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仲裁院法律援助站项目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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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项目采购需求

法律服务项目采购需求

法律服务项目采购需求一、采购预算(最高限价)采购预算(最高限价):人民币 100 万元。

二、资格要求(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分所投标的,必须由总所授权。

(二)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

(三)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

(四)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是(√)否。

采购人需求一、招标范围(一)采购内容:本项目确定3家律师事务所为中标供应商,获得为采购人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提供法律服务的资格。

具体业务由采购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中标的律师事务所中自行选择1家或数家律师事务所,另行签订委托合同。

(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二、服务内容(一)为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作出行政行为、决策提供法律意见;(二)参与或负责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拟定立法项目、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活动,并提供法律论证意见;(三)为涉及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的复议、诉讼、仲裁、非诉讼纠纷等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论证意见和代理工作;(四)参与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洽谈、签约的重大项目的谈判,并代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草拟、修改、审查政府合同等法律文书;(五)协助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开展法治调研宣传教育工作;(六)办理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服务要求(一)对投标律师事务所的要求: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成立时间在3年以上,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

2、★律师事务所在广州市设有常驻服务机构;在广州市的常驻服务机构有20名以上受聘律师,其中至少有5名具有10年以上执业经验的律师。

3、★律师事务所及其执业律师近3年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该内容以注册当地司法行政部门出具的近3年无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的书面证明文件和注册当地律师协会出具的关于律师事务所近3年未受到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的书面证明文件为准)。

鄞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三定方案

鄞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三定方案

鄞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三定方案鄞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三定方案背景介绍•鄞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是负责受理和调解鄞州区范围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专门机构。

•鄞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供了仲裁服务,帮助劳动争议双方解决纠纷,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目标•为当事人提供高效、公正、便捷的仲裁服务,实现争议的和谐解决。

•提升鄞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形象和声誉,树立其在劳动争议解决领域的权威性。

三定方案1.快速受理–制定受理申请标准,确保符合条件的劳动争议案件能够及时受理。

–建立在线申请系统,提供方便快捷的申请通道,减少当事人的等待时间。

–引入智能分流机制,将不同类型的劳动争议案件分配给不同的仲裁员,提高受理效率。

2.公正调解–建立多方参与的调解机制,包括仲裁员、双方当事人、劳动争议解决专家等,确保公正、公平的调解过程。

–提供专业的调解培训,提升仲裁员的调解技巧和能力,以便更好地协助当事人达成和解。

–鼓励当事人通过调解达成协议,减少对仲裁程序的依赖,提高调解效果。

3.高效裁决–建立高效优化的裁决流程,缩短案件审理时间。

–引入电子化、网络化的裁决方式,提供在线裁决服务,方便当事人进行案件查询。

–调整仲裁员工作安排,提高办案效率,及时裁决劳动争议案件。

实施措施•优化内部管理,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关注当事人的意见和需求,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

•加强仲裁员的培训和交流,提升专业素质和工作水平。

•积极宣传鄞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服务优势和成果,提升知名度。

以上即为“鄞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三定方案”的方案资料,旨在优化仲裁服务,实现劳动争议的和谐解决。

4.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全面的案件管理系统,实现案件信息的电子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开发在线查询平台,让当事人能够随时随地查询案件进展和结果。

–推动数据共享和信息交流,提高各方劳动争议解决机构之间的协作效率。

5.加强法律援助服务–组织法律援助机构,为无力支付仲裁费用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作站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作站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作站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23.12.16•【文号】财库〔2023〕32号•【施行日期】2023.12.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关于印发《工作站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2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为提高工作站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工作站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版)》(以下简称《需求标准》)。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采购人采购工作站应当按照《需求标准》实施相关采购活动。

二、对于既包含工作站、数据库等软硬件产品也包含集成服务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合理划分采购包,尽可能将工作站、数据库等软硬件产品与集成服务分包采购。

采购的工作站、数据库等软硬件产品总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应当单独分包采购。

三、采购人应当加强采购需求管理,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要求,结合具体应用场景,根据《需求标准》确定采购需求,明确所需工作站的功能、质量等指标要求,并据此编制采购文件。

采购人应当将《需求标准》中加“*”的指标纳入采购需求,并作为采购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

其中,乡镇以上党政机关,以及乡镇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及部门所属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在采购工作站时,应当将CPU、操作系统符合安全可靠测评要求纳入采购需求,其他单位可不在采购需求中提出此项要求。

法律援助工作站案例分析(3篇)

法律援助工作站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法律援助工作站成立于2010年,旨在为经济困难、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免费法律援助。

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作用日益凸显。

以下是一起由某市法律援助工作站处理的劳动争议案例。

二、案情简介(一)基本情况原告张某某,女,35岁,某市某企业员工。

被告某市某企业,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生产加工。

2019年5月,张某某因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向某市法律援助工作站申请法律援助。

(二)争议焦点1. 被告企业是否存在拖欠工资行为?2. 原告是否可以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三、案件分析(一)案件性质本案是一起劳动争议案件,涉及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经济补偿等问题。

(二)案件处理过程1. 受理案件某市法律援助工作站接到张某某的申请后,立即成立由律师组成的援助团队,对案件进行审查。

经审查,认为张某某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决定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2. 调查取证援助团队与张某某进行了详细沟通,了解案件情况。

随后,援助团队向被告企业发送了调查函,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证据。

经调查,发现被告企业确实存在拖欠工资行为。

3. 法律意见援助团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认为被告企业拖欠工资的行为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原告张某某可以要求被告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

4. 协商调解援助团队与被告企业进行了多次协商,但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

援助团队遂向某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5. 仲裁裁决某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依法受理了本案,并进行了公开审理。

经审理,仲裁委员会支持了原告张某某的仲裁请求,判决被告企业支付拖欠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6. 执行裁决仲裁裁决生效后,援助团队协助原告张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法院执行,被告企业履行了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的义务。

四、案例启示本案的顺利解决,得益于以下因素:1. 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及时介入,为当事人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援助。

法律诉讼服务采购方案

法律诉讼服务采购方案

法律诉讼服务采购方案一、项目背景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矛盾日益加剧,各类法律争议也相应增加。

为了更好地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需要采购专业化的法律诉讼服务。

本项目的目的是为公司提供高质量、专业化的法律诉讼服务,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的法律形象和社会形象。

二、采购需求1.法律服务内容(1)诉讼咨询:针对公司所面临或可能面临的各种法律纠纷,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为公司制定合理且有效的解决方案。

(2)代理诉讼:针对公司所面临的各种法律纠纷,提供代理诉讼服务,为公司争取法律保障。

(3)财务纠纷解决:针对公司财务纠纷问题,尤其是公司所面临的应收账款追讨、欠款清理、非法债务催收等问题,提供专业的纠纷解决服务。

2.服务要求(1)专业性:所选服务机构需具备一定的专业性,包括良好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2)服务质量:所选服务机构需保证服务质量,确保服务效果和服务周期;(3)保密性:所选服务机构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公司的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4)服务态度:所选服务机构需具备优秀的服务态度和沟通能力,能及时有效的解答各种法律问题,并提供专业的解决方案。

三、采购流程1.需求申报:本项目需求由公司法务部门发起,向采购部门申报;2.需求确认:采购部门确认需求的具体内容及采购流程;3.招标公告:采购部门发布招标公告,通过适当的渠道进行广泛宣传;4.资格预审:采购部门按照公告的内容对投标服务机构的资格进行预审;5.投标报价:合格的服务机构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方案、服务方案和报价;6.中标结果:采购部门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服务机构;7.合同签订:采购部门和中标服务机构签订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价格、保密规定等条款;8.履约检验:采购部门对中标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进行履约检验,及时反馈服务质量,完善服务标准。

四、注意事项1.投标服务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从业经验;2.采购部门应对投标文件进行认真评审,确保中标服务机构的专业性和服务质量;3.采购部门应与中标服务机构就合同条款、服务标准和保密规定等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确保合同内容清晰明确、合法有效;4.采购部门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持政策的连贯性,确保采购过程的公正公开。

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20.09.14•【字号】辽人社发〔2020〕16号•【施行日期】2020.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律援助正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司法局、财政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司法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52号)精神,不断强化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保证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及时获得法律援助服务,切实维护好劳动者合法权益,结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法律援助办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辽宁省法律援助条例》《辽宁省法律援助服务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定,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援助的对象和事项(一)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对象对经济困难的公民应当提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援助,重点做好农民工、工伤职工和孕期、产期、哺乳期(以下简称“三期”)女职工的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

经济困难的公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成员;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的成员;在社会福利(救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或者接受社会救助的人员;作为政府扶贫对象并登记在册的农村贫困家庭的成员;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县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经济困难人员。

(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援助事项公民对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的;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支付劳动报酬,或者给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请求给予工伤待遇等事项的可以申请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援助。

二、进一步简化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援助的申请及审查(一)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申请一般由申请人向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所属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一并提交以下材料:法律援助申请审批表;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如代为申请,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或监护资格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明,或近亲属关系证明及近亲属身份证明,申请代理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符合经济困难条件的证明;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xxx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汇报

xxx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汇报

XXX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XXXX年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情况汇报(XXXX年X月XX日)尊敬的各位领导:在炎炎夏日中,各位领导不辞辛劳莅临我局检查指导工作,充分体现了各位领导对华蓥人社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在此,我谨代表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对各位领导表示衷心的感谢和热烈的欢迎!下面,我就我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作一简要汇报。

一、基本情况(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建设情况。

XXXX年X月XX日我市成立XXX劳动争议仲裁院,履行原劳动争议仲裁股的职责,为XXX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设院长1名(由副局长兼任),副院长1名(按股级配备),并增加行政编制1名,迈出了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的第一步。

机构改革后,XXXX年X月XX日我市设立XXX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股(挂XXX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并于XXXX年X月XX日整合成立了XXX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履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相应工作职责,承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

XXXX年X月XX日XXX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成立加快了我局成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步伐,现已向XXX 机构编制委员会提出请示成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二)人员、场地、经费基本情况。

XXX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现有专职工作人员2名,仲裁庭1处,约10平方米;调解室1处,约13平方米;办公场所约6平方米,配备有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施,为方便当事人参加调解仲裁活动提供了较好的环境。

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关于仲裁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的规定,以及《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6]78号)关于停止仲裁收费后由同级财政保障经费的规定,我市已将仲裁经费列入本地财政预算,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开展情况(一)工作简况。

截止今年7月我市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52件,审结52件,结案率100%。

xx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xx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xx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要求,区人社局围绕建设群众满意的公共服务理念,通过建机制、强队伍、提质量,着力调裁审一体化,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后迎接省人社厅调解仲裁效能建设和创建省示范仲裁院的督查,受到好评,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实现新跨越。

一、对标基础建设新要求,着力推进调裁审一体化根据省调解仲裁效能建设和省示范仲裁院新标准,全力加强机构、效能、机制、队伍、信息化建设,实现调解、仲裁、诉讼审理一体化办案,调解仲裁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突出机构建设,着力优化工作环境1.组织机构健全。

根据人员变化,及时调整了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

新建了xx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加强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以下简称仲裁院)实体化建设。

目前,仲裁院在编在岗7人,内设办公室、立案室、仲裁庭,立案、审理、监督分离,岗位职能明确,职责清晰。

有仲裁院工作职责、仲裁院办公室工作职责、院长工作职责、仲裁员岗位职责、记录员岗位职责等相关职责,并规范上墙。

2.设施设备完善。

按标准化建设要求,经过积极创建,区仲裁院现有办案场所5间,其中50㎡专用仲裁庭一间,审理区与旁听区分明,庭内配置了桌椅、电脑、证据演示系统、监控摄像等设备设施,具备公开观摩条件;30㎡专用调解室1间,配备调解桌椅,“六本五挂”规范;20㎡立案室1间;有20㎡“三方驻会”(咨询接待室)和法律援助中心驻仲裁院工作站,并在区政务中心设有调解仲裁咨询接待窗口,专人负责,配有各类宣传咨询资料,设备齐全,能满足办公需要;15㎡专用档案室1间;各办公室配有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打印机、传真机、扫描仪、复印机、办公电话、空调等相对完善的办公设备。

3.经费保障充足。

调解仲裁工作经费列入了区财政预算,区财政、区人社局根据需要给予专项补助,极大改善了调解仲裁的办公条件,仲裁办案车辆按区公车管理办法执行,能保障办案用车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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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仲裁院法律援助站项目采购需求
一、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
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人民币7.5万元/家,两家共人民币15万元。

二、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分所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所授权。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持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三)必须是入选2017年中山市定点法律服务资格中标供应商。

(四)在中山市设有常驻服务机构。

(五)律师事务所及其执业律师近3年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该内容以当地司法行政部门的意见为准)。

三、服务团队要求
(一)对服务团队人数的相关要求:入选律师事务所需组织固定的法律服务团队为采购人提供法律服务,至少需指派3名执业律师作为服务团队成员。

(二)对服务团队经验的相关要求:团队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和诉讼相关执业经验;团队其他成员近1年内需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及诉讼相关法律服务经验。

(三)对于更换服务团队成员的相关要求:团队负责人和团队其他成员需要更换时,入选律师事务所需指派有相同资质和经验的律师,并获得采购人的书面确认;采购人认为所指派律师不能胜任工作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入选律师事务所限期更换。

如入选律师事务所不予更换的,则采购人有权不再使用该律师事务所的服务。

(四)服务方式的要求:入选律师事务所自行承担为完成本项目服务内容所需要的市内交通费、误餐费等各项杂费;报价包含所有税费,且不可追加。

五、具体要求
(一)采购内容:本项目确定2家律师事务所,为采购人和第三方提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为主的法律服务。

(二)服务期限: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三)服务内容: 入选律师事务所根据采购人授权可以提供下列法律服务:
1、每个工作日安排1名擅长劳动法的律师(不接受律师助理)在中山市劳动人事仲裁院
办事大厅值班(由入选的两家律师事务所协商具体时间安排),为劳动人事争议纠纷当事人提供劳动人事法律法规政策的咨询、起草法律文书等服务;
2、应采购人的要求,参与重大劳动争议的调解;
3、应采购人的要求,协助开展劳动人事争议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培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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