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计价房[2002]8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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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一章总论1。

1 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县***乡、***乡边境一线脱贫攻坚富民固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为16244。

21万元。

在国家及***政府的支持下,在***乡、***乡政府驻地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包括环境工程、防洪渠建设、供热工程、河道整治、标准足球场建设。

1.2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依据《镇规划标准》(GB50188 200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2014〕2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深化城镇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创新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2015〕1291号)《***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县***乡总体规划(2012~2030)》;《***乡总体规划(2012~2030)》***县《关于明确2017年经济发展目标责任大干实干快干抓落实的通知》;***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意见(*党发〔2016〕2号)》;建设单位提供相关资料。

1。

3主要研究结论该项目符合当地的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建设规模合理,建设方案可行,建设条件具备,各级政府重视。

所以该项目社会效益明显、技术经济可行,项目可行.第二章项目建设的必要性2.1项目建设背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2014〕25号)文件精神;新农村建设、人居环境改善是解决好农民、农村问题,是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的重要举措。

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做出了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战略部署,开启了对口援疆工作,为新疆的大建设、大开放、大发展创造了千载难逢的历史性机遇.***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意见(*党发〔2016〕2号)》;强调: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立足“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出新要求.确保到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吹响了攻坚决胜的冲锋号,脱贫攻坚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大政治任务,打赢这场硬仗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人民福祉,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我国国际形象。

866审计取费

866审计取费
例如:某项目审核竣工结算的建安工程费为8000万元,服务费为200×6.0‰+(500-200)×5.0‰十(1000-500)×4.5‰+(3000-1000)×4.0‰+(5000-3000)×3.5‰+(8000-5000)×3.O‰=29.7万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新计价房(2002)866号)文件附件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法)
序号
服务项目
划分标准
收费基数
200万元及以下
2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
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
1000万元以上至3000万元
3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
5000万元以上
1
审核概算
设计概算
2.0‰
1.5‰
1.0‰
0.8‰
0.6‰
0.4‰
2
审核预算、标底及投标报价
建安工程费
4.5‰
4.0‰
3.5‰
2.5‰
1.5‰
1.0‰
3
审核竣工结(决)算
建安工程费
6.0‰
5.0‰

4.0‰
3.5‰
3.0‰
4
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
鉴定标的
8.0‰
7.5‰
7.0‰
6.0‰
5.0‰
4.0‰
按上述收费标准计算服务费不足1000的,按1000元收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
司法
《关于制定我区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的通知》(新计价费〔2002〕1047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镇法律服务收费办法》的通知》(新价非字〔1998〕54号)
全区、企业
详见文件
律师事务所及乡镇法律服务所
15
公证服务收费
司法
《关于调整我区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新价非字〔1998〕50号)、《自治区计委关于公证服务收费的补充通知》(新计价费〔2001〕822号)
全区、企业
详见文件
疾控中心
20
测绘产品收费
测绘
《关于印发《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和《测绘工程产品困难类别细则》的通知》(国测财字〔2002〕3号)、《关于公布工程建设领域收费目录及相关政策的通知》(新发改医价〔2012〕1950号)
全区、企业
详见文件
测绘服务机构
21
水文专业有偿服务费
水利
《关于放开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价费字〔1993〕134号)、《水文专业有偿服务收费管理试行办法》(水财〔1994〕292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水利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181号)
全区、企业
详见文件
施工图审查机构
11
气象服务收费
气象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新价非字〔1998〕82号)、《关于短期天气预报有偿服务补充收费标准的批复》(新计价费〔2004〕287号)、《关于公布工程建设领域收费目录及相关政策的通知》(新发改医价〔2012〕1950号)
全区、企业
详见文件
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
4
房地产交易手续费
建设
《关于规范房地产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新计价房〔2002〕441号)、《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发改医价〔2011〕933号)、《关于公布工程建设领域收费目录及相关政策的通知》(新发改医价〔2012〕1950号)

866审计取费

866审计取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新计价房(2002)866号)文件 附件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法)
序号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服务项目
划分标准
收费基数
200万元及以下
2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
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
1000万元以上至3000万元
3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
5000万元以上
1
审核概算
设计概算
2.0‰
1.5‰
1.0‰
0.8‰
0.6‰
0.4‰
2
审核预算、标底及投标报价
建安工程费
4.5‰
4.0‰
3.5‰
2.5‰
1.5‰
1.0‰
3
审核竣工结(决)算
建安工程费
6.0‰
5.0‰
4.5‰
4.0‰
3.5‰
3.0‰
4
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
鉴定标的
8.0‰
7.5‰
7.0‰
6.0‰
5.0‰
4.0‰
按上述收费标准计算服务费不足1000的,按1000元收费。
例如:某项目审核竣工结算的建安工程费为8000万元,服务费为200×6.0‰+(500-200)×5.0‰十(1000-500)×4.5‰+(3000-1000)×4.0‰+(5000-3000)×3.5‰+(8000-5000)×3.O‰=29.7万元。

新计价房[2002]866号

新计价房[2002]866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文件新计价房[2002]866号关于下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用管理规定》的通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计委(物价局)、建设局、州、市计委(物价局)、建设局;按照国务院及建设部有关规定,我区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已完成了脱钩改制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收费的管理,规范收费行为,自治区计委、建设厅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以下达,请各地贯砌执行。

本《规定》施行前,已完成委托合同工作量50%以上的工程造价咨询收费仍按原合同执行;已完成委托合同工作量不足50%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由委托双方参照本《规定》协商确定。

新规定施行以后,原自治区物价局,计委新价非字[1994]号文件及附件同时废止。

附件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规定附件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章,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及收费标准适用于自治区境内依法取得相关业务资质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工程服务咨询服务收费包括;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决算、工程招标底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工程变更及合同价款的调整和索赔费用的计算;建设项目各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工程经济纠纷的鉴定以及其他与工程造价行业服务有关的服务。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根据服务内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阶和市场调节价。

工程概算、预算、竣工结(决)算、工程招标底价、投标报价的审核以及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除上述服务内容外,第三条中的其它服务内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按差额率分档累计计算,基础价见附表。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计算方法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计算方法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计算方法工程建设其他费是指工程费用以外的、在建设项目投资中必须支出的固定资产其他费用、无形资产费用和其他资产费用。

下表所列费用是项目建设投资中通常发生的费用项目,但不限于这些项目,实际工作中应结合工程项目实际情况予以确定,不发生时不计取。

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计算方法1、建设管理费(1)建设单位管理费项目建设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表单位:万元财建〔2016〕504号《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2)工程监理费【计算依据】:国家发改委《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

【计算方法】:第一部分工程费用为计费基数,采用分档计费,不同档之间采用内插法计算。

(a)分档计费收费标准(采用插入法计算)注:以850万为例(30.1-16.5)×(850-500)/(1000-500)+16.5=26.02万(b)施工监理服务收费专业调整系数表(3)工程质量监督费财政部于2009年予以取消收费2、建设用地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规定,建设项目征用土地或租用土地应支付的费用和管线搬迁及补偿费。

应根据建设用地的性质来确定计费。

3、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计费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投资[1999]1283号);师发改委发【2008】844号文。

【计算方法】:以第一部分工程费用为计费基数,分档计算,不同档之间可按内插法计算并采用专业调整系数调整。

(1.1)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标准(计投资1999)1238号单位:万元(1.2)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标准(师发改发【2008】844号单位:万元(2)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的调整系数4、研究试验费按实际需要进行估算。

5、劳动安全卫生评价费【计算依据】:劳动部1998年2月5日颁布实施的《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令第10号)。

新标准房2002年866号文件

新标准房2002年866号文件

新标准房2002年866号文件
本文档是关于新标准房2002年866号文件的简要介绍。

该文
件于2002年颁布,旨在规范房屋建设标准和质量。

主要内容包括:
- 房屋建设标准:文件规定了房屋建设的基本标准,包括结构、材料、设计等方面。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房屋的安全性和质量。

- 房屋质量检测:文件规定了房屋质量的检测要求和程序。


屋建设者需要按照文件要求进行自检和委托检测,并向相关部门提
交检测报告。

- 质量监督:文件明确了质量监督的责任和程序。

相关部门将
对房屋建设进行监督,确保房屋符合标准和质量要求。

- 法律责任:文件规定了房屋建设者和相关责任方的法律责任。

如果房屋不符合标准或存在质量问题,相应责任方将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新标准房2002年866号文件对房屋建设行业具有重要的指导
作用,提高了房屋建设的标准化和质量。

它旨在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促进房屋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请注意,本文档只是对新标准房2002年866号文件的简要介绍,详细内容请查阅正式文件。

同时,本文档所述内容应以正式文件为准。

[新计价房-2002-866]咨询收费

[新计价房-2002-866]咨询收费
附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及收费标准适用于自治区境内依法取得相关业务资质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 服务收费行为。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包括: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 济评价;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决算、工程招标底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工程 变更及合同价款的调整和索赔费用的计算;建设项目各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工程经济纠纷 的鉴定以及其它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服务。
元以上




1 审核概算 设计 2.0‰ 1.5‰ 概算
1.0‰
0.8‰
0.6‰
0.4‰
审核预算、建安 2 标底及投 工程 4.5‰
标报价 费
4.0‰
3.5‰
2.5‰
1.5‰
1.0‰
审核竣工 建安
3
工程 6.0‰
结(决算)

5.0‰
4.5‰
4.0‰
3.5‰
3.0‰ ?
工程造价 鉴定
4 经济纠纷 标的 8.0‰ 的鉴定
间。
第九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计委第 8 号令《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 规定》,告知委托人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依据以及收费标准。
第十条工程造价咨询实行自愿委托、委托人付费,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强制服务, 强行收费。
第十一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造价咨询的法规、政策及业务规程提 供咨询服务,保证成果文件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工程造价咨询结果达不到合同规定的工作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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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文件新计价房[2002]866号关于下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用管理规定》的通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计委(物价局)、建设局、州、市计委(物价局)、建设局;按照国务院及建设部有关规定,我区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已完成了脱钩改制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收费的管理,规范收费行为,自治区计委、建设厅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以下达,请各地贯砌执行。

本《规定》施行前,已完成委托合同工作量50%以上的工程造价咨询收费仍按原合同执行;已完成委托合同工作量不足50%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由委托双方参照本《规定》协商确定。

新规定施行以后,原自治区物价局,计委新价非字[1994]号文件及附件同时废止。

附件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规定附件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章,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及收费标准适用于自治区境内依法取得相关业务资质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工程服务咨询服务收费包括;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决算、工程招标底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工程变更及合同价款的调整和索赔费用的计算;建设项目各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工程经济纠纷的鉴定以及其他与工程造价行业服务有关的服务。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根据服务内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阶和市场调节价。

工程概算、预算、竣工结(决)算、工程招标底价、投标报价的审核以及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除上述服务内容外,第三条中的其它服务内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按差额率分档累计计算,基础价见附表。

根据工程项目难易程度,委托双方可以在基准价的基础上,上下10%的浮动幅度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实际市场调节价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第六条对于涉外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中有特殊要求的,工程造价单位可与委托方协商确定咨询费用。

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实施收费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办理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营业执照》;2、持国家或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执照》;3、依法进行税务登记、取得税务登记证书。

第八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服务收费时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时限、质量、双方义务和责任,收费的方式、收费标准和付款时间。

第九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计委第8号令《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告知委托人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依据以及收费标准。

第十条工程造价咨询实行自愿委托、委托人付费,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第十一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造价咨询的法规,政策及业务规程提供咨询服务,保证成果文件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工程造价咨询结果达不到合法规定的工作内容和深度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负责修改完善,委托方不再另支付咨询费。

咨询结果造成委托方经济损失的,应按合同法和委托合同承担相应的法律、经济责任。

第十二条委托方应按照合同规定及时间向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提供咨询业务所必须的工作条件和资料。

由于委托方原因造成延长期限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委托方对工程造价咨询结果有异议的,可按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规定提请第三方进行复核。

经复核后,确认误差在±3%以内的,由委托方承担复核所造成的费用;误差在±3%以上的,原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承担复核所造成的费用,同时应退还收取的服务费,具体金额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十四条违反本规定和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五条本规定及所附收费标准由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二00二年六月一日起执行工程造价自许服务收费标准二00二年六月二十四日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标准(差额定率分档累进制计费)2.凡要求计算钢筋工程量的,按钢筋重量以12元/吨,别计收费;3.工程主材无论是否计入工程造价,均应计入取费基数;4.工程实施阶段造价控制包括:工程量清单编制开始到工程结算的全部造价咨询服务;5.单独委托的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和技术改造在上述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0%;6.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应参照原国家计委价格〔1999〕1283号《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

第1页。

共2页关于转发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通知粤建造函[2007]029号各有关单位:现将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征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建标造函[2007]8号)”转送给你们征求意见,请干2007年3月2日前将意见交送我站。

传真号码:电子邮箱:联系人:叶巧昌联系电话: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二OO七年二月十五日关于征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建标造函[2007]8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管理机构: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造竹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受我司委托.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组织制订了《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现将《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送你们征求意见,请于2007年3月5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附件:《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二OO七年一月二十九日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是指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算、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的编制、工程结算审查、竣工决算的编制;工程实施各阶段造价控制,工程造价纠纷鉴证;工程造价信息、技术经济咨询以及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等业务活动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凡依法设立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单位,方可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作,并依据本办法向委托方收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具体收费标准由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与委托方根据工程具体情况依据本办法规定的指导性收费标准协商确定,上下浮动幅度在20%范围内。

第六条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根据不同咨询项目的性质、内容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计算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附件一)。

采用上述办法不便计算的,可以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工日费用标准(附件二)由工程造价咨向单位与委托方另行约定。

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公平竞争、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严禁任何单位和部门为委托方强制指定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或指定没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的机构承接业务并收取费用。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行为准则,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与委托方签订咨询服务台同,明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交付方式,并严格按照业务规程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

第八条委托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提供开展咨询业务所必颂的工作条件和资料。

由于委托方原因造成咨询工作量增加或延长工程造价咨询期限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可与委托方协商加收费用。

第九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达不到合同规定工作内容、工作深度的,应负责修改完善,委托方不另支付咨询费。

第十条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履行过程中,由委托方或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失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按合同相应条款予以赔偿。

第十一条涉外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中如有特殊要求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可与委托方参照国外有关收费办法或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具体协商确定咨询费用。

第十二条各级政府有关部或者其授权、委托的单位,按照行政管理职能履行监督管理,对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的建设工程造价履行审核(查)监督手续的,一律不得收费。

违反前款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收费标准以及收取管理性费用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第十三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严格执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原则和收费标准,切实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凡超过或低于本办法所规定的收费幅度收费的,属价格违法行为,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07年月日起执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自本办法生效之日起废止。

附件1: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标准附件2:工程造价咨询日收费标准工程造价咨询日收费标准第2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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