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咨询员管理办法
兼职人员管理办法9篇

兼职人员管理办法9篇兼职人员管理办法 1为规范业务、劳务外包的管理,及时解决外包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保证用人的规范、合法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1条各部职责1.业务外包部门:根据项目实施、部门(项目)人员情况,确定发起外包需求;负责外包人员的工作、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
2.人力资源部:负责外包人员管理办法的拟定与修改;负责、协调外包合作渠道的拓展及具体合作的洽谈;负责协调外包业务中个体人员的意外险种的上缴;负责监督外包业务的日常执行;3.财务部门:接受相关的外包合作备案,按相关协议办理外包费用核算及结算;4.总经理:负责审批外包人员管理办法;审核批准相关部门的外包需求。
第2条外包人员定义外包人员是指公司因人员配置无法满足日常工作、项目需求时,需临时外雇具有相关资质的公司或个人到我公司或项目实施地提供相应劳务,由我公司对其派遣的人员进行任务分配、管理、监督。
第3条外包范围1.软件开发、测试、美工等非核心业务;2.集成项目实施;3.公司其他可能增加的外包项目。
第4条外包合作渠道要求1.法人企业:公司所有业务的人员外包无特殊情况均首选有法律主体、相关资质的企业进行合作,并且有权要求外包公司为其派出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办理各项社会保险、意外险,规避用人风险。
2.施工队:特殊情况下,需与无主体的施工团队合作时,施工队必须指配具体人员负责与我方的沟通,并且负责施工队内部的人员分工及管理。
合作时间计划超过15天的,业务外包部门需提前提请人力资源部为其施工队成员办理意外险。
3.个人:因地点及应答时间等要求,可以选择与个人进行合作。
合作时间计划超过15天的,业务外包部门需提前提请人力资源部为其办理意外险。
4.无论与何种合作主体合作,用人部门(项目经理)必须配合人力资源部在合作前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力与义务、支付方式、人员更换、结算方式等内容。
临时性(15天内)外包的且外包总费用在3000元以内的,可由项目负责人与其口头约定服务内容及服务方式,但必须将人员身份证、服务内容、结算方式等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做为结算依据。
兼职人员的制度管理制度

兼职人员的制度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兼职人员的管理,保障公司和兼职人员的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兼职人员是指在公司以外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等单位担任全职工作人员的,愿意利用闲暇时间在本公司从事兼职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公司为兼职人员设置相应的工作任务及薪酬待遇,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兼职人员的工作时间。
第四条公司规范管理兼职人员,加强对兼职人员的培训与监督,并建立健全的激励机制,提高兼职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质量。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的兼职人员,兼职人员在公司工作期间应当遵守本制度规定。
第二章兼职岗位设立第六条公司可根据业务需要设立不同类型的兼职岗位,如销售顾问、客服专员、兼职行政助理等。
第七条兼职岗位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接听客户咨询电话、协助进行市场调研、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等。
第八条公司应当对兼职岗位的职责进行详细说明,包括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工作时间等,并告知相关的薪酬待遇。
第九条公司应当对兼职岗位的招聘标准进行制定,确保兼职人员具备相关技能和经验,并经过专业培训。
第三章兼职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十条兼职人员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劳动保护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劳动休假等。
第十一条兼职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的工作纪律和规定,服从公司的管理和安排,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十二条兼职人员应当认真完成公司交办的工作任务,保证工作质量并及时汇报工作进展。
第十三条兼职人员有权利向公司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晋升机会。
第十四条兼职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不得将公司的商业信息泄露给外界,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兼职人员的管理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兼职人员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入职管理、培训管理、考核管理和晋升管理等。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对兼职人员进行岗位培训,提高其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使其能够胜任工作任务。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定期对兼职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对工作表现优秀的兼职人员给予奖励,对工作表现不佳的兼职人员进行帮助和指导。
兼职工作人员管理规定

兼职工作人员管理规定-----关于医务人员业余服务和兼职工作管理的规定为了贯彻《国务院批转国家教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改革鼓励教育科研卫生单位增加社会服务意见的通知》的精神,加强对医务人员业余服务和兼职的领导与管理,处理好本职工作与业余服务和兼职的关系,保障国家、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群众利益,特作如下规定:一、作好本职工作是医务人员的光荣职责。
医疗工作与病人的生命息息相关,医务人员必须时刻忠于职守,全心全意地履行岗位职责,努力提高医疗质量,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决不允许玩忽职守、敷衍塞责、消极怠工。
在保质保量地完成本职工作、不影响医务人员业务提高和身体健康的前提下,县(区)级以上医疗单位可以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业余服务,并允许一些技术骨干经过批准应聘在其他单位兼职。
二、医务人员业余服务系指利用业余时间从事门诊、查房、手术、体检、教学、咨询等服务活动。
兼职系指中级以上技术职务的医务人员应聘到外单位兼任相应的技术职务,从事医疗、教学、科研等有偿服务。
上级医疗单位对下级医疗单位的逐级技术指导、院际间会诊不属本规定范围。
三、医务人员的业余服务,原则上由本单位统一组织、在单位内安排进行,少数到外单位开展业余服务的,必须经本单位批准。
一般每人每周累计从事业余服务的时间,不得超过一个工作日。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从事业余服务和兼职:(一)不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或不能完成本职工作定额的;(二)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三)在病、事假期间。
四、兼职签约:兼职必须由聘用单位与应聘人所属单位签定协议书。
协议书应包括下列条款:(一)所兼职务;(二)实现的目标;(三)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医疗事故与纠纷的处理);(四)收益分配比例与结算方式;(五)协议变更及纠纷处理;(六)违约责任;(七)生效条件和有效期限。
五、从事业余服务和兼职要严格遵纪守法,执行各项医疗规章制度及技术操作常规。
做到诊疗有病志、手术有记录、开药有处方。
不得把急诊和正常工作转入业余服务;不得将应在本单位诊治的病人向兼职单位和私人挂钩单位转诊;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介绍费”、“回扣费”及“好处费”;不得搞拼仪器设备、拼消耗的短期行为;不得化大公为小公、化公为私。
兼职人员管理办法8篇

兼职人员管理办法8篇兼职人员管理办法 (1) 第一节日常行为规范一、考勤制度1、作息时间:每日工作时间8:30—18:00,其中上午9:00—12:00,中午12:00—13:00,按接待顺序轮流值班,不得少于2名销售代表,其余人员可在休息间休息用餐;下午工作时间13:00—18:00如销售旺季公司可实行两班工作制,具体时间另行决定。
2、考勤实行自动刷卡二、休假制度1、总监、现场主管在每周一至周五轮流选休一天。
2、置业顾问采用轮休制度,如遇特殊情况或临时调休须提前向总监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息。
3、有事请假,应写请假报告,注明:时间、事由(事假、病假)经总监批准后方可;请病假不能到公司履行手续者,须电话告之,后补请假单;病假三天以上者,须出具医院证明。
请假三天以上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
5、请假者必须在假满后第一天上班时间到现场主管处销假。
6、所有病/事假单将在月底汇总存档并上报公司财务部,做为考核内容之一。
三、仪容仪表1、所有xx员工必须身着公司统一服装,随时保持服装整洁、清爽,佩带工作牌,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2、男士着西服、浅色衬衫、领带、黑色皮鞋;女士着西服或套裙、浅色衬衫、黑色皮鞋。
3、男士头发要经常修剪,发脚长度以保持不盖耳部和不触衣领为度,不得留胡须,要每天修脸。
4、女士不得留烫发或染发,头发长度以不超过腰上部为适度,头发要常洗,上班前要梳理整齐,保证无头屑。
5、女士不得浓妆艳抹,可化淡妆,让人感到自然、美丽、精神好;不得涂染指甲并随时保持手部清洁卫生;不得佩带除手表、戒指之外的饰物;不得使用气味浓烈的香水。
6、提倡每天洗澡,勤换衣物:其中衬衣两天必须换一次,夏季衬衣须天天换,以免身上发出汗味或其他异味。
7、发型及颜色不得太前卫,须适度。
8、女士着裙装时,应注意个人的走姿、站姿、坐姿的雅观。
9、早、中餐不得食用口味较重的辛辣食品,以保持口腔清爽;午餐后补妆并查看口腔有无异物。
四、行为规范1、公司全体业务人员置业顾问均应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学习营销技能,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咨询公司时间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咨询公司工作效率,确保项目按时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全职、兼职及实习生。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员工工作时间,加强时间管理,提高工作质量。
第二章工作时间与休息第四条咨询公司实行标准工作制,员工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工作八小时。
第五条工作时间:上午 09:00 - 12:00,下午 13:00 - 17:00。
第六条午休时间:12:00 - 13:00。
第七条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特殊情况需请假或调休,应按照公司规定办理。
第八条员工因工作需要加班,需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填写加班申请表。
第九条加班工资按国家规定及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考勤管理第十条咨询公司采用电子考勤系统,员工上下班需通过打卡机打卡。
第十一条员工迟到、早退、缺勤等情况,按照公司考勤管理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二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内,每次扣发薪金10元;3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每次扣发薪金20元;超过1小时以上,按旷工处理。
第十三条旷工:1天旷工扣发一天双倍薪金;年度内累计旷工3天及以上者,予以辞退。
第十四条请假:员工请假需提前填写请假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请假。
第十五条病假:员工病假需提供相关证明,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可享受病假待遇。
第四章时间管理第十六条员工应合理安排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七条咨询公司鼓励员工使用时间管理工具,如时间表、待办事项清单等,以提升时间利用率。
第十八条咨询公司定期组织时间管理培训,提高员工时间管理意识。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另行规定。
公司兼职管理制度模板范文

公司兼职管理制度模板范文一、总则1. 为了规范公司兼职人员的管理工作,维护公司和兼职人员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与公司签订兼职劳动合同的员工。
二、招聘与录用1. 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招聘兼职人员。
2. 兼职人员的招聘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正规渠道进行。
3. 应聘兼职人员应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资料,并满足岗位要求。
4. 录用的兼职人员需与公司签订兼职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工作安排1. 兼职人员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由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安排。
2. 兼职人员应遵守公司的工作时间规定,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3. 兼职人员在工作中应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
四、薪酬福利1. 兼职人员的薪酬标准根据岗位性质、工作量等因素确定。
2. 薪酬发放应按照国家规定的周期和方式进行。
3. 兼职人员不享受公司的社会保险及其他福利待遇,但享有法定节假日的工资待遇。
五、考核与奖惩1. 公司对兼职人员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工作考核。
2. 根据考核结果,对表现优秀的兼职人员给予奖励;对工作不力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解除合同。
3. 兼职人员在工作中违反公司规定的,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处理。
六、合同变更与解除1. 合同期间,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双方可协商变更合同内容。
2. 兼职人员提出解除合同,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公司。
3. 公司解除合同,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兼职人员,并说明解除原因。
七、其他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2. 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兼职通讯员规章制度

兼职通讯员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兼职通讯员的行为,提高其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本单位兼职通讯员,包括在职、离职、退休及突发情况下临时担任通讯员的人员。
第三条兼职通讯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单位规章制度,维护单位声誉和利益,恪尽职守,严守纪律。
第二章兼职通讯员的职责第四条兼职通讯员是单位的重要外联人员,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一)配合单位对外宣传工作,积极宣传单位形象和优秀业绩;(二)及时准确地收集、整理、传达单位各方面的信息和重要事务;(三)协助单位进行公共关系工作,维护单位与社会公众之间的良好关系;(四)组织或协助组织各类宣传活动和报道工作。
第五条兼职通讯员应该具备基本的通讯能力和文笔功底,了解新闻报道基本原则和技巧,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
第六条兼职通讯员应该熟悉本单位业务和相关政策法规,维护单位利益,做到言行一致,不损害单位形象和信誉。
第三章兼职通讯员的权利第七条兼职通讯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按规定享受工作待遇,包括稿酬、工作补贴等;(二)有权参与单位的决策意见征询,提出自己的建议和意见;(三)有权向单位反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求相关部门及时处理。
第八条兼职通讯员在工作过程中,如受到不公正待遇或遭受侮辱、伤害,有权向单位投诉,要求处理。
第九条兼职通讯员有权拒绝参与违法违规、影响单位形象的工作,有权申请调换或辞职。
第四章兼职通讯员的义务第十条兼职通讯员应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严禁从事与新闻宣传无关的活动;(二)绝对保守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泄露单位机密,不得损害单位利益;(三)遵守纪律,服从领导安排,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得推诿扯皮;(四)严格遵循新闻报道的基本原则和规范,不编造、歪曲事实,不传播虚假信息;(五)尊重他人权利,不侵犯他人隐私,不侮辱他人,不恶意中伤;(六)勤勉尽责,不私自调整稿件内容,不删除他人文责签名,保持报道真实客观;(七)禁止接受他人贿赂、礼物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从事损害单位和社会公众利益的行为。
兼职心理咨询师管理合同范本

心理咨询师管理合同甲方:天津市和平区青春健康培训中心代表人:地址:天津市和平区保定道35号新华大厦21楼2101乙方:身份证号码(附复印件):二级心理咨询师证件号码(附复印件):手机号码:固定电话:鉴于:●乙方愿意成为甲方心理咨询师。
甲方愿意聘用乙方为工作人员。
●甲方已告知乙方工作内容、条件、地点、收入分配,工作纪律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乙方知晓其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状况、收入分配,工作纪律以及其他相关情况。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经自愿、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1.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
合同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签。
3.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时,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二、工作地点及权利、义务1.甲方聘用乙方为:天津市和平区青春健康培训中心兼职心理咨询师。
2.甲方为乙方提供咨询地点、咨询客户,安排咨询时间,收取咨询费用。
3.在合同期内乙方可以以甲方咨询师的名义进行与心理咨询相关且复合甲方咨询内容、流程、制度的宣传和活动。
4.为保证甲、乙双方权利,乙方在受理咨询前需填写来访者情况表,咨询内容必须在甲方咨询内容之内,经甲方同意方可受理,甲方不同意受理的咨询乙方不可私自受理。
三、心理咨询师职责要求1.乙方的主要岗位工作任务为:从事心理咨询及相关工作。
2.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
3.乙方应认真遵守行业道德规范和职业操作规范,保护来访者和甲方的利益,避免其受到事故损害,恪尽职守。
4.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自觉服从管理和安排。
5.乙方在工作中必须自觉维护甲方的形象和利益,树立良好的咨询师形象,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
6.乙方不得在外以甲方的名义私自兼职工作或咨询,不得在社会上从事有损于甲方利益和形象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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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院兼职心理咨询员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兼职心理咨询员的聘用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兼职心理咨询员的条件
1、热爱心理咨询工作,有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
2、具有心理学、教育学或医学教育背景的专业人员;
3、获得国家三级或三级以上心理咨询师证书的专业人员。
第二条兼职心理咨询员的聘用及管理
1、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
2、由心理咨询中心择优聘用并报人事科备案;
3、兼职心理咨询员心理咨询工作,由心理咨询中心负责具体安排和管理。
第三条考核办法
兼职心理咨询员业绩考核,采取平时考核和季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1、平时考核
平时加强对兼职心理咨询员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主要对兼职心理咨询员咨询
记录、辅导方案及兼职心理咨询员出勤情况等日常工作进行考核。
2、季度考核
兼职心理咨询员要有季度的心理咨询工作计划和总结,
每季度汇总材料至心理咨询中心,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
在人事科的指导下,由咨询中心组织考核,考核后结果报人事科审核。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考核不合格随时解聘。
第四条兼职心理咨询员工作量计算
兼职心理咨询工作量的计算方式为:每次咨询费40元(每次咨询时间为50分钟),如果兼职咨询员到岗,而预约咨询的病人未到算半次20元,每周总的咨询量不超过5次。
2、兼职心理咨询员的工作量由咨询中心统计,上报人事科。
第五条兼职心理咨询员的激励和表彰
根据工作需要,咨询中心为兼职咨询员提供短期专业技能培训、学习考察、学术研讨等业务进修机会。
中医院心理咨询中心
2016.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