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屋治安管理责任书_条据书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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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责任书

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责任书

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责任书尊敬的(房屋租赁方):感谢您选择将您的房屋出租给我们。

为了确保我们的住宅租赁过程顺利进行,我们希望明确我们与您之间的责任和义务。

特此,我们制定了以下《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责任书》,希望双方遵守并共同承担相关责任。

一、房屋租赁方的责任:1. 提供安全的居住环境:房屋租赁方承诺提供安全、整洁、卫生的居住环境,确保房屋设施设备的正常运作。

2. 对房屋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房屋租赁方应定期检查房屋的消防设施、水电设备以及其他安全设施,并及时维修和更换不正常的设备。

3.提供必要的防盗设施:房屋租赁方应为租户提供必要的防盗设施,例如安装监控摄像头、门窗报警器等,以确保租户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4. 对租户进行详细审核:房屋租赁方应认真审核租户的身份证明和个人信息,确保租户的合法性和信誉度,以确保小区的居住安全。

5. 及时处理投诉和报修:房屋租赁方应及时处理租户的投诉和报修事宜,确保租户的合法权益和生活质量。

二、租户的责任:1.妥善保管房屋设施:租户承诺妥善保管房屋内的设施设备,不随意损坏或拆卸,确保房屋的正常使用。

2. 遵守房屋使用规则:租户承诺遵守小区的治安管理规定,不进行非法活动,不干扰其他居民的正常生活。

3.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租户应定期检查房屋内的消防设施、电器设备和其他安全设施的正常运作,并及时报修维护。

4. 注意防盗安全:租户应加强对房屋的防盗措施,例如随时锁好门窗、保管好钥匙,确保个人和财产的安全。

5. 建立和谐居住环境:租户应与邻居和睦相处,避免产生纠纷和冲突,共同维护小区的和谐居住环境。

三、共同责任:1. 签订租赁合同:双方应根据法律规定,签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并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 共同承担维修费用:双方应根据约定共同承担房屋设施的维修费用,包括正常损耗和意外损坏。

3. 及时沟通和协商解决问题:双方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和纠纷,并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治安责任书范本一: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责任书

治安责任书范本一: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责任书

治安责任书范本一: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责任书尊敬的出租方:
一、出租方责任:
1.出租方应确保所出租的房屋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房屋安全、卫生、通风、采光等基本条件,并及时修理或更换损坏的设施设备。

2.出租方应对房屋内外的公共区域进行定期保洁和维护,保持环境整洁有序。

3.出租方应妥善保管房屋的相关证件、钥匙等物品,确保不外借或丢失。

4.出租方应向承租方提供必要的安全警示和消防安全知识,指导承租方正确使用火源、电源等设施设备,并保证承租方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二、承租方责任:
1.承租方应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并遵守租约规定,不得违规使用房屋。

2.承租方应保持房屋内外的整洁卫生,不得在房屋内乱扔垃圾,不得占用、堆放杂物。

3.承租方应爱护房屋和公共设施设备,不得故意损坏或破坏。

4.承租方应遵守社区公共秩序,不得扰乱他人生活,不得从事非法活动。

三、共同责任:
1.双方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解决房屋租赁过程中的问题和纠纷。

2.双方应相互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不得擅自解除合同或变更租赁方式。

3.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房屋租赁的相关法律法规,合作维护社会治安。

四、协议生效及解除:
1.本责任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并与租赁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如协议期间内发生重大争议或违约行为,双方可以书面协商解决或依法终止合同。

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让我们携手共同营造和谐、安全的居住环境!
此致
出租方:(签字)承租方:(签字)。

出租屋治安管理责任书3篇

出租屋治安管理责任书3篇

出租屋治安管理责任书3篇出租人、承租人均为治安责任人。

出租人的治安责任:按照《安徽省流动人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房屋租赁手续;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的流动人员;在承租人入住二十四小时内,对其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在三日内,带领或者督促承租人按《安徽省流动人员管理条例》规定,申报暂住户口登记或者办理暂住证;出租的房屋核定的居住人数达到三十人以上的,应当配备人员做好治安保卫工作;定期对出租的房屋进行安全检查,落实防火、防盗措施;及时排除治安隐患;发现出租的房屋内有违法活动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查处,承租人退租后,应当在三日内报告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应当报告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备案,代理人不得再行委托。

代理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承租人的治安责任:按规定申报暂住户口登记或者申领暂住证,暂住期满或者移居时,要申请延期或者申报注销;不准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留宿他人,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留宿人的基本情况告知出租人,在转租后三日内向房屋所在地派出所报告;转租房屋的,应当经出租人同意,并在转租后三日内向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备案;安全使用承租的房屋,发现不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发现同屋居住人员有违法活动或者犯罪嫌疑,应当检举、劝止。

出租人、承租人自愿承担以上治安责任。

若有违反,接受处罚。

出租人:承租人:出租屋地址:服务处所:出租屋所在地村委会(盖章):经办人员:年月日2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责任书为了加强租赁屋治安管理,做好安全防范,强化基础工作,提高治安管理水平,为我市的改革、发展、稳定创造两好的治安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租赁屋治安管理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责任书:第一条本责任书所称的租赁屋是指旅馆业以外的以营利为目的的、公民私有和单位所有出租于他人的房屋。

第二条出租的房屋,其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消防安全和治安管理规定。

出租屋治安管理安全责任书(精选6篇)

出租屋治安管理安全责任书(精选6篇)

出租屋治安管理安全责任书(精选6篇)出租屋治安管理安全篇1出租人、承租人均为治安责任人。

出租人的治安责任:按照《安徽省流动人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房屋租赁手续;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的流动人员;在承租人入住二十四小时内,对其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在三日内,带领或者督促承租人按《安徽省流动人员管理条例》规定,申报暂住户口登记或者办理暂住证;出租的房屋核定的居住人数达到三十人以上的,应当配备人员做好治安保卫工作;定期对出租的房屋进行安全检查,落实防火、防盗措施;及时排除治安隐患;发现出租的房屋内有违法活动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查处,承租人退租后,应当在三日内报告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应当报告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备案,代理人不得再行委托。

代理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承租人的治安责任:按规定申报暂住户口登记或者申领暂住证,暂住期满或者移居时,要申请延期或者申报注销;不准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留宿他人,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留宿人的基本情况告知出租人,在转租后三日内向房屋所在地派出所报告;转租房屋的,应当经出租人同意,并在转租后三日内向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备案;安全使用承租的房屋,发现不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发现同屋居住人员有违法活动或者犯罪嫌疑,应当检举、劝止。

出租人、承租人自愿承担以上治安责任。

若有违反,接受处罚。

出租人:承租人:出租屋地址:服务处所:出租屋所在地村委会(盖章):经办人员:年月日出租屋治安管理安全责任书篇2为了加强租赁屋治安管理,做好安全防范,强化基础工作,提高治安管理水平,为我市的改革、发展、稳定创造两好的治安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租赁屋治安管理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责任书:第一条本责任书所称的租赁屋是指旅馆业以外的以营利为目的的、公民私有和单位所有出租于他人的房屋。

出租安全的责任书(通用6篇)

出租安全的责任书(通用6篇)

出租安全的责任书(通用6篇)出租安全的责任书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房屋出租人应承担以下治安(消防)责任:一、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

二、必须按规定登记承租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并报公安派出所备案。

三、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必须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四、房屋出租人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房屋,并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对出租的房屋要经常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消防安全隐患,保证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五、房屋停止租赁后,应及时到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

房屋出租人如不履行上述治安、(消防)责任,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出租安全的责任书2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为保障出租房主、承租人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乙方及承租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结合乙方出租房屋的实际情况,甲方和乙方签订消防安全责任如下:一、甲方消防安全职责:1、向乙方传达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消防安全注意事项,组织出租房房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2、维护乙方出租房周边公共区域的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3、甲方在必要时,可对乙方出租房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如发现乙方的出租房内存有消防安全隐患,有权责令乙方进行整改。

二、乙方消防安全责任: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安全管理条例》和其他消防法规。

根据国家《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要求,在出租房内配置符合规范的轻便灭火器材。

出租屋治安的责任书范本(通用8篇)

出租屋治安的责任书范本(通用8篇)

出租屋治安的责任书范本(通用8篇)出租屋治安的责任书1为切实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严格消防监督管理,加强消防管理力度,防止火灾发生,减少火灾损失,保障门面房的正常办公、经营秩序及人身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特制定本消防安全责任书,具体条款如下:一、根据消防责任界定原则,甲乙双方一致明确乙方为其所租赁门面房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其所租赁范围内的门面房区域承担消防安全责任。

二、乙方承诺在工作及经营活动中,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认真履行防火安全职责,切实做好本责任区内的防火安全工作。

三、乙方有义务参加和发动其所有从业人员参与消防主管部门和甲方组织的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培训和消防安全防范、消防逃生演练等活动。

四、乙方有义务积极配合、支持甲方和各级消防安全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工作,并根据消防整改通知书积极整改到位。

如因乙方在进驻后不能及时按照甲方及消防主管部门提出的消防整改意见或自身长期不能彻底杜绝火险隐患等因素造成火灾事故的一切责任和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保证所管理和使用的消防设施设备臵于门面房明显、便于取用的位臵,并按甲方规定做到严格保养、定期维护和更新,保持良好的备勤状态。

六、乙方保证积极贯彻落实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消防管理规定,并经常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以及火警发生后逃生、自救技能的教育和培训,使其能熟练掌握和使用所配备的消防设备和器材,能够认识安全疏散标志,熟悉大楼各安全出口。

七、在紧急情况下乙方有义务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和组织人员安全疏散,火灾发生时应服从现场指挥员的统一指挥。

八、乙方有义务报告火警,有责任保护火灾事故现场,协助甲方和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

九、乙方保证自身具有国家规定的有关防火安全责任人所应有的权力、义务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乙方有权及义务举报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行为,并予以制止。

出租屋治安管理责任书

出租屋治安管理责任书

出租屋治安管理责任书出租屋治安管理责任书范本(精选11篇)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责任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责任书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履行职责。

那么相关的责任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出租屋治安管理责任书范本(精选11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出租屋治安管理责任书范本(精选11篇)1为推进社会面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对火灾隐患的源头管控,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社区与房东(户主)签订本责任书:一、居住出租房标准要求1、违法建筑一律不得用于出租。

2、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包括制衣、制鞋、印刷、纺织、危化品、燃气油料及烟花爆竹等)一律不得有人员居住。

3、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居住部分合用,必须设置混凝土楼梯,采用混泥土楼板和砖墙彻底物理分隔;确需开门的,要采用钢制防火门;且必须设置水喉。

内部装修隔断必须采用不燃材料。

4、配置居住出租房“消防四要件”等设施,三层以上(含)的居住出租房应设置混泥土楼梯、逃生绳等,并设有楼顶疏散条件。

5、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的电气线路应采用暗敷或阻燃套管保护,安装带有漏电保护装置的空气开关。

6、居住出租房的居住间内设置灶间、厨房的,应采用实体墙与其他部分完全分隔。

7、有电瓶车的居住出租房,应专门设置电瓶车充电区域和相关装置,充电区域应采用实体墙与其他区域进行分隔,或安装简易喷淋装置。

8、出租房的每个居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平方米,每个房间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

9、10人以上的居住出租房一律设置独立感烟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火灾手动报警警铃。

10、居住出租房内集中使用明火灶具超过10个的,厨房应设置简易自动喷水灭火装置。

11、居住出租房一律不得设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内。

二、房东(户主)职责1、房东(户主)为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居住出租房的消防安全负责;房东(户主)应与承租方以合约形式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2、房东(户主)应确保居住出租房证照齐全,且各类消防安全设施设备齐全,不得将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建筑用于出租。

出租屋管理治安责任书

出租屋管理治安责任书

出租屋管理治安责任书一、引言为了维护出租屋的安全和秩序,确保租客和邻居的生活安宁,本管理治安责任书旨在规范出租屋的管理责任并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租赁方和出租方应共同遵守本责任书的内容并全力落实治安管理措施。

二、租赁方的责任1. 租赁方应全面负责出租屋的管理,并确保其所承租的房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 租赁方应为出租屋设置合适的安全设施,并保持其正常运行。

这包括但不限于安全门锁、消防设备、安全摄像监控等。

3. 租赁方应定期检查房屋设施的安全状况,并及时修复或更换损坏的设备和器具。

4. 租赁方应制定并宣传相关规章制度,明确出租屋的使用规定和注意事项。

租客应在入住前签订相应的规约,并遵守规定的内容。

5. 租赁方应定期开展针对房屋治安管理的培训活动,提高租赁方及租客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能力。

6. 租赁方应及时处理租客提出的治安安全方面的问题和投诉,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

三、出租方的责任1. 出租方应确认租赁方及租客的身份和居住要求,确保其合法性和合规性。

2. 出租方应向租赁方提供房屋的基本情况和必要的治安信息,包括周边环境及社区治安状况。

3. 出租方应及时对待房屋进行维修和保养,确保房屋的整洁和安全。

4. 出租方应配合租赁方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协助,确保出租屋的治安措施得以顺利执行。

5. 出租方应积极参与社区治安建设工作,与周边邻居和相关机构建立紧密联系,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居住环境。

四、共同责任1. 双方应建立和加强沟通渠道,及时交流房屋治安管理的信息和问题。

2. 双方应共同制定出租屋的治安管理计划,并严格执行。

3. 双方应共同配合有关部门的工作,积极参与治安巡逻和安全检查等活动。

4. 双方应定期进行治安管理评估和风险分析,及时修正和改进管理制度。

五、违约责任1. 若一方未履行本责任书所列明的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并可以解除合同关系。

2. 若一方的行为给另一方造成损失或对外造成恶劣影响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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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屋治安管理责任书
出租屋要加强对治安的管理,下面橙子为大家搜集的3篇“出租屋治安管理责任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出租屋治安管理责任书一
出租人、承租人均为治安责任人。

出租人的治安责任:按照《安徽省流动人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房屋租赁手续;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的流动人员;在承租人入住二十四小时内,对其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在三日内,带领或者督促承租人按《安徽省流动人员管理条例》规定,申报暂住户口登记或者办理暂住证;出租的房屋核定的居住人数达到三十人以上的,应当配备人员做好治安保卫工作;定期对出租的房屋进行安全检查,落实防火、防盗措施;及时排除治安隐患;发现出租的房屋内有违法活动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查处,承租人退租后,应当在三日内报告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应当报告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备案,代理人不得再行委托。

代理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承租人的治安责任:按规定申报暂住户口登记或者申领暂住证,暂住期满或者移居时,要申请延期或者申报注销;不准利用承租的房1 / 7
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留宿他人,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留宿人的基本情况告知出租人,在转租后三日内向房屋所在地派出所报告;转租房屋的,应当经出租人同意,并在转租后三日内向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备案;安全使用承租的房屋,发现不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发现同屋居住人员有违法活动或者犯罪嫌疑,应当检举、劝止。

出租人、承租人自愿承担以上治安责任。

若有违反,接受处罚。

出租人:
承租人:
出租屋地址:
服务处所:
出租屋所在地村委会(盖章):
经办人员:
年月日
出租屋治安管理责任书二
为了加强租赁屋治安管理,做好安全防范,强化基础工作,提高治安管理水平,为我市的改革、发展、稳定创造两好的治安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租赁屋治安管理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责任书:
第一条本责任书所称的租赁屋是指旅馆业以外的以营利为目的的、公民私有和单位所有出租于他人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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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出租的房屋,其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消防安全和治安管理规定。

第三条私房出租,出租方必须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证明,向所在派出所申请登记,单位出租的,出租人必须持房屋所有权证或单位介绍信,到当地派出所申请登记。

第四条房屋出租人的治安责任。

1、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

2、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是暂住人员的,应当带领或者让其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后,方可租赁。

3、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等基本情况进行详细登记。

4、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5、对出租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居住的安全。

6、房屋停止出租,因刚到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

第五条、房屋承租人的治安责任。

1、必须持有本人的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2、租赁屋住宿的外来暂住人员必须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

3、将承租房屋再转让他人的,应当到当地派出所登记备案。

4、发现承租人有不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

5、承租的房屋不准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有毒等危险物3 / 7
品。

6、集体承租或单位承租的,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7、承租的房屋,不准用于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第六条、公安机关将定期或不定时的对出租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必须限期整改。

第七条、检查时,公安人员应当出示证件,依法办事,礼貌待人,维护出租方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根据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九条予以处罚。

1、出租人未向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或者未签订治安管理责任保证书出租房屋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出租金五倍以下的罚款。

2、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何法有效证件的,处以警告。

月租金三倍以下罚款。

3、出租人不履行治安责任,发现承租人利用所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者有违法犯罪嫌疑不制止、不报告、或发生案件、治安灾害事故,责令停止出租,可以并处月租金十倍以下的罚款。

4、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转租、转借他人未按规定报告公安机关的,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5、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非法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出月租金十倍以下罚款。

4 / 7
出租人:
承租人:
磁窑堡派出所责任区民警:
年月日
出租屋治安管理责任书三
为加强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共同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根据《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河南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和《郑州市市区暂住人口登记办法》,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房屋出租人保证不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身份证件的承租人。

二、房屋出租人应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员的,房屋出租人应及时填写《暂住人口信息采集表》(一式两份,出租人留存一份,上报派出所一份),保证在三日内上报当地派出所或警务室进行登记。

三、房屋出租人应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身份证号、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详细登记。

四、房屋出租人应按要求安装“河南省流动人口治安管理综合信息系统社会版”,保证将承租人的及泵信息在24小时内准确录入、上传。

五、房屋出租人应在出租房屋明显处张贴“民警承诺牌”保证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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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住人员入住后告知其应旅行的责任和义务。

六、房屋停止租赁、房屋所有权变更的,房屋出租人应保证在一周内及时到当地派出所或警务室办理注销或变更手续。

七、“城中村”出租房屋应指定专人作为该出租房屋的房管员,专职做好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防范工作。

八、城中村房屋出租人,应按照“城中村”出租房屋旅馆式星级化管理的要求,完善各项安全防范设施,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避免治安刑事案件发生。

因防范设施不完善或安全管理措施不落实,对承租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九、安全防范设施不完善或治安管理措施未落实的房屋,房屋人不得将该房屋用以开办旅馆或出租给承租人开办旅馆。

否则,派出所将下达整改通知书,经通知仍未整改的,派出所将予以取缔。

十、房屋出租人应对承租开办旅馆的承租人进行安全防范教育和培训。

十一、房屋出租人负责对承租人的现实表现进行监督管理,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保证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十二、法律责任。

1、房屋出租人如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条至第八条的行为、经通知拒不改正的,依据《河南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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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房屋出租人如有违反责任书第十一条的行为,依据《河南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情节轻微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如有其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河南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和《郑州市市区暂住人口登记办法》的行为,应接受公安机关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本责任书一式三份,房屋出租人和村委会各执一份,派出所备案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房屋出租人:
村委会:
(加盖公章)
派出所:
(加盖公章)
年月日
7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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