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备用电源协议
2023年双电源(自备电源)安全用电协议

2023年双电源(自备电源)安全用电协议第一章总则为推动双电源(自备电源)的安全使用,确保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和可持续性,保障广大用户的用电安全,制定本协议。
第二章自备电源的定义和分类自备电源是指用户根据自身需求配置的电力供应装置,通常包括发电机组、太阳能电池组、储能设备等。
自备电源根据用途可分为常备电源和备用电源。
常备电源是指在常规供电失效时自动接管用户用电负荷的设备,以确保用户的正常用电需求。
备用电源是指用于应对紧急情况的电源,通常在供电异常时手动开启以保证用户的基本用电需求。
第三章自备电源的配置和接入1.用户购买、配置和使用自备电源应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
2.供电企业应提供咨询和技术支持,协助用户选择和接入合适的自备电源设备。
3.用户应与供电企业签订必要的协议,明确自备电源的使用规范和相应措施。
4.供电企业应根据用户的用电负荷和电力设备特性,制定合理的接入方案,并确保接入过程的安全性。
第四章自备电源的安全使用1.用户应定期对自备电源设备进行巡查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2.用户在使用自备电源时应遵守其产品说明书和使用手册中的安全使用要求,严禁违规操作。
3.用户应对自备电源设备的性能参数、负荷容量和支持时间等进行合理评估,确保其能满足用电需求。
4.自备电源设备的运行和维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不得擅自操作和修改相关设置。
第五章自备电源的应急响应1.供电企业应将自备电源接入用户的配电系统进行有效监控,并确保在供电中断时能够自动启动自备电源。
2.用户应根据供电企业的要求配备足够的自备电源容量,以应对不同规模的供电中断情况。
3.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建立紧急联系机制,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及时沟通和配合。
4.供电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应急演练机制,提高自备电源的应对能力和应急响应水平。
第六章自备电源的监管和管理1.国家能源主管部门负责自备电源的监管和管理工作,加强对自备电源的政策引导和技术支持。
双电源(自备电源)安全用电协议

双电源(自备电源)安全用电协议一、引言双电源(自备电源)是指同时接入两个不同供电系统的电源,以保证供电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在使用双电源(自备电源)时,为了确保用电的安全性,需要制定相应的安全用电协议。
二、双电源(自备电源)的安装与维护1. 双电源(自备电源)的安装必须由具备相关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在安装前需进行电源系统的分析和设计,确保供电可靠性和稳定性。
2. 双电源(自备电源)系统的维护和保养应定期进行,包括定期检查电源设备的工作状态和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和排除故障。
3. 双电源(自备电源)系统的维修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禁止未经授权的人员擅自进行操作和维修。
三、双电源(自备电源)的用电安全1. 在正常供电情况下,应使用正常供电系统进行用电,双电源(自备电源)只在主电源故障或维护时使用。
2. 使用双电源(自备电源)时,需进行切换操作,禁止在切换过程中进行用电。
3. 使用双电源(自备电源)时,应确保供电系统能够满足用电设备的额定功率和用电需求。
4. 双电源(自备电源)的用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且需经过安全检测和验收。
四、双电源(自备电源)的应急预案1. 制定健全双电源(自备电源)的应急预案,包括主电源故障时的快速切换和备用电源的启动等。
2. 定期组织演练和培训,确保相关人员熟悉应急预案,能够熟练操作备用电源系统。
3. 应急预案需包括应急联系人的联系方式,以便在发生故障时能够及时联系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和处理。
五、其他注意事项1. 在使用双电源(自备电源)时,应定期进行电源系统的运行记录和设备维护记录,以便及时了解供电系统的运行情况。
2. 在使用双电源(自备电源)时,应保持供电系统周围的环境整洁干净,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3. 在使用双电源(自备电源)时,应定期进行设备的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以上是关于双电源(自备电源)安全用电协议的主要内容,希望能对您在使用双电源(自备电源)时提供一些有益的指导。
客户自备电源协议书

客户自备电源协议书甲方(供电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用电方):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乙方因特殊需求,需使用自备电源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乙方使用自备电源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定义1.1 自备电源:指乙方自行购置、安装的发电机组或通过其他方式获得的电力供应设备。
1.2 用电设备:指乙方使用自备电源供电的设备和设施。
第二条自备电源的安装与维护2.1 乙方负责自备电源的购置、安装,并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和环保要求。
2.2 乙方应定期对自备电源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三条用电管理3.1 乙方应确保自备电源的使用符合国家电力法规定,不得影响甲方的电网安全和正常运行。
3.2 乙方应建立完善的用电管理制度,确保用电安全。
第四条用电费用4.1 乙方使用自备电源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2 乙方应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相应的电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使用自备电源,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2 因乙方使用自备电源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协议的变更与解除6.1 本协议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6.2 如遇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况,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第七条争议解决7.1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八条其他8.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
8.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自备电源安全供用电协议书(3篇)

自备电源安全供用电协议书(3篇)自备电源安全供用电协议书(精选3篇)自备电源安全供用电协议书篇1甲方:乙方:为明确供电企业(简称甲方)和自备电源用电客户(简称乙方)在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国家电监会《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电监安全〔20__〕43号)、《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及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供电方式、安装地点及产权分界1、甲方从主供电源、备用电源。
2、乙方自备电源容量:千瓦,安装地点:。
3、甲方与乙方的产权分界点按照《供用电合同》约定执行。
二、自备电源安全运行管理责任1、甲方应当按照双方《供用电合同》的约定,持续地向乙方提供合格的电源。
2、乙方的低压自备电源应采用双投刀闸切换电源,也可采用电气闭锁,但切换电源时,不允许有合环和并列的可能。
3、乙方的高压自备电源,电源侧的断路器,应尽量采用机械联锁装置,如开关柜距离过远,可采用电气闭锁,但应保证任何情况下,只有一路电源投入运行,而无误并列、误合环的可能;在进户终端杆装置隔离刀闸,该刀闸操作权属供电方。
4、双电源投入运行时,必须先做核相检查以防非同相并列;乙方在架空线路或电缆线路上从事有可能导致相位变化的工作、配电室(箱)主接线发生变化、主变压器更换或大修后在重新投运时也必须作核相工作。
5、不允许高低压双电源并列运行的,必须在电源开关或刀闸上装设可靠的联锁装置。
6、经甲方调度部门同意二回高压电源同时向乙方供电,其变压器低压侧应各自分开线路供电,严禁合环运行;同时严禁低压侧使用临时线作为互为备用电源。
7、乙方自备电源不得并入电网运行(自备电厂另有规定),如需同时使用供电方电源及自备电源时,电气结线应各自分开,不得并接。
8、乙方电气值班人员,必须熟悉双电源管理相关规定及调度协议内容、设备调度权限的划分、运行方式的有关规定,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现场倒闸操作规程。
自备电源安全供用电协议书

自备电源安全供用电协议书重要提示:请在使用本协议书前认真阅读全文,若有任何疑问或不明事项,请咨询专业人士或相关部门。
本协议书仅供参考,具体内容以您的实际情况为准。
若您同意本协议书所有内容并使用自备电源供用电,请在下方签署您的姓名、日期,表示您已完全了解并同意本协议书内容。
一、背景说明自备电源供应电能是一种紧急和备用的电源方式,通常用于场所或设备突发停电或电网故障时保障正常使用。
然而,自备电源用于供电存在很多安全隐患,例如火灾、电击、漏电等,给人们的财产和人身安全带来极大危害。
为了避免此类安全问题的发生,制定本协议书。
二、协议内容1、承诺责任:本人承认,自备电源供用电具备危险性,可能对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环境造成危害,有必要注意细节,保护自身和他人安全。
本人承诺遵守以下条款,确保自备电源供用电的安全。
2、使用规范:本人承认,自备电源仅能用于应急情况和备用电源,不得在正常情况下长时间使用,更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本人承诺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安全使用自备电源,确保自身和他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3、保养维护:本人承认,自备电源需要定时保养和维护,若发现问题需及时处理,以免造成事故。
本人承诺在使用前及时检查自备电源的状况,确保安全,合理维护电源设备,确保长久有效。
4、安全检测:本人承认,自备电源需要定期体检和安全检测,确保设备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本人承诺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检测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检测和维护,确保自备电源的安全运行。
5、安全防护:本人承认,使用自备电源需要注意安全防护,以避免电击、火灾、漏电等安全隐患。
本人承诺严格遵守安全规范,加强安全防护,确保自身和他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三、责任规定1、对于自备电源使用过程中的损坏、损失、事故等,本人愿意承担全部责任。
2、因本人违反规定而导致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情况,本人愿意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协议生效与签署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如有任何修改,需经双方协商,并签署书面协议。
保障备用用电协议书范本(3篇)

第1篇甲方:(供电单位名称)乙方:(用户单位名称)鉴于甲方作为供电单位,负责向乙方提供电力供应服务,乙方作为用户,需要确保在正常电力供应中断时能够及时获得备用电力,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乙方备用电力供应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标的1.1 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备用电力供应服务,确保乙方在正常电力供应中断时能够及时获得电力。
1.2 本协议所述备用电力供应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备用发电机组的租赁、安装、维护及运营;- 备用电力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及运行;- 备用电力系统的设计、建设及运营;- 电力供应中断时的应急响应及处理。
二、备用电力容量及参数2.1 乙方根据自身生产、生活需要,向甲方提出备用电力容量需求,经双方协商确定备用电力容量为______千瓦(kW)。
2.2 备用电力参数如下:- 电压:______伏(V)- 频率:______赫兹(Hz)- 相数:______相- 制式:______制三、协议期限3.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年,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3.2 协议期满前______个月,任何一方均可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协议,但终止协议不得影响双方在协议期内已发生的权利义务。
四、费用及支付4.1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备用电力费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部分:- 备用发电机组的租赁费用;- 备用电力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费用;- 电力系统的设计、建设费用;- 维护、运营费用;- 应急响应及处理费用。
4.2 备用电力费用按月计算,乙方应在每月______日前支付上月费用。
如乙方逾期支付,甲方有权按日收取______%的滞纳金。
4.3 双方可根据市场行情和成本变化,协商调整备用电力费用。
五、权利义务5.1 甲方权利义务:- 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供备用电力供应服务;- 对备用电力系统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在乙方正常电力供应中断时,及时启动备用电力系统;- 对乙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指导。
公司备用供电协议书

公司备用供电协议书甲方(供电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用电方):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拥有备用供电能力,乙方需要在特定情况下使用甲方的备用供电资源,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协议目的1.1 本协议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备用供电方面的合作事宜,确保乙方在紧急或特殊情况下能够获得甲方提供的备用电力供应。
第二条供电范围及条件2.1 甲方同意在乙方提出备用供电需求时,根据乙方的实际情况和甲方的供电能力,向乙方提供备用电力。
2.2 乙方应提前向甲方提出备用供电需求,并说明所需电力的类型、规模、时间等具体要求。
第三条供电时间及方式3.1 甲方应根据乙方的申请,在约定的时间内启动备用供电。
3.2 供电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直接供电、通过电网转供等方式,具体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四条费用及支付4.1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标准向甲方支付备用供电费用。
4.2 费用的计算方式、支付时间及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并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五条权利与义务5.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5.1.1 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备用供电的规模和时间。
5.1.2 甲方有义务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提供备用电力。
5.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5.2.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约定提供备用电力。
5.2.2 乙方有义务按时支付备用供电费用,并遵守甲方关于电力使用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如甲方未能按时提供备用电力,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6.2 如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备用供电费用,应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协议的变更与解除7.1 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7.2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均可解除本协议。
第八条争议解决8.1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8.2 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自备电源(发电机)安全供用电协议书

自备电源(发电机)安全供用电协议书自备电源(发电机)安全供用电协议书为了保障安全,确保使用方顺利实现独立供电,特订立自备电源(发电机)安全供用电协议书。
供方与用方双方在自愿、平等原则下,就自备电源(发电机)的供用方式及安全保障等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提供设备1、供方负责将发电机运至用方指定的安放地点,并将设备连接至用方依据现场用电设备功率等因素及设备特性等情况提供适当匹配的电缆线路、架空线路符合电力工业规程的电源输出线路等。
2、供方负责设备调试工作,确保发电机输出的电压、频率、稳定性及弱载波干扰等指标符合现行国家和地方电力行业的相关要求。
3、供方应向用方提供完整、准确、有效的发电机操作使用手册、负责设备保养维护、提供备用件等工作。
供方应在自备电源(发电机)正常使用期间,定期对其进行例行维护保养,确保发电机运行状态平稳、可靠。
二、供电保障1、供方保证发电机在所有使用期间坚持管理、维护、保养自备电源(发电机)的操作设备,并提供连续、稳定的电力供应。
2、供方应在使用第三方安全测试机构的情况下对发电机进行定期安全测试,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
3、在供方自备电源(发电机)停止运行或出现其他异常情况时,供方应及时联系用方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用方正常供电。
三、用电安全1、用方应在发电机初次接通电源前,核实连接线路的中性线、地线及电源线是否严格符合电力工业规程。
2、用方应依据发电机输出功率,精确调整其负载设备的输入区,防止因过载或欠载引起事故发生。
3、用方应严格遵循电力工业安全操作规程,维护功能设备(如配电箱、接触器、互感器等)的正常工作状态,防止因操作失误而引起的事故发生。
4、用方应在使用发电机的情况下,格外关注接地保护装置的正常工作状态,防止漏电造成重大火灾及人身伤害事故。
四、责任分割1、在发生使用自备电源(发电机)过程中产生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事故时,双方应主动积极协助调查、赔偿损失,尽力减少损失产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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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用电源(自备电源)
安全供用电调度协议
供电方:化德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用电方:
为明确供电企业(以下简称供电方)和备用电源(自备电源)用电客户(以下简称用电方)在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及《农村安全用电规程》等电力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供电方式、安装地点及产权分界
1、用电方的主电源(kV)从供电方站线向用电方供电。
2、用电方备用电源(kV)容量:千瓦,从供电方线
支线号杆T接向用电方供电。
二、安全运行管理责任
1、供电方应当按照双方《供用电合同》的约定,向用电方提供合格的备用电源。
2、用电方的低压两相自备电源应采用双投刀闸切换电源,用
电方的低压三相四线自备电源应采用低压四极双接刀闸,如因条件限制(距离过远或总屏刀闸容量在安以上时),可采用电气闭锁,但切换电源时,不允许有合环和并列的可能。
3、用电方的备用电源只作为保安电源供回转窑用电,用电方的其他设备不得由此电源供电。
4、在用电方进户终端杆装置柱上开关,该开关操作权属供电方。
紧急情况下,用电方需操作此开关时,必须经供电方的调度员许可。
5、用电方必须制定“备用电源管理办法”和“现场倒闸操作规定”,并报供电方调度部门备案。
用电方电气值班人员,必须熟悉“备用电源管理办法”的要求及调度协议内容、设备调度权限的划分、运行方式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现场倒闸操作规定。
6、用电方不得擅自变更主备电源运行方式;不得超过批准的备用用电容量用电。
7、用电方必须向供电方的调度部门和用电检查部门报送变(配)电值班人员名单;如值班人员有变动时,必须书面通知供电方的调度部门和用电检查部门。
8、用电方自备电源不得并入电网运行如需同时使用供电方电源及自备电源时,电气结线应各自分开,不得并接。
四、约定事项及违约责任
1、供电方对用电方自备电源的运行使用情况有权进行检查,对安全存在的隐患提出书面整改意见;用电方整改后,应及时进
行验收。
供电方不承担因用电方电气设备不合格引起的任何责任。
2、用电方对其所有的备用电源应定期进行检查、检修和试验,对可能危及受电线路廊道的树木及时进行修剪或砍伐,消除设备隐患,预防电气设备事故和误动作发生。
3、用电方未依照约定履行维护检查的义务,导致备用电源设备(含保护设施)带病运行,存在安全隐患的,供电方有权对用电方直接停止供电。
4、用电方误操作或其设备缺陷,使备用电源电力向供电方电网送电导致的一切后果全部由用电方承担。
5、用电方备用电源只能作为停电时的应急措施,不得将备用电源的电力向自身以外供电;未经供电方同意,擅自供出电源的,按《供电营业规则》相关条款规定处理。
6、用电方未执行本协议或有关规定、管理不到位,给供电方或社会带来人身、设备损害,用电方必须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五、争议的解决方式
供用电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应依本协议之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共同提请电力管理部门行政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可提起诉讼解决。
六、本协议效力及未尽事宜
1、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如遇国家法律、政策调整时,应按相应规定修改、补充本合同有关条款。
2、本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协议到期后,如供用电双方均未提出变更、解除协议,本协议继续有效。
3、供电方、用电方任何一方欲修改、变更、解除协议时,按《供电营业规则》第94条办理;在修改、变更、解除协议的书面协议签定前,本协议继续有效。
4、本协议自供电方、用电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5、本协议正本一式份。
供电方、用电方各执份。
6、本协议附件包括:
(1)供用电接线图;
(2)备用电源(自备电源)设备台帐表;
(3)上述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供电方:(签章)用电方:(签章)
法定代表(负责)人:法定代表(负责)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