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矿集团红黄牌标准2012

合集下载

第31条“安排未经培训合格人员上岗作业的”解读徐秀国

第31条“安排未经培训合格人员上岗作业的”解读徐秀国

第31条 安排未经培训合格人员上岗作业的 【条文解读】:
内容: (1)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2)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3)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4)运行和检修管理人员每年必须进行相关运行规程和检修规程 的学习和考试。 企业主要负责人、生产管理人员需要进行的安全培训包括下列
第31条 安排未经培训合格人员上岗作业的 【条文解读】:
员工培训的意义 认真学习,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 业,克服习惯性违章行为,努力避免或减少事故发生 4.掌握安全技能----确保安全生产,保障生命安全 掌握本岗位操作技能、掌握公共安全技能(事故报警、灭火器使用、 紧急避险方法等) 5.遵守和维护公共秩序----是公共安全的重要保证 自觉遵守和维护道路交通、公司生产、日常生活等公共秩序。 6.培养和提高紧急避险能力----逃生有方,保障生命 应急预案:针对非常状态下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31条 安排未经培训合格人员上岗作业的 【条文解读】:
员工培训的意义 1.树立安全意识----意识决定行

提高“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 认识 2.懂得安全知识----知识决定防 范能力 1)学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 2)掌握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并正 确运用 3)懂得公共安全知识 3.遵章守纪----减少或避免事故 发生
第31条 安排未经培训合格人员上岗作业的
【条文解读】:
安全培训的范围(根据兖煤华聚股发〔2010〕82号)
2.电工、电气焊(切割)工、登高作业人员(架子工),参加上 级有关部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后, 方可上岗作业。 3.危险化学品作业(管理)人员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的安全培训, 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上岗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上级另有规定 时,从其规定。 第十二条 其他管理人员是指除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外的管理人员。其他管理人员应经过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培训, 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办理集团公司安监局颁发的安全工作资格证书 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十三条 一般从业人员是指各生产岗位的一般工种作业人员、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一般从业人员由各单位进行相应的安全培训,经考 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办理集团公司安监局颁发的安全工作资格证书后, 方可上岗工作。

红黄牌及严重“三违”标准

红黄牌及严重“三违”标准

兖矿集团有限公司生产作业现场红黄牌执行标准和严重“三违”标准及处罚规定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进一步落实《兖矿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关于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实现安全发展的意见》(兖矿集团董发〔2006〕74 号),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推动集团公司安全有效发展,加大安全监督检查力度,预防控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保障安全生产,根据集团公司实际和安全生产的要求,特修订本办法。

一、矿井挂红牌停止作业或设施停止使用执行标准1. 风量不足的工作地点;瓦斯超限作业地点。

2. 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通风地点;出现循环风的局部通风地点。

3. 高瓦斯矿井抽放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防突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4. 井下巷道存在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 的煤尘堆积的。

5. 敞口盲巷未按规定封闭的。

6. 高低压馈电线路或电气设备不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设置各项保护的;电气设备超整定值运行的。

7. 井下电气设备不符合矿用标准和防爆性能要求的。

8. 井下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设备的。

9. 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位护罩和遮拦等防护设施不全或防护功能失效的;井下作业地点防坠落等防护设施不全的。

10. 井下电气设备应安装保护接地装置而未安装的。

11. 高压电气设备检修、操作不执行“工作票”、“操作票”制度的。

12. 电气作业不按规定设置安全设施或佩带安全防护用具的。

13. 主要提升绞车、胶带输送机保护装置不齐全或保护失效的。

14. 起吊作业重物下站人的、超载起吊的、起吊索具不完好的以及起吊装置不牢固、不符合要求的。

15. 采掘工作面生产系统不完善、安全设施不齐全组织生产的。

16. 无措施施工或不按措施执行的。

17. 采掘工作面没有开展支护质量监测的。

18. 采掘工作面支护质量低劣,危及安全的。

19. 采掘工作面空顶范围超过规定或出现冒顶没有安排处理继续施工的。

20. 采煤工作面超前支护距离达不到作业规程要求的。

红黄牌及严重“三违”标准

红黄牌及严重“三违”标准

兖矿集团有限公司生产作业现场红黄牌执行标准和严重“三违”标准及处罚规定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进一步落实《兖矿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关于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实现安全发展的意见》(兖矿集团董发〔2006〕74 号),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推动集团公司安全有效发展,加大安全监督检查力度,预防控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保障安全生产,根据集团公司实际和安全生产的要求,特修订本办法。

一、矿井挂红牌停止作业或设施停止使用执行标准1. 风量不足的工作地点;瓦斯超限作业地点。

2. 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通风地点;出现循环风的局部通风地点。

3. 高瓦斯矿井抽放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防突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4. 井下巷道存在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 的煤尘堆积的。

5. 敞口盲巷未按规定封闭的。

6. 高低压馈电线路或电气设备不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设置各项保护的;电气设备超整定值运行的。

7. 井下电气设备不符合矿用标准和防爆性能要求的。

8. 井下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设备的。

9. 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位护罩和遮拦等防护设施不全或防护功能失效的;井下作业地点防坠落等防护设施不全的。

10. 井下电气设备应安装保护接地装置而未安装的。

11. 高压电气设备检修、操作不执行“工作票”、“操作票”制度的。

12. 电气作业不按规定设置安全设施或佩带安全防护用具的。

13. 主要提升绞车、胶带输送机保护装置不齐全或保护失效的。

14. 起吊作业重物下站人的、超载起吊的、起吊索具不完好的以及起吊装置不牢固、不符合要求的。

15. 采掘工作面生产系统不完善、安全设施不齐全组织生产的。

16. 无措施施工或不按措施执行的。

17. 采掘工作面没有开展支护质量监测的。

18. 采掘工作面支护质量低劣,危及安全的。

19. 采掘工作面空顶范围超过规定或出现冒顶没有安排处理继续施工的。

20. 采煤工作面超前支护距离达不到作业规程要求的。

红黄牌管理规定2012.1

红黄牌管理规定2012.1

红黄牌管理规定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推进我矿安全生产健康持续发展,进一步规范工作面现场管理,提升职工的操作水平,特制定红黄牌管理规定。

一、红、黄牌规定(一)红牌规定采掘开1、回采工作面(包含两巷超前)支护规格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支护强度连续3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挂红牌。

2、回采工作面乳化液泵站压力达不到要求,乳化液配比浓度达不到规定或现场无测试手段的挂红牌。

3、回采工作面液压支架初撑力合格率低于85%的;开、掘工作面顶锚扭矩力合格率低于95%的;连续3根不合格的挂红牌。

4、掘进工作面控(空)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锚喷工作面复喷距工作面距离超《作业规程》规定的挂红牌。

机电、运输5、回采工作面采煤机没有停止工作面刮板输送机的闭锁装置,未按规定使用或闭锁失灵的挂红牌。

6、机电设备不按规定安装使用“三大保护”的挂红牌。

7、井下低压馈电线上,未安设检漏保护装置或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装置,不能保证自动切断漏电的馈电线路的挂红牌。

8、电器设备有失爆现象的挂红牌。

9、电机车无喇叭、无照明、刹车装置失灵的挂红牌。

10、绞车底锚有一条螺丝松动;绞车钢丝绳断面磨损超规定的;钢丝绳钩头绳卡数量不足或无绳皮的;斜坡运输不使用保险绳的;绞车闸皮磨损严重、刹车装置不可靠的;超挂车的挂红牌。

一通三防11、瓦斯监测系统中:(1) 瓦斯、一氧化碳等探头不按规定安装、调校的挂红牌。

(2) 断电范围不符合规定或不能断电的挂红牌。

12、采掘工作面违犯规定串联通风的挂红牌。

13、矿井通风、防尘、隔爆设施未按规定安设的挂红牌。

14、采、掘机组无喷雾设施或工作面无水作业的挂红牌。

15、工作面作业过程中有两种以上防尘设施不正常使用的挂红牌。

16、井下有害气体浓度超限或经常处于临界值作业、未停止生产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的挂红牌。

17、开、掘工作面双局扇能力不匹配、局扇供电不符合《规程》规定,供电地点未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的挂红牌。

红黄牌评选标准

红黄牌评选标准

红黄牌评选标准
1、本班组当月在周一、周四、周五检查中罚款最。

2、值班干部、值长罚款最少。

3、被各职能部门、车间罚款最少(无故被罚不计入)。

4、指令性工作完成良好。

5、缺陷发现最多并治理的,不能治理的记录在缺陷本上并回报的。

6、现场、设备管理最好。

7、工艺指标、参数控制最好。

8、无各项违章违纪或最少。

9、各项定期工作执行良好。

10、月底安全考试、工艺考试成绩最好(安全、工艺的平均分相加)
11、整体出勤率最高
12、各种记录表、记录本记录最好
13、煤耗最低(按总蒸发量计算)
14、制粉出力最高(月总制粉量与磨机耗电量计算)
15、红、黄牌班组奖罚500元,班长100元。

此项评比不存在轮做现象,月底核对:综合处统计罚款,工艺指标、考试成绩、节能降耗等等,相加即可得知本月结果。

锅炉车间
2013年12月29日。

第27条“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的”解读徐秀国教学教案

第27条“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的”解读徐秀国教学教案

第27条 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的
解读一:“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涉及华聚能源公司的主要岗位: 1.电工作业人员,指对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 改造、施工、调试等作业(不含电力系统进网作业)的人员。 包括高压电工【1千伏(kV)及以上的高压电气设备】和低压电工 【1千伏(kV)以下的低压电器设备】的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 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 由兖矿集团在兖矿环保培训中心负责培训取证。 注: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派出机构负责颁 发。 公司各电厂进网作业(继电保护、高压试验)培训由济南电监办 定点在临沂进行培训。
2.《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国务院第 549号令,2009年5月1日起执行)
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自2010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4.《关于实施<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有关问题 的通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安监总厅培训〔2010〕179号, 二○ 一○年九月二十五日起执行)
非煤单位地面严重“三违”标准解读
十七项严重三违类型
35.跨越机电设备(设施)或进入危险警戒区域的; 36.检维修现场,施工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未履行管理职责的; 37.甩掉机电设备保护装置不用的; 38.用起重设备无施工措施提升人员的; 39.进入施工现场未戴安全帽的,高处作业人员未使用安全带或使 用不正确的; 40.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作业票证进行作业的; 41.化工危险场所不按规定使用保护用具、不穿安全服的; 42.在重点防火区域、防爆场所吸烟的; 43.其他危及安全的。
第27条 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的

安全生产“红黄牌”和严重“三违”标准

安全生产“红黄牌”和严重“三违”标准

兖矿贵州能化有限公司文件兖贵能化发〔2013〕63 号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红黄牌和严重三违标准的通知各子公司,能化公司各部室: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推进能化公司安全生产制度建设,落实《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实现安全发展的意见》(兖矿集团董发[2006]74号)文件精神,根据《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红黄牌”和严重“三违”标准》(兖矿集团安发[2012]207号),能化公司制定了《兖矿贵州能化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红黄牌”和严重“三违”标准》,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全员学习、考试,熟知违规内容,严防违规发生。

兖矿贵州能化有限公司二○一三年三月一日兖矿贵州能化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红黄牌”和严重“三违”标准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推进能化公司安全生产制度建设,落实《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实现安全发展的意见》(兖矿集团董发[2006]74 号)精神,加大安全监督检查力度,预防控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保障安全生产,根据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红黄牌”和严重“三违”标准》,特制定本标准。

一、通用红牌标准1.设计、方案、规程、措施的编制和审批严重违反规定及存在重大漏项的;2.单项工程、零星工程无措施施工的;3.现场作业不按规定设置安全设施或佩带安全防护用具的;4. 带有闭锁、连锁的机电设备保护装置失效或未投入使用的;5.试验涉及重大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试验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未经公司审批而擅自进行试验的;6.检修作业没有明确施工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擅离工作现场的;机电检修无措施施工或未办理相关票证的;7.谎报和瞒报事故的;8.发生事故无调度记录或涂改、伪造、销毁调度记录的;9.重大问题或A级隐患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10.紧急情况下应下达停产撤人命令而没有下达的;11.已挂黄牌而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12.其他严重危及安全的。

红黄牌考核标准[方案]

红黄牌考核标准[方案]

红黄牌考核标准为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强化现场管理,结合我矿目前的实际情况,现将红黄牌考核标准制订下发。

望各单位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挂红牌1、巷道施工不执行安全措施规定。

2、施工顶锚杆连续失效3根以上;施工锚杆连续对五排进行检测有10根初锚力不达标。

3、绞车底锚三根松动,绞车绳断股超过规定的。

4、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

5、井下带电作业、明火操作及带电检修、搬迁电器设备。

6、井下甩掉电器安全保护或过流保护不用。

7、变电所或工作面配电点检漏器远端漏电保护不起作用。

8、工作面机组与皮带、溜子无安装闭锁装置或不起作用。

9、局部通风机未按规定实行“三专”供电。

10、运送大型设备、主要采掘设备无安全措施。

11、斜坡提升时绞车声光信号不齐全、不可靠、不灵敏,钢丝绳和钩头质量不符合规定,连接不可靠,牵引车数超过规定,装载物料超重、超高、超宽或偏载严重有翻车危险的。

12、斜坡“一坡三挡”不齐全。

13、矿临时安排规定的重大安全制度及措施在现场得不到解决落实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挂黄牌1、工作面连续三排锚杆有5根初锚力不达标的。

2、由于管理不善人为出现巷道高度、宽度不符合措施规定。

3、架棚巷道撑木、拉杆、梁腿接口、叉角、棚距、盘帮构顶不符合规程规定较严重。

4、井下电器设备出现下列之一明显失爆的:明接头、羊尾巴、鸡爪子、老鼠洞、破口露出铜丝。

5、工作面和巷道内机电设备完好状况较差,电器设备有失爆现象。

6、电器设备的三大保护和机械部分的闭锁装置不齐全、不灵敏、不可靠。

7、煤电钻综保、信号照明综保不起作用。

8、皮带无保护或跑偏20米以上者、托滚短缺、机头机尾安全状况差者。

9、溜子机头机尾没有底锚或防止机头机尾翻起的设施。

10、通风系统不合理,风量、风速不符合规程规定。

11、通风设施亏欠或质量差不符合规定要求。

12、轨道质量差、缺构件、严重倾斜、连续5根枕木松动或轨距严重超标。

绞车无钩头、保险绳、护绳板问题隐患较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红黄牌”和严重“三违”标准一、煤矿、非煤单位通用红牌标准1.设计、方案、规程、措施的编制和审批违反规定及存在重大漏项的;2.单项工程、零星工程无措施施工的;3.现场作业不按规定设置安全设施或佩带安全防护用具的;4.带有闭锁、连锁的机电设备保护装置失效或未投入使用的;5.试验涉及重大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试验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未经公司审批而擅自进行试验的;6.检修作业没有明确施工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擅离工作现场的;机电检修无措施施工或未办理相关票证的;7.谎报和瞒报事故的;8.发生事故无调度记录或涂改、伪造、销毁调度记录的;9.重大问题或A级隐患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10.紧急情况下应下达停产撤人命令而没有下达的;11.已挂黄牌而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12.其他严重危及安全的。

二、煤矿红牌标准(一)采掘作业13.采掘工作面生产系统不完善、安全设施不齐全组织生产的;14.未按照安全技术审批制度获得许可擅自施工的;15.冲击地压危险的区域施工,没有编审防治实施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或未按其执行的;16.巷道顶板离层值超过规定未及时采取加固措施的;17.掘进工作面未按规定使用临时支护的或前探梁临时支护数量少于规定的;备用棚数量不符合规定的;18.斜巷施工耙装机固定不合格的;19.掘进巷道在揭露老空前,未采取探查老空安全措施的。

(二)机电20.高低压馈电线路或电气设备未按要求设置各项保护的;21.井下电气设备不符合矿用标准和防爆性能要求的;22.矿井大型固定设备、胶带输送机保护装置不齐全或保护失效的;23.电气设备应安装保护接地装置而未安装的;24.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位缺少护罩和遮拦的;25.6kv及以上高压电气作业不执行“工作票”、“操作票”的;26.供电系统图开关编号、负荷、主回路接线方式与实际不一致的;27.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设备、工艺的;28.井下机电硐室使用非不燃性材料支护的。

(三)辅助运输29.斜巷防跑车及跑车防护装置不齐全;30.架空乘人装置、平巷人车、运人的无轨车辆等安全保护装置不符合规定的;31.绞车、连续牵引车安装固定不合格的;32.机车的闸、信号、连接装置失效的;33.支架、大型设备等“四超”车辆装封车不符合规定的。

(四)一通三防34.井下存在风量不足的地点;35.瓦斯超限作业的,月度瓦斯超限次数达2次(不含2次)以上的,瓦斯超限未按规定分析处理的;36.违反规定串联通风的;局部通风出现循环风的;37.未按照规定要求执行区域、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的;38.瓦斯抽采和防突效果评价不达标进行采掘作业的;39.井下巷道存在煤尘堆积的;40.盲巷未按规定封闭的;41.安全监控系统传感器装备数量不足的,安全监控系统主机热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采掘工作面甲烷传感器不具备断电功能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报警值设置违反标准规定的;42.矿井通风系统调整、巷道贯通、排放瓦斯、恢复通风、采空区封闭等通防重点工程存在重大缺陷的;43.违反规定烧焊的、烧焊作业措施不落实的;44.紧急避险设施未按照规定要求设置的;45.井下放炮未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联锁”制度的。

(五)地测防治水46.擅自在矿井各类保安煤(岩)柱中进行采掘活动的;47.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矿井或有突水危险的区域,未建立防水闸门或未采取其他防治水措施而擅自采掘的;48.有透水征兆而未及时撤人的;49.无计划或无措施与采空区、老巷道(或硐室)贯通的;50.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或存在水害隐患未按规定探查(放)或消除隐患而进行采掘施工的;51.未按规定及时办理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变更或延续手续的。

(六)调度及其他52.销毁或删除保存期内重要电子信息的;53.人员定位系统报警值设置违反规定的;54.起吊作业重物坠落、回弹、摆动范围内站人的,超载起吊的,起吊索具不完好的以及起吊装置不牢固、起吊装置使用不当的;55.作业地点防坠落等防护设施不能满足安全需要的;56.井口房及以井口为中心的联合建筑消防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三、非煤单位红牌标准57.电气设备应安装保护接地装置而未安装的;接地保护不符合规定的;58.手持电动工具未使用漏电保护器的;59.防爆区域内防爆电气设备失爆或防爆设施失效的;60.机电检修无措施施工或未办理相关票证的;61.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动火、动土、断路、高处、设备检修、盲板抽堵、受限空间作业未按规范要求办理安全作业证的;62. 6kV及以上的高压电气作业不执行“工作票”、“操作票”的;63.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位护罩和遮拦等防护设施不全或防护功能失效的;64.作业场所不按规定设置安全设施、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作业场所防坠落等防护设施不全的;65.在用特种设备未按规定进行登记注册未取得使用许可证的,特种设备的管理和使用不符合有关规定的;66.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设备、工艺的;67.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经营和运输未取得相关许可手续的;68.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场所和运输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设施、设备或安全设施、设备失效的;69.未按规定设置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的,未按规定配备和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或其他安全防护器具和用品的;70.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专项设计存在漏项,未按安全设施专项设计内容施工,存有安全隐患的;71.施工队伍无资质或资质不符合要求的,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72.建筑施工工地临时用电不规范、安全防护设施不齐全,存在安全隐患的;73.起吊作业重物坠落波及范围内站人的,超载起吊的,起吊索具不完好的以及起吊装置不牢固、起吊装置使用不当的;74.销毁或删除保存期内重要电子信息的;75.发生人身事故、重大非人身事故无调度记录或涂改、伪造、销毁调度记录的。

四、煤矿、非煤单位通用黄牌标准1.设计、方案、规程、措施的编制、审批不符合规定的;2.设计、规程、措施执行不到位的,或随意修改相关内容的;3.专业管理机构设置不全或人员配备不足的;4.试验涉及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试验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未报公司审批而擅自进行试验的;5.隐患排查不到位或B级隐患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6.作业场所内职业安全健康相关内容未按规定治理的;7.迟报或不按规定程序报告事故的;8.传达落实上级指示指令不及时、不到位的;9.未按规定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10.已下达安全监察整改通知书,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11.其他危及安全生产必须限期整改的。

五、煤矿黄牌标准(一)采掘作业12.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宽度或高度达不到规定要求的;13.采掘工作面支护质量达不到措施规定要求的;14.采掘工作面没有开展支护质量监测的;15.采掘工作面支护质量监测手段不满足要求的;16.锚杆支护的煤巷未按规定进行顶板离层监测、未悬挂监测牌板、顶板离层仪损坏的;17.采掘工作面使用的顶板安全仪器仪表、煤巷锚杆支护产品未经检验的,或检验不合格,超过有效期继续使用的,或失效、损坏超过3台(件)的;18.采煤工作面超前支护距离达不到作业规程要求的;19.采煤工作面支柱、掘进工作面架棚支护未按规定使用连锁防倒装置的;20.采煤工作面3棵单体支柱(或3架顶梁)损坏、变形、失效的;液压支架出现主部件损坏、失效、串漏液等问题直接影响支撑能力或护帮控顶效果的;21.采煤工作面单体支柱或液压支架连续3棵(架)及以上或累计数超过10棵(架)初撑力达不到规定要求的;22.采煤工作面倾角超过15°,液压支架未采取防滑防倒措施的;23.单体打滑或失脚,活柱无行程或超高使用等现象超过3棵的;24.采煤工作面方案设计未按规定时间上报审批的,方案内容存在重大缺陷、图文不符的,现场发生变化没有及时补充安全措施的;25.煤巷使用永久支护的锚杆、锚索、钢带、支架以及金属网等起吊或拖移设备、其他重物的;26.掘进工作面临时支护质量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27.煤巷特殊地点未按规定进行特殊支护的;28.绞车压趄柱、支撑起吊棚的单体达不到初撑力的;29.平巷耙装机或耙装机回头轮固定不合格、耙装机耙斗与钢丝绳的联接不合格的;30.运输机上窜下滑严重,与转载机搭接不合理造成拉回头煤的;31.转载机未封闭段安全防护设施不合格的,没有拉线急停装置的;32.乳化液自动配比装置不能正常使用,或不按规定使用乳化油的;33.冲击地压防治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执行不到位的。

(二)机电34.电气设备保护接地装置制作规格、安装方式、连接方式不符合规定的;35.未按期进行高压电气设备、设施性能试验、继电保护整定试验、绝缘工器具和安全防护用品试验的;36.下井电缆及胶带未进行阻燃性能检验的;37.电气作业“工作票”、“操作票”中涉及安全的措施填写不齐全,不按规定签字的;38.电气设备继电保护定值整定与供电系统图、标志牌、保护整定计算书不一致的;39.驱动及改向滚筒积煤磨皮带的,皮带跑偏磨机架的,沿线积煤磨皮带连续超过2m以上的,托辊不转磨皮带3处以上的;40.机电设备超额定能力运行的;41.机电设备、设施试验检测场地无安全防护设施或安全防护设施不齐全的;42.矿井大型固定设备、胶带输送机保护装置未按规定试验的;保护装置传感器或开关设置不当导致保护动作灵敏度明显降低的。

(三)辅助运输43.平巷、斜巷安全设施不符合规定的;44.斜巷各车场信号室和躲避硐不齐全的;45.斜巷过卷距离、车场长度和坡度不符合要求的;46.轨道运输系统构成小绞车跨风门运输、跨皮带运输、拐弯运输(连续牵引车拐弯运输除外)的;47.除“四超”车辆以外的车辆装封车、连车不符合规定的;48.连续牵引车、运物的无轨胶轮车等安全保护装置不符合规定的;49.辅助运输系统设备、信号、通讯等不符合规定的。

(四)一通三防50.局部通风风筒末端距迎头距离不符合规定的;51.局部通风机未设置风电、瓦斯电闭锁的;局部通风机供电不符合规定的;未按规定进行局部通风机切换试验的;52.防尘设施不齐全或使用不正常的;53.通风设施质量低劣的;风门不闭锁的;54.矿井反风设施不符合规定的;井下未按规定设置反向风门的;55.煤层自然发火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56.采空区封闭不符合规定的;57.安全监控系统功能不齐全,终端、中心站设置不符合规定的;矿井安全监测传感器未按规定安设或示值超差的;58.瓦斯抽放系统抽放负压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瓦斯抽放管路连接、封孔、放水等不符合规定的;59.井下存在风速超限地点的;60.月度瓦斯超限次数达到2次的;61.紧急避险设施使用不正常的、管理不到位的;62.自救器使用管理不符合规定的,培训不到位的;63.井下爆破器材管理违反规定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