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关于住房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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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城中村改造政策规定及操作实务

石家庄市城中村改造政策规定及操作实务

石家庄市城中村改造政策规定及操作实务一、石家庄市城中村改造政策规定及实务(一)石家庄市城中村改造政策。

石家庄市城中村改造走在全国的前列,政策规定是相当成熟和规范的。

所以石家庄市城中村改造早在2002年开始就出台14号文,适用期是5年,到07年结束。

08年张书记提出三年大变样,开始了新一轮的城市建设,城中村改造如火如荼的开展起来。

石家庄城中村改造,尤其是08年以后,政策规定相当完善,下面介绍一下相关文件。

1、关于进一步加快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08年5号文)规定了城中村改造的程序、规划方案、土地利用、拆迁安置、优惠政策(配套费减免、出让收益返还)等核心内容,此文件依然是目前石家庄市城中村改造的基本依据。

2、关于进一步加快城中村改造的指导意见(城指办【2008】25号)明确了回迁面积原则上按1:1置换,不超过300平米每户,这其实是政府的指导价。

城中村改造涉及很多村,人们之间攀比严重,总是就高不就低。

在之前没有规定补偿面积,较为混乱。

3、关于进一步加快城中村改造实施意见的补充意见(09年6号文)规范程序、每户回迁不超过300平米、方案需表决、一级开发二级开发联动、区政府主导城中村改造、回迁房办理房权证前不得上市。

4、石家庄市拆迁管理办公室关于城中村改造拆迁管理的实施意见(市拆管字[2008]第02号)城中村拆迁手续的办理。

5、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意见(石政发〔2009〕10号)高层容积率不超过2.5;道路红线30米以上,住宅严禁设底商;楼间距、楼面宽度等有相关指标,目的在于提高居民的居住品质。

6、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支持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十条措施(冀国土资地字[2009]8号)7、石家庄市城中村改造开发企业准入暂行规定(市村改办[2009]1号)限定资质,要求三级以上,业绩要求20万平米。

石家庄内也有例外,开发企业可以不具备三级以上资质,但是总公司或母公司是三级以上开发企业,由总公司或者母公司出具相关证明,分公司或子公司可以介入城中村改造项目。

石家庄房屋契税征收标准

石家庄房屋契税征收标准

石家庄房屋契税征收标准石家庄市是河北省的省府,也是中国重要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之一。

在这个城市,房屋契税是一项征收的重要税收。

房屋契税是指购买、继承、赠与、交换和划拨房屋产权所需要缴纳的税款。

下面是关于石家庄房屋契税征收标准的相关参考内容。

1. 购买新房的契税标准:- 单套自住房:临街楼房每平方米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的,契税税率为1%;超过90平方米的部分,契税税率为1.5%; - 非临街楼房,每平方米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的,契税税率为0.7%;超过90平方米的部分,契税税率为1%;- 非普通住宅,每平方米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的,契税税率为1%;超过90平方米的部分,契税税率为1.5%。

2. 购买二手房的契税标准:- 单套自住房:临街楼房每平方米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的,契税税率为1%;超过90平方米的部分,契税税率为1.5%; - 非临街楼房,每平方米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的,契税税率为0.7%;超过90平方米的部分,契税税率为1%;- 非普通住宅,每平方米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的,契税税率为1%;超过90平方米的部分,契税税率为1.5%。

3. 房屋继承、赠与、交换和划拨的契税标准:- 继承:继承人按照继承房产的市场价格,按照相应的契税税率缴纳契税;- 赠与:受赠方按照房产的市场价格(或者估值),按照相应的契税税率缴纳契税;- 交换:交换双方按照房产的市场价格(或者估值),按照相应的契税税率缴纳契税;- 划拨:划拨方按照房产的市场价格(或者估值),按照相应的契税税率缴纳契税。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的房屋契税标准只是参考内容,并不代表最新政策,具体标准还需根据当地税务局的通知和规定来执行。

此外,房屋契税是一项比较复杂的税收,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如购买房屋产权的过程中,可能会有附加费用的产生,如土地使用费、公共维护金等。

最后,为了避免误解或不准确的信息,在具体操作前,建议查询石家庄市相关政府部门的官方网站或咨询当地的税务专业人员,以获取最新的、具体的房屋契税征收标准信息。

石家庄旧城改造补偿标准

石家庄旧城改造补偿标准

石家庄旧城改造补偿标准
石家庄市旧城改造工作已经展开,为了保障受影响居民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补偿标准,具体如下:
一、安置补偿标准。

1. 对于因旧城改造需要搬迁的居民,按照其住房面积和市场价值确定安置补偿标准,确保其能够在新居住地获得与原住房相当的居住条件。

2. 对于因旧城改造需要搬迁的租赁居民,按照租赁期限和市场租金确定安置补偿标准,保障其在搬迁后能够维持正常生活。

二、经济补偿标准。

1. 对于因旧城改造需要拆迁的居民,按照其住房面积和市场价值确定经济补偿标准,确保其能够在新地方购买相当的住房。

2. 对于因旧城改造需要拆迁的商业租户,按照租赁期限和市场租金确定经济补偿标准,保障其在搬迁后能够维持正常经营。

三、社会保障补偿标准。

1. 对于因旧城改造需要搬迁的居民,按照其社会保障缴纳情况确定社会保障补偿标准,确保其在新地方能够继续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

2. 对于因旧城改造需要拆迁的商业租户,按照其纳税情况确定社会保障补偿标准,保障其在搬迁后能够继续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

四、其他补偿标准。

1. 对于因旧城改造需要搬迁的居民,按照其家庭成员情况确定其他补偿标准,确保其在搬迁后能够维持正常生活。

2. 对于因旧城改造需要拆迁的商业租户,按照其经营情况确定其他补偿标准,
保障其在搬迁后能够继续正常经营。

以上即是石家庄旧城改造补偿标准,希望受影响居民能够理解并配合相关政策,共同推动旧城改造工作顺利进行。

石家庄凭购房合同落户

石家庄凭购房合同落户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城市放宽了落户政策,石家庄市作为河北省的省会城市,也推出了凭购房合同落户的政策。

以下是关于石家庄凭购房合同落户的相关政策详解。

一、落户条件1. 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包括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可申请在合法固定地址上落户。

合法固定住所包括满足居住生活条件并实际居住的自购商品房、合法自建房。

2. 在石家庄市区或县(市)城区连续务工六个月以上的,准予申请本人及配偶、未达到法定婚龄及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和夫妻双方父母随迁落户。

二、所需材料1. 申请人书面申请。

2. 申请人及随迁人员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 迁入人员出示亲属关系证明。

4. 居住证、劳动合同(六个月以上)(核原件留复印件)。

5. 《申请户口迁入落户审批表》一式两份。

6. 房产证或预售商品房合同备案书(购房协议)和交(贷)款票据。

7. 有稳定住所的:提供满足居住生活条件的合法住所外自有产权或使用权的公产分配、租赁、保障房屋相关证明、证件(含合同、协议和发票或使用权证、证明)。

8. 借住亲戚家:户主房产证和户口簿、房主书面同意入住证明(注明亲属关系)。

9. 落户单位集体户口:单位同意落户集体户口证明。

10. 租住房屋的:租赁合同(复印件)、房主房产证、房主书面同意入住证明。

11. 落户派出所公共地址:签订公共地址落户约定书。

三、办理流程1. 申请人准备好相关材料,到住房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申请。

2. 派出所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符合条件的,打印《准予迁入证明》。

3. 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到现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

4. 携带相关材料到石家庄市区或县(市)城区的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

四、温馨提示1. 为方便您及时、快捷的办理落户手续,建议您向辖区派出所进一步了解落户所需的各类材料。

2. 石家庄最新购房政策以及相关贷款利率要求,可在微信搜索关注石家庄本地宝”公众号,回复限购”即可查看石家庄商品房。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和市区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细则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和市区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细则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和市区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07•【字号】石政发[2011]9号•【施行日期】2011.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和市区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细则的通知(石政发〔201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石家庄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和《石家庄市市区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七日石家庄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制度,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等群体的住房困难,加速住有所居目标的实现,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试行)》(冀政〔2010〕104号)、《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政〔2011〕28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规划、建设、分配、使用、管理及监督。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政府投资或提供政策支持,组织社会力量参与,限定套型面积,按优惠租金标准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第三条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坚持“政府组织、社会参与;多元投资、市场运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公开透明、严格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是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建设、规划、物价、总工会、税务、统计、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共同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

各县(市)、矿区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内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主体。

石家庄人才绿卡购房申请流程

石家庄人才绿卡购房申请流程

石家庄人才绿卡购房申请流程石家庄市是中国河北省的省会,也是一个重要的经济文化中心。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才引进政策的推行,越来越多的外地人才来石家庄发展。

为了吸引更多的人才选择石家庄作为他们的家园,石家庄市已经推出了人才绿卡政策,并且为人才提供了优惠的购房政策。

接下来,我将为您详细介绍石家庄人才绿卡购房申请的流程。

一、核心条件2.申请人需具有稳定的住所,可以是自有住房、租赁住房或者与亲友居住;4.申请人需无不良记录,无违法犯罪行为。

二、申请流程4.提交申请:将填写好的申请表格和所需的证明材料,一同提交至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办理地点。

请您注意,由于各地的具体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您在提交申请之前提前与相关部门进行确认。

5.审核与批准: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对您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如果审核通过,并且符合相关条件,您将会获得绿卡购房资格。

6.购房流程:获得绿卡购房资格后,您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选择符合政策要求的房屋,并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

在购房过程中,您需要按照规定提供所需的证明材料,并按照约定支付购房款项。

7.办理相关手续:购房合同签订后,您需要前往相关部门办理房屋登记手续,并按照要求缴纳相关的税费。

8.领取绿卡:在购房手续办理完成后,您可以前往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人才绿卡。

三、注意事项1.了解政策:在进行申请之前,一定要详细了解绿卡购房政策的具体要求,以便提前做好准备。

2.准备材料:在准备材料时,务必仔细核对所需证明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3.提交申请:在提交申请时,需要按要求将申请材料和证明材料一同提交,并确保准确无误。

4.遵守规定:在购房过程中,需严格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缴纳相关的税费。

5.及时办理手续:在购房合同签订后,需及时前往相关部门办理房屋登记手续,以便保证房屋权益。

总结起来,石家庄人才绿卡购房申请的流程包括了解政策、准备材料、填写申请表格、提交申请、审核与批准、购房流程、办理相关手续以及领取绿卡等步骤。

石家庄市市区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细则

石家庄市市区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细则

⽯家庄市市区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细则对于⽯家庄市市区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细则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为严格落实河北省⼈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政〔2011〕28号)和《⽯家庄市市区廉租住房配建实施意见(⽯政发〔2010〕29号)⽂件精神,完善保障⼿段,增强保障能⼒,切实解决低收⼊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的住房困难,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条、本细则所称的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指在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住房、城中村改造、旧城改造等住房建设项⽬中按⼀定⽐例配建的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

第⼆条、2010年6⽉1⽇后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项⽬按住宅总建筑⾯积的5%⽐例配建廉租住房;2011年3⽉1⽇起,挂牌出让的商品住房⽤地新上项⽬,须按照项⽬总建筑⾯积10%(5%为廉租住房、5%为公共租赁住房)以上的⽐例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

配建的廉租住房⽆偿交给政府,产权归政府所有。

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政府按建筑安装成本价回购,其余燃⽓集资款等费⽤由开发建设单位负担,产权归政府所有。

由开发企业投资建设的经济适⽤住房项⽬按住宅总建筑⾯积的15%⽐例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政府按照物价局核定的经济适⽤住房成本价回购,产权归政府所有。

城中村改造、旧城改造项⽬按规划住宅总建筑⾯积扣除回迁安置⾯积后按5%的⽐例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政府按建筑安装成本价回购,其余燃⽓集资款等费⽤由开发建设单位负担,产权归政府所有。

建安成本价以财政局评审中⼼的评审价为准。

第三条、配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必须符合《⽯家庄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室内装修标准。

第四条、建设要求(⼀)廉租住房的单套建筑⾯积不低于30平⽅⽶,不⾼于50平⽅⽶;公共租赁住房的单套建筑⾯积不低于30平⽅⽶,不⾼于60平⽅⽶;均以40平⽅⽶左右为主。

(⼆)配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要与该项⽬的其他住房实⾏统⼀规划、统⼀设计、统⼀建设、统⼀验收、统⼀管理。

石家庄人才绿卡购房申请流程

石家庄人才绿卡购房申请流程

石家庄人才绿卡购房补贴申报流程一、申请购房补贴条件(一)取得石家庄市人才绿卡(B卡);(二)持卡人在石家庄市域内购买首套自用商品房和存量房的。

持卡人填写《石家庄市人才绿卡(B卡)持有人员购房补贴申请表》(一式3份),填写一览表,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复印件一式2份,装订成册)。

(一)石家庄市人才绿卡(B卡);(二)申请人身份证(或护照)、学位证;(三)期房需提供《预售商品房合同备案书》和购房发票;存量房需提供《不动产权利及其他事项登记信息》和购房发票。

(四)本市无住房和无房产交易证明(首次购房证明);(五)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工作协议);(六)其他需要的证明材料。

二、工作流程(一)申请。

持卡人填写《石家庄市人才绿卡(B 卡)持有人员购房补贴申请表》,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请表》及有关材料进行初审后,报单位所在县(市、区)人社局审核。

申报人所在单位是市直机关、市直企事业单位的,报市直主管部门审核。

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报市人社局。

(二)审核。

市人社局对申报人资格进行审查,并会同市住建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等相关部门对申报人的房产状况进行核实。

(三)公示。

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在市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四)拨付。

对公示无异议、符合补贴条件的,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核定后拨付。

三、常见问题1、购房补贴一次性发放。

2、购房补贴发放到单位账户。

3、购房日期之后不可申领租房补贴。

如果多申领了租房补贴,将从购房补贴中扣除。

如果购房补贴申请未通过,还可以补领之前未申领的租房补贴。

4、关于购房日期的认定:一手房看预售商品房合同备案书的时间;二手房看不动产权利及其他事项登记信息的时间。

5、先有绿卡再买房子,方可享受购房补贴。

绿卡时间以第一次办卡的卡面时间为准。

购房时间参见第4条。

6、若夫妻二人均为市人才绿卡B卡持卡人,则可一人享受购房补贴,另一人享受租房补贴,二人不可同时享受购房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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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最新政策(2011-9-25 17:17:29) [发送到微博]
分类:关于家标签:普通住房营业税家庭唯一开发区140平米|
即日起,开发区有关个税调整相关注意事项:
1、五年内普通住房,营业税按全额5。

6%,个税按全额3%或差额20%
2、五年外普通住房,营业税免征,个税按全额外3%或差额20%
3、五年内非普通住房,营业税按全额5。

6%,个税按全额3%或差额20%
4、五年外非普通住房,营业税按差额5。

6%,个税按差额20%;
或营业税按全额5。

6,个税按全额3%
开发区税收政策:
1、契税:购买90平米以下是家庭唯一住房的契税1%,购买90—140平米是家庭唯一住房的契税1.5%,(需要到市房管局档案室开无房证明来证明此购房人是不是家庭唯一住房,并且要提供购房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复印件)不是购房人家庭唯一住房的140平米以下都按3%,140平米以上契税都是4%不用开任何证明
2、营业税:普通住宅五年以内全额5.6%,满五年不涉营业税;非普通住宅五年内全额5.6%,满五年差额5.6%
3、个税:不涉个税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出本日期满五年且是产权人唯一家庭生活用房不涉个税时需要提供卖方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复印件,并且需要到市房管局开具无房证明。

4、另外,开发区过户地下室在本的单价按1000元/平米算总价,按4%收契税.
5、开发区交税只能划卡不能交现金。

6、开发区经济适用房出本日期满五年才可以上市交易.
7、开发区经济适用房或公转私的房子过户不用交土地出让金,公转私的房子也只按出本日期收税不能按购房协议日期。

8、开发区过户只要交税就需要提供原契税票,如果找不到可以从房管局调档
有关桥东地税及房管局过户政策方面注意事项
1、有关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A、五年内纯私房、普通住房,
全额征收营业税5.6%,差额个人所得税20%或全额3%;
五年内纯私房、非普通住房,
全额征收营业税5.6%,全额个人所得税3%
B、五年外纯私房、普通住房,暂免征营业税,
家庭唯一生活住房免征个人得得税,非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按全额3%或差额20%征收
五年外纯私房、非普通住房,差额征收营业税5。

6%
家庭唯一生活住房免征个人所得税,非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按差额20%征收
2、有关契税:
A、购房非家庭唯一生活住房的普通住房,按3%征收契税
B、购房为家庭唯一生活住房的普通住房,90以下按优惠政策1%征收。

90---140平米的暂按减半1.5%征收
C、购买非普通住房,按4%征收契税
3、有交易手续费:
住宅按3元每平方米,地上面积+地下面积
非住宅按5元每平方米
4、产权登记费:
住宅按每本80元,共有加10元
非住按每本550元
5、现郊县的房本,不换证可以直接过户,
1、继承:产权登记费80元印花税5元(公转私、经济适用房需补交土地出让金)
2、赠与:契税4% 产权登记费80元交易手续费3元/平方米印花税0.1%+5元(公转私、经济适用房需补交土地出让金)
直系亲属之间赠与免征营业税和个税
非直系亲属之间赠与,营业税和个税同买卖
3、夫妻更名\析产:产权登记费80元印花税5元(产权性质不变)
4、继承、赠与后买卖个税按新房本日期按差额20%征收,营业税按原房本注记日期
(如果房产证不体现产权来源,可按新房本五年内可以按全额营业税和全额个税征收)
5、夫妻继承、更名、析产后再买卖营业税和个税按原房产证注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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