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表证单书2-企业年度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分析表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

目录
• 引言 • 特别纳税调整的依据和原则 • 特别纳税调整的实施范围 • 特别纳税调整的方法和程序 • 特别纳税调整的案例分析 • 结论与建议
01 引言
目的和背景
为规范企业所得税的特别纳税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 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企业之间的交易和关联关系日 趋复杂,为防范和打击不合理的避税行为,维护国家税收权益,有必要 对企业的特别纳税调整进行规范。
企业向关联方支付利息,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关联方收取 的利息金额,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 进行特别纳税调整。
企业向关联方支付利息时,应当提供有关资料,包括关联方收取 的利息金额、利率、结息期等,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其他 相关资料。
一般反避税调整
1
一般反避税调整是指税务机关对违反税收法律法 规规定、逃避缴纳税款等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和 处理的活动。
本办法的实施旨在促进企业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经济的公平性和税收的 稳定性。
定义与概念
特别纳税调整
是指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进行的未按 照独立交易原则的交易,税务机关有 权对其进行调整。
独立交易原则
是指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按照公 平成交价格和营业常规进行业务往来 遵循的原则。
02 特别纳税调整的依据和原 则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特别纳税调整应当注重交 易的实质,而非形式,以 防止避税和税收流失。
反避税原则
特别纳税调整应当防止避 税行为,维护税收公平和 社会公正。
03 特别纳税调整的实施范围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是指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关联方包括关联企业、关联人等。 特别纳税调整主要针对关联交易中存在的转让定价、资本弱化等问题进行调整。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Implementing Measures for Special Tax Adjustment (Trial)颁布机关:国家税务总局PromulgatingInstitution:State Administration of Taxation文号:国税发[2009]2号Document Number: Guo Shui Fa [2009] No. 2颁布时间: Promulgating Date: 01/08/2009 01/08/2009实施时间: Effective Date: 01/01/2008 01/01/2008效力状态:Validity Status: 有效Valid第一章总则Chapter 1: General Provisions第一条为了规特别纳税调整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征管法实施细则)以及我国政府与有关国家(地区)政府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安排)(以下简称税收协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Article 1 These Measures are formula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Enterprise Income Tax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the "Income Tax Law"), the Regulations 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Enterprise Income Tax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Implementing Regulations on the Income Tax Law"), th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the Administration of Tax Collection(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Law on the Administration of Tax Collection"), the Rule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the Administration of Tax Collection(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Implementing Rules for the Law on the Administration of Tax Collection"), and relevant provisions of double taxation avoidance agreements (arrangements) signed by and between the Chinese government and governments of relevant countries (regions)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axation agreements"), in order to regulate the administration of special tax adjustments.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税务机关对企业的转让定价、预约定价安排、成本分摊协议、受控外国企业、资本弱化以及一般反避税等特别纳税调整事项的管理。
一、特别推荐《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修订对照表之一 总则、关联申报及同期资料管理分解

特别推荐:《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修订对照表之一: 总则、关联申报及同期资料管理TPPERSON按:2015年9月17日星期四上午,税总官网正式发布《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原有《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进行修订,全文共计16章168条,超过31000字,比原有《试行办法》增加11000多字,而且征求意见稿增加了无形资产、关联劳务及利润水平监控等三章。
为了方便大家对这份大篇幅的征求意见稿进行阅读理解,TPPERSON特整理了修订对照表并进行了简要对比分析分享大家,表格中标红的文字是变化的内容。
鉴于征求意见稿内容太多,今天推送之一(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关联申报及第三章同期资料管理),敬请大家持续关注。
特别提醒大家: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16日,大家如有任何建议可以一起沟通探讨并可将意见汇总后反馈给税总。
TPPERSON的联系方式为tp@,谢谢。
(温馨提醒:转载麻烦务必注明来源)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关联申报第九条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及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所称关联关系,主要是指企业与其他企业、组织或个人具有下列之一关系:(一)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或者双方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
若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一方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则一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
(二)一方与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之间借贷资金占一方实收资本50%以上,或者一方借贷资金总额的10%以上是由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担保。
(三)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是由另一方委派,或者双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第十条关联交易主要包括以下类型:(一)有形资产的购销、转让和使用,包括房屋建筑物、交通工具、机器设备、工具、商品、产品等有形资产的购销、转让和租赁业务;(二)无形资产的转让和使用,包括土地使用权、版权(著作权)、专利、商标、客户名单、营销渠道、牌号、商业秘密和专有技术等特许权,以及工业品外观设计或实用新型等工业产权的所有权转让和使用权的提供业务;(三)融通资金,包括各类长短期资金拆借和担保以及各类计息预付款和延期付款等业务;(四)提供劳务,包括市场调查、行销、管理、行政事务、技术服务、维修、设计、咨询、代理、科研、法律、会计事务等服务的提供。
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申报要求及填报说明

关于“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申报要求及填报说明第一章申报要求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通知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附送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一条规定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包括《关联关系表》、《关联交易汇总表》、《购销表》、《劳务表》、《无形资产表》、《固定资产表》、《融通资金表》、《对外投资情况表》和《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九条规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及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所称关联关系,主要是指企业与其他企业、组织或个人具有下列之一关系:(一)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或者双方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
若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一方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则一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
(二)一方与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之间借贷资金占一方实收资本50%以上,或者一方借贷资金总额的10%以上是由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担保。
(三)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是由另一方委派,或者双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为第三方委派。
(四)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同时担任另一方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者一方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时担任另一方的董事会高级成员。
国税发[2009]2号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9]2号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289911d028ea81c758f57826.png)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颁布时间:2009-1-8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范和加强特别纳税调整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表证单书二00九年一月八日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别纳税调整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征管法实施细则)以及我国政府与有关国家(地区)政府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安排)(以下简称税收协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税务机关对企业的转让定价、预约定价安排、成本分摊协议、受控外国企业、资本弱化以及一般反避税等特别纳税调整事项的管理。
第三条转让定价管理是指税务机关按照所得税法第六章和征管法第三十六条的有关规定,对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以下简称关联交易)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审核评估和调查调整等工作的总称。
第四条预约定价安排管理是指税务机关按照所得税法第四十二条和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企业提出的未来年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进行审核评估,并与企业协商达成预约定价安排等工作的总称。
第五条成本分摊协议管理是指税务机关按照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企业与其关联方签署的成本分摊协议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审核评估和调查调整等工作的总称。
第六条受控外国企业管理是指税务机关按照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受控外国企业不作利润分配或减少分配进行审核评估和调查,并对归属于中国居民企业所得进行调整等工作的总称。
全面解读《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

全面解读《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2009 年 1 月 8 日,《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 号,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对反避税操作管理进行了全面规范。
随着《办法》的发布实施,我国已经形成了较全面的反避税法律框架和管理指南,为税务机关执法和纳税人遵从提供了法律依据。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出台的背景及意义一、我国反避税工作现状我国的反避税工作起步较晚, 1987 年 11 月深圳经济特区发布的《深圳经济特区外商投资企业与关联公司交易业务税务管理的暂行办法》(198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财政部税务总局于 1988 年 1 月 4 日以“(87)财税外字第 376 号通知”将上述暂行办法转发全国参照执行)被视为我国正式开展反避税的起点。
之后,我国逐步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等形式构筑起我国反避税制度的框架。
在2008 年以前,我国的反避税工作仅限于转让定价领域。
早期的转让定价调整工作处于积累经验的探索阶段,调整力度不大。
1991-2004 年,我国转让定价调整结案 7604 户,补税约29 亿元,户均补税约 38 万元。
2005 年 3 月,国家税务总局建立全国反避税案件监控管理系统,在立案、结案两个环节对各地案件进行监控管理,通过监控管理及时发现并解决调查中存在的问题,不仅实现了全国案件调查的规范统一,加大了反避税案件的调整补税力度,也促进了各省市税务局之间、国地税局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了良好的监督制约机制,各地反避税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
2005 年转让定价调查结案 361 户,弥补亏损 11. 85 亿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42.03 亿元,补税 4.6 亿元,户均补税 127.42 万元。
2008 年,全国转让定价调查立案 174 户,结案 152 户,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155.5 亿元,补税入库 12.4 亿元,户均补税达到 815.79 万元。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公布日期】2009.02.02
•【字号】闽地税发[2009]26号
•【施行日期】2009.02.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税收征管
正文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
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闽地税发〔2009〕26号)
各市、县(区)地税局,省、各设区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泉州、漳州市地税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税局征收分局(不发厦门):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省地税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地税发﹝2006﹞85号)同时停止执行。
对各级地税机关从事特别纳税调整(反避税)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及时申办、核发《税务检查证》。
二OO九年二月二日附件: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略)。
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发布_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_试行_

(接上期)第四十九条预约定价安排适用于自企业提交正式书面申请年度的次年起3 至5个连续年度的关联交易。
预约定价安排的谈签不影响税务机关对企业提交预约定价安排正式书面申请当年或以前年度关联交易的转让定价调查调整。
如果企业申请当年或以前年度的关联交易与预约定价安排适用年度相同或类似,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可将预约定价安排确定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适用于申请当年或以前年度关联交易的评估和调整。
第五十条企业正式申请谈签预约定价安排前,应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谈签意向,税务机关可以根据企业的书面要求,与企业就预约定价安排的相关内容及达成预约定价安排的可行性开展预备会谈,并填制《预约定价安排会谈记录》。
预备会谈可以采用匿名的方式。
(Continued)Article 49: The APA is applicable to the associated trans- actions with a continuous term for 3 to 5 years starting from the second year that the enterprise submits the formal application.Signing on the APA has no influence on the transfer pricing investigation and adjustment on the associated transactions, which occurred during or before the year in which formal ap-plications were made.If the associated transactions in the filing year or prior years are identical or similar to those covered in the APA, af- ter the enterprise's application and the tax authorities' approval, the transfer pricing principle and calculation method of the APA may be applied to evaluate and adjust the associated transactions which occurred during or before the year of the application.Article 50: The enterprise shall submit the contract-sign- ing intention to the tax authority in written form before its for- mal application of APA. According to the enterprise's request in writing, the tax authority may hold pre-filing meetings with the enterprise concerning the relevant contents of APA and the feasibility of reaching APA, and shall keep the APA meeting minutes. The pre-filing meeting could be held in anonymous way.(一)企业申请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的,应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谈签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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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证单书2
企业年度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分析表
企业名称(公章):
按照境内、境外/关联方、非关联方进行拆分,根据我们的理解,贵公司系统中应该可以获
贵公司为获得第一项“主营业务收入”,所相应需要投入的成本。
因第一项“主营业务收入”和/或第二项“主营业务成本”所发生的税金及附加。
贵公司为获得第一项“主营业务收入”,所相应需要投入的营业费用。
若数据无法按照实际贵公司为获得第一项“主营业务收入”,所相应需要投入的管理费用。
若数据无法按照实际
填表说明
五、企业关联境内外交易、非关联境内外交易的成本费用计算分摊方法,须加附注说明。
纳税人识别号:
一、按照本办法规定准备同期资料的企业须填写本表。
二、亏损以负号“-”填列。
三、本表按年度填写。
四、企业支付境内外关联劳务费、技术使用费、商标费或其他费用的具体内容、对方企业名称及支付标准,须加附注说明。
或设备投入等合理方式进行拆分。
收入、成本、工时或设备投入等合理方式进行拆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