布日期】2016.03.11•【文号】文物保函〔2016〕281号•【施行日期】2016.03.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关于永宁州城城墙修缮工程(第二期)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6〕28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你厅《关于报送永福县永宁州城城墙保护修缮(二期)工程立项报告的请示》(桂文报〔2015〕289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一、同意永宁州城城墙第二期修缮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技术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一)该工程属文物修缮工程,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等文物保护原则,保护文物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工程内容为新发现马道遗址的本体保护、垮塌岸堤维修。

暂不同意城墙修缮和环城路复原展示工程。

(三)应加强现状勘察,明确文物保存现状、主要病害类型、残损情况等,深入分析病害形成原因,客观评估历次修缮工程效果,在此基础上制定有针对性的修缮措施。

进一步明确城墙一期修缮工程范围、内容和实施情况,说明一期工程与二期工程的关系。

(四)应重视河水水位变化与冻胀影响,优化河滩堤岸治理方案,补充环境影响评估、防洪措施和应急预案。

建议结合城墙排水系统设计及村镇排水设施建设,统筹考虑岸堤修缮措施。

(五)应评估和分析新发现马道遗址及路面遗迹的价值、保存现状、病害情况,论证遗址原状展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研提具体保护展示措施。

(六)进一步明确永宁州城城墙的展示利用方式,并在方案设计中予以体现。

三、请你厅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专业机构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核。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明长城宁夏三关口段防洪工程设计方案意见的函-办保函〔2017〕915号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明长城宁夏三关口段防洪工程设计方案意见的函-办保函〔2017〕915号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明长城宁夏三关口段防洪工程设计方案意见的函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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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明长城宁夏三关口段防洪工程设计方案意见的函
办保函〔2017〕915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物局:
你局《关于报送明长城宁夏三关口段防洪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宁文物发〔2017〕53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暂不同意明长城宁夏三关口段防洪工程设计方案。

二、所报方案尚需做以下的修改和完善:
(一)应坚持最小干预原则,严格控制工程范围和工程量。

防洪措施应以对现状冲沟治理为主,重点做好长城遗址豁口区域必要的防护处理,确保洪水下泄顺畅。

(二)进一步深化前期勘察,明确每处冲沟的洪水量、洪水位及冲刷深度,客观分析洪水的实际破坏和影响程度,在此基础上合理确定导、排洪沟的过水断面规模,严格控制土方开挖量。

(三)应细化拟建导、排洪沟等相关设施的外观设计,所采取的护坡结构外观应尽可能保持现有形态,不宜过分规整,注意与周边环境景观相协调,避免因工程建设造成遗址周边环境明显改变。

(四)补充防洪工程措施的文物影响及环境影响评估内容。

三、请你局指导方案设计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所报方案做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按程序另行报批。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2017年8月4日——结束——。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宁夏早期长城保护范围的通知-宁政发〔2016〕75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宁夏早期长城保护范围的通知-宁政发〔2016〕75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宁夏早期长城保护范围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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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宁夏早期长城保护范围的通知
宁政发〔2016〕7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长城保护条例》有关规定,按照《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长城“四有”工作指导意见和长城保护维修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物保发〔2014〕4号)要求,现将宁夏早期长城(战国秦长城、宋长城)保护范围予以公布,请严格按照国家长城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保护管理工作。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3日
附件:
宁夏早期长城保护范围
名称
地点
保护范围
早期长城(战国秦长城、宋长城)
固原市原州区古城镇、河川乡、清河镇、中河乡、开城镇、张易镇;西吉县马莲乡、将台乡、兴隆镇;彭
阳县孟塬乡、白阳镇、古城镇。

长城墙体两侧各扩50米为界,烽火台四周各扩50米为界,城址墙体四周外扩50米为界。

——结束——。

陕西省文物局关于长城——镇北台保护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意见

陕西省文物局关于长城——镇北台保护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意见

陕西省文物局关于长城——镇北台保护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文物局•【公布日期】2019.09.23•【字号】陕文物函〔2019〕430号•【施行日期】2019.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陕西省文物局关于长城——镇北台保护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意见榆林市文物广电局:你局《关于长城——镇北台保护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榆政文广字﹝2019﹞83号)收悉。

按照国家文物局《关于镇北台保护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文物保函﹝2018﹞1297号)要求,经专家评审并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长城——镇北台保护修缮工程设计方案。

二、该方案仍需做出以下修改完善:(一)进一步做好工程实施范围内的现状勘察,客观评估砖面的残损情况,严格控制替换青砖、面砖的数量和规模。

地面铺砖应具备抗冻融的特性。

(二)客观评估基座内外地面散水和海墁存在的问题,应补充重点勘察结论,根据风化程度提出具有针对性的防水工程措施。

(三)现有石质水舌过短,应在最小干预前提下,考虑其他排水设施方案,解决或缓解雨水长期滴落造成的破坏。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组织并指导相关设计单位对方案进行完善后实施,并将修改完善后的方案及修改说明按程序报国家文物局备案。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方案修改完成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五、施工中请你局加强协调和工程监管,及时开展工程检查,督促项目管理单位和方案设计单位加强施工全过程的指导,根据现场情况及时调整方案。

督促项目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文物保护工程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人员安全。

此复。

陕西省文物局2019年9月23日。

国家文物局关于白龙寺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4]1728号

国家文物局关于白龙寺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4]1728号

国家文物局关于白龙寺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正文:---------------------------------------------------------------------------------------------------------------------------------------------------- 国家文物局关于白龙寺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4〕1728号)湖北省文物局:你局《关于申请白龙寺修缮工程立项的请示》(鄂文物〔2014〕57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白龙寺修缮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一)该工程属文物修缮工程,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等文物保护原则,保护文物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工程内容和范围为白龙寺前殿、后殿文物建筑修缮,碑廊保护性设施修整以及文物建筑院落环境整治。

(三)加强现状勘察,查明病害原因,制定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保证工程质量。

对拟修缮建筑应根据具体残损及病害情况,严格控制木构件更换量,对必须揭顶维修的屋面查补基层修缮。

(四)应进一步勘察建筑周边地面历史高度,根据勘察结论开展院落撤土,恢复至各建筑原标高,并做好院落有组织排水。

建筑台基周边排水明沟如不是原历史位置,建议将其调整至远离台基的位置,以利于建筑基础保护。

(五)补充殿内地面方砖规格及铺墁形式、寺前广场和庭院甬道铺墁材料及形式等,修复设计的依据。

(六)明确拟修缮建筑的功能和展示利用方式,并在方案设计中予以体现。

(七)细化经费估算,补充取费依据。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国家文物局关于环县战国秦长城黑风口段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环县战国秦长城黑风口段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环县战国秦长城黑风口段修缮工程立项的批

【法规类别】文物与古迹保护
【发文字号】文物保函[2015]323号
【发布部门】国家文物局
【发布日期】2015.02.25
【实施日期】2015.02.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4
国家文物局关于环县战国秦长城黑风口段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323号)
甘肃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环县战国秦长城黑风口段维修保护工程立项的报告》(甘文局发[2014]137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甘肃环县战国秦长城黑风口段修缮工程立项(常崾岘村长城6段,长城认定编码:621022382101020043;杨堡子关,长城认定编码:621022353101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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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固原市原州区战国秦长城“长城梁”段修缮
工程立项的批复
【法规类别】文物与古迹保护
【发文字号】文物保函[2012]1889号
【发布部门】国家文物局
【发布日期】2012.08.21
【实施日期】2012.08.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4
国家文物局关于固原市原州区战国秦长城“长城梁”段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1889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物局:
你局《关于申请〈宁夏战国秦长城原州区“长城梁”段修缮工程〉立项的请示》(宁文物发〔2012〕11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战国秦长城“长城梁”段修缮工程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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