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最安全城市”评价指标体系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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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最安全城市”评价指标体系初探调研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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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最安全城市”评价指标体系初探_调研报告安全感调查。

其中2001年4月由公安部组织开展的国内30个城市(4个直辖市、26个省会城市)的千人问卷调查中,我市公众安全感在各市中排名第4位(群众对社会治安满意率为21%、基本满意率为66.2%、不满意率为12.8%),属较高水平。

此外,2000年下半年由我省综治委委托省城调队,也组织了一次全省13个省辖市公众安全感测评,从测评结果看,我市群众认为社会治安“很好”的有 2.77%,“较好”的有32.61%,合计为35.38%,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居第5位,属中上水平(我市作为副省级省会城市,与一般省辖市及中等城市具有一定的不可比性)。

上述情况说明,我市作为特大型城市,公众安全感已达到了较高水平,是多年来努力工作的结果,但要保持或者超过现有水平,尚需做艰苦的努力。

(四)关于“全国最安全城市”指标体系的评价方法本指标体系评价方法采用加权综合评分法,即各指标均以五级计分法测评,再确定各指标在体系中的权重,最后将各指标按权重所得评分加总,得出总分。

15个副省级城市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差5个档次,如综合得分排名前3位,应视为全国同等城市中最安全城市之一,即为“全国最安全城市”。

1、确定权数值为了便于计算,总的权数确定为100%。

再根据各指标在评价指标体系中的重要性,确定各级指标。

其中,一级指标权重为30%,二级指标权重为10%,三级指标权重为5%。

2、主要评价指标及所占权数值第一、危害城市治安秩序的破坏力指标(35%)①二级指标两项(20%):a、八类暴力型案件比重(10%);b、不发生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严重恶性暴力案件和重特大治安事件(10%)。

②三级指标三项(共15%):a、刑事案件发案率(5%);b、外来人口犯罪比重(5%);c、失业率(5%)。

第二、维护城市治安秩序的控制力指标(35%)①二级指标两项(20%):a、警情反应速度(10%);b、民警人均破案数(10%)。

优化平安城市创建指标体系,考核方式

优化平安城市创建指标体系,考核方式

在当今的社会发展中,城市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为了建设和评估一个安全的城市,我们需要一个科学的指标体系和考核方式来衡量城市的安全水平。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如何优化平安城市创建指标体系和考核方式,以此为基础来建设更加安全的城市。

1. 评估城市的安全水平我们需要明确城市安全的含义以及评估的指标。

城市安全不仅包括公共安全、交通安全、环境安全等方面,还包括经济安全、社会安全等多个维度。

我们需要建立一个多维度的指标体系来评估城市的安全水平。

这个指标体系可以包括安全环境的建设、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社会治安水平等多个方面的指标,以全面反映城市的安全状况。

2. 优化指标体系建立指标体系后,我们需要对其进行优化。

这包括确定权重、设定阈值、更新指标等方面。

我们可以根据不同城市的特点确定不同指标的权重,以更好地反映城市的实际情况。

另外,我们还可以根据实际发展情况不断更新指标,以更好地适应城市发展的变化。

3. 设定考核方式除了建立指标体系外,我们还需要确定相应的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应该能够全面反映指标体系中的内容,同时还要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可以采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同时还可以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来进行评估,以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性和可信度。

4. 个人观点和理解在我看来,建设安全的城市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

优化指标体系和考核方式是其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只有建立科学的体系和方式,我们才能更好地把握城市的安全状况,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从而更好地确保城市的安全和稳定。

总结在总结中,我认为建设平安城市需要一个科学的指标体系和考核方式作为基础。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评估城市的安全状况,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

优化指标体系和考核方式是十分必要的。

希望未来城市能够更加安全,成为人们生活、工作和发展的理想之地。

在本文中,我将对如何优化平安城市创建指标体系和考核方式进行了探讨,并共享了我的个人观点和理解。

最安全的城市

最安全的城市

最安全的城市
在当今社会,安全问题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
城市的安全问题也备受关注。

那么,什么样的城市才是最安全的呢?在我看来,最安全的城市应该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首先,最安全的城市应该有良好的治安环境。

这包括完善的警务体系、高效的
执法能力以及严密的监控系统。

在这样的城市里,人们可以放心地在夜晚外出,不必担心遭遇抢劫或其他犯罪行为。

同时,警方的及时处置能力也能有效地减少犯罪事件的发生和扩大。

其次,最安全的城市应该注重社会和谐。

这意味着城市中的居民之间关系融洽,相互之间互相尊重、互相关爱。

在这样的城市里,人们会更加乐于助人,社会矛盾得到及时化解,不会因为一点小事情而引发严重的纠纷和冲突。

另外,最安全的城市应该有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

这包括健全的医疗系统、便利的交通网络、优质的教育资源等。

这些都是保障城市居民生活安全的重要保障,也能有效减少意外事件的发生。

最后,最安全的城市应该具有良好的自然环境和生活氛围。

这意味着城市应该
有清新的空气、绿树成荫的街道、优美的景观等。

这样的环境能够让人们心情愉悦,减少压力,也能有效减少一些犯罪事件的发生。

综上所述,最安全的城市应该是一个治安良好、社会和谐、基础设施完善、自
然环境优美的城市。

这样的城市能够保障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也能够为居民提供一个舒适宜居的生活环境。

希望各地的城市能够不断改善,朝着最安全的城市目标迈进。

全国安全城市

全国安全城市

全国安全城市全国安全城市是指在社会治安、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等方面具有较高水平的城市。

建设全国安全城市是我国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在当前复杂多变的国际和国内形势下,建设全国安全城市已成为各地政府和社会各界关注和努力的重点。

首先,全国安全城市建设需要加强社会治安防控。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口流动和社会矛盾不断增加,社会治安形势也日益复杂。

因此,加强社会治安防控,提高城市治安水平,成为建设全国安全城市的首要任务。

城市应加大对治安隐患的排查整治力度,加强对重点人群和重点地区的管控,建立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确保城市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其次,全国安全城市建设需要加强自然灾害防范和应对能力。

近年来,我国遭受的自然灾害频率和破坏性都在不断增加,城市面临的自然灾害风险也在加大。

因此,城市应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能力,提高城市防洪、防汛、防震、防灾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确保城市在面对自然灾害时能够做到及时、有效的应对,最大程度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此外,全国安全城市建设还需要加强公共卫生防控能力。

公共卫生安全是城市居民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保障。

城市应加强对传染病、食品安全、环境卫生等方面的监测和防控,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应急预案,提高城市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确保城市居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综上所述,全国安全城市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方共同努力。

政府应加大投入,加强规划引领,推动全国安全城市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社会各界应增强安全意识,积极参与安全建设,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安全的良好氛围。

只有全社会齐心协力,才能建设更加安全、稳定、和谐的城市,为城市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全国最安全城市评价指标体系初探-精品文案范文

全国最安全城市评价指标体系初探-精品文案范文

全国最安全城市评价指标体系初探“全国最安全城市”评价指标体系初探治安秩序的冲击时,城市治安状况就会不稳定,市民就感到不安全。

这就是为什么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虽然犯罪率大大高于我国,而城市治安状况仍较稳定、市民仍有较高安全感的原因所在。

因此,对城市安全的评价应当取适中的范围,界定在可以量化的、具有可比性的、较为稳定的、对城市治安安全影响较大的三个方面,即:危害城市治安秩序的主要破坏力指标、维护城市治安秩序的控制力指标以及公众安全感这一主观社会指标。

只有将描述客观现象的破坏力、控制力指标,同反映公众安全感状况的主观社会指标有机结合起来,互相印证,才能科学评价城市安全状况,反之则不然。

(三)关于“全国最安全城市”评价指标体系的基本设想我们调研的“全国最安全城市”指标体系,是为综合反映和说明城市治安安全状况而设计的一组具有内在联系的社会指标,即评价我国城市治安安全状况的标准。

它应该处于能综合考察城市治安状况破坏力与控制力的动态平衡状态,是客观指标与主观指标的统一,具有可计量性和可比较性的特征。

1、危害城市治安秩序的破坏力指标影响城市治安秩序的因素很多,但最主要和最直接影响的还是违法犯罪案件的发案数量和质量。

违法犯罪案件的多少与轻重,不仅从数量方面揭示了一定区域、一定时期内违法犯罪对社会治安秩序的危害程度,而且从质量方面反映了违法犯罪对社会治安秩序的破坏状况。

仅将违法犯罪案件的发案数和发案率作为评估社会治安状况的唯一标准是不正确的,然而任何忽视违法犯罪的数量和质量这一重要依据去评估社会治安状况更是错误的。

①刑事案件发案率刑事案件发案率是指每年度依法侦查或确认的符合刑事案件构成标准的案件数与年平均人口的万分比。

发案率比发案数更易于横向对比,具有更强的可比性和说服力,因为犯罪的发生随着人口的变化而必然变化。

发案率可以考察各地刑事犯罪对社会治安的危害程度,目前在国际上普遍使用。

其公式为:刑事案件发案率=年刑事案件发案总数/该区域年平均人口数×10000。

国家安全系统发展示范城考核指标体系

国家安全系统发展示范城考核指标体系

实用标准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考核指标体系(征求意见稿)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2014年10月文档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考核指标体系一、指标体系组成(一)安全发展理念树立指数旨在考评市、区两级党委、政府领导干部对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的认知度和对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的支持度。

注:“考评对象”为拟考评对象,可根据各试点城市部门设置和职责分工的实际情况来调整。

(二)产业安全发展指数旨在考评城市产业结构的优化度、产业布局的合理度,以及产业发展的安全度。

注:“考评对象”为拟考评对象,可根据各试点城市部门设置和职责分工的实际情况来调整。

(三)企业本质安全化指数旨在考评企业构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安全管理体系的进展情况及本质化安全水平。

注:“考评对象”为拟考评对象,可根据各试点城市部门设置和职责分工的实际情况来调整。

(四)行业安全发展指数旨在考评高危行业(领域)安全、协调、可持续发展态势。

注:1、除消防(火灾)外,其他行业领域的分值将根据各城市特点重新进行赋值。

2、“考评对象”为拟考评对象,可根据各试点城市部门设置和职责分工的实际情况来调整。

(五)城乡安全发展指数旨在考评城乡一体化安全发展程度,及安全生产公共服务的均等化程度。

注:“考评对象”为拟考评对象,可根据各试点城市部门设置和职责分工的实际情况来调整。

(六)安全监管指数旨在考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体制机制的有效性、监管执法的能力与水平。

注:“考评对象”为拟考评对象,可根据各试点城市部门设置和职责分工的实际情况来调整。

(七)安全发展保障指数旨在考评科技、应急、投入等方面的支撑保障能力与水平。

注:“考评对象”为拟考评对象,可根据各试点城市部门设置和职责分工的实际情况来调整。

(八)安全文化发展繁荣指数旨在考评民众的安全知识知晓程度,以及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形成情况。

注:“考评对象”为拟考评对象,可根据各试点城市部门设置和职责分工的实际情况来调整。

(九)风险防范指数旨在考评城市风险受控状况,以及安全发展的示范与引领作用。

城市安全风险评估指标

城市安全风险评估指标

城市安全风险评估指标
城市安全风险评估指标可以根据不同城市的特点和需求进行制定,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指标:
1. 突发事件风险指标:评估城市发生自然灾害、恐怖袭击、社会突发事件等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

2. 犯罪率指标:评估城市的治安状况,包括暴力犯罪、盗窃、诈骗等各类犯罪的发生率和趋势。

3. 消防安全指标:评估城市消防设施和人员配备的完善程度,以及火灾发生后的处置能力和救援效率。

4. 道路交通安全指标:评估城市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包括交通流量、交通违法行为、道路安全设施等相关因素。

5. 公共卫生指标:评估城市的传染病传播风险、环境卫生状况、医疗资源等公共卫生方面的情况。

6. 自然灾害风险指标:评估城市可能面临的自然灾害风险,如地震、洪水、风暴等灾害类型的概率和潜在损失。

7. 社会稳定指标:评估城市社会秩序和社会动态的稳定程度,包括社会抗议、示威活动、社会矛盾等因素的影响。

8. 紧急应急指标:评估城市的应急规划和应急响应体系的完备
性和效能,包括应急预警、物资储备、救援力量等方面的情况。

这些指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权重设定和综合评估,从而得到城市安全风险的综合评估结果,为城市管理者提供参考依据,以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管理措施。

城市安全评估

城市安全评估

城市安全评估城市安全评估城市安全是指城市的公民、物质财富及重要设施免遭破坏和危害的状态。

城市安全评估是对城市安全状况进行系统、综合、客观评价的过程,其目的是发现城市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为城市安全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和决策支持。

城市安全评估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基础设施安全评估:城市的基础设施是城市正常运转的重要支撑,评估基础设施的安全性能,包括道路、桥梁、隧道、水利设施、电力设施等,并针对其存在的风险和隐患提出改善措施,确保城市的基础设施能够安全、可靠地运行。

二、环境安全评估:城市环境安全是指城市所处的自然环境和人为环境对公民和城市财产的威胁程度。

评估城市环境的安全状况,包括空气质量、水质安全、噪音污染、土壤污染等,并针对环境风险和隐患提出预防和治理措施,保障居民的生活环境安全。

三、交通安全评估:城市交通安全是指城市交通系统中的各种交通活动不会对人身和财产造成伤害和损失的状态。

评估城市的交通安全状况,包括道路安全、交通事故率、交通设施完善度等指标,并提出改善交通安全的措施,确保城市的交通运输畅通有序、安全无事故。

四、社会治安评估:城市社会治安是指城市居民生活环境的安全和人身安全的保障。

评估城市的社会治安状况,包括犯罪率、治安管理力度、警力配置等指标,并提出加强社会治安的措施,维护市民的人身安全和社会秩序。

城市安全评估需要综合运用统计分析、调查研究、风险评估等方法,通过对城市各个方面的数据和情况进行系统调查和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和措施。

同时,城市安全评估还要与相关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合作,形成多方共治的格局,共同推动城市的安全管理和治理。

总之,城市安全评估是城市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和工具,通过对城市安全状况的评估,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提高城市的安全性和居民的安全感,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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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最安全城市”评价指标体系初探为了应对入世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确保实现“富民强市、加快发展”的战略目标,市委、市政府明确提出了“创建全国最安全城市”的要求。

为将这一要求具体落实细化,形成可操作性的评价指标体系,由市委政法委牵头,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派员参加,专门成立了调研小组,在市统计局、科技局和有关高校、科研院所的指导配合下,对“创建全国最安全城市”的参照系(本文仅限于治安安全)进行了调查研究,初步形成了南京市“创建全国最安全城市”评价指标体系的基本设想和框架。

一、关于“全国最安全城市”的概念对一个城市而言,环境就是资源,就是竞争力。

而城市安全,是最重要的投资环境,也是最有吸引力的招商资源。

创建“全国最安全城市”,正是为了营造城市安全环境,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

参照国内外相关学科研究成果,结合维护城市安全工作实际,笔者认为,“全国最安全城市”的概念应由三个基本概念组成: 1、城市所谓城市,《辞海》中规范的解释是:“人口集中,工商业发达,居民以非农业人口为主的地区,通常是周围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我国对于城市本质和特征的最权威的提法,已写入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之中,即:“城市是我国经济、政治、科学技术和文化教育的中心,是现代工业和工人阶级集中的地方,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起主导作用。

” 2、安全关于安全,就其本质而言,即:没有危险,不受威胁,不出事故;从人们最关心的看,莫过于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安全又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安全,应涵盖政治、经济、社会、环境等一切因素;而狭义上的安全,主要指治安方面的安全。

因本调研主要集中于政法、综治工作“创建全国最安全城市”的目标、任务,故将此安全限定为治安安全,以便突出重点进行研究。

3、安全城市安全城市,从理论上讲应当是没有危险,市民不受威胁,生产、生活不出事故,群众普遍有安全感的城市。

但在城市现代化建设加快的现阶段,经济和社会结构的变革,利益关系的不平衡和贫富差距拉大,以及各种思想和价值观念的矛盾冲撞,许多新的犯罪诱因不断产生,各类违法犯罪案件的上升将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

因此,只要保障社会治安秩序稳定的控制力控制住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破坏力,且破坏力的幅度控制在社会和群众能够承受的范围之内,那么城市社会治安就是平稳的、安全的,即为安全城市。

这是目前国际、国内犯罪学研究的共识。

4、全国最安全城市根据我国城市规模、行政等级的不同,城市间的可比差距加大。

为科学、客观地进行比较分析,我们将国内15个副省级城市(含本市)作为参照城市,即:在全国同等城市(副省级市)中,治安安全最好的城市就是“全国最安全城市”。

在此需要指出的是,“最安全”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

文中所提出的指标体系基本设想,系以统计学和统计分析实践中常用的五级量表为依据,将15个副省级城市的测评情况分为5个档次,凡综合评价为第一档次的,即为“全国最安全城市”。

二、关于“全国最安全城市”评价指标体系的思考“全国最安全城市”和对“全国最安全城市”的评价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全国最安全城市”是客观存在的,而人们对“全国最安全城市”的评价或者说怎样才是“全国最安全城市”,则属于主观认识的范畴。

所谓对“全国最安全城市”进行科学评价,就是要对评价范围进行科学界定,对评价标准进行科学确定,对评价方法进行科学选择,这就需要有一个科学合理、切合实际的评价指标体系。

(一)设立“全国最安全城市”评价指标体系的意义目前,世界各国对“全国最安全城市”的评价尚没有一套完整的指标体系,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把警方登记的刑事案件数量作为衡量是否安全的主要指标,如日本主要依据警方报告的案件数,台湾地区主要依据暴力案件和盗窃案件的升幅,香港特别行政区主要依据报警案件数等等。

以刑事案件立案数作为评价是否安全的主要指标,这虽然是世界通行做法,但其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

因此,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对城市安全评价的研究成果,如英国警务专家从社会学角度提出的七项评价指标,美国学者提出的九项评估指标,法国开展的全面犯罪调查,澳大利亚学者按照“社会契约”学说提出的三项指标等,结合我国城市安全实际,设立“全国最安全城市”评价指标体系,有利于我们正确把握社会治安真实情况和监测城市安全状况,有利于规范对城市安全的评价和正确制定政策,有利于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和进行正确的分类指导,以起到事半功倍之效。

从我市而言,通过把本市与国内同等城市的各有关指标进行比较,可以明确而具体地看到本市的排列位置、强项和弱项,然后通过对各量化指标的详细分析,制定出符合实际的工作规划,采取具体有效的措施,加快城市安全进程,使南京市早日成为“全国最安全城市”。

(二)关于“全国最安全城市”评价范围的界定科学界定“全国最安全城市”的评价范围,是科学评价城市达到最安全目标的前提。

从我国国情和城市治安状况的实际以及公安机关现有条件出发,我们认为,对城市安全的评价,范围和涵盖面都不宜过大,否则内容繁多又不易量化;但也不能太小,仅限于对构成治安状况的某一方面进行评价,涉及面窄,难以得出比较全面、系统的结论。

过去经验式评价治安是否安全,常用违法犯罪案件发案数的高低这一单一指标进行分析,发案上升了,就认为治安变坏了,发案下降了,社会治安就好转了。

事实上,社会治安状况的发展变化并非如此。

当保证城市治安秩序稳定的控制力与对城市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的破坏力适应或基本适应时,城市治安状况就稳定或基本稳定,市民就感到安全;当控制力小于破坏力,不能有效地控制和消除违法犯罪对城市治安秩序的冲击时,城市治安状况就会不稳定,市民就感到不安全。

这就是为什么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虽然犯罪率大大高于我国,而城市治安状况仍较稳定、市民仍有较高安全感的原因所在。

因此,对城市安全的评价应当取适中的范围,界定在可以量化的、具有可比性的、较为稳定的、对城市治安安全影响较大的三个方面,即:危害城市治安秩序的主要破坏力指标、维护城市治安秩序的控制力指标以及公众安全感这一主观社会指标。

只有将描述客观现象的破坏力、控制力指标,同反映公众安全感状况的主观社会指标有机结合起来,互相印证,才能科学评价城市安全状况,反之则不然。

(三)关于“全国最安全城市”评价指标体系的基本设想我们调研的“全国最安全城市”指标体系,是为综合反映和说明城市治安安全状况而设计的一组具有内在联系的社会指标,即评价我国城市治安安全状况的标准。

它应该处于能综合考察城市治安状况破坏力与控制力的动态平衡状态,是客观指标与主观指标的统一,具有可计量性和可比较性的特征。

1、危害城市治安秩序的破坏力指标影响城市治安秩序的因素很多,但最主要和最直接影响的还是违法犯罪案件的发案数量和质量。

违法犯罪案件的多少与轻重,不仅从数量方面揭示了一定区域、一定时期内违法犯罪对社会治安秩序的危害程度,而且从质量方面反映了违法犯罪对社会治安秩序的破坏状况。

仅将违法犯罪案件的发案数和发案率作为评估社会治安状况的唯一标准是不正确的,然而任何忽视违法犯罪的数量和质量这一重要依据去评估社会治安状况更是错误的。

①刑事案件发案率刑事案件发案率是指每年度依法侦查或确认的符合刑事案件构成标准的案件数与年平均人口的万分比。

发案率比发案数更易于横向对比,具有更强的可比性和说服力,因为犯罪的发生随着人口的变化而必然变化。

发案率可以考察各地刑事犯罪对社会治安的危害程度,目前在国际上普遍使用。

其公式为:刑事案件发案率=年刑事案件发案总数/该区域年平均人口数×10000。

注:从目前掌握情况看,我市在14个副省级城市(厦门市未收集到刑案资料)中,xx年刑事案件发案率排在第6位(从高到低),呈中等偏上水平。

但再从市区人口占全市总人口比重来看,我市在15个城市中排居第5位(如除去厦门市,我市排在第4位),城市化程度较高。

从社会学、犯罪学角度说,犯罪活动随着人、财、物向城市转移集中而转移集中。

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城市化进程中,由于城市化的一般规律和社会管理机制往往滞后于社会发展,城市化程度越高,城市人口所占比重越大,犯罪也就越多,这是一个难以避免的社会历史现象。

因此,可以基本认定,在国内副省级城市同比中,凡刑事案件发案率排位后于市区人口比重排位的城市,发案率将是相对平稳的。

但由于我市发案率与市区人口比重在同等城市中排位接近,因而有效遏制案件上升势头仍是十分重要的。

(副省级城市发案率、市区人口比重见图一、图二)②八类暴力型案件比重犯罪类型、手段、动机、作案的环境不同,对社会治安危害的程度是不一样的。

考察对城市治安构成威胁的破坏力,不仅要考察违法犯罪的总量,更要考察其危害的严重程度和结构。

而八类暴力型案件(杀人、抢劫、伤害、xx、放火、爆炸、劫持、绑架)就是各类犯罪中对城市安全和市民安全感造成严重影响的案件,显然一起杀人案件比一起盗窃案件的社会危害要严重得多。

因此,在评价犯罪对城市治安造成的严重程度和影响大小时,需要用八类暴力型案件比重来进行衡量。

其公式为:八类暴力型案件比重=一定时期发生的八类暴力型案件数/同一时期发生的全部刑事案件数×100。

注:从目前掌握的12个副省级市的八类案件比重情况看,我市处最低水平,每100起刑事案件中仅有暴力型案件6.5起,由此反映出我市暴力案件对城市治安的危害程度相对较小。

(见图三)③不发生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严重恶性暴力案件和重特大治安事件。

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严重恶性暴力案件和重特大治安事件,往往是手段极其残忍、杀伤力极大、对社会危害极其严重或严重涉外暴力案件以及影响极大、性质极其严重的围堵、冲击铁路、公路、桥梁等交通要道和党政机关的治安事件,对城市的安全造成非常大的损害,其对市民和外来人员安全感的影响常常不可估量。

因此,“全国最安全城市”应不发生此类极其严重的恶性暴力案件和重特大治安事件。

④外来人口犯罪比重随着改革开放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流动人口涌向城市。

人口的流动性,使得原有的社会控制力弱化。

据国家有关部门统计,目前城市流动人口约有2/3来自农村。

农村劳动力的大转移,总体上激活了生产要素,沟通了城乡关系,为城市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

然而伴随着流动人口的到来,混迹其间的违法犯罪分子也不断增多,成为城市治安安全的主要隐患。

因此,从外来人口犯罪占全部作案成员的比重大致可以看出,各城市对流动人口管理、控制的力度(不排除同等城市中流动人口数量的多少也相对造成犯罪的高低),从一个方面也反映出该城市社会面上治安管理的成效。

外来人口犯罪比重的公式为:外来人口犯罪比重=一定时期抓获的外来人口刑事案件作案成员数/同一时期抓获的全部刑事案件作案成员数×100。

注:在xx年12个副省级城市中,我市外来人口作案成员所占比重比最高的广州低20个百分点,比最低的济南、沈阳两市高10.1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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