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的思考和建议

合集下载

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1. 引言1.1 背景介绍中国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是指农户将自己名下的承包土地经营权作为抵押物来申请贷款,从而获得资金用于生产经营。

这种贷款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村农民缺乏抵押品的问题,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随着农村土地流转的不断推进和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承包土地抵押贷款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和挑战。

因为土地的流转和承包权的不明晰,部分农户存在虚假抵押、重复抵押等现象,导致贷款风险加大。

农村信用体系不健全,部分农户信用记录不良,难以获得贷款,造成资金难以流入农村经济。

监管缺失和政策不够完善也给农村承包土地抵押贷款带来了诸多问题。

有必要对农村承包土地抵押贷款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找出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加强监管和完善政策,以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以上内容已达200字,符合要求】。

1.2 问题意识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存在的问题,是当前农村金融领域面临的一个突出挑战。

在许多农村地区,农民将土地承包给他人或集体经营,获得一定的收益。

由于缺乏土地确权制度和相应的监管机制,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的抵押贷款面临一系列隐患和风险。

由于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不够完善,土地的价值难以准确评估,导致抵押贷款的风险较大。

农村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和保障性,使得抵押土地产生的法律问题更加复杂。

农村贷款主体多为农民群体,他们对金融知识和风险意识的缺乏也增加了抵押贷款的不确定性。

一些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为了追求经济发展和利益最大化,可能忽视了抵押贷款所带来的社会和环境问题,给农村经济和生态环境带来了潜在的风险和隐患。

急需从多方面出发,研究并提出有效的对策,解决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存在的问题,促进农村金融的健康发展。

2. 正文2.1 存在的问题在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由于农村信用体系不完善,部分农民缺乏足够的信用记录,导致银行难以评估其信用风险,从而影响贷款审批的效率和质量。

农地经营权抵押存在的困境及建议

农地经营权抵押存在的困境及建议

农地经营权抵押存在的困境及建议近年来,随着农地流转和农业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农地经营权抵押成为一种常见的金融手段。

农地经营权抵押可以为农民提供融资支持,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困境和难题。

本文旨在探讨农地经营权抵押存在的困境,并提出一些建议。

一、存在的困境1. 目前,农地经营权抵押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相关政策缺乏针对性和灵活性。

在一些地方,由于法律法规的滞后和执行不力,抵押权并未得到有效保障,给抵押权人带来了较大的风险。

2. 农地的价值评估难度较大,导致农地经营权抵押难以确定质押物的价值和评估其风险。

农地的价值受到土地政策、农业产出等多种因素影响,难以估算其真实的市场价值。

3. 由于农地抵押的特殊性,很多金融机构对于农地抵押持保守态度,不愿意对农地经营权进行抵押贷款,这对于农民的融资需求造成了阻碍。

4. 部分农民缺乏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容易在抵押过程中受到不公平对待,权益受到损害。

以上困境表明,农地经营权抵押在推动农业现代化和农民融资方面存在着一定的障碍和风险。

在此情况下,有必要提出一些建议,以完善农地经营权抵押的机制,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

二、建议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针对农地经营权抵押存在的问题,需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需要建立健全的土地抵押登记制度,明确农地抵押的权利和义务,保障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

应当为农地抵押提供更加灵活的政策支持,降低抵押手续的繁琐程度,推动农地经营权抵押的便利化和规范化。

2. 完善农地的评估制度农地的价值评估需要有更加科学的方法和准确的数据支持。

应当建立健全的农地估价体系,充分考虑土地政策、农业产出等因素,使农地的价值评估更加客观和准确。

也需要推动农地估价行业的规范化和专业化,提高评估师的业务水平和诚信度。

3. 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引导和约束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引导和约束,鼓励金融机构对农地经营权进行抵押贷款,促进农村金融体系的健康发展。

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随着我国农村改革不断深化,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已成为农民最重要的经济来源之一。

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如抵押难、贷款利率高、风险控制不足等。

我们有必要对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促进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一、存在的问题1. 抵押难目前我国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存在着抵押难的问题。

一方面,农村土地多为集体所有,未能落实完善的土地流转制度,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成为一项难题。

农村土地资源质押难以变现,使得金融机构对农村土地抵押贷款存有顾虑,抵押难成为农村土地抵押贷款的一大障碍。

2. 贷款利率高相比城市地区,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利率通常较高。

金融机构对农村土地抵押贷款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通常会设置较高的贷款利率,这给农民的负担增加了不小的压力,也成为影响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发展的重要因素。

3. 风险控制不足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涉及土地流转、产权确认等多个环节,尤其是土地产权确认繁琐、周期长,导致风险控制不足。

一些农户为了获得抵押贷款,往往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从而加大了金融机构的风险。

二、对策1. 完善土地流转制度要解决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抵押难问题,首先要完善土地流转制度,明确农村集体土地的产权归属,建立健全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

通过土地流转市场的运作,使得农村土地抵押贷款的流通更加顺畅,从而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2. 设立专门的抵押贷款机构应设立专门的农村土地抵押贷款机构,针对农村土地抵押贷款的特点和需求,量身定制相关的金融产品。

这样可以有效地降低贷款利率,减轻农户的还款压力,同时也能更好地满足农村经济的融资需求。

3. 健全风险防控机制要针对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存在的风险问题,建立健全的风险防控机制,完善土地产权确认和抵押登记程序,加强对农民信用情况的调查,严格审核贷款资格。

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思考和建议

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思考和建议
2 0 1 4 年第4 期( 下半月)
财经 ◎农 业经 ; 齐
关于开 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 的思考和建议
白 璞 ( 云南省建水 县农 村经济经营管理站 , 云南建水 6 5 4 3 9 9 )
【 摘 要】 随着农 业现代化 的发展 , 以土地流转为基础的农村土地承 包经营权抵押 贷款成为 了农村金 融创新 的热点, 农村金融供 需 矛盾主要表现为农 民缺乏金融机构认 可的财产及抵押 物, 本 文根据 笔者 长期以来的农村土地承 包管理工作 经验 , 对如何 开展好农村 土 地承 包经 营权抵押贷款进行 了思考并给 出了一些建议。 [ 关键 词] 农村 土地承 包经营权 抵押贷款 制约 因素 政策建议 【 中图分 类号 】 F 3 2 1 . 1 【 文献标 识码】 A [ 文章 编号】 1 0 0 3 —1 6 5 0( 2 0 1 4 ) 0 4 — 0 0 2 5 — 0 2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土地 承包经营权可 以依法采取转 包 、 出租 、 互换 、 转 让或者其他 方式流转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的抵押 只限于通过招标 、 拍卖 、 公开 协商等方式承 包的荒 山、 荒滩等农村 土地 , 经发 包方 同意 , 并依 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林权证 书的,才可 以设 立 抵押 , 并 没有明确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 以抵 押。 《 物权法》 则明确规定 , 除买卖、 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 四荒 地” 等农 村土地可以抵押外 , 其他方式承包 的农村土地不允许抵 押。种种法律条款说明 , 现行相关 法律不适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 权抵押贷款业 务的推行 。 2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存在着“ 证地不符 ” 的问题 。 由于历史 原因 ,我县的农村土地从一轮承包时起就存在承包面 积和 实际 面积严重不一致 ( 通常 是实际面积 大于承包面积) 、 地块不实 、 四 至不 清等问题 ,从而导致抵押融资方面 困难重重 。其主要 原因 有: ①农村土地 发包时普遍将 好 、 中、 差土地按 习惯面积折 算成 承包 面积 , 而习惯面积普遍大于标准 亩面积 ; ② 农业税费与承包 面积挂钩时期 , 干部群众为 了尽可能地 减轻 负担 , 普遍将承包 合 同面积缩小上报 。③国家征收 、 市政建设及集镇基础建设等大量 占用承包地 , 征 占没有批文 的 , 暂时不 能核减经营 权证面积 , 导 致农户有证无 地。 3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发展较 漫。 当前我县缺乏流 转 中介组织 , 更缺少一个 由下至上 、 网络化 、 多功能的 中介服 务 体系 , 大部分 土地流转还处 在一个 自 发、 分散 、 无序的小规模 状 态, 流 转周期 较短 , 组织化 程度低 , 管理 水平 不高 , 没 有建立 稳 定、 规范的流转关系 , 随意性和不 稳定性 较大。如果 没有畅通的 土地流转市场 , 一旦经营 户出现贷款 违约 , 处 置抵押物的难度就 会很大 , 土地经营权难 以变现 , 很 大程 度上会 影响此 项业务的推 广步伐。 4 . 缺乏农村 土地承包经营权评估机构。目前 我县 尚无专 门的 土地经营权价值评估机构 , 也 没有 专业资质的评估 人员 , 缺乏相 对独立的评估价值作参照 , 土地价值 难界定 , 金融机构无法确定 贷款额度。 如果 由抵押 当事人协商确定抵押价值 , 贷款人主观意 愿成分较大 , 抵 押权人 实现农村产权抵押价值也会很 困难 。 5 保 障机 制缺乏 , 贷款风险管控难 。 农业属于弱势产业 , 抵御 自然灾害和市场风 险的能力较 弱 , 一旦遇到 自然灾害 , 造成地上 附着物重大损失 , 或 因市场形 势突变 , 导致地上附着物价值大幅 下降 , 就会直接影响土地流转价值 。 这些因素金融机 构较难有效 掌控 , 导致信贷风 险防范困难较大 , 金融机构开办经营权抵押贷 款的积极性也不高。

工作建议: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建议

工作建议: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建议

工作建议: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建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作为一种农村普惠金融措施,适应了当前农村土地规模经营的需求,切合了当前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实际,能有效缓解农户和企业融资抵押担保难的问题,具有较为广阔的推广空间。

一、我市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必要性(一)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顺应国家政策要求,是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有效举措。

近年来,中央出台的多项政策,旨在完善土地使用权权能,激活农村沉睡的资本,解决农村发展资金问题,推动农村产业化发展。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则进一步指出,“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则具体要求,“做好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贷款试点工作”。

去年8月,农业银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以及《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实施,为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提供了政策依据和具体指导。

因此,我市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正逢其时,不仅可有效解决长期以来困扰农民和经营主体因抵押物不足而贷款难的问题,而且对提升全市农村土地经济价值、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

(二)多地进行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有益探索和实践,效果良好,农民欢迎。

在国家政策推动下,湖北、浙江、四川等多地都在积极进行土地经营权管理制度改革。

武汉农商行推出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以后,还推出林权、水域滩涂经营权等抵押贷款,占武汉同类贷款比重的80%以上,惠及数万农户。

成都邛崃市通过机制创新,实现土地承包权、经营权分割办证,用承包权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放活经营权实现抵押贷款,并将地面附着物随同一并估价抵押,有效改善了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实现农民多元增收,为农业规模化、集约化、高效化经营提供广阔空间。

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素质的提高,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已经成为了解决农村经济发展的一种融资途径。

在实际的操作中,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存在着一系列问题,如抵押物评估难、权属认定难、债务追偿难等等,这些问题直接影响着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本文旨在分析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为解决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问题提供参考。

一、问题分析1. 抵押物评估难农村承包土地的价值评估难是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之一。

传统的土地产权是不动产权,是可以用来抵押的,但是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不能算作不动产权。

现行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试行办法》明确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能抵押,只能出租,这加大了土地抵押难度。

2. 权属认定难农村承包土地的权属认定也是一个重要问题。

由于农村土地的流转与转让一直没有完全解决,土地权属往往不清晰,土地使用权也难以明确,这使得抵押贷款的遭遇了困难。

3. 债务追偿难农村承包土地的特殊性也使得债权人在贷款追偿中面临很大的困难。

农村土地流转的手续不完善,往往使得债务人擅自流转土地或违法违规占地,导致追偿困难。

以上问题直接影响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发展。

如果这些问题不能解决,将会严重影响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融资的渠道。

二、对策建议1. 完善土地流转制度针对抵押物评估难和权属认定难的问题,应当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明确承包土地的产权性质。

建议政府加大扶持力度,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制定更加明确的承包土地抵押政策,明确政策法规,为承包地农户提供明确的产权证明和地籍调查结果,为抵押贷款提供明确的土地流转政策保障。

2. 建立质押登记平台针对债务追偿难的问题,应当建立农村承包土地的质押登记平台,规范承包土地的抵押贷款。

政府可以通过建立农村土地质押登记平台,收集和整理农村承包土地的相关信息,规范质押登记流程,为农民办理抵押贷款提供便利的条件。

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的思考和建议

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的思考和建议
问 题 进 行 思 考 和探 讨 , 以 期 对 今 后 进 一
融 机 构 获 得 ,另 一 方 面 作 为 农 民最 值 钱 的 固 定 资 产 的耕 地 、宅 基 地 和 房 产 都 被 相 关 法 律 条 文 列 为 “ 止 抵 押 物 ” 而 沉 禁 淀 。 无 法 从 正 规 金 融 机 构 获 得 信 用 认 可 的农 民 ,只 能 求 助 于 游 离 于 正 规 金 融 机
经 营户 的 土 地 经 营 权 抵 押 共 同 担 保 以获
决 农 民 贷 款 难 的 瓶 颈 ,更 好 促 进 农 业 、 农 村 经 济 发 展 ,使 农 业 资 源 达 到 合 理 有 效 配 置 ,都 具 有 十 分 重 大 的 意 义 。 本 文 通 过 对 目前 国 内 已 开 展 的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抵 押 融 资 案 例 进 行 分 析 ,对 当 前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抵 押 融 资 开 展 过 程 中 的若 干
( )重 庆 开 县 : 土地 流 转 经 营权 二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 价 ” 而来 ,法 库 县 土 作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流 转 中心 为 其 出具 评 估 报 告 。银 行 依 据 流 转 中心 的评 估 报 告 和 合 作 社 承 诺 以 辣 椒 收 入 作 为 还 款 来 源 , 以 9 23 亩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为 抵 押 物 发 放 2. 7
以农 村 土 地 经 营权 和 农 村 房 屋 为 抵 押 的
目前 国 内 与 土 地 相 关 的 抵 押 融 资 权 作 为 抵 押 申请 贷 款 ; “ 司 +经 营 权 公
创新 案 例
( )福 建 明 溪 :农 村 土 地 经 营 权 一
抵 押 ” , 即 农 业 产 业 化 企 业 是 承 贷 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现状及对策分析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现状及对策分析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现状及对策分析近年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逐渐成为农民融资的重要方式。

本文将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现状进行分析,并就如何进一步优化相关政策提出对策建议。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现状分析1.多元化土地经营模式的需求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发展。

传统的单一农田种植模式已经无法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需求,因此越来越多的农民开始探索多元化经营模式。

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正是为农民提供融资支持,帮助他们实现农田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经营的转型。

2.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存在一些制约因素。

首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风险评估与评估标准亟待完善。

由于农村土地的质量不均、农业产出的波动性较大等因素,使得土地抵押贷款难以形成一套统一、科学、可操作的评估标准。

其次,担保形式受限。

目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较多采取个人代位方式进行担保,缺乏其他担保手段的多样化选择。

再次,相关法律政策尚待完善。

当前的法律法规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具体规定相对不够明确,无法有效保障各方利益。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对策分析1.完善土地流转市场体系,提升土地流转的可贷款性和可融资性。

要解决土地抵押贷款的风险评估问题,需要建立科学、客观、可操作的土地流转评估指标和方法,从而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贷款提供可靠依据。

同时,政府可以通过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提供专业的评估服务,确保土地抵押贷款的安全性。

2.鼓励农民合作社参与,拓宽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担保方式。

合作社作为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代表,可以为农民提供集体担保和信用保证,使得农民获得更多担保方式的选择。

政府可以通过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引导农民合作社参与土地抵押贷款,同时完善合作社的组织管理和风险控制机制,确保贷款安全。

3.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监管和风险防控。

相关政府部门应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监管机制,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督,确保贷款资金的安全使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2年第1期下旬刊(总第469期)时 代 金 融Times FinanceNO.1,2012(CumulativetyNO.469)一、目前国内与土地相关的抵押融资创新案例(一)福建明溪: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2007年,福建省明溪出台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其主要规定如下:⑴贷款的基本要求。

借款人取得贷款必须用于农业生产、农业开发。

⑵贷款模式多样化。

直接以农村土地经营权为抵押取得贷款;“基金担保+土地经营权抵押”,即由行业基金和经营户的土地经营权抵押共同担保以获得贷款;“土地承包经营权作股权抵押”,即两个以上经营户以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成立联营公司,把股权作为抵押申请贷款;“公司+经营权抵押”,即农业产业化企业是承贷主体,企业拥有的土地经营权作为抵押物,同时企业负连带责任。

⑶土地经营权抵押价值认定。

土地经营权抵押价值=年租地平均收益×经营期限+地上种养物价值。

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金额一般不超过土地经营权抵押认定价值的70%。

⑷处置已作抵押的土地经营权及地上种养物的方式包括转让、变现及诉讼。

(二)重庆开县:土地流转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重庆开县在2008年2月开始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其特点是一方面引入农业保险,另一方面引入农业担保公司或符合担保条件的龙头企业,为种植大户提供信用担保。

政府将贷款贴息和部分土地流转激励作为担保费支付70%,担保公司降低费率15%,种植大户支付担保费的15%。

(三)宁夏平罗:“存地证”质押贷款宁夏平罗县针对农户现行贷款抵押担保难的问题,尝试以“存地证”作质押的贷款业务创新。

通过借款人、土地信用社、贷款金融机构及政府管理部门的协议尝试开办“存地证”质押贷款。

基本思路是:一是“存地证”所有权不变,归属存地人,但倘若发生了贷款不能正常归还的情况,“存地证”所属存地的“收益权”暂归银行,以“存地收益”归还贷款,直到借款人将贷款归还完毕,存地人方可收回“存地证”。

二是存、贷土地的价格以市场化运作模式,根据土地的级差由土地信用社与存地人或贷地人自主协商确定,实行分等级定价,存入土地以质论价,视地力状况、地理位置、排灌条件等因素可上下浮动价格。

(四)辽宁法库:专业合作社耕地抵押2009年3月,辽宁省法库县“长岗子村辣椒专业合作社”获得耕地抵押贷款30万元。

具体做法是:辣椒专业合作社注册资本50万元,主要由922.37亩土地承包经营权经过评估“作价”而来,法库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心为其出具评估报告。

银行依据流转中心的评估报告,合作社承诺以辣椒收入作为还款来源,以922.37亩土地承包经营权为抵押物发放贷款30万元,贷款利率13.2%。

上述几个与农村土地有关的金融创新案例,反映出目前农村土地抵押贷款的涉及范围广、创新方式多、影响在逐步扩大。

但同时在运作过程中也暴露了一些问题,主要集中在三方面:一是这些创新方式是否与现行的法律、法规相抵触;二是贷款的利率是否过高,能否支持农户(合作社)长期可持续发展;三是贷款风险是否可控。

这三方面问题能否解决直接决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融资模式的未来发展,值得思考。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法律分析(一)直接以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不符合法律规定在上述案例中,既包括家庭承包经营权,也包括流转所得的经营权。

根据《承包法》规定,两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权限的差异在于抵押权和转包权。

家庭承包可以选择除抵押权以外的所有流转方式,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经营权可以选择除转包外的任何流转方式。

单从《承包法》来看,辽宁省法库县辣椒专业合作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是符合《承包法》规定的。

但在我国《物权法》中明确规定:“下列财产不得进行抵押: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即在现行法律条文下,无论是耕地的家庭承包经营权还是流转所得的经营权,都不得进行抵押。

因此,开县、法库案例中的耕地流转经营权抵押和明溪案例中所涉及的直接抵押、股权抵押等形式,都是在现有法律条件下所不允许的。

(二)解决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发展的法律障碍,主要是要将农地经营权与地上收益物抵押区分开在明溪案例中,提出了农地经营权抵押价值计算方法:土地经营权抵押价值=年租地平均收益×经营期限+土地上种养物价值。

平罗案例中也提出了存贷地价格计算方式。

前者更偏向于农地经营权抵押价值估算,后者侧重于地上收益物抵押价值估算。

这里不仅存在农地经营权抵押价值和地上收益物抵押价值两种概念之分,而且也存在农地经营权抵押和地上收益物抵押的法律规定的区别。

按地上收益物抵押信贷在某种程度上类似于应收账款。

根据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第四条规定,应收账款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

应收账款包括的权利有:销售、出租、提供服务产生的债权,公路、桥梁等不动产收费权以及提供贷款或其他信用产生的债权。

平罗案例中的“存地证”抵押,实际上是出租不动产和动产所产生的债权,抵押的是农民土地的“收益权”。

倘若发生了贷款不能正常归还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的思考和建议杨天明(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 沈阳110013)【摘要】本文从明溪、开县、平罗、法库地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案例深入地探讨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现实意义,并从现行法律和抵押融资金融学的角度进行了可行性研究。

【关键词】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抵押贷款Times Finance 107的情况,其操作办法是存地“收益权”暂归银行,以“存地收益”归还贷款,直到借款人将贷款归还完毕,存地人方可收回存地证。

法库县辣椒专业合作社承诺以辣椒收入作为还贷的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也类似于此,实际上,放贷金融机构所处置的抵押物是存地收益权或地上收益物而不是经营权。

因此,在当前条件下,以存地收益权或地上收益物所进行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创新在法律上是可行的。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利率定价分析(一)目前的利率定价偏高,缺乏科学依据目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开展的另一难题是贷款利率的定价问题。

科学合理的利率定价模式是一项金融创新在市场能够持续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

通过对辽宁省法库县辣椒专业合作社的耕地抵押贷款情况的调查了解到,此笔抵押贷款利率根据辣椒的生长周期(3年)定为13.2%,发放此笔贷款的农信社按照基准利率[0.9-2.3]的浮动区间上限进行定价。

对此辣椒合作社一方表示: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就是要改善农村金融服务,解决农民融资难瓶颈问题,如果还设置这么高的利率,必将影响到合作社今后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国际通行的定价方法比较究竟采取何种定价模型取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经营环境、竞争策略和自身经营管理水平的判断。

从目前国际上主要的利率定价方法来看,主要分两种形式:一是以各国央行公布法定利率为基础,根据不同因素进行不同幅度的浮动;二根据本国金融市场的发展情况和银行自身的不同特点采用不同的模型。

主要有以下几种:⑴成本相加模型。

适用于居于垄断地位或处于贷款市场需求旺盛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⑵价格领导模型。

此模型是一种市场导向型模型,既考虑市场利率风险,又考虑贷款本身的违约风险,具有较高的合理性。

⑶客户盈利分析定价模型。

此模型是客户导向型模型,实现了差别定价的个性化经营方式。

由于这种定价方法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到分客户核算,以便准确的测算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客户提供服务的总成本,加大了成本管理的难度,所以这种定价方法适用于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往来关系密切,资金需求量较大的客户。

⑷RAROC(经风险调整的资本收益率模型),此种定价法强调银行资本对风险的最终抵补作用,有利于实现贷款价格与风险的匹配,体现出对不同风险程度贷款客户的区别待遇。

但其依赖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的历史数据。

(三)“最优惠贷款利率加调整点数”定价方法值得推广不同的贷款定价方法有其不同的着眼点,每种模型与方法都有其特定的适用性,尤其是相对创新的定价模型,从更高的层次和更全面的角度对贷款定价提出了积极有效的方法,但它同时也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前的信息基础管理和财务成本核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考虑到我国利率市场化还处于改革的初期,农信社的利率还实行上下限管理,农村金融市场发育不全和农信社自身利率管理水平低下的客观事实,信用社贷款定价模型的选择必须基于信用社的实际情况进行,现阶段应当采取适当信用社管理水平的较为简单、易于操作的定价模型。

人民银行[2006]8号文件中的贷款定价一般性模板采用最优惠贷款利率加调整点数的方式值得推广。

公式为:贷款利率=最优惠贷款利率+贷款利率定价调整点数。

最优惠贷款利率指联社对最优良客户一年期贷款的最低利率。

公式为:最优惠贷款利率=贷款资金的付息成本率+贷款的管理费用率+税负成本率+最低目标利润率。

贷款定价调整点数是指在最优惠贷款利率基础上,结合贷款的风险程度、目标利润以及经营策略等因素,对贷款利率水平进行调整的幅度。

公式为:贷款利率定价调整点数=风险溢价点数+目标利润调整点数+经营策略调整点数。

目前,我国大部分农信社采用以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作为基准利率,在一定浮动幅度内浮动的贷款定价方法。

鉴于目前农信社在农村金融市场的垄断地位,大部分农信社都忽视了贷款定价机制,采取“一浮到顶”或者“一刀切”的做法,没有根据实际贷款对象进行利率定价分析,以沈阳地区为例,目前沈阳地区农信社对农户统一按照现行基准利率的1.9倍浮动,对于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统一按照现行基准利率的2.0倍浮动。

但不同农作物由于生产周期、市场价格、种植风险等因素导致经济效益有所不同,风险度相差也很大,而且养殖业与种植业的情况也有很大区别,如果农信社的贷款利率定价只是简单采取这种“一刀切”的办法,不仅仅是有失偏颇,而且会造成一定程度的金融抑制,这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和国家鼓励发展农业产业化、规模化发展的大方向是不相符的。

随着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的发展,农信社在农村金融领域的垄断地位也必将受到冲击,从自身角度来看,农信社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也应与时俱进,针对不同客户进行变化。

最优惠贷款利率定价法以“点数”取代“浮动幅度”,是定价方法的创新,定价的标准相对更加明确,更有科学性。

此方法既体现了成本相加模型中从信用社自身的角度出发的优点,又体现了客户盈利分析定价模型和价格领导模型中对客户贷款风险、市场风险溢价等因素的考虑。

对农信社转换经营机制、增强利率定价能力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四、贷款风险控制问题(一)建立土地经营权的抵押价值认定在既定相关法律、法规下,积极鼓励开展地上收益物抵押贷款,地方政府应尽快建立专业评估机制、设立权威评估机构、培养专业土地评估人才,出台评估管理、技术规范等有关法规和业务准则,加强对地上收益物的价值评估工作。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