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意见》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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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公务员辞职后从业行为》解读

《规范公务员辞职后从业行为》解读

《规范公务员辞职后从业行为》解读
怎么看待公务员辞职现象?
——支持人才合理流淌,尊重保障合法就业创业权益
近年来,一些公务员特别是一些党政领导干部辞去公职的消息引发关注,舆论中甚至浮现“公务员离职潮”的说法。

针对公务员的辞职行为,上述4部门公布的《意见》特别提到,“要准确把握和执行政策,正确对待公务员依法辞去公职行为。

”《意见》还提出,支持人才的合理流淌,充分尊重和保障辞去公职人员合法就业和创业的权益。

在专家看来,官方在文件中的这一表述,从一具侧面明确了,关于公务员辞职现象,全社会应持理性态度。

去年6月,人社部曾公布《2017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进展统计公报》,按照这份公报提供的数据,截至2017年底,全国共有公务员716.7万人。

依照国家公务员局相关负责人的介绍,2008-2013年,全国公务员总数每年都有一定的增长,20XX、2017年开始浮现少量减少,但在编制范围内总体上仍然保持稳定。

关于公务员是否存在“离职潮”,国家公务员局也回应称,从近几年的统计数据看,公务员队伍总量是基本稳定的,辞职的数量有所增长。

2017年公务员辞职别到1.2万人,约占公务员队伍总数的0.2%,那个比例是在正常范围内的。

一定比例的公务员辞去公职是公务员队伍正常流淌现象,有利于补充新的力量、增强队伍活力。

“往常人们总认为公务员是‘铁饭碗’,浮现‘公务员热’现象。

现在,随着社会进展,就业创业多元挑选空间扩大,只要在制度许可范围内,公务员队伍的正常人员流淌应该赋予支持。


竹立家说,公务员说到底是一种职业挑选,应该经过更完善的权力规范制度,让公务员回归其职业本位。

2024年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学习心得(2篇)

2024年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学习心得(2篇)

2024年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学习心得通过认真学习《____工作人员行为规范》,使我对如何当好一名符合国家机关行为规范的工作人员有了深刻体会。

我认为应该做到以下三点:一、加强学习,提高业务理论水平和综合素质。

作为医教科工作人员,努力提高理论水平和政治素质是履行好自己肩负职责的重要保障。

要提高自己的业务理论水平和政治素质,首先要坚持不懈地学习____主义,____思想,____和____,以基本理论作为我们行动的指南,提高理论素养与思想政治水平。

要通过学习,树立正确的政治立场、观点和方法,不断提高政治敏锐性,增强政治鉴别力。

其次要不断地加强业务学习。

当前,医患关系呈多元化,复杂化,医患关系矛盾突出,这就要求我们医教科工作人员必须要具备高素质,既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更要依法行政。

这就需要在学习中要抓住重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工作能力;同时结合自己工作实际,选择性地学习卫生法律法规。

在学习方法上,不但要积极参加局____的集中政治理论业务学习,同时要坚持业余时间自学与单位集中学习结合起来,力求学深、学透、弄懂、弄通,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切实提高自身素质。

二、从小事做起,树立良好个人形象。

医教科工作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人员、患者及其家属,所以医教科工作不仅是为来访者排忧解难,同时在一-1- 定程度上也代表了局机关的形象,处理一定要恰当得体。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要摆正自己的位置,说话做事要三思而后行,从小事做起,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以良好的工作作风和开拓进取、与时俱进的精神风貌投入到现实工作与生活中。

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始终将《规范》所言的“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尊重领导,关心同志,严于律己,宽以待人,淡泊名利,乐于奉献”牢记心中,爱岗敬业,树立良好的个人形象。

三、锐意进取,提高工作中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宗旨,是对每一个党员的必然要求,也是____工作人员要达到的要求。

2019年对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意见的理解

2019年对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意见的理解

2019年对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意见的理解2019年对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意见的理解近日,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公务员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意见》。

《意见》对各级机关公务员辞去公职后的从业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于进一步规范公务员离职管理、防止离职腐败和支持人才的合理流动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规范公务员离职管理,加强指导监督《意见》还规定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公务员辞去公职从业备案和监督检查制度,对各机关落实辞去公职从业规定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对经查实的违规从业人员和接收企业给予相应处罚。

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对企业的震慑力,也能够避免一些别有用心的企业用各种方法试图拉拢刚离职的公职人员。

包括公务员法在内,此前关于公务员辞职后从业行为的规范较为零碎,分散在多个法规和文件中,有些规范口径不统一,有些表述比较模糊。

《意见》明确了辞职公务员的限制类型、限制时间,明确要建立健全公务员辞去公职从业备案和监督检查制度。

《意见》要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对违规从业现象进行处罚,不仅罚当事人,而且罚接收企业。

相比以往的公务员辞职规定,此次新规更细化、更具体、更规范,也更严厉。

二、防止离职腐败《意见》的出台,意在预防滋生期权腐败,尤其是有些官员特别是那些原先就涉及审批等重要领域、握有实权的公务员,在任奉公守法,但辞职离任之后,却大肆利用在原监管领域、行业较为丰富的人脉和资源来获取利益,这类腐败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很难监管。

《意见》的出台具有重要的反腐败意义。

从近几年的一些贪腐案例来看,一些公职人员辞职后,或在原管辖范围、主管领域内的企业二次就业,利用之前权力的影响力搞利益输送,这一方面影响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另一方面也是变相腐败。

此次《意见》的出台,有助于建立权力监督的追溯机制,规范公务员辞职管理,防止公务员离职腐败和变相腐败,将惩治腐败提高到包括公务员辞职在内的全过程。

最高法《关于规范公务员 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意见》,对离职法官进行了从业禁止

最高法《关于规范公务员 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意见》,对离职法官进行了从业禁止

最高法《关于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意见》,对
离职法官进行了从业禁止
近日,最高法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关于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对离职法官进行了从业禁止,引起各方关注。

笔者作为对最高法如何管理自己的工作人员不做评论,只是对该实施意见中规定的“对于违规从业人员的接收单位,可处以被处罚人员违规从业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不认可。

按照该意见的行文来看,笔者认为这一处罚规定是一种行政处罚。

而我国《行政处罚法》对此是有明确规定:
“第九条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第十条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第十一条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第十二条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第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以上条款对设立行政处罚进行了明确规定,并且该法第十四条明确规
定“除本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以及第十三条的规定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一个内部管理的实施意见,却对外单位设立行政处罚,不知法律依据何来?如果被处罚的单位不服处罚决定而告上法院,不知法院审理时会依据什么来断案?。

2023年学习公职人员行为规范心得体会范本

2023年学习公职人员行为规范心得体会范本

2023年学习公职人员行为规范心得体会范本作为一名公职人员,我深知自己肩负着为人民服务、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使命。

公职人员行为规范是我们履行职责的基本准则,我在学习和贯彻落实中深感法规的重要性和指导意义。

以下是我在学习公职人员行为规范过程中的心得体会:首先,要坚守廉洁从政的原则。

廉洁从政是公职人员的底线要求,必须时刻牢记清廉自律、对党忠诚的责任。

在工作中,我要始终保持廉洁自律的意识,在接受礼品、款待等方面严守底线。

同时,我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求,坚决抵制腐败现象的发生,守住廉洁从政的底线。

其次,要加强自身素质和能力的提升。

作为公职人员,我深知自身素质和能力的重要性。

在学习公职人员行为规范的过程中,我意识到只有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道德修养和工作技能,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服务人民。

因此,我会加强自身知识储备,保持学习的热情,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水平,为人民服务更好地服务。

再次,要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

作为公职人员,我们要时刻保持奋发进取、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

在学习公职人员行为规范中,我深感作风问题对公务员队伍的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因此,我会始终保持工作上的主动性、创造性,时刻关注人民群众的需求,积极推动工作的落实。

同时,我会注重团队合作,与同事们共同努力,提升工作效率,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最后,要积极践行群众路线。

群众路线是党的根本道路,也是公职人员行为规范的核心要求。

作为公职人员,我们的一切工作都应该从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在学习公职人员行为规范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党的群众路线是我们开展工作的根本指导原则,只有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的联系,才能更好地履行公职人员的使命。

因此,我会经常走进群众,了解他们的真实需求,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采取措施解决问题,真正做到心系群众、解决问题。

综上所述,学习公职人员行为规范是我们履行职责、服务人民的重要保障。

公务员法学习心得体会

公务员法学习心得体会

公务员法学习心得体会推荐文章关于公务员职业道德学习心得体会热度:公务员学习心得最新热度:公务员法学习心得范文热度:公务员培训班学习心得热度:公务员学习心得体会感悟热度:《公务员法》颁布以来,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领导带头,迅速掀起了学习公务员法的热潮。

接下来就跟店铺一起去了解一下关于公务员法学习心得体会吧!公务员法学习心得体会篇【1】我市专门组织市直机关人员进行了《公务员法》培训。

这次培训不仅及时而且必要,使广大参训人员受益匪浅,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开展好今后的工作打下坚实基础,创造了良好条件。

同时,更重要的是通过这次培训使我们清楚地知道怎样才是一名合格的公务员,如何才能成为一名人民满意的公仆。

一、认真深入学习《公务员法》,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公务员法》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一部法律,是建国以来我国第一部关于干部人事管理的综合法律。

它的颁布实施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干部人事工作在法制化轨道上迈进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公务员法》的内容涵盖了公务员管理的各个环节和各个具体制度,既有实体性规定,也有程序性规定,内容丰富。

学习《公务员法》要在吃透法律条文上下功夫,反复学习,深钻细研,深刻理解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内容,准确把握公务员的精神实质,全面掌握公务员管理的具体规定,将对《公务员法》的学习不断引向深入。

与此同时,要不断地结合本职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和理论研究,根据工作和形势的需要加强学习,不断补充更新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将工作做好、做精、让人民满意。

二、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俗话说的好:活到老,学到老。

学习是不断积累的过程,学习是没有止境的。

学习是人们提高自身素质的一大法宝,作为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就更要求我们要不断学习。

首先要学习专业知识,通过学习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提高自身组织管理能力及综合分析能力;其次向领导和同志们学习。

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同事是我们的良师益友,在工作中和同事相互交流,团结协作才能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

《关于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意见》之我见

《关于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意见》之我见

《关于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意见》之我见近日,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公务员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意见》。

《意见》强调,要准确把握和执行政策,正确对待公务员依法辞去公职行为,支持人才的合理流动,充分尊重和保障辞去公职人员合法就业和创业的权益。

《意见》明确,公务员辞职后不得受聘原管辖范围内企业,申请辞职时要如实报告从业去向,健全公务员辞职从业备案和监督检查制度等等,新规为公务员的辞职行为更加规范。

笔者认为,通常情况下,很多人认为成为公务员就等于捧到了“金饭碗”。

然而,随着反腐的不断深入,一些官员认为官越来越难当,不仅越来越没油水可捞,而且工作压力越来越大。

因而出现了一边是考公热度不减,一边是公务员辞职不鲜见的情况。

甚至一些人把担任公务员当成获取人脉和资源的跳板。

从近几年的一些贪腐案例来看,一些公职人员辞职后,或在原管辖范围、主管领域内的企业“二次就业”,利用之前权力的影响力搞利益输送。

这一方面影响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另一方面也是变相腐败。

实际上,很多公务员之所以在辞职后能找到一份比公务员还要好的工作,不一定是他们的能力有多强,关键是他们手上有资源。

企业录用辞职公务员,说到底就是觉得其有利用价值,说到底也就是利益交换。

现在,中组部等4部门联合印发的《意见》提出,各级机关中原系领导班子成员的公务员以及其他担任县处级以上职务的公务员,辞去公职后3年内,不得接受原任职务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中介机构或其他营利性组织的聘任,个人不得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非领导班子成员或县处级以下公务员离职2年内,不得接受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中介机构或其他营利性组织的聘任,个人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可见,《意见》的出台使公务员辞职变得更加慎重,也将逐渐减少甚至杜绝在职辞职公务员对企业的利益输送和利益往来。

2024年学习公职人员行为规范心得体会模版(2篇)

2024年学习公职人员行为规范心得体会模版(2篇)

2024年学习公职人员行为规范心得体会模版在学习并遵守公职人员行为规范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公职人员的职责与使命,也意识到了自己在公职岗位上的责任和义务。

我将我的心得体会总结如下。

首先,作为一名公职人员,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身份与职责。

公职人员是为人民服务的,我们的首要任务就是为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服务。

在工作中,我们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时刻关注人民群众的需求与利益,努力为他们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

其次,作为一名公职人员,我明白自己应该保持高尚的品德和职业道德。

在工作中,我们要始终遵守法律法规,遵循职业道德,做到廉洁奉公、诚实守信。

我们要自觉抵制各种形式的腐败和违法行为,坚守底线,不给人民群众带来不良影响。

第三,作为一名公职人员,我要不断提升自身的素质与能力。

在这个快速发展的时代,政府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和需求,我们必须具备应对的能力。

因此,我们要积极学习,不断提高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善于创新,不断适应新的工作环境和方式,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

第四,作为一名公职人员,我要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和工作习惯。

高效率、高效能是公职人员工作应该追求的目标,我们要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纪律要求,完成工作任务,不拖延、不偷懒,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与此同时,我们也要关注自身形象的塑造,注重形象气质的提升,给人民群众以良好的印象。

第五,作为一名公职人员,我还要加强自己的沟通与合作能力。

政府工作需要与各方面进行广泛的沟通与合作,我们要善于倾听、善于沟通,注重团队合作,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与此同时,我们还要善于与人民群众沟通,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帮助他们解决问题,增强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和依赖感。

最后,我深深体会到,作为一名公职人员,我们要秉持人民利益至上的原则。

我们的一切工作都是为了人民群众,我们要时刻关注人民群众的需求与问题,努力解决他们的困难与矛盾。

我们要以人民的利益为中心,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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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
意见》心得体会
《关于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意见》心得体会
一直以来,大家都认为公务员是最稳定的职业,也是最令人向往的职业,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就业的多元化,出现相当一部分的公务员辞职出去创业。

为此,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公务员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意见》。

使公务员辞去公职后在从业行为上那些可为,那些不能不可为,在从业的行为上得以规范。

《意见》规定,各级机关中原系领导班子成员的公务员以及其他担任县处级以上职务的公务员,辞去公职后3年内,不得接受原任职务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中介机构或其他营利性组织的聘任,个人不得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其他公务员辞去公职后2年内,不得接受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中介机构或其他营利性组织的聘任,个人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这个意见对公务员辞职后的行为作出明确限制,使辞职后的公务员无腐败的机会。

《意见》要求,公务员申请辞去公职时应如实报告从业
去向,签署承诺书,在从业限制期限内主动报告从业变动情况;公务员原所在单位在批准辞去公职前要与本人谈话,了解从业意向,提醒严格遵守从业限制规定;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公务员辞去公职从业备案和监督检查制度,对各机关落实辞去公职从业规定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对经查实的违规从业人员和接收企业给予相应处罚。

这一意见要求辞职的公务员报告从业去向,签署承诺书,更加强化辞职公务员就业行为,制止腐败的发生。

《意见》强调,要准确把握和执行政策,正确对待公务员依法辞去公职行为,支持人才的合理流动,充分尊重和保障辞去公职人员合法就业和创业的权益。

这一意见随着社会发展,就业创业多元选择空间扩大,只要在制度许可范围内,公务员队伍的正常人员流动应该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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