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的修订说明201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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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6号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三十日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施工企业、勘察设计和建设单位加强科学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创建更多优质工程,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我国工程建设国家级质量奖。

获奖工程的质量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奖分金质奖与银质奖,每年评选一次。

第四条国家优质工程奖的评选是在已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部门授予的优质工程奖的基础上进行。

第五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由建设部负责,并组成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具体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六条评选国家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必须列入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城市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具有独立生产和使用功能。

主要包括:一、新建的大中型工业、交通、农林水利、民用和国防军工等建设项目;二、5万平米以上设施配套的住宅小区;三、2万平方米以上设施配套的村镇;四、具有显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大中型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五、对发展国民经济具有重大意义的其他工程;第七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国内外使、领馆工程;二、由我国勘察设计与施工的对外经济援助工程;三、外国独资工程。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八条评选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的项目,一般应获得国家级优秀设计奖,评选国家优质工程银质奖的项目,一般应获得国家级优秀设计奖或省、部级优秀设计奖。

从国外引进技术装置的工程项目和中外合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其国外设计部分,需经项目主管部门(国务院工交各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主管部门)审定,确认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

第九条评选国家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必须按照国家颁发的标准,验评和核定工程质量。

国家尚未颁发标准的可按行业标准进行验评和核定。

评选国家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如系一个单位工程项目,工程质量必须优良;如系多个单位工程组成,单位工程质量必须全部合格,主体工程必须达到优良。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申报工程规模要求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申报工程规模要求

附件 2: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申报工程规模要求一、住宅工程(一)建造面积 5 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者住宅小区组团;(二)非住宅小区内的建造面积为 3 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高层住宅。

二、公共建造工程(一) 3 万座以上的体育场;(二) 5000 座以上的体育馆;(三) 3000 座以上的游泳馆;(四) 1500 座以上的影剧院;(五)高度 350 米以上的电视发射塔或者投资 2 亿元以上的其他构筑物工程;(六)建造面积 3000 平方米以上的单体或者 2 万平方米以上的群体古建造重建工程;(七)建造面积 6 万平方米以上的学校、医院、科研等群体建造工程;(八)上述(一)至(六)项未列入的,建造面积3 万平方米以上的其他单体公共建造工程。

三、工业交通水利工程(一)工业工程烧结烧结机面积平方米 90 以上焦化碳化室高度米 4.3 以上采矿年采矿量万吨 60 以上选矿年处理原矿量万吨 60 以上球团年产量万吨 100 以上铁合金功率千伏安 12500 以上高炉高炉容积立方米 1000 以上转炉转炉容量吨 50 以上连铸年产量万吨 50 以上轧钢年产量万吨 30 以上氧化铝厂年产量万吨30 以上电解铝厂年产量万吨 5 以上镁厂年产量万吨0.5 以上碳素厂年产量万吨 1 以上镍联合企业年产量万吨 1 以上其它有色金属联合企业年产量万吨 3 以上重金属加工厂年产量万吨 2 以上轻金属加工厂年产量万吨 5 以上砂矿采选厂脉矿采选厂岩金矿采选厂其它有色金属工业矿建立井矿建斜井矿建平硐其它煤炭工程油气田主体配套建设工程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年采选矿石量万吨年采选矿石量万吨年采选矿石量万吨投资亿元井筒深度米井筒长度米长度米施工工作量万元年产原油万吨年产天然气亿立方米管道长度千米管道长度千米管道长度千米管道长度千米100 以上70 以上100 以上1.5 以上500 以上700 以上1000 以上5000 以上30 以上6 以上500 以上(直径 273mm—323mm,设有首末站)400 以上(直径 406mm—508mm,设有首末站)300 以上(直径 660mm—813mm,设有 1 座以上站场、 1 座以上阀室)200 以上(直径 1016mm—1219mm,设有 1 座以上站场、 1 座以上阀室)其他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炼油厂其它石油工程气体处理工程乙烯装置聚乙烯装置聚氯乙烯装置聚丙烯装置合成氨装置合成橡胶合成树脂其它石油化工工业硫酸厂磷酸厂醋酸厂纯碱厂烧碱厂磷铵厂管道长度千米投资亿元年加工原油万吨投资亿元日处理量万立方米年产量万吨年产量万吨年产量万吨年产量万吨年产量万吨年产量万吨年产量万吨投资亿元年产量万吨年产量万吨年产量万吨年产量万吨年产量万吨年产量万吨100 以上(直径 1420mm以上,设有 1 座以上站场、 1 座以上阀室)3 以上250 以上1 以上25 以上15 以上20 以上20 以上20 以上30 以上2 以上2 以上1 以上20 以上10 以上10 以上20 以上5 以上20 以上磷矿年产量万吨30 以上硫铁矿年产量万吨30 以上塑料厂年产量万吨 2 以上化学纤维单体年产量万吨 2 以上甲醇年产量万吨30 以上尿素年产量万吨30 以上橡胶轮胎加工厂年产量万套30 以上其它化学工业投资亿元 1 以上火力发电厂(站) 单机容量兆瓦 300 以上水力发电厂(站) 总装机容量兆瓦 250 以上风力发电厂(站) 总装机容量兆瓦 50 以上变电站变电电压千伏 500 以上其它电力工业投资亿元 2 以上核电站单机容量兆瓦 600 以上冶金矿山设备年产量万吨0.5 以上石油化工设备年产量万吨0.5 以上工程机械年产量万吨0.5 以上发电设备、大机电厂年产量兆瓦300 以上通用设备厂投资万元3000 以上汽车厂拖拉机厂柴油机厂其它机械工业独立森工局其它森林工业水泥生产线玻璃生产线矿山生产线化学纤维厂棉纺织厂印染厂造纸厂制糖厂年产量万辆年产量万台年产量万马力总投资万元年产木材万立米总投资万元日产量吨日熔量吨年产量万吨年产量万吨棉纺锭万枚年产量亿米年产量万吨日处理原料吨5 以上(普通汽车)0.1 以上(重型汽车)0.5 以上(轮胎式)0.1 以上(履带式)30 以上1000 以上15 以上1000 以上3000 以上500 以上100 以上单体 0.5 以上长丝 0.3 以上短丝 0.6 以上5 以上0.5 以上1 以上500 以上盐厂年产量万吨海盐 20 以上井、矿盐 10 以上毛纺、麻纺、绢纺纺锭万枚 0.5 以上合成脂肪酸年产量万吨 0.5 以上合成洗涤剂年产量万吨 1 以上手表(新建) 年产量万只 40 以上缝纫机(新建) 年产量万架 15 以上自行车(新建) 年产量万辆 30 以上塑料制品年产量万吨 0.5 以上其它轻工业(包括医疗机械) 投资万元 1000 以上(二)交通工程(1) 长度 50 公里以上的单线或者 30 公里以上的双线 (多线) 新建铁路综合工程;(2)连续长度 80 公里以上的扩建铁路(含增建二线)综合工程;(3)大型编组站、集装箱中心站、动车段综合工程;(4)长度 1500 米以上的铁路特大桥或者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结构复杂,科技含量高的铁路大桥;(5)长度 3000 米以上的单线铁路隧道、 2000 米以上的双线铁路隧道或者 1000 米以上的多线铁路隧道;(6)长度 100 公里以上的铁路电气化、通信信号、列控工程;(7)投资 5000 万元以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具有示范性,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其它铁路工程。

《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说明

《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说明

《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说明《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以下简称《评选办法》)是根据建设部关于“两奖”合并的精神,以《建筑工程鲁班奖评审办法》和原《国家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为基础制订的。

在草拟和讨论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各地区、国务院有关部、委(总公司)和建筑施工企业等有关方面的意见。

为了使广大建筑施工企业和各地区(部门)建筑业协会(联合会)对《评选办法》全面了解,便于“鲁班奖”申报、推荐工作,避免对《评选办法》中的某些条款产生误解,提高申报推荐、评选工作质量,我们编写了“《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说明”,作为《评选办法》的附件,供各地区、部门和建筑施工企业在“鲁班奖”申报推荐、评选工作中参照。

第一章总则一、“鲁班奖”是建设部和中国建筑业协会共同设立的建筑行业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耀奖,由建设部和中国建筑业协会联合颁发。

二、“鲁班奖”的评选原则是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优中选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总公司)应当从本地区、本部门竣工使用的工程中选拨出质量水平最高的工程,向中国建筑业协会推荐,参加全国评选。

各地区、各部门的具体承办者,要严格把关,将其真正符合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的工程推荐上来,保证获奖工程的质量达到国内一流水平。

每一年,同一地区(部门)申报的工程,质量水平应该比前一所有所提高,选评的工程更应具代表性。

三、要充分考虑到我国目前的建设规模、施工技术水平、工程质量的状况,力求做到使申报、获奖工程在工程质量、施工技术、建筑材料等方面体现出一流的水平,并保证其在同类工程中处于领先地位。

因此,每年获奖工程数额不能过多。

四、《评选办法》规定,“鲁班奖”评选的具体工作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相应地,各地区、各部门的“鲁班奖”申报、评选和推荐工作,应由地区(部门)的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尚未成立协会的地区(部门),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申报。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国家优质工程奖励条例》的通知-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国家优质工程奖励条例》的通知-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国家优质工程奖励条例》的通知正文:----------------------------------------------------------------------------------------------------------------------------------------------------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国家优质工程奖励条例》的通知(1985年2月28日)根据国务院发[1985]20号文批转国家经委关于改进技术进步工作的报告和《关于改进技术进步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以及近几年来开展优质工程评选奖励活动的经验,我们对原颁发的《国家优质工程奖励暂行条例》及其《补充规定》作了修改、补充,并征求了国家经委的意见,制定了《国家优质工程奖励条例》,现印发你们,从1985年起执行。

附国家优质工程奖励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施工企业、勘察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加强科学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创造更多的优质工程,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分金质奖和银质奖,每年评选、审定、颁发一次。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我国在工程质量方面的国家级荣誉奖励,获奖工程应具有我国工程建设的先进水平,评选、审定必须坚持条件,严格要求。

第四条国家优质工程奖在地区(部门)级优质工程奖基础上进行评选。

第二章评选奖励对象第五条国家优质工程以列入国家或地区(部门)计划,具有独立生产能力的工程项目为评选对象,主要包括:1.新建的大中型工程项目,大型公共工程,建筑面积十万平方米以上、各项设施配套的住宅区:2、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大中型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3.采用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对发展国民经济有重大意义的其它工程项目。

第六条国家优质工程奖不评选奖励以下工程项目:1.各类纪念性建筑物和构筑物;2.国内外使、领馆工程项目;3.由我国承包设计和施工的对外经援项目;4.外国独资项目。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2018年修订版)通知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2018年修订版)通知

附件1: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8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工程建设行业开启高质量发展新时代,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经中共中央、国务院确认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奖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倡导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境外工程)均可以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

第六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施企协)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七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为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

第八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包括下列工程:(一)工业建设工程;(二)交通工程;(三)水利工程;(四)通信工程;(五)市政园林工程;(六)建筑工程。

前款工程具体评选范围见附录1。

第九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国内外使、领馆工程;(二)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三)工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工程;(四)已正式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的工程。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十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建设程序合法合规,诚信守诺;(二)创优目标明确,创优计划合理,质量管理体系健全;(三)设计水平先进,获得省(部)级优秀设计奖或中施企协组织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优秀设计成果;(四)获得工程所在地或所属行业省(部)级最高质量奖,具体名单见附录2;(五)科技创新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科技示范工程;(六)践行绿色建造理念,节能环保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七)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四年以内。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附件: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质量发展纲要》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增强参与工程建设各单位质量意识,强化创新驱动发展能力,提高工程管理水平,确保工程建设质量,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经国务院确认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宗旨是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倡导和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奖以各行业、各领域工程项目质量为主要评定内容,涉及工程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各个环节。

获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

国家优质工程的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第四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建设的工程项目均可以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

第五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审工作由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专业技术审查并提出最终推荐名单,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会长办公会议决定获奖项目,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布。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六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并且是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

主要包括:(一)工业建设项目:冶金、有色金属、煤炭、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化学工业、电力工业、核工业、建材等。

参与评选的工程规模:1.烧结机使用面积180平方米(含)以上,焦炉炭化室高度6米(含)以上,高炉有效容积1200立方米(含)以上,转炉公称容量120吨(含)以上,电炉公称容量90吨(含)以上的钢铁建设项目;2.产量100万吨/年(含)以上重金属矿山和露天铝土矿山项目,产量60万吨/年(含)以上氧化铝项目,产量20万吨/年(含)以上电解铝项目,产量10万吨/年(含)以上多品种综合铝加工项目、单系列铜熔炼项目、单系列锌冶炼项目;3. 原煤生产能力在120万吨/年(含)以上的煤矿(含相应建设规模的配套选煤厂),独立申报的洗选能力在300万吨/年(含)以上的中心或集中式选煤厂,煤层气生产能力1亿立方米/年(含)以上的煤层气田建设项目;4.原油生产能力30万吨/年(含)以上的油田开发地面建设工程,原油处理量300万吨/年(含)以上的炼油厂工程配套的各生产装置工程;5.天然气生产能力6亿立方米/年(含)以上的气田开发地面建设工程;6.设有首末站及中间加压泵站、长度100公里(含)以上、管径273毫米(含)以上的长输油气管道工程;7.年产30万吨(含)以上的乙烯厂工程配套的各生产装置工程,年产18万吨(含)以上的合成氨工程,年产30万吨(含)以上的尿素工程;8.电压等级500kV(含)以上的送变电工程,装机容量49MW(含)以上的风电场,发电容量10MW(含)以上的光伏发电工程,装机容量250MW(含)以上的水电站,单机容量300MW(含)以上的火电厂,单机容量180MW(含)以上的燃气发电厂,单机容量15MW(含)以上的垃圾及生物质发电厂,单机容量600MW(含)以上的核电厂;9.生产能力5000吨/日(含)以上的水泥熟料生产线,生产能力500吨熔量/日(含)以上的浮法玻璃生产线。

(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9年修订版)

(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9年修订版)

附件1: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9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工程建设行业开启高质量发展新时代,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经中共中央、国务院确认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

最高奖为国家优质工程金奖。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奖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倡导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境外工程)均可以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

第六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施企协)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七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为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

第八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包括下列工程:(一)工业工程;(二)交通工程;(三)水利工程;(四)通信工程;(五)市政园林工程;(六)建筑工程。

前款工程具体评选范围见附录1。

第九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国内外使、领馆工程;(二)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三)工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工程;(四)已正式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的工程。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十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建设程序合法合规,诚信守诺;(二)创优目标明确,创优计划合理,质量管理体系健全;(三)工程设计先进,获得省(部)级优秀工程设计奖;(四)工程质量可靠,获得工程所在地或所属行业省(部)级最高质量奖,具体名单见附录2;(五)科技创新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已通过省(部)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或积极应用“四新”技术、专利技术,行业新技术的大项应用率不少于80%;(六)践行绿色建造理念,节能环保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七)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四年以内;其中,住宅项目竣工后投入使用满三年,入住率在90%以上;(八)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8年修订版)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8年修订版)

附件1: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8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工程建设行业开启高质量发展新时代,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经中共中央、国务院确认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奖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倡导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境外工程)均可以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

第六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施企协)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七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为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

第八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包括下列工程:(一)工业建设工程;(二)交通工程;(三)水利工程;(四)通信工程;(五)市政园林工程;(六)建筑工程。

前款工程具体评选范围见附录1。

第九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国内外使、领馆工程;(二)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三)工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工程;(四)已正式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的工程。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十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建设程序合法合规,诚信守诺;(二)创优目标明确,创优计划合理,质量管理体系健全;(三)设计水平先进,获得省(部)级优秀设计奖或中施企协组织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优秀设计成果;(四)获得工程所在地或所属行业省(部)级最高质量奖,具体名单见附录2;(五)科技创新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科技示范工程;(六)践行绿色建造理念,节能环保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七)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四年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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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关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的修订说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8年修订版)》(中施企字[2018]19号,以下简称《办法》)实施后,对国家优质工程奖的评选工作起到了良好的指导和规范作用。

这次修订主要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以及相关单位的意见建议,对个别条款进行调整,对部分内容进行充实,使办法更加科学完善,在实际操作中更好地适应工程建设行业发展新形势,充分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评比原则。

调整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增加了“最高奖为国家优质工程金奖”的内容。

主要考虑是为了提升国家优质工程奖的品牌影响力,应部分工程建设企业和关联协会的呼吁,国家优质工程奖于2013年开始不再设置银质奖,统称为国家优质工程奖,特别优秀的获奖项目授予“金奖”荣誉。

本条的增加是为了进一步凸显国家优质工程金奖项目在推动产业升级、行业发展和地区经济建设中发挥更大示范引领作用。

二、《办法》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十条第(三)项,删除了“或中施企协组织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优秀设计成果”的表述,这样修改的考虑:一是避免认识上的误导,防止将“工程建设项目优秀设计成果评定”误认为是协会组织开展的一种奖项。

二是更加科学地界定奖项范围,即要求设计奖应覆盖完整的工程建设项目,是对工程整体设计水平的证明,
而不是如结构设计、方案设计等某部分或某环节的设计奖。

三、《办法》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十条第(五)项,增加“或已通过省(部)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或积极应用专利技术、‘四新’技术,行业新技术大项应用率不少于80%”的表述,目的是鼓励创建国家优质工程的企业积极开展“四新”技术应用,切实将科技转化为生产力,促进行业的发展。

四、《办法》第四章“申报要求”第十四条第(三)项,增加“推荐函中应将所推荐工程按工程质量水平、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综合排序”的内容主要是希望推荐单位更好地负起推荐责任,做好推荐的组织工作,全面了解、掌握所推荐工程的基本情况、现实状态,真正使推荐工作科学严谨,没有异议。

五、《办法》第五章“评审机构和评审程序”第十六条第(二)项,增加“参加建设工程全过程质量控制管理咨询活动的工程项目,在参评国家优质工程奖时可原则上免去现场复查环节”的条文,主要考虑是《建设工程全过程质量控制管理规程》T/ZSQX 002-2018已于2018年12月发布,执行该规程的过程中,质量专家会多次对该工程进行现场指导、提供咨询服务,已出具咨询服务评价意见。

如果进行现场复查,既浪费人力物力,也削弱了《规程》的权威性和影响力。

六、《办法》第五章“评审机构和评审程序”第十六条第(四)项,是将原文中第十八条部分有关评审“公示”的内
容调整至此,即将原来的先审定后公示改为先公示后审定。

这样调整主要考虑是:若先审定后公示,一旦公示出现问题,审定结论就要推翻,审定也就失去了意义。

审定是严肃的,是最终的,只有完全符合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全部规定的工程才能进入最终的审定程序。

因此,公示应当在审定前完成。

七、《办法》第五章“评审机构和评审程序”第十六条第(五)项,将原文中的第十七条第四项调整至此,更加明确会长办公会是评审环节的最终程序,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由会长办公会以记名投票方式最终决定的。

八、《办法》第六章“奖励”第十七条,将原文中的第十九条“及项目负责人”的内容删除,主要考虑是严格按照国家优质工程奖评比达标表彰的要求,明确奖励的对象为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的参与单位而不是个人。

将原文中的“奖状”修改为“证书”是因为不少获奖单位反映,奖状较大、携带不便,比较容易损坏,协会根据大家的意见和建议从2019年起为获奖单位颁发证书。

九、《办法》增加第七章巡视监督,内容为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一条。

主要考虑是在开展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期间对专家组工作和秘书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巡视不仅是对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也是对各位专家的能力、工作态度的直接监督检查。

经过2018年对现场复查工作的监督巡视,协会总结开展此项工作符合国家政策精神、符合对评奖工作的要求,确实有必要,也具
备可行性。

十、《办法》对附件2《省(部)级最高工程质量奖名单》进行了调整,将无奖项设立证明文件或奖项暂停的从原表中删除,目的是进一步体现国家优质工程奖认定的省(部)级最高工程质量奖的合法合规性。

十一、《办法》附件4《国家优质工程奖申报材料要求》第一条第(一)项“工程简介”中将工程照片由10张增加至20张,主要考虑是照片的增加能够更好的、更全面的反映工程面貌和特殊部位情况。

十二、《办法》附件4《国家优质工程奖申报材料要求》第一条第(五)项“影像资料”中申报国家优质工程奖项目控制在5分钟以内,金奖项目控制在8分钟以内。

主要是考虑5分钟的影像资料基本能够反映出一般项目的整体质量情况,能够满足国家优质工程奖评审的需要。

由于申报金奖的工程规模较大,涉及内容较多,审核过程严格,播放时间维持8分钟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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