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石化公司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石化公司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背景石化公司动土作业是指对石化生产设备、设施或地下管线进行开挖、修复、更换以及基础施工等活动。
由于动土作业风险较高,为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减少环境污染,石化公司订立了本管理规定,以规范动土作业的实施过程,保障作业质量和安全。
2. 目的本规定的目的是确保石化公司动土作业的安全完工,并供应明确的管理和考核标准,从而保护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减少环境风险。
3.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石化公司全部动土作业的实施单位以及相关人员,包含石化公司的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动土作业人员等。
4. 管理标准4.1 动土作业流程4.1.1 动土作业前,应编制认真的动土方案,包含施工计划、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等。
4.1.2 动土作业前,必需进行现场安全检查,确保施工区域无不安全物品和明显隐患。
4.1.3 动土作业前,应组织必需的安全培训,确保操作人员理解作业安全规范和操作方法。
4.1.4 动土作业过程中,应依照动土方案进行有序施工,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4.1.5 动土作业结束后,应进行清理并填平动土区域,确保作业区域的安全和清洁。
4.2 安全设施和工具4.2.1 动土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警示标志应与作业性质相符。
4.2.2 动土作业现场应配备必需的安全设施,如安全网、防护栏杆等,以防止人员坠落、滑倒等意外事故。
4.2.3 动土作业现场应配备适当的工具和设备,且应经过合格检查,确保其安全可靠。
4.3 环境保护要求4.3.1 动土作业过程中要确保环境保护,禁止随便倾倒废弃物和污染物。
4.3.2 动土作业过程中要尽量减少噪音、振动和粉尘的产生,保护周边环境和员工的身体健康。
4.3.3 动土作业结束后,应立刻清理作业现场,恢复原状,并合理处理废弃物和污染物。
4.4 紧急处理和事故报告4.4.1 发生紧急情况时,各责任人员应快速采取相应的紧急处理措施,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
4.4.2 发生动土作业事故时,应按规定填写事故报告,并进行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
化工企业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化工企业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化工企业动土作业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保障作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内的动土作业安全管理。
动土作业包括挖土、打桩、地锚入土、地面堆放负重、使用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作业。
第三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动土作业的安全要求、审批程序、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确保动土作业安全。
第四条动土作业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
第五条企业应加强对动土作业的安全监管,确保动土作业按照本制度规定进行。
第二章动土作业安全管理第六条企业在进行动土作业前,应进行风险分析,并根据风险分析结果制定安全措施。
第七条动土作业前,企业应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内容进行作业。
《动土安全作业许可证》应包括作业地点、作业内容、作业时间、作业人员、安全措施等内容。
第八条动土作业前,企业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明确作业过程中的安全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九条动土作业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
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
第十条动土作业过程中,企业应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确保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应立即制止。
第十一条动土作业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企业应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动土作业结束后,企业应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确保现场安全。
第三章应急预案第十三条企业应制定动土作业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应急措施、应急流程等。
第十四条动土作业过程中发生事故时,作业人员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进行事故处理。
第十五条企业应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六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动土作业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对动土作业安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中国石化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1786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示范文本)编制: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中国石化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正式样本中国石化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正式样本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
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1 总则1.1 动土作业是指在中国石化生产运行区域(含生产生活基地)的地下管道、电缆、电信、隐蔽设施等影响范围内,以及在交通道路、消防通道上进行的挖土、打桩、钻探、坑探地锚入土深度在0.5米以上的作业;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
1.2 动土作业必须办理许可证。
1.3 动土作业涉及到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1.4 许可证审批人和监护人应持证上岗,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组织业务培训,颁发资格证书。
1.5 作业期间应全程视频监控。
2 管理职责2.1 许可证由动土作业所属基层单位提出申请。
2.2 项目负责部门组织地下设施主管单位联合进行现场交底,根据施工区域地质、水文、地下供排水管线、埋地油气及燃气管道、埋地电缆、埋地电信、测量用的永久性标桩、地质和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孔、不明物、沙巷等情况向施工单位提出具体要求,经水、电、气(汽)、通信、工艺、设备、消防与动土区域所属基层单位等部门会签后,由项目负责部门签发。
中国石化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中国石化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正式)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文件编号:KG-AO-4185-57 中国石化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正式)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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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1.1 动土作业是指在中国石化生产运行区域(含生产生活基地)的地下管道、电缆、电信、隐蔽设施等影响范围内,以及在交通道路、消防通道上进行的挖土、打桩、钻探、坑探地锚入土深度在0.5米以上的作业;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
1.2 动土作业必须办理许可证。
1.3 动土作业涉及到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1.4 许可证审批人和监护人应持证上岗,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组织业务培训,颁发资格证书。
1.5 作业期间应全程视频监控。
2 管理职责2.1 许可证由动土作业所属基层单位提出申请。
2.2 项目负责部门组织地下设施主管单位联合进行现场交底,根据施工区域地质、水文、地下供排水管线、埋地油气及燃气管道、埋地电缆、埋地电信、测量用的永久性标桩、地质和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孔、不明物、沙巷等情况向施工单位提出具体要求,经水、电、气(汽)、通信、工艺、设备、消防与动土区域所属基层单位等部门会签后,由项目负责部门签发。
中国石化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规范作业流程
建立标准化的动土作业流程,确 保作业过程中的各项安全措施得 到有效执行。
提高生产效率
通过规范动土作业管理,减少因 安全问题导致的生产中断和延误 ,提高生产效率。
适用范围和对象
01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化及其下属 企业、分支机构、合作单位等所 有涉及动土作业的单位和部门。
02
03
适用对象
规定解释权及修订程序
解释权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中国石化公司所有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解释,请咨询 中国石化公司相关部门。
修订程序
本规定的修订由中国石化公司相关部 门负责起草,提交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审查批准后公布实施。修订后的规定 将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和个人。
生效日期及实施范围
生效日期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动土作业分类
根据作业性质和危险程度,动土作业可分为一般动土作业和危险动土作业。
动土作业安全原则
1 2 3
预防为主原则
动土作业前应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 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作业安全。
安全第一原则
在动土作业过程中,应始终把安全放在首位,严 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 全。
05
动土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现场安全设施与标识
01 02
安全防护设施
动土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夜间应设红灯示警。挖掘坑 、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相关规定并设置防护栏、盖板和明显的警 示标志,夜间应设红灯示警。
安全通道
施工现场应保持道路畅通,设置相应的安全通道,确保作业人员安全通 行。
03
负责对动土作业进行全过程监督和管理,确保作业符合相关规定和标 准,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
中国石化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3.5其它区域的动土作业参照执行。
3.6中国石化队伍在系统外区域进行动土作业时,参照此规定
执行。
3.3.7.1立即停止作业。
3.3.7.2先撤出作业人员及设备。
3.3.7.3挂出明显标志的警告牌,夜间设警示灯。
3.3.7.4划出警戒区,设置警戒人员,日夜值勤。
3.3.7.5通知设计、工程建设和安全等有关部门,共同对险情
进行调查处理。
3.3.8使用电动工具应安装漏电保护器。
3.3.9在消防主干道上的动土作业,必须分步施工,确保消防
米距离以内作业;深度大于2米时,应设置应急逃生通道;两人
以上同时挖土时应相距2米以上,防止工具伤人。
324作业人员发现异常,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
325在化工危险场所动土时,应与有关操作人员建立联系。当生产装置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326施工结束时应及时回填土石,恢复地面设施。
2.3施工单位根据工作任务、交底情况及施工要求,制定施工方案,落实安全作业措施。
2.4施工方案经施工现场负责人、建设基层单位现场负责人签署意见及工程总图管理等有关部门确认签字后,由施工区域所属单位的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
3管理内容及要求
3.1作业危害识别(JSA)
3.1.1作业前,项目负责部门要组织施工单位,针对作业内容,
3.3作业过程管理
3.3.1动土前,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方案,逐条落实安全措施,做好地面和地下排水工作,严防地面水渗入作业层面造成塌方,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按规定着装和佩戴劳动保护用品。动土作业过程中施工单位应设专人监护。
3.3.2动土开挖时,应防止邻近建(构)筑物、道路、管道等下沉和变形,必要时采取防护措施,加强观测,防止位移和沉降;要由上至下逐层挖掘,严禁采用挖空底脚和挖洞的方法进行挖掘。使用的材料、挖出的泥土应堆放在距坑、槽、井、沟边沿至少0.8
中国石化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编号:SY-AQ-02528( 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中国石化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Sinopec regulations on safety management of ground breaking operation中国石化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
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1总则1.1动土作业是指在中国石化生产运行区域(含生产生活基地)的地下管道、电缆、电信、隐蔽设施等影响范围内,以及在交通道路、消防通道上进行的挖土、打桩、钻探、坑探地锚入土深度在0.5米以上的作业;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
1.2动土作业必须办理许可证。
1.3动土作业涉及到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1.4许可证审批人和监护人应持证上岗,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组织业务培训,颁发资格证书。
1.5作业期间应全程视频监控。
2管理职责2.1许可证由动土作业所属基层单位提出申请。
2.2项目负责部门组织地下设施主管单位联合进行现场交底,根据施工区域地质、水文、地下供排水管线、埋地油气及燃气管道、埋地电缆、埋地电信、测量用的永久性标桩、地质和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孔、不明物、沙巷等情况向施工单位提出具体要求,经水、电、气(汽)、通信、工艺、设备、消防与动土区域所属基层单位等部门会签后,由项目负责部门签发。
2.3施工单位根据工作任务、交底情况及施工要求,制定施工方案,落实安全作业措施。
2.4施工方案经施工现场负责人、建设基层单位现场负责人签署意见及工程总图管理等有关部门确认签字后,由施工区域所属单位的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
《安全管理制度》之中国石化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石化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总则1.1 动土作业是指在中国石化生产运行区域(含生产生活基地)的地下管道、电缆、电信、隐蔽设施等影响范围内,以及在交通道路、消防通道上进行的挖土、打桩、钻探、坑探地锚入土深度在0.5米以上的作业;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
1.2 动土作业必须办理许可证。
1.3 动土作业涉及到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1.4 许可证审批人和监护人应持证上岗,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组织业务培训,颁发资格证书。
1.5 作业期间应全程视频监控。
2 管理职责2.1 许可证由动土作业所属基层单位提出申请。
2.2 项目负责部门组织地下设施主管单位联合进行现场交底,根据施工区域地质、水文、地下供排水管线、埋地油气及燃气管道、埋地电缆、埋地电信、测量用的永久性标桩、地质和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孔、不明物、沙巷等情况向施工单位提出具体要求,经水、电、气(汽)、通信、工艺、设备、消防与动土区域所属基层单位等部门会签后,由项目负责部门签发。
2.3 施工单位根据工作任务、交底情况及施工要求,制定施工方案,落实安全作业措施。
2.4 施工方案经施工现场负责人、建设基层单位现场负责人签署意见及工程总图管理等有关部门确认签字后,由施工区域所属单位的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
3 管理内容及要求3.1 作业危害识别(JSA)3.1.1 作业前,项目负责部门要组织施工单位,针对作业内容,进行JSA分析,制定相应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3.1.2 安全措施要填入动土许可证,并附动土作业点示意图。
3.2 作业安全措施3.2.1 作业前,施工单位要对作业现场及作业涉及的设备(设施)、现场支撑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3.2.2 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3.2.2.1 不应在土壁上挖洞攀登。
3.2.2.2 不应在坑、槽、井、沟上端边沿站立、行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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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总则
1.1动土作业是指在中国石化生产运行区域(含生产生活基地)的地下管道、电缆、电信、隐蔽设施等影响范围内,以及在交通道路、消防通道上进行的挖土、打桩、钻探、坑探地锚入土深度在0.5米以上的作业;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
1.2动土作业必须办理许可证。
1.3动土作业涉及到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1.4许可证审批人和监护人应持证上岗,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组织业务培训,颁发资格证书。
1.5作业期间应全程视频监控。
2管理职责
2.1许可证由动土作业所属基层单位提出申请。
2.2项目负责部门组织地下设施主管单位联合进行现场交底,根据施工区域地质、水文、地下供排水管线、埋地油气及燃气管道、埋地电缆、埋地电信、测量用的永久性标桩、地质和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孔、不明物、沙巷等情况向施工单位提出具体要求,经水、电、气(汽)、通信、工艺、设备、消防与动土区域所属基层单位等部门会签后,由项目负责部门签发。
2.3施工单位根据工作任务、交底情况及施工要求,制定施工
方案,落实安全作业措施。
2.4施工方案经施工现场负责人、建设基层单位现场负责人签署意见及工程总图管理等有关部门确认签字后,由施工区域所属单位的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
3管理内容及要求
3.1作业危害识别(JSA)
3.1.1作业前,项目负责部门要组织施工单位,针对作业内容,进行JSA分析,制定相应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3.1.2安全措施要填入动土许可证,并附动土作业点示意图。
3.2作业安全措施
3.2.1作业前,施工单位要对作业现场及作业涉及的设备(设施)、现场支撑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3.2.2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3.2.2.1不应在土壁上挖洞攀登。
3.2.2.2不应在坑、槽、井、沟上端边沿站立、行走。
3.2.2.3在坑、槽、井、沟的边缘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时,应保持适当距离,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确保安全。
3.2.2.4拆除固壁支撑应从下而上,更换支撑应先装新的,再拆旧的。
3.2.2.5不应在坑、槽、井、沟内休息。
3.2.3在沟(槽、坑)下作业应按规定坡度顺序进行,使用机械挖掘时,作业人员不应进入机械旋转半径内;严禁在离电缆1米距离以内作业;深度大于2米时,应设置应急逃生通道;两人以上同时挖土时应相距2米以上,防止工具伤人。
3.2.4作业人员发现异常,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
3.2.5在化工危险场所动土时,应与有关操作人员建立联系。
当生产装置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3.2.6施工结束时应及时回填土石,恢复地面设施。
3.3作业过程管理
3.3.1动土前,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方案,逐条落实安全措施,做好地面和地下排水工作,严防地面水渗入作业层面造成塌方,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按规定着装和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动土作业过程中施工单位应设专人监护。
3.3.2动土开挖时,应防止邻近建(构)筑物、道路、管道等下沉和变形,必要时采取防护措施,加强观测,防止位移和沉降;要由上至下逐层挖掘,严禁采用挖空底脚和挖洞的方法进行挖掘。
使用的材料、挖出的泥土应堆放在距坑、槽、井、沟边沿至少0.8米处,堆土高度不得大于1.5米。
挖出的泥土不应堵塞下水道和窨井;在动土开挖过程中应采取防止滑坡和塌方措施。
3.3.3作业前应了解地下隐蔽设施的分布情况,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使用适当工具挖掘,避免损坏地下隐蔽设施,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不得敲击、移动,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按要求采取措施、重新审批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
3.3.4在道路上(含居民区)及危险区域内施工,施工现场应设围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灯。
在地下通道施工或
进行顶管作业影响地上安全,或地面活动影响地下施工安全时,应设围栏、警示牌、警示灯。
3.3.5根据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定支撑。
作业过程中应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定支撑架随时检查,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可靠措施并检查无问题后方可继续施工。
3.3.6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继续进行作业:
3.3.6.1需要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
3.3.6.2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信等公共设施。
3.3.6.3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
3.3.6.4需要进行爆破的。
3.3.7在动土开挖过程中,出现滑坡、塌方或其他险情时,要做到:
3.3.7.1立即停止作业。
3.3.7.2先撤出作业人员及设备。
3.3.7.3挂出明显标志的警告牌,夜间设警示灯。
3.3.7.4划出警戒区,设置警戒人员,日夜值勤。
3.3.7.5通知设计、工程建设和安全等有关部门,共同对险情进行调查处理。
3.3.8使用电动工具应安装漏电保护器。
3.3.9在消防主干道上的动土作业,必须分步施工,确保消防车顺利通行。
如影响消防通道,必须向上级主管部门与消防主管
部门报告。
3.4许可证管理
3.4.1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交签发单位留存,第二联交施工单位,第三联交现场施工管理人员随身携带。
3.4.2一个施工点、一个施工周期应办理一张作业许可证。
3.4.3严禁涂改、转借动土作业许可证,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3.4.4许可证保存期为1年。
3.5其它区域的动土作业参照执行。
3.6中国石化队伍在系统外区域进行动土作业时,参照此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