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年度报告及公示
个体工商户年报公示操作指南

一、年报公示的重要性作为个体工商户,年报公示是法定的义务行为,也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环节。
年报公示的目的在于向社会公众和相关利益方提供企业经营状况的全面、准确的信息,增加企业透明度,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
同时,年报公示也是对企业自身的监督和改进机制,有助于企业改进经营,提升竞争力。
二、年报公示的时间和途径个体工商户年报公示的时间一般在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
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年报公示:在工商局网站及其他官方指定的网站上进行在线年报公示;在其经营场所设立公示栏,将年度报告及相关资料予以公示;在官方指定的报纸上刊登年度报告的主要内容。
三、年报公示的内容1.基本信息公示:包括个体工商户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的公示。
3.经营情况公示:包括个体工商户的年度经营情况报告,该报告应包括经营业绩、销售收入、利润等关键指标的公示。
4.涉诉信息公示:个体工商户涉及裁判文书或行政处罚的相关信息应在年度报告中公示,并在公示栏、报纸等媒体上进行公示。
四、年报公示的注意事项1.及时完成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应按时完成年度报告,以免错过公示期限。
逾期未公示的个体工商户可能会被处以行政处罚。
2.保证信息的准确性:个体工商户在填写年度报告时应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否则可能会引发法律风险。
3.选择合适的公示途径:个体工商户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公示途径,确保信息能够得到广泛传播和接受。
4.保护个体工商户的商业秘密:在公示报告中,个体工商户应注意保护商业秘密,避免将敏感信息暴露给竞争对手。
五、年报公示的影响个体工商户年报公示的结果将受到社会各方的关注,包括消费者、供应商、金融机构、政府部门和竞争对手等。
一个良好的年度报告能够提高个体工商户的信誉度和企业形象,有助于吸引更多的商机和资源,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总之,个体工商户年报公示是企业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对于个体工商户来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法律义务。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一、法律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二、年报时间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
三、年报方式1.个体工商户选择公示年度报告的,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不需要向工商部门提交年度报告的书面材料,营业执照上也无需加盖戳记。
2.个体工商户选择不公示年度报告的,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四、年报内容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2.生产经营信息;3.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4.联系方式等信息;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个体工商户报送的第(三)、(四)项信息,应当填写填报当天的最新信息;其他信息应当填报截至上一年度12月31日的信息。
个体工商户应当对年度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五、年报流程1.网上报送年度报告流程。
个体工商户选择公示年度报告的,输入网址,进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点击“企业公示信息填录”登录系统。
首次登录须点击登录框左上方“联络员注册”按纽进行注册。
注册成功后,凭注册时的联络员证件号码、密码进行登录。
点击“年度报告在线填录”进入年度报告填报界面后,按要求如实填报各项内容。
年度报告所有内容均为必填项,没有的数据请填“0”或“无”。
每个页面填报完成后,均须点击“保存并下一步”或“暂存并关闭”按纽对所填页面的内容进行保存。
年度报告内容填报完毕后,可通过预览并公示页面检查填报内容是否准确。
确认无误,点击“提交并公示”按纽,完成年度报告报送,公示系统将自动向社会公示年度报告信息。
个体工商户如需纸质年度报告书用于存档的,可点击“预览打印”按纽打印年度报告书。
2.报送纸质年度报告流程。
个体工商户选择不公示年度报告的,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所领取并按要求填写《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
最新个体工商户信用信息公示年报操作步骤

最新个体工商户信用信息公示(年报)操作步骤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要求,湖北2016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工作于2017年1月1日开始,6月30日结束。
2016年12月31日前设立登记的市场主体,应当报送2016年度年报。
为方便广大个体工商户及时参加信用信息公示(年报),通过智能手机或电脑对改版后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了流程截图,并配以操作说明,让您轻松完成年报!第一步:搜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进入首页后,点击“企业信息填报”图标,出现全国各省份,点击“湖北”进入湖北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企业信息填报页面。
第二步: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栏内填写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企业名称会自动弹出,在“工商联络员身份证号码”栏内输入联络员身份证号码,工商联络员姓名及手机号码会自动弹出,再输入密码,手机验证码,点击登录。
如果是初次参加年报,在该步操作前先点这个界面下方的“企业联络员注册”,注册联络员信息后再操作第二步。
如果发现自动弹出的联络员信息和手机号码与当前不符,则需要点击企业联络员变更进行变更第三步:点击左上角“年度报告填写”。
弹出一个“年报年度”对话框,系统会自动生成“2016”,点击确认。
弹出年报须知,阅读后,在下方“已阅”前的小框内“∨”(对勾),再点确认。
如果以前存在没有参加年报的年度,先需要将以前年度补报后才可申报本年度的。
第四步:填写基本信息。
需要填报的联系电话、网址、网站信息均为报送时的信息,其余信息为所报告年度12月31日的信息。
如果有网站或网店就点“是否有网站或网店”后面的“是”字前的圆点,如果没有网站或网店就点“否”字前的圆点。
填写完后点“保存”。
第五步:填写网站或网店信息,如果有网站或网店,就点击左边的“网站或网店信息”,点“添加”填写相关信息,如果没有网站或网店就不需要进行第五步的操作。
填写网站或网店信息,如果有网站或网店,就点击左边的“网站或网店信息”,点“添加”填写相关信息,如果没有网站或网店就不需要进行第五步的操作。
工商企业年度报告证明

工商企业年度报告证明1.引言1.1 概述工商企业年度报告是企业对外披露的一份重要文件,是企业在一定时间范围内经营成果的总结和展望。
它不仅是对企业过去一年经营情况的客观记录,也是对外部利益相关者(如投资者、债权人等)了解企业运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的重要参考。
企业年度报告证明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管理层讨论和分析、公司治理、未来规划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介绍和说明,是企业对外透明度和责任观的具体展现。
因此,本文将对工商企业年度报告的重要性、内容要点以及对企业发展的意义进行分析和总结。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主要介绍了本文的整体结构和各个部分的内容安排。
首先,我们将简要介绍文章的大纲和各个部分的标题,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整篇文章的组织结构。
然后,我们将解释每个部分的主要内容和重点讨论的问题,使读者能够在阅读过程中对每个部分的主题有清晰的认识,从而更好地理解文章的全貌。
最后,我们还会强调各个部分之间的逻辑关系和连接,以确保整篇文章的内容紧密相连,层次分明。
通过本部分的介绍,读者可以更好地把握全文的脉络,从而更好地理解和消化全文所要表达的信息。
1.3 目的本文旨在对工商企业年度报告的重要性进行阐述,并对企业年度报告的内容和结构进行分析。
通过对企业背景、年度业绩分析和财务状况分析的深入探讨,我们旨在为读者提供一个全面的了解企业表现的机会。
同时,我们还将总结年度报告的重要性,评价企业绩效,并展望未来发展,为读者提供一个全面的企业信息和投资参考。
通过本文的阐述,希望读者能够更加深入地了解企业的运营情况,为未来的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2.正文2.1 企业背景:本部分将介绍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的成立背景、发展历程、经营范围和业务模式。
同时也会涉及企业的组织架构、管理团队以及员工规模等信息。
企业背景部分的目的是为读者提供一个清晰的整体了解,让他们明白企业的规模和特点,为后续的年度报告内容提供一个全面的背景信息。
2.2 年度业绩分析在这一部分,我们将对企业在过去一年的经营业绩进行详细的分析。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解读

报告时间: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 关报送年度报告。当年设立登记的农专社, 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报送方式: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企业信用信息 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等同于企 业)。这也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的暂 行办法与个体工商户办法相比,名称中多了“ 公示”两字的原意。
4、因年报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者地 址失去联系而被标示为异常经营状态的, 在个体工商户改正年报内容或重新取得联 系前,一直要将其标示为经营异常状态 (注:企业未异常名录)。
七、法律责任
《办法》第十三、十四、十五条规 定了三种涉及个体工商户的法律责任。 1、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2、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 假的; 3、个体工商户登记的经营场所及个体工 商户经营住所无法联系到的。 工商部门将其标示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公 示。
工商部门的责任:通过核实发现将农专社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存 在错误的,应当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修改。(注 意查实两字)
农专社的权利:《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对被列入、移出经营 异常名录的决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 。(注意:申请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不仅限于农民专业 合作社自身享有,也不限于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被移出 经营异常名录,也可依法提出救济)
(四)监督检查
《办法》第八条规定了工商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年 报公示信息进行随机抽查;第九条规定了农民专业 合作社公示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局组织对农专社年度报告公 示信息进行随机抽查。
与企业抽查不同点:《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 规定被抽查企业的名单由省级商局随机抽取。
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由哪一级抽取,由省级工商局决 定,既可以由省级工商局抽取,也可以在省级工商 局的指导下,由下级工商局抽取。(与个体户一样 )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公示操作指南_

一、背景介绍个体工商户是指没有法人资格,由个人以其自然人身份从事经营活动并独自承担经营风险的个体经济组织。
个体工商户作为一种常见的经营形式,对于保障个体工商户在经营活动中的合法权益、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公示是指个体工商户根据相关要求对自身的经营情况、经济状况等进行公示的一项制度。
二、报告内容1.经营活动情况:包括经营范围、经营项目、经营期限等方面的信息,对经营活动的主要特点进行介绍。
2.经济状况:包括经营收入、经营成本、纳税情况等方面的信息,对个体工商户经济状况进行概括性描述。
3.财务状况: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方面的信息,用于客观反映个体工商户财务状况的各项数据。
三、公示要求1.公示时间:个体工商户应在每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将年度报告进行公示。
2.公示形式: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公示,可以通过公告、网站发布、报纸刊登等方式进行公示。
3.公示地点:个体工商户应选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公示场所进行公示,确保公示信息可以被公众查阅。
4.公示内容:个体工商户应将年度报告的内容进行全面、真实、准确的公示,不得隐瞒、篡改、虚假报告。
5.公示期限:个体工商户应将年度报告公示至少60个连续日。
四、操作指南1.编制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应在每个财务年度结束后,及时对经营活动、经济状况进行总结和归纳,编制年度报告。
2.公示信息准备:个体工商户应对编制好的年度报告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同时,准备好需要公示的材料和文件。
3.选择公示场所:个体工商户应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要求,选择符合规定的公示场所。
4.公示方式确定:个体工商户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多种公示方式,如公告、网站发布、报纸刊登等。
5.进行公示:个体工商户根据公示时间,按照公示方式进行公示。
确保公示的时间、地点、内容等都符合要求。
6.公示期限维护:个体工商户应按照规定的公示期限进行公示,不得提前撤下公示信息。
工商公示操作流程

工商公示操作流程如下:
1.找到并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找到所在省市,点击进入。
3.点击"企业公示信息填报"。
4.选择"新用户注册",下拉菜单选择"个体"。
5.按要求填写相应信息,并点击"验证",验证通过后设置密码,
然后选择登录。
6.登录后选择"年度报告在线填报"——选择"年度"。
7.按要求进行内容填写,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是否对外公示。
8.信息填写完毕保存后,还需在"出资情况"这一模块点击"添加",
并将股东出资时间填写清楚。
9."资产状况"模块需按照个体户上一年度经营状况进行相应填
写。
10.在填写完毕后进行预览并公示,检查是否有填写错误的情况,
如果没有,就选择"提交"。
11.如需打印,需选择"预览打印"查看及打印。
年度报告公示的内容

年度报告公示的内容企业年报公示须知【1】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等规定,凡20XX 年12月31日之前在我县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未注销亦未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均应在20XX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报送20XX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一、年报范围凡在20XX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未被吊销及未注销的各类企业(包括内资和外资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及所有分支机构等),均应进行年度报告公示。
二、年报时间企业年报起止时间为1月1日至6月30日,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的,将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辽宁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三、年报内容年度报告内容包括联络员信息、企业基本信息、投资人及出资信息、网店网站信息、对外投资信息、资产状况信息、非公党建信息等几个方面。
企业因主体不同,年报公示内容略有不同。
四、CA数字证书使用企业登陆辽宁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年度报告公示,若选择通过CA数字证书进行认证公示,已经办理CA证书并开通工商年报业务的,可使用原证书进行登陆。
企业购买数字CA证书,可到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办理。
地址:葫芦岛市海滨南路软件产业创业基地一楼数字证书受理处(原筝岛饭店一楼)。
联系电话:3210555、3115222。
或到绥中县志方打字社(省数字中心委托代办机构)办理数字证书,亦可办理指导年报。
(地址:绥中县工商局楼下,联系电话:2331535).办理数字证书业务所需提供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公章(个体工商户可以不带公章)。
五、年报公示流程及注意事项(一)登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申报网址:://gsxt.lngs.)。
(二)在年报操作前,请点击年报页面右上侧“使用帮助”,认真阅读《企业公示信息填录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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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
专业合作社报送年度报告及公示即时信息的公告
2015-2-27
根据2014年10月1日施行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企业信息公示抽查暂行办法》的规定,企业应自行依法报送公示年度报告信息和即时信息。
为做好2013、2014年企业年度报告及即时信息的报送公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报范围
根据《条例》规定,依法在我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各类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应当依法自行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立的网上平台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
截至2014年2月28日,企业未按照原有规定办理年检手续,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未吊销营业执照的,也应当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信息并公示。
二、年报时间
各类市场主体须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因《条例》实施时间的原因,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须于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报送2013年度报告并公示;于2015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2014年度报告并公示。
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报送2013年度报告。
三、即时信息公示的范围及时间
自2014年10月1日起,企业应当自公司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示。
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实行即时信息公示制度。
四、公示方式
企业应通过互联网登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办理年度报告报送和即时信息公示。
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通过互联网登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办理年度报告报送。
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以上方式办理年度报告,也可以通过向当地工商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纸质年度报告表可以到当地工商所领取。
五、年报和即时信息公示的指导服务
年度报告和即时信息公示的法规规定、具体内容及操作流程,可登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或“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
查询,也可到当地工商机关登记大厅、工商所年报咨询窗口咨询。
根据《条例》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规定时间内未报送年度报告和即时信息的,或者报送的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示。
注册号:370100200165116:密码193322
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2月 26日
附件:来自: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可编辑下载,若有不当之处,请指正,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