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管理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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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校企合作行为,促进双方共同发展,保障合作成果,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校企合作是指学校与企业间开展的合作与交流活动,旨在促进双方优势互补,实现共同发展目标。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学校与企业间开展的合作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科研合作、人才培养、实习实训等领域。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所称学校指的是本校,企业指的是与本校签订合作协议并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事业单位。

第五条校企合作行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六条学校应加强对校企合作的管理,构建长效机制,确保合作项目取得预期成果。

第二章合作项目管理第七条合作项目应根据学校与企业的需要,明确项目目标、任务和责任,签订合作协议。

第八条合作项目由学校与企业共同组建项目组,明确项目组成员、职责和工作计划,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第九条项目组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定期汇报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案。

第十条项目组应严格遵守合作协议的约定,保证项目的进度和质量,及时沟通和协调双方利益关系。

第十一条合作项目结束后,应进行总结评估,形成成果报告,确保项目取得预期成果,促进长期合作关系的发展。

第三章人才培养管理第十二条学校与企业开展人才培养合作,应明确培养目标、任务和责任,签订合作协议。

第十三条学校应根据企业需求和学生实际情况,安排学生参与实习、实训等活动,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就业竞争力。

第十四条企业应指导、辅导学生进行实习实训,提供必要的资源和保障条件,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十五条学校应加强与企业的沟通与协调,及时了解学生在企业的工作情况,解决遇到的问题。

第十六条学校与企业应建立健全的人才培养机制,定期评估、总结并改进人才培养工作,推动合作的持续发展。

第四章知识产权管理第十七条学校与企业开展科研合作,应遵守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法规,保护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学校与企业共同研发的成果,应明确知识产权归属,签订知识产权转让与分享协议。

中专校企合作管理制度模版

中专校企合作管理制度模版

中专校企合作管理制度模版一、背景介绍我校旨在强化学校与企业的合作,促进校企共同发展。

为了加强合作管理,制定本校企合作管理制度,以规范双方合作关系,优化校企合作效益。

二、合作机制1.合作范围本合作管理制度适用于我校与企业的各类合作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学生实习实训、产学研合作、人才培养计划等。

2.合作机构校企合作项目由我校与企业共同设立的合作机构进行管理,合作机构应由双方各派代表组成,经过共同协商确定机构的领导人员和管理制度。

3.合作目标本校企合作管理制度旨在实现以下合作目标:(1)促进双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2)提高学生就业竞争力,适应社会需求;(3)推动产学研结合,促进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4)加强校企交流合作,推动双方共同发展。

三、合作流程1.合作洽谈双方在洽谈合作时,应明确合作内容、目标、责任和权益,签订合作意向书或合作协议,并确保合作目标符合各方实际需求。

2.项目立项双方确定合作项目后,应向合作机构提交项目立项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目标和预期成果、时间节点和资源需求等。

合作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审批立项,确保项目可行性。

3.实施管理合作项目的实施应有明确的管理责任与流程,合作机构应成立项目组,负责具体项目的实施与进度管理。

项目组要建立健全的沟通协调机制,及时处理合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

4.质量评估合作项目完成后,双方应进行综合评估,并形成合作项目质量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包括项目目标是否达到、合作过程是否顺利、双方合作态度等内容,供双方参考和改进。

四、合作保障1.资源支持我校应向合作机构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教师派驻、实验设备、专业培训等。

合作机构应向我校提供相应的支持和资源,如提供实习实训场所、技术指导等。

2.经费管理合作项目经费由双方共同决策,合作机构负责项目经费的申请、管理和使用。

项目经费应进行专项核算,并按照双方约定的支付方式进行结算。

3.人员交流双方鼓励教师和学生的交流与互动,我校教师可到合作机构参与工作,合作机构人员可到我校进行培训和讲座。

校企合作财务制度

校企合作财务制度

校企合作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校企合作的财务管理,确保校企合作项目的顺利开展和稳健发展,提高协作效率和合作成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管理制度,制定本财务制度。

第二条本财务制度适用于学校与企业合作开展的各类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科研合作、技术转让、创新创业等领域。

第三条本财务制度的制定、审批和修改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负责具体执行的单位为校企合作处。

第二章资金管理第四条校企合作项目的资金来源包括学校拨款、企业投资、政府资助等方式。

各项目双方应在项目启动前确定项目预算和资金占用计划,并经学校财务处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校企合作项目的资金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资金结算应及时、准确,并建立相应的账务凭证和资料档案。

第六条学校应定期对校企合作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第七条学校应建立校企合作项目的财务专户,并定期对专户资金进行检查和核对。

第三章支出管理第八条校企合作项目的支出应按照项目预算和资金计划进行,需求审批的支出应提供相关的审批文件和依据。

第九条校企合作项目的支出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费用、设备设施、材料费用、差旅费用等,经过认真审核和审批后方可支付。

第十条学校应建立完善的支出记录和账务凭证,确保支出记录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第四章收入管理第十一条校企合作项目的收入应按照合同约定或相关协议执行,学校应建立收入核算和分配制度,确保收入的及时、准确统计和分配。

第十二条校企合作项目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科研经费、技术服务费、成果转化收益等,学校应与企业签订明确的合同和约定,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学校应建立完善的收入核算和分配机制,确保收入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第五章财务报告第十四条学校应及时编制和提交校企合作项目的财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金使用情况、支出情况和收入情况等。

第十五条学校应定期对校企合作项目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和核实,确保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六条学校应向相关部门提交校企合作项目的财务报告,按照规定公开报告的部分应及时公开。

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制度第一条目的第一章总则为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08]8号)文件精神,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带动学校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提高学校办学能力和教育质量,引导学校各专业系及学校各部门积极开展与行业、企业的交流合作,拓展教育资源,促进学校高技能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学生高质量就业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学校各专业系及学校各部门的校企合作工作,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各专业系与国(境)内的企业在招生就业、人才培养、专业建设、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文化建设等环节或领域开展的合作。

第三条机构学校成立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校企合作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校企合作工作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一)统筹协调校内各专业系及各部门与企业的合作关系;(二)负责重大校企合作项目的运作及管理;(三)负责校企合作项目的合同管理及统计、总结等工作;(四)负责组织对校内合作单位工作的评估、考核、评价,检查履行合作协议实施情况;(五)负责校企合作工作经费的管理;(六)负责校企合作中的其它事项。

第二章合作第四条合作企业的条件与学校开展校企合作的企业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较好的业绩,具有较高的合作诚信度。

以下情况不宜引进校企合作:(一)拟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中含有国家或行业协会明令禁止的设备、材料、工艺、技术;(二)单纯进行商业性生产经营;(三)娱乐性的场所,如酒吧、歌厅、网吧等;(四)环境污染、有安全隐患的项目;(五)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情形。

第五条合作项目校内条件(一)学校各专业系及各部门校企合作项目应符合学校的定位和专业发展需求,符合学校实验实训的基本设置条件,并提供与工学结合培养模式紧密结合的教学、教研实践平台。

(二)学校各专业系及各部门在签署合作协议前,要对合作企业的信誉与实力做详细调研,并将调研报告送交学校校企合作办公室。

校企合作工作制度

校企合作工作制度

校企合作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现学校与企业之间的互利共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校企合作是指学校与企业之间在人才培养、技术研发、生产实践等方面进行的合作。

校企合作工作应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就业率为目标,充分发挥学校和企业各自的优势,实现资源共享、共同发展。

第三条校企合作工作应遵循平等自愿、互利共赢、诚实守信、合作发展的原则。

学校和企业应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校企合作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校企合作内容第四条校企合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专业设置与课程开发:学校根据企业需求,调整专业设置,共同开发课程,确保教学内容与企业实际需求相符合。

(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企业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训场所,学校为企业员工提供培训,共同培养具有实际操作能力的人才。

(三)教师与企业人才交流:学校教师与企业技术人才开展交流,提高教师实践能力,丰富企业人才资源。

(四)科研项目合作:学校与企业共同开展技术研发,解决企业实际问题,提升企业竞争力。

(五)校园招聘与人才输送:企业参与学校招聘活动,选拔合适的人才,学校为企业提供毕业生信息,协助企业招聘。

三、校企合作机制第五条建立校企合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和企业负责人共同组成,负责校企合作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协调。

第六条设立校企合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校企合作日常工作,包括联系企业、签订合作协议、组织合作活动等。

第七条建立校企合作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校企合作项目的研究与实践,包括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教师企业实践、学生实习等。

第八条定期召开校企合作工作会议,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推动校企合作工作的深入进行。

四、校企合作管理第九条学校应根据企业需求,调整专业设置和课程体系,确保人才培养与企业需求相符合。

第十条学校应与企业共同制定实习实训计划,确保学生在实习实训过程中能够学到实际技能。

1、校企合作办学制度

1、校企合作办学制度

广东省高新技术技工学校校企合作办学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校企合作是技工学校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重要方式,是提高学校办学实力的重要途径,为践行科学发展观、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为加快校企合作建设,促进教学、科研水平全面提升,带动招生、就业良性循环,适应社会需求和学校发展需要,特制定广东省高新技术技工学校校企合作办学制度。

第二条校企合作是指学校与企业在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实践教学、就业、招生、科研、技术服务、培训、文化建设等环节或领域开展的合作。

校企合作是技工学校发展的必由之路和办学特色的重要体现。

第三条校企合作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学校与企业在人才培养、技术研发、学生就业、经营管理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实现“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搭建一个校企共赢的平台,企业主动参与学校人才培养并为学生提供现代企业场景化的实训环境,学校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人才和技术支持,推动学校和企业的和谐与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合作原则第四条校企合作工作由学校统筹,做到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实施。

第五条校企合作要遵循互利双赢的原则,学校通过服务,帮助企业增加经济效益、促进科技进步、提升员工素质;企业为学校人才培养改革、实践教学条件改善、教师实践锻炼、学生就业等提供相应支持,实现校企合作的良性互动。

第六条学校选择的合作企业必须是进行了国内工商注册的法人单位,企业应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好业绩和较高的合作诚信度,企业对专业和人才规格的需求应与学校要求相一致。

第七条拟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相关行业标准。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八条学校成立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校领导、校企合作与就业指导中心主任、教务处处长和各专业负责人组成,管理校企合作全面工作。

第九条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校企合作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校企合作工作的统筹协调,统一管理。

专业系主要负责校企合作企业的联系、合作项目的洽谈、合作协议的起草、合作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工作及校企合作的制度建设、制定校企合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校企合作工作的整体协调、校企合作协议的签订工作等。

6教职成〔2018〕1号: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的通知

6教职成〔2018〕1号: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经济信息化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的基本办学模式,是办好职业教育的关键所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要求,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现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贯彻落实。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2月5日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规范、保障职业学校校企合作,发挥企业在实施职业教育中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推动形成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共同育人机制,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完善现代职业教育制度,根据《教育法》《劳动法》《职业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校企合作是指职业学校和企业通过共同育人、合作研究、共建机构、共享资源等方式实施的合作活动。

第三条校企合作实行校企主导、政府推动、行业指导、学校企业双主体实施的合作机制。

国务院相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校企合作的促进支持政策、服务平台和保障机制。

第四条开展校企合作应当坚持育人为本,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致力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坚持依法实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作协议,保障合作各方的合法权益;坚持平等自愿,调动校企双方积极性,实现共同发展。

第五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学校校企合作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校企合作方案(通用10篇)

校企合作方案(通用10篇)

校企合作⽅案(通⽤10篇)校企合作⽅案 ⼀、什么是校企合作 校企合作是指学校与企业建⽴的⼀种合作模式。

当前社会竞争激烈,包括教育⾏业,⼤中专院校等职业教育院校为谋求⾃⾝发展,抓好教育质量,采取与企业合作的⽅式,有针对性的为企业培养⼈才,注重⼈才的实⽤性与实效性。

⼆、校企合作⽅案(通⽤10篇) 为了确保⼯作或事情能⾼效地开展,常常需要预先准备⽅案,⽅案是计划中内容最为复杂的⼀种。

那么⼤家知道⽅案怎么写才规范吗?以下是⼩编收集整理的校企合作⽅案(通⽤10篇),仅供参考,⼤家⼀起来看看吧。

校企合作⽅案1 为进⼀步推动该项⼯作,使校企合作向深层次发展,提⾼我校办学⽔平和技术应⽤本事,提⾼⼈才培养质量,为社会经济发展作出更⼤的贡献,制定以下校企合作⼯作⽅案。

⼀、指导思想 为顺应⼴东经济发展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技⼯教育发展的要求,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技能型专门⼈才的教育⽅针;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与创新精神的⾼素质、⾼技能⼈才的专业定位要求,进⼀步加强校企合作,加快推进我校⼈才培养模式的根本性改变,扩展和密切⾏业、企业的联系,加强教育与⽣产劳动和社会⽣产实践相结合;找准专业与企业的利益共同点,建⽴与企业之间长期稳定的组织联系制度,实现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标。

⼆、合作原则 1、服务企业原则 为企业服务是学校的指导思想,也是打开校企合作⼤门的前提和基础,决定着合作成败和成功率的⾼低。

学校主动深⼊企业调研,了解企业⼈才需要状况、⽤⼈标准、技术需求,进取为企业开展培训,急企业之所急。

2、校企互利原则 校企合作双⽅互利是校企合作的基础。

企业有权优先选拔留⽤学⽣,有权根据学⽣本事对学⽣就业进⾏部分淘汰。

3、统⼀管理原则 校企合作是双项活动,校企双⽅的利益与职责必须⾼度统⼀,必须统⼀领导、统⼀管理、统⼀规划、统⼀实施、统⼀检查考评。

4、校企互动原则 学校定期组织专业理论教师到企业现场培训,请企业⾼级技师或能⼯巧匠来学校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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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企业实践管理制度
一、日常管理
校内合作单位每个季度末向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校企合作工作总结,及时反映校企合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

在校企合作工作中签订的协议应及时交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登记。

二、年度效益评价和周期评估工作
校企合作项目应坚持年度效益评价和周期性评估工作制度。

(一)校企合作项目的年度效益评价
校内合作单位应对合作项目的利弊考量、人才培养、服务收入、功能利用等情况进行年度效益评价,并按照合同(协议)规定检查合同履行情况。

(二)校企合作项目的周期性评估制度
合同期限在3年(含3年)以上的合作项目,合作中期应由校内合作单位申请,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周期评估工作,全面审查合同履行情况。

三、资产管理
校企合作项目实施期间,校内合作单位应明确合同(协议)所涉及的固定资产的权属,并明列仪器设备清单。

属合作企业承诺或书面约定赠予学校的仪器设备,应办理入帐手续。

四、奖励及惩罚
(一)奖励
校企合作领导小组每年召开总结会,对当年的校企合作工作进行总结,对做出突出成绩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

(二)惩罚
任何个人不得擅自以学校名义私下与企业进行合作,否则学校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对在校企合作工作中不按章办事,部门或个人,由学校通报批评;对由于工作不负责任,以权谋私,给学校造成损失的部门或个人,学校给予相应处分或进行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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