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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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四篇)

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四篇)

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指导思想为了做好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理工作,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稳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察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理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石化、冶金、化工、煤炭等行业的危险源。

第三条职责分工重大危险源监理包括监督、检查、评估等多个方面的工作,相关单位和人员应按照职责分工合理组织。

第四条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合力,确保重大危险源监理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监理机构及人员第五条监理机构的设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设立专门的重大危险源监理机构,以便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的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监理人员的资质要求重大危险源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资质,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监理工作。

第七条监理人员的职责重大危险源监理人员应负责对重大危险源的现场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第三章监理工作流程第八条监理计划的制定监理机构应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属性和特点,制定详细的监理计划,确保监理工作全面、有序进行。

第九条监理计划的审批监理计划应经相关部门审核和批准,确保监理工作符合监察要求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十条监理的实施监理工作应按照监理计划有序进行,监理人员应深入重大危险源现场,对设备、工艺和管理等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

第十一条监理报告的编制监理人员应及时编制监理报告,报告中应详细记录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

第四章监理结果的处理第十二条监理结果的评估监理机构应对监理结果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重大危险源的评级。

第十三条整改措施的确认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单位应对监理报告中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和分析,制定详细的整改措施。

第十四条整改情况的监督监理机构应对重大危险源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实施。

第十五条监督检查的结果对于重大危险源整改情况不符合要求的,监理机构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责令停产停业、罚款等。

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旁站监理制度和方案

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旁站监理制度和方案

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旁站监理制度和方案一、背景介绍建设工程是一个复杂而庞大的体系,其中包含了各种各样的危险源。

这些危险源可能对工程项目本身、施工人员以及周边环境造成潜在的威胁和风险。

为了减少和控制这些风险,建设工程中的重大危险源旁站监理制度和方案应运而生。

二、重大危险源旁站监理制度1. 监理机构的责任在建设工程中,监理机构起着重要的作用。

监理机构应当明确其职责,其中包括对重大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制定监管措施、监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并及时向相关方报告。

2. 监理人员的要求监理人员是重大危险源旁站监理制度中的核心人员。

监理人员应具备专业的知识和经验,能够辨识出潜在的危险源,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构建控制措施的建议。

3. 施工单位的义务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监理机构的工作,向监理人员提供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并及时整改和消除发现的危险源。

4. 项目管理的要求在建设工程中,项目管理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项目管理人员应当制定和执行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确保建设工程能够按照合理的流程进行,并保证危险源旁站监理的有效性。

三、重大危险源旁站监理方案1. 风险评估建设工程中的危险源种类繁多,风险评估是防范和控制这些危险源的重要手段。

在项目开始前,应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工作,确定各个危险源的级别和可能引发的风险等级。

2. 制定控制措施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制定合理的控制措施是保护建设工程安全的关键。

这些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设备的配置、人员防护措施、警示标识的设置等。

3. 定期检查和复查定期检查和复查是确保危险源旁站监理制度有效性的重要环节。

监理人员和施工单位应定期检查和复查危险源的风险等级以及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并及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4. 信息公开和报告重大危险源旁站监理方案要求监理机构向项目管理人员和参与方及时提供监测和报告信息。

这些信息包括危险源的变动情况、事故案例分析等,以提醒相关方注意和采取相应的措施。

四、总结和展望重大危险源旁站监理制度和方案是建设工程安全管理中的重要环节。

重大危险源控制与管理制度(5篇)

重大危险源控制与管理制度(5篇)

重大危险源控制与管理制度一、施工单位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应当编制详细的名录,经企业审查和工程监理确认后,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机构。

二、因施工图设计变更或施工条件影响,应将施工方案变动后增加的重大危险源及时补充和完善。

三、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名录、可能导致发生的事故类别、应采取的措施及责任人在施工现场显要位置予以公示。

四、施工单位必须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台帐,编制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并按程序进行审批。

五、施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对其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检查、评估,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督促及时整改到位,并对整改结果进行查验。

项目管理人员每星期开展一次责任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状况的检查,作出书面检查记录,并督促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落实,按期复验。

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名录,坚持每天对其责任范围内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建立日常检查、评估台帐,并将隐患整改、排除情况作出书面记录,重大问题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报告。

六、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工程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救援器材、设备和联络方式等,定期组织演练。

七、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对施工作业人员进入工地前应包括重大危险源、安全防护方案、保证措施、应急救援预案等在内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形成书面文字交底签字记录。

八、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监理台帐,认真履行包括重大危险源在内的监理职责,对安全隐患及时跟踪监督,发现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并向安监机构书面报告。

九、本制度执行从工程项目开工到工程竣工为止。

重大危险源控制与管理制度(2)是用于预防、控制和管理重大危险源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

重大危险源指的是可能引发严重事故、事故后果严重的设备、工艺、物质、条件或环境。

重大危险源控制与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危险源辨识与评估:对企业内部存在的潜在危险源进行认定和评估,确定其对人员、财产和环境的危害程度。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管理制度一、总则二、监理范围1.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具有重大危险源的企事业单位,包括化工、石油、矿山、爆破、交通等行业。

2.重大危险源的监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工艺、人员、管理等各方面。

三、监理内容1.设备监理:对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与修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杜绝发生危险事故的可能。

2.工艺监理:对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工艺进行审核与监控,确保工艺操作符合安全规定,避免发生工艺事故。

3.人员监理:对重大危险源的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培训与考核,确保人员能够熟练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增强安全意识。

4.管理监理: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体系进行评估与改进,确保管理制度科学、规范,有效防止系统性风险。

四、监理要求1.设备监理要求:(1)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与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建立设备异常报警机制,及时发现设备故障并及时修复。

(3)对设备操作进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设备操作技能。

2.工艺监理要求:(1)对工艺操作进行审核与监控,确保操作符合安全规定。

(2)建立工艺事故应急预案,做好事故后的处理工作。

(3)定期开展工艺操作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对工艺操作的认知和安全意识。

3.人员监理要求:(1)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对从业人员进行定期考核,确保其安全操作能力符合要求。

(3)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奖惩制度,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管理。

4.管理监理要求:(1)对管理体系进行定期评估,发现问题并及时改进。

(2)建立安全风险评估机制,细化安全风险控制措施。

(3)定期开展安全培训,提升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与管理水平。

五、监理机构与责任1.监理机构:企事业单位应建立专门的安全监理机构,负责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理工作。

2.监理责任:(1)监理机构应对重大危险源的设备、工艺、人员和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的监理工作。

(2)监理机构应及时发现、上报并处理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隐患。

(3)监理机构应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与控制,并提供相应改进建议。

重大危险源监理细则

重大危险源监理细则

重大危险源监理细则一、监理资质和人员要求1.监理机构应具备相应的监理资质,并由相关主管部门认可。

2.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持有合法有效的监理证书。

3.监理人员应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保持其专业知识的更新和提升。

4.监理人员应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执行力,严格遵守监理规定和工作程序。

二、监理范围和内容1.对重大危险源的建设和改建项目进行监理,包括设计、施工和试运行等各个环节。

2.对重大危险源的运行和使用过程进行监理,确保其操作符合相关的安全规程和标准。

3.对重大危险源的维护和管理进行监理,包括设备的检修、保养和更新等。

4.对重大危险源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风险评估和排查,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三、监理程序和要求1.监理人员应在项目启动前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沟通和协商,明确监理目标和要求。

2.监理人员应核查和审核相关的设计文件和图纸,确保其符合相关的安全规程和标准。

3.监理人员应参与重大危险源的施工和试运行过程,记录和报告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5.监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巡视,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整改情况。

6.监理人员应记录和整理监理资料和文件,形成监理报告和备案材料,保留相关的原始记录。

四、监理结果和责任1.监理人员应在监理工作完成后,形成监理报告和意见,明确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和存在的问题。

2.监理报告和整改意见应及时提交给建设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得到反馈。

3.建设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应根据监理报告和意见,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和措施,确保重大危险源的安全。

4.监理人员对于重大危险源的监理结果负有一定的责任,出现重大事故时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监理资料和保密1.监理人员应妥善保管和管理监理资料和文件,不得泄露和外传相关机密信息。

2.监理资料和文件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保存和备份,可定期进行数据迁移和转存以确保资料的安全。

3.监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和保护制度,确保安全和可靠性,防范恶意攻击和侵权行为。

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特制定本项目部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一、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项目部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各参加建单位要随时检查、控制,确保重大危险源不发生安全事故。

二、各参建单位施工员、技术员、安全员要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责任清楚,严格按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执行。

三、对在危险区域作业的劳动者,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到每一个操作人员。

四、定期检查危险源是否处于安全状态,是否在可控制范围,并有检查记录和运行记录。

五、发现重大隐患,一线员工应立即报告项目负责任人,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报告公司安监部或分管领导。

六、项目部接到重大故隐患报告后,应立组织专业人员对隐患进行核实,按照“五定”原则在24小时内作出书面整改意见;形成重大隐患治理台账。

七、隐患治理台账包括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完成治理时间。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四篇)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四篇)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理工作。

第三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理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全过程监管。

第四条重大危险源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制度,并配备专职或经过培训合格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五条安全监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处罚。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监理部门举报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第七条建设工程项目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理,应当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范》的要求进行。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机构第八条市安全监管局负责本市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九条区(县)安全监管局负责本区(县)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十条重大危险源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在建设、改建、扩建、停产、歇业等重大活动前,向市或者区(县)安全监管局申请安全评估。

第十一条重大危险源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按照监理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的设计、施工、安装、投资、运营等文件资料。

第十二条安全监理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重大危险源的建设、改建、扩建、运营等环节进行监理,并及时向市安全监管局报告监理情况。

第十三条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的监管档案,并定期向市安全监管局汇报监理档案的情况。

第三章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程序第十四条重大危险源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按照安全监理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的资料、证照和检查记录等。

第十五条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审核,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六条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重大危险源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提出整改意见。

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制度(三篇)

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制度(三篇)

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控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建筑工程施工的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的目标是通过建立完善的管理措施,降低危险源引发事故的概率,减少事故发生的损失。

第二章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的界定第四条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是指具有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设备、工艺、材料或环境因素。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塔吊、起重机械、爆破设备、高处坠落、电气设备等。

第五条对于每个建筑工程项目,应当根据其具体情况,确定适用的重大危险源,以及其对应的安全监控要求。

第三章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的责任第六条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的施工过程和施工现场的安全负有直接责任。

第七条各类重大危险源的监控责任分工如下:1. 塔吊、起重机械等设备的安全监控责任由设备管理人负责;2. 爆破设备的安全监控责任由专门人员负责;3. 高处坠落的安全监控责任由安全员负责;4. 电气设备的安全监控责任由电气工程师负责。

第四章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的要求第八条塔吊、起重机械等设备的安全监控要求如下:1. 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修;2. 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3. 设备上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4. 对设备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并解决异常情况。

第九条爆破设备的安全监控要求如下:1. 爆破操作必须由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2. 需要制定详细的爆破方案,并按照方案进行操作;3.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警示区域,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十条高处坠落的安全监控要求如下:1. 在施工现场建立高处坠落的防护设施,包括安全网、安全带等;2.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业的培训和考核,持有相关证书;3. 确保高处作业人员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并严格遵守作业规程。

第十一条电气设备的安全监控要求如下:1. 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修;2. 电气设备必须接地可靠,保证使用安全;3. 电气设备的使用人员必须接受专业的培训和考核,持有相关证书;4. 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电气设备的巡检,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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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管理制度
1、安全监理工作会议制度
(1)首次安全监理工作会议
1)在工程开工前(可与第一次工地会议合并召开)由总监召集总包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员、安全员等管理人员,并邀请建设单位有关人员参加,召开首次安全生产工作交底会议,分析并列出施工过程中各个阶段及分部、分项存在的重大危险源情况,并研究对危险源的控制要求和对策。

2)要求施工单位针对本工程建设特点,对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罗列,除要求施工单位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制定应急预案。

(2)安全生产管理例会
1)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总监理工程师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管理例会(可与每周工程例会合并召开),检查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及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情况。

2)会上应检查上次会议执行情况,施工单位人员、施工机械及现场施工安全状况,安全生产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和必要的新议程,对所发现和提出的安全施工隐患,应在会上明确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员。

3)会议中提出的要求和决议应形成书面的会议纪要,并得到与会各方的确认。

(3)安全生产现场会议
主要针对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好的和差的典型情况,适时组织安全生产现场会,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对典型常见的安全隐患进行
点评,提出改进措施,总结经验教训,明确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并由监理项目部将会议情况专项编制“安全监理现场会议纪要”。

2、安全施工方案报审制度
(1)要求施工承包单位对所确定的本工程重大危险源书面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进行报审,重点审查施工单位内部有关职能部门是否汇签,总工是否审批和有无企业盖章。

(2)对重大危险源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的审批,应组织安全监理人员和专项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会审,重点审查专项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总监的审批意见应有针对性,审批资料应收集备案。

(3)重大危险源工程内容结合工程施工实际情况而确定。

(4)凡是涉及到施工工艺变更,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审批手续应参照第2条要求重新审批。

3、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监控制度
(1)监理项目部应根据重大危险源工程监理控制程序对重大危险源工程实施过程进行监控。

(2)对重大危险源工程,事先识别策划的危险源,是否列入“重大危险源工程策划表”(参照安全监理工作作业指导书中“安全监理工作计划表”),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

(3)督促检查施工承包单位对施工技术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提供相应交底记录。

(4)重大危险源工程施工方案编制后,应监督施工承包单位检查实施前的落实情况并对检查验收情况和结论留有书面的记录。

(5)对重大危险源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安全监理应按制度的规定
进行巡视、旁站和检查工作,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应按照施工方案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一旦在搭设过程中发现有违规情况应立即阻止,开具安全监理工作通知单,纠正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检查情况应反映在安全监理日记中。

4、重大危险源交底与验收制度
(1)总监理工程师、专职安全监理员必须了解熟悉本工程的重大危险源,以及新编制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实施和安全监理细则的内容和要求,向全体监理人员进行交底,必要时应向施工承包单位作安全监理工作交底,以使全体监理人员明确安全监理工作要求,严格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和安全技术措施规定开展施工作业活动。

(2)重大危险源工程施工前,督促施工单位编制方案的技术人员应参与首次交底工作(交底后内容要有记录),交底与被交底双方履行签字手续,交底后资料收集备案。

(3)重大危险源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实施后,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进行验收,符合验收要求后,由施工单位技术员,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履行签字手续,安全监理应对有关资料收集备案。

(4)施工过程中如施工措施有所变更或属重新恢复使用时,应按上述第3条规定,重新要求施工单位组织验收工作。

5、安全工作检查制度
(1)监理项目部应制定书面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并获得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共同确认。

(2)安全监理人员应按制度规定做好日常检查工作,重点督促对重大危险源工程施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了解施工现场安全状
况,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在监理日记中对重大危险源工程应不少于每天一次检查的记录,确保施工全过程处于受控状态。

(3)安全监理人员可视情参加施工单位组织的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了解和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对在日常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及违反《工程建设施工安全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情况,安全监理人员应及时向施工承包单位开具“安全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期限整改。

“安全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必须经项目总监或其授权人员签字才能发出。

在施工承包单位按通知单要求定时、定人、定措施整改完毕后,安全监理人员应及时组织验收,并签署整改验收意见。

(5)在重大危险源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出现可能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和人员生命安全情况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承包单位立即对指定部位停工整改。

工程暂停令应及时抄送建设单位和项目经理部相关负责人,必要时应抄报负责本工程施工监督的受监安质监站,情况严重的应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6)如出现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将该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工程主管领导、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6、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旁站工作制度
(1)监理项目部针对重大危险源工程编制的安全监理细则,应明确建立有针对性的安全旁站工作计划和要求。

(2)在重大危险源工程实施过程中,监理项目部应安排监理人员开展旁站监理工作,对具体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业面的监理检查应每天不少于一次,并按规定填写“安全监理工作旁站检查记录”表,旁
站检查记录应经安全监理人员签字确认。

(3)对重大危险源工程实施旁站监理工作的重点内容是:施工单位现场安保体系的落实情况(包括施工安全员到岗和开展安全检查和监督工作情况),特殊工种施工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操作人员劳动防护用品准确使用情况,施工区域范围内安全防护和警戒标识设置情况等。

(4)根据不同的专业工程施工特点按以下监理工作要点,对施工作业实施过程开展安全巡视旁站监理:
1)基坑施工监理巡视旁站监控要点
○1基坑施工方案必须按施组设计要求进行;
○2深度超过2米的基坑临边应设置防护;
○3坑壁支护按要求实施基坑环境监测,基坑变形最大值和日变形量不能超过规定的限值;
○4基坑施工应设置有效排水系统;
○5坑边荷载、堆土、机械设备距坑边距离符合方案规定要求;
○6上下基坑必须设置有登高措施。

2) 施工用电监理巡视旁站监控要点
○1现场临时用电应按施组中用电平面图进行布置;
○2高压线防护架按方案搭设;
○3支线架设高度应确保电缆线高度大于2.5米、架空线高大于度4米;
○4现场照明线架设高度大于2.4米;危险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
○5电箱应统一编号、放置高度下口应高于60cm;
○6动力开关电箱应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7用电设备、机械设备是否有可靠的接地装置;
○8变配电装置符合规范要求;供电采用三相五线制;配电室设示警牌、灭火机、绝缘毯、绝缘手套等。

3)施工机具作业巡视监理旁站监控要点
◆打桩机施工监理巡视旁站监控要点
打桩机械准用证齐全、有效;
打桩机超高限位装置符合要求,作业区域5米以内无高压线;
起吊钢丝绳润滑良好,无断线超标现象;
桩机走车轨道铺设应符合出厂说明书规定。

下指挥1名。

7、安全事故上报制度
(1)施工现场一旦发生死亡事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人员),监理项目部总监或总监代表应在2小时以内向监理公司办公室电话报告,同时签发工程暂停令并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2)及时收集整理安全事故资料。

(3)由总监理工程师填写《安全事故快报表》,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向公司报告。

8、安全监理资料管理制度
(1)监理项目部应由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日常资料登录和管理工作。

项目总监应每月不少于一次对安全监理工作资料的及时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

(2)监理项目部对施工单位需提供的安全生产验收资料及相关要求应于工程开工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安全监理工程师在日常监理
工作中应做到外业和内业资料同步,必要时应要求施工承包单位停工补齐相关的安全工作资料。

(3)监理项目部在日常工作中应对相关资料按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对所使用的各类规范和标准应注意检查其有效性。

如有作废应明确标识,并回收作废文本予以销毁。

(4)对已生成的工程项目安全监理工作资料应确保签字和盖章正确,不得出现无权和越级签字的现象,同时做好文件收发记录。

各类资料应编号,并建立文件资料目录。

(5)施工承包单位按相关要求须报请项目监理机构审核的相关资料应请施工承包单位履行必要的书面报验手续,相关资料应齐全并且责任人员签字盖章完备。

(6)涉及安全监理工作的各项审批材料,按规定要求所需的各项证明材料,关键性的资料应有现场原始的检验记录,必要时按规定留存相关的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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