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岗位设置方案
鄞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三定方案

鄞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三定方案鄞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三定方案背景介绍•鄞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是负责受理和调解鄞州区范围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专门机构。
•鄞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供了仲裁服务,帮助劳动争议双方解决纠纷,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目标•为当事人提供高效、公正、便捷的仲裁服务,实现争议的和谐解决。
•提升鄞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形象和声誉,树立其在劳动争议解决领域的权威性。
三定方案1.快速受理–制定受理申请标准,确保符合条件的劳动争议案件能够及时受理。
–建立在线申请系统,提供方便快捷的申请通道,减少当事人的等待时间。
–引入智能分流机制,将不同类型的劳动争议案件分配给不同的仲裁员,提高受理效率。
2.公正调解–建立多方参与的调解机制,包括仲裁员、双方当事人、劳动争议解决专家等,确保公正、公平的调解过程。
–提供专业的调解培训,提升仲裁员的调解技巧和能力,以便更好地协助当事人达成和解。
–鼓励当事人通过调解达成协议,减少对仲裁程序的依赖,提高调解效果。
3.高效裁决–建立高效优化的裁决流程,缩短案件审理时间。
–引入电子化、网络化的裁决方式,提供在线裁决服务,方便当事人进行案件查询。
–调整仲裁员工作安排,提高办案效率,及时裁决劳动争议案件。
实施措施•优化内部管理,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关注当事人的意见和需求,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
•加强仲裁员的培训和交流,提升专业素质和工作水平。
•积极宣传鄞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服务优势和成果,提升知名度。
以上即为“鄞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三定方案”的方案资料,旨在优化仲裁服务,实现劳动争议的和谐解决。
4.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全面的案件管理系统,实现案件信息的电子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开发在线查询平台,让当事人能够随时随地查询案件进展和结果。
–推动数据共享和信息交流,提高各方劳动争议解决机构之间的协作效率。
5.加强法律援助服务–组织法律援助机构,为无力支付仲裁费用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职责分工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职责分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是负责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机构,其职责分工涵盖了多个方面。
在进行全面评估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背景和作用。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是我国专门处理劳动争议的法律机构,其设立旨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关系的平衡和稳定。
其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仲裁案件受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负责受理劳动争议的仲裁申请。
劳动争议的范围很广,可以涉及工资、工时、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问题。
当劳动争议发生时,劳动者可以向仲裁院申请仲裁,仲裁院会根据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和裁决。
2. 调解协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除了承办仲裁案件外,还负责调解协调劳动争议。
在某些情况下,劳动争议可以通过调解达到双方和解的目的,仲裁院会派出调解员进行调解工作。
调解是一种灵活的解决争议的方式,通常可以避免长时间的诉讼过程,帮助当事人迅速解决争议。
3. 法律解释和指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还负责解释和指导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
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仲裁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裁决,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仲裁院也会发布一些解释和指导性文件,帮助企业和劳动者正确理解和适用劳动法律法规。
4. 案件裁决和执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对仲裁案件进行裁决,并监督执行结果。
仲裁院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都必须遵守。
如果一方不服仲裁裁决,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审理和判决。
以上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主要职责分工。
通过仲裁制度的运行和发展,我国劳动关系得到了更加规范和稳定的管理,有力地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与稳定。
根据以上职责分工,我个人认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在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稳定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仲裁制度提供了一个相对独立和专业的解决劳动争议的机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法律诉讼的成本和时间,提高争议解决的效率。
通过调解和协商,仲裁院可以促进双方当事人的和解,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
劳动仲裁工作岗位职责

劳动仲裁工作岗位职责
劳动仲裁工作是指劳动争议的调解和仲裁工作,负责处理用人单
位与劳动者之间因劳动关系而产生的争议,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
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具体的工作职责包括:
1. 受理劳动争议申请:接收劳动者或用人单位提交的劳动争议
申请,审核申请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指导申请人如实反映纠纷情况,
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2. 调解工作:根据调解申请双方的申请,组织调解工作,通过
双方沟通协商、公正平等原则,解决劳动争议,协助当事人达成和解
协议。
3. 仲裁工作: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立案受理,组织听证,听取当事人陈述和辩论,审查证据和材料,依法作出仲裁裁决,并及
时通知当事人。
4. 履行仲裁裁决:维护仲裁裁决的权威性和有效性,督促当事
人履行仲裁裁决,同时提供仲裁裁决执行的法律服务和指导。
5. 进行相关研究:对于各类典型案例进行研究分析,总结工作
经验,提高仲裁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6. 相关档案管理:对劳动争议申请、调解、仲裁和履行仲裁裁
决等相关材料进行分类、存档、整理和归档。
7. 开展宣传教育:加强对法律法规、仲裁制度和程序等的宣传,引导和指导双方当事人合理维权和增强法律意识。
总体来说,劳动仲裁工作主要职责是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
的权益,通过调解和仲裁的方式解决劳动纠纷。
劳动仲裁院职责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职责
1、具体负责贯彻执行和宣传有关劳动人事争议的法律法规。
2、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规章、政策和劳动仲裁中长期规划。
3、具体处理本级管辖内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4、根据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授权,负责专、兼职仲裁员的聘任和管理工作。
5、负责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并对本级管辖内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业务指导。
6、承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7、承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工作。
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岗位设置方案

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根据《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办发[2009]18号)、《县(市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我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1、本方案所称岗位是指事业单位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
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以下简称三类岗位)。
应具有明确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2、经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办理手续的事业单位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本实施方案.二、单位基本情况(一)机构规格:根据机编[2009]10号文件,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单位为副级单位.(二)功能任务:1、负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依法处理劳动争议案件.2、根据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授权,负责仲裁员的考核、任免工作,根据办案需要组成仲裁庭。
3、对企业及其职工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和处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知识培训,指导企业依法用工.4、参与调解和仲裁涉及劳动人事的群体、疑难及重大案件。
5、负责管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的文书、档案、印鉴及信息统计.6、负责区属用人单位及其他驻区单位劳动人事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
7、指导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
8、承办上级领导、组织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领导职数:东机编[2009]10号文件,区劳动争议仲裁院单位领导职数为1名。
(四)人员编制:根据东机编[2009]10号文件,区劳动争议仲裁院编制数3位。
三、人员基本情况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单位现有正式工作人员3人,其中管理人员3人.四、岗位设置方案根据鄂办发[2008]1号文件精神及相关行业指导意见,结合本单位和人员实际情况,拟按如下方案进行岗位设置: (一)岗位总量:3个,其中管理岗位3个。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应急工作预案1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应急工作预案
为了进一步做好关于群访事件和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保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维护社会的稳定及正常的工作秩序,真正做到责任到位,现结合我院的工作范围,特制定应急预案。
一、应急预案工作小组:
组长:丘柏松
成员:
二、岗位职责
组长:丘柏松
1、负责对群访及突发事件的指挥工作;
2、负责对发生群访及突发事件及时上报;
3、负责与其他相关部门协调共同处理群访及突发事件;
4、对群访人员做好说服解释工作,适时有效地劝说群众撤离现场。
成员:
1、严格执行突发事件中组长交给的各项任务;
2、与其他相关部门协调共同处理群访及突发事件;
3、耐心听取群访人员的意见,并做好说服解释工作,适时有效地劝说群众撤离现场。
三、处理群访及突发事件的工作原则和方法
(一)工作原则: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对群访人员进行有效的讲解,开展正确的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
2、对群访人员提出的实际问题和合理要求,公正处理,妥善解决,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3、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对案情复杂、涉及广、涉案人员多的案件,上报领导。
(二)处理群访及突发事件的方法:
1、通过正确的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对群访人员进行有效的疏导,缓和群众激动的思想情绪,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2、通过积极调解,使用工单位和职工达成协议,使事件得以平息和解决。
3、当发现群访及突发事件是人为蓄意滋事有可能诱发暴力破坏活动时,应及时上报领导、局办公室及相关执法部门,采取相应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对主要闹事人员由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人事岗位设置及相关岗位职责

人事岗位设置及相关岗位职责一、人事岗位设置根据企业的规模和组织结构,人事部门通常需要设置以下岗位:1. 人力资源总监/经理:负责制定和执行人力资源战略,领导和管理整个人事部门的工作。
2. 人力资源专员/助理:协助人力资源总监/经理处理日常的人事事务,包括员工招聘、培训、绩效评估等。
3. 招聘专员/助理:负责招聘流程的执行,包括发布招聘广告、筛选简历、安排面试等。
4. 培训专员/助理:负责制定和实施员工培训计划,包括新员工培训、技能培训和管理培训等。
5. 薪酬福利专员/助理:负责薪酬福利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包括薪资调整、福利计划、员工保险等。
6. 绩效管理专员/助理:负责制定和执行绩效管理制度,包括设定绩效目标、进行绩效评估和提供反馈等。
7. 劳动关系专员/助理:负责处理劳动合同、劳动争议和员工关系问题,确保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合法权益。
8. 人事信息系统管理员:负责管理和维护人事信息系统,确保人事数据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二、相关岗位职责1. 人力资源总监/经理:- 制定和执行公司的人力资源战略,与高层管理层合作,确保人力资源策略与公司战略一致。
- 领导和管理人事部门的日常工作,包括招聘、培训、绩效管理、薪酬福利等。
- 监督和评估人事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提出改进建议。
- 确保人事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良好沟通和合作。
2. 人力资源专员/助理:- 协助人力资源总监/经理处理日常的人事事务,包括员工招聘、培训、绩效评估等。
- 维护员工档案和人事信息系统,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 协助制定和实施员工福利计划,处理员工的薪资和福利问题。
- 协助处理员工关系问题,包括员工投诉、纠纷解决等。
3. 招聘专员/助理:- 根据招聘需求,制定招聘计划并发布招聘广告。
- 筛选简历,安排面试,并向招聘经理提供候选人的评估报告。
- 协助处理入职手续和员工的入职培训。
- 维护招聘渠道和人才库,建立和维护与外部招聘机构的合作关系。
4. 培训专员/助理:- 根据公司的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和课程表。
盘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盘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部门预算情况说明(2017年)一、盘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主要职责:盘山县劳动人事仲裁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上级劳动保障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坚持预防为主、调裁结合的原则,依法处理本级管辖内发生的以及上级交办、外地委托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根据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授权,负责专(兼)职仲裁员的培训、考核、任免工作,根据办案需要组成合议仲裁庭;、对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和处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培训;妥善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
机构设置:盘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现共有6人,内设四个科室,分别是立案庭、仲裁庭、基层调解组织办公室和综合办公室。
二、盘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一)关于盘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17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盘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所有收入和支出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盘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收支总预算38万元。
(二)关于盘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2017年预算数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收入预算增减情况。
2017年收入预算38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8万元,与上年持平;非税收入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基金收入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
2017年预算总支出38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基本支出与上年持平;项目支出与上年持平。
基金支出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2.1万元。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2017年支出预算中政府采购预算 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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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根据《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办发[2009]18号)、《县(市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我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1、本方案所称岗位是指事业单位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
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以下简称三类岗位)。
应具有明确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2、经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办理手续的事业单位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本实施方案。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规格:根据机编[2009]10号文件,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单位为副级单位。
(二)功能任务:
1、负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依法处理劳动争议案件。
2、根据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授权,负责仲裁员的考核、任免工作,根据办案需要组成仲裁庭。
3、对企业及其职工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和处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知识培训,指导企业依法用工。
4、参与调解和仲裁涉及劳动人事的群体、疑难及重大案件。
5、负责管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的文书、档案、印鉴及信息统计。
6、负责区属用人单位及其他驻区单位劳动人事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
7、指导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
8、承办上级领导、组织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领导职数:东机编[2009]10号文件,区劳动争议仲裁院单位领导职数为1名。
(四)人员编制:根据东机编[2009]10号文件,区劳动争议仲裁院编制数3位。
三、人员基本情况
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单位现有正式工作人员3人,其中管理人员3人。
四、岗位设置方案
根据鄂办发[2008]1号文件精神及相关行业指导意见,结合本单位和人员实际情况,拟按如下方案进行岗位设置:(一)岗位总量:3个,其中管理岗位3个。
(二)管理岗位:八级岗位1个,九级岗位2个。
五、岗位条件
(一)三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要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应在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三年以上的基本任职条件。
(二)管理岗位条件
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八级职员首次聘任时以任命文件为准。
六、岗位的聘用
(一)岗位聘用的原则(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二)岗位聘用的程序。
(三)岗位聘用的办法。
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15年4月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