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环境资源的刑法保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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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浅析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讨论三个问题:
1、环境法益
(不仅在主体上是以人类为集合体,更为重要的是涉及 环境正义与代际公平)
2、环境刑法的防范功能
(主旨在于风险防控)
3、破坏环境资源的刑事政策
(列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适用中“严”的对象)
9
Company name
一、污染环境罪的特征
1、环境法益。
刑法大体上遵循的是“国家法益——社会 法益——个人法益”的三元法益结构。
12
Company name
一、污染环境罪的特征
3、破坏环境资源的刑事政策。
最高司法机关的有关文件明确将环境犯罪列入宽 严相济刑事政策适用中“严”的对象。
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法发 〔2010〕9号)
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与绿色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法发〔2016〕12号)
一、污染环境罪的特征
1、环境法益。
环境刑法重在保护全人类的长远生存和发 展利益。与传统法益不同,环境法益未必 能够还原成作为个体利益或者群体利益, 因为它不仅仅在主体上是以人类为集合体 ,更为重要的是涉及环境正义与代际公平 ,不仅牵涉当代人的福祉,更关乎人类的 未来。
11
Company name
一、污染环境罪的特征 讨论问题之二
问题: 1、怎样理解环境法益? 2、如何理解非法处置? 3、对于非法利用行为是否构成污染环境罪?
3
Company name
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中的有关问题
一 犯罪特征 二 入罪标准 三 证据要求 四 注意问题
4
Company name
犯罪
一、污染环境罪的特征
(一)犯罪的一般特征 1.社会危害性(质和量的统一); 2.刑事违法性(刑法的禁止性); 3.应受惩罚性(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水资源的刑法保护机制分析

水资源的刑法保护机制分析

水资源的刑法保护机制分析作者:***来源:《人民黄河》2021年第09期余元玲等著光明日报出版社出版定价:30.00元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水资源短缺以及水体污染已经逐渐成为影响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尤其是近年来频发的重大水污染事件,严重破坏了水资源的安全,也使得水资源的刑法保护逐渐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

如何运用法律手段严惩破坏水资源的违法行为、从刑法的角度打击破坏水资源的行为,亟待人们深思和研究。

《水资源保护法律制度研究》一书中关于水资源的刑法保护等问题,给了我们有益的启示和思考。

《水资源保护法律制度研究》共五章,第一章介绍了水资源与水资源保护、全球水资源保护现状及发展趋势、水资源保护与法律、水资源保护的法律体系;第二章为水资源保护法律制度概述、水资源保护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第三章为国外水资源保护法律制度考察;第四章介绍了我国水资源保护现状、我国水资源保护法制建设现状、我国水资源保护法律制度缺陷及其形成原因;第五章为水资源法律制度剖析和我国水资源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情况,介绍了水资源保护法律制度完善的指导思想、我国水资源保护法律体系的完善情况、加强水资源保护的国际合作等。

此书对水资源刑法保护机制等问题有着深层次的研究,具有很强的学术性、实用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9条和第26条规定: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禁止任何人破坏自然资源,国家保护生态环境。

这成为水资源保护的法源和滥觞。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等,从不同侧面对水资源进行保护,且和地方性法规中关于水資源保护的规定一起共同构成了我国水资源保护的法律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分别从不同方面对水资源的保护进行了规定,但是各种法律条文仍然存在缺陷。

环境法律责任

环境法律责任

环境刑事责任
• 第三百四十四条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非
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的,处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 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环境刑事责任
• 第三百四十五条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
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 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 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 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 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环境民事责任
行为“违法性”要件之突破 我国民法通则第124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 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 任。 环境保护法第41条第一款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 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 失。 排污企业未超标排放污染物而造成污染危害的,应当承担 民事责任,免除的仅仅是行政和刑事责任。因为,排污企 业未超标排污并不能保证不造成污染危害,当出现下述情 况时,也可能造成污染危害:
侵权责任法之规定
• 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
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 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 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四条 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 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 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
环境刑事责任
• 第三百四十二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

浅谈环境刑法的立法缺失及完善

浅谈环境刑法的立法缺失及完善

环 境刑 法 学 作为一 门独立 的学科 , 来越 受 到法 学 界和 司法 界 的 重视 。 越 环境 刑法 , 是指 用 以保护 环 境, 裁重 大环 境污 染 与环 境破 坏 行 为 的刑法 条 制 款 。环境 刑法 学 是指 研 究有 关 环境 刑法 及 其所 规 定 的环 境 犯罪 、环 境犯 罪 刑事 责任 以及 环境 犯罪 刑 罚的科 学 。在性质 上 , 者认 为虽 然其 保护 内容 是 笔 围绕环境 犯罪展 开, 环境刑 法的调 整对象 是环境刑 事社会 关系, 但 因此, 环境刑 法在 性质 上属 于刑 法, 只 不过 是专 门适用 于 环境 保护 的一 种特 殊刑 法而 已, “ 即 环 境 刑 事 法 ” 在 我国环境 破坏 日益 严重和 自然资源 日益枯竭 的今天 , 将环境 刑法学作 为 门独立 的学科 进行研 究, 一 境刑法 作 为环境 侵害 的法律 救济 手段 之一, 将环 力 求建立 一种整 体 的生态 法制救 济系 统, 对于 保护我 国赖 以生存 的环境, 具有 十 分重要的意义 。

我 国环 境 刑法 的 立法 缺 失 虽然 我 国 19 年 刑法在 惩 治环境犯 罪 方面设 专节 惩治环 境犯 罪, 关 内 97 有 容也 体现 了预 防犯 罪精 神 , 我 国现 阶段 环境 刑法 上 存在 一些 立 法缺 失 。 但 ( 环 境刑 法立 法发 展缓慢 . 一) 重要 性未得 到应 有重视

( )立 法 明确 政 府 与 法 院 的 职 责 三 在 司法 实践 中, 当事 人鉴 于诉讼 时 间损耗 、成本 高, 认定 难, 收效 微, 未 并 及 时 向政府 寻求 行政 救助 。 也并未 向法 院寻 求司 法救济 。探其 究竟, 于现 行 在 法 律制度 与 民众 法律 监督参 与的不 匹配, 于立法 中没有 明确赋 予政府和 法院 在 具体职 责 , 于 民众对 于法 律 有效 惩 治环境 犯罪 、有 力保 护环境 利 益心存 疑 在 虑 。这 也说 明政府 与法 院在 环境 保 护 问题 , 立法 上存 在 功能 缺位 、职责 不 在 明确 的缺 失, 导致 在 司法实 践 中无法 可 依或 是操 作 困难 。笔者认 为 同时应 在 法 律制 度 中明确 规定 政府 与法 院在环 境犯 罪与 环境保 护 的具体 介入方 式 、程 序 、具 体职 责 、不作 为 的法律 责 任等 , 从立 法 这个 根本 点 出发 , 为环境 保 护 提 供 强有 力 的武 器 。 三 、结语 回 顾历史 , 类始 终在 努 力探求 人 与 自然和 谐关 系 的平衡 点 。实现人 与 人 自然 的和谐 发展 , 需要一种 合 理的规 制来 约束 全体 公民 的行为 , 而行 之有 效 的 法 律为 这种 规 制 的实现 提供 了可 能 。刑法 在 环境保 护 上, 固然不 必居 于强 势 的法律 地位 , 刑法 所能 达 到对环 境破 坏 的预 防与威 慑 , 但 对环 境意 义 的鼓励 、 提 升和 强化 , 以及 对犯 罪 的制 止与 制裁 。 都具 有特 殊 的功能 与效 力 。因此 , 我 国在 研究 如何保 护环境 时, 应重视 环境刑 法的研 究, 应加 强其 立法环节 的完善 , 使其 早 日付 诸 保 护环 境 的实 践, 使其 更 好 的承 担保 护环 境 的使 命 。 路漫 漫其 修远 , 刑法 以其 “ ” 的手 腕成 为保 障 生态平 衡 不可或 缺 的 而 铁 屏 障, 力运用 环境 刑法 这一 工具, 求并努 力达 到螺 旋上升 的浪 漫远景— — 努 追 生 态 法 制文 明和 可 持 续发 展 。 言 以蔽之 , 确把握 环境 刑法 的社会 功 能, 面完 善环境刑 法立 法体 系 准 全 无 疑 具 有 深 远 的价 值 和 重 大 的 理 论 、实 践 意 义 。 参考 文献 : []刘 长秋. 1 环境 刑法 的性质 [] tp /霄 霄 yda . cb0 /4 2/ J ,h t :/W .a in c/ lg 386 []董文 勇 . 国环 境刑 法 的立法 模式 [] 中国社会 科学 院院报 2 我 J,

环境刑法法益

环境刑法法益

2012年第6期总第216期Foreign Economic Relations &Trade【经济管理】环境刑法法益探析易细华(湘潭大学法学院,湖南湘潭411105)[摘要]环境刑法法益是环境刑法的基本理论问题,也是环境刑事立法上的指导形象,其对于环境刑法的发展与重构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但是现阶段学界对环境刑法法益的认识存在分歧,而解决分歧,统一对环境刑法法益的认识,将有利于促进环境刑法法益理论的完善,最终推动环境刑法的发展。

[关键词]环境刑法;传统法益;环境法益[中图分类号]D91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3283(2012)06-0095-02环境刑法是惩治和预防环境犯罪的法律,环境刑法学则是以研究保护环境刑法法益的理论与立法为主要任务的法学分支学科。

在环境刑法学中,环境刑法法益居于最为重要的地位,是环境刑法理论研究、立法及司法实践的中心课题。

一、环境刑法法益之争及其评析法益是指法律所保护的利益和价值,它是西方刑法学者在探究犯罪本质的过程中提出的。

环境刑法法益是指环境刑法规范所保护的而为环境犯罪所侵害的人们共同享有的利益。

但对环境刑法法益的具体含义在学界却没有统一的认识,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观点:(一)环境保护制度说该学说认为从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本身所固有的特点来看,该类犯罪的客体或者法益应当是国家环境资源保护管理制度。

该学说表明了刑法介入环境保护是为了配合环境法惩罚侵害环境行为,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

但笔者认为,该学说将制度作为环境刑法保护的法益并不恰当,国家设置制度还有更深层的保护法益存在。

(二)公共安全说该学说认为环境犯罪侵犯的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

该学说体现了强势人类中心主义的价值取向,看到了环境犯罪与人身、财产法益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但笔者认为,该学说将环境犯罪归类于危害公共安全罪也是不妥当的。

(三)双重关系说该学说认为环境犯罪侵犯的是人与自然之间的生态关系和为环境犯罪所间接侵害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

环境法律责任

环境法律责任

环境行政责任
一、环境行政责任的概念 二、环境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 三、环境行政责任的形式 四、环境行政诉讼
一、环境行政责任的概念
环境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违反环境 法和国家行政法规所规定的行政 义务或法律禁止事项而应承担的 法律责任。
• 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的责任: • 环境保护法(1989年)第四十五条 环境保护 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 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 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 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责任:如环境保护法第 35条
• 污染环境导致的环境民事责任: 两要件:损害事实、因果关系 • 损害事实: • 环境污染损害事实的种类: 财产损害 人身损害 生态损害 • 环境污染损害的特点: 复杂性、潜伏性、广泛性
因果关系:污染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 系往往难以从科学与技术上的得到证明, 因而实行推定因果关系。学界关于因果关 系推定的方法有“盖然性因果关系说”、 “流行病学(疫学)因果关系说”、”间 接反证因果关系说”。

• •
(二)与被诉的行政复议决定有法律上利害关系或者在 复议程序中被追加为第三人的;
(三)要求主管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 (四)与撤销或者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 的。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 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 (一)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行为;
行为人的过错:
• 故意与过失 • 民法上判断过失的标准的主要观点: —主观标准 —客观标准 —主客观结合
行为人的过错:
环境法判断过失的标准:
• 一般注意义务,特殊注意义务 • 日本公害法:设置污染防治设施论 忍受限度论
选择要件:

环境资源保护法之破坏自然资源保护的犯罪PPT

环境资源保护法之破坏自然资源保护的犯罪PPT

破坏自然资源保护犯罪的具体犯罪形态及 其构成要件如下。
一、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二、非法捕猎、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三、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 物及制品罪 四、非法狩猎罪 五、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六、非法采矿罪 七、破坏性采矿罪 八、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一、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七、破坏性采矿罪
(1)破坏性采矿罪的构成要件 “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是指行 为人违反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矿产资源开 发利用方案开发矿产资源,并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 坏的行为。 (2)破坏性采矿罪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343条第2款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 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 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役,并处罚金。
二、非法捕猎、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 物罪
( 1)非法捕猎、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构 成要件 本罪属于选择性罪名 , 行为人只要实施了非法猎捕 或者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中一种行为,就构成犯 罪;实施了两种行为的,仍为一罪,不实施并罚。 在具体 案件中 , 应根据具体情况 , 分别定为非法猎捕或者杀害 珍贵或濒危野生动物罪。 (2)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刑事 责任 依照《刑法》第 341 条第 1 款的规定 , 犯非法猎捕、 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罪为选择性罪名 , 行为人只要实施了收购或者运 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其中一种行为, 就构成本罪 ;实施了两种以上行为的 ,仍为一罪,不进行 并罚 。 ( 2)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其及制品罪的刑事责任 根据第341条第1款规定,犯非法收购、运输、出售 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的, 处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 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 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论我国湿地刑事立法保护的问题和对策

论我国湿地刑事立法保护的问题和对策

部环境 法规 范领 域 。我 国 已加入 《 于 水 禽栖 息 关
地 的国际重要 湿地公 约 》 《 和 生物 多样 性公 约 》 等 国际公 约 , 国 内尚无统 一 的《 但 湿地 保 护法 》 和湿
地保护 的刑事 立 法 , 我 国是 湿 地 大 国的 地位 不 与
相称 。
居 亚洲第 一 位 , 界 第 四位 。用 刑 事立 法 保 护 我 世 国现有 的湿地 资源 , 常重要 。 非
中国频 繁 发 生 的洪 涝 、 旱 、 潮 、 尘 暴 、 漠 干 赤 沙 荒 化, 也与许 多 原 先 湿地 消灭 和变 化 密 切 相 关 。湿
乏利益 相关 者 的 刑 事立 法 保 护 机 制 , 行 起 来 往 执 往 变成 “ 上谈 兵 ” 效果 显然 较差 。 纸 ,
2 我 国 湿 地保 护 的 刑 事 立 法存 在 问题
( ) 备 足 够 的 溢 油应 急 设 施 , 旦 发 生 船 3配 一
19 9 4年 中 国政 府 将 “ 国湿 地 保 护 与 合 理 中
利用” 目纳入 《 项 中国2 世纪 议 程》 1 的优先 项 目计
从 相关 制度 的建 设 与完 善 、 员 素质 的提 高等 方 人 面考虑 , 制定 有效 的风 险 防范 措施 , 舶修 、 所 船 拆 造成 的水域 油 污染 是 可 以得 到 有 效 的 控 制 和 治
恰 当方式 、 明确 湿地破 坏 的刑 事责任 、 完善湿地 环境破 坏犯 罪刑 事责任 承担 方 式和加等 方面入手 , 予以完善 。
【 关键词 】湿地保 护 ; 刑事 立法 ; 问题 ; 对策
中 图分 类 号 : 0 9 D 2 X-1/ 9 2 文献标识码 : A 文 章编 号 : 6 3— 8 X(0 0 0 00 0 17 2 8 2 1 )S一 0 6—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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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刑 法在 环 境保 护 中 的特 殊 作 用
1
.
环 境 作为 刑 法 保 护 对 象 的 地 位更 加
6 5

中 专设 破坏 环境 资 源 罪 一 节 将 大 气 水 体 土 地等 重要 环 境要 素真 正 列人 刑 法保 护
的 范 围 从 而 完 善 了 我 国 环 境 刑 事 立法 使
, , , 、
吉 林 师范 学 院 学报
19 9

济 社会 的 可持 续发 展 莫定 了 体 制基 础 但 一 些 企业 和 单位 追求 利 润最 大化 目标 在 强调 经 济 效 益 的 同 时 忽 视 甚至 不 惜 牺 牲 环 境
,

责 任 人 员 可 以 比 照 《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刑 法 》 第 任
。 ,
法 律 法 规 都 规定 了 危 害环 境 破 坏 资 源 的 严 重 行 为 构 成 犯罪 的 要 依法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 ,
,
,
这 些 非刑 事法 规 中 的 刑 法 规范 在 惩罚
,
,
其 中刑 法 保 护 机 制 不 够 完 善 是 重 要 原 因
1997

危 害 环 境 犯 罪 保 护环 境 方 面 在 一定 程 度 上 发挥 了 刑法保 护 机制 的 作用 但 在我 国 的 刑 法 分则 中 没有 危 害环 境 罪 的 明 确 具 体 规 定 也没 有制 定相 应 的单 行 刑事 法规
,
法 协 会 会议 上 提 出刑 法 在 保 护环 境 中的 作
用 随 后 各 国 陆 续 在刑 法 中规 定 了或 增设 了

犯罪

随着 我 国 工 业化 和 城市 化进 程 的加 快
、 。
危害 环 境方 面 的 犯 罪条 款 这也 为 我 国 的 环 境保 护提 供 了 经 验
《 宪法》 将 环 境保
, 。 , , 。
,
,
的 特殊作 用

持立 法 与 执 法 并重 原 则 加 大 环 境 刑 事执法 力 度 关键 词 分 类号 环境资 源
D go l
刑 法保 护
环 境 刑 事法 制
环境 资源 既是 人 类 的 共 同财 富 又是 人 类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赖 以 生 存 的 基本 条 件
, , 。
,
为宪法原则


国刑 事 立法 健全 的 一 个 标志 又 使 人 民 法 院
随 后 我 国 颁 布 的 《环 境 保 护
、 、
随着 经 济的发 展
,
和 其 他 有 关 防 治 环境 污 染 保 护环 境 的 法》
环境 质量 的 逐 步 恶化 各 国 都 加强 了 环 境 的 刑法 保 护 运 用刑 法来 同环境 资 源 犯罪 进行
斗 争 在 我 国 环 境资 源未 能得 到 充分保 护


,

明确

197 2


日 联合 国 在 瑞 典斯 德 哥

,
尔摩 召 开 第 一 次 人 类 环 境 会议 类 环境 宣 言

通过 《人
环境 作为 刑 法保 护对 象 的地 位更 加 明确
2
.
》 19 79


9
月 第 十 二届 国 际 刑
严 重 污染 和 破 坏 环 境 的 行 为 是 一 种
,



定 为 犯 罪 有 利 于 防止 和 纠正 公 民 法 人 或 者 其他 组 织污 染和 破 坏环 境资 源 的 行为 增 强 公 民 的 法 律 意识 和 环 境 意 识 教 育 公 民
, ,

新《 刑法 》 中 的 法定原 则 即 罪 行法 定原 则 就是 对 于 什 么 是 环 境 资 源 犯 罪 犯 什 么 罪 判什 么 刑 都 山刑法 明文 规定 对 于 刑法 没有 明 文规定 的 行 为 不 能 认为是 环境 资源 犯擎 并科 以 刑 罚 实行 罪刑 法定原 则既 是我
、 .
,

3
月 1 4
)
,
日第 八 届 全 国 人 大 第 五 次
会 议 修订 的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 刑 法 》( 以 下 简 称新 《 刑法

,

对 完 善我 国 环 境刑 事法 制 切

,
;


实保 护 我 国 的环 境 资 源 具有重 大 意义
种 法 律 体 系 上 的 不 协 调 不 配 套 不 利于 及 时运 用 刑 法 手 段 同严 重 污 染 和 破 坏 环 境 的 犯 罪行 为 作斗 争 新 《刑法 》 首 次在 刑 法分 则

,
11 5

条 或者第
18 7
,
条 的规定 追究刑 事 责
,
,
,

这 种类 推形 式 在一定 时期 内既 满足 了

新《 刑法》 首 次 在 刑 法分 则 中增设 了 危 害环
惩 治环 境犯 罪 的需要 又 保持 了《 刑法 》 的相 对稳 定 性 因 此 它在 我 国环 境保 护 中 曾发挥 了重 要 作用
3
.
原 则 己 明显 不 适 应市 场 经 济 和 可持 续 发 展 战 略的 要求

,

强 化公 民 的环 境意识

裁严 重污 染 和 破坏 环境 资源 的犯 罪行 为 新
《 刑法 》 特别 明确 了 法定原 则
新《 刑法 》 在分 则 中增 设 破坏环 境 资源 罪

,

取 消 了类 推制
把 严 重 污染 和 破 坏 环 境 资 源 的行 为 规

经济 建 设越 来越 受 到人 口 资源 和环 境 的压 力 和制 约 社会 主 义市 场经 济 体制 的 确 立
,
,
1982
年 我 国 新颁 布 的
护 作为 一 项 基 木 国 策 规 定
为 改善 我 国 的 生 态 环境 和 生 活 环境 实 现经
收稿 日 期
:
1 9 9 7一 1 2一 1 6


8
卷 第 年

4

J
吉 林 师 范 学 院 学 报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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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
N
.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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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J l
n
T
r
ll
J l
,
19 98
试 论 环 境 资源 的刑 法 保 护 机 制
周 玉梅
提 要

完善 我 国 环境 刑 事法 制 切 实保 护 我 国环 境 资 源 必 须 充 分认识 刑 法 在 环境保 护 中 坚 持 法定 原 则 构 建 完 善 的 环境 刑 事法 律 体 系 排 除环境 刑 事法 律适 用 上 的 困难
.
境 罪 借助 刑 罚武 器 打击环 境犯 罪 因此 新
《 刑法 》 的颁 布 和 实施
,
,
将 有 利于 严惩 严重 污
,

但 随着 我 国经 济 的发 展 类 推
为保 证 环境法 的 实施 有 效 制
, , ,
,
染 和 破 坏 环 境 的行 为 切 实 保 护和 改 善 环 境 促 进 经 济 社会 和环 境 的持 续发 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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