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学院教坛新秀奖评选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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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小学教坛新秀评选办法

2024年小学教坛新秀评选办法

2024年小学教坛新秀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升小学教育教学水平和培养优秀教师队伍,特设小学教坛新秀评选,以激发教师的创新能力和教育教学热情,推动小学教育的进步和发展。

第二条小学教坛新秀评选活动每两年举行一次,评选对象为小学教育事业中表现出色的青年教师。

第三条评选活动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注重发现和激励教育教学能力较强的教师。

第四条评选结果被视为教育教学成果的认可和表彰,评选获奖者将在教育界具有较高的声誉和影响力。

第五条评选活动由小学教育管理部门牵头组织,相关专家、教育界人士和教育媒体代表参与评选。

第二章条件与程序第六条评选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持有相应的小学教师资格证书,有教师从业经验不超过5年。

(二)表现出较好的师德师风,为学生树立良好榜样。

(三)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学生学业成绩显著提高。

(四)在教育教学研究方面有突出的表现,能够创新实施教育教学方法。

(五)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具备团队合作能力。

(六)没有受到教育教学纪律处分记录。

第七条评选程序包括申报、初审、现场答辩和终审环节。

第八条申报环节:(一)申报人员需提交个人简历、教学成果、教学方案等相关材料。

(二)申报截止日期前,由学校进行初步评审,推荐5名教师参加评选。

第九条初审环节:(一)初审由评选委员会组织,评委需对申报材料进行细致评审。

(二)初审结果将通知申报人员,不合格者将被淘汰。

第十条现场答辩环节:(一)评选委员会将从初审通过的候选人中确定10名进行现场答辩。

(二)现场答辩采取小组讨论和个人陈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终审环节:(一)终审由评选委员会组织,评委依据初审和现场答辩的结果进行综合评定。

(二)终审结果将由评选委员会公布,评选结果一经公布即为最终结果。

第十二条评选结果公示和表彰:(一)评选结果将在教育界相关媒体和官方网站上公示。

(二)评选获奖者将获得荣誉证书和奖金,并被邀请参加相关教育活动。

第三章角色和责任第十三条小学教育管理部门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和协调工作,确保评选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六届首席教师、骨干教师、教坛新星考评及第七届聘任实施方案

第六届首席教师、骨干教师、教坛新星考评及第七届聘任实施方案

合肥世界外国语学校第六届首席教师、骨干教师、教坛新星考评及第七届首席教师、骨干教师、教坛新星聘任实施方案签发:各部门:为更好地发挥首席教师、骨干教师的典型示范和带头作用,使广大教师开扩视野、拓宽教学思路,根据学校校长办公会精神,特制定本学期首席教师、骨干教师考评方案。

具体如下:一、考评、聘任领导小组组长:邵忠德副组长:何全胜、张永国、张小平组员:吴琪琦、赵宇明、方仁武、唐蓉、魏君专家:蔡文杰二、考评内容1、第六届首席教师、骨干教师须根据学校制定的《首席教师和骨干教师工作职责及考核办法》中八条工作职责提供相关材料;2、第六届教坛新星须交一份公开课教案和一篇教学论文或教学总结,一学年听课记录;3、所有参加评选教师须上一节公开课(时间定于11月下旬,具体安排另行通知);4、新申报骨干教师、教坛新星评选的教师(未参加往届评选的)须提交一份教学设计、一篇教学论文或总结,一学年听课记录;以上材料于11月20日前交至校办郑凡凡老师处。

三、评选办法1、第七届首席教师在第六届首席教师和第六届骨干教师中产生(特殊情况根据合世外教字【2012】2号文件执行),学校首席教师总人数不超过10人。

2、第七届骨干教师在第六届骨干教师和第六届教坛新星中产生(特殊情况根据合世外教字【2012】2号文件执行),其中第六届教坛新星申报骨干教师评选,需由个人提出申请并由部门主管、分管校长签字后交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指标按本部门第六届教坛新星人数20%上报。

学校骨干教师总人数不超过28人。

3、第七届教坛新星在第六届教坛新星和在工作一年以上年龄30周岁以下未参加往届评选教师中产生,新申报教坛新星评选教师需由个人提出申请,由部门主管、分管校长签字交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指标按本部门工作一年以上年龄30周岁以下非第六届教坛新星教师人数的20%上报。

学校教坛新星总人数不超过36人。

4、因病假、产假、短期事假未能参加评选且在规定假期后及时返校工作者,学校将重新安排时间评选。

合肥学院教学质量奖评选暂行办法

合肥学院教学质量奖评选暂行办法

合肥学院教学质量奖评选暂行办法院政办[2007]89号为了进一步确定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激励广大教师认真做好教学工作,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和教学方法研究,在全体教师中形成敬业爱岗、教书育人的良好风气,学院设立教学质量奖,以表彰在教学工作中教学效果好、工作表现突出的教师和教学单位。

为规范教学质量奖的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承担我院教学任务的在职教师和集体。

二、评选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

2.为人师表、以身作则、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严格要求学生,关心学生的成长,尊重学生,在培养学生自学能力及创新、实践能力方面取得一定的成绩。

3.遵守规章制度,评期内未出现任何教学差错或教学事故。

4.模范遵守教师工作规范,对教学工作认真负责;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完成或超额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精心组织教学,备课认真,有内容翔实、能反映该学科前沿知识和注重理论联部实际的备课笔记,教案填写规范。

5.教学效果评价优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评选年度内学生网上评教评价为优秀;(2)该年度系、部同行(含督导)测评为优秀;(3)指导学生参加科技创新、体育竞赛等第二课堂获得院及其以上奖励的教师;(4)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获得院二等奖以上的教师。

6.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和教学方法研究。

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下列条件者优先:(1)近三年参加院级及以上教研项目;(2)近三年内在省级及以上报刊杂志上公开发表过研究论文者。

7.在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基本建设过程中工作出色,对提高教学质量有突出贡献的单位(系、部、中心和教研室、实验室、课程教学组等),可以申报集体教学质量奖。

三、评选时间每年评选一次,由学院进行表彰。

四、评选程序1.各教学单位在接到学院的有关通知后,成立教学质量奖评选组(评选组至少有1名教师代表),并在教师中广泛宣传,积极组织教师申报。

集体教学质量奖可以以系、部、中心和教研室、实验室、课程教学组等为单位申报。

合肥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管理办法试行

合肥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管理办法试行

合肥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管理办法(试行)一、教学工作量定额(一)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每人每学年教学工作量定额为300学时。

专职教师全学年完成的教学工作量不得超过600学时,超过600学时部分只记工作量、不核发酬金。

(二)在学院及院直机关或系(部)担任党政工作的教师,每人每学年教学工作量定额为100学时。

在学院及院直机关担任党政工作的教师或在系(部)担任其他专职党政工作的教师,承担的教学工作量以每周4学时为限;担任系(部)主要负责人的教师,承担教学工作量以每周6学时为限。

上述教师担任教学工作的限额以学年为单位核算(全学年按36教学周计算),按定额教学工作量酬金标准计算课酬,超过限额只记工作量不核发酬金。

二、教学工作量管理(一)教学工作量的计算以系(或教研室)制订并经教务处审核的学期教学工作计划表为准。

各门课程必须规范化填写开课通知单,无开课通知单,教学工作量一律不予承认。

(二)所有教师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完成教学工作量定额并填入教师本人“年度业务考核表”作为教师年度考核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凡学年未能完成教学工作量定额的教师,年度业务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三)教务处每学期按照各专业的“教学工作计划表”逐一核实教师的开课通知单、教学记录等,计算、汇总教师(包括外聘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报财务处核发课时酬金。

(四)教学工作量按学期核算、学年结算的办法进行。

课时酬金每学期发放一次。

教学工作量的核算在每学期结束时进行,其中每学年的第一学期按教学工作量定额内的课酬标准发放酬金,第二学期除按教学工作量定额内的课酬标准发放课时酬金外同时发放超教学工作量定额部分的课时酬金。

(五)教师所承担的教学工作,如有因故临时变动的,须在开课前以系(或教研室为单位,到教务处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同时作好变更记录,备查。

(六)本办法关于教学工作量的计算适用于在南、北校区任教的外聘教师。

在南区任教的外聘教师的工作量在其完成的实际工作量的基础上增加10%作为交通和误餐补贴等。

教坛新秀评比实施方案

教坛新秀评比实施方案

教坛新秀评比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教坛新秀评比是为了发掘和表彰教育界的优秀人才,激励教师们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而设立的活动。

通过评比活动,可以为教师们提供一个展示自己教学成果和专业能力的平台,同时也可以促进教师之间的交流与学习,推动教育事业的不断进步。

二、评比对象。

本次教坛新秀评比活动的对象为全国范围内的各级各类学校的在职教师。

评选范围包括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初中教师、高中教师以及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等。

三、评选标准。

1. 教学成果,包括学生成绩、教学案例、教学设计等方面的成果;2. 专业能力,包括教学技能、教育教学理论水平、教育科研成果等方面的能力;3. 教育教学改革,包括教学方法创新、教学资源开发、课程改革等方面的成果;4. 师德师风,包括敬业爱生、乐于奉献、师德高尚等方面的表现。

四、评选流程。

1. 提名推荐,学校可通过内部推荐或自荐的方式提名候选人;2. 材料提交,候选人需提交个人简历、教学成果材料、专业能力证明材料等相关文件;3. 初审评选,评审委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筛选,确定入围候选人名单;4. 现场展示,入围候选人进行现场教学展示或专业能力测试;5. 终审评选,评审委员会根据现场展示和材料审核结果,进行终审评选,确定获奖名单;6. 颁奖表彰,对获奖教师进行颁奖表彰,并在各类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

五、奖励措施。

1. 获奖教师将获得荣誉证书、奖金、教育教学研究基金支持等奖励;2. 学校将对获奖教师进行表彰,并给予相应的奖励;3. 获奖教师将有机会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研修等活动。

六、宣传推广。

1. 通过学校网站、校报校刊、校园电视台等校园媒体进行宣传;2. 通过教育专业网站、教育杂志等进行推广报道;3. 利用社交媒体平台进行宣传推广,吸引更多关注和参与。

七、总结。

教坛新秀评比活动的实施方案将有助于激发教师的教学热情和创新意识,促进教育教学水平的提高,为教育事业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合肥学院学生评教活动实施方案(试行)

合肥学院学生评教活动实施方案(试行)

合肥学院学生评教活动实施方案(试行)院政办【2006】31号学生评教是学生在教学活动中主体地位的体现,是对教师教学态度、教学效果评价的重要依据,是激励教师提高教学水平的重要手段。

为充分发挥学生在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的主体作用,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完善我院院、系、专业三级学生评教组织,建立一套科学、系统、规范的学生评教系统。

二、组织领导成立合肥学院学生评教活动领导小组(另行文)。

三、实施办法(一)学生评教组织和管理1.学生评教组织依托院学生会学习部建立院学生评教中心,依托系学生会学习部建立学生评教分中心,班级学生教学信息员组成专业评教小组。

构建院、系、专业三级学生评教组织。

2.学生评教工作的管理教务处负责学生评教(含网上评教)指标体系的建立,负责汇总学生评教结果,统计并写出分析报告。

依靠院、系两级教学督察人员加强对学生评教工作的业务培训和指导。

学生处负责网上评教工作和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的组织、落实,充分利用各系健全的学生辅导员队伍,正确引导,精心组织安排、实施每学期结束前的网上评教工作和毕业生质量调查跟踪。

团委、系团总支负责院、系、专业三级学生评教组织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各班学生教学信息员的组织、协调能力,把他们培养成评教工作的中坚力量。

同时,加大对学生评教活动的宣传力度,提高学生对评教活动的认识。

(二)学生评教的主要内容1、主要评价教师在教学活动中教风和和教学态度、方法、效果,教书育人等方面的情况。

2、反映学生对教学活动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建议和存在的问题。

3、反映学生在学习方面存在的困难和学风问题。

4、协助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学督察人员开展评教和教师评学活动。

(三)学生评教方式1、常规评教常规评教主要以填写《合肥学院学生评教信息反馈表》和《合肥学院课堂教学情况学生测评表》为主,定期召开不同类型的学生座谈会和毕业生跟踪调查为辅。

—1—2、网上评教利用教务管理系统中的网上评教模块对本班级开设课程的授课教师进行评价。

合肥学院教坛新秀奖评选办法(试行)

合肥学院教坛新秀奖评选办法(试行)

合肥学院教坛新秀奖评选办法(试行)一、建设目标组织开展教坛新秀奖评选工作,旨在促进师德师风建设,激发青年教师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引导、鼓励青年教师重视教学工作,参与教学研究,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促使青年教师在教师风范、教学理念、教学能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等方面得到较大提升,成为师德师风的楷模、教书育人的典范以及教育教学改革的开拓者和实践者,培养一批年轻的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提升我校青年教师的整体素质,进而提高我校师资队伍整体水平。

二、申报条件1.参评教师须爱岗敬业,教风端正,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2.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年龄35周岁以下的教师,原则上在我校工作3年以上;3.参评教师原则上为教学第一线教师,教学工作量饱满,高于所在教研室或课程组平均水平(实际授课时数不得低于每周4课时)。

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优秀。

4.任现职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教研、科研、技术服务成果。

5.近3年的教学工作中,未出现教学事故或受其它处分。

6.积极参加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大奖赛,并获得二等奖以上一次。

三、组织领导1.各系(部)组成5-7人的评审小组,负责本部门校级教坛新秀奖的推荐工作。

2.学校成立校内外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成员由校教学委员会成员组成。

教务处为评审委员会常务办事机构。

四、评选方法与步骤1.校级教坛新秀奖评选表彰工作每届评选不超过5人。

每2年评选表彰1次。

2.鼓励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本人积极申请,系(部)评审委员会择优推荐,教务处审核,校评审委员会研究评审、公示,报校领导审批发文。

3.候选人申报时需提交《合肥学院校级教坛新秀奖候选人推荐表》和《合肥学院校级教坛新秀奖推荐人选汇总表》一式三份,以及材料电子版;30分钟左右主讲课程授课录像光盘一张(文件为rm格式,不大于50MB),录像内容须真实反映参评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4.原则上从校级教坛新秀奖中推荐一定人数参加省级教坛新秀奖评选。

评选教育系统2023年教坛新秀的方案

评选教育系统2023年教坛新秀的方案

评选教育系统2023年教坛新秀的方案标题:培养未来教育新秀,共创教育发展新篇章引言:教育是每个国家发展的基石,优秀的教师是推动教育进步的核心力量。

为了发现、培养和激励优秀教师,教育局决定评选2023年度教育系统优秀教坛新秀。

本文将详细介绍评选方案,以期为教育系统优秀教师的培养和发展提供具体指导。

一、评选目标及宗旨教育局评选2023年度教育系统优秀教坛新秀的主要目标是发现潜力、挖掘人才,为新一代优秀教师的成长提供机会和平台。

宗旨是激励教师创新教学方式,提高教育质量,推动教育事业发展。

二、评选标准1.教学能力:评估候选人在课堂教学中的表现,包括教学方法、教材运用、学生参与等方面;2.教育研究能力:考察候选人的教育研究成果和参与教育专业交流的情况;3.学生评价:收集学生对候选人的评价,包括学生学习兴趣、思维能力、情商等方面;4.社会影响力:评估候选人在教育领域外的社会影响力,包括参与社区教育活动、获奖经历等。

三、评选流程1.提名阶段:学校、专业教育机构和社会机构可以提名候选人,提名时需提交相应材料,如个人简历、推荐信、教学案例等;2.初步评审:由专业评审团对提名候选人进行初步评审,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进入面试阶段;3.面试环节:评审团将对候选人进行面试,评估其综合能力和潜力,并根据面试表现给予综合评分;4.最终评选:根据面试成绩和其他评估指标,综合考虑各方评审意见,选出年度教育系统优秀教坛新秀。

四、奖励和激励措施1.表彰奖励:评选出的优秀教坛新秀将获得荣誉称号和奖金,以表彰其在教育事业中的突出贡献;2.资助项目:为新秀教师提供资助项目,如参与教育研究项目、进修学习项目等,助力其个人及教育事业的发展;3.培训机会:优秀教坛新秀将有机会参加教育局组织的各类培训和交流活动,提升教学和管理水平;4.引导导师:评选出的新秀教师将有机会与知名教育专家或领军人物合作,获得个性化的指导和培养;五、评估与反馈机制1.教育局将建立评估和反馈机制,对参与评选但未获奖的教师进行回馈,提供发展建议和培训资源;2.优秀新秀教师将定期接受教育局的评估,加强对其发展情况的跟踪和指导;3.教育局将开展教师工作经验交流会,借助新秀教师的经验和成功案例,推动教育系统整体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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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学院教坛新秀奖评选办法(试行)
一、建设目标
组织开展教坛新秀奖评选工作,旨在促进师德师风建设,激发青年教师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引导、鼓励青年教师重视教学工作,参与教学研究,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促使青年教师在教师风范、教学理念、教学能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等方面得到较大提升,成为师德师风的楷模、教书育人的典范以及教育教学改革的开拓者和实践者,培养一批年轻的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提升我校青年教师的整体素质,进而提高我校师资队伍整体水平。

二、申报条件
1.参评教师须爱岗敬业,教风端正,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年龄35周岁以下的教师,原则上在我校工作3年以上;
3.参评教师原则上为教学第一线教师,教学工作量饱满,高于所在教研室或课程组平均水平(实际授课时数不得低于每周4课时)。

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优秀。

4.任现职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教研、科研、技术服务成果。

5.近3年的教学工作中,未出现教学事故或受其它处分。

6.积极参加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大奖赛,并获得二等奖以上一次。

三、组织领导
1.各系(部)组成5-7人的评审小组,负责本部门校级教坛新秀奖的推荐工作。

2.学校成立校内外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成员由校教学委员会成员组成。

教务处为评审委员会常务办事机构。

四、评选方法与步骤
1.校级教坛新秀奖评选表彰工作每届评选不超过5人。

每2年评选表彰1次。

2.鼓励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本人积极申请,系(部)评审委员会择优推荐,教务处审核,校评审委员会研究评审、公示,报校领导审批发文。

3.候选人申报时需提交《合肥学院校级教坛新秀奖候选人推荐表》和《合肥学院校级教坛新秀奖推荐人选汇总表》一式三份,以及材料电子版;30分钟左右主讲课程授课录像光盘一张(文件为rm格式,不大于50MB),录像内容须真实反映参评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4.原则上从校级教坛新秀奖中推荐一定人数参加省级教坛新秀奖评选。

五、奖励办法
授予“合肥学院校级教坛新秀奖”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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