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计算规则
消耗量定额计算规则

建筑部分第一章土石方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一、人工土方1.人工挖、运土方按天然密实体积(自然方)计算工程量,土(灰土)方回填夯实按压实方计算。
运土量无法按自然方计算时,素土量按压实体积乘以系数1.22计算;灰土在场外集中拌和时,灰土运输量按压实体积乘以1.31系数计算。
若灰土必须在现场拌和时,灰土中的素土量按比量乘以1.22系数计算。
2.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建筑物外墙外边线每边各加2m以“m2”计算。
施工现场已按竖向布置进行土方挖、填、找平的工程和大开挖工程、道路及室外沟管道不得计算场地平整。
3.原土夯实以夯实面积计算工程量。
4.人工挖桩孔土方量按图示桩断面乘以设计桩孔中心线深度计算。
5.人工挖土方、沟槽、地坑等,按设计要求尺寸以“m3”计算。
挖土深度≥1.5m时应计算放坡,且不分土注 (1)计算放坡时,交接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
(2)槽、坑作基础垫层时,不论是否支模,均以垫层下表面计算放坡系数,并不再考虑垫层的工作面。
6.挖沟槽、基坑需支挡土板时,其宽度按图示沟槽、基坑底宽,单面加10cm,双面加20cm计算。
挡土板面积,按槽、坑垂直支撑面积计算,支挡土板后,不得再计算放坡。
7.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按下表规定计算:8.挖沟槽长度,外墙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图示基础底面间净长线(当基础底面有垫层时,应为垫层底面间净长线)长度计算,内外突出部分(垛、附墙烟囱等)体积并入沟槽土方工程量。
9.挖管道地沟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沟底宽度设计有规定时,按设计规定尺寸计算,设计无规定的,按下表计算:管道地沟沟底宽度计算单位:m10.土方开挖深度以图示开挖底面到室外地坪计算。
11.土方回填体积以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砌筑物(垫层、基础等)体积计算。
管道沟槽回填,管径超过500mm以上时按下表规定扣除管道所占体积计算。
管道扣除土方体积表单位:m3/m12.房心回填土,按主墙(承重墙或厚度在15cm以上的墙)之间的面积乘以填土平均厚度计算,不扣除垛、附墙烟囱、垃圾道及地沟等所占的体积。
《甘肃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_建筑工程概预算

《甘肃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第一部分土石方工程一、工程量计算规则1、土石方工程定额中的土壤及岩石分类,应按分类表中规定数据和鉴别方法确定。
2.土方体积,均以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为准计算。
3.挖土应按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为准计算。
设计标高与自然标高差所发生的挖土或填土应另行计算。
4.余土运输体积=挖土体积一回填土体积5.回填土体积=挖土体积-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的砌筑物所占体积。
计算管道沟的回填土时,应减去直径在500mm以上的管道所占的体积,直径在500m 以下的管道所占体积可不扣除。
每m长管道应减去土方的体积,按下表计算:6.平整场地是指厚度在0.30m以内的挖,填、找平,以m2计算。
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平整场地工程量应按外墙外边线,每边各加2m计算。
7.原土夯实、碾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2计算。
8.填土夯实、碾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9.凡平整场地厚度在0.30m以上,地槽(沟)底宽度在3m以上及地坑底面积在20m2以上的挖土,均按挖土方计算。
凡坑底面积在20m2以内的挖土,按挖地坑计算。
10.凡地槽、地沟底宽在3m以内,且地槽、地沟长度大于地槽、地沟底宽3倍的挖土,应按挖地槽、地沟土方计算。
11.地槽、地沟的长度应按下列规定计算:(1)外墙的地槽按地槽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的地槽按地槽底部净长度计算,地槽边突出部分的体积应并入地槽内计算。
(2)室外地沟按地沟中心线长度计算。
室内主地沟按中心线长度计算,次地沟按净长度或实际长度计算。
地沟中各种井类及管道(不含铸铁给、排水管)接口等处需加宽增加的土方量,除底面积大于20m 2的井类挖土可将增加工程量并入管沟内计算外,其他均不应增加计算。
(3)地沟中铺设铸铁给、排水管时,其管道接口处增加的挖土工程量,应按铸铁管道沟槽全部土方工程量增加2.5%计算。
12.地槽、地沟底部宽度应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可按下列规定计算:(1)块石基础的地槽,可按块石基础底宽每边增加0.15m 工作面计算。
广西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完整版)

目录总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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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量计算规则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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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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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A。
1 土(石)方工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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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程量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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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A.2 桩与地基基础工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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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工程量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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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A。
3 砌筑工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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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工程量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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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A。
4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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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工程量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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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A.5 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工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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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A.6 金属结构工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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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工程量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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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A.7 屋面及防水工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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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解释及计算规则(自编)

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摘记一、《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适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及新建装饰工程。
二、本定额中人工工日消耗量以《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计算,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及人工幅度差。
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
三、本定额中材料消耗:(一)本定额材料(成品、半成品、配件等)按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确定。
(二)本定额包括主要材料及其他材料。
其他材料以占材料费百分比表。
(三)本定额中包括材料施工损耗、材料(成品、半成品、配件等)从工地仓库至加工地点或操作地点的运输损耗等。
(四)定额中主要材料未计价的子目,分为下列两种情况:①子目中列有“(XX)”者,例如2-3-1,钢筋混凝土方桩(10.1000)等,括号中的数量为主要材料(方桩)的定额消耗量,括号表示主要材料价格未进入相应价目表基价。
②子目中未体现主要材料,例如:金属结构构件安装子目等;以上两类子目,若主要材料为现场制作,其制作应另套相应制作子目;若主要材料为成品进场材料,该子目的基价应予换算。
2、定额中的木材,为符合规范要求的合格木材;进入施工现场的木材,应符合规范的要求;由于进场木材不符合规范要求所导致的烘干费用,由木材的采购供应方承担。
特殊情况下,合格木材仍需要烘干,其费用按实计算,并进入定额直接工程费。
3、定额中的砂,为符合规范要求的过筛净砂。
定额中过筛净砂的消耗量,已考虑了砂的膨胀系数、过筛损耗以及配制各种砂浆、混凝土时的操作损耗。
但定额中不包括施工现场的筛砂用工。
砌筑砂浆、抹灰砂浆等各种砂浆中的过筛净砂,按每立方米0.30工日,另行计算。
混凝土及砂浆用砂(套定额3-5-8)以外的其它用砂,不另行计算。
四、本定额中机械消耗:大型机械安拆及场外运输,按《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项目构成及计算规则》中的有关规定计算。
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各章之间的分界1、定额所有子目,无论单项还是综合项,均不包括土方内容,实际发生时按第一章相应规定计算。
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

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作者:-----------------------日期:《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定额解释总说明一、《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的基础上,依据国家现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编制的。
本定额共分十章,包括: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防护工程;砌筑工程;钢筋及混凝土工程;门窗及木结构工程;屋面防水、保温及防腐工程;金属结构制作工程;构筑物及其他工程;装饰工程;施工技术措施项目。
二、本定额适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及新建装饰工程。
三、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是编制招标标底的依据;是编制施工图预算,确定工程造价以及编制概算定额、估算指标的基础。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反映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五、本定额中人工工日消耗量以《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计算,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及人工幅度差。
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
六、本定额中材料消耗:(一)本定额材料(成品、半成品、配件等)按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确定。
(二)本定额包括主要材料及其他材料。
其他材料以占材料费百分比表示。
(三)本定额中包括材料施工损耗、材料(成品、半成品、配件等)从工地仓库至加工地点或操作地点的运输损耗等。
七、本定额中机械消耗:(一)本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包括机械台班消耗量和机械幅度差。
以不同种类的机械分别表示。
(二)本定额中其他机械(超高机械增加中的其他机械降效除外)以占机械费百分比表示。
(三)大型机械安拆及场外运输,按《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项目构成及计算规则》中的有关规定计算。
八、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仅对其主要施工工序进行了说明,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均已包括在定额中。
消耗量定额计算规则

《安徽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消耗量定额)是按照国家标准GB50500-2003的要求,适应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改革需要,结合安徽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一、一、消耗量定额的适用范围本消耗量定额适用于安徽省境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二、二、消耗量定额的作用1.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依据;2.是编审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标底价或控制价的依据;3.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4.是审核和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5.是施工企业投标报价、拨付工程价款、竣工结算的参考依据。
三、三、消耗量定额的编制依据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2.《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上、下册)(GJD-101-95);3.《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GJDGZ-101-95);4.《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估价表》(1998年版);5.《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综合估价表》(2000年版);6.《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LD/T72-94(De)]和《建筑装饰工程劳动定额》[LD/T73-94(De)];7.现行施工工期定额;8.省内近期补充定额和其它资料;四、四、消耗量定额的编制原则1.本消耗量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依据目前本省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艺、施工工期和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2.本消耗量定额贯彻了工程实体消耗和施工措施消耗的分离,以适应按单项工程成本报价,通过市场竞争形成造价和价格的动态调整;3.本消耗量定额是依据现行的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等编制的;4.定额中的消耗量为社会平均消耗量。
五、消耗量定额的工作内容本消耗量定额中规定的工作内容,均包括完成该项目过程的全部工程,以及施工过程中所需的人工、材料、半成品和机械台班数量。
一般不得因具体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法和“工、料、机”等消耗与定额有差别而改变定额用量。
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说明、计算规则及综合解释最全

总说明一、《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的基础上,依据国家现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编制的。
本定额共分十章,包括: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防护工程;砌筑工程;钢筋及混凝土工程;门窗及木结构工程;屋面防水、保温及防腐工程;金属结构制作工程;构筑物及其他工程;装饰工程;施工技术措施项目。
二、本定额适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及新建装饰工程。
三、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是编制招标标底的依据;是编制施工图预算,确定工程造价以及编制概算定额、估算指标的基础。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反映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五、本定额中人工工日消耗量以《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计算,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及人工幅度差。
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
六、本定额中材料消耗:(一)本定额材料(成品、半成品、配件等)按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确定。
(二)本定额包括主要材料及其他材料。
其他材料以占材料费百分比表示。
(三)本定额中包括材料施工损耗、材料(成品、半成品、配件等)从工地仓库至加工地点或操作地点的运输损耗等。
七、本定额中机械消耗:(一)本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包括机械台班消耗量和机械幅度差。
以不同种类的机械分别表示。
(二)本定额中其他机械(超高机械增加中的其他机械降效除外)以占机械费百分比表示。
(三)大型机械安拆及场外运输,按《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项目构成及计算规则》中的有关规定计算。
八、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仅对其主要施工工序进行了说明,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均已包括在定额中。
九、本定额中凡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凡注有“×××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 本身。
山东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计算规则

山东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计算规则前言为了保证山东省内建筑工程质量的稳定和可靠性,同时也为了更好的管理和监督建筑工程的进度和质量,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计算规则应运而生。
本文将会对该规则进行详细介绍和解释,让大家了解其中的具体内容和要点。
定额计算规则内容定额计算公式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计算公式分为两部分,分别是基础定额部分和附加定额部分。
其中,基础定额部分用于计算基础工程(不包括地基处理)的消耗量,而附加定额部分用于计算其他工程的消耗量。
基础定额部分公式基础定额部分公式如下:基础定额=(A+B+C+D+E)×F其中,A、B、C、D、E分别代表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所需的混凝土、砖瓦、钢筋、木材和沙石的消耗量,F为基础工程的建筑面积。
实际使用时,还需要考虑基础工程所需的人工费用、设备费用等其他费用,这些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求得最终的基础定额。
附加定额部分公式附加定额部分公式如下:附加定额=G+H+I+J+K其中,G、H、I、J、K分别代表其他工程所需的消耗量,可以分为建筑装修、热力、空调、给排水和电气五个方面。
同样的,实际使用时还需根据具体情况考虑其他费用的影响,调整求得最终的附加定额。
定额计算方法除了以上的定额计算公式外,还需要考虑一些实际操作上的计算方法,以确保定额计算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特殊部位处理在实际建筑工程中,有些部位可能会与常规部位不同,需要单独计算其消耗量定额。
这些部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一般建议预留5%的额外计算比例,以保证实际消耗量不会超出定额范围。
辅助材料处理除了主要消耗的材料外,还会涉及到一些辅助材料的使用,包括管道、钩子、螺栓等等,这些材料的消耗量也需要考虑到。
采用成本计算法为了确保定额计算的准确性和统一性,建议采用成本计算法来计算消耗量定额。
这种方法可以充分考虑到实际情况和市场行情的影响,保证定额的合理性和可靠性。
作为建筑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消耗量定额计算规则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和进度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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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说明河北省建设厅文件冀建质\[2008\]393号河北省建设厅关于颁布2008年《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通知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我厅组织编制了2008年《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简称《规则》),现予颁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2008年7月1日以前完成的工作量不再调整。
本《规则》与2008年《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
本《规则》由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和解释。
请在执行中认真积累资料,及时反馈意见,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二八年六月二十四日说明一、为统一全省工业与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的计算,制定本规则。
二、本规则与2008年《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作为确定本省范围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造价及其消耗量的依据。
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除依据2008年《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及本规则各项规定外,尚应依据以下文件:1.经审定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2.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方案。
3.经审定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四、本规则的计算尺寸,以设计图纸表示的尺寸或设计图纸能读出的尺寸为准。
除另有规定外,工程量的计量单位应按下列规定计算:1.以体积计算的为“m3”。
2.以面积计算的为“m2”。
3.以长度计算的为“m”。
4.以重量计算的为“t”。
5.以个(或只)计算的为个(或只)。
汇总工程量时,其准确度取值:m3、m2、m取两位小数;t取三位小数;台(套或件等)取整数,两位或三位小数后的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取舍。
B.1 楼地面工程一、楼地面整体面层、找平层按主墙间净面积计算。
应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及室内铁道等所占的面积(不需作面层的地沟盖板所占的面积亦应扣除),不扣除柱、垛、间壁墙、附墙烟囱及0.3m2以内孔洞所占的面积,但门洞、空圈和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亦不增加。
二、垫层按设计规定厚度乘以楼地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三、块料面层、橡塑面层和其他材料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净面积计算,不扣除0.1m2以内的孔洞所占的面积,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和壁龛的开口部分的工程量并入相应的面层计算。
块料面层拼花部分按实贴面积计算。
四、竹、木地板龙骨及基层按面层的实铺面积计算。
五、阶梯教室整体面层地面,按展开面积计算,套用相应的地面面层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08。
六、点缀按个计算,计算铺贴地面面积时,不扣除点缀所占面积。
七、块料楼地面面层酸洗打蜡工程量,按实际酸洗打蜡面积计算。
八、石材楼地面刷养护液按底面面积加四个侧面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九、踢脚线按不同用料及做法以平方米计算。
整体面层踢脚线不扣除门洞口及空圈处的长度,但侧壁部分亦不增加,垛、柱的踢脚线工程量合并计算。
其他面层踢脚线按实贴面积计算。
十、成品踢脚线按实贴延长米计算。
十一、TG胶彩色楼地面及其踢脚线项目,不包括基层抹灰,其抹灰应另行计算。
十二、楼梯面层,以楼梯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包括踏步和中间休息平台)。
楼梯与楼面分界以楼梯梁外边缘为界,无楼梯梁时,算至最上一层踏步边沿加300mm,不扣除宽度小于500mm的楼梯井面积,梯井宽度超过500mm时应予扣除。
十三、栏杆、栏板、扶手均按其中心线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楼梯栏杆、栏板、扶手设计无规定时,其长度可按全部投影长度乘以系数1.15计算。
十四、计算扶手时不扣除弯头所占的长度,弯头按个另计(一个拐弯计算两个弯头,顶层计算一个弯头)。
十五、硬木扶手项目已包括弯头制安,如采用成品弯头需另套成品弯头安装项目,同时扣除成品弯头所占长度。
十六、台阶面层(包括踏步及最上一层踏步沿300mm)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十七、剁假石台阶面层以展开面积计算,套用“B.2墙柱面工程”剁假石普通腰线项目。
十八、零星项目按实铺面积计算。
十九、楼梯防滑条按设计规定长度计算,如设计无规定者,可按踏步长度两边共减15cm计算。
B.2墙柱面工程一、外墙抹灰。
1.外墙面、墙裙(系指高度在1.5m以下)抹灰,按平方米计算,扣除门窗洞口、空圈、腰线、挑檐、门窗套、遮阳板所占的面积,不扣除0.3m2以内的孔洞面积,附墙柱的侧壁应展开计算,并入相应的墙面抹灰工程量内。
门窗洞口及孔洞侧壁面积已综合考虑在项目内,不另计算。
2.女儿墙顶及内侧、暖气沟、化粪池的抹灰,以展开面积按墙面抹灰相应项目计算,突出墙面的女儿墙压顶,其压顶部分应以展开面积,按普通腰线项目计算。
3.腰线按展开宽度乘以长度以平方米计算(展开宽度按图示的结构尺寸为准)。
4.内外窗台板抹灰工程量,如设计图纸无规定时,可按窗外围宽度共加20cm乘展开宽度计算,外窗台与腰线连接时并入相应腰线内计算。
5.水泥黑板按框外围面积计算,黑板边框及粉笔槽抹灰已考虑在项目内,不另计算。
6.拉毛、喷涂、弹涂、滚涂均按实抹(喷)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套用相应项目。
二、内墙面抹灰。
1.内墙面抹灰面积按主墙间的图示净长尺寸乘以内墙抹灰高度计算。
内墙抹灰高度:有墙裙时,自墙裙顶算至天棚底或板底面;无墙裙时,其高度自室内地坪或楼地面算至天棚底或板底面。
应扣除门窗洞口、空圈所占的面积,不扣除踢脚线、挂镜线、墙与构件交接处及0.3m2以内的孔洞面积,洞口侧壁和顶面面积亦不增加。
不扣除间壁墙所占的面积。
垛的侧面抹灰工程量应并入墙面抹灰工程量内计算。
2.内墙裙抹灰面积,以墙裙长度乘以墙裙高度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空圈及0.3m2以上孔洞所占面积,但不增加门窗洞口和空圈的侧壁和顶面的面积,垛的侧壁面积应并入墙裙内计算。
3.天棚有吊顶者,内墙抹灰高度算至吊顶下表面另加10cm计算。
三、独立柱及单梁。
1.独立柱和单梁的抹灰,应另列项目按展开面积计算,柱与梁或梁与梁的接头面积,不予扣除。
2.嵌入墙内的过梁、圈梁、构造柱抹灰不另列项目,并入相应墙面抹灰工程量内计算。
四、墙、柱面勾缝。
1.墙面勾缝按墙面投影面积计算,应扣除墙裙和墙面抹灰所占的面积,不扣除门窗洞口及门窗套、腰线等所占的面积,但垛和门窗洞口侧壁的勾缝面积亦不增加。
2.独立柱、房上烟囱勾缝,按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3.烟囱筒身原浆勾缝已包括在项目内,如设计规定加浆勾缝时,按相应项目展开计算,原浆勾缝的工料不予扣除。
五、抹灰项目中的界面处理涂刷,可利用相应的抹灰工程量计算。
六、抹灰分格、嵌缝按相应抹灰面面积计算。
七、钉钢丝(板)网,按实钉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八、镶贴块料面层。
1.粘贴块料面层按图示尺寸以实贴面积计算。
2.镶贴瓷砖、面砖块料,如需割角者,以实际切割长度,按延长米计算。
3.挂贴大理石、花岗岩中其他零星项目的花岗岩、大理石是按成品考虑的,成品花岗岩、大理石柱墩、柱帽按最大外径周长计算。
九、墙、柱(梁)饰面龙骨、基层、面层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层外围尺寸展开面积计算。
十、除内容已列有柱帽、柱墩的项目外,其他项目的柱帽、柱墩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并入相应柱面积内,每个柱帽或柱墩另增加人工抹灰0.25工日、块料0.38工日、饰面0.5工日。
十一、隔断、间壁墙按净长乘净高以平方米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及0.3m2以上的孔洞所占的面积。
浴厕隔断中门的材质与隔断相同时,门的面积并入隔断面积内,不同时按相应门的制作项目计算。
十二、全玻隔断的不锈钢边框工程量按边框展开面积计算。
十三、全玻隔断、全玻幕墙如有加强肋者,工程量按其展开面积计算。
十四、玻璃幕墙、铝塑板、铝单板幕墙以框外围面积计算。
B.3 天棚工程一、天棚抹灰。
1.天棚抹灰面积,按主墙间的净空面积计算;有坡度及拱形的天棚,按展开面积计算;带有钢筋混凝土梁的天棚,梁的侧面抹灰面积,并入天棚抹灰工程量内计算。
2.计算天棚抹灰面积时,不扣除间壁墙、垛、柱、附墙烟囱、附墙通风道、检查孔、管道及灰线等所占的面积。
3.带密肋的小梁及井字梁的天棚抹灰,以展开面积计算。
按混凝土天棚抹灰项目计算,每100m2增加4.14工日。
4. 檐口天棚的石灰砂浆抹灰,并入相应的天棚抹灰工程量内计算。
5. 楼梯底面抹灰,并入相应的天棚抹灰工程量内计算。
楼梯(包括休息平台)底面积的工程量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平板式乘以系数1.3,踏步式乘以系数1.8。
6. 槽形板、大型屋面板、折板下勾缝,按水平投影面积乘以系数1.4计算。
平板、空心板板下勾缝、火碱清洗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7. 阳台、雨篷、挑檐下抹灰工程量,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8. 抹灰项目中的界面处理涂刷,可利用相应的抹灰工程量计算。
二、吊顶。
1.各种吊顶天棚龙骨按主墙间净空面积计算,不扣除间壁墙、检查孔、附墙烟囱、柱、垛和管道所占面积。
2.天棚基层按展开面积计算。
3.天棚装饰面层按主墙间实钉(胶)面积以平方米计算,不扣除间壁墙、检查孔、附墙烟囱、垛和管道所占面积,但应扣除0.3m2以上的孔洞、独立柱、灯槽及与天棚相连的窗帘盒所占的面积。
4.本章项目中龙骨、基层、面层合并列项的项目,工程量计算规则同第1条。
5.灯光槽按延长米计算。
6.网架天棚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7.嵌缝按平方米计算。
B.4 门窗工程一、普通门窗。
1.普通木门窗框及工业窗框,分制作和安装项目,以设计框长每100m为计算单位,分别按单、双裁口项目计算。
余长和伸入墙内部分及安装用木砖已包括在项目内,不另计算。
若设计框料断面与附注规定不同时,项目中烘干木材含量,应按比例换算,其他不变。
换算时以立边断面为准。
例如:普通木窗为带亮三开扇,每樘框外围尺寸为宽1.48 m,高1.98 m(当中有中立槛及中横槛),边框为双裁口,毛料断面为64cm2,项目规定断面为45.6cm2,烘干木材为0.553 m3/100 m。
则:每樘框料总长为(1.48+1.98)×3=10.38m断面换算比例为64/45.6×100%=140.35%烘干木材换算为0.553/100m×140.35%=0.776/100m2.普通木门窗扇、工业窗扇等有关项目分制作及安装,以100m2扇面积为计算单位。
如设计扇料边梃断面与附注规定不同时,项目中烘干木材含量,应按比例换算,其他不变。
3.普通木门窗、工业木窗,如设计规定为部分框上安装玻璃者,扇的制作、安装与框上安玻璃的工程量应分别列项计算,框上安玻璃的工程量应以安装玻璃部分的框外围面积计算。
4.工业窗扇制作、安装分中悬窗扇和平开窗扇。
如设计为部分中悬窗扇、部分平开窗扇时,应分别列项计算。
5.木天窗扇制作、安装,按工业窗扇相应项目执行。
6.天窗木框架(包括横挡木及小立木)制作安装,以立方米竣工木料为单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