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科技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试行)解读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细则(试行)

太原理工大学电气与动力工程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细则(试行)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分为基本素质测评和发展素质测评两个方面。
基本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教育、教学过程中形成的德、智、体、美等方面的一般性表现。
发展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教育过程中形成的体现创新性、实践性和特长性的素质。
A.基本素质测评基本素质测评主要包括品德测评、课程学习成绩测评、身心测评。
每个方面的测评,总分可以累加到100分以上,综合测评总名次排名时按照实际测评分数记;上报综合素质测评统计表时,超过100分按100分记。
一.品德测评(总分100分,得分用J1表示)品德测评分数由基础分和各项加减分两部分组成。
基础分又包括辅导员测评分和班级学生民主测评分。
班级学生民主测评办法为:班级学生采取匿名评分方式,对班级每位学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态度、遵纪守法、文明素养四个方面进行评分,每个方面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90分,良好=80分,合格=70分,不合格=50分。
学生若无故不参加测评,该项测评得分记为零分。
基础分满分为80分或70分,可根据实际情况经测算后确定。
若确定为80分,则辅导员测评分最低为40分,最高为60分;若确定为70分,则辅导员测评分最低为35分,最高为55分。
(参评得分)/(参评总人数)×(基础满分-辅导员测评分)班级学生民主测评分=100品德测评得分J1 = 辅导员测评分 + 班级学生民主测评分+ 各项加减分各项加减分细则如下。
(一)思想政治表现1.凡在本学年递交入党申请书者,加1分。
2.在班级、团支部活动中表现突出者(非干部学生)加1—3分;助人为乐表现突出者,依据表现情况加1—3分。
3.参加校、院主题思想政治教育活动讲座每次加1分,在讲座中作主题发言加1分。
4.凡在本学年《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形势与政策》等政治理论类课程成绩在90分及以上加2分,80—89分加1分,60分以下扣2分。
电子科技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试行

电子科技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试行)(三)发展性素质测评以学生实际所获得的荣誉和奖励作为评价的指标。
1.创新能力模块(1)科技竞赛参加校级以上科研成果竞赛,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依据。
每项科技成果只以最高等级记入,不设上限。
(2)科技论文科技学术论文以所载正式刊物为依据。
每项科技论文只以最高等级记入,不设上限。
(3)创造发明与科技成果学生的科技研究成果,经有关部门审定,凭相应证明可予以加分。
每项科技成果只以最高等级记入,不设上限。
2.实践能力模块(1)组织管理能力学生干部指校、院两级团组织、学生会干部,学生社团负责人,校内有关部门的学生助理,年级学生会、团总支干部,各小班班委、团支委等。
对学生干部的评价实行统一标准,分级考核,由任用部门进行考核,确定等级。
学生干部的考核结果应在新学年开学第一周内汇总学生所在学院。
若身兼数职,则以一项为主,其他酌情考虑,加分不超过9分。
(2)社会实践能力在校级以上社会实践活动中获得奖项以获奖证书或相关文件为依据。
加分不超过6分。
(3)特殊表彰由学院制定标准,对学生的特殊优秀表现给予加分。
加分不超过9分。
(此项加分可包括社会公益性活动,能为学校或学院赢得荣誉的活动,院、校级优秀寝室成员、室长等)。
3.课外文化素质模块(1)操作技能本项技能包括英语、计算机等方面的能力。
加分不超过15分。
(2)文体特长本条加分的项目有:参加院级以上(含院级)文艺、体育活动获奖励或表彰。
一次活动中获多项奖励时,累计加分不超过A等对应的分值。
加分不超过9分。
(3)第二课堂以获得的选修、双学位、二学位、辅修和校公选课学分为依据进行加分。
参考学分不超过12分。
(不用考虑)4.加分标准(见表四)各素质模块得分=∑(加分×权重)注:1.英语考核加分只记入当年综合测评成绩,以后不再加分。
2.计算机等级考试国家级、省级均可加分。
3.参加集体项目的非主力队员加分减半。
4.校团委两部门指社会实践部和新闻中心,校团委部长指这两部门下的部长。
电子科技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试行)

(二)基础性素质测评 1.思想道德素质模块测评 依据测评参考标准(见表二)对学生作出评价,评议包 含“政治态度”、“集体观念”、“责任意识”、“道德修 养”、“遵纪守法”五个指标,其操作由学生自评、测评小组 打分和辅导员评议三部分组成。 表二:电子科技大学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测评参考标准
项目 等级 内 容 分值
优
政 治 素 质
良
中
差
优 集 体 观 念 良 中 差 优 责 任 意 识 良 中 差
热爱祖国,关心国家大事,维护国家利益,坚持 四项基本原则;分辩是非能力强,坚持原则,积 极参加各项政治活动,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 用;能积极主动向党组织靠拢,认真上好政治理 论课、思想品德课和形势政策课,其成绩优良 维护国家利益,能参加各项政治活动,政治上有 进步要求,对自己要求严格,同学中影响较好; 参加政治理论课、思想品德课和形势政策课的学 习态度较认真,其成绩较好 无不符合四项基本原则和有损祖国尊严荣誉的言 行,政治上要求进步不迫切,偶尔有不参加政治 活动的现象,对时事政治关心一般;参加政治理 论课、思想品德课和形势政策课的学习有缺勤, 成绩及格以上 不求上进,是非观念头淡薄,有不符合四项基本 原则和有损祖国尊严荣誉的言行,对时事政治不 关心,基本不参加政治活动,对政治理论课、思 想品德课和形势政策课不感兴趣,其成绩较差 集体荣誉感强,能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之间的利 益关系,积极参加或组织各类集体活动,并在活 动中愿为集体出谋划策 有集体荣誉感,有时计较个人得失,经教育能服 从集体利益,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能关心集体,有时计较个人得失,经教育能服从 集体利益,能够参加部分集体活动 集体观念淡薄,计较个人得失,有损害他人和集 体利益的行为,经常性不参加集体活动 对社会、家庭和自己有很强的责任意识,能够主 动、热心为同学服务,出色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 任务 对社会、家庭和自己有较强的责任意识,能够完 成承担的工作和任务 对社会、家庭和自己有一定的责任意识,有时不 能完成承担的工作和任务 对社会、家庭和自己的责任意识淡薄,对工作和 任务不热心,敷衍了事 诚实正直,作风正派,严于律已,大胆开展批评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指对大学生在学校期间所展现的学业成绩、专业能力、科研创新、实践实习、社会服务、团队合作、领导能力、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的一项制度。
该制度旨在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其综合素质,为其未来的职业发展和社会参与提供有力支持。
二、评价指标1. 学业成绩评价学业成绩评价是对大学生在各门课程中所取得的成绩进行综合评定,包括平均绩点、学分修满情况、学科竞赛获奖等。
学业成绩评价应当客观公正,充分体现学生的学术能力和学习态度。
2. 专业能力评价专业能力评价是对大学生在所学专业领域中所展现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进行评价。
评价指标可以包括专业课程成绩、实验报告、实习实训表现、项目研究等。
专业能力评价应当与所学专业的要求相符,能够准确反映学生在该领域中的能力水平。
3. 科研创新评价科研创新评价是对大学生在科研项目中所展现的创新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进行评价。
评价指标可以包括科研项目的完成情况、科研论文的发表情况、科研成果的获奖情况等。
科研创新评价应当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科研活动,培养其创新思维和科学精神。
4. 实践实习评价实践实习评价是对大学生在实践实习活动中所展现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实践经验进行评价。
评价指标可以包括实践报告、实践成果、实践表现等。
实践实习评价应当注重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5. 社会服务评价社会服务评价是对大学生在社会服务活动中所展现的社会责任感和公益精神进行评价。
评价指标可以包括社会服务项目的参与情况、社会服务成果的评估等。
社会服务评价应当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社会服务,培养其社会责任感和公益意识。
6. 团队合作评价团队合作评价是对大学生在团队合作项目中所展现的团队协作能力和沟通合作能力进行评价。
评价指标可以包括团队项目的完成情况、团队合作表现等。
团队合作评价应当注重学生的团队协作能力和领导能力。
7. 领导能力评价领导能力评价是对大学生在组织管理活动中所展现的领导才能和组织能力进行评价。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大学生在学习、科研、创新、实践等方面综合能力的评价体系。
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评价程序和标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提高教育质量而制定的具体规定。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介绍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一、评价范围1.1 评价对象: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1.2 评价内容: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综合素质。
1.3 评价标准:根据学生不同年级、专业和实际情况确定评价标准,包括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
二、评价程序2.1 制定评价计划:学校应制定每学年的评价计划,明确评价时间、评价方式和评价标准。
2.2 采集评价材料:学生需提交学业成绩单、科研成果、创新项目、实践报告等评价材料。
2.3 组织评价小组:学校组织评价小组对学生进行评价,包括教师、专家和学生代表。
三、评价标准3.1 学业成绩:主要包括平均学分绩点、专业排名等。
3.2 科研能力:发表论文数量、参预科研项目等。
3.3 创新能力:参加创新竞赛、获奖情况等。
3.4 实践能力:参加社会实践、实习情况等。
3.5 综合素质:包括综合素质评价表现、综合能力等。
四、评价结果4.1 等级评定:根据评价结果,学校对学生进行等级评定,包括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
4.2 评价反馈:学校应向学生及时反馈评价结果,指导学生改进不足,提高综合素质。
4.3 激励措施:学校可根据评价结果赋予奖学金、荣誉称号等激励措施,鼓励学生积极参预评价活动。
五、评价监督5.1 学校监督:学校应建立评价监督机制,确保评价公平公正。
5.2 学生监督:学生可通过评价结果申诉渠道进行监督,维护自身权益。
5.3 社会监督:社会各界可对学校评价工作进行监督,促进评价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综上所述,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对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学校应严格按照实施细则进行评价工作,确保评价公平、公正,激励学生积极参预,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学年总评工作实施细则

西电学…2009‟28号关于下发《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年总评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单位:为了促进优良学风、班风和校风的形成,激发研究生努力学习、崇尚科学、勇于实践、不断创新的积极性,加强研究生班集体建设,充分发挥研究生骨干的模范带头作用,推动研究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经学校研究决定,特制定《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年总评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现予以下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年总评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二○○九年九月二十二日主题词:高校学生总评办法通知附件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年总评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为了促进优良学风、班风和校风的形成,激发研究生努力学习、崇尚科学、勇于实践、不断创新的积极性,加强研究生班集体建设,充分发挥研究生骨干的模范带头作用,推动研究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学校在每学年开学初进行研究生(含硕士、博士)学年总评工作。
学年总评工作分为:宣传教育、个人总结、民主评议、综合测评、评奖评优和鉴定等五个阶段。
各学院应根据学校要求,结合本学院的实际开展工作。
学年总评工作按照以下方法和步骤进行:一、宣传教育阶段通过宣传教育使学生充分认识学年总评的目的和意义、方法步骤,通过学习教育使同学们能够正确对待和积极参加学年总评工作。
1.各学院应充分发挥党、团组织、班委会、研究生会和学生骨干的作用,做好学年总评前的各项工作,召开学生干部及学生骨干动员会,召开全体学生动员大会,明确目的和意义、明确任务、提出要求。
2.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板报、橱窗、网络等多种形式,宣传先进事迹,营造以评促建的良好氛围。
3.认真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提高学生对学年总评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促使学生能够以认真求实的态度对待总评工作。
二、个人总结阶段学生个人应以实事求是和认真负责的态度,以书面形式总结自己一学年来的思想、学习、科研、遵守校纪校规、参加集体活动等方面的情况,总结经验,寻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和奋斗目标。
电子科技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电子科技大学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基础知识厚、专业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具有国际视野的创新型人才,引导和激励大学生全面发展,以适应新时期对人才培养的需要,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有利于大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和适应社会要求为前提,着重测评大学生的思想品德素质、学业成绩、身心素质、人文素质、创新与实践能力,鼓励大学生在达到大学人才培养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充分发展自己的个性和特长。
第三条在掌握学生大量具体考核记录材料的基础上,本着定性评价和定量测评相结合、过程评价与结果测评相结合、记录与评议相结合的原则,采用个人自评、同学互评和辅导员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根据共性与个性的关系,将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为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两部份,其中基础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教育、教学等环节中形成的一般素质。
发展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创新活动、科技实践和社会活动等方面表现出的创新性、实践性及创造性的素质。
第五条综合素质测评以班级为单位进行,一般于每学年9月~10月实施。
转专业学生和提前毕业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在上一年度主要学习和生活的班级进行。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第六条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领导和组织。
第七条各学院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的学院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八条各年级在辅导员指导下,由团支部、班委会做好本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日常材料的记录与整理。
各班成立由辅导员、学生代表(原则上不少于全班人数的1/3)组成的测评工作小组(应保证每个寝室都有代表,且须在学院统一公示),具体承担相关材料的收集、汇总、统计、分析、测评等工作。
大一学年的测评小组可考虑导生参加。
第三章测评内容与方法第九条基础性素质由思想品德素质、专业素质、身心素质三个模块构成。
电子科技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电子科技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电子科技大学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基础知识厚、专业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具有国际视野的创新型人才,引导和激励大学生全面发展,以适应新时期对人才培养的需要,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有利于大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和适应社会要求为前提,着重测评大学生的思想品德素质、学业成绩、身心素质、人文素质、创新与实践能力,鼓励大学生在达到大学人才培养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充分发展自己的个性和特长。
第三条在掌握学生大量具体考核记录材料的基础上,本着定性评价和定量测评相结合、过程评价与结果测评相结合、记录与评议相结合的原则,采用个人自评、同学互评和辅导员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根据共性与个性的关系,将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为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两部份,其中基础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教育、教学等环节中形成的一般素质。
发展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创新活动、科技实践和社会活动等方面表现出的创新性、实践性及创造性的素质。
第五条综合素质测评以班级为单位进行,一般于每学年9月~10月实施。
转专业学生和提前毕业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在上一年度主要学习和生活的班级进行。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第六条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领导和组织。
第七条各学院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的学院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八条各年级在辅导员指导下,由团支部、班委会做好本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日常材料的记录与整理。
各班成立由辅导员、学生代表(原则上不少于全班人数的1/3)组成的测评工作小组(应保证每个寝室都有代表,且须在学院统一公示),具体承担相关材料的收集、汇总、统计、分析、测评等工作。
大一学年的测评小组可考虑导生参加。
第三章测评内容与方法第九条基础性素质由思想品德素质、专业素质、身心素质三个模块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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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科技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试行)一、原则与指导思想(一)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发挥评价在大学生成长过程中的激励和导向作用,激发学生的创新意识,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引导大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等诸多方面协调发展,全面成才,根据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和我校“实施素质教育,强化适应性,突出个性”的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本素质测评方案。
(二)全面素质测评是全方位考核评价学生素质、评选优秀学生(优秀毕业生)、评定奖学金、毕业生就业推荐和免试研究生推荐的重要依据。
凡在我校注册的本专科学生,均应进行全面素质测评。
(三)全面素质测评遵循定性测评与定量测评相结合、基本表现测评与特别表现测评相结合,个人总结与组织评定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合理透明,且便于操作。
(四)根据共性与个性关系,将学生素质分为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两个层面。
基础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教育等环节中形成的一般素质。
发展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教育和第二课堂教育中形成的体现创造性和实践性的素质。
二、测评模块(一)基础性素质由思想道德素质、专业理论素质、身心素质三个一级模块构成。
其中思想道德素质和身心素质成绩由“评议”的方式得出,专业素质成绩由学科成绩和学分计算得出;发展性素质由实践能力、创新能力、课外文化素质三个一级模块构成,各模块成绩由累计加分得出。
(见表一)(二)基础性素质测评1.思想道德素质模块测评依据测评参考标准(见表二)对学生作出评价,评议包含“政治态度”、“集体观念”、“责任意识”、“道德修养”、“遵纪守法”五个指标,其操作由学生自评、测评小组打分和辅导员评议三部分组成。
表一:综合素质测评内容及其指标体系表二:电子科技大学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测评参考标准思想道德素质(M 1)得分用公式表示为:M 1=测评小组打分×50%+辅导员评议成绩×50% 2。
专业理论素质模块测评以必修课(含体育课成绩)及学院规定的选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作为专业理论素质(M 2)分。
M 2= ∑k I ×R I /∑A I其中:k I 为课程难度系数(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R I =课程学分数×实得分数(百分数) A I =分别为本学年入选课程学分数注:1、凡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成绩都属于计算范围;2、各科成绩一律按教务处规定进行记分,实行百分制,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标准评分则按下表折算为百分制的成绩。
3、考试出现不及格,有重修,按重修成绩计算;无重修,按正考成绩计算。
3.身心素质模块测评包括身体健康和心理状况两部分,由“生活适应能力”、“团队精神”、“人际关系”、“体育锻炼”、“健康状况”五个指标构成,采用评议的方法得出身心素质测评成绩(M3)。
(见表三)表三:电子科技大学本专科学生心理状况测评参考标准身心素质(M3)得分用公式表示为:M3=测评小组打分×50%+辅导员评议成绩×50%4、基础性素质综合成绩计算:总分=M1×20%+M2×70%+M3×10%(三)发展性素质测评以学生实际所获得的荣誉和奖励作为评价的指标。
1.创新能力模块(1)科技竞赛参加校级以上科研成果竞赛,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依据。
每项科技成果只以最高等级记入,不设上限。
(2)科技论文科技学术论文以所载正式刊物为依据。
每项科技论文只以最高等级记入,不设上限。
(3)创造发明与科技成果学生的科技研究成果,经有关部门审定,凭相应证明可予以加分。
每项科技成果只以最高等级记入,不设上限。
2.实践能力模块(1)组织管理能力学生干部指校、院级团委、学生会干部,学生社团负责人,校内有关部门的学生助理,年级学生会、团总支干部,各小班班委、团支委等。
对学生干部的评价实行统一标准,分级考核,由任用部门进行考核,确定等级。
团委、学生会学生干部的考核结果应在新学年开学第一周内汇总学生所在学院。
若身兼数职,则以一项为主,其他酌情考虑,加分不超过9分。
(2)社会实践能力在校级以上社会实践活动中获得奖项以获奖证书或相关文件为依据。
加分不超过6分。
(3)特殊表彰由学院制定标准,对学生的特殊优秀表现给予加分。
加分不超过9分。
(此项加分可包括社会公益性活动,能为学校或学院赢得荣誉的活动,院、校级优秀寝室成员、室长等)3.课外文化素质模块(1)操作技能本项技能包括英语、计算机等方面的能力。
加分不超过15分。
(2)文体特长本条加分的项目有:参加院级以上(含院级)文艺、体育活动获奖励或表彰。
一次活动中获多项奖励时,累计加分不超过A等对应的分值。
加分不超过9分。
(3)第二课堂以获得的选修、双学位、二学位、辅修和校公选课学分为依据进行加分。
加分不超过12分。
4.加分标准(见下表)表四:发展性素质加分参考标准表五:发展性素质项目参考权重各素质模块得分=∑(加分×权重)注:1、英语考核加分只记入当年综合测评成绩,以后不再加分。
2、计算机等级考试国家级、省级均可加分。
3、参加集体项目的非主力队员加分减半。
4、校团委两部门指社会实践部和新闻中心,校团委部长指这两部门下的部长。
5、只有在当年学生社团评优中获A、B类社团的第一负责人才有加分资格。
6、对于在某项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经校、院学生工作部门协商讨论,可在特殊表彰中适当加分。
7、学生干部奖励分计算时,其工作应满一年,半年者,其分值减半。
8、对于获得程序员认证的可参考有关内容予以加分;9、发展性素质得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智育分进行排名;10 、对于大一、大二完成公选课的同学,不考虑加分;三、组织机构。
(一)全面素质测评工作在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学生处组织协调各学院具体实施。
(二)各学院成立由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学生科长、分团委书记、辅导员组成的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测评工作。
(三)各年级在辅导员指导下,由团支部、班委会做好本班同学全面素质测评日常材料的记录。
各班成立由20%以上的学生代表(包括部分党团班干部)组成的测评打分小组(打分小组应保证每个寝室都有代表,且须在学院统一公示),具体分工负责打分;成立由辅导员、党团班干部及学生代表共3—5人组成的终评工作小组(测评小组成员须在学院统一公示),审查、把关打分结果。
大一年级每班的测评小组可考虑导生参加。
(四)综合测评的组织协调及其分工要求学生综合测评是一项系统工程,它涉及各方面。
因此,要做好此工作,需各方面协调,原则上在开学第一周之内:(1)校团委、学生会、学院、班级应对学生干部进行年度考核,并将结果汇总学生所在学院。
(2)体育部、艺术教研室等有关部门将校体育代表队,文艺队成员名单汇总到学生所在学院。
(3)校学生公寓管理部门将全年各院学生宿舍卫生年度评比结果汇总到各学院。
(4)体育部应在开学第一周内将学生年度体育成绩,上年度达标成绩汇总到各学院。
(5)各学院教务人员在开学前两周内将学生年度各门课程成绩汇总到辅导员。
三、测评方法与步骤。
(一)学生全面素质测评以学生班为单位,每学年进行一次。
测评工作从每学年开学第二周开始,其资料的时间范围为上年度九月初至本年度八月底。
(二)各班评定工作分个人总结、班组初评、预公布和组织终评四个步骤进行。
(1)个人总结:学生根据一年的实际表现认真写出详细的个人小结,并对照测评标准填写“学生学年素质自评登记表”(见附表表一),完成自评打分。
自评分数只对评定小组打分和辅导员打分起参考作用,不占总分。
(注:非校、院正式活动应有证明材料)(2)班组初评:在个人总结的基础上,测评小组按照模块测评细则进行初评,完成打分。
(3)预公布:年级辅导员完成评议成绩,并对初评结果进行整理,初评结果应及时向全体学生公布,广泛听取意见。
对学生提出的异议要进行解释,对合理意见要采纳,认真核查和修正。
预公布时间为一周。
(4)组织终评:在初评和反馈意见基础上终评小组完成最终评定,正式作为全面素质测评结果报学院学生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并向全体学生正式公布。
辅导员在综合测评工作结束后,将学生最后成绩记录入学生年度总结鉴定表中。
(注:班组初评、教师评议均在附表二和附表三中完成)附表一: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总结表备注:1、此表应由学生本人用钢笔或圆珠笔认真填写。
2、学生自评奖励情况的理由,在个人总结中应有明确的说明。
附表二:电子科技大学本专科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测评表(请仔细阅读参考标准后打分)班级:附表三:电子科技大学本专科学生身心素质测评表(请仔细阅读参考标准后打分)班级:电子科技大学奖学金评优条例第一条为适应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需要,全面推进大学生素质教育,激发和培养学生刻苦学习,引导学生在以学为主的基础上全面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以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依据,进行奖学金的评定和评优。
第三条参加奖学金评比和评优的学生应同时具备一下基本条件:1.个人提出申请;2.须是全日制计划内本专科生;3.综合奖学生当年的基础性素质所含科目成绩均及格;4.测评年度内未受学院或学院以上正式文件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第四条奖学金的种类、金额及评定条件:一.综合奖二.单项奖学金(每人50~500元)第五条授予荣誉称号的种类:“成电杰出学生”荣誉称号:“成电之星”奖学金获得者;校级优秀学生标兵:特等奖学金获得者;校级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获得者;院级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年级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获得者;争先创优先进个人:各单项奖获得者。
第六条每人每年最多只能获得一项奖学金,不允许兼得。
第七条1、在学校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各学年在学生个人学年总结,全面素质测评的基础上评选奖学金及优秀学生。
保证评定质量,宁缺勿滥。
2、奖学金评定结果必须向全体同学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对于同学有疑问的,评议小组有义务作出解释和修正。
3、“成电杰出学生”、校级优秀学生标兵、校级优秀学生,由各学院申报,报学校审批,授予校级荣誉称号并发给证书及证章;院级优秀学生由各学院审批,授予院级荣誉称号并发给证书,报学生处备案;奖学金评定后,由学院审核、汇总,报学校审批。
4、获奖学生和主要事迹由校院两级以一定方式公布和宣传。
5、奖学金及优秀学生评选,在每年九月份进行,每学年一次,全年奖学金一次性发放。
6、毕业班学生的总评工作,在每年4月份进行,考核时间是上一年9月份至当年3月份。
第八条对下列情况之一者停发奖学金:1、受到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者,自处分下月起停发奖学金;2、中途退学,自办理退学手续下月取停发奖学金。
第九条本条例自二零零四年九月份开始正式执行。
本条例由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