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生活圈社交圈入手加强八小时外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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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加强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的必要性

浅谈加强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的必要性

浅谈加强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的必要性加强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是新形势下拓展监督领域,完善监督机制的新课题,该文从反腐倡廉面临的严峻形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要求、提高领导干部修养的必要措施、全面考察领导干部的依据四个方面阐述了加强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的必要性。

标签:监督党风建设反腐倡廉加强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是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反腐倡廉方针具体体现,是进一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主要举措,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管理教育和监督的重要手段,对于深化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有着很强的现实意义。

首先,加强“八小时以外”监督是反腐倡廉严峻形势的必然要求。

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指出:“全党同志一定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

”应该看到,中央反腐败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大案、要案得到严肃查处,一批省部级高官的相继落马,对贪污腐败起到了有力的震慑。

但在此高压态势下,依然出现了“前腐后继”的现象。

这些除了机制、体制方面的原因外,与“八小时以外”的自律不严,他律不到不无关系。

从查处的案件中也可以看到,无论是以权谋私、贪污受贿,还是生活作风案件,其违纪行为的发生时,绝大多数是在八小时以外。

尤其是节假日,或领导干部出差、生病、提升、调动以及家中操办红白喜事的时候,更是违纪案件的高发期。

其发生地也多半是在领导干部的家中,或出差地、宾馆、饭店等地方。

因此说,加强对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是全面、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需要。

其次,加强“八小时以外”监督是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必然要求。

2005年1月,中央颁发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

《实施纲要》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干警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行为规范

干警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行为规范

干警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行为规范为加强队伍建设,科学管理法官和其他法院干警,杜绝干警八小时之外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进一步树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特制定本行为规范。

第一条凡是本院干警(包括聘用人员)均属本规范管理范围。

第二条干警应加强政治学习,进一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正确处理八小时之外的各种关系和矛盾,提高识别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

第三条干警在八小时之外应严于律已,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上级的有关规定和本院的各项制度,自觉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积极倡导健康、有益、文明的生活方式。

第四条为了便于监督和管理,本院成立“干警八小时之外活动督查组”,督查组成员由院党组成员、纪检监察、政治处、办公室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在院党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干警离开本市到外地旅游、探亲访友,参加有关社团组织,本人家庭成员与他人发生重大纠纷,接受邀请参加庆典活动或个人搞庆典活动,因私使用公物、家属经商等重大事项必须先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应向分管院领导报告并报政治处备案,因情况紧急不能事先报告的,事后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

第六条政治处和党支部、工会、共青团、妇女委员会等组织应积极组织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体育、文艺、读书等活动,丰富干警八小时之外的文化生活,把干警八小时以外的娱乐活动引导到学知识、学业务的轨道上来。

第七条建立和健全谈心制度和家访制度,院领导联系到各部门、中层干部联系到干警,通过谈心活动和不定期的家访,及时了解干警八小时之外的业余生活情况,掌握干警思想动态。

第八条建立干警八小时之外生活汇报制度,各部门负责人应加强对本部门干警八小时之外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定期召开庭务会,就本部门成员八小时之外的生活情况进行专题分析,并把分析结果报政治处备案。

第九条对发现法院干警参与赌博、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吃请、参加由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邀请到歌舞厅、夜总会等营业性娱乐场所活动、接受有色情内容服务等违法违纪行为的,督查组应及时向院党组报告,并及时查处。

【工作制度】市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工作制度】市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市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严格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规范和约束纪检监察干部生活圈、社交圈、朋友圈,切实树立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党纪法规和中央、省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八小时以外”是指工作时间以外的时间。

第三条本办法监督管理对象为全市各级纪检监察干部。

第四条对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坚持分级负责、层层落实;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监督、严格管理;强化预防、惩教结合;依靠群众、依法依纪的原则。

第五条纪检监察干部在“八小时以外”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一)铭记身份,注意形象,谦虚谨慎,文明诚信,遵纪守法。

(二)带头遵守社会公德,遵守社会管理规定,自觉维护公共秩序,积极参加各种公益活动和“文明社区”创建活动,遵守社区及居住地小区物业管理规定,尊老爱幼,家庭和睦,正确处理邻里关系。

(三)提倡科学、尊重科学,移风易俗、勤俭节约,自觉弘扬优良传统、践行新风正气。

(四)积极参与健康向上、有益身心的文化娱乐活动,抵制低级庸俗和腐朽思想文化的侵蚀。

第六条纪检监察干部在“八小时以外”必须禁止的行为:(一)擅自在微信朋友圈、微博、网站论坛等信息网络平台及其他公开场合发表、传播有损纪检监察机关形象、涉及工作秘密等不当言论、负面信息。

(二)参与“黄、赌、毒”和封建迷信活动,参加邪教、传销等组织或宗族势力,擅自参加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组织或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活动。

(三)实施家庭暴力,虐待老人、家庭成员,粗暴处理邻里、他人关系,违反生活、居住、活动地区管理规定等有悖家庭美德、社会公德、公序良俗的行为。

(四)出入不健康娱乐场所,参加不健康娱乐活动,发生打架斗殴、酗酒滋事、交通违章等影响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形象的行为。

如何进一步加强民警八小时以外的管理

如何进一步加强民警八小时以外的管理

如何进一步加强民警八小时以外的管理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得到了质的飞跃,但是随之而来的问题也初步显现,通货膨胀,物价急剧上涨,作为一名监狱人民警察,在政府的阳光工资下苦苦挣扎,几年甚至十几年才加的一丁点薪水,还要面对社会舆论的强大压力。

在这同工不同酬的环境下,监狱民警的心理出现裂痕,时不时会凸显出这样或那样的问题,那么如何加强民警八小时以外的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

加强民警八小时以外管理,是塑造人民警察良好形象、弘扬浩然正气、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内在要求,也是从严治警、加强民警队伍建设的迫切需要。

八小时以内对民警的教育与八小时以外对民警的管理,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是八小时以内教育管理工作的延伸。

新形势下,加强八小时以外对民警管理工作的前瞻性和预见性、进一步拓宽做好八小时以外教育、管理、监督工作的新思路,已成为当前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八小时以外的特点。

在实际工作中,监狱警察,在外人看来,是一个神秘又令人浮想联翩的职业。

然而,一线监狱警察一个工作班次的工作量鲜有人知。

监狱民警八小时以外归纳出以下特点。

第一、八小时以外个人自由支配时间相对较长。

基层民警大部分是实行轮班制,即“上一天休一天或上两天休两天”,一年之中有半年时间是自由支配;机关民警每周“双休日”,一年中有三个重大节日,全年共有一百多天,还有每天八小时以外的非工作时间,都在工作时间以外。

第二、个人活动方式相对单一。

以福建省清流监狱为例,福建省清流监狱地处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林畲乡孙坊村,八小时以外对于清流监狱民警来说几乎无业余生活,且外地籍、夫妻两地分居的民警相对较多,民警上班任务繁重,下班后无机会发泄;第三、随着社会的高速发展,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八小时以外民警的“生活圈”、“娱乐圈”、“社交圈”,出现了许多新的情况,涉及到民警的价值取向、生活观念、文艺鉴赏、择友范围等方方面面。

二、对民警八小时以外存在的问题。

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制度

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制度

勐腊县委党校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制度
一、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依靠每位党员干部个人的自我约束,坚持以教育防范为基础,纪检监察及社会、家庭等密切协调配合的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管理机制。

二、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应自觉主动地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三、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发生违犯法律法规、违反党风党纪和败坏社会道德,严重影响单位和干部形象的,要严肃追究行为人的党政纪责任。

四、学校党员领导既是八小以外的受监督、受教育者,也是监督管理者。

应把做好党员干部经常性的政治思想工作、教育疏导工作,以及对党员干部“生活圈”、“社交圈”、“娱乐圈”等情况的了解,纳入职责范围之内。

主要领导干部应自觉在八小时以外给下属作出榜样,起到示范作用。

五、不参与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或邪教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六、不参与不正当的社会交往,搞不正之风,影响恶劣的;以及利用职权经商得利或从事非法敛财活动。

七、严禁违反社会道德,利用手机、电话等工具或其他手段攻击、侮辱、诬蔑他人,损害他人声誉的影响。

遵守社会公共秩序、社会公德。

八、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一岗双责”,及时了解和掌握本科室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情况。

九、党员干部在八小时以外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除对行为人严肃查处外,学校领导负责人因失察、失管、失教,应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十、实行外出活动汇报制度,向县纪委汇报活动情况,单位副职向本单位主要领导汇报活动情况。

企业管理人员八小时以外腐败行为的成因及对策

企业管理人员八小时以外腐败行为的成因及对策

企业管理人员八小时以外腐败行为的成因及对策邵振华企业管理人员工作八小时以外的生活、社交、娱乐活动情况就存在着广泛性和复杂性。

因此,八小时以外的腐败问题大多数就发生在生活、社交、娱乐活动内。

从查出的一些企业管理人员违纪违法案件看,管理人员的腐败问题发生在八小时外的“社交圈”、“娱乐圈”、“生活圈”不容忽视,即“三圈”。

“社交圈”,主要指:参加同学、同乡、战友等聚会活动;结交社会上有劣迹的人员;接收有业务往来的客户赠送的有价证券、购物券、礼金和贵重物品或参加其提供的吃喝玩乐活动等。

“娱乐圈”主要指: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违反规定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宴请;接收色情性异性按摩、参与封建迷信和赌博活动等。

“生活圈”主要指:个人或其家属子女借婚丧嫁娶、重大节日、干部任免、招工招生、住房分配、子女升学就业之机大操大办或借机敛财;借外出学习考察、出差之机利用公款旅游或变相旅游。

一些别有用心者对管理人员的腐蚀拉拢要通过一定的形式,加载着一定的感情,常常以合情合理的形式出现,时间长了,使一些意志薄弱的管理人员慢慢地从“三圈”中开始,初而拒止,久而久之渐渐的被适应了环境。

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出资者是有目的的,是要图回报的。

等条件成熟后,他们就从意志不坚强的管理人员手中得到回报。

一、企业管理人员八小时以外产生腐败的成因管理人员八小时外违纪违法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1、腐败思想和生活方式的侵蚀。

当前,我们由于受市场经济主题多元化,生存的激烈竞争,物质刺激和利益驱动的影响,不健康的思想会趁虚而入。

一些资产阶级的政治观点,腐朽的思想文化和生活方式,侵蚀了一些企业管理人员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使一些意志薄弱者逐渐滋长了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

在八小时以外,有的乐道于有权不用过期作废;有的热衷于礼尚往来,应酬交往;有的往返于灯红酒绿;有的沉淀于乐池歌榭,胭脂膏粉,在不知不觉中被“糖衣炮弹”击中、击倒。

“八小时之外”的监督更不容忽视

“八小时之外”的监督更不容忽视

“八小时之外”经常处于监督盲区,很容易为腐败行为打掩护,要全面考察一名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监督亦不容忽视。

随着人们生活方式的日益多样化,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生活也更加丰富。

跑歌厅、游舞池、洗桑拿,更有的赌博成瘾甚至嫖娼奸宿。

由于沉湎于醉生梦死之中,滋生了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常常被金钱、美色所击倒,干出了有悖于社会道德、组织原则和党纪法规的事,从而走上违法乱纪的道路,严重损害了干部队伍的整体形象,败坏了党在群众中的声誉。

许多事实告诉我们,“八小时之外”是干部监督的断档期,也是某些干部最易受腐蚀的时段。

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的“小节”管不住,“大节”必失守。

生活和社交中的庸俗堕落最终将导致权力的腐败。

因而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生活圈”“社交圈”的监督不容忽视,对其的权力监督必须覆盖其任职行为、社交行为和生活行为,监督的内容要从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向“八小时之外”监督延伸。

也许有人会问:管理干部管到“八小时之外”去了,是否有点太宽了?其实一点儿也不为过,因为对于手握实权的官员们来说,“八小时之外”看似生活圈、社交圈,其实大多还是工作圈的延伸和扩张。

“亲戚聚会”、“朋友娱乐”、“私人宴请”等“八小时之外”的这些“两圈”活动,归根结底是与干部工作圈的官权密不可分,把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延伸到“八小时以外”很有必要。

如山西省检察院曾出台《检察人员“八小时之外”五条禁令》,公车私用、公权私用等五类行为被明令禁止,用刚性的制度约束检察院干部的政治纪律和生活作风。

在党组织里,党的政治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都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也是保持党内纯洁和先进性的根本保证。

“八小时之外”要监督重点对象。

不少犯罪事例表明,腐败行为的发生是同各种利益始终交织在一起的。

腐败问题和作风问题大多滋生在八小时之外,自律不严,他律不到,最终葬送自己的前程。

所以,必须对手握重权的要害部门领导干部,尤其是群众举报有违法违纪苗头的领导干部列为重点监督对象,要敲警钟、勤提醒,要求他们远离情色、谨慎交友、注意小节,做到不取不义之财,不沾不正之风,不干不法之事。

最新-2019年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情况总结范文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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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情况总结范文突出四大重点建立四道防线严查四类违纪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8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党员干部8小时以外活动情况是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反映的热点、监督的难点。

近年来,××县纪委按照从严治党的要求,采取健全规章制度,开展三廉教育,进行明查暗访等方式,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教育、管理、监督,严查八小时以外的腐败,使广大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增强,党风政风取得新面貌。

一、提高思想认识,抓住四大重点××县委、县纪委始终把加强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杜绝八小时以外腐败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并结合实际制定了相关规定,强化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做到经常讲、全面抓、重点查。

一是抓住重点对象。

将全县正科级以上实职领导干部,特别是群众举报有违法乱纪苗头的领导干部列为重点监督对象,及时进行廉政谈话,敲警钟、常提醒,防患于未然。

今年来,县纪委就对×名正处级领导、×名副处级领导、××名正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廉政谈话。

二是抓住重点事件。

加强对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的监督,在领导干部操办职务升迁及家庭婚丧嫁娶、子女升学、乔迁新居、生日祝寿等事宜时,明确规定,不准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严禁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发放请柬,严格控制操办规模原则上不超过20桌,严格监督自[文秘范文-找文章,到文秘范文]其有无用公款吃喝玩乐、收受礼品等到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三是抓住重点时期。

县纪委、监察局在换届选举、重大人事安排、逢年过节或负责重大建设项目时期,向有关人员发廉洁自律文件、发廉政警示短信,并派出明查暗访组广泛了解情况,防止党员干部本人及配偶子女搞行贿受贿、拉帮结伙、请客送礼或接受包工头等的好处。

四是抓住重点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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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生活圈社交圈入手加强八小时外的监督一、检察干部生活圈和社交圈的特点检察干部的生活圈和社交圈因职务、环境、性格、个人经历、家庭背景的不同而各有差异,但大体上可分为以下五圈:一是以现任职务为基础的工作联系圈;二是以血缘、亲戚为基础的家庭亲戚圈;三是以地缘为基础的老乡邻里圈;四是以个人经历为基础的同学、战友、朋友圈;五是与上述四种情况有一定关系的人员构成的社交外延圈。

当前在极少数检察干部的生活圈和社交圈中出现了以下怪圈:一是以唯上为原则,只把眼光放在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忙于亲近领导,联络感情,以求得升迁;二是以交情为基础,相信“多个朋友多条路”,在小圈子内办事,不问原则,一路绿灯;三是以权力为纽带,能进入小圈子的往往是一些手握权柄的一方"诸侯",抱成一团,盘根错节,形成一张巨大无形的关系网;四是以谋私为目的,凑到一块,或谋求升迁,或觊觎钱财,或图办事方便,各有各的小九九,各有各的利益驱动;五是以休闲为媒介,以酒桌、饭局、牌友联络灰色感情,通过休闲场所润滑感情。

与工作圈相比,检察干部的生活圈和社交圈有以下特点:(一) 多样性。

一是主体的多样性,参与人员各行各业,各种关系都有。

二是活动内容的多样性,涉及学习、家庭生活、娱乐活动等等多方面的内容。

(二)分散性。

以家庭或个体为单位,分散活动,缺乏整体性,且有较大的流动性,难以组织。

(三)自主性。

主要靠自我约束,不具有规范性、他律性。

(四)隐私性。

很多方面涉及个人生活空间,不少内容属于个人隐私,不宜介入,难以规范。

从以上特点可以看出,对检察干部生活圈和社交圈活动的监督,无论是主体、内容、范围,还是方式、方法和途径、模式都有别于工作圈。

正因为检察干部的生活圈和社交圈存在这些特征,容易造成监督和管理的“盲区”。

二、对检察干部生活圈和社交圈监督的现状1. 思想认识模糊。

主要表现为:一是“勿用论”,认为对检察干部实行监督的规章制度已经制定了不少,认真贯彻执行落实好就行了,完全没有必要再对检察干部生活圈社交圈进行监督;二是“冲突论”,认为监督检察干部的生活圈社交圈与保护检察干部的隐私权相冲突,侵犯了检察干部的人身利益;三是“阻碍论”,认为对检察干部实行全方位、多角度的监督,会给他们精神上带来很大的压力,久而久之,就会削弱他们对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利于开展工作。

2. 可操作性规定甚少。

现行对八小时外的监督制约没有规定,仍处于探索阶段,即使有的单位制定了一些规定,许多规定本身不具体、缺乏可操作性,监督主体、程序、相应的处罚等等都不明确,对“八小时以外”违法乱纪的检察干部起不到应有的震慑作用。

3. 被监督的干警不配合。

因为对“八小时之外”的监督管理认识不足,存在一定的对立情绪,故意隐瞒事实,重大事项不报告等或者相互隐瞒。

4、监督主体不明确,监督苍白无力。

对干警的监督管理一般由各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但由于纪检部门人员较少,对干警“八小时之外”的监督往往流于形式,纪检监察部门对干警“八小时之外” 掌握的情况也仅仅是本人填写的《重大事项报告表》等,如干警对一些应该报告的问题不报告,纪检部门也不太清楚。

这样的管理机构显然对“八小时之外”的监督管理显得苍白无力。

三、婺城区检察院党支部对检察干部的生活圈社交圈加强监督的探索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党支部充分认识到对检察干部的生活圈社交圈加强监督的重要性,检察干部的生活圈社交圈问题具有强劲的穿透力,蔓延的辐射性,表露的公开性,侵害的直接性,广大群众对此感受最直接。

对检察干部生活圈、社交圈进行监督是为了更好地爱护关心干部,避免干部蜕化变质;检察干部只有自身清政廉洁,才能做到公正执法,全体干警只有自觉参与监督,才能使检察队伍更加纯洁化。

因此党支部专门进行研究,统一了思想,并向院党组作了汇报,得到院党组的支持。

2、加强教育,筑牢思想防线。

强化教育引导,培养自律意识,“八小时之外”的监督管理,关键在“八小时之内”的教育。

婺城区检察院党支部利用政治学习、集中教育整顿等时机,进行宣传、警示教育,引导干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组织干警观看廉政教育录像,到监狱听犯人现身说法,建立廉政教育基地、对典型案例逐案剖析,组织干警谈认识,写体会,定期召开队伍思想分析会,找干警谈心,召开民主生活会等,掌握干警“八小时之外”的生活、爱好、社交情况和思想动态,进而采用自已谈、大家帮、组织提等形式,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培养检察干部健康的生活情趣,组织开展生动活泼的各项活动,丰富干警的生活,注意了解检察干部工作、生活和家庭情况,想方设法帮助排忧解难,使干警真切感受到组织上的关心和爱护,把干警“八小时以外”的精力,吸引到抓学习、强素质、增本领上来。

3、创新监督模式。

一方面实现两个延伸。

一是主体延伸,把检察干部的家属纳入监督主体。

通过与家属签定《廉政责任制》、上门家访、组织廉内助、贤内助评比及以家庭为单位的竞赛活动等,动员家属参与管理,形成合力;二是内容延伸,针对检察干部的生活圈社交圈活动的特点,明确检察干部参加各类活动的范围、界限和要求,规范检察干部参加这些活动的言谈举止。

另一方面抓住两个重点。

一是抓住联系人员这个重点。

首先走出去,定期上门家访,加强与检察干部亲属、邻里、朋友的交流、沟通,了解检察干部生活状况。

其次请进来,一些大的活动如联欢会、表彰会等邀请检察干部的亲属、邻里、朋友参加。

另外与检察干部居住地社区建立联系,了解干警在遵守、执行和处理社会公德、家庭关系、邻里关系、社会交往等方面的情况。

二是抓住监督内容这个重点。

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社会交往,了解检察干部对待社交或参加工作以外的社会活动的态度、动机、方式,看其是否以积极、谨慎的态度对待社交,交际行为是否健康;交际频率是否适度;交往对象是否合适;能否正确处理个人交际行为与工作行为之间的关系等。

二是个人爱好,了解检察干部个人的爱好、业余兴趣情况,看其是否具有广泛的兴趣、健康的爱好、文明的修养、高尚的情操,是否无所节制、玩物丧志、经常出入酒吧、洗足店、按摩院、歌舞厅及其他休闲场所;是否有赌博等不良行为。

三是生活方式,了解检察干部的生活方式、生活作风、公德修养等情况,看其生活作风是否检点,是否遵纪守法,是否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社社会形象。

四是治家情况,了解检察干部的家庭情况、邻里关系、经济状况,看其治家是否严谨,邻里关系是否和睦,是否敬老爱幼;家庭经济状况与其收入是否基本相符。

5.找准监督切入点。

检察干部的生活圈社交圈情况复杂且隐蔽分散,为了及时有效的加强对检察干部的生活圈社交圈监督,在抓好日常监督的同时,以重点时期为切入点,即检察干部在面临单位机构人事调整、职务升迁、岗位变动、或家庭婚丧嫁娶、家属入学工作、搬迁、生病住院及节假日之时,加强事前监督,建立汇报制度;同时通过发放监督卡、设立举报箱等方式,建立信访制度、举报制度,发动群众向检察机关提供检察干部存在问题的线索,使对检察干部的生活圈社交圈的监督得以进入实践操作程序。

同时充分利用现代高新技术,使用了电脑软件用以监控每个干警的电脑,对每位干警实行动态监督管理。

6.健全管理机制。

制定《检察人员"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监督办法》、《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推行检风监督问卷制度,每年发出检风监督问卷数百份,收回率为90%。

每年不定期召开人民监督员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会议,征求对检察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层层签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检察长、中层干部以及各部门、各支部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地位和责任,层层落实责任制。

实行中层以上干部"一岗双责"制,针对八小时以外干警的活动情况,广泛开展谈心活动,发现少数干警八小时外有违纪的苗头,及时派员进行诫勉谈话,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每年组织全院干警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自我测评,严格检察业务和队伍建设"双目标"管理考核,干警职务晋升、评比先进都要经过民主测评、部门推荐、党组集体讨论等程序,并进行公示和谈话。

明确规定,干警在八小时以外有违法违纪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7.强化外部监督。

充分发挥家庭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作用,构成单位、社会、家庭三级监督防范网络。

首先是家庭监督,加强与干警家属的联系,建立家庭廉政责任制,设立家庭成员“八小时之外”监督管理奖,签订监督责任书。

不定期召开家属座谈会,走访家属听取意见。

其次是社区监督,与居委会加强联系,开出介绍信并规定每个党员必须到居委会报到,每年必须参加居委会组织的活动4次以上,每年年终必须持有居委会盖章证明的八小时外表现情况上交党支部进行考核。

再次是社会监督,广泛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进行明查暗防、定期交流,聘请“执法执纪监督员”和“人民监督员”,加强与他们的联系,充分发挥“执法执纪监督员”、“人民监督员”的社会监督作用,每年通过发函、走访、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虚心听取批评和建议,2007年来主动发放征求意见书236份,走访23次,开座谈会4次。

8、整合协调,落实协同运作机制。

一是设立了8名兼职纪检员,这些纪检员分布在全院各个科室,协助党支部共同做好对全院党员的监督特别是对生活圈、社交圈的监督。

由于这些兼职纪检员人员多,分布均衡,与被监督的对象距离近,更容易掌握检察干部八小时外的情况,使得监督的形式趋向淡化,更易被接受,而监督的实质内容得到强化。

二是建立与公安、法院、律师、各乡镇街道、各重点单位部门的联系制度,开门找丑促进外部监督作用。

根据业务科室的工作范围,不定期走访上述单位,听取他们对检察干部的评价和看法,特别是听取党员干部八小时外的情况。

三是加强与新闻单位的联系,探索新形势下,检察干部生活圈、社交圈考察与舆论监督相互联动的方式方法,使之更加规范、有序和有效。

四是强化党校专项教育,2007年以来,共有8名检察干部送到党校培养学习,使检察干部通过党校的学习更加坚定理想信念,把好“金钱关”、“权力关”、“美色关”,“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和风险。

四、成效婺城区检察院党支部从检察干部的生活圈社交圈入手,不断加大对党员干部八小时外的监督力度,从而保持全院干警无违法违纪、无办案安全事故、无错案发生的“三无”纪录;2007年,有5个业务科室在全市检察机关考核中名列前茅,1个科室被省院记集体二等功,2个科室被市院记集体三等功,1个科室被评为区级劳动模范集体,在党支部领导下,我院团支部被评为优秀团支部,三名干警被记个人三等功,省、市侦监系统十佳办案能手1人,省、市优秀农村指导员1人,市级文明家庭1户,市级涉检信访先进1人,市政法系统执法文明先进1人,院党支部也被评为优秀党支部,检察业务建设、队伍建设有了新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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