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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15篇

2023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15篇

2023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15篇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1一、关于合同的形式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必须要有双方当事人,有合同条款,有日期,合同为一式两份,劳动者一份,用人单位一份。

合同的日期涉及到劳动者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期间,还涉及到日后有可能发生的诉讼时效。

在签订每一份合同时,要注意看是不是同一份合同。

企业在条款内容上做了一些对自己有好处的修改,还有一些企业准备了几份不同的合同,一份为了应付外部的检查,一份是强力约束劳动者的合同并在实践中执行。

二、关于合同的内容一份有效的劳动合同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以及合同双方当事人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不要怕繁琐,合同中的条款涉及到的内容越多,规定越细越明确,对劳动者越有益。

三、关于试用期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随意的离开企业,并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而企业必须能举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内,企业提供给劳动者的工资都比较低,福利也没有正式员工好。

有些企业为了不履行合同义务,会在试用期内找一些借口解雇劳动者,在这个时候一定要为注意保护自己的权利。

合同应该在试用期之前签订,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包含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在试用期阶段劳动者有权享受各项社会保险。

一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不为试用期的劳动者买社会保险,并以试用期为借口拒绝履行此义务,而这项义务是法定的,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购买保险。

首次签订合同可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企业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四、要明确工资类型首先要明确工资是税前工资还是税后工资。

《劳动合同法》 关于试用期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 关于试用期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解读】本条是关于试用期的规定。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职工进行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方面可以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为每个工作岗位找到合适的劳动者,试用期就是供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适合其工作岗位的一项制度,给企业考察劳动者是否与录用要求相一致的时间,避免用人单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另一方面,可以维护新招收职工的利益,使被录用的职工有时间考察了解用人单位的工作内容、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是否符合劳动合同的规定。

在劳动合同中规定试用期,既是订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同时也为劳动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提供了保障。

在用工过程中,目前滥用试用期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现象比较普遍,包括什么样的劳动岗位需要约定试用期,约定多长的试用期,以什么作为参照设定试用期等,实践中比较混乱。

用人单位通常不管是什么性质、多长期限的工作岗位,也不管有没有必要约定试用期,一律约定试用期,只要期限不超过劳动法规定的六个月即可,用足法律规定的上限。

有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中半年为试用期;有的生产经营季节性强的用人单位甚至将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合二为一,一般长,试用期到了,劳动合同也到期了;有的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往往被不止一次约定试用期,换一个岗位约定一次试用期。

试用期问题是劳动合同立法中劳动者意见最多的问题之一。

【劳动关系每日谈014】有关员工试用期

【劳动关系每日谈014】有关员工试用期

【劳动关系每日谈014】有关员工试用期一、员工试用期的期限怎样设定?企业与员工约定试用期,是企业与员工相互考察的一种时间区间,《劳动合同法》对此有明确的时间限制。

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对应约定试用期。

1、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即试用期为1个月或1个月以下。

2、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即试用期为2个月或2个月以下。

3、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即试用期为6个月或6个月以下。

二、法律法规中“以上”、“以下”是否包含本数?根据《民法通则》中对“本数”的界定来理解,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以外”,不包括本数。

所以说,在员工试用期的约定里,3年期的劳动合同可以约定6个月的试用期;1年整的劳动合同则可以约定2个月的试用期。

三、试用期可以随便延长和缩短吗?对于试用期的缩短,即为“提前录用”,一般不会产生什么纠纷,但是对于延长试用期,则需要注意有关事项,否则对于企业很容易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1、用人单位需要和劳动者协商一致,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未经劳动者同意,不得随意单方面延长试用期期限。

2、延长后的试用期不得超过法定上限。

即使是劳动者同意的延长试用期期限,也不能违背法律规定的上限。

3、必须在之前约定的试用期届满之前进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关于延长试用期的协商,必须在前一试用期届满之前达成,一旦试用期届满,任何一方都没有提出延长试用期的权利,而只有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

四、试用期工资怎么制定?《劳动合同法》针对试用期的工资有专门的规定:1、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最低工资标准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果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则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标准执行。

企业可以只签试用合同不签劳动合同吗?

企业可以只签试用合同不签劳动合同吗?

企业可以只签试用合同不签劳动合同吗?
现在很多公司迫于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必须在新员工入职后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很多公司采取的做法是签订一份为期三个月左右的试用合同,而非真正的劳动合同。

有位读者就为我们讲述她的亲身经历:在经过面试、口试、笔试后,李女士被某食品公司招用,但该公司坚持
现在很多公司迫于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必须在新员工入职后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很多公司采取的做法是签订一份为期三个月左右的试用合同,而非真正的劳动合同。

有位读者就为我们讲述她的亲身经历:在经过面试、口试、笔试后,李女士被某食品公司招用,但该公司坚持凡是新招用的职工要先签订3个月的试用合同,待试用合格以后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请问该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
答:该公司只签订试用合同的行为违法。

《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开始工作之时就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对于新上岗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与其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

将试用期与劳动合同分隔开来,是违法的。

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怎么约定

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怎么约定
3.试用期福利: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
4.试用期考核:用人单位应在试用期内对劳动者的能力、品行等进行考核,并作为是否转正的依据。
5.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天通知劳动者,并说明理由。
6.转正:试用期满,用人单位应按照约定及时为劳动者办理转正手续,不得无故延长试用期。
2.公平公正原则:试用期的约定应保证公平、公正,用人单位不得滥用试用期侵犯劳动者权益。
3.合法合规原则:试用期约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超过法定期限。
三、试用期约定要点
1.试用期限: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具体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
2.试用期工资: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不得低于正式工资的80%。
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怎么约定
一、试用期概述
劳动合同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正式建立劳动关系前,为互相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试用期的约定旨在保障双方权益,用人单位在此期间可对劳动者的能力、品行等进行考核,劳动者亦可了解工作内容、环境等因素,以便决定是否继续工作。
二、试用期约定原则
1.双方自愿原则: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对方接受试用期。
四、试用期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不得在试用期内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执行。
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
3.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劳动合同的各项约定。
4.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收取其他财物。
五、试用期纠纷处理
如双方在试用期内发生纠纷,可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单独签订试用期合同违法

单独签订试用期合同违法

单独签订试用期合同违法单独签订试用期合同违法2023年9月,女职工曹某被江苏省镇江市某电子公司录用为操作工。

在办理录用手续时,曹某提出签订劳动合同。

公司人力资经理对曹某说,按照公司规定,凡新招用的职工要先签订3个月的试用期合同,试用合格者,才能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为了获得这份工作,曹某签订了试用期合同。

但她对公司的做法不放心,于是利用倒班休息的时机到镇江市总工会咨询,市总有关人士予以解答。

法律贴士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也就是说,对于新上岗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

假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就应该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里。

试用期约定具有“从契约”的属性,其附属于主契约(劳动合同)而存在,劳动合同的存在是确定试用期限的前提条件。

说得更直白一点,就是先有劳动合同,然后才有试用期,没有一种独立于劳动合同之外的试用期合同。

签订正式合同之前,签订单独的试用期合同不仅违法、无效,而且这个短期的试用期限,应该视为一个短期的劳动合同。

特别提醒招聘新员工时,很多用人单位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先和职工签订几个月的试用期合同,待试用期满后再决定是否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这样做的目的,往往是为了躲避法律、躲避用工风险,在试用期使用廉价劳动力,方便解除劳动合同,但实际上是“聪明反被聪明误”。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单独签订的试用期合同即视为劳动合同。

该劳动合同内容须合法,且用人单位不能适用“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这一条款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要解除这个短期的劳动合同,还需要提早30天通知劳动者,并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本案中,在市总有关人士的宣传解释下,该电子公司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容许立即重新与曹某签订一份一年期劳动合同。

曹某对此处理结果很满意。

国企试用期签合同吗

国企试用期签合同吗
2.工作内容:明确员工在试用期内的工作职责、任务和要求。
3.劳动报酬:试用期内,员工的工资待遇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4.社会保险:国有企业应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5.保密条款:双方可约定保密事项,员工在试用期内应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6.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试用期内,双方可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国企试用期签合同吗
一、试用期签订合同的原则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国有企业与员工在试用期内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相互了解、考察对方是否符合录用条件的时间段。在此期间,双方均享有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二、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用期签订合同的程序
1.在员工入职前,国有企业应向员工提供劳动合同文本,明确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事项。
2.员工在了解劳动合同内容后,如有疑问或异议,可向国有企业提出。双方就合同内容进行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
3.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应认真阅读合同条款,确认无误后,由员工本人签名或盖章,国有企业加盖公章。
4.国有企业应在劳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将合同文本交付给员工一份。
三、试用期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期限:试用期一般不超过六个月。根据双方协商,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九个月。
四、试用期合同的管理
1.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对试用期的劳动合同进行统一管理。
2.国有企业应定期对试用期员工进行考核,了解员工的工作表现和适应情况。
3.试用期内,如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国有企业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4.试用期内,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三天通知国有企业。

HR辞退与解聘员工常遇到的法律问题汇总(全)

HR辞退与解聘员工常遇到的法律问题汇总(全)

HR辞退与解聘员工常遇到的法律问题汇总1、企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代扣劳动者的工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只有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扣除劳动者的工资:(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2、签订劳动合同中的常见问题问题1:只签试用期协议不签劳动合同行吗?用人单位招用职工,应当首先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中再约定试用期,并不是只签试用期协议,再根据职工试用期的表现如何然后决定是否签定劳动合同。

问题2:职工接近退休年龄,如何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办发[1996]131号文规定:(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如果劳动者已接近退休年龄,双方仍可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续签劳动合同,但合同期限不应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2)劳动者如果在合同期满时,己接近《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双方可以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续签劳动合同;但如果双方达不成一致,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在终止劳动合同后按规定领取失业救济金,享受失业救济金的期限届满后仍未就业,符合社会救济条件的,可以按规定领取社会救济金,达到退休年龄时再办理退休手续。

符合《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的,办理退休手续;如果不是具备退休条件,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同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办理退职手续。

3、为什么不能向劳动者给付劳动成果?劳动合同的目的在于劳动过程的实现,而不是劳动成果的给付。

劳动过程是一个复杂的体能与智能发挥的过程,有的劳动直接创造价值,有的劳动在间接地实现价值;有的劳动成果当时就能衡量,有的劳动成果则需要一定时间才能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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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可以只签订试用期合同吗
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合同时间满了之后就需要签订正式的,我国法律规定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里面的,签订试用合同是违背《》的行为。

如今,不少劳动者在新到一家单位工作的时候,双方往往都会协商约定一定时间的。

由于试用期期间劳动者不属于单位的正式员工,但出于对劳动者利益的保护,此时单位可能会与劳动者签订试用期合同。

那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单位可以只签订试用期合同吗?下面就让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单位可以只签订试用期合同吗
“试用期”是伴随着的出台而出现的。

劳动法规定,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方面可以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为每个工作岗位找到合适的劳动者,试用期就是供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适合其工作岗位的一
项制度,给企业考察劳动者是否与录用要求相一致的时间,避免用人单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内,还处于非正式状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进行了解的期限。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员工进行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方面可以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为每个工作岗位找到合适的劳动者,试用期就是供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适合其工作岗位的一项制度,给企业考察劳动者是否与录用要求相一致的时间,避免用人单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另一方面,可以维护新招员工的利益,使被录用的员工有时间考察了解用人单位的工作内容、劳动条件、劳动报酬以及企业文化等是否符合自己的预想。

在劳动合同中规定试用期,既是订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同时也为劳动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提供了保障。

在用工过程中,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现象比较普遍,比如无限期延长试用期、随意规定、试用期不缴费等等。

为了遏制有些企业借着试用期的名义侵害劳动者权利,《》对试用期的期限、试用期以及试用期双方的权利义务等都做了明确的规定。

二、单位能与劳动者约定吗
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动辄在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约定高额违约金,以此“圈”住劳动者,而不是通过适当的待遇和和谐的劳动关系留住劳动者。

最常见的是,就劳动合同期限的履行约定违约金。

因此,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

违反本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径自约定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期限的违约金责任,约定无效。

主要是从保护劳动者权益的角度:
(一)在劳动合同及其专项协议书签订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济社会地位不平等和在劳动力市场谈判能力不对称以及个别劳动关系的从属性特征,用人单位往往利用劳动者急于获得工作岗位的心理,在合同中加入不平等的条款,劳动者迫于生计不得已接受,其意思自治受到用人单位的事实上的不正当影响。

(二)实务中极少存在劳动合同同等约定用人单位提前即解雇的违约金责任,多为约定劳动者不管何种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就应当支付用人单位不菲的违约金,有无实际造成经济损失及其多少和用人单位是否提供特殊福利待遇或承担保密义务等在所不问,而对于用人单位打破劳动者职业稳定性期待提前解雇,往往没有同等的违约金支付约定,劳动者所失甚多所得甚少,显失公平。

(三)劳动者具有劳动自由,任何公共机构、私人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强迫劳动者劳动,这就是现代劳动法上的劳动者劳动自由原则。

我国劳动法第32条也规定用人单位不能强迫劳动,否则,劳动者有权即时。

(四)劳动者依法享有择业自主权,用人单位当然也依法享有保护单位利益如的权利,但劳动者的择业自主权是劳动者的生存
权,是公民的基本人权之一,在权利位阶和效力上高于用人单位的相对应的权利。

综上,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相对应的特别对价(特殊福利待遇和承担保守商业秘密的竞业禁止经济补偿)支持,仅因为合同约定,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就必须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用人单位违约金而不受限制的做法没有法理基础,不符合个别劳动关系的本质和劳动法和劳动作为社会法的保护劳动者利益的宗旨,因而不具有合法性。

我国《劳动合同法》里面并没有关于试用期合同的规定,现实中不管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否约定了试用期,此时都是的,而关于试用期的约定,只是作为劳动合同中的具体条款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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