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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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监理细则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监理细则
根据监测和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包括植被恢复、土地整 治、排水设施建设等。
监督与指导
对治理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治理效果达到预期目标 。
水土流失治理监理
01
治理方案设计
根据水土流失问题的具体情况, 设计合理的治理方案,包括工程
措施、生物措施等。
03
治理效果评估
对治理效果进行评估,掌握治理 措施的实际效果和影响范围,为
作提供参考和依据。
05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措施落实 情况监理
现场巡查和监测
01
定期巡查
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巡查,确保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措施得到有 效落实。
监测设备
02
03
巡查记录
使用监测设备,如空气质量监测 仪、土壤湿度计等,对施工现场 的环境指标进行实时监测。
详细记录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及整改情况,确保问题得到及时 解决。
VS
监理目标
通过实施本细则,达到以下目标:确保环 境保护与水土保持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 环境质量,减少水土流失;促进环境保护 与水土保持工作的可持续发展;保障人民 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安全。
02
环境保护监理
污染源监理
污染源监理是指对可能产生污染的源头进行监督和管理的过程。
污染源监理需要依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对污染源进行严格的监管,确保其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
现场巡视 监控和检测
督促整改 协调沟通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及时发现和纠正环境问 题和不良行为。
采用各种监测设备和手段,对施工现场的环境指标进行检测和 监控,确保符合相关标准。
针对发现的环境问题或不良行为,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并 跟踪整改情况。

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一、监理资格要求:1.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关资质,并在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和定期培训的基础上,建立监理人员档案,确保监理人员具备相关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

二、监理工作准备:1.监理单位应制定详细的监理计划,包括工程流程和监理工作要点,确定监理项目的工作重点和难点。

2.监理单位应与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以及业主进行沟通和协调,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确保合作顺利进行。

三、监理任务和职责:1.监理单位负责监督设计单位的设计方案,确保方案的合理性和合规性,并提出修改意见。

2.监理单位应监督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包括施工方案的执行情况、材料的质量和使用情况、工程进度及质量验收等。

3.监理单位应监督工程的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情况,包括防止土壤侵蚀、水资源的合理利用以及生态环境的保护等。

四、监理程序和方法:1.监理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现场监理,包括对工程的基础施工过程进行监控,记录施工数据和情况。

2.监理单位应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工程检查,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抽查,确保施工单位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施工。

3.监理单位应建立监理档案,对工程进行全过程的监控和记录,包括设计文件、施工图纸、质量检测报告等。

五、监理报告和问题处理:1.监理单位应定期向业主和有关部门提交监理报告,包括工程进展情况、质量检测结果等。

2.监理单位在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和违规行为时,应及时向业主和施工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整改情况,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六、监理考核和奖惩:1.监理单位应对监理工作进行评价,评估监理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专业水平。

2.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业主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3.监理单位在工作中履职不力或违反相关规定的,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扣分或处罚。

以上是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的基本内容,详细的监理细则需要根据具体工程项目和监理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监理实施细则(5-9)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监理实施细则(5-9)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监理实施细则(5-9)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监理实施细则目录1总则-111685);《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GB/T1577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SL204-98);《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1995);《防洪标准》(GB50201—94);《国务院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1993年1月19日,国发[1993]5号);《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2000年11月26日);《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办法》(水利部水建管[2003]79号文发布);《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计委、国家环保局、水保[1994]513号);《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2002]16号令,2002年12月1日);3、2 环境管理计划审核开工前,承包人报送的环境管理计划,包括水质保护、空气与噪声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处理、生态保护等工作计划,重点评估环保措施的全面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以及施工场地、方法、行为的环境限制与约束。

不满足或未能全部满足要求,按规定程序修改和补充,直至满足要求为止。

3、3日常环境保护检查与评估施工期环境保护检查与评估内容主要包括:水质、空气、噪声、固体废弃物、生态、人群健康等,根据施工对环境的影响特点,确认施工过程中,环境要素重点控制位置与时段。

监理部将进行巡视、检查、督促、整改。

(1)水质、空气、噪声根据施工计划、施工方法、施工强度,分析污染源可能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及范围,作事前控制。

监理部将跟踪检查各项临时或永久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并见证承包人自行监测,审核监测结果。

根据环境监测数据比照相关法规、标准评估工程对环境的实际影响,发现环境问题和环境隐患,分析原因,提出补救和改进措施,承包人或有关责任单位予以落实,直到工程对环境的影响达到可接受水平。

(2)固体废弃物主要检查的内容是固体废弃物产生的数量、强度、堆放场地及其容量,施工弃渣料和生活垃圾堆放场地的合理性。

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监理实施细则

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监理实施细则

省峡江水利枢纽库区工程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监理实施细则编号:HND18/P269-2-2011-B009水利水电工程监理承包总公司峡江水利枢纽库区工程建设监理部2011年10月7日批准:周奇才校核:戴道能编写:卫国罗鹏鹤目录1、总则 01.1编写依据 01.2适用围 (1)2、项目概况 (1)2.1工程概况 (1)2.2环境保护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围 (1)2.3环境保护和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1)3.工作围及防治措施体系 (2)3.1 工作围 (2)4、工作特点及工作重点 (3)4.1工作特点 (3)4.2工作重点 (4)5、监理工作流程 (5)6、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监理控制要点 (7)6.1临时设施的环境保护 (7)6.2主体土建工程的环保 (8)6.3 水土保持 (11)7、主要工作方法和措施 (12)7.1 工作方法 (12)7.2主要措施 (12)8、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程的验收 (13)8.1 施工期环境保护临时设施的检查和验收 (13)8.2 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13)8.3 永久性环境保护工程的完工验收 (14)9. 计量和支付 (14)10.附件 (14)省峡江水利枢纽库区工程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监理细则1、总则1.1编写依据省峡江水利枢纽库区工程施工期较长,工程规模较大,施工区人员相对集中,加上工程施工以机械为主,施工机械较多,由此会产生废水、废气、粉尘、噪声、固体废弃物对环境造成污染,同时在工程建设工程中可能造成新的环境破坏和水土流失,为确保该工程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监理实施细则。

1.1.1政策法规政策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容:(1)《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29日修订,2000年9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12月29日修订,2005年4月1日起施行)(3)《中华人民国森林法》(1985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4月修正)(4)《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29日起施行)(5)《中华人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7)《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1.1.2规程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GB1495-2002)《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1990)《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GB/T 16453——1996)《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GB/T22490-2008)《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CJJ17-2004)《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监理细则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监理细则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监理细则汇报人:2023-12-13•引言•环境保护监理细则•水土保持监理细则目录•监理细则的实施与监督•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案•结论与展望01引言为了加强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促进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细则。

背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面临着越来越大的挑战。

为了应对这些挑战,需要制定相应的监理细则,确保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的有效实施。

目的目的和背景VS监理细则的制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的依据是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

技术规范和标准本细则还参考了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如《环境保护技术规范》、《水土保持技术规范》等,以确保监理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实践经验在制定本细则的过程中,还充分借鉴了国内外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的实践经验,以确保细则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02环境保护监理细则确保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规、政策,实现绿色施工,促进可持续发展。

目标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公众参与的原则,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原则环境保护目标与原则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定环境保护方案,明确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

施工前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扬尘、噪声、废水等污染物的排放,加强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和处理。

施工过程中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和恢复,确保符合环保要求。

施工后环境保护措施与要求。

水土保持监理实施细则

水土保持监理实施细则

水土保持监理实施细则一、引言水土保持是指对土地资源进行合理利用和保护的一系列措施,旨在保护土壤、水资源,防止水土流失、土壤退化和环境污染。

水土保持工作的监理是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和水土保持规划落实的关键环节。

本文档旨在制定水土保持监理实施细则,以规范水土保持工作中的监理工作。

二、监理工作的目的和原则1. 监理工作的目的是通过监督和检查,确保水土保持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运行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

2. 监理工作应遵循公正、客观、专业和高效的原则,确保监理工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三、监理工作的职责和权利1. 监理工作应对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过程和结果进行全程监督和检查,确保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2. 监理工作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提供相关施工解释和技术资料,并对其进行审查和评估。

3. 监理工作有权在施工现场进行巡视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4. 监理工作有权召开施工单位和其他相关方的会议,解决工程实施中的问题。

四、监理工作的内容和要求1. 监理工作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和评估,确保方案符合水土保持工程的设计要求。

2. 监理工作应对施工单位的材料和设备进行验收,确保其质量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

3. 监理工作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巡视和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水土保持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4. 监理工作应对工程的质量进行检验和评估,提供相关的监理报告。

5. 监理工作应对工程的验收进行参与和评估,确保工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五、监理工作的记录和报告1. 监理工作应对每次巡视和检查进行记录,包括发现的问题、整改要求和整改情况。

2. 监理工作应编写监理报告,对工程的施工和质量进行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和意见。

六、监理工作的合作和沟通1. 监理工作应与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保持密切的沟通和协作,解决工程实施中的问题。

2. 监理工作应向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提供工程的监理报告和评估结果。

七、监理工作的评估和考核1. 监理工作应定期对监理人员进行评估和考核,以确保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水土保持监理实施细则

水土保持监理实施细则

水土保持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土保持工作,规范水土保持监理工作行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水土保持监理是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对土地开发利用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水土保持措施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符合水土保持标准和要求。

第三条水土保持监理应当坚持科学、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遵守法律法规,促进绿色发展。

第四条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应符合以下原则:(一)依法监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二)科学监督:运用科学技术手段进行监督,保证监督结果准确、客观。

(三)公正监督:保持公正、客观的立场,对土地开发利用项目一视同仁。

(四)合理监督: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安排监督工作。

第二章监理资格与责任第五条水土保持监理企业应当具备相关资质,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注册登记,取得水土保持监理资格。

第六条水土保持监理企业应当制定监理实施方案,明确监理工作具体内容、目标和方法。

第七条水土保持监理企业应当配备具备相应专业背景和相关经验的监理人员,确保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八条水土保持监理企业应当开展监理培训,提升监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监理能力。

第九条水土保持监理企业应当建立监理档案和数据库,对监理项目进行全面记录和存档。

第十条水土保持监理企业应当对监理工作的结果负责,及时向项目施工方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监理工作内容第十一条水土保持监理应当对项目的土地开发和利用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包括工程前期调查与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阶段。

第十二条水土保持监理应当督促项目施工方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水土保持标准和要求。

第十三条水土保持监理应当对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进行检查和验收,确保设施的完好性和有效性。

第十四条水土保持监理应当对项目的土石方工程、绿化工程、水利设施等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对土地资源造成破坏。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监理实施细则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监理实施细则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监理实施细则审定:审核:编写:某工程施工监理部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监理实施细则一、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水利水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规范》、《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水土保持工程运行技术管理规范》、《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电力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暂行规定》、《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及本监理合同及监理规划等相关要求,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二、实施办法1.监理控制基本要求1.1督促承包人按照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要求,做好施工区及生活营地的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接受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1.2督促承包人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使职工自觉执行环境保护措施,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防止由于工程施工造成施工区和生活区附近地区的环境污染和破坏;1.3指示承包人及时按照图纸规定做好永久性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程措施。

2.监理控制内容承包人在编报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的同时,必须编制本合同在施工期间与本合同有关的生产、生活区的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措施计划并上报监理部,内容为:2.1施工弃渣的利用和堆放;2.2废旧器材的利用和堆放;2.3施工场地开挖的边坡保护和水土流失防治措施;2.4施工生产废水(基坑废水、混凝土拌和系统废水、机修含油废水等)处理措施;2.5防止饮用水污染措施;2.6施工活动中的噪声、粉尘、废气、废水和废油等的治理措施;2.7固体废弃物处理措施;2.8施工区和生活区的卫生设施以及粪便、垃圾的处理措施;2.9施工区声环境保护措施与控制;2.10人群健康保护;2.11对施工场地周围林区的保护措施;2.12完工后的场地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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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监理实施细则
1. 工程特点与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要求
1.1工程概况:本建设工程项目处于苍山洱海国家一级旅游区的大理市。

有各级
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多处,各类旅游景点多处。

有丰富多彩的多民族宗教文化和风
情为主要特色的人文景观。

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尤其重要。

1.2 监理工程师熟悉了解施工图中专门列入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程内容。


握设计文件中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及要求。

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国家
环保总局、水利部对本项目环保、水保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复函及大理市地方性法
规。

2.工作范围及工作重点
2.1 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对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中的环境保护、
水土保持措施、方案、实施办法进行审核。

符合相关规定,由监理工程师提出审
核意见,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2.2 审查施工单位现场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组织机构专职人员、环境保护、水
土保持措施及相关制度的建立,是否符合要求。

2.3 督促施工单位与当地环保部门建立正常的工作联系,了解当地的环境保护、
水土保持要求和相关标准,取得当地环保部门的支持。

2.4 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措施进行跟踪检查,
对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程项目进行检查及验收。

3.监理工作流程
4.1 设计图要求控制临时工程的影响
1.施工单位修建临时施工道路、征地或租用土地要取得当地环保部门的批准,
办理相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手续。

2.修建过程中对树木的砍伐,要办理相关手续。

3.对原地形地貌的破坏,施工完成后必须予以恢复。

4.临时便道的修建,如对地表水系造成影响,施工中必须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对原来的地表水系要予恢复。

5.施工弃碴不得弃入当地河、湖,不得影响现有地表水系,应集中在指定弃碴场地。

4.2 水上施工作业环境保护措施的检查
1.水上施工作业方案必须符合环保的要求。

2.水上钻孔作业不得向河湖中,也不得向岸边弃碴,应集中运至指定弃碴区域。

3.筑岛施工或修建临时丁坝,必须征得当地水利部门的批准,筑岛或修建临时丁坝不应引起水流大的改变,防止一侧冲刷,另一侧淤积。

4.采用泥浆护壁钻孔施工,应有专门的泥浆池、沉淀池,废弃泥浆不得向河湖倾倒,应采取相应措施集中到指定地点弃放。

5.严禁向河湖倾倒建筑垃圾。

4.3 取土场,弃土场的使用和恢复
1.施工中取土及弃碴应在设计文件中指定的位置,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办好相关的征地手续。

2.检查取、弃土场便道扬尘对环境影响的控制措施。

3.施工取土场及弃碴场建立良好的排水系统,弃碴场挡护结构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先砌后使用。

4.施工结束后,应根据周边地貌特点,对取土场予以恢复,在取土场及弃碴场周围,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地表绿化。

4.4施工污水排放的处理
1.隧道施工中,污水不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洞外地表,也不得直接排入附近河湖中。

应设污水沉淀池、气浮池,施工中产生的废碴、废液应按有关环保要求进行处理,不得随意弃置、排放。

2.施工营区的生活污水,必须建立适当的污水处理措施,不得直接排入附近河湖之中。

3.污水处理完要经有关部门检验达标后再按设计要求处理。

4.5 施工营区的环境保护
1.施工营地要进行适当绿化,以便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2.生活垃圾,固体废弃物必须集中放置运至当地的垃圾处理点,不得随意丢弃。

3.施工营区有专人进行卫生清扫,搞好环境卫生。

4.6 施工现场周围水系的保护
施工中应尽量保护当地水系,如有破坏,应采取工程措施予以恢复,防止地表水土流失或造成堵塞,排泄不畅。

4.7 施工影响区的恢复
施工结束后,应按照原地貌特点,进行土地复耕,地貌恢复并进行绿化,清除一切施工垃圾。

硬化的地面、地表临时建筑予以凿除。

4.8混凝土拌和站的保护
1.污水处理:施工中的污水,设备清洗污水要经处理才可排放,并应建立排水系统。

2.原材料堆放,要符合设计要求。

3.混凝土搅拌机要适当封闭,防止扬尘污染。

4.9 隧道内施工环境
1.隧道内施工要建立良好的通风系统。

2.督促施工单位定期对有害气体排放及污水进行检测。

3.弃碴运输尽量采取减少污染环境的手段。

4.现场作业人员劳动保护应符合有关规定。

4.10 改良土施工控制环境污染措施的检查
1.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投标承诺及批准的施工方案检查施工单位采用的机械设备及施工工艺。

2.采用拌和场集中配制时,检查堆料覆盖、拌和配料的封闭(或半封闭)设施。

3.对于路拌施工,检查撒灰、拌和使用的设备,检查是否采取了有效措施控制扬灰。

5.主要工作方法和措施
5.1 巡视与指令
1.监理工程师应经常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了解各项环境保护,水土保
持措施的落实状况。

对重点工序或重点施工地段,进行检查,了解环
保进展。

2.对巡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指令施工方改正,
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

5.2 设计文件中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项目按设计要求进行验收
1.路基边坡植草及地表排水系统。

2.弃碴场挡墙的砌筑及岸坡防护。

弃碴场的植被绿化。

3.站场排污设施、排水系统。

5.3 主要措施
1.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与工程主体同步验收,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不达
标工程不予验收。

2.经济措施:工程量清单中技术措施费列有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费用,
如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达不到要求,监理工程师对该项费用不予计价
支付。

3.报告:对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不重视或不采取有效措施的单位,及时
向建设单位或铁道部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建议列入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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