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2024年建筑施工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2024年建筑施工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施工危险作业的管理,提高施工安全水平,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建筑施工单位和施工工地,涉及建筑施工中的危险作业。
第三条建筑施工危险作业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引发其他安全风险的作业,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爆破作业、电焊作业等。
第四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本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危险作业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第五条施工工地应当设立专门的危险作业区域,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第二章危险作业的分类与管理第六条建筑施工危险作业分为一级危险作业和二级危险作业。
第七条一级危险作业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事故或者大面积人员伤亡的危险作业,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考核,由专业人员才能进行。
第八条二级危险作业是指可能导致一定程度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危险作业,必须经过基本的培训和考核,由经过培训的人员才能进行。
第九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危险作业的不同分类,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和培训计划,并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施工工地应当将危险作业区域划定明确,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确保危险作业不会对其他施工人员产生影响。
第三章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与培训第十一条进行危险作业的施工人员应当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并按照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
第十二条高空作业必须做好防护措施,如设置安全网、安全带等。
第十三条爆破作业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操作,并严格遵守安全距离。
第十四条电焊作业必须配备专业的电焊工具和设备,并进行安全维护。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进行危险作业的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具备安全操作的知识和技能。
第十六条施工工地应当定期组织危险作业的应急演练,提高施工人员的应急响应能力。
第四章监督与处罚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施工单位的危险作业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十八条施工工地应当接受建设单位和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并按照要求整改。
危险作业施工安全管理制度5篇

危险作业施工安全管理制度5篇危险作业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篇11、各单位务必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申报、审批制度,加强对危险作业的管理。
2、危险作业务必编制严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经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施工。
施工前,应对作业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认真对作业场所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确保安全防护措施到位,安全装置灵敏可靠。
3、高空作业应衣着灵便,不得攀登脚手架、物料提升机或乘吊篮上下,工具材料严禁向下抛掷;交叉作业,要保证隔离防护棚牢固严密。
4、深基础、人工挖孔桩施工前务必进行现场勘察,摸清作业环境条件,要充分思考地下可能出现的地下水、流砂、淤泥、有毒气体、塌方、漏电、断绳、落物等诸多不安全因素,保证各类装置完好、灵敏可靠,人工挖孔桩作业人员连续作业每班不得超过2小时。
深基坑边坡支护要经力学计算并经审核、审批。
槽、坑、沟、井边设围护,1m以内不得堆土,1.5m以内不得存放材料、机具。
5、临时用电务必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其安装、拆除、维修务必由专业电工完成,搬运、移动用电设备,务必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停用的机械设备务必切断电源并锁好开关箱。
非电工人员严禁乱动电气设备。
在潮湿、危险场所作业,务必使用安全电压。
6、严禁机械设备带“病”运转,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大型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顶升、加节等工作,务必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由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队伍完成。
7、各种气瓶的运输、储存、使用,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有防火、防爆、防晒、防剧烈震动措施,距离明火10m以上。
8、现场动火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要指定专人监护。
高空施焊,要清除下方及周围易燃易爆物品,并用阻燃板接住火花。
9、在强腐蚀、放射性场所作业时,务必持续防护设施的安全、有效;锅炉、压力容器安装、维修作业时,务必加强通风。
10、起重吊装作业,务必充分做好准备,四周不得有障碍物,保证起重机械设备、吊具及安全装置的灵敏和受力部件、索具的可靠,每次作业前须经试吊检验。
施工危险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危险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1.1 为了加强施工危险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规范施工作业行为,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施工危险作业现场,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电气作业、焊接作业、爆破作业等。
1.3 公司各部门、各施工队伍及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施工危险作业现场的安全。
二、安全教育与培训2.1 公司应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2.2 安全教育和培训应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施工现场安全规定、危险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等。
2.3 安全教育和培训应定期进行,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
三、安全防护措施3.1 施工现场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装安全防护设施、配备个人防护装备等。
3.2 危险作业现场应制定专项安全防护方案,明确安全防护措施和责任人。
3.3 施工人员在进行危险作业前,应检查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开始作业。
四、现场安全管理4.1 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人和职责。
4.2 施工现场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监督和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
4.3 施工现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
4.4 施工现场应建立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事故处理与报告5.1 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救援和处理。
5.2 事故发生后,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及时向上级报告,并组织事故调查和处理。
5.3 事故调查应查明事故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六、奖惩机制6.1 公司应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对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6.2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安全事故或严重安全隐患的个人和集体,应给予相应的处罚。
建筑公司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公司危险作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结合本公司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在公司危险区域作业的相关方。
第三条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危险作业定义及分类第四条危险作业是指在建筑施工作业过程中,可能对作业人员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需要采取特殊控制措施的作业。
第五条危险作业分类:(一)高处作业:在离地面2米(含2米)以上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二)有限空间作业:进入地下、地下管线、设备内部、容器等有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三)起重作业:使用起重机械进行吊装、搬运等作业。
(四)动火作业:使用明火或高温设备进行的作业。
(五)其他危险作业:可能对作业人员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其他作业。
第三章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第六条危险作业审批:(一)危险作业项目实行分级审批制度,由项目负责人根据作业风险等级提出审批申请。
(二)审批部门对危险作业项目进行安全评估,确保作业安全。
(三)危险作业项目未经审批,不得进行作业。
第七条作业前准备:(一)作业单位应根据危险作业特点,制定详细的安全作业方案,包括作业流程、安全措施、应急处置等。
(二)作业单位应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作业人员掌握安全操作规程。
(三)作业单位应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第八条作业过程中管理:(一)作业单位应指派专人进行现场监护,确保作业安全。
(二)作业单位应加强对危险作业点的监控,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三)作业单位应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第九条作业结束后检查:(一)作业单位应组织对危险作业现场进行清理,消除安全隐患。
(二)作业单位应进行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第四章责任与奖惩第十条各级管理人员应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4篇)

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有效控制和防范重大危险源,确保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建筑施工现场,包括但不限于厂房、桥梁、道路、管道等各类建筑工程。
第三条安全生产目标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是:确保建筑施工现场没有重大危险源,经过全面的评估和控制,实现零事故、零伤亡的目标。
第四条领导责任企业顶层管理人员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负责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控制,制定相应的安全方案,监督实施,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相关部门责任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本制度要求,负责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评估、控制和监督工作,做好相关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第六条员工责任员工要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工作,服从企业的安排,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积极参与安全活动,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评估与控制第七条评估工作企业应当对建筑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评估,评估工作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结果应及时报告给企业并备案。
第八条建筑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1. 高处坠落2. 电气安全3. 机械设备安全4. 施工材料安全5. 建筑物倒塌6. 施工现场火灾7. 化学危险品管理8. 施工机具使用第九条控制措施企业应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确保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有效控制。
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 安装安全网、防护栏杆等,控制高处坠落危险。
2. 设立警示标志,区分高、低电压区域,控制电气安全风险。
3. 对机械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4. 严格执行建筑施工现场管理制度,控制施工材料的品质和使用。
5. 根据建筑施工现场具体情况制定防倒塌措施,配备相应的监测设备。
6. 对建筑施工现场设立可燃物、易燃物存放区域,并配备相应的防火设备。
建筑施工危险作业管理制度范文(4篇)

建筑施工危险作业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及危险作业的施工现场,所有参与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危险作业是指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设施损坏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电焊作业、爆破作业、挖掘作业等。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的宗旨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施策、持续改进”,旨在有效预防和减少危险作业带来的事故发生,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五条本管理制度由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执行和监督。
第六条所有参与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培训,并持有相应的岗位证书或资质证明。
第七条危险作业的有关规定应与本单位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相协调,相互支持。
第八条危险作业的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本管理制度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据本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第二章危险作业管理的责任及要求第九条建筑施工危险作业的管理责任属于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项目经理等相关管理人员。
第十条相关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并且要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确保危险作业的安全实施。
第十一条危险作业的组织实施前,必须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并将其通知并培训施工人员。
第十二条危险作业的组织实施必须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和讲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作业任务的要求和工作方法;(二)作业现场的安全注意事项;(三)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和逃生路线;(四)相关操作人员的安全防护要求;(五)安全技术措施的配备和使用。
第十三条危险作业的组织管理员必须严把施工作业准入关,每位参与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岗位证书或资质证明,并定期进行健康体检。
第十四条危险作业中涉及的施工机具、设备和工具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定期检查、维修、保养。
第十五条危险作业组织实施时,必须按照作业计划,严格控制工作数量、工作时间和参与人员,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性。
建筑施工危险作业管理制度范本

建筑施工危险作业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建筑施工过程中危险作业的安全,并确保工人和相关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建筑施工单位、承包商和所有相关人员。
二、管理机构和责任1. 建筑施工单位应设立危险作业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相关的安全措施和管理制度。
2. 危险作业管理部门应设置专门的人员,负责危险作业的监督和指导,并确保相关人员的培训和安全意识提升。
三、危险作业的定义危险作业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存在较高风险的作业,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火焰作业、爆破作业、有毒有害物质操作等。
四、危险作业管理的要求1. 危险作业前必须进行详细的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2. 每个参与危险作业的工人必须接受相关的培训,并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
3. 在危险作业现场,必须设置警示标识和安全警戒线,并确保参与作业人员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
4. 危险作业现场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设备和紧急救援装备,以应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和紧急情况。
5. 在进行危险作业前,必须进行充分的交底和沟通,确保每个人员对作业的要求和安全规定有清楚的了解。
6. 对于特殊情况下的危险作业,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由专业人员进行审核和监督。
五、危险作业的管理流程1. 危险作业计划制定:危险作业前,必须编制详细的作业计划,并由相关负责人进行审核和批准。
2. 风险评估和安全措施制定:根据危险作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进行详细的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3. 培训和证书管理:所有参与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接受相关的培训,并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
4. 现场安全管理:危险作业现场必须设置警示标识和安全警戒线,并确保参与作业人员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
5. 安全设备和紧急救援装备管理:危险作业现场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设备和紧急救援装备,以应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和紧急情况。
6. 作业交底和沟通:进行危险作业前,必须进行充分的交底和沟通,确保每个人员对作业的要求和安全规定有清楚的了解。
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4篇)

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重大危险源,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建筑施工的企事业单位,包括建筑施工的承包商、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
第三条管理原则:依法、科学、公正、全面、及时、准确、保密、公开原则。
第四条管理目标:建立健全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的管理体系,促进施工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管理责任:建筑施工单位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负主体责任。
第二章管理组织第六条建筑施工单位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
第七条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一)制定和完善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二)组织进行重大危险源风险评估;(三)制定和实施重大危险源的防控措施;(四)监督和检查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五)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演练;(六)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和宣传工作。
第八条建筑施工单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重大危险源管理人员,具备相关专业技能和知识,负责实施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
第九条建筑施工单位应与外界有关管理部门建立联系,并及时报告重大危险源的存在和管理情况,并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建筑施工单位应与从事勘察设计、监理、承包的单位建立合作机制,共同管理和控制重大危险源。
第三章重大危险源的鉴别与评估第十一条建筑施工单位必须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鉴别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防控计划。
第十二条重大危险源鉴别的方法包括但不限于:考察施工现场、收集历史事故数据、查阅相关文件和规范。
第十三条重大危险源评估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危险源的种类、性质和危害程度;(二)危险源可能引发的事故类型和后果;(三)危险源的现状、使用条件、设备状况和管理措施;(四)危险源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第十四条重大危险源评估应由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评估结果应记录并报告给安全管理部门。
第四章重大危险源的防控措施第十五条建筑施工单位应根据重大危险源的评估结果,制定有效的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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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施工现场从事高处作业、起重吊装作业、脚手架作业、带电作业等危险作业的管理,严防事故的发生,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保障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职业健康安全,给职工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中铁建设集团郑州分公司下属各项目部的危险作业安全管理。
第三条各项目部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及责任制;针对施工中不可接受风险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工程施工前要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安全室负责施工现场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二章编制依据
第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要求制定。
第三章危险作业场所分类
第五条建筑施工主要危险作业主要包括:
1、高空作业(高度在2m及以上,并有可能发生坠落的作业);
2、基坑开挖及动土作业;
3、起重吊装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