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食品卫生 - 扬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扬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扬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第一篇: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扬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第五章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地方病防治· 139 ·第五章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地方病防治综述1973~1996年,扬州市肠道传染病逐步得到有效控制,在疾病谱中位次明显后移。
传染病死因顺位已从新中国建国初期的第1位降到了第10位(表5-1)。
由于人口老龄化提前到来,以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病以及内分泌代谢病为代表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以下简称“慢病”)已成为全社会的公共卫生问题。
为适应疾病模式的变化,1997年4月1日扬州市卫生局下发《关于开展慢性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扬州市及各县(市)先后建立了慢性病防治组织和专业人员队伍,开展各项慢性病的基线调查、病因死亡调查等一系列调查、研究活动(表5-2、5-3),基本掌握扬州市疾病死亡谱的现状、期望寿命、主要慢性病的流行因素,为启动社区慢性病防治工作、采取各种干预措施提供依据。
地方病的发生和流行,给疫区人民健康、生活和生产带来危害,影响经济建设和民族兴旺。
新中国建国初期,毛泽东主席亲自主持制定的关于农业问题两个文件中,就提出了要防治地方病。
扬州市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开展地方病监测,主要病种有:碘缺乏病、地方性氟中毒、地方性砷中毒等。
监测结果表明扬州市流行强度一般。
第一节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状况及防治措施1982~1995年,国家卫生部和江苏省卫生防疫站在仪征市开展疾病监测试点工作(1996年因监测点调整,仪征点工作未再延续);1984~1996年扬州市和兴化县卫生防疫站合作在兴化县沈、大垛、陶庄3个乡(镇)的10万人口中,开展以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病、高血压病、糖尿病等“慢四病”为主要内容的疾病监测,并试行“慢四病”的诊断报病等工作;其他各县(市、区)也分别设立了10万人口左· 140 ·《扬州卫生防疫续志》右的“慢四病”县级监测点。
后因经费无保证,监测点工作先后停止。
法律法规复习重点.ppt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 (11)第三条 本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 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 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 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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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 (14)第二十九条 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 门、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 开展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 急演练。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 位应当根据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 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有关突发事件应急 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 办法
• (6)第十三条 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的预 防保健组织或者人员,在本单位及责任地 段内承担下列工作:
• (一)传染病疫情报告和管理; • (二)传染病预防和控制工作; • (三)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卫生防疫
机构交付的传染病防治和监测任务。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 办法
6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2)第十二条 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 制度。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
7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3)第十四条 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 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或者排除传染病 嫌疑前,不得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 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 丙类传染病是指:肺结核、血吸虫病、丝 虫病、包虫病、麻风病、流行性感冒、流 行性腮腺炎、风疹、新生儿破伤风、急性 出血性结膜炎、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 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国务院可 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甲类传染病病 种,并予公布;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可以 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乙类、丙类传染 病病种,并予公布(手足口病)。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食品安全工作规范

附件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食品安全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食品安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地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风险交流、事故流行病学调查、标准制定修订等食品安全工作。
第三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工作考核、指导制度,上级疾控机构要协助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加强对下级疾控机构的督导,督促工作落实。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四条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食品安全工作职责:(一)实施本辖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负责监测数据的收集、汇总、分析以及质量控制和管理,承担应急监测任务;(二)承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相关工作;(三)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工作;(四)承担食源性疾病监测管理和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相关工作;(五)承担或参与国家或地方标准制定、修订,以及跟踪评价、宣贯、解读和咨询等相关工作;(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调查和科学研究工作;(七)承办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上级业务机构指定或交办的其他食品安全工作。
设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国家参比实验室和食源性疾病病因学鉴定国家实验室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参比和鉴定,技术指导和培训等工作。
第五条地(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职责:(一)实施本辖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负责监测数据的收集、汇总、分析及质量控制工作;(二)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工作;(三)承担辖区内食源性疾病监测管理和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的相关工作;(四)承担食品安全检验、鉴定;(五)参与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修订、跟踪评价、宣贯等相关工作;(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调查和研究工作;(七)承办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上级业务机构交办的其他食品安全工作。
第六条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职责:(一)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任务,负责本辖区监测数据的收集、汇总和分析;(二)承担食源性疾病监测管理和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的相关工作;(三)参与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宣贯等相关工作;(四)开展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宣传教育;(五)参与食品安全专项调查和研究工作;(六)承办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上级业务机构交办的其他食品安全工作。
疾控领域重点政策解读答案-疾控大学习必修和选修答案

2.1健全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推动疾控事业高质量发展1.如何加强疾控人才队伍建设?参考答案:要从人才培养、配备、使用、评价、激励等环节多措并举2.职称评审重点考核?参考答案:工作实绩3.负责疾控行政执法工作?参考答案:市、县级疾控主管部门4.什么是疾控体系?参考答案:以疾控机构和各类专科疾病防治机构为骨干、医疗机构为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网底,军民融合、防治结合、全社会协同的疾控体系5.在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医院设立专兼职疾控监督员,接受()业务管理参考答案:属地疾控部门6.“规范疾控机构向社会提供的公共卫生技术服务”。
其中“规范”的内容包括以下()?参考答案:服务范围和项目;服务的收费;服务收费的使用和支出7.疾病预防控制经费来源包括()?参考答案:中央和地方财政投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医保经费;社会捐赠;公民个人支出8.新冠疫情期间形成了落实疫情防控“四方责任”的有效经验。
“四方责任”包括()?参考答案: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家庭和个人责任9.“两个允许”是指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参考答案:对10.疾控体系是由疾控中心和专病防治机构共同组成的参考答案:错11.疾控体系改革就是指市县两级疾控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整合参考答案:错12.强化上级疾控机构对下级疾控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工作协同,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参考答案:错13.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体系是权责明确、程序规范、执行有力的国家、省、市、县四级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体系参考答案:对2.2加强疾病监测和信息共享,提升疾控工作信息化水平1.数据处理者是指开展数据处理活动的组织、个人。
数据处理者负责对______数据情况进行梳理和识别参考答案:本单位2.卫生健康行业数据分类分级工作原则是“______,______,______”参考答案:谁管业务,谁管数据,谁管数据安全3.2023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疾控信息化治理,健全______体系参考答案:疾控信息标准体系、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保障4.专家建议:密码最好______,最好90天左右修改一次参考答案:使用大小写字母+符号+数字,长度9-14位以上5.疾控数据分为核心数据(第4级)、特别重要数据(第3级)_____(第2级)、一般数据(第1级)等4个级别参考答案:比较重要数据6.以下哪些属于弱密码参考答案:ABCDE7.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对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具有_____、_______、_______作用,正在推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深刻变革参考答案:放大;倍增;叠加8.2024-2025年全国疾控信息化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加快实施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能力提升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一数一源,一处采集,多级实时共享应用”,推动建立医防协同数据共享新模式______参考答案:推进省统筹区域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建设;编制平台建设标准与规范;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部署实施国家传染病监测预警智能前置软件;加强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9.我国网络安全法的三个基本原则是______、_______、_______参考答案:网络空间主权原则;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原则;共同治理原则10.卫生健康行业数据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等三个大类参考答案:主题资源类;业务资源类;业务资源类;基础资源类11.我国网络安全的“四法一条例”是指《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参考答案:错12.数据分类分级只针对非涉密数据开展,涉及国家秘密的数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参考答案:对13.卫生健康行业的核心数据,指对领域、群体、区域具有较高覆盖度或达到较高精度、较大规模、一定深度的重要数据,一旦被非法使用或共享,可能直接影响政治安全参考答案:对14.数据经过脱敏、标签、统计、汇聚融合等加工活动而产生的衍生数据,可以按照原始数据的定级要求共享使用,不需要再次评估确定数据级别参考答案:错15.数据处理者应对所掌握的数据进行全面梳理,如涉及网络运行的,还应梳理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情况参考答案:对2.3加强卫生应急,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1.为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各级政府应优先进行的培训是:参考答案:卫生应急管理培训2.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最关键的响应措施是什么?参考答案:实施信息共享3.通常哪个部门负责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参考答案:卫生行政部门4.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中,信息传递的重要性体现在:参考答案:确保公众及时获取准确信息5.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建立快速反应机制的主要目的是:参考答案:迅速控制疫情扩散6.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哪些方面的合作是至关重要的?参考答案:ABCD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医疗机构与科研单位的合作;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between countries;社区与居民的参与7.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能力,以下哪些方式是有效的?参考答案:ABCD加强基础医疗设施建设;提升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加大对科学研究的投入;加强社会宣传与教育8.在疫情防控中,公众的正确行为包括哪些?参考答案: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遵循卫生部门的指导与建议9.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有效的信息沟通应关注哪些方面?参考答案:信息的准确性;信息传递的及时性;信息的易懂性10.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有效的应急预案应包括哪些内容?参考答案:ABCD11.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只依赖于政府部门,公众的参与和配合没有太大影响参考答案:错12.在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及时的信息传播对于控制疫情的蔓延至关重要参考答案:对13.卫生应急响应计划只需要在发生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前制定,不需要定期评估和更新参考答案:错14.加强卫生应急能力包括培训医务人员和志愿者,以便他们能够在紧急情况下有效应对参考答案:对15.疫苗接种是提高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的有效策略,可以帮助减少疾病传播参考答案:对2.4加强病原实验室网络建设,提升实验室检测能力1.科学技术进步促进人类认识传染病的病原微生物。
食品安全控制学知到章节答案智慧树2023年中南民族大学

食品安全控制学知到章节测试答案智慧树2023年最新中南民族大学第一章测试1.食品中的污染物根据其性质分为参考答案:物理性污染物;生物性污染物;化学性污染物2.食品是各种供人类食用或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参考答案:中药材3.下列那些是物理危害参考答案:无保护装置的照明设备的碎片;清洁工具上的脱落物4.食品安全问题所造成的后果可能涉及到一个国家政局稳定,老百姓的健康和生命安危,以及一个国家的经济、贸易。
参考答案:对5.狭义的食品安全的概念主要是指在食品的生产、运输过程中没有加入对人体危害的有毒有害物质。
参考答案:错第二章测试1.从对食品安全的影响把水体污染物分成三类,哪一类不属于其中。
参考答案:支原体2.汞对人体的危害很大,下列哪项最常见的污染物参考答案:水产品3.造成酸雨的主要化学物质有参考答案:SO2;NOX4.下列疾病中,与环境污染相关的是()。
参考答案:“克山病”;“氟中毒”;“大脖子”病5.环境污染是指人类活动所引起的环境质量下降,从而对人类及其他生物的正常生存和发展产生不良影响的现象。
对第三章测试1.食物中毒是指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 )疾病。
参考答案:急性、亚急性2.细菌性食物中毒主要发生在 ( )月份参考答案:5~10月份3.沙门菌食物中毒的主要来源是()参考答案:家畜、家禽4.下列属于食源性疾病范畴的是参考答案:食物中毒;食物过敏;食物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所引起的急、慢性中毒性疾病;食源性肠道传染病和寄生虫病;食物营养不平衡造成的某些慢性非传染性疾病5.黄曲霉毒素急慢性中毒的靶器官只在肝脏。
错第四章测试1.下列哪项不属于按环境要素分类的环境污染?参考答案:能源污染2.用盐酸水解法生产的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中可能含有参考答案:氯丙醇3.盐酸克伦特罗俗称“瘦肉精”,临床可用于治疗哮喘。
扬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和

扬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和《扬州市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食品卫生【发文字号】扬府办发[2016]134号【发布部门】扬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11.17【实施日期】2016.11.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扬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和《扬州市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扬府办发〔2016〕13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直各单位:《扬州市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和《扬州市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1月17日扬州市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办法第一条为科学考核评价各地各部门食品安全工作,强化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责任,切实提高全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市人民政府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及市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行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
第三条食品安全考核评价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食品安全考核评价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负责实施,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做好具体工作。
第五条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功能区管委会食品安全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一)食品安全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二)食品安全工作组织领导、经费保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落实情况;(三)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检测机构、监管队伍、监管能力等监督管理体制建设情况;(四)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建立运行和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机制建设情况;(五)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情况;(六)食品安全监管年度计划制定落实情况,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实施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情况;(八)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处置和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九)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情况;(十)将食品安全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的情况;(十一)其他需要考核评价的情况。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扬府办发[2007]124号【发布部门】扬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07.09.04【实施日期】2007.09.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扬府办发〔2007〕1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单位:《扬州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九月四日扬州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自8月下旬至12月底,用4个月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围绕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和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产品质量突出问题,通过集中整治,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质量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把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专项整治行动的主要任务是:(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
对农业投入品、生产过程进行整治;加强种植养殖业产品高毒高残留农药、“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监测;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突出重点地区、重点对象和重点市场,依法查处农产品生产、经销企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农产品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
到今年年底,全市县以上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基本解决;蔬菜、畜禽、水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进一步下降;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五种高毒农药。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扬州市活禽交易管理办法》的决定(2023年)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扬州市活禽交易管理办法》的决定(2023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0.18•【字号】扬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03号•【施行日期】2023.12.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立法工作正文扬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03号《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扬州市活禽交易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23年9月28日经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0月18日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扬州市活禽交易管理办法》的决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扬州市活禽交易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一、在第一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后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二、将第二条中的“县(市)城区”修改为“县(市)中心城区”。
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本办法所称活禽是指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可以人工养殖供食用的禽类动物,包括鸡、鸭、鹅、鸽、鹌鹑等传统禽类和依法可以食用的特种禽类。
”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本办法所称活禽交易包括活禽销售、售后宰杀行为。
”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本办法所称活禽交易场所包括经营活禽的农贸市场、批发市场(以下统称活禽交易市场)以及零售店铺等。
”三、将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中的“场所”修改为“市场”。
四、将第四条中的“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生态科技新城管理委员会”修改为“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管理委员会、扬州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将“协同做好活禽交易场所规划设置、建设改造等相关工作”修改为“协同做好活禽交易管理相关工作”。
五、将第五条修改为“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活禽交易市场规划、改造和建设的指导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活禽交易经营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牵头协调活禽交易联合监督检查工作。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活禽交易市容环卫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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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食品卫生综述1991~1995年,扬州市各级卫生防疫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试行)》)及配套法规,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防止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提高食品卫生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食用安全。
依靠县(市、区)食品卫生监督体系、食品卫生管理网络及各有关部门,强化行业自身管理。
开展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和宣传,并组织考核,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继续大力推行餐饮单位炊厨具不锈钢化,餐饮具消毒“洗消”一体化等,强化硬件设施建设。
同时,结合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在市区开展良好生产工艺(GMP)和关键危险点分析控制(HACCP)卫生质量控制试点;逐步扩大食品卫生监测覆盖面,食品卫生监测种类从13类增加到21类。
至2002年年底,市直奶制品、肉制品、酒类、糕点类及罐头等高危食品企业,已全部实行GMP、HACCP管理体系。
1995年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颁布实施后,食品卫生执法主体明确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食品卫生监督部门进行了相应的执法体制改革,加强食品卫生执法检查,有步骤地对食品市场进行整顿。
2002年,熟食、乳制品、纯净水、肉制品和儿童食品的卫生合格率,与1995年相比,平均上升6个百分点,豆制品、调味品等食品卫生质量得到保证。
第一节食品卫生监督与管理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监督与管理【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1991~1995年,扬州市各级卫生防疫站依据《食品卫生法(试行)》,在所辖范围内进行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复核)和管理。
发证对象包括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批发、零售业、饮食行业、集体食堂、街头摊贩及其它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
1991年起,全市使用统一的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表,按照发证程序、标准,当年全市发放(复核)食品卫生许可证并建立卫生档案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计33139家。
1995年10月《食品卫生法》颁布实施后,扬州市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主体,调整至各级卫生行政部门。
1996年,根据《江苏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扬州市卫生局修订了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标准、条件和程序,并向全社会公布。
其后至2002年间,结合国家有关新颁卫生标准和扬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需要,对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办法、标准又进行多次修订、完善。
1996年10月,根据扬州市政府要求,市区将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监督,列为卫生许可证发放的前置条件,进一步提高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的质量。
1999年4月,根据江苏省卫生厅要求,下发《关于统一使用食品卫生许可项目规范用语和规范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的通知》,2000年12月、2001年8月和12月,扬州市卫生局对各县(市、区)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对不规范做法予以纠正。
至2002年底,扬州市计发放(复核)食品卫生许可证24073家,建档24073家(表7-1)。
扬州市直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共1172户,其中食品生产企业76户,批发、零售业715户,饮食业139户,集体食堂189户,食品摊贩53户;食品行业从业人员8777人。
表7-1 1991~2002年扬州市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复核)情况年份发放(复核)食品生产企业(户)食品批发零售(户)饮食行业(户)集体食堂(个)食品摊贩(户)其它1991 33139 2820 19521 8622 1332 369 475 1992 36845 2720 21423 10731 1237 410 324 1993 35737 2458 18723 12399 1370 207 216 1994 34218 2159 18174 11231 1280 439 935 1995 36223 1886 20233 11549 1082 386 1087 1996 34325 1810 19129 10775 741 367 1503 1997 20579 824 6868 4658 698 7531 0 1998 22850 1404 10232 6205 722 4287 0 1999 24780 3311 10354 6442 650 4023 0 2000 24744 2689 9693 5737 670 5955 0 2001 23889 3241 8748 5871 654 5375 0 2002 24073 2751 8810 5693 647 6172 02002年8月,扬州市卫生防疫站派出2名监督员,进驻扬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负责市区11项卫生行政审批事项的窗口办证工作,至年底,卫生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共收申报资料111件,办结91件,待办20件,工作程序符合规范要求。
【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网络建设】1980年以来,扬州市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基本形成市、县(市、区)、乡三级管理网络,市、县(市、区)卫生防疫站设食品卫生科,设置专职食品卫生监督员,各乡(镇)卫生院防保所(组)设置兼职食品卫生检查员。
1995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正式颁布实施后,市、县(市、区)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同级卫生防疫站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具体实施。
1986年10月25日,扬州市建立集体食堂食品卫生管理委员会,市区设4个片、36个组,囊括市区宾馆、饭店、招待所、机关、学校、工厂、企业等单位所有食堂。
制定食堂卫生细化标准,落实达标措施。
1995~1996年市集体食堂食品卫生管理委员会进行改选、充实。
管委会每年两次以管理片和管理组为单位,组织各食堂单位自查、互查和评比,强化行业自身管理,提高食品卫生质量,防止食品污染和中毒事故发生,收到显著效果。
1991年仪征、泰州、泰兴三县(市)相继成立集体食堂食品卫生管理委员会。
1992年郊区成立个体食品摊贩食品卫生管理协会。
1990年以来,结合扬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扬州市区全面建立健全食品行业自身卫生管理网络。
经市政府协调,市商业、粮食、供销、轻工、化工等食品生产经营管理部门及其他涉及食品卫生的系统、单位,设立食品卫生管理组织和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员。
扬州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规,分级对所辖集贸市场进行日常食品卫生管理。
1996年扬州市区各级卫生防疫站对新开辟的集贸市场进行预防性卫生监督,并制订集贸市场卫生管理细则。
1997年扬州市人民政府颁布《扬州市区街头食品卫生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卫生防疫部门与工商、公安、城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共同负责街头食品卫生管理,并设立协调组织。
至2002年底,扬州市食品卫生管理已形成以市、县(市、区)、乡三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防疫机构为卫生监督主体,工商、公安、城管等职能部门配合,依靠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主管部门食品卫生管理组织的网络体系。
【经常性食品卫生监督与管理】1991~2002年,扬州市各级卫生防疫站,依据《食品卫生法》等卫生法规,对辖区范围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定期卫生监督检查、年度审核检查,以及不定期随机突击监督抽查。
每年根据省、市政府要求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结合地区实际情况,适时组织熟食、卤制品、冷饮、乳制品、保健食品、肉制品、快餐、学生餐、白酒、粮油制品、月饼、糕点、调味品等各类食品卫生检查和专项整治,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要求和市场秩序。
每年元旦、春节、五一国际劳动节、中秋节、国庆节等传统节日和各地举办的文化节、旅游节、艺术节等重大活动前后,开展大规模拉网式卫生执法检查。
1991~2002年,全市连续12年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年卫生监督覆盖率达100%,平均每户每年监督检查3次以上。
历年监督检查情况,举其大者有:1991年,扬州市先后进行8次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布,全年共发布食品卫生简报8期,以后每年均有发布。
7月起,扬州市卫生防疫站对市区萃园农贸市场区域内的饮食、熟食、水产、南北货等行业进行卫生整顿,至11月,场内食品摊贩达到“三证”齐全、划行归市、亮证经营。
7月19日、20日,邗江县卫生局组织卫生执法人员,对5个冷饮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突击检查,查出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24种2070公斤,其中腐败变质食品771公斤,全部销毁。
1991年全市共警告并限期改进的经营单位1165户(次),责令追回过期销售产品2户(次);没收、销毁变质产品130户(次),计75260.66公斤;罚款270户(次),计60030元;责令停业改进58户(次)。
1992年6~8月,扬州市卫生防疫站组织专门力量,开展夏季卤菜卫生质量调查,历时三月。
9月,结合创建卫生城活动,市区对食品企业进行拉网式卫生监督检查。
1993年6月10~12日,扬州市卫生、工商、公安、交通等部门联合行动,对328国道扬州段、省道和部分干道的饮食摊点(店)进行执法检查,共查368户。
7~8月,扬州市及广陵区、郊区、邗江县联合成立卫生巡查队,巡查市区范围内的街头食品摊点。
6~9月,宝应县卫生、公安、工商、水利、公路管理、供电、交通等部门,联合开展城市卫生管理月活动,计对516家单位进行2706次监督检查。
1994年1~6月,扬州城区各卫生防疫站,先后对33家冷饮生产企业和食品批发门市部,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没收、销毁变质饮料和不符卫生要求的塑料软管饮料2500余袋,取缔地下软管饮料加工厂一家。
4~6月,先后7次突击检查扬州市南通路食品市场,共查处违法单位89户,没收违法食品10694公斤,随后就地举办假冒伪劣食品曝光展览。
1994年宝应县推行集贸市场食品单位设点,要求有防蝇、防尘、餐具消毒设施、工作衣帽、证照齐全的“五统一”制度,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1995年6~9月,扬州市区先后进行两轮夏季食品卫生拉网大检查,共查1874户(次)。
9月21日,扬州市及广陵区、郊区卫生防疫站联合对曲江、联谊小商品市场和工业品市场进行食品卫生检查,没收、销毁违法食品600多公斤。
9月29日,扬州市卫生防疫站查获四家“地下食品加工厂”,现场销毁半成品裱花蛋糕63只,其它食品300公斤,并扣留电烤箱、搅拌机等非法生产加工用具多件。
1996年3月,扬州市卫生防疫站指导市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制订《卫生硬件设施改造日程表》,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至年底各单位改造计划完成率为90%。
1997年6月,扬州市卫生防疫站组织市区冷库、冷饮、饮料生产经营单位卫生监督执法检查。
市区重新核发冷饮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112家。
8月30日,对市区主干道路边夜市食品摊点进行执法检查,取缔10条路边大排档、16户无证食品摊点。
9月11~13日,扬州市集体食堂管理委员会汶河片、广陵片、城南片、东关片联合对扬州市区225个集体食堂,分27个小组进行检查。
各管理片根据检查结果评选出食品卫生优秀单位12个;对8家卫生许可证过期的单位,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规定给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