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与环境保护监理实施细则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监理细则

监督与指导
对治理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治理效果达到预期目标 。
水土流失治理监理
01
治理方案设计
根据水土流失问题的具体情况, 设计合理的治理方案,包括工程
措施、生物措施等。
03
治理效果评估
对治理效果进行评估,掌握治理 措施的实际效果和影响范围,为
作提供参考和依据。
05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措施落实 情况监理
现场巡查和监测
01
定期巡查
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巡查,确保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措施得到有 效落实。
监测设备
02
03
巡查记录
使用监测设备,如空气质量监测 仪、土壤湿度计等,对施工现场 的环境指标进行实时监测。
详细记录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及整改情况,确保问题得到及时 解决。
VS
监理目标
通过实施本细则,达到以下目标:确保环 境保护与水土保持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 环境质量,减少水土流失;促进环境保护 与水土保持工作的可持续发展;保障人民 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安全。
02
环境保护监理
污染源监理
污染源监理是指对可能产生污染的源头进行监督和管理的过程。
污染源监理需要依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对污染源进行严格的监管,确保其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
现场巡视 监控和检测
督促整改 协调沟通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及时发现和纠正环境问 题和不良行为。
采用各种监测设备和手段,对施工现场的环境指标进行检测和 监控,确保符合相关标准。
针对发现的环境问题或不良行为,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并 跟踪整改情况。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监理实施细则(5-9)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监理实施细则(5-9)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监理实施细则目录1总则-111685);《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GB/T1577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SL204-98);《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1995);《防洪标准》(GB50201—94);《国务院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1993年1月19日,国发[1993]5号);《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2000年11月26日);《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办法》(水利部水建管[2003]79号文发布);《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计委、国家环保局、水保[1994]513号);《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2002]16号令,2002年12月1日);3、2 环境管理计划审核开工前,承包人报送的环境管理计划,包括水质保护、空气与噪声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处理、生态保护等工作计划,重点评估环保措施的全面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以及施工场地、方法、行为的环境限制与约束。
不满足或未能全部满足要求,按规定程序修改和补充,直至满足要求为止。
3、3日常环境保护检查与评估施工期环境保护检查与评估内容主要包括:水质、空气、噪声、固体废弃物、生态、人群健康等,根据施工对环境的影响特点,确认施工过程中,环境要素重点控制位置与时段。
监理部将进行巡视、检查、督促、整改。
(1)水质、空气、噪声根据施工计划、施工方法、施工强度,分析污染源可能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及范围,作事前控制。
监理部将跟踪检查各项临时或永久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并见证承包人自行监测,审核监测结果。
根据环境监测数据比照相关法规、标准评估工程对环境的实际影响,发现环境问题和环境隐患,分析原因,提出补救和改进措施,承包人或有关责任单位予以落实,直到工程对环境的影响达到可接受水平。
(2)固体废弃物主要检查的内容是固体废弃物产生的数量、强度、堆放场地及其容量,施工弃渣料和生活垃圾堆放场地的合理性。
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监理实施细则

省峡江水利枢纽库区工程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监理实施细则编号:HND18/P269-2-2011-B009水利水电工程监理承包总公司峡江水利枢纽库区工程建设监理部2011年10月7日批准:周奇才校核:戴道能编写:卫国罗鹏鹤目录1、总则 01.1编写依据 01.2适用围 (1)2、项目概况 (1)2.1工程概况 (1)2.2环境保护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围 (1)2.3环境保护和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1)3.工作围及防治措施体系 (2)3.1 工作围 (2)4、工作特点及工作重点 (3)4.1工作特点 (3)4.2工作重点 (4)5、监理工作流程 (5)6、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监理控制要点 (7)6.1临时设施的环境保护 (7)6.2主体土建工程的环保 (8)6.3 水土保持 (11)7、主要工作方法和措施 (12)7.1 工作方法 (12)7.2主要措施 (12)8、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程的验收 (13)8.1 施工期环境保护临时设施的检查和验收 (13)8.2 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13)8.3 永久性环境保护工程的完工验收 (14)9. 计量和支付 (14)10.附件 (14)省峡江水利枢纽库区工程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监理细则1、总则1.1编写依据省峡江水利枢纽库区工程施工期较长,工程规模较大,施工区人员相对集中,加上工程施工以机械为主,施工机械较多,由此会产生废水、废气、粉尘、噪声、固体废弃物对环境造成污染,同时在工程建设工程中可能造成新的环境破坏和水土流失,为确保该工程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监理实施细则。
1.1.1政策法规政策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容:(1)《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29日修订,2000年9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12月29日修订,2005年4月1日起施行)(3)《中华人民国森林法》(1985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4月修正)(4)《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29日起施行)(5)《中华人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7)《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1.1.2规程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GB1495-2002)《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1990)《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GB/T 16453——1996)《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GB/T22490-2008)《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CJJ17-2004)《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监理细则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监理细则汇报人:2023-12-13•引言•环境保护监理细则•水土保持监理细则目录•监理细则的实施与监督•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案•结论与展望01引言为了加强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促进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细则。
背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面临着越来越大的挑战。
为了应对这些挑战,需要制定相应的监理细则,确保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的有效实施。
目的目的和背景VS监理细则的制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的依据是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
技术规范和标准本细则还参考了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如《环境保护技术规范》、《水土保持技术规范》等,以确保监理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实践经验在制定本细则的过程中,还充分借鉴了国内外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的实践经验,以确保细则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02环境保护监理细则确保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规、政策,实现绿色施工,促进可持续发展。
目标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公众参与的原则,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原则环境保护目标与原则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定环境保护方案,明确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
施工前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扬尘、噪声、废水等污染物的排放,加强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和处理。
施工过程中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和恢复,确保符合环保要求。
施工后环境保护措施与要求。
水土保持监理实施细则

水土保持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土保持工作,规范水土保持监理工作行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水土保持监理是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对土地开发利用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水土保持措施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符合水土保持标准和要求。
第三条水土保持监理应当坚持科学、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遵守法律法规,促进绿色发展。
第四条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应符合以下原则:(一)依法监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二)科学监督:运用科学技术手段进行监督,保证监督结果准确、客观。
(三)公正监督:保持公正、客观的立场,对土地开发利用项目一视同仁。
(四)合理监督: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安排监督工作。
第二章监理资格与责任第五条水土保持监理企业应当具备相关资质,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注册登记,取得水土保持监理资格。
第六条水土保持监理企业应当制定监理实施方案,明确监理工作具体内容、目标和方法。
第七条水土保持监理企业应当配备具备相应专业背景和相关经验的监理人员,确保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八条水土保持监理企业应当开展监理培训,提升监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监理能力。
第九条水土保持监理企业应当建立监理档案和数据库,对监理项目进行全面记录和存档。
第十条水土保持监理企业应当对监理工作的结果负责,及时向项目施工方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监理工作内容第十一条水土保持监理应当对项目的土地开发和利用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包括工程前期调查与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阶段。
第十二条水土保持监理应当督促项目施工方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水土保持标准和要求。
第十三条水土保持监理应当对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进行检查和验收,确保设施的完好性和有效性。
第十四条水土保持监理应当对项目的土石方工程、绿化工程、水利设施等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对土地资源造成破坏。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监理实施细则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监理实施细则审定:审核:编写:某工程施工监理部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监理实施细则一、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水利水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规范》、《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水土保持工程运行技术管理规范》、《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电力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暂行规定》、《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及本监理合同及监理规划等相关要求,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二、实施办法1.监理控制基本要求1.1督促承包人按照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要求,做好施工区及生活营地的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接受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1.2督促承包人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使职工自觉执行环境保护措施,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防止由于工程施工造成施工区和生活区附近地区的环境污染和破坏;1.3指示承包人及时按照图纸规定做好永久性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程措施。
2.监理控制内容承包人在编报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的同时,必须编制本合同在施工期间与本合同有关的生产、生活区的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措施计划并上报监理部,内容为:2.1施工弃渣的利用和堆放;2.2废旧器材的利用和堆放;2.3施工场地开挖的边坡保护和水土流失防治措施;2.4施工生产废水(基坑废水、混凝土拌和系统废水、机修含油废水等)处理措施;2.5防止饮用水污染措施;2.6施工活动中的噪声、粉尘、废气、废水和废油等的治理措施;2.7固体废弃物处理措施;2.8施工区和生活区的卫生设施以及粪便、垃圾的处理措施;2.9施工区声环境保护措施与控制;2.10人群健康保护;2.11对施工场地周围林区的保护措施;2.12完工后的场地清理。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监理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监理实施细则为了规范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监理工作,保障施工安全,营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监理范围1.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监理应覆盖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包括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水土保持等方面。
2. 监理应对施工单位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方面的管理、操作和各类控制措施进行全面监督。
三、监理要求1. 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监理资格,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施工标准。
2. 监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环境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环境问题。
3. 对施工单位制定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审核,并进行跟踪监督落实情况。
4. 监理人员应与施工单位、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进行沟通和协调,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的施工环境。
四、监理措施1. 定期进行现场巡查,对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和水土保持设施进行检查和评估。
2. 对施工单位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审核,确保方案合理可行并得到落实。
3. 对施工过程中的环境问题进行整改督促,确保施工现场环境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4. 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督促纠正,保障施工现场环境的合法合规。
五、监理报告1. 监理人员应定期向相关部门、施工单位和业主单位进行监理报告,反映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的情况和问题。
2. 监理报告应真实准确,客观公正,为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措施。
六、监理效果评估1. 定期对监理工作开展效果评估,对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实际状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2.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监理工作内容和方法,不断提高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的水平和效果。
七、附则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可根据施工实际情况进行修订补充。
八、法律法规依据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应当遵守国家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根据当地的具体环保政策和法规要求进行实际操作和监管。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监理细则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监理细则1. 环境保护监理1.1. 环境影响评价监理环境影响评价监理要求监理工作人员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评价项目的合法性;•评价过程是否符合规定;•评价是否合理;•方案的可行性等。
1.2. 环境保护设施监理环境保护设施监理要求监理工作人员对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过程进行监理,监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方案的合理性;•施工过程是否规范;•设施建设的质量;•环境保护设施使用状况。
1.3. 治理工程监理治理工程监理要求监理工作人员对污染治理工程进行监理,监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治理工程的合法性;•处理工艺是否规范;•处理效果是否符合相关标准;•治理过程中是否产生二次污染等。
2. 水土保持监理2.1. 水土保持工程监理水土保持工程监理要求监理工作人员对水土保持措施的设施和建设过程进行监理,监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过程是否规范;•设施建设的质量;•水土保持效果是否达到标准要求;•施工对附近环境的影响等。
2.2. 土地整治监理土地整治监理要求监理工作人员对土地整治工程进行监理,监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规划方案的合理性;•施工过程是否规范;•整治效果是否符合要求;•整治过程中是否产生二次污染等。
3. 监理报告对于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监理的过程和结果,监理工作人员需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交监理报告,报告内容需包括以下方面:•工作量及进度;•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施工过程和建设效果评价;•对标准和规范的遵守情况等。
监理报告应在合理的时间内递交给甲方和相关部门,并需对监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建设单位举报。
监理报告为评价监理工作和项目建设质量的重要基础。
4.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监理是保护生态环境的有效措施,必须做好监理工作。
监理工作人员应注意质量和效率,并在监理报告中如实反映监理过程和结果,为建设单位提供合规、优质和可持续的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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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bbb泵站工程
监理实施细则
(第十五分册:水土保持与环境保护)
bbb
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bbb泵站工程项目监理部
二OO九年十二月
批准:
审核:
编制:
目 录1 水土保持
1.1 水土保持目标
1.2 编制依据
1.3水土保持监理的范围
1.4 水土保持措施
2 环境保护
2.1 环境保护监理的范围
2.2 环境保护监理的目标
2.3 环境保护监理的依据
2.4 环境保护监理工作内容
2.5 环境保护监理的措施
1 水土保持
1.1 水土保持目标
对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bbb泵站水土保持工程实施有效的措施控制,实现bbb泵站施工过程中无水土流失,完建工程有水土保护,使工程取得良好的社会效应。
1.2 编制依据
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有关技术标准;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及其相关文件;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
1.2.1 有关合同文件、设计文件与图纸、施工措施方案、技术说明及资料
1. 发包人与监理人签订的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2. 发包人与施工承包人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
3. 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图纸、文件;
4.《南水北调东线第一期工程bbb泵站工程监理规划》;
5. 经过监理机构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技术措施(作业指导书);
6. 由生产厂家提供的有关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的使用技术说明;
7. 工程设备的安装、调试、检验等技术资料。
1.2.2 有关现行规程、规范和规定
1.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
2. 其他有关现行规程、规范和规定。
以上所列标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新的版本时,则按新颁发的版本执行,除以上规范外,部颁和国家有关现行规范均应遵守。
1.3 水土保持监理的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工程临时设施周围开挖后的冲沟和边坡的水土保持和完建工程的护坡和水土保护项目。
1.4 水土保持措施
根据合同要求制定水土保持、保护措施方案,促进水土保持监理操作的规范、统一和科学。
1.4.1总体规划
1. 对主体工程挖弃土及施工特点,弃土、渣场尽可能少而集中,同时在表土剥离过程中应采取集中施工、及时清理、临时防护等措施。
2. 施工布置上,应有开阔的施工场地,以便开挖或回填土方有固定的临时堆放场地,如遇雨季应在填挖方的边缘覆盖一层草垫,以免发生水土流失。
3. 施工结束后,做好场地平整工作。
特别是要做好上下游与岸坡顺直衔接工作,避免河流冲刷岸坡,尽量减少水土流失。
4. 在工程管理区可合理配置常绿灌木、花卉和符合绿化艺术要求的乔木树种,结合草坪种植进行绿化美化,改善生态环境。
1.4.2 按区域处理
1. 本工程弃土主要为腐植土,利用基坑开挖土方和围堰拆除土方回填取土场。
2. 本工程临建工程区的水土保持措施应完善场地排水,采取临时拦挡措施,合理利用占压的土地。
施工结束后拆除的建筑垃圾应及时进行清运。
施工中新建或改建的临时道路待施工结束后,结合主体工程进行防护。
1.4.3 监测措施
为控制工程造成的水土流失量,及时反映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状况,选取工程重点堤区域进行水土流失监测,监测内容主要为水土流失量监测和水土保持措施数量、质量及效果监测。
2 环境保护
2.1 环境保护监理的范围
南水北调东线第一期工程bbb泵站工程施工期环境保护重点在施工场地,即工程区及取、弃土场等,因此,环保措施布置以施工场地为中心,并注重进场道路和施工营地。
2.2 环境保护监理的目标
环境保护监理的目标是通过对环境敏感点进行监测管理,保护包括工程建设管理人员、移民安置区等周边的人群安全、健康,以及减少bbb泵站的施工对水质的影响。
2.3 环境保护监理的依据
2.3.1 批准的环境保护设计文件、图纸和相关技术资料;
2.3.2 有关招投标文件及合同;
2.3.3 有关政策、规定、法规和技术规范。
2.4 环境保护监理工作内容
2.4.1 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部应督促承包人按施工合同约定,编制施工环境管理和保护方案,并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2.4.2 监理部应监督承包人避免对施工区域的植物和建筑物等的破坏。
2.4.3 监理部应要求承包人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中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支护和做好排水措施,尽量避免对植被的破坏并对受到破坏的植被及时采取恢复措施。
2.4.4 监理部应监督承包人严格按照批准的弃渣规划有序地堆放、处理和利用废渣,防止任意弃渣造成的环境污染、影响河道行洪能力和其他承包人的施工。
2.4.5 监理部应监督承包人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废油的控制,并按施工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2.4.6 监理部应要求承包人保持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及时清除垃圾和废弃物,并运至指定地点进行处理。
进入现场的材料、设备应有序放置。
2.4.7 工程完工后,监理部应监督承包人按施工合同约定拆除施工临时设施,清理场地,做好环境恢复工作。
2.5 环境保护监理的措施
本工程的施工期环境保护重点在施工场地,即工程区及取、弃土场等,环保措施布置应以施工场地为中心,并注重进场道路和施工营地。
环保措施主要包括建设沉淀池处理施工生产废水;建设隔油池处理施工生产含油废水;建化粪池收集施工人员生活污水;设垃圾箱做为临时生活垃圾贮存,并定时清运;设洒水车对施工场地和道路洒水防尘;对居民进行降噪防护与噪声影响补偿;对施工场地、道路等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对劳动人员劳动保护;对环境敏感点进行监测管理。
针对本工程的特点考虑如下监理措施,并监督有关责任单位履行职责:
2.5.1 开工前确立环保指标,且以责任书形式各有关责任单位,实现环保目标责任制;
2.5.2 加强检查和监控,与文明施工现场管理一起检查、考核、奖罚;
2.5.3 建设沉淀池处理施工生产废水,施工现场拌和站等工序的污水均经污水池沉淀后排入河中;
2.5.4 建设隔油池处理施工生产含油废水,施工现场的临时食堂,污水排放时设置简易的隔油池,定期掏油和杂物,防止污染;
2.5.5 建化粪池收集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工地临时厕所设有专人冲洗,并防蝇、灭蛆,采用石灰消毒;
2.5.6 设垃圾箱作为临时生活垃圾贮存,并定时清运,并运至指定的地点进行掩埋或焚烧处理;
2.5.7 施工现场道路及场区道路,设专人清扫,并配备洒水车经常洒
水,防止道路扬尘;
2.5.8 禁止将有害物质(如燃料、油料、化学品以及超过允许剂量的有害气体和尘埃、弃料等)污染土地、河沟;
2.5.9对居民进行降噪防护与噪声影响补偿;
2.5.10对施工场地、道路等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治水土流失;
2.5.11采用铺垫材料,支护等措施,防止在所利用的土地上发生土壤冲蚀,以及土地、河岸产生冲刷,并防止由于工程施工而造成开挖料或其他冲蚀物质在河流上下游或其他地方的淤积。
2.5.12在主体工程完工后,拆除临时设施后,将场地将彻底清理,以防止水土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